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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時期太平府的水災及其應對研究*

2023-02-06 10:32
關鍵詞:圩田當涂縣水災

金 城

(淮南師范學院 馬克思主義學院,安徽 淮南 232038)

太平府地處皖江地區,宋代稱太平州,元代為太平路,元至正十五年(1355)四月,朱元璋改稱太平府,治當涂,轄蕪湖、繁昌兩縣,清代因之,隸屬安徽省。自南宋以來,該地區圩田具有重要的經濟地位,圩田水利建設備受官府重視[1-3]。目前學界相關研究主要聚焦在清代皖江地區,或是探究該地區自然災害,或是考察該地區圩田問題[4-9],而對太平府水災與地方社會關系尚未有深入探討。由于太平府地處長江中下游,季風氣候顯著,且境內地勢低洼,水災常發。以水災為切入點,借助晚清以來地方志、檔案等文獻記錄,深入探討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造成的社會影響,考察晚清官府與社會應對水災的舉措,揭示太平府官府與社會力量在水災應對中發揮的重要作用。

一、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災況

水災是太平府發生最頻繁、危害最大的自然災害。水災給太平府的農業生產、社會生活以及人民的生命財產都造成了巨大損失。晚清71年間,太平府有明確記載水災的共有44個年次,平均1.61年發生一次。其中,光緒年間發生水災最頻繁,有25個年次;道光年間次之,有8個年次;同治年間又次之,有7個年次①。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具有兩個特征:

其一,水災連續性特征非常明顯。如1864—1866、1905—1907年三年連發,1848—1851年四年連發;1840—1844年五年連發;甚至1880—1890年連續十一年發生水災。在晚清44個水災年次中有11次連年,共有38個年次發生水災,占到太平府總水災年次的86.4%。尤其是光緒年間,太平府出現連續22個水災年次。在水災連發期里,一般都有一到兩次大水災對農業產生重要影響。如光緒九年(1883)秋,安徽巡撫裕祿奏明,當涂縣被水情形較重的有八十二圩垾,蕪湖縣有二十四圩垾,繁昌縣有三十二圩垾[10]1005-1006,可見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影響范圍之廣,破壞力之強。

其二,水災發生季節分布不平衡。晚清時期,太平府發生水災主要集中在夏、秋季節,計有23個水災年次,占到總水災年次的52.3%;沒有明確季節記載的水災年次計有16個,占到總水災年次的36.4%。實際上,晚清時期太平府發生水災遠不止這些,尤其是在同一年太平府曾多次發生水災。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安徽巡撫王植奏,五月下旬,淫雨不絕,皖江流域江潮盛漲,濱江洼田大片被淹[10]871;六月,兩江總督李星遠奏稱,皖江沿江一帶圩堤破潰,太平府城“因水勢驟長異?!?城內百姓“急于逃避,更為狼狽”[10]871;七至八月,安徽巡撫王植奏,當涂、蕪湖、繁昌等州縣“江潮有漲無消,風狂浪涌”,沖決田廬,“被淹小民棚棲露宿,糊口無資”[10]872。太平府夏、秋季節水災頻發,圩區成汪洋澤國,農田莊稼湮沒,農業基礎設施被毀壞,給農業生產帶來巨大損失。

盡管目前能見到的水災記載并不是很全面,但從上文的水災情況已經可以知曉,晚清時期太平府頻仍的水災對經濟造成巨大沖擊。

二、晚清太平府水災多發的原因及影響

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頻發的原因眾多,除了在開發過程中人類活動因素外,季風氣候環境和地理特征是太平府水災發生的客觀條件。

一是季節性降雨帶來的水災。太平府水災時間分布上呈現出明顯的季節性特點,主要發生在夏、秋季節。這是由于太平府位于亞熱帶季風氣候區,季風盛行,降水量變化大,且年內分配極為不均,尤其是在梅雨以及秋季,降雨集中,皖江流域的江水、湖水、河水暴漲,圩田無處泄水,低洼田禾被淹,洪水激蕩沖破圩埂,極易出現大面積洪澇災害,極大破壞了圩區農業生產。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六月,巡撫王植奏言,蕪湖縣五月以來,“連遭大雨,山洪奔注,江湖加漲,各圩堤壩先后沖漫,縣城四門平地水深數尺”[10]887。繁昌縣入夏以來,“連次大雨,山洪江潮同時并漲,各圩洲先后漫淹,濱江沿河市鎮房舍半沒水中,城內水深四五尺不等,山洪急下,田禾多被沖壓”[10]887。光緒十一年(1885)七月,暫署安徽巡撫盧士杰奏言,入夏后雨多晴少,當涂、蕪湖、繁昌等“沿江各圩,亦多漫溢”[10]1023。同年十月,安徽巡撫吳元炳奏明太平府具體災情,當涂縣被水情形最重的有一百八十七圩垾,次重的有七十四圩垾;蕪湖縣被水情形較重的有四十三圩垾,次重的有三十一圩垾;繁昌縣被水情形極重的有四十四圩垾,次重的有十五圩垾,較輕的有四十六圩垾[10]1024。由此可見,太平府及屬縣遭受洪水肆虐,大水漫卷圩區,大量圩垾被沖決。

二是地理因素導致的水災。據《皖政輯要》載:“徽、寧、池、太、廣各屬,地面低洼,眾流奔赴。春夏霖雨久積,水患已棘,洪波上下沖激為巨患?!甯莸丶缺岸什荒芟?使不因地多筑圩堤,則大澤可田之地甚少,賦額亦必日絀。惟歲修堤堰,俾水勢極盛之時亦不泛濫。圩內淤泥種稻,歲再熟,而又無高田、庸田、間田之災?!盵11]885太平府地勢低洼,正常年景承接上游之水本是無虞,一旦淫雨連旬,上游來水與山洪急湍而來,使低洼之地積水無處宣泄而成一片汪洋。如道光二十一年(1841)七月,安徽巡撫程楙采奏言,五月中旬以來,大雨不斷,江潮盛漲,“上游諸水下注,宣泄不及,以致濱江當涂、蕪湖、繁昌等州縣圩壩俱遭漫溢,田廬受淹”[10]843。光緒十三年(1887)六月,安徽巡撫陳彝奏,因五月以來雨水過多,江圩吃重,當涂縣的楊家、普濟等十二小圩淹漫,大官圩“樁木沖斷,新土塌盡,圩內圩外一片汪洋”[10]1040。太平府圩田對農業興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每次大水災,或連續幾年頻繁水災都會造成圩岸沖毀,農業損失慘重。太平府地理位置是其易受水患的更重要因素,上游之水宣泄不暢,集聚成災,致使當地水災多發。

一旦突發大水,地處皖江流域的太平府圩區相連,很容易泛溢成災,太平府百姓很多淪為災民,流離失所。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蕪湖大水,“圩盡破,平地水深丈余,人由南門城頭上船,米價騰貴,民多餓死”[12]。同治十一年(1872)五月,安徽巡撫英翰奏稱,皖江流域江潮漲發,太平府等八府州縣低洼圩區被淹[10]953。光緒十一年(1885)七月,皖江沿江大洪水,當涂縣官圩坍塌圩埂數十處,圩內積水,圩外江潮兩相搏擊竟成一片汪洋,人口牲畜漂沒無數[13],災民不得已流徙,因饑餓出現“沿途倒斃”現象[14],甚至有“謀生不得之時,正盜心易起之候”[15]。光緒二十四年(1898),蕪湖灣芷鎮、雍家鎮,饑民聚眾向礱房及囤米之家強行賒搶[16];光緒三十三年(1907)二月三日,太平府饑民搶米;十四日,蕪湖附近饑民屢次發生搶米;二十日,繁昌饑民搶米;二十八日,當涂的貧民搶劫過境賑米?!盵17]太平府發生劫米事件,使得居民大為驚恐,“城內鋪戶全行閉市”,風聲鶴唳,居民異?;炭諿18]。太平府災民無以為生,紛紛參與盜掠,打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綜上,晚清時期太平府頻繁發生水災,大水泛溢,沖決圩岸、堤壩等水利設施,加劇了災情,江河湖泊漲溢,洪水橫流,漫灌圩田,農作物受損嚴重,農作物大量減產,糧食少收、絕收,出現饑荒,甚至直接導致人口傷亡,社會動蕩不安。太平府頻發的水災沉重打擊了農業經濟發展,嚴重影響了百姓的生活和生存。

三、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應對舉措

晚清時期,清廷、太平府和民間士紳都采取了積極的水災應對舉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清廷對太平府實行災后賑恤。面對洶洶災情,眾多災民陷入錢、糧匱乏的窘境,因此,來自清廷的賑恤非常必要。以當涂縣為例,在水災之后,朝廷多次進行賑恤。如同治五年(1866),大水災之后,清廷豁免當涂縣同治三至四年的舊欠;同治七年(1869)水災,朝廷詔令“應完銀米緩至十年秋后啟征”[19];同治十二年(1873)水災,朝廷詔令免去同治六年以前民欠,“其已輸納者準其流抵次年正賦”[19];光緒元年(1875),朝廷蠲免民欠錢糧;宣統元年(1909)水災,朝廷蠲免以前民欠[19]。又如蕪湖縣水災后,清廷亦多次詔令賑恤。如同治八年(1868)水災,朝廷對災區實行緩征漕糧政策;十一年(1873),詔蠲免民欠錢糧;光緒元年(1875)三月,朝廷詔令蠲免民欠錢糧,十三年(1887),朝廷蠲免歷年災緩民欠;二十七年(1901)水災,朝廷詔令:“本年丁漕蠲緩有差,由地方官紳籌捐辦賑,次年并清理積谷,城鄉共存稻一萬九百余石以借荒歉,年歲貸與農民,每年出陳納新,分鋪儲存,由官查驗,至今無異?!盵20]雖然清廷對太平府水災進行賑恤,但具體額度并不是很清晰。不過,清廷對太平府災后直接蠲免與賑恤包括緩征、蠲免地丁銀、撥銀賑恤、提供米糧等,這些災后舉措很大程度上挽救了大量災區民眾性命,也極大減輕了災民負擔,在很大程度上穩定了災區社會秩序,有助于災后重建。

二是太平府地方官員指揮救災。一方面,太平府當地縣官現場指揮應對險情。如同治九年(1870)七月,皖江流域大洪水,當涂縣福定圩潰決,中心埂告險,知縣周德梁晝夜督工搶修圩埂,排除險情[19];光緒四年(1878),當涂縣保興圩、清官圩一帶圩岸水情緊急,隨時有潰決之險,知縣嚴忠培連續三晝夜督工排險,在“缺處、扼要害,督夫董堵塞之”[19]。另一方面,向上級或朝廷申報災情,申請救災物資。如光緒二十七年(1901)五至六月間,連月大雨,“江水盈漲,上游蛟水下注,江水驟漲數丈”[11]427,太平府及屬縣大小圩田淹沒殆盡,巡撫王之春督飭司道統籌賑災事宜,“酌量被災輕重、人數多寡,分起委員查明極貧、次貧,按造戶口清冊,分撥銀米,先放急賑,并飭各州縣開倉應急,一面奏請于本年冬漕折色項下撥銀十萬兩賑濟,奉旨允準;兵部侍郎李昭煒奏奉皇太后懿旨,獲得內帑銀五萬兩”[11]172-173。賑捐局向災區發放救災銀米,包括:蕪湖賑銀米八千八百一十五余兩,當涂工賑銀二萬七千兩,蕪湖一萬九千五百余兩,繁昌二萬七千兩[11]173。太平府劃撥資金和糧食加以賑濟極大減輕了災民的困境,緩解了水災帶來的影響。

三是太平府當地紳商積極助賑。當地鄉紳捐資助賑便是其中的代表群體之一。如鍾檙,字上農,薛鎮人。道光辛丑(1841)、己酉(1849)兩次水災,鍾檙在鎮上“倡捐糶粥,活人無算”[19];乙巳年(1845),鍾檙積極倡辦豐備倉,積谷三千余石,遇饑散給貧民[19]。姚善長,字體仁,官圩南新興圩人。道光年間官圩多次潰壩,姚氏“發倉廩以賑災黎,輸重貲以修缺口,因以家漸落無怨色。邑令王正高其義聞于大府,議敘授縣丞并匾額,獎善長一方,懸于龍王廟”[19]。道光二十二年(1842),突發大水,圩壩潰決,楊謨“破家助賑貧民,賴以全活者數千人,里黨公制一鄉善士額贈之”[19]。道光二十九年(1849),皖江大水,石朝琳,字廷瑯,“博望太學生,與兄弟捐四百余金,助賑”[19]。宣統三年(1903),蕪湖大水,蕪湖紳商湯善福、呂祖翼、潘祖光、吳云、姜志彬等“籌捐辦賑散放銅元、面餅、山芋無算,沿江窮黎來蕪就食者以萬計,并創借債修圩法,由業主先行墊款修筑圩隄,官為立案,候熟年隨漕帶征本息償還”[21]。

但是,上述太平府在水災應對上采取的舉措治標不治本,災區百姓雖能獲得官府與社會的賑濟,但始終不是長遠之計,唯有立足太平府的經濟建設才是應對水災的良策。因此,晚清時期,太平府地方官員與社會力量積極投身于圩田營建活動。這不僅是維持太平府農業生產的基礎,更是防御水災的主要手段。雖然種種原因導致清廷財政支絀,公共設施建設上投入不足,直接影響到民生。但是,地方官府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仍積極投資水利建設,其目的是希望借助水利建設帶動土地開發和農業生產的提升,保障官府稅賦收入。這也是晚清時期太平府官府重視建設圩田的目的。太平府籌集建設圩田的經費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當地官員向上級申請賑災經費。這是災后修堵潰敗圩岸和水利設施的重要經費來源。如光緒十三年(1887),當涂知縣金耀奎言,官圩是該縣重要的財政來源,“課賦甲于縣境”,同治八年(1868)大水圩破,縣里曾向朝廷“借帑銀二萬一千余兩”重建圩岸,因此,當涂縣“亦尋此例修圩”,特申請借公帑二萬七千五百余兩,專用修復潰圩經費,朝廷允準[21]。光緒十一年(1885),入夏后雨水過多,“山洪交發,江淮并漲”[10]1025,其中,當涂縣大官等圩被水沖潰一百余處,蕪湖、銅陵、繁昌三縣外江、內河各圩被沖十余處至四十五處不等,災后重建圩岸工程浩大,百姓無力修筑。安徽巡撫吳元炳奏請“提撥漕折銀兩以資津貼,俟水涸后借款興修”,朝廷允其請[10]1025。光緒二十七年(1901),蕪湖縣的西鄉濱江大堤綿長十數里,其中雙港、邊江、蘆花三處最為緊要,“身近江外無灘地,每遇江水漲溢,無由堵御”[21],為防御水患侵害,蕪湖成立潮音庵圩工總局,委俞立誠、鄧英駐局督工外,又各設分局,以主簿雍和分辦,南鄉圩工巡檢史步曾、沈家亮、同駐鳳局督工,巡檢張鑄、劉家樾同駐雙局督工,先后撥發工賑銀一萬九千五百兩,籌劃在該三處新加筑外堤一道,“圍護堤內田廬,以期益形鞏固”[21]。光緒二十八年(1902),繁昌縣大水,“敗境內東西北三鄉護江堤埂大小口一百五十處”[21],知縣陳元弼撥用官款一萬五千二百七十余兩,節節修補,將舊堤基重新加筑[22]。次年(1903),當涂大水,縣境圩岸悉潰決,“數十年未有之災祲”,知縣呂耀軫稟請籌撥賑銀五萬兩,委巡檢朱桂萼、王傳曾分段辦理完工,分給各圩趕辦冬工[21]。

第二,地方官員捐廉。自嘉慶十八年(1813)以來,官員捐廉是救濟災荒的經常之舉[22]。如光緒二十三年(1897)夏初,蕪湖縣邊江、鄭盛等圩埠潰決。道憲袁觀察“捐廉二百余金,委托陳筱泉少尉購辦樁木,擇要興修。其陡削過甚之處,則于堤內添筑豐臺以護之”[23]。秋季,蕪湖又遭大水,袁觀察再次捐廉數千金,修蕪湖縣圩岸[23]。同年,當涂縣圩岸潰決。知縣吳邑尊“慨捐廉俸,市蘆柴、蒲包二物”[24],分發給各圩董修筑圩堤。晚清時期,太平府官員捐廉在一定范圍內對圩田重建、促進農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三,太平府民間士紳捐資。自宋代以來,太平府圩田每歲冬季維護的經費主要由圩區按戶均攤[2]130-135,即平常年景時采取按畝征費、按田計甲的方式征收圩田維護費用。晚清時期一直沿用這種方式。如光緒年間,蕪湖縣采用“費不足,則三人者解囊以助之;力不能,即輸者又假貨以先之”的方式[20],在陶興圩的清涼渡建大陡門。這對圩區而言,是利大事好之舉,既完成了冬季圩田維修之事,還可以增加圩民收入,即“其壯者既受夫之值,足以贍其家;而老弱者又分班任易,足以糊其口”[20]。但在災年圩區圩岸修筑的經費主要來自士紳捐資。如袁新榮,字庭芝,新市哀宅圩人,“圩水大輒潰,獨修三年費六百金。又建造浮石橋,及水東村前長壽、青龍二橋,老壩一座,共捐四千余金”[19]。光緒二十六年(1888),楊楨,字甸臣,新溝圩人?!皬[貢生,綜攝圩務,洪水沖激中心埂潰”,楊楨積極倡議修筑,“擬善后章程數十條,邑侯采取,遂著為令”[19]。太平府地區當地士紳捐資修圩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圩區災后重建,也有助于穩定圩區社會秩序。

此外,太平府災后重建還獲得來自外省的救災捐助。如光緒八年(1882)十月,當涂等圩壩潰決坍損,但圩區“災祲之后,民力俱難自籌”,除了本省捐助,還獲得“各省協齊捐助”之款,“已動發上下游工賑等款銀十三萬八千余兩”,至八月底仍有“十九萬一千余兩”可用賑災[25]。光緒十五年(1889)四月,上海協賑所紳士劉芬等赴當涂縣進行賑災事宜,由于所帶“洋銀不敷”,遂電請增捐“洋銀折計庫平銀一千兩”[26],用以當涂賑災之用。

四、晚清太平府應對水災主要特點和歷史借鑒

晚清時期太平府水災頻發,導致農業歉收、絕收,甚至直接導致人口傷亡,該地區因而出現農業生產力水平下降,社會不穩定因素加劇,對當地經濟造成巨大沖擊。太平府官府與社會力量采取的水災應對措施呈現出了鮮明的地方特點,且具有借鑒意義,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重視官府在水災應對中的核心作用。從現存史料來看,晚清時期,太平府官府在水災應對上采取諸多措施,太平府建立以官府為主導的水災應對體系,在臨災賑救與災后重建過程中積極開展賑濟、蠲免等賑恤措施,尤其重視圩田修筑工程,借助圩田建設帶動災區的農業經濟恢復與發展。

第二,重視民間士紳在水災應對中的重要作用。晚清時期,太平府當地士紳是水災應對中的重要基層力量,尤其是在鄉村救濟中發揮了較為顯著的作用,彌補了官府救災的不足。太平府士紳常采取的助賑方式包括倡捐糧米、捐獻家資、捐資修圩等方式,如當涂縣人陶之錞,“性孝友,好施濟。頻年水災,督修官圩堤,倡捐助賑”[19]。這些士紳的助賑義舉幫助了災民渡過難關,在社會產生了積極影響。

晚清時期太平府官府與民間力量在水災應對上既有以往常規的應災舉措,又立足當地實際情況,形成了以營建圩田為中心、恢復農業經濟為主要目的的水災應對舉措。太平府官民所做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水災影響。

天災雖然難免,但如果采取有效的備荒御災舉措將能夠減少水災帶來的影響,這對今天災害防御有一些啟示:一是重視水利工程建設,這是防御水災的基礎性工程,不能忽略;二是在災害應對上,應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民眾廣泛參與為輔助的防災體系;三是要加快建立健全災害應急體系和完善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建設,這必將能夠有效地減少災害帶來的社會沖擊,保障民生。

注釋:

①晚清皖江地區水災年次數據主要參考《民國當涂縣志》《民國蕪湖縣志》《道光繁昌縣志》等文獻外,還參考對比《近代中國災荒紀年》和《清代長江流域西南國際河流洪澇檔案史料》等今人研究成果,統計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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