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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施工秩序 保營運價值 高溢價成交

2022-05-30 18:37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領導科學論壇 2022年10期
關鍵詞:施工方重整投資人

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水總)破產重整案屬于建筑施工類企業破產案件,且屬于水利建筑施工企業,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等8項施工承包資質,部分項目為水庫、電站、防洪工程,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民生、經濟發展問題。湖南水總重整案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保障了工程項目的平穩運行,有效維護了湖南水總的系列資質,讓這家國內知名的大型水利施工企業重新煥發生機。

一、基本案情

湖南水總系國有改制企業,始建于1951年,其前身為原湖南省水利水電廳工程總隊。因省水利廳機構體制改革,原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公司的第二、第三工程處及第一工程處合并組建成湖南省水利水電第二工程公司,后更名為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2010年,湖南省水利水電工程總公司由國有企業改制成民營企業。

湖南水總系國內知名的大型水利水電施工企業,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等8項施工承包資質,其名下設有30家分公司、13家子公司,水利施工項目遍布全國30多個省區市,后因經營不善、為關聯企業提供擔保等陷入債務危機。2018年10月3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沙中院)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一案。2018年11月27日,長沙中院向全國以公開選任方式依法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孫萬里為負責人。為應對該案涉及的重大維穩以及項目安全問題,管理人聯合湖南本地管理人湖南人和律師事務所一同辦理此案件。

進入破產程序時,湖南水總在建項目有60個、完工未結算項目有324個、完工未驗收項目有41個,項目數量多且涉及的利害關系十分復雜。施工方對湖南水總進入破產程序表示極度擔憂,如擔心業主方支付的工程款能否撥付到位。長沙中院要求管理人迅速全面接管湖南水總,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穩定工程項目,保障項目開票結算,杜絕一切安全事故,促進問題項目盡快恢復施工。

因案件進展呈現出穩中向好的態勢,綜合湖南水總的資產負債情況、經營情況及行業發展前景等因素,湖南水總以具備重整價值和挽救可能性為由,向長沙中院申請由破產清算轉入重整。2020年10月,長沙中院裁定湖南水總重整。經過各方努力,并在債權人的大力支持下,湖南水總重整計劃草案獲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11月,長沙中院裁定批準湖南水總重整計劃。

按照重整計劃,管理人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上公開拍賣處置湖南水總重整投資權益。2021年1月14日,經過57輪競價,重整投資人最終以1.67億元的高價競得,溢價率高達51.8%?,F重整投資人已全部支付重整投資款項并用于債權人清償,普通債權人的清償率已達10%,超過重整計劃預測的清償率9.7%,重整計劃已基本執行完畢。

二、案件難點

(一)水利項目因破產清算停止施工會產生重大違約甚至可能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湖南水總進入破產程序時,其在建項目60個、完工未結算項目324個、完工未驗收項目41個。首先,如果因破產清算輕易停止營業,會產生重大違約,將可能給湖南水總帶來巨額索賠,給業主和社會帶來嚴重損失。其次,水利項目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問題,水庫、電站、大堤很可能因未完成施工在洪水上漲時垮塌進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甚至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最后,工程隊伍退場可能引發社會穩定問題。

(二)湖南水總資質價值將會因破產清算停止經營而喪失,從而給債權人帶來巨大損失

湖南水總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五個貳級建筑業企業資質,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兩個叁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共計8項施工承包資質,上述資質可能實現巨大的經濟價值。但若要實現上述資質的經濟價值,必須根據相關行政部門的要求保持一定業績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故也應保持湖南水總的繼續營業。若湖南水總因破產清算停止經營,勢必無法符合行政主管部門對湖南水總資質的要求,甚至導致湖南水總資質被降級或吊銷,進而使得上述資質價值無法實現,湖南水總的最終可分配資產將相應減少,從而給廣大債權人帶來巨大損失。

(三)國企背景下的職工的多重身份問題

湖南水總系2010年以全民持股的方式從國有企業改制為民營企業。大部分職工存在多重身份,如職工、債權人、原股東、實際施工人、項目經理、借款人、保證人、關聯公司股東代持人等,職工問題處理較為復雜。如果處理不當極易導致破產程序無法繼續推進,增加所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時間成本,且不利于實現債務人資產價值的最大化。

三、主要做法

(一)管理人入場后,在工程合同的繼續履行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工程項目順利運行的制度,采取了諸多措施,且在具體做法上不拘泥于形式,有效保障了工程項目的平穩運行,保存了湖南水總的重整價值,為后續湖南水總破產清算轉重整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1.采用“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原則,保持工程項目獨立于債務人財產。湖南水總與其他建筑施工類企業一樣,工程主要通過內部承包的形式由施工方進行施工。施工方自行解決工程資金,自負盈虧,業主方支付的工程款通過湖南水總賬戶支付給施工方,湖南水總向業主方開具發票,且向施工方收取管理費。如果僅根據合同關系分析,湖南水總與業主方系施工合同關系,從業主方收取的工程款應歸屬于湖南水總,施工方的權益則通過向湖南水總以申報債權的方式實現。但這種處理方式,在清償率不高的情況下,顯然會損害施工方的利益,從而導致農民工工資、工程材料款等無法支付,進而造成尚在施工的水利工程停工,后果十分嚴重。另湖南水總施工方中很多人本身就是債權人??紤]案件的特殊性,在法院的指導下,管理人與各方進行充分溝通,最終明確對工程項目的處理方式采用“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原則,對因繼續履行工程合同所收到的后續工程款不列入債務人財產分配范圍,在扣除稅務、管理費用后,直接支付給施工方,充分保障施工方的權益。管理人在湖南水總破產期間的工程項目開票金額高達9.7億元,涉及了121個大小工程項目,解決了5000余名農民工的民生問題。

2.采用實際結算的方式代替發函來保障施工合同的繼續履行。湖南水總所有項目均系政府水利民生工程,管理人入場之后如向所有業主方發函告知湖南水總已進入破產程序,并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勢必會造成業主方的恐慌,并可能導致大量的合同解除及擔保提供問題。而湖南水總破產之時系2018年年底臨近春節,發函的舉動極有可能造成重大社會維穩問題;且當時正值枯水期,必須加緊施工,如解除合同同時將引發重大的工程安全問題。管理人與債務人相關人員、施工方經過充分探討和溝通,明確用實際結算的方式代替管理人發函,以保障施工合同的繼續履行。同時管理人向各施工方統一發函,告知管理人不向業主方發函可能會存在的風險(包括施工合同可能會因未發函而解除、業主方在不知湖南水總破產情況下繼續將工程款匯入項目部賬戶從而導致資金安全無保障等),要求施工方以書面的方式向管理人明確是否向業主方發函并自愿承擔相關風險。通過以上舉措,保障了工程項目的穩定,安穩度過湖南水總進入破產程序之后的第一個年關。

(二)通過府院聯動、創新工作方法,保民生,促穩定,為湖南水總重整成功奠定基礎

湖南水總系國有改制企業,社保參保人數達200余人。因債務危機自2017年6月起欠繳社會保險費用,管理人入場后,核實湖南水總社保賬戶累計欠繳受理破產之前社會保險費用820多萬,同時辦停了所有人員的社保。因湖南水總欠繳社會保險費用,而大量湖南水總職工處于失業狀態,其自身無能力墊付已經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導致職工在辦停社保手續后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待遇關乎職工的切身利益,如處理不當容易造成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

為充分保障企業進入破產程序之后職工的權益,管理人提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支付受理破產之前欠繳的醫療保險費用、失業社保費用及部分退休人員欠繳的社會保險費用。長沙中院亦多次與長沙市社保局進行協調,在湖南水總支付部分社會保險費用之后,保障職工正常辦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辦理退休手續、辦理社保關系的轉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等。最終經過長沙中院的協調及管理人的努力,長沙市社保局為湖南水總職工辦理了相關手續,穩定了職工隊伍,為湖南水總重整成功奠定了基礎。

(三)在重整計劃的制定上,充分考慮了工程類案件的特點,贏得了債權人人數占比居大部分的工程債權人的支持

1.為保證大量未完工工程的繼續建設,重整計劃采取整體重整的思路。在清算轉入重整程序之前,管理人發布了投資人招募公告,意向投資人主要提出了兩種重整模式:第一,整體重整,基本上不剝離資產;第二,將除湖南水總資質之外的土地等資產剝離,或單獨將資質剝離出去給投資人。經過征求各方意見后,管理人認為,湖南水總有大量未完工的工程,需要重整后的湖南水總繼續建設,提出整體重整的投資人普遍規模大、抗風險能力強,對后續問題的解決顯然更加有利;另土地等資產的剝離或拍賣均涉及繳納大額流轉稅費,故最終采取優先整體重整的模式。

2.充分保障工程類債權人行使破產抵銷權。如前所述,本案很多施工方就是債權人,且占債權人人數大部分,另在湖南水總的賬上還記錄湖南水總對施工方尚有管理費等應收款。在重整計劃提交表決時,基本上這些債權人均未行使破產抵銷權。一旦沒有行使抵銷權,這些債權人按申報金額獲得清償后,重整后的湖南水總很可能會要求這些債權人全額支付尚欠的管理費等,造成重整計劃執行的障礙。為保障重整計劃的順利通過以及重整后的穩定運行,管理人在重整計劃第40頁資產范圍部分規定了“部分債權人后續可能會就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中的管理費、五險一金等費用向管理人主張抵銷權,被主張抵銷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不再歸重整后的湖南水總所有”。

(四)在重整路徑的選擇上,管理人采取先表決通過重整計劃,后在淘寶司法拍賣平臺上拍賣湖南水總重整投資權益,不僅極大提高了債權人的期望值,使得重整計劃順利通過,而且實現了債權人利益最大化

普通的重整案件,一般會先確定投資人,再通過重整計劃,這樣清償率才能確定,重整計劃執行也相對穩健。但本案為什么采取先通過重整計劃,后通過網絡拍賣方式再確定投資人呢?首先,如先確定投資人,無論是采取評選的方式還是拍賣的方式,都存在最終成交價格不高的可能,這樣就容易導致重整計劃表決不通過。故如何增加債權人的期望值是需要考慮的,以資產評估價為基礎確定一個起拍價,恰恰能迎合債權人期望的心態。其次,為避免流拍導致重整計劃執行失敗,另設置了流拍情況下降價拍賣的做法。最后,本案雖然先通過重整計劃,后再確定投資人,但在與意向投資人溝通的過程中,管理人已基本確定有意向投資人會參與競價。通過淘寶網絡拍賣平臺來拍賣重整投資權益,能吸引更多的主體參與競價,由市場來決定湖南水總整體財產的價值。最終,經過57輪競價,以1.67億元的高價成交,溢價率高達51.8%,實現了債權人利益的最大化。

(五)為有效避免建筑施工類企業重整投資的特有風險,管理人在重整投資權益的拍賣公告上最大限度地披露投資風險,并預留相關款項,保障重整投資人權益

1.充分披露重整投資的風險。為解決建筑施工類企業破產重整后因信息披露不夠導致投資人投訴或起訴管理人等問題,在長沙中院的指導下,管理人在拍賣公告中就資產瑕疵等問題作了三十余項信息披露,基本涵蓋了湖南水總重整投資涉及的風險點,使得在與投資人的后續溝通中總能說服投資人作出合適的決定。

2.預留款項用于應對投資人可能發生的投資風險。在湖南水總破產清算轉重整案件中,從破產受理日至重整投資人的確定存在一定的時間,其間湖南水總的大部分工程項目都在繼續進行。根據拍賣公告規定,“拍賣成交之日為基準日,基準日后產生的債務由競買人承擔”。由于基準日前可能因為繼續經營產生債權債務,為減少投資人的風險,故在拍賣公告中規定,“破產受理日至拍賣成交之日產生的破產費用及共益債務,管理人在重整計劃中已預留了700萬元破產費用及300萬元共益債務,如后續實際發生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超出所預留的份額的,超出部分由競買人承擔”。

另管理人在拍賣公告的第26條、第27條分別依照重整計劃規定了預留職工債權、未申報債權可能分配的金額,并在第28條規定了預留的最遲時間為重整計劃執行屆滿之日30日內。事實證明,預留款項很好平衡了投資人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

綜上所述,管理人認為,湖南水總采取的系列有效措施,使得湖南水總重整較為平穩,實現了保障公共安全、民生和經濟發展三大目標。

(湖南水總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

責任編輯: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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