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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研究

2023-03-12 16:40曠文娟
山西農經 2023年23期
關鍵詞:集體經濟成員經營

□曠文娟

(湖南農業大學,湖南 長沙 410128)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一種特殊的基層經濟組織,以集體所有的財產,例如山林、水、土等為紐帶,不僅承擔土地承包、資源開發、資本積累和資產增值等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服務,同時涉及農副產品加工、銷售以及旅游開發等其他方面的經濟活動。作為一種綜合性的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合法地代表集體成員行使集體資產所有權,并享有獨立開展經濟活動的自主權。

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現狀及風險控制問題進行精準畫像,探索合理有效的防范措施來化解風險,是一項十分有意義的工作。

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重要意義

我國農村集體所有制是農村最重要的制度基礎。建立在該基礎之上的集體化經濟機制是農村和農業發展的重要模式,同時也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架構之一,其經營收入主要是用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作,資助組織成員發展生產,加強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提高全體成員福利水平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僅是一種經濟組織形式,還具有治理功能。其能夠滿足農民的生產和生活需求,從而促進農村社會形成內生性秩序,這是實現農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礎和前提。要保障廣大農民的生活安定和農村社會的穩定有序,首要條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要積累一定的集體資產、資金、資源,才能團結和帶動其成員增收致富。統籌和深挖集體各類資源價值,壯大集體經濟,提升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水平及精神文明建設,持續提升村民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是一項非??简灲M織領導者管理能力的工作。

在經營管理較為成功的農村地區,村民們以多種方式參與組織共建和共享活動。通過明確組織內部的制度關系和職責分工,使組織發展與村民利益緊密相連。這種互惠互利的利益共同體可以從根本上增強村民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從而激發村民的權利意識和主人意識,調動其積極性,增強責任感,培養集體主義意識。同時,村民的積極參與既保障了自身合法權益的完整性,還提高了對村莊治理的關注度和熱情,從而不斷優化農村治理環境和村莊面貌。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和村莊治理的有效性也增加了村民對家鄉的認同度和好感度。在獲得穩定收益的情況下,與外出務工相比,村民更愿意回鄉發展,在村莊治理中發揮自己的才能,以“主人翁”身份共同推動家鄉實現更快、更好的發展。

科學高效的管理能夠更有效地發揮組織的資源整合效益和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在具體的勞作過程中,組織能夠統籌不同農戶之間的土地、人力、資金、技術、耕畜、農具等資源,采取合理的規劃措施,如興修農田水利、推進農業機械化、改進種植和飼養技術等,解決農戶難以解決的問題,從而有效提高農業生產效率[2]。此外,組織還可以定期召開技術推介會、物資交流會、農業展覽會等活動,實現互通有無、經驗交流和互助。因此,只有不斷提高組織的治理能力和盈利能力,使之形成良性發展循環,才能助推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農村。

2 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基本模式

自2015 年以來,我國各地按照中央決策部署采取分階段、由點及面的方式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根據農業農村部的相關數據,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超過1 100 萬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領取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書,且獲得全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這些組織被賦予了特別法人的身份,其擁有資產、法定代表人、業務范圍,可在銀行開戶,具備從事經營活動的基本要素[3]。整體來看,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合作社型。這類組織一般是由農民自愿組成,按照經濟利益共同出資,合理分配收益的商業性組織,如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供銷社等。合作社是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最常見的經營模式,通過規模效應和資源整合優勢,實現生產資料、信息、市場等方面的共享和合作,增強了農民自我發展和利益保障的能力。通常這類組織的經營范圍主要涉及農業生產、加工、銷售等,其在實現農業產業化、現代化、規范化方面具有顯著優勢,有助于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能和經營管理水平,但也容易出現內部管理不規范、資金管理不完備等問題。因此,需要特別加強對這類經濟組織的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

2)企業型。企業型主要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為基礎,發展現代企業經濟,如農村企業、農業龍頭企業、農村電商等。這種類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強調創新、團隊合作和市場導向,將生產、加工、物流與銷售等環節整合在一起,實現資源、信息和市場的優化配置,其經營范圍主要涉及農業生產、食品加工、農產品銷售等方面,其優勢主要體現在能夠顯著提高農業產業鏈的效益,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促進農民增收,但是也面臨著來自資金、技術、管理以及運營等方面的挑戰,需要組織的管理者具備較高的管理能力和市場競爭意識。

3)戰略性聯盟型。由兩個或多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組成戰略性聯盟的形式開展生產、資金、市場等方面的合作,以實現各自業務及生產能力互補、資源共享、規模效應、風險分攤、銷售渠道共同開拓等目標,如現代化農業園區、特色農產品生產基地等。戰略性聯盟的成員可以是同一行業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可以是不同行業之間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勢在于其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地理位置、資源稟賦、生產技術、品牌形象等資源,實現規?;a、品質提升、農產品營銷等目標,降低風險和成本,但實施的門檻較高,成員間須充分建立信任關系和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不同的經營模式適用于不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但不論采用哪種模式,都存在一定風險和挑戰。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選擇和創新,根據現實情況和需要,適時進行相應的戰略調整和創新發展。

3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中存在的風險問題

普遍來看,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共同問題。

1)風險共擔。在合作過程中,各方往往需要承擔風險,一旦出現問題,所有成員都將遭受損失[4-7]。合作社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常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屬地原則組成的社會群體。由于成員之間的權益分配較為復雜,可能出現利益博弈和資金占用等問題。企業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常是由具備一定經濟實力或資源實力的成員為了實現戰略上的協同效應、優化資源配置和降低成本而共同建立的。這類合作通常面臨著市場競爭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管理風險等問題。戰略性聯盟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常是由兩個或多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了取長補短,實現抱團取暖、利益最大化而建立的合作組織。由于成員之間總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風俗、文化背景差異,且各方合作的目的和動機不盡相同,有些合作可能存在雙方互不知情的隱患,??赡艹霈F溝通不暢、意見分歧等問題,可能會導致成員之間關系破裂。

2)利益分配不均。在上述三種不同模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過程中,都涉及到多個參與方的利益關系,如果權益分配不公,就可能導致某些成員受益較少,或者出現利益博弈和資金占用等風險。例如,在合作社型合作中,如果個別成員通過不公平手段獲取了更多的利益份額,就可能會削弱整個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穩定性。在企業型合作中,如果各方之間的利益分配不均衡,有些成員可能會傾向于占據主導地位,這樣就會影響之后運營管理的順利開展。在戰略性聯盟型合作中,由于成員間存在風險、文化背景等方面的差異,利益分配問題可能會更加復雜,更需要各方進行妥善協商和分配。

3)管理模式不透明。在不透明的管理模式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信息流通就會受到限制,重要決策的內容、過程、結果等無法公開透明,導致信息不對稱,使得某些成員獲得更多信息優勢,而其他成員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難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同時,不透明的管理模式會增加權力尋租的可能性,因其容易讓領導者或管理者掌握更多的信息和權力,可能會誘發一些人通過權力濫用等不當方式謀取私利,從而損害組織和成員的利益。此外,不透明的管理模式還會對組織內部的信任和默契造成難以逆轉的破壞,容易讓成員感到缺乏安全感和認同感,難以再次形成團結協作的氛圍,從而削弱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導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穩定性和持續發展受到較大威脅。

4)法律風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一種特殊的法人形式,也存在著與其他類型法人相同或不同的一些法律風險。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領導和成員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可能會導致領導干部濫用職權、瀆職等行為,從而對組織本身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日常運營中需要與其他組織、個人簽訂各種合同,如果在合同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存在違反合同、未能履行合同等問題,可能會引發合同糾紛、勞動糾紛等法律風險,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如未按照法律規定使用他人的知識產權,或未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將可能受到知識產權侵權訴訟的風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經營過程中如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稅款或未依法申報國家稅務機關要求的財務信息,未按照法律規定保護環境、節約資源、預防污染等,將面臨稅務處罰及法律風險,或招致環保監管、行政處罰及相關法律糾紛。

4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風險控制路徑

1)提前開展風險評估。在合作社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其成員間通常是平等合作關系,需要評估可能存在的協調性不足、經濟效益不高、成本控制不當等風險,確定可行性和可持續性,建立共同利益的合作機制。在企業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其風險主要存在于企業內部的運營和管理等方面,需要評估可能存在的員工離職率或成員退出率、市場風險、供應鏈風險等,以制定相應的經營策略和管理措施,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正常經營和發展。在戰略聯盟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合作方通常來自不同的行業或領域,需要評估可能存在的風俗文化差異、知識產權問題、風險分擔等方面的風險,以建立互信、互利的戰略伙伴關系,并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利益風險和管理策略。

2)確立協商協同原則。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過程中,不論是組織的領導者與組織成員之間,還是成員與成員之間,各方均需堅持公平、合理的原則,致力于建立和維持長久信任關系,在協商中尋求共識,確保各方共享經營成果、共擔經營風險。協商協同能夠增強合作方之間的默契和互信,減少合作過程中的紛爭,有效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協調和溝通效率。在具體工作中,組織需要處理各類利益關系和矛盾問題,采取協商協同方式能夠讓各方意見充分表達和協調,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管理成本。協商協同也能夠建立更加穩定和可靠的管理機制,持續增強管理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的長期發展。

3)持續健全管理規范。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規程,極大地簡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管理工作,提高其內、外部的運作效率和管理質量。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能夠通過遵守管理規范,減少管理方面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增強組織的生命力和競爭力,從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多的機會。此外,還有助于規范組織成員的行為,減少糾紛和矛盾,保障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4)合理借助法律手段。引入法律保障機制能夠促進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運作,尤其是在章程制訂、成員參與和退出、財務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這有助于提高組織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引入法律保障機制能夠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為組織及其成員防范資產損失、糾紛解決等風險,維護其合法權益。此外,法律保障機制能夠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一方面,能夠鼓勵社會資本進入農村經濟,增加經濟活動的信心,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發展機會,有助于提高農村經濟的整體水平,促進鄉村振興。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國家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管。在完成規范化建設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更加便于被國家各級監管部門監督,并能進一步完善農村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組織健康、有序地運作。

5 結束語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工作量大且面廣,情況復雜,群眾敏感度高,是一項難度系數較高的工作,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經驗和方法可循,需要通過在長時間的探索和實踐中總結經驗、改進提升,找到適合的經營管理模式,推動一方發展,造福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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