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快遞從業人員運輸毒品犯罪問題檢視

2023-01-08 05:57佘志鋒林志友莊麗容
中國檢察官 2022年4期
關鍵詞:可待因韓某磷酸

● 佘志鋒 林志友 莊麗容/文

一、基本案情及辦理過程

被告人蘇某生系福建省南靖縣某速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17日間,蘇某生明知韓某(另案處理)將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作為毒品郵寄給他人,在向韓某收取高于市場價的寄遞費用后,先后7次將韓某更換包裝箱后的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通過其經營的速遞公司寄遞到廣西等地,共寄送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12箱(含磷酸可待因192.24克),獲利人民幣2842元。

2017年6月16日,福建省南靖縣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蘇某生涉嫌運輸毒品罪移送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南靖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于2017年12月25日以被告單位南靖縣某速遞有限公司、被告人蘇某生犯運輸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訴。2018年7月24日,南靖縣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單位南靖縣某速遞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蘇某生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二、辦案中的難點

(一)韓某的行為定性問題

本案中,被告人蘇某生實施了幫助韓某寄遞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行為。根據《關于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即本案中涉案的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而精神藥品具有藥品和毒品的雙重屬性,有別于鴉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不宜將蘇某生的行為直接評價為運輸毒品。要準確評價蘇某生的行為性質,首先必須準確評價韓某的行為性質。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武漢會議紀要》)規定:“行為人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北景钢?,同案犯韓某等人均是吸毒人員,相關證據證實韓某通過高價直接向一些診所購買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或向他們借用醫用證書,從廠家購進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后再出售給販毒人員、吸毒人員牟利,從外省收貨方被查證情況來看,收貨方亦是將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作為毒品進行出售牟利。因此,根據《武漢會議紀要》,韓某的行為可以評價為販賣毒品罪。

(二)蘇某生的主觀明知問題

如上分析,同案犯韓某通過蘇某生將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寄往廣西等地販賣,屬于販賣毒品的行為,那么蘇某生的行為能否評價為運輸毒品罪?根據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還需準確認定蘇某生的主觀明知問題。

本案中,蘇某生關于主觀明知的供述不穩定,偵查后期翻供否認其知道韓某讓其寄遞的物品為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否認明知韓某寄遞口服溶液的用途,在審查起訴階段亦否認明知,且無法通過其他證據直接推定主觀明知。針對此情況,承辦檢察官制發具體詳細的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強證明蘇某生主觀明知的證據。經過補充偵查,查明以下事實:一是韓某等販毒人員證實,韓某在寄遞之前已明確告知蘇某生要寄遞的物品為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蘇某生不僅堅持寄遞費用不能優惠,且要求價格高出市場價一倍。二是韓某和吸毒人員王某坤等人證言證實,王某坤到速遞公司向韓某購買口服溶液用于吸食時,蘇某生在場,并詢問王某坤吸食效果,之后蘇某生告知韓某不要將口服溶液放置于營業廳,以防檢查。三是速遞公司員工和韓某等人證實,蘇某生多次看到他們在快遞倉庫更換外包裝,寄運時也不用實名登記,不用開箱驗看,不留存底單,不錄入電腦。四是公安機關偵查時,蘇某生拒不交出寄遞底單。綜上,從快遞收費數額異常、寄遞監控顯示的寄遞經過(現場更換包裝)及同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證據,可以推定蘇某生不僅知道韓某等人寄遞的是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而且清楚該口服溶液是作為毒品販賣給他人吸食,即蘇某生的行為可以評價為運輸毒品罪。

(三)本案是否屬于單位犯罪問題

根據刑法第347條第5款的規定,單位也能成為運輸毒品罪的犯罪主體。而公安機關將本案移送審查起訴時,并未認定本案為單位犯罪。

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后發現,蘇某生作為速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在明知他人寄遞毒品的情況下,仍通過公司速遞業務進行運輸,很可能屬于單位犯罪。經引導公安機關補充調取涉案單位的注冊信息,向速遞公司員工收集公司運營管理方面的證言,明確了該公司系一人獨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蘇某生對公司業務等運營事項具有決定權,犯罪獲取的利益歸屬于公司,本案符合單位犯罪構成要件,應當以單位犯罪追究速遞公司的刑事責任。因此,南靖縣人民檢察院在將本案提起公訴時,依法對速遞公司進行刑事追訴。

三、辦案思考

(一)充分履行檢察機關刑事訴訟主導責任

檢察官在辦理刑事案件,特別是毒品犯罪這類偵查取證難度大的案件時,要在捕與訴、引導偵查取證、判斷運用證據、準確適用法律規定等過程中充分履行主導責任,充分發揮“捕訴一體”優勢,提升引導取證和補充偵查質量,通過構建扎實的證據體系,切實提高毒品犯罪的指控水平,依法嚴厲打擊毒品犯罪。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針對證明被告人蘇某生主觀明知的證據體系較為薄弱及遺漏單位犯罪的情況,通過引導偵查機關從寄遞費用是否合理、言語交談是否異常、收寄流程是否規范等細節入手,補強主觀明知證據體系;通過引導收集速遞公司注冊信息及管理方面的證據,固定單位犯罪的證據,最后再認真做好庭審的各項工作,確保本案的順利判決,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加大對新型毒品犯罪的研究和懲處力度

近年來,受國際毒潮和國內多種因素影響,司法實踐中涉案毒品除冰毒、海洛因等常見種類外,新型毒品不斷涌現,新型毒品繼“K粉”“麻果”“搖頭丸”之后,又出現了“藍精靈”“喪尸藥”等新型毒品,且此類案件呈上升趨勢。這些新型毒品中不少是新精神活性物質類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以下簡稱“麻精藥品”)。一般而言,麻精藥品具有藥品的性能,也具有毒品的屬性,用于醫療目的即為藥品,被濫用則成毒品。本案所涉及的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即屬于麻精藥品,因此本案的成功辦理,一方面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販賣、運輸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的犯罪行為,另一方面能夠提升群眾對麻精藥品毒品屬性的認識。但是,列管的麻精藥品并不等同于毒品,也并非所有非法販賣麻精藥品的行為都應當被認定為販賣毒品罪。同時,根據《武漢會議紀要》的規定,販賣者需要明知對方是吸食毒品或販賣毒品的人才能構成販賣毒品犯罪。這些均造成當前司法實務中關于販賣麻精藥品的入罪標準的爭議,各地處理不一。筆者認為,《武漢會議紀要》只是依據刑法第347條所作的提示性表述,而并非依據購毒者的身份對販賣麻精藥品的行為入罪條件進行限定。麻精藥品屬于國家管制的藥品,其流通和使用均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控制,但當前利用網絡販賣麻精藥品問題較為突出,販賣人往往對購買者的身份和用途不予核實,系對非醫療目的販賣的放任,立足于司法操作及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考慮,對于販賣人明知其所販賣的麻精藥品并非用于醫療等合法目的而販賣的,均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罪。

此外,檢察機關承擔著懲治和防范毒品犯罪的重要職責,針對新型毒品犯罪隱蔽性、迷惑性強,危害性大的特點,還需要對販賣麻精藥品的行為定性中涉及的“主觀明知”“醫療目的”及構罪情況下涉及的“量刑標準”“管轄”等問題進行深入研究,繼續加大對新型毒品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

(三)加大對寄遞毒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寄遞行業的快速發展,犯罪分子利用寄遞渠道實施寄遞毒品犯罪高發、多發?!熬W絡+寄遞”已成為當前毒品犯罪的重要形式,毒品通過快遞企業的運送網絡輕而易舉地實現跨市、跨省甚至跨國流動。同時通過快遞物流寄遞渠道可以實現毒品和毒品所有者人貨分離、毒品買賣雙方的空間分離和信息分離,而在寄遞收發環節,往往采取雇傭他人代收、寄遞或轉交的方式,犯罪鏈條的增加,給循線追蹤、固定犯罪證據帶來極強挑戰,從而也增加了打擊犯罪的難度。比如本案中,韓某通過蘇某生寄遞口服溶液時,每次都更換外包裝,未填寫寄件人姓名等身份信息;蘇某生未留存快遞底單備查,沒有將相關信息錄入電腦;韓某與其下家王某系通過網上認識,雙方未見過面,雙方交易后通過微信支付款項,王某委托他人收取韓某寄來的口服溶液再分裝販賣出去。這些無疑均增加了司法機關的查辦難度。本案的成功辦理,有力地打擊了寄遞毒品犯罪,對涉案速遞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蘇某生的嚴懲,也有利于警示教育快遞企業完善內部管理,促進合規經營。此外,檢察機關在依法嚴厲打擊寄遞毒品犯罪的同時,要針對此類犯罪的特點,注意循線追蹤,全鏈條打擊,既鏟除寄遞毒品源頭,又防止毒品流入社會。

(四)積極參與寄遞安全綜合治理

猜你喜歡
可待因韓某磷酸
國際磷酸—銨市場再次走跌
跟蹤導練(3)
上半年磷酸二銨市場波瀾不驚
2018年下半年 國內磷酸一銨市場走勢簡析
遺囑以外的直系親屬有權變更遺囑內容嗎
磷酸二銨:“錢景”如何
跟蹤導練(三)2
戀人一方因拒絕分手而自殺,另一方犯法嗎
將夫妻財產贈予小三及非婚生子,妻子可否要求返還
可待因致不良反應的研究進展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