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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整體性”的確認與呈現

2022-07-15 01:29錢杭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22年4期
關鍵詞:整體性

摘 要:《清水江研究叢書》第一輯專著5種,從區域歷史文獻和田野調查兩個方面,對黔東南文化傳統、民族構成以及明清以來逐步形成的區域社會、運作機制、經濟類型和現當代生活狀態進行了深入研究,得到學術界的高度評價。為了探索論證和準確呈現叢書主編張應強教授關于清水江“整體性及內在邏輯聯系”的“理論預設”,有必要結合各位作者的學術初衷和走過的道路,思考歷史人類學的學科特征及其在方法和目標上與歷史學存在的區別。

關鍵詞:清水江研究;整體性確認;歷史人類學方法

中圖分類號:C95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 - 621X(2022)04 - 0001 - 20

2019年8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推出中山大學人類學系張應強教授主編的《清水江研究叢書》第一輯專著5種:朱晴晴《移民、市場與社會:清代以來小江地域文化的演變》、錢晶晶《歷史的鏡像:三門塘村落的空間、權力與記憶》、謝景連《插花地:文化生態、地方建構與國家行政——清水江下游地湖鄉的個案研究》、羅兆均《人神之間:湘黔桂界鄰地區飛山公信仰研究》、孫旭《集體中的自由:黔東南侗寨的人群關系與日常生活》。5位作者都是在中山大學獲得博士學位的年輕學者,學科背景有歷史學、人類學和民族學。他們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所轄錦屏縣、天柱縣、黎平縣和湖南省懷化市所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境內若干苗侗村寨為考察范圍,對當地的文化傳統、民族構成以及明清以來逐步形成的區域社會、運作機制、經濟類型和現當代生活狀態進行了深入研究。叢書出版后,立即得到學界同仁的祝賀與肯定。1

張應強教授及其團隊的工作業績之所以值得重視,不僅因為在第一輯隆重推出后又有2020年4月第二輯、2021年8月第三輯的相繼問世,還因為這些成果集中體現了張應強教授堅持“在特定地域范圍內密集布點開展深入田野調查,同時充分兼顧歷史文獻收集解讀的研究范式”,1以及他作為叢書主編希望經由各位作者在以清水江下游為核心并不斷擴大的區域內,對“清水江流域整體性及內在邏輯聯系”進行的探索和論證。這對于圓滿完成國家及省市部委重大社科項目、切實推動相關學科建設、突破長久積累的學術難題、培養鍛煉優秀的科研骨干,具有可參照、可模仿的標桿作用。雖然張應強教授表示自己不想對“這些論題多樣、風格各異的研究進行總括性的介紹與評述”,以免“抹殺不同研究獨到見解及學術貢獻”,但筆者以為這一過程實際上是繞不開的,即便當事人低調行事,社會檢驗、讀者評論則一定會有。叢書的各位作者都是張老師的學生,他們“在實踐、交流、互動過程中遵循的原則或認可的價值”,是乃師對清水江“整個流域整個區域的某種內在整體性”的基本判斷,他們在清水江、都柳江、?陽河流域乃至其他一些相關地區進行的研究,盡管“呈現出各自的整體性”,但最后都能團聚于同一面旗幟下,也是因為這些地區確實存在、或可被認定存在與“清水江研究引出的一些基本問題及某些內在的關聯性或者說一致性”相契合的緣故,換言之,師生間的聯系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令人欽羨的學術共同體,體現了類似“理一分殊”的關系。張應強教授對清水江“整體性及內在邏輯聯系”的“理論預設”和自信是否成立,自然須以聚集于“清水江研究”旗幟下的具體實踐加以驗證;同時,這也是據以評價各位作者的研究成果與該“理論預設”是否接近或有無偏離、改善、擴展甚至突破的標準。如能準確反映叢書組織者和各位作者的學術初衷和走過的道路,總結經驗,提出疑問,顯然很有必要,絕非“多余”之事。

筆者于2021年7月13日至16日參加了中山大學歷史人類學研究中心、凱里學院民族研究院、貴州省錦屏縣文化發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的“‘清水江研究’二十年:回顧與展望”學術研討會;隨后又用10天參加了紀念活動第二階段“凱里再出發:2021區域整體性與文化多樣性”田野工作坊,并隨隊考察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劍河等縣的一些鄉鎮和村寨,實地踏勘,聽取介紹,參與討論,收獲極大;對張應強教授團隊中的各位年輕朋友亦由陌生而熟悉,由欽佩而喜愛。接著又用半年左右時間認真閱讀了前述5種專著,以及系統研究了明清兩代作為清水江最主要木材集散地錦屏縣的木材采運過程、地方社會博弈和制度建設,從而在此領域穩居前沿位置的張應強教授2006年版《木材之流動:清代清水江下游地區的市場、權力與社會》[1],用A4紙做了60頁筆記,大致理解了各位作者的觀點和思路;同時又查閱了一批新舊方志和有關論著,盡力彌補缺損的基本知識,自忖已可提出一些問題,略做一點評論。必須申明,本人只到過黔東南2次,對清水江地區的各類問題雖充滿好奇、但了解不深,閱讀面過窄,更無親身研究經歷,即便感覺已非“外人”,實際上卻仍是一個參觀者和旁觀者,所提問題、所作評論會有多少含金量可想而知;所能做的,只是在歷史學和人類學框架內,以各位作者的自擬目標和自展邏輯為依據,表達“確實應該這樣”以及“也許不能這樣”或“按理說可以這樣”一類淺顯想法而已。當然,筆者的自我期許和承諾還是有的,第一,努力按張應強教授的提醒,避免“誤解誤讀”;第二,若有失誤,一定改正,絕不推諉。

張應強教授概括過他在專著中運用的方法,是“將歷史文獻解讀與田野調查實踐緊密結合在一起,在實地調查的過程中尋求對文獻資料的理解和解釋”。他運用這套方法,清晰地“呈現清代清水江木材之流動的歷史場景”,成功地進行了一次“眼光向下”的“以木材這一地方性物產為中心的具體而微的區域社會史研究”,同時又“自下而上”,再現了一個“區域社會逐漸進入中國王朝國家體系的歷史過程”[1]導言10,12,17;總體目標亦如叢書《總論》所說,希望全方位展現“清水江流域整體性及內在邏輯聯系”。就此而言,張應強教授顯然是一位熟稔新時期社會史基本“套路”的歷史學家,其通過閱讀各類文獻而發現問題、展開實地調查而獲輔助性證據的研究路徑,也與多年來社會史學界同仁的廣泛實踐相一致,其妥當性和有效性是得到充分證明的。

張應強教授分層展示了他關于清水江流域“整體性”的理解,也就是他的“理論預設”:第一,“清水江研究”之所以應被或可被研究者視為一個整體,首先是因為清水江流域是一個擁有共同生態環境和共同資源類型的地理單元;其次,由清水江干支流形成的水道網絡,是“影響(支持或約束)”區域內居民生計活動“基本方面”的客觀基礎。第二,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該區域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層面呈現出“某些共同的特性”,如從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朝廷開始遣官在清水江下游征采“皇木”以來,經清雍正年間開辟“新疆六廳”直至清中期,錦屏等地展開了大規模的木材采運,導致產業經營和民眾生活一直表現出“以木材種植和采運貿易為核心的”共同性和一致性;尤其是順江而下的“采運”,更成了將沿江各縣的村寨鄉鎮乃至相鄰諸省連為一體的動力。第三,與上述第二層面相應發生的白銀流動和商品交換,不僅導致區域性市場的形成并逐漸進入國內市場,而且促使地域社會“原有的社會組織、社會制度”,在社會文化層面發生“某些同步改變與整合”,如清光緒后期在王朝政府的主導和直接介入下,在清水江下游一帶界分上河“生苗”與下河“漢民”的卦治、王寨、茅坪三個沿江村寨,最終建立起了三寨輪流值年執掌木材市易即“當江”的制度[1]11。

在以上幾個層面的敘述中,貫通前后的“杉木的種植與采運”,得到張應強教授的特別關注,被定位為明朝正德以來“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其專著的主標題“木材之流動”,就形象地反映了作者對該區域曾出現的某種整體化傾向所具有的內在機制的認識。

筆者非常欣賞張應強教授對清水江下游木材種植、采運、利益分成制度建設這一組關鍵要素及相關時間節點的敏銳把握。清水江及其干支流網絡之所以能脫離自然狀態,不再是被人類簡單利用的一組山川河道,就是因為發生了始于16世紀初由政府發動的“杉木的種植與采運”這一重大事件;1正是在這一事件的推動下,清水江才以各地所需的木材這一地方性物產為主要商品種類,以王朝、外省、城鎮、市場為終點,成為連接沿江寨鄉縣省的一條繁忙的物流通道,也因為如此,清水江才真正具備了對于人類而言的歷史意義。陳春聲教授在2006年發表的《走向歷史現場》一文中,曾提及“深化傳統中國社會經濟區域研究的關鍵之一”,是要“把握區域社會發展內在脈絡”[2]。作為陳門弟子之一,張應強教授沒有辜負老師的期望。他雖然用歸納方法總結出了“木材之流動”這一“簡潔而便于記憶”的特點,但那可不是“不需下苦功夫就能構想出來的分類方式”,也不是“學術上的‘假問題’”,更不是“差不多可到處適用的若干文字符號”,而是從豐富的區域歷史文獻(即“清水江文書”)和扎實的田野調查兩個方面,對清水江地區社會經濟和人群活動在一個特定時段內的基本特征、特征的形成條件和演變過程進行的悉心探索和還原。他沒有去做會讓陳老師惱火的“把水越攪越混”的事。

將清水江流域所擁有的共同生態環境、共同資源類型和清水江干支流形成的水道網絡作為清水江研究“整體性”的客觀基礎顯然是正確的;將明正德初開始形成的“木材之流動”,作為從生產方式角度解釋該區域政治、經濟等層面呈現“某些共同的特性”的原因,也非常深刻。問題是用客觀基礎和生產方式來確認和呈現清水江研究的“整體性”夠不夠?馬克思1851年說人們并不是在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歷史,“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3];恩格斯1890年說“歷史過程中的決定性因素歸根到底是現實生活的生產和再生產”[4]。馬、恩所論對于研究各類規模的“整體性”都有重要的啟示,也就是應當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以及“現實生活”的范圍來完成對于某一“整體性”的確認和呈現。于是,我們就面臨一個問題:如何準確理解張應強教授表述的“杉木的種植與采運是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這一命題。

“底色”本指某類物體自然生成的或人工合成的基礎色,其色度、亮度和色調,決定了作者在隨后創作中為表現作品主題所能選擇的色彩范圍,以及作品完成后呈現的整體效果。在社會科學中,也可用“底色”比喻研究對象的某些長期性、結構性因素,這些因素將制約和“影響(支持或約束)”該對象表現出的功能。張應強教授為什么要把16世紀初才形成的“杉木的種植與采運”,說成是“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是不是想告訴讀者,清水江居民向世人講述的該時段“故事”(包括日常的生產活動、社會制度、族群關系、宗教信仰、文化慣習等),都與“杉木的種植與采運”有關?都須受此制約?他的本意會是如此?如果仔細分析清水江下游所在的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發生的各種“故事”,導致其發生、決定其起迄的一定有很多原因,其中不僅有“杉木的種植與采運”,應該還有遠在明朝正德初年“木材之流動”成規模開始之前很久就已陸續定居于此的各民族的分布狀態、傳統的生存方式和行事規則,其呈現的“色彩”,在構成某一故事光譜中的位置,可能層次更“底”,顏“色”更深。陳春聲教授在前引文章中,設計并提示了一個“回到歷史現場”的路徑,就是要“多明白一些在歷史上一定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人們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最基本的行事方式,特別是要辦成事時應該遵循的最基本的規矩”。這兩個“最基本”,就是歷史研究者應當看重、卻因其層累性質而較難把握的“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及“現實生活”中的本地文化,也就是唯此獨有的“本地常識”;它們似乎比顯性的、有些張揚外露的、明正德初才開始出現、至20世紀末21世紀初逐漸邊緣化尚不足500年的大規?!吧寄镜姆N植與采運”,更宜于被視為“故事的基本底色”。

然而,陳春聲教授的兩個“最基本”雖然深刻,表現出了一種“自覺‘概念化’的努力”,1卻只是提出了原則和目標,沒有繼續挑明擁有這些傳統的到底是什么樣的“人群”?他們的生存環境和組織狀態如何?這些人群在表現兩個“最基本”時有沒有同中之異?有沒有不同的價值判斷?以我之淺見,欲構成真正意義上的“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可能首先必須要確認當地存在“以苗侗漢居民為主的多民族雜居”這一點不可,然后才有余地談及其他。這是可從清水江下游乃至整個貴州地區總結出不同于以漢族居民為主的內地社會之基本特征的更深層原因;而在擁有或大致擁有這類“基本特征”的人群中,相當一部分是唐宋以來主要由朝廷軍政官員(多為漢人)指稱或引稱的所謂“峒蠻”“峒民”“峒客”等(以上見唐代文獻)、“仡伶”“仡覽”“仡僚”“仡佬”“仡僂”“山瑤”“五溪之蠻”“盧溪諸蠻”“羈縻州峒”“十峒”等(以上見宋代文獻)、“五開峒”“溪洞”“峒蠻”“峒苗”等(以上見元代文獻)“洞家”“峒人”“峒民”等(以上見明清文獻);這些人群稱呼既有他稱,也有自稱。按后起的民族識別標準,這些人群大抵就是后來在當地采取聚居或雜居形式生存的侗、苗、瑤等民族的先人。在清水江下游地區,這些民族的定居史可清晰追溯至唐宋甚或更早[5 - 6],與16世紀初才逐漸形成規模的“木材之流動”事件相比,當地的非漢族聚居或“多民族雜居”,顯然就屬于“布羅代爾經常稱作‘長時段史’的東西”[7]序8,幾乎就是黔東南人群分布的“原生態”。成書于明弘治年間的《貴州圖經新志》稱:“山谷間諸夷雜處,俗尚各異”[8]10;同書又稱:“郡內夷漢雜處,言語侏離,椎髻跣足,衣服斑斕,長不掩腰,居依山谷?;驍凳?、或三五家為一聚,土著久者,自稱洞官、洞長”[8]49,都反映了“木材之流動”成規模發生之前的情況。

這樣看來,將“以苗侗漢居民為主的多民族雜居”,稱之為“明正德以來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似乎更符合歷史事實;除非能證明苗侗漢族人在文化上,尤其是在“從事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最基本的行事方式,特別是要辦成事時應該遵循的最基本的規矩”沒有區別,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強調這一點,并不是降低、更不是否認“杉木的種植與采運”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對于了解特定時段、特定區域內部分人群生計方式的重要性,而只為表明,“杉木的種植與采運”是靠原本就靜悄悄生活在那里的“部分人群”和后到移民共同完成的物質生產活動,哪怕這一原住“人群”只是黔東南全部人群中的一小“部分”,切實關心這一“部分人群”在此事件發生前后的文化慣習、宗教信仰、居處狀態、互相關系,對于轉述和理解“清水江故事”并不是小事;張應強教授所說的“清水江流域……與人類的活動交織和糾纏在一起”中的“人類”,以及陳春聲教授所說表現出兩個“最基本”特征的行為體,只有在這一過程中才能具備切實的歷史內涵。

正因為有了以上補充,“木材之流動”這一具體的物質生產過程,才指向了區域社會的生產關系,才具備了有別于在中國其他地區類似核心產業(如漕幫、鹽幫、茶幫、砂船幫、商幫……)的地位,從而夯實了“清水江故事”的現實基礎。同理,也因為它存在于“以苗侗漢居民為主的多民族雜居”平臺上,本來屬于各民族專有的兩個“最基本”,才有了更多的機會與后到人群發生此前所無的碰撞、沖突、妥協、交融,并逐漸演變、穩定為當地所有原住居民和后到居民進行“經濟和社會活動”和“要辦成事時”都須遵循的文化規則。

既然“基本底色”不宜被局限在“杉木的種植與采運”上,對清水江故事“整體性”的掂量、確認和呈現,就可以視野更寬、時段更長、范圍更廣、手段更多,陳春聲教授在前文中所說“(某)‘地域空間’實際上‘全息’地反映了多重疊合的動態的社會經濟變化的‘時間歷程’”,也因此可得綜合呈現。由于張應強教授并沒有為《清水江研究叢書》設定一個如布羅代爾在他的16世紀《地中海史》中追求的那樣的目標,因此沒有必要根據地理時間、社會時間和個人時間的分類[7]序10,呈現為一部百科全書式的“全面的歷史學”,但某些明顯有助于呈現同為16世紀的黔東南清水江流域“同一社會內部幾個疊加的歷史層面”[7]序7 - 8的內容則應該有、最好有、也可以有,比如清水江下游兩岸山地社會不同人群的基本組織、穩定形態和變動軌跡;“木材之流動”所涉地區苗侗漢關系的一般狀況、事件發生前后的比較;與木材種植采運貿易直接或間接有關的城鎮、村落的形成分布及其功能區別;所涉區域內行政區劃的特點及演變邏輯;明代衛所軍事移民制度對清代民國社會的影響;所涉區域內各民族原有宗教信仰的調適;所涉區域內居民與作為主要生計方式的“木材之流動”間的不同關系;所涉區域內各族居民如何應對發展中的煩惱等等。由于張應強教授本人的學術目標已有既定范圍,無法跟著“整體性”確認程度的加深及邏輯線索的展開隨時調整,所以他就需要、也有必要站在一個新的高度上去設計、組織和推動一系列開放性的、多學科合作的大型計劃,并且希望他的學生們能夠積極參與到這些計劃中來。這就是《清水江研究叢書》第一輯至第三輯能夠相繼來到讀者面前的原因。

《清水江研究叢書》第一輯所收專著的各位作者,在領會張應強教授的教學宗旨,落實其編輯理念上非常主動。1張應強教授希望“在特定地域范圍內密集布點”,以“每個基于精細田野調查與深度文獻解讀的個案研究”,從不同角度追究他所關注區域所具“內在整體性”的“理論預設”。作為團隊的核心成員,5位作者雖然各有學術興趣和學科專長,但都能從田野中去體會和概括問題,尋找和思考繼續探索和論證的道路。

“小江”是朱晴晴博士的田野點,它既是一條江名,2也是清代、民國乃至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一處重要地名。1953年為錦屏縣小江鄉,1992年后為縣城所在地三江鎮的小江片區,正處于張應強教授展開“當江”制度研究的區域范圍內。小江片區下屬皇封、新寨、甘寨、江西街、坪地、甕寨6村,居民以侗、苗、漢人為主,大多為侗族(按方言分區屬北部侗語)。小江6村分布于小江兩岸,決定了當地居民的生計模式必受“木材之流動”的影響,所以從明清以來直至1997年,包括小江在內的“三江”木材多由此放排運至兩湖、江浙。1引起朱晴晴興趣的“江西街”,也是因木材貿易繁盛、“小江也享有了江河之利”后遷至此地的一部分“江西幫”移民形成的村落和集市。在考察中,她“對村民記憶中的生計模式愈加深入地詢問,愈會發現整個清水江流域的區域開發尤其是木材貿易的興盛對其支流小江的影響是多么深入而廣泛”[9]2。她為自己設定的研究目標,是“兼顧江西街村落的特殊性與小江作為一個區域社會的現實存在,考察這一區域社會內的經濟生活與市場貿易,進而探討移民與坐家共同作用下地方文化的演變”[9]30,具體方法是通過小江社會留下的數量可觀的族譜與契約等各類民間文獻,結合田野調查所獲口述資料,還原“豐富的木材,一度深深影響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小江的面貌”的歷史過程,尤其是針對外來漢族移民與本地侗族龍姓“坐家”之間的關系、移民到來促使舊寨發生的分寨過程、移民建村與新地域共同體的形成等,從移民史和區域史的角度討論了以下問題,如直接從事木材交易、為完成交易提供具體服務的是一些什么人?他們的生存和組織狀態如何?由“木材之流動”推動的來自不同地方的移民在進入小江后如何解決他們面臨的各種問題?如何通過分工和市場分配利益?如何處理隨之發生的族群認同?江西籍移民為什么會先形成集市、后建立村落?小江移民中的林農、林商與一般農業移民相比有哪些區別等等。對于切實關心處于“當江”制度一個非主流側面的“部分人群”在木材貿易事件發生前后的文化慣習、居處狀態、互相關系,以上研究顯然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學術實踐。在這個意義上,朱晴晴“探索與論證”了張應強教授的“理論預設”,對補充清水江故事“基本底色”做出了重要貢獻;其作品因此也成為叢書第一輯中最具歷史學關懷、明顯“加入了歷史學書寫風格”2的一種。然而,朱晴晴對自己的作品并不滿意,經常反思和自我懷疑,甚至在修改過程中還會感到“異常痛苦”[9]271。這又是為什么呢?據筆者看來,這種感覺的產生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作者設定的目標是歷史學的,而使用的方法、路徑和自我期許卻不能不受人類學規范的約束,這中間的“張力”當然會令人糾結。有關問題,本文第三節還會有所討論。

錢晶晶博士討論的三門塘村,是天柱縣坌處鎮內最大的行政村,距天柱縣城、錦屏縣城、湖南省界分別為40公里、18公里和5公里,是一個著名的侗族苗族聚居村寨。三門塘村所在的坌處鎮地處水運交通要道,“清水江穿境而過,橫貫境內17公里,三門溪、圭大溪等10多條支流由南北兩岸注入。在過去水運暢通的年代,坌處上通錦屏、劍河,下達湖南黔城、洞庭湖直至長江下游的武漢、南京、上海等地”[10]38。作為清代以來清水江下游重要的木材商貿集散地之一,坌處鎮與小江片區一樣,都在張應強教授“當江”制度研究所涉區域內。三門塘村位于坌處鎮下游,清代曾是被官方正式確認的清水江“外三江”(即坌處、清浪、三門塘)之一,其當江歇客、代客買木的地位,相當于外地商人與“內三江”(卦治、王寨、茅坪)進行木材交易時不可缺少的法定中間人。經過200多年的發展,三門塘村建成并保留了清水江下游地區最負盛名的祠堂群、庵廟群、橋梁群、碑刻群、吊腳樓、窨子屋、花街、石廊等,牢牢吸引住了錢晶晶的眼光。她通過留存的各種線索,細心體會那些無言且凝固的建筑符號,努力將其中“隱藏著的村落及村際交往中人的關系、權力控制、情感記憶等在三門塘所處的區域歷史經濟文化背景下演繹出的故事”[10]導言3抽繹出來。錢晶晶對張應強教授“木材之流動”命題做出的學術貢獻,與朱晴晴十分相似,主要也是歷史學的;兩人的不同在于,朱晴晴所提問題偏重移民史和社會史領域,錢晶晶的工作則與近年頗受歷史人文地理學看重的有關“歷史文化景觀”研究暗合。1她綜合運用經濟學、文化學的方法,通過撰寫一部“村史”(作者自稱為“村落民族志”[10]305),相當精致地還原了一個曾經真實存在過的微觀性木材采運系統。這當然還不是錢晶晶作品的全部意義,稍后筆者會提到作者的一些重要感悟,以及使她不經意間竟然陷入“絕望的尋覓中”[10]330的部分原因。

羅兆均博士對民間宗教和民間信仰有濃厚的興趣,對以侗、苗為主體族群自古以來因崇拜祖神飛山公楊再思而積累的敬飛山、飛山大王、飛山宮、飛山廟、飛山祠、威遠侯祠、楊公廟等崇拜活動和崇拜場所早有關注。他的《人神之間:湘黔桂界鄰地區飛山公信仰研究》一書,就是以既關注過去、也關注當下的態度,在文本記錄和社會實踐層面上,通過對以飛山公楊再思后裔自詡的楊氏、信奉飛山公的普通民眾以及作為地方社會管理者的政府這三個群體的系統考察,展現湘黔桂界鄰區域不同空間、不同時段、不同人群歷史記憶中的飛山公信仰,還原這一信仰在國家與地域社會互動中的“標準化”“正統化”過程及特征。

在研究方法和資料原則上,作者“特別重視田野調查與文獻相結合”[11]導言14。他對湘黔桂界鄰地區多個飛山廟中的管理者、儀式專家、值班老人、信徒進行了長時間訪談,對口述材料作了大量記錄;與此同時,又在相關區域通過各種渠道收集了地方志書、歷代碑記、家族譜牒、科儀文本、廟宇檔案和與飛山公祭祀文化活動有關的政府文件。這一來自田野 - 文獻的資料系統,為作者“從文獻中探知田野背后的骨架、以田野彌補骨架下欠缺的血肉”[11]導言17,按歷史人類學的學科要求展開區域性飛山公信仰研究奠定了可信基礎。羅兆均所著從以下三個方面對深化叢書的主題、為“探索與論證”隨著“木材之流動”而在文化層面呈現出的“某些共同的特性”做出了貢獻。

第一、空前擴大了考察范圍。羅兆均選定的田野包括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錦屏縣城,黎平縣的中潮鎮佳所村和平架鄉六爽村,湖南省懷化市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會同縣沙溪鄉、通道侗族自治縣坪坦鄉、溆浦縣大江口鎮,邵陽市的綏寧縣東山侗族鄉;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的三江侗族自治縣高友齀村、巴團村、林溪鎮程陽八寨等,地域上大大超出了張應強教授已關注或大致劃定的范圍,擴至廣大的湘黔桂界鄰區域;水系亦涉及清水江、都柳江、?陽河、渠江流域。具體的田野工作則以黎平六爽村、會同沙溪鄉和綏寧東山鄉為重點。張應強教授“在特定地域范圍內密集布點開展深入田野調查,同時充分兼顧歷史文獻收集解讀的研究范式”,在這里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第二、填充豐富了基本底色。筆者在本文第一節中“以苗侗漢居民為主的多民族雜居”補充“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認為這可能比不強調這一點更反映了歷史事實,但這一“補充”只指出了一般情況,未能通過具體實例展開論證。羅兆均專著則完成了這一任務。他從飛山公信仰于后周顯德元年(954年)至北宋元豐六年(1083年)間大致定型、并被湘黔桂界鄰區域各族民眾普遍接受的歷史過程出發,不僅證明了“多民族雜居”現象本身的長期性和廣域性,還證明這是對當地社會進行各角度、各時段觀察時必須堅持的最基本的人群背景和客觀前提。他有一段非常準確的描繪:“湘黔桂界鄰地區,曾是歷代中央王朝開疆拓土的邊疆之地……歷史文獻記載的‘飛山蠻’‘五溪蠻’‘武陵蠻’即當下所指稱的侗、苗等居住于此的族群,與伴隨邊疆開拓的歷史事件而進入的其他外來族群,共同形成了當下多族群雜居的現狀?!?這說明,一旦離開唐宋以來(甚至還可以更早)形成的這一人群背景,張應強教授認為“必然存在的整體性的最基礎部分”,是會被掏空的。

第三、祖神水神的混融信仰。飛山公俗稱“楊祖太公”,屬于祖神性民間信仰,既無所謂實用功能,也不是苗侗等民族之所以為該民族的歸屬性(identity)因素,追索其生計基礎并與明清以來形成的“木材之流動”直接掛鉤因此很困難,但羅兆均從早被人們注意的飛山公楊再思與水神楊公“混融現象”中,敏感意識到:“水神楊公與飛山公信仰在湘黔桂界鄰一帶混融的狀態,主要與該區域多江河險灘的地理環境以及明清以來水運成為主要的交通運輸渠道有關?!北热缭诮ㄓ谇迩∪哪辏?769年)前后的錦屏縣城清水江畔飛山廟中,所祀神明除了菩薩外,還有“飛山福主”楊再思和“鎮江王爺”楊公?!岸挥诰钢莩沁叺慕瓥|,是渠水最重要的木材運輸碼頭,當然也就成為供奉水神、祈求水運安全的重要場所。在此,飛山公也就扮演了水神楊公的角色”[11]199 - 200。雖然他同意地方人士意見,把“鎮江王”說成是因木材直通“江蘇鎮江”而得名明顯是一個誤解,2但這一思考方向至少指明了祖神與水神“混融”現象背后存在的某種物質性推動力。隨著明初以來朝廷在貴州大量征用“皇木”,錦屏、黎平、榕江、通道等地成了著名的林區和采伐區,每年沿清水江、渠水、潯江等江河運到外地的木材不計其數,今湖南省懷化市黔陽縣(1997年改為洪江市,治所黔城鎮)的托口鎮,逐漸發展成重要的水路運輸中轉站,以往協助朝廷平定侗、苗“叛亂”的祖神飛山公楊再思,就是在這里轉型為保佑水運的水神楊公。水神楊公的產生,應該是隨著清水江、渠水上水運條件的改善,木材、桐油等各種商品的流動極大帶動了整個區域經濟發展的結果;祖神與水神的“混融”,就是生活在此地的各族居民,通過調整傳統信仰形式以適應這一變化的反應,這一解釋路線顯然是合理的。當然,如果聯系到侗族傳統中“水神”多指“井神”或“水井神”[12],與溪、河有關的是“溪神”與“河神”,那么,與祖神發生“混融”的,或許應該是“河神”(最貼切的當然是“江神”,但侗族傳統中似乎沒有這樣類似神靈可以寄托)。

朱晴晴、錢晶晶、羅兆均3位博士顯然有自己獨立的學術追求,但他們的著作都在一些重要環節上與張應強教授的“理論預設”產生了緊密聯系。導致這一特點的原因,并不是單純為了表達師承淵源,而是基于“特定地域在其歷史發展進程中形成了或者說呈現出某些共同的特性”的緣故,也就是說,他們的選題方向和邏輯展開與對張應強教授所說“整體性”的認識程度直接相關,是“整體性”呈現的組成部分。當然,由于他們遵循的學術規范畢竟需要遵循歷史人類學的學科要求,所以也就在相應范圍內提出了一些新的問題,這一點稍后會有討論。與此相比,謝景連、孫旭兩位博士的著作則給讀者留下了相當另類的印象,雖然他們也不時表現出追隨老師步伐的強烈愿望,但實際上,無論是選題、資料,還是方法、理論,謝、孫兩位都已經超越了“木材之流動”圈定的學術框架,對時段和區域范圍的突破更為明顯。

被謝景連博士選定的田野點叫地湖鄉,是一塊行政區劃屬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縣、地理位置卻“飛落”湖南省會同縣的所謂省際“插花地”,距天柱縣城東南約40公里,距會同縣治26公里,“周邊與湖南會同縣的地靈鄉、廣坪鎮,靖州縣的大堡子、坳上鎮接壤”[13]49,被湖南“三鎮一鄉”嚴密包圍?!安寤ǖ亍笔且环N特殊的行政區劃類型,按謝景連給出的定義,“是指某一特定行政區劃所轄的領地在空間上不相毗連,并被包裹在并行的行政轄地范圍之內”的一塊“孤懸轄地”。1

天柱縣地湖鄉成為“插花地”的歷史很長。元及元代以前“天柱縣不存在插花地問題”;明神宗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朝廷為了解決衛所的防區隔離弊端,決定撤靖州衛左千戶所,建立天柱縣,從此就“使得地湖成了湖廣行省轄境中的跨縣插花地”。清雍正五年(1727年),天柱縣從湖南劃撥貴州,“作為天柱縣插花地而存在的地湖就不僅僅是跨縣的插花地,而且升級為跨府、跨省的插花地”[13]84,86,88。然而歷史雖長,但因為地湖“是天柱縣面積最小、村寨最少、人口最少的鄉”[13]49,知名度并不高,所以只有羅康隆教授等少數幾位學者有所關注,謝景連在2012年5月與吳才茂教授的一次隨意閑聊前,對這個鄉還一無所知。若就此而言,似能說明作者以此為選題的方法特征確實不屬于歷史學中的史地學,而屬于人類學。選題確定后展開的研究當然使他立刻發現了一個基本事實:“插花地”的形成原因、性質類別、功能利弊及處置原則等,“歷史學特別是歷史地理學早就開始關注”[13]44了。據筆者對相關研究史的了解,史地學界的基本共識是將其視為因政府踐行“犬牙相入”(又稱“犬牙交錯”)原則而進行的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2掌握了公權力的朝廷(政府)之所以會經正式程序將這種看似“不合理”現象確認為行政區劃,主要是因為它滿足和體現了國家制度的需要,這就是周振鶴教授所說在行政區劃上的“政治主導原則”,1這一原則客觀上會對容易導致分裂割據后果的“山川形便”原則起到一定的制約或平衡作用。此即歷史上形成和維持“插花地”的主要因素。此外,某地之所以會被政府處理為行政區劃的“插花地”,還與當地的自然環境、經濟特征、文化心理、風俗習慣等因素有一定的關系。

謝景連不滿意以往偏向于從“政治主導原則”出發展開的“插花地”研究,認為“插花地問題的實質,就終極意義上來說,還是在探究人的問題。若沒有人的實踐活動的介入,插花地現象自然也就不會出現”。這一提醒是有道理的。歷史學對“插花地”的研究主要起因于方志等史地文獻對政區沿革的記載,多半根據國家事務運作的順暢與否來理解和評價“插花地”存在及消亡的合理性,一般不會聚焦在“人的實踐活動的介入”上,更不會涉及“我”這位研究者基于田野調查結果的個人感受。謝景連通過尋訪地湖鄉永興、永光、江口3村居民,“從文化生態、地方建構與國家行政三個維度,解析地湖鄉插花地得以形成及延續的原因,以人的社會實踐為切入點探究插花地得以維系至今的復雜性”,可見在歷史人類學和民族學視野下,的確可以對“插花地”的存廢選擇過程提出一些新問題,開辟一些新方向。比如他發現地湖鄉3村的“主體居民與天柱縣遠口區主體居民在民族認同上保持一致,都稱自己為酸湯苗”;地湖鄉的苗族吳姓與遠口片區的吳姓在宗族認同上也保持了一致[13]30,等等。當然,以上思路史地學也不會排斥,筆者在與研究生討論明清以來江南復雜的“錯壤”現象以及江蘇大豐農場、安徽黃山茶林場等幾塊上海市著名“飛地”的形成原因時,同樣會強調相關“維度”的綜合作用;即便是清代地方官,也在思考“插花地”的存留廢棄原則時表示應當聽其自然,“以順民心”。2問題是同意把“人的社會實踐”作為討論“切入點”后又怎么樣?比如只要追問一下究竟應該關注哪些人的“社會實踐”?封疆大吏、政府官員這一承擔具體管理職責的人群顯然不能撇開,他們的“社會實踐”也就是根據帝制下“政治主導原則”做出的判斷和決定及其經驗總結,不是又回到研究者面前了么?所以,比較圓滿的方案是如何既堅持“插花地”的基本性質,又適當補充新的研究策略。筆者以為,“插花地”的出現與維持,畢竟與文化區、方言區的存在不同,與宗族聯宗、民族認同的內在依據更不相干。若要說“終極意義”,“插花地”絕非抽象的“人”所為,它自始至終都是國家行政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具體的某人(群)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經正式立法立制程序生效(確立、延續、撤銷)的政治行為,這一基本性質,并不會因增加了研究者討論的“維度”而出現變化。尤其是在以皇帝 - 朝廷中央集權為基本特征、以郡縣 - 官僚層級為行政體制的時期更是如此。2019年羅康隆教授在對叢書所作總體評價中建議作者們要“理解傳統王朝國家的階序邏輯”,3表達的同樣是這層意思。關于這一點,謝景連其實也是清楚的[13]96。

寫到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明確,否則就可能偏離本文主題:被謝景連如此看重的“插花地”,與張應強教授關于“清水江流域整體性”的“理論預設”間存在什么“內在邏輯聯系”?作者2019年11月30日在“經驗·概念·方法:‘清水江研究’與西南研究學術傳承”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中雖然沒有提及,但書中卻是有的,只是論證過程稍顯曲折。由前引謝景連整理的地湖“插花地”形成史可知,地湖成為跨縣“插花地”與“木材之流動”無關,背后動力是朝廷為改善軍事設防布局的撤所建縣;導致地湖鄉“插花地”與清水江木材發生關系的,不是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開始的清水江下游“皇木”征采,而是清雍正五年(1727年)將天柱縣從湖南省劃入貴州省。清雍正九年(1731年),為解決開辟黔東南所需巨額軍費,主持者鄂爾泰、張廣泗提出并獲準在王寨設置彈壓局和總木市,收取清水江下游沿岸木材流通稅以補軍餉之缺,這就使位于清水江木材集散要沖之地的錦屏、天柱兩縣的經濟地位迅速躍升。與此相應,作為天柱縣“插花地”存在的地湖,就不僅僅是跨縣的“插花地”,而升級為跨府、跨省的“插花地”。有了這番非常歷史學的交代,與歷史學家“理論預設”的關系就大致建立起來。

總之,讀者看到了謝景連為呼應張應強教授“理論預設”而提供的歷史學證據非常翔實。另外他還認為,雖然清水江文獻和有關契約文書沒有提到地湖鄉與天柱縣遠口鎮生態結構的相似性問題,但“與林業相關的記載卻異常豐富。比如對比在天柱縣發現的契約和在地湖鄉發現的契約可知,兩地除了盛產木材外,還盛產桐油、茶油等,只有通過對這些產品的生物屬性展開討論,才能知道兩地的生態類型相似,都屬于亞熱帶山地森林生態系統”[13]292,由此證明地湖鄉成為天柱縣“插花地”具有生態上的合理性。然而地湖的主要河流是天然落差130米、可以放2塊“掛子”木排的巖鼓(古)河,該河“發源于湖南省靖縣,向北至大木進入天柱縣境。經長興、佑家、馬平轉向東,過巖鼓口、埂田,于榜山轉入湖南”,1這一地理條件如何使地湖鄉出產的木材能以“排運”規模運至天柱最大的木材集散地遠口鎮,然后從那里匯入清水江“木材之流動”系統呢?謝景連對這類細節介紹得不夠,使我等外地讀者常感困惑。據《天柱縣林業志》記載:“解放前,天柱……許多河溪不夠暢通,對放運木材不便。解放后……1953~1956年,遵照省人委指示,由錦屏、天柱、劍河、三穗四縣招雇民工750人,開辟從錦屏至湖南托口淺水拖輪航道100公里,共炸礁74 943立方米,掏漕7 698立方米,整治纖道12 736米,炸掉險灘、巖灘45處,筑壩385立方米,完成計劃投資53萬多元”。2這說明,天柱縣河流交通整體條件的改善是新中國建立以后才實現的,這就使得了解實情的專家們更有必要把清代、民國地湖木材常態化的輸出通道仔細復原一下了。

謝景連用“生態系統的相似性”來解釋地湖鄉“插花地”形成的原因,無論如何是有見地的,因此得到該書《序一》作者楊庭碩教授“實屬難得”的稱贊;《序二》作者羅康隆教授的評價更高,認為該書“在討論插花地問題時有其特定的價值,也對歷史學、民族學學科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價值”。筆者完全同意以上判斷,因為這是事實。同樣還有一個事實,謝景連所著以人類學方法去發現“插花地”當事人當下面臨的問題(如福利待遇)、相關者就同一個問題的自評互評、所在地人群的“內在張力”等,尤其沒有忽略始終活躍在第一線的客位之“我”。所有這一切,對于推動地湖鄉“插花地”的人類學研究意義重大,同時也直接反映了“木材之流動”所涉區域內行政區劃的特點及演變過程。該書之所以能得到叢書主編的認可,應與上述貢獻有關。

如前所述,謝景連、孫旭兩位博士所著在叢書第一輯中留給讀者的,是一種“另類的印象”;兩相比較,孫旭著作的“另類”程度似乎還要更高一些。導致筆者做出這一判斷的,首先是因為孫旭從本科到碩博所學都是人類學,所著自然就成為叢書第一輯中學科特點最鮮明的一部人類學作品;其次或更重要的是孫旭所提的問題及其觀察方法,極大擴充了對于清水江 - 都柳江研究“整體性”認識的縱深感和可以具有的涵蓋面,換言之,孫旭使張應強教授敏銳指出并經初步論證的“整個流域整個區域的某種內在整體性”,呈現出了一種“復線的、多聲部的,而不是單線和單聲部的”1豐富性。其難能可貴,真令人讀后深感欣喜。

孫旭選擇位于黎平縣東南的水口鎮南江行政村岑梧侗寨為田野點。南江村距水口鎮1.5公里,除有岑梧寨外,還有岑爛寨、高寨兩個村民點,相距很近,統稱南江,是一個以稻作為主、兼顧山林種植的農業社會。2012年的南江村3個寨居民全是侗族,只在水口鎮有少量漢、苗、水、瑤族。水口河(又名南江河)穿村而過,水勢平緩,深可通航,由東北向南納11條支流,經黎平縣城南54公里的龍額區地坪鄉流出省界,2至廣西后匯入都柳江。

孫旭在該書導言及第一章中,簡要介紹了隨著清中期都柳江完成疏浚和地方歸治后,南江河流域開始融入下游市場,水口鎮也發生了相應變化:“隨貨物而來的外地商人,陸續入住水口,利用經濟手段逐漸占據生活在水口河道附近的侗苗人群的房屋,在水口中心位置定居下來,將之發展成了一個重要的貿易集鎮”[14]64;從此,“百貨、紡織、食鹽等從廣西柳州、長安運來,木材、大米、土特產由水口調運出去,每天船只往返最大密度30 ~ 50只,裝載量30 ~ 100噸。解放前還遠與香港、澳門有經濟往來”,3故有“黎平商業門戶之稱”。4然而,由于包括木材在內的各類商品主控權(訂單、議價、進貨)全都“集中在來自河流下游的漢族商業移民手里,周邊村寨的參與度不高,仍然以農業作為基本的生計方式”[14]導言6,最多只是提供部分配套性服務,因此“貿易的地利并沒被當地‘土著’安享”[14]64?!八谌诵ρ运麄兪侨珖煌ㄗ畎l達的鄉鎮……早年水運的興盛,已經造成了大量的人口流動,但終歸以外地商人為主,進來的多,出去的少”。即便新中國建立以及改革開放后依然如此,“該地區日漸邊緣化……貧困程度逐漸加深?!爸廉斚?,這些地處黔東南一隅的村寨,已經成為打工型村寨”[14]導言6。

很明顯,孫旭關注的水口鎮南江村侗寨,是一個因原住地被外地“漢族商業移民”“運用經濟手段逐漸占據”而被迫離開“水口河道附近”老家的邊緣性村落;生活在那里的侗族居民,則自從南江河流域開始融入下游市場以來,即成了張應強教授所說“以杉木貿易為核心的區域經濟社會生活”中的一部分邊緣性人群。既然如此,這兩個“邊緣性”是否還能被視為“必然存在的整體性”的一部分?這肯定會成為讀者急于求解、研究者必須回答的問題。

筆者以為這就是孫旭所著的重要意義所在。十多年前,筆者在研究浙江蕭山湘湖水利集團和以湘湖為中心的水利社會時提出過一個觀點,大意是,如果將同質性水利集團定義為一個水利“社區”或水利“共同體”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話,對于一個水利“社會”,則應高度關注那些異質性環節。也就是說,水利“共同體”以共同獲得和維護某種性質的“水利”為前提,而水利“社會”則將包含一個特定區域內所有已獲水利者、未充分獲水利者、未獲水利者、直接受水害者、間接受水害者、與己無關的居住者等各類人群[15]。據此邏輯,明正德以來,在“以苗侗漢居民為主的多民族雜居”的“清水江故事的基本底色”中,水口鎮南江村侗寨居民在他們所處的“區域經濟社會生活”這一整體中的位置,似處在獲利者和與己無關者之間,其利益份額與資源配置關系大致相當于未獲利和未充分獲利、直接受害或間接受害的那一部分人群。對于這部分生活在邊緣性村落中的人們理應給予必要的關注,就如朱晴晴對錦屏小江江西街那些處于“當江”制度一個非主流側面的“部分人群”那樣,因為它呈現的,就是該區域“內在整體性”中應該有的“復線的、多聲部的”內容;一旦或缺,整體即有破損,陳春聲教授所說“‘全息’地反映了多重疊合的動態的社會經濟變化”亦不成全貌?!罢w”是一個由多色調、多層次、多亮度構成的光譜。李大釗曾由衷感謝馬克思,因為是馬克思給了他“整個的活潑潑的歷史的觀念”,其核心要素就是“把歷史與社會打成一氣,看作一個整個的?!蝗菀砸徊糠诌z其全體或散其全體”[16]。新時期社會史研究者亦受其鼓勵,努力提倡“眼光向下”,將更多的筆墨投放于社會精英層以外的一般民眾生活,形成了自民國“新史學”啟動以來的新局面。孫旭對邊緣村落和邊緣人群的態度,也正反映了對“不容一部分遺其全體或散其全體”理想的真誠追求。

問題是用什么辦法來實現或大致實現這個理想?歷史學家可以靠散裝的民間文書和結集刊刻印刷的正規文獻,而明朝以前的西南地區則還有很多苗侗人尚未使用漢字[17],處于既無文書也無文獻的“史前”階段。據孫旭說,南江村的侗人同樣沒有文字。若要粗略了解“他們的起源、遷徙、人群互動和禮俗規范”,可以從流傳下來的“口傳古歌”中找到一些“超時間性”[14]導言9內容,卻無法據此復原那個村落和人群上述所謂“邊緣性”。也就是說,“邊緣性”是在明清以來的歷史過程中逐步累積下來的結果,而“人類活動的大量的時空是沒有材料的”。1鄭振滿教授指出,“清水江研究”之所以引起大批研究者的興趣,主要是因為發現了民間文書,但“周圍地區卻相對稀少,比如都柳江流域就很少”。他希望各位年輕學者既要注意當地原先“沒有文字的傳統”,也要注意“都柳江后來也有很多外來人群進入……現在怎樣去解釋在原有傳統之上加進來的東西的意義是什么”?1這個提醒相當深刻,完全可以據此理解南江村實例:當地“沒有文字的傳統”是“邊緣性”形成的背景;傳統與后來“加進來的東西”一起,共同構成了“邊緣性”形成的條件。然而要研究者在南江村分清“沒有文字的傳統”和“在原有傳統之上加進來的東西”談何容易?談傳統,卻“沒有文字”;談“加進來的東西”雖障礙少一些,卻又不知當事者雙方曾經在互動中有過什么感受?總之困難重重,舉步維艱。

孫旭的辦法既有模仿,也有創新。他的目的是努力營造一個“歷史現場”:參與他們的活動,從中慢慢學習侗語,經過3個月左右,掌握了簡單的對話,雖然表達得還不夠流利,卻已能基本聽懂侗人日常的閑談。有了這一基礎,他不再是進了村子就找老人問這問那,而是逐漸和年輕人有了接觸,和他們交朋友,一起打籃球、喝酒醉倒,對寨中乃至更大范圍年齡群體的情況有了初步了解。接著,他跟著出外打工者的腳步,來到廣東,在揭陽、南海、廣州與他們共同生活一段時間,“觀察他們在打工地的生活以及村寨生活如何將他們卷入傳統的人群關系和禮俗規范之中”。

如此付出得到的回報是巨大的。在孫旭記錄下的大多數事件和活動中,作為調查者和解釋者的“我”都身處其中。他相信,“因為我的‘在場’,會成為理解‘他者’的一部分。我的研究涉及的是侗人的人群關系,當我面對在‘局內人’和‘局外人’之間的轉換時,因為我的融入和參與,當地人也會面對如何定位我的問題……作為一個調查者,我并不是一個懸浮于他們生活之上的觀察者和解釋者,而是一個身處他們之中的‘介入者’,如何處理和理解身份歸屬與行為,成為他們生活和行動的一部分”。

以上這些文字,不僅令我著迷,而且令我感動。雖然他有許多基于田野感覺的聯想不一定準(比如“基于血緣與地緣的傳統被‘搬’到了廣東”[14]導言11),學理上的解釋也不一定對,但那都是他作為一個人類學家自己的。在很大程度上,他似乎已復制并“穿越”般回到了陳春聲教授所要求的“歷史現場”。以前我讀詹姆斯·弗雷澤1922年對馬凌諾斯基田野方法的概括時總是心向往之:“他成年累月地呆在土著人中間,像土著人一樣生活,觀察他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用他們的語言交談,并且從最穩妥的渠道搜集資料——親自觀察并且在沒有翻譯介入的情況下由土著人用他們自己的語言對他講述?!盵18]真沒想到,90年后的孫旭也會用自己的方法、在自己的田野點上,帶著自己的問題,又把老馬當年在西太平洋上的卓越經歷親身實踐了一次。南江村和村民被歷史“邊緣化”的過程即便不見得由此可以再現,但至少他對當初那些外來者進入村落后原居民可能會有怎樣的反映,以及進入者在影響原住民的同時自身也在被影響的程度,有了一些“穿越”般的近身觀察和親切感受。雖然這種觀察和感受會如錢晶晶所說,呈現了歷史鏡像下的“倒影”和反差,而且往往還會在不經意間流露出一些“后現代”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主張(比如所謂“新社會空間”問題),但卻有助于充實和延伸張應強教授關于清水江“整個流域整個區域的某種內在整體性”的“理論預設”。

以上,筆者對叢書第一輯所收5部專著已或簡或詳地做了一番解讀,但愿沒有“抹殺不同研究獨到見解及學術貢獻”,更沒有“誤解誤讀”。限于篇幅,很多極有意思的話題無法與年輕朋友進行深入交流,在這里只能開一個頭,期待著下一次面對面的切磋。

本節擬從學者使用的方法和所確定的學術目標是否匹配的角度,考慮歷史人類學與傳統歷史學的一些區別,目的是為了更圓滿呈現清水江“整體性”的研究。

如前所述,作為歷史學家的張應強教授“通過閱讀各類文獻而發現問題,進行田野調查而獲輔助性證據”,將眼光“集中在了區域社會以木材的種植與伐運為中心的經濟生活中……從一個側面揭示清水江下游一帶村落社會在清代特別是中后期木材采運日趨繁榮的背景下所發生的某些重要變化”[1]導言12。這里顯示出的無疑是典型的社會史研究方法和目標;而由他親自培養或參與培養的博士們,則以人類學的學科傳統為基礎,到田野中記錄和感受當地民眾的歷史記憶、生活習俗和社會經驗,啟發和凝聚起自己的問題意識,通過有針對性地閱讀各種類型的文字材料(尤其是瀨川昌久教授說的那些“被一般研究者完全忽略的”[19]從田野中獲得的資料),思考分析,追索原委,完成了一本本優秀專著。孫旭曾對筆者描繪過這一研究過程中的片段:“當我們以為這個地方就是如此了,可是走到鄰近的地方一看,哦,還有不一樣的,那么為什么會不一樣?”短短40余字,就涉及了歷史人類學方法的一個重要特點,即:問題意識的形成,直接來源于田野調查和對不同地區田野調查結果的綜合比較,而非對文獻尤其是書本材料的閱讀??拼笮l教授所說“歷史學者可以從人類學家身上學到一二,因為后者更習慣從活生生的人身上多于從文獻中學習” [20],也是就人類學與歷史學在選題和確定研究方法時具有不同的路徑而言。作為人類學一翼的歷史人類學家之所以敢用自己寫出的歷史來質疑傳統史學著作,其擁有的“底氣”并不源于“人類活動的大量的時空是沒有材料的”,1而是他們相信自己愿意為之一搏的題目來自對今天的人們仍然存有意義的某段歷史的緣故。筆者非常理解和贊賞歷史人類學的抱負,因為對今天“活生生的人”仍然有現實意義的某段歷史,與已離開當今人群實際生活,僅以口傳、記憶或書本等形式保留的某段歷史,畢竟是不一樣的。

然而,根據田野調查結果凝聚的問題,在人類學理論引導下形成的學術愿景,如果在實際操作中逐漸顯示出其中大部或全部問題與當今人群的關系并不如預想中那樣緊密,甚至已經相當遙遠,那么此類目標的完成,將意味著誕生一部歷史學的社會史著作而不是人類學的歷史人類學著作;作為研究者,當然就要接受和順應這一變化,及時調整策略及預期,否則就會因背離而糾結。正是在這一點上,叢書第一輯幾位年輕學者寶貴的實踐,給了我們重要的啟示。

比如朱晴晴立足于“1992年撤區并鄉建鎮后隸屬錦屏縣三江鎮”的小江片區,“以時間作為主軸,同時也不忽視空間的因素”,通過回溯清代至民國的移民和人口問題,研究移民與坐家的互動、商貿集市的建立、專業化生產村落的形成、會館與民間諸“會”的出現、水資源的競爭等,目標是完整展現一個區域社會的文化演變軌跡。這顯然是一個典型的區域社會史研究,不可能不依靠“在田野中收集到小江六村20多部族譜、500多份契約以及6份明清時期的碑文”以及分家文書、判決文書等[9]33,39,40,而采訪所得口述資料,則為價值有限的旁證而已。如2009年朱晴晴在甕寨聽到一則開寨故事后,“看到了更多內涵或者說發現了更多疑問”,但很多重要細節已“隨著潺潺而流的小江河水湮沒了”[9]101。很明顯,朱晴晴希望經由這些文獻資料來“揭示研究對象自身有意或無意遵循著的文化邏輯”的目的總體上是可以實現的,但“研究對象”中似乎不會包括現在的小江民眾。在書中朱晴晴有一段深沉的困惑,令人非常感動;“博士學位論文撰寫完成后……越來越有一種把握不住的感覺,曾經那份認為已經掌握并熟悉小江社會人們日常生活的方式,并能夠深刻感知到他們的內心世界以及他們所關心的問題的自信越來越動搖”[9]39。筆者想勸朱晴晴一句,不必如此失落,因為這完全不是你力所不逮,而是因為你一直堅守著人類學由貼近當下人群而追求一般的自我要求,對歷史學慣于保持與現實間距離的“套路”還不大熟悉的緣故。

錢晶晶的情況也與此相似。面對“三門塘村保留著大量的清代石碑、中西合璧的祠堂建筑、年久的古井石橋、悠長的花街石廊”,她確定了研究目標,就是站在當下、回望過去,“回到原點,一步步地去闡明作為物質存在的村落空間和作為觀念的村落空間是如何發展起來的”[10]導言2。很明顯,這一目標所追求的,即使加上了“歷史文化景觀”研究新視角,其基本特征卻仍是一個典型的區域社會史文本。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史研究取得的重要成就之一,就是把研究目光投放到大及省市、小及鎮縣鄉村的各級地區,提倡從特定地域的生態環境、文化資源、權力網絡、社會生活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立體考察[21]。足以為實現這一目標提供支撐的,當然只能是各種類型的歷史文獻,田野調查的訪談則無法滿足相關要求。這并不是說田野調查所獲資料數量不夠,恰恰相反,一般情況下田野資料的數量并不少,而是資料的內容經常無法或難以滿足歷史學的需要,如錢晶晶在三門塘調查中發現,那里的“人們對碑文的漠視,說明了人們對于文字表述歷史的忽視”,為什么會這樣?當年那個舉足輕重的“外三江”地位怎么就引不起當今人們的興趣?原因其實并不復雜,“由于地理和資源條件的限制,三門塘村曾經倚賴的經濟支點——木材,一旦坍塌,要尋求重新撬起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支點顯得困難重重”[10]導言24。既然造就了眼前景觀的歷史因緣已經淡去,現在的人們會以“忽視”待之自然是可以想象的結果。在這種情況下,以探索歷史因緣為目標的研究者當然就只能依靠文獻記載,而不是依靠語焉不詳的口述和概括了別地研究成果的理論了。一般而言,人類學專題研究能夠調動的理論資源往往超過歷史學研究,叢書第一輯的各位作者在學術史綜述中對各類社科理論、觀點有大量引用、細心學習和深刻領會,但正如鄭振滿教授所說:“西方社會科學的經典概念和理論,不是為中國社會發明的,其實也解釋不了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而歷史學一向提倡克制,使用史料遵循的是精準和必要原則,如呂思勉先生1939年所說:“要明白社會的所以然,正不必把已往的事,全數記得,只要知道‘使現社會成為現社會的事’就夠了?!盵22]布羅代爾也曾以瓊·魯濱遜1972年所言“困難是要找到與現實有關的假設”[23],表達了同樣的意見。很顯然,如果錢晶晶能用歷史學的“套路”來寫三門塘的歷史就好了,多半就不會因追尋村落歷史時發現“鏡像”式錯位倒置而使自己陷入令人聞之心疼的“絕望的尋覓中”。

與朱晴晴、錢晶晶相比,羅兆均、謝景連和孫旭在研究方法上受人類學與歷史學區別的牽制程度及存在問題的性質各有不同。限于篇幅,略舉幾例。

羅兆均遵循田野調查與文獻相結合的人類學傳統研究方法,通過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獲得第一手田野資料。由于正史等對飛山公楊再思缺少相關記載,一些方志文本記敘也較為有限,所以他特別重視對民間文獻資料的搜集與整理。這并沒有錯,但他隨后所說的“文本以外更民間”,卻令人困惑。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固然反映了當下的人們對飛山公信仰的需求與理解,也可為追尋這一信仰的形成與歷史傳播軌跡提供重要線索,但欲完成所追尋的目標,則非靠各類“文本”不可。何況為降低戲耍、戲說成分,今人的儀式類活動和口述中怎會不以“文本”為據、不以與“文本”的相合為榮?所以不宜把“文本”與“民間”的關系往對立、隔閡上推,廈大民間文獻研究中心等著名學術團體近年來大力提倡的一個研究角度,就是討論“民間”基本生活邏輯的“文本”基礎。其實,羅兆均自己也十分看重這類“文本”,比如認為族譜“首先是一種文本,一種與社會生活或社區生活有著密切關系的文本”[11]導言14;因此就“特別重視對民間文獻資料的搜集與整理”。至于散存于清水江中下游地區的“清水江文書”,就更是一種珍貴的民間“文本”,其反映民間生活之歷史背景、制度依據、運作規則和覆蓋范圍的深度和廣度,已無須多說了。

謝景連著作存在的一些問題前面已有討論,以下兩點還可以多說幾句。

第一,謝景連斷定,自然地理與生態系統是“插花地”得以形成的“終極制約因素”,很明顯,這是在強調“插花地”背后存在一股可以使它“自然地出現”[13]46的客觀力量。然而謝景連明明告訴過我們,元及元代以前“天柱縣不存在插花地問題”,地湖鄉之所以成為“跨縣插花地”,是明神宗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撤所建縣”后的事,而升級為跨府、跨省“插花地”,更是遲至清雍正五年(1727年)和九年(1731年)。按此時間線,莫非“終極制約因素”直至此時才顯露真形?這顯然講不通。據筆者看來,謝景連是把潛在原因當成了現實理由,或者是沒有清晰區分地理分布上的“插花地”現象與國家體制上的行政區劃“插花地”,后者絕非“自然地出現”,而是歷史進程中的主動選擇。另外,作者在使用“終極制約因素”一詞時也不夠辯證,沒有注意本可避開的“決定論”陷阱。

第二,謝景連從“插花地所依托的自然環境,所著生的生態系統,相關的民族文化乃至國家行政管理體制的健全和完善”三個角度(他又稱之為“因素群”),分別界定“插花地”確立、延續和裁撤的原因,在思路上和策略上是穩妥的,但具體展開的方法還是未能有效緩解人類學與歷史學之間的“張力”。因為“插花地”的確立、延續和裁撤,既可以是一個已經發生并完成了的歷史過程,也可以是今天仍在繼續維持、演變的現實過程。對于歷史過程,謝景連認識到“不僅要關注現已成文的史料記載,更需要關注基層社會的運作實情”,而恰恰是有關基層社會的實情經?!氨缓鲆曈谑妨系木幾胫小?。為彌補這一缺憾,謝景連的辦法是“走向了田野,通過參與式調查去感受和領悟插花地居民的自我表述”,他相信“這些表述本身就包含插花地得以存在和延續的原因,也包含國家權力為何要確認插花地存在的合理性”[13]282 - 283。謝景連在這里忘記強調以下幾點:一、中國傳統帝制框架內的歷史過程,尤其是距今四五百年前的行政區劃史研究,不可能在沒有文獻依據的情況下進行;二、“插花地居民的自我表述”中涉及“插花地”確立、延續和裁撤史的回憶、轉述等等,可以在現有可信文獻的旁證下參與對歷史過程的研究,而不能作為具有獨立價值的依據;三、在研究相關人群的記憶偏向、記憶結構、記憶變形以及今天仍在繼續維持、演變的現實過程時,居民的“自我表述”可以成為重要資料。

孫旭所著雖有歷史關懷,但總體上則屬于叢書第一輯中最人類學的一部,而且對兩學科在方法上的不同側重處理得也較為妥帖。不過,由于孫旭把明清時期視為“遙遠的”古代[14]156,所以就經常忽視從傳統中國更長時段的文化積累和以漢籍經典為主要形態的中華帝制文化角度來思考侗族的漢化過程,最典型的就是對侗族社會實際存在的一個親屬范疇“房族”的考察。在剛接觸清水江文書的初期,這個概念并未引起筆者的注意,總以為應該與中國傳統文獻中用以指稱宗族分支的“房”及其相關概念如房支、房分、房派、門房等類似;即便具體所指略有差異,也不會相差很遠。然而待深入了解后卻頗為意外:第一,唐以前漢語四部文獻用以描述某類人群聚合狀態的范疇中沒有“房族”,說明這個后起的范疇或另有所指,別有深意。第二,唐宋四部文獻中開始出現“房族”,但包含的親屬關系,與《爾雅》、三禮等經典圈定的父系宗親范圍如何協調還有待說明。第三,明清以來“房族”范疇大量出現在各類文獻中,漢語語境下的內涵大致穩定,但西南少數民族文書和口語習用的“房族”,卻所指非一,且存在明顯的時代和區域差異。這說明,對“房族”確有必要進行深入討論;同時亦說明,如欲推動和深化中國宗族制度史的研究,關鍵在于敏銳發覺曾被遺漏的老概念,及時探討未經剖析的新問題。作為方法和視野的開拓,在現代民族地區進行的田野考察,可以成為因流及源、反觀追問的有效途徑,即筆者所謂“追溯現場的歷史”。上節評論孫旭所著提到的“新社會空間”,亦可在“房族”話題下獲得新的思路。略言之,漢人移民進入黔東南,必然推動當地原住民在廣泛使用漢字前提下的“漢化”進程,與此同時,漢人移民本身的社會結構與文化慣習也將發生程度不同的改變(孫旭稱此過程為“互致”[14]導言10);也就是說,一個同時區別于漢人移出地和侗人原住地的“新空間”,在雙方共同參與的文化互動過程中被創造出來,“房族”范疇的形成和運用就是一個典型實例。這里無法深入展開,擬在下一篇對叢書第二輯進行的評論中,結合漢籍經典和對此已有較全面思考的黃瑜、王彥蕓等人的著做再作進一步分析。

以上所言,是拜讀張應強教授大作及叢書第一輯5種專著的粗淺體會,不知有無誤解誤讀?年紀大了,思路慢了,斷斷續續寫了3個月?;叵肴ツ?月參加清水江畔的工作坊,收獲巨大,包括在山坡上摔跤后得謝景連、朱晴晴、王彥蕓的精心照料,感激之情,無以言表。以此心態寫書評,正好實踐“愛之深責之切”的古訓。這絕非倚老托大,而是不把自己當“外人”。不當之處,還望各位讀者朋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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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澤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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