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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探析

2023-03-13 00:08梁蕊綺
桂海論叢 2023年6期
關鍵詞:司法適用構成要件

梁蕊綺

摘要:當前網絡環境中的侵權案件頻發,由于沒有統一的具體化規定,導致司法實踐中網絡侵權案件直接適用部分連帶責任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原則性的規定無法實現體系化的治理目的,對網絡侵權責任的認定問題也難以得到有效的解決,這不僅損害網絡用戶的合法權益且不利于解決矛盾,也影響司法權威。文章提出了一些司法適用建議,包括確定網絡侵權案件中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構成要件、承擔方式以及免責事由,可為進一步探索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提供參考。

關鍵詞:網絡侵權案件;部分連帶責任;司法適用;構成要件;歸責依據

中圖分類號:D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4-1494(2023)06-0081-06

互聯網應用和服務的廣泛使用,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的精神生活,現實生活也在發生著質的變化,與此同時,由于網絡環境的復雜多變和技術更新速度加快使得各種網絡侵權事件層出不窮,網絡安全形勢日益嚴峻。習近平主席向2023年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開幕式發表視頻致辭時指出:“我們倡導安危與共,構建更加和平安全的網絡空間。尊重網絡主權,尊重各國的互聯網發展道路和治理模式。遵守網絡空間國際規則,不搞網絡霸權。不搞網絡空間陣營對抗和軍備競賽。深化網絡安全務實合作,有力打擊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妥善應對科技發展帶來的規則沖突、社會風險、倫理挑戰。中方愿同各方攜手落實《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議》,促進人工智能安全發展?!盵1]國家互聯網應急中心發布的《網絡安全信息與動態周報》2023年第45期顯示,10月30日至11月5日,CNCERT協調云服務商、域名注冊服務機構、應用商店、各省分中心以及國際合作組織共處理網絡安全事件284起,含跨境網絡安全事件55起。其中,協調境內外域名注冊機構、境外CERT等機構重點處理176起仿冒投訴事件。協調15個提供惡意移動應用程序下載服務的平臺開展移動互聯網惡意代碼處理工作,共處理傳播移動互聯網惡意代碼的惡意URL鏈接195個[2]。上述數據反映出司法實踐中出現若干個行為人共同利用網絡直接威脅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甚至產生更嚴重糾紛,給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帶來不小的沖擊。在這種情形下,承擔部分連帶責任成為一種新型解決方式。但是,我國有關網絡侵權部分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程序銜接、運作機制沒有明文規定,對此問題的研究還不夠深入。因此,應有針對性地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把網絡空間的法治建設推向一個新的高度。

一、部分連帶責任在網絡侵權案件中的界定和構成要件

(一)基本定義與現有規則

部分連帶責任效果是司法實踐新近確立的裁判解釋技術,旨在克服求償不能風險分攤機制的不足,實現數人侵權責任分擔的分配正義[3]。雖然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沒有明文規定,但是,這種做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民事責任分配的相關規定是一致的。在本文中,具體而言是指在若干個侵權人利用網絡平臺實施侵犯他人權利或財產利益的行為,造成同一損害后果而承擔賠償責任:第一種情形是對網絡侵權案中的部分侵權人負有直接賠償義務,其導致的所有侵害結果均應由其個人承擔;第二種情形是指在網絡環境下,部分行為主體對侵權結果的發生起到了幫助或協同作用時,該主體與其他實施侵權行為的主體一起承擔共同的責任。共同承擔的部分,行為人享有相互追償的權利。這兩種情形是同一侵權責任形態,前者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4]規定的過錯責任原則,后者則主要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至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4]規定。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通?;谝韵略瓌t和規則:首先,立足于我國的國情,在網絡環境下全面運用避風港原則①和“紅旗原則”,在此基礎上適用部分連帶責任,即依法確定實際侵權人的責任,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其他配合、縱向分工、協作或者其他關聯關系主體的部分連帶責任。這是一種合乎中國實際情況的合理做法,有利于促進和保障網絡服務行業的發展。其次,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和證據鑒定,盡量還原侵權行為的全部過程,并結合在線平臺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和判斷。最后,根據實際情況,依法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分擔比例,以實現對被侵權人的有效保護。

(二)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一個重要問題,直接關系著對侵權責任主體的法律歸責。要明確該責任的構成要件,需要綜合考慮以下要件:共同侵權行為、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人之間的關系。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多個侵權行為人在同一侵權行為中共同參與,或者在一系列侵權行為中各自承擔不同的責任[5]。在網絡侵權案件中,不同的行為人可能通過不同的方式侵權,如制作侵權軟件、傳播侵權信息等。而這些行為人可能具有各自獨立的行為過程,但彼此之間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聯系或協同關系,從而造成了侵權行為的實施或延續。因此,確定共同侵權行為的存在是構成部分連帶責任的重要前提。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是構成部分連帶責任的另一重要要件。但在網絡環境中,因果關系的確定可能相對復雜,需要考慮到信息傳遞的特點、事實證明難等因素[6]。因此,在判斷因果關系時,應綜合考慮相關的證據和證明規則[7],以準確判斷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除了共同侵權行為和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人之間的關系[7]也是構成部分連帶責任的重要要件。在網絡侵權案件中,行為人之間的關系可以是合作、從屬等多種形式。例如,在侵權軟件開發和傳播過程中,可能存在委托、合作等關系。這些關系直接影響著侵權行為人之間的責任承擔方式和比例。因此,要確定部分連帶責任,需要準確界定行為人之間的關系,以便確定每個侵權行為人的責任范圍和承擔方式。只有在滿足這些要件的基礎上,才能對侵權行為人進行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同時,由于網絡環境的特殊性,對于這些構成要件的確定需要考慮到網絡相關的特點和證明難度,以保障司法適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二、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確認的必要性

隨著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出現了許多新的交易關系和利益模式,使得現有的法律制度難以與之相適應。因此,在網絡侵權案件中,確定侵權主體的部分連帶責任的必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可以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網絡侵權案件通常涉及多方,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信息發布者、網絡平臺等。在這樣的案件中,如果僅僅追究單一責任主體的責任,可能會導致權利人的利益無法得到全面的保護。通過引入部分連帶責任,能夠讓多個責任主體分擔侵權責任,從而更好地保護權利人的利益。二是可以提高實際維權效果。網絡侵權案件中,往往出現難以確定實際侵權主體的情況。如果僅對實際侵權主體追究責任,很可能會因為侵權主體難以追溯或無力承擔責任而導致權利人無法獲得賠償。引入部分連帶責任,可以通過追溯責任鏈條,將部分責任轉嫁給能夠承擔責任的主體,從而提高實際維權效果。三是有助于加強網絡侵權行為監管。網絡空間虛擬性和匿名性使得網絡侵權行為常常難以追責。如果僅僅依靠個別責任主體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可能會導致網絡侵權行為無法監管和糾正。通過引入部分連帶責任,能夠迫使各個責任主體自覺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強化網絡侵權行為監管。四是有助于增進社會公正和公平。網絡侵權案件往往涉及不同社會主體的權益沖突,如果僅僅追究部分責任主體的責任,可能會導致權益關系的失衡。通過引入部分連帶責任,能夠在司法適用中平衡各方的利益,促進社會公平、公正。

三、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司法適用的困境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的困境主要包括部分連帶責任主體的確定難、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難、部分連帶責任分擔比例的確定難以及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難。

(一)部分連帶責任主體的確定難

網絡侵權案件涉及多個參與方,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經營者、網絡內容提供者等,他們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導致難以確定部分連帶責任主體。首先,確定部分連帶責任主體需要綜合考慮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和當事人的角色以及其在侵權行為中的作用。在網絡侵權案件中,涉案主體眾多,原始發布者可能只是在一個論壇上發布了侵權信息,而傳播鏈接者則是在其他網絡平臺或社交媒體上轉發了該信息。在這種情況下,確定哪方承擔部分連帶責任較為困難。因此,如何確定哪些主體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往往通過確定侵權主體的過錯程度和侵權行為的緊密性來判斷其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然而,這種判斷依據比較主觀,容易引發爭議。其次,網絡侵權案件中的部分連帶責任主體還受到匿名性增加、取證難等因素的影響。例如,侵權行為由網絡用戶做出,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對網絡用戶的行為負責。在多數情境中,雖有網絡實名制,但用戶名仍然可以被借用、偷竊、侵占等破壞,導致網絡用戶虛擬身份與真實身份相分離[8],難以追溯到實際的責任主體。此外,由于網絡上的信息易變性和傳播速度快,原始侵權信息可能在短時間內被多次轉發和傳播,而獲取足夠的證據來確定部分連帶責任主體也就變得非常困難。最后,網絡平臺作為信息傳播的主要載體,其在網絡侵權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使確定部分連帶責任主體變得復雜。網絡平臺通常作為第三方中介者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但其作為信息發布和存儲平臺,難以事先審查和過濾所有用戶上傳的信息。因此,網絡平臺在處理侵權信息時只能通過用戶舉報和后期的審核來判斷是否存在侵權行為,這給確定部分連帶責任主體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二)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難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涉及的侵權主體和被侵權主體關系復雜,利益糾葛多樣,如何選擇適當的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以使各方的權益能夠達到相對平衡,又避免出現不合理的賠償或責任轉移,是一個難題。首先,在網絡侵權案件中,確定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難點在于界定每個侵權主體的具體行為和責任。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多種選擇,以楊立新為代表的持“過錯為主說”的學者認為,過錯程度大小對于共同責任的分擔起主要作用。而以張新寶為代表的持“原因力為主說”的學者則認為應該以原因力作為主要標準適當考慮第三人與被告的過錯類別和過錯程度。王利明的觀點相對折中,他認為應當根據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和原因力程度確定分擔比例[9]??傊?,不真正連帶責任、補充責任、單向連帶責任[10]等責任類型與傳統連帶責任具有明顯的不同,可以形成一種新的責任類型,表現出不同的效應,但由于立法實踐相對落后,或者由于保守的原因,沒有對這種責任進行界定,雖然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11]規定了連帶責任,但對網絡侵權案件部分連帶責任的具體適用原則沒有進行詳細規定,也未明確區分不同類型之間相互轉化關系,難以界定相關的責任。其次,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還面臨著法律規則的缺乏和適用問題。在網絡侵權案件中,法律規則和制度的不完整可能會導致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產生不一致性。例如,在多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中,沒有規定不真正連帶責任的規則;在分別侵權行為中只規定了典型的分別侵權行為和疊加的侵權行為,而沒有規定半疊加的分別侵權行為[12],因而使多數人侵權行為與責任體系存在殘缺。最后,不同的司法實踐也可能導致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選擇產生差異,增加了司法適用的不確定性。

(三)部分連帶責任分擔比例的確定難

網絡侵權案件中涉及多個連帶責任主體的情況比較常見,而確定各方之間連帶責任的分擔比例卻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網絡侵權案件的特殊性使得涉及侵權行為的各方責任難以精確劃分。尤其是在侵權行為具有連續性或存在多次侵權行為的情況下,劃分責任比例更加困難。此外,網絡平臺的復雜性和動態性也導致了部分連帶責任的計算不確定性。例如,某一違法行為產生的后果很難準確評估,即使可以評估,也很難確定每個責任主體對結果產生的具體影響程度。目前,在我國相關法律中并沒有明確規定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分擔比例的具體依據和計算方法,加之司法實踐中缺乏統一的準則和標準[13],導致法院在具體案件中自由裁量,容易產生判決結果的不確定性。同時,原告和被告雙方的主張和認識差異也給計算分擔比例造成困難。

(四)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難

在處理網絡侵權案件中的多個被侵權人的連帶責任時,需要明確各個責任主體之間的承擔方式。然而,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難和限制。首先,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難體現在對多個責任主體之間的協調難度上。由于網絡侵權案件中可能涉及多個侵權人的連帶責任,如何在不增加被侵權人的維權成本和責任排除的難度下,協調各個責任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問題。當前的法律制度并沒有明確界定各個責任主體之間的連帶責任承擔方式,導致在實際操作中難以確定合適的承擔方式。其次,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難還體現在對部分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上。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確定通常需要考慮到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等因素。然而,現有法律對于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較為模糊,缺乏具體的法律規定,導致在實踐中容易出現主觀判斷和擴大解釋的情況,從而影響了對部分連帶責任的正確適用。最后,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難還與社會實際情況和利益保障的需求之間的矛盾有關。網絡侵權案件的數量龐大,責任主體復雜,需要綜合考慮各個責任主體之間的經濟實力、責任能力以及公平分配等因素,以實現對被侵權人的有效保護。然而,在現實中往往存在著利益權衡的問題,有些責任主體可能借助法律漏洞或規避手段,以減輕或規避連帶責任的承擔,這給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帶來了困難。

四、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建議

(一)確定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

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是判定網絡侵權案件中多個被告人或責任人之間承擔責任的依據。目前,我國的法律對部分連帶責任歸責依據較為模糊,也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只能根據自己所掌握和參考其他國家相關規定以及結合自身審判經驗來判斷是否需要承擔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在網絡環境下,由于侵權行為的特殊性,案件審理中往往會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出現“一刀切”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學、合理并且符合中國國情,能夠反映現實情況并具有一定操作性特點與可執行力的規范制度體系,從而更好地適用法律法規對可能出現的責任進行規制。首先,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應遵循與網絡侵權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網絡侵權行為往往涉及多個領域的法律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在確認部分連帶責任時,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地解讀和綜合運用,以確保歸責依據的正確性和合法性。其次,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應該考慮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網絡侵權行為往往會對原告造成一定的損失和傷害,同時也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產生不良影響。因此,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時,需要重點考慮侵權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以及對被侵權方的損失大小?;诖?,可以對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設置不同的部分連帶責任歸責依據,以達到公正和合理的賠償結果。此外,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也應兼顧侵權行為的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和分工。網絡侵權行為往往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如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經營者和網絡用戶等。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時,需要綜合考慮各個責任主體在侵權行為中的實際參與程度、掌握的實際權力以及相應的法律義務。在此基礎上,可以依法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歸責依據,以保障被侵權方的合法權益,并促進網絡侵權行為的規范和防范。在確定歸責依據時,需要綜合考慮與網絡侵權行為相關的法律法規、侵權行為的嚴重性和影響程度以及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和分工。只有在明確合理的部分連帶責任歸責依據的指導下,才能更好地維護網絡侵權案件中各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確定網絡侵權案件中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

網絡侵權案件中,確定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十分重要。首先,網絡侵權案件中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主體之間存在實質性關系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兩個方面。主體之間存在實質性關系即指主體之間在網絡侵權行為中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在網絡侵權案件中,發生侵權行為的主體通常包括侵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和受害人等。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網絡侵權行為的中介方,其在提供網絡服務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構成要件時,需要考慮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具有相應的監管義務,以及其在發生網絡侵權行為時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監管義務。其次,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是構成部分連帶責任的另一個重要要件。網絡侵權案件中,損害結果通常是指受害人在網絡侵權行為中遭受的經濟損失或精神損害。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時,需要明確網絡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即網絡侵權行為是否是造成損害結果的直接原因。最后,對于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還有一些其他的考慮因素。例如,是否存在其他責任承擔方式的限制;受害人對于網絡侵權行為的過失程度等。這些因素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構成要件時,也需要加以考慮。

(三)明確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處理結果和當事人的權益保障。因此,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在確定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首先,需要考慮責任主體的實際情況和歸責依據。網絡侵權案件往往涉及多個責任主體,包括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平臺運營者、用戶等。這些責任主體在網絡侵權中承擔的責任應當根據其在侵權行為中的實際作用和過錯程度進行劃分。例如,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提供網絡服務的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但不應對用戶的具體行為負直接責任。因此,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時,應當考慮各方在侵權行為中的實際責任,并遵循明確的歸責依據,使責任承擔更加合理。其次,需要考慮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應當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和合理期望,避免對當事人權益的不當侵害。具體來說,可以通過采取逐級承擔、按比例承擔或按照實際損失承擔等方式來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以實現公正、合理的責任分擔。同時,還需要考慮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對于司法效率和公共利益的影響。網絡侵權案件的處理需要保證司法效率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在確定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時,需要權衡當事人的權益保障和司法效率的要求,避免使案件處理過程復雜化和耗費過多的司法資源。因此,在對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進行確定時,應當充分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實現司法效率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最后,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一般來說,網絡侵權案件中,承擔方式主要包括連帶責任的共同承擔和分攤承擔。對于共同承擔,參與侵權的各方都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歸責依據確定各自的比例;對于分攤承擔,各個參與方的責任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眾化處理,即根據被侵權方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各方應承擔的比例。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通過合理的部分連帶責任承擔方式的確定,有助于公正客觀地對網絡侵權案件進行司法適用,并確保被侵權方能夠得到恰當的賠償。同時,也規范了網絡環境,對于維護網絡秩序和保護用戶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四)明確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免責事由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是一項重要的法律概念,以確保網絡侵權行為的受害人能夠公正獲得賠償。然而,在特定情況下,被控侵權人也有可能免除連帶責任。這些免責事由可以作為抗辯的依據,從而減輕或消除其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后果。部分連帶責任的免責事由之一是法律依據變更。例如,在某個特定時間點之前,涉及網絡侵權的法律條文可能并未包含該行為的明確規定,或者存在相關規定但不適用于具體案件。在這種情況下,被控侵權人可以主張免責,因為法律并未明確規定其應承擔連帶責任。免責事由還可以涉及對網絡侵權行為的合理預防和制止。被控侵權人可以通過證據證明,他們已經采取了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避免網絡侵權的發生,或者在侵權行為發現后立即采取了相關措施進行制止。這種防范和制止的主動行為可以有利于減輕或消除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同時,部分連帶責任的免責事由還包括被害人的過錯行為。如果被害人在網絡侵權行為中存在過錯,導致了侵權的發生或加劇了侵權的后果,那么侵權人可以主張免除連帶責任。這種情況下,被害人的行為被認為是直接或間接造成了損害,因此被控侵權人不應獨自承擔連帶責任。最后,部分連帶責任的免責事由還可以涉及情節的特殊性。如果網絡侵權案件中存在特殊情節,例如,被害人與侵權人之間存在特殊關系、行為方式或行為動機具備特殊性等,可以作為免責事由進行抗辯。這種情況下,部分連帶責任的承擔可能不公平或不合理,因此被控侵權人有權主張免除連帶責任。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免責事由提供了被控侵權人進行抗辯的可能性。如果被控侵權人能夠合理證明自己符合免責事由的條件,法院可能會酌情減輕或免除其連帶責任的承擔。然而,需要強調的是,免責事由的適用并非自由裁量,而是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判例進行判斷和權衡。

五、結語

在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一直是一個備受關注和爭議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應進一步加強對網絡侵權案件的審理,注重創新司法理念和手段,加強跨領域、跨界別的協作和合作,共同維護網絡安全與民眾利益。同時,在相關立法和司法解釋中,應進一步加強網絡侵權案件中部分連帶責任的司法適用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確保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法律適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被侵權人的權益,促進網絡環境的健康發展。

注釋:

①避風港原則是指當網絡服務提供商沒有實際上知曉侵權行為事實的存在,沒有通過直接侵權行為獲取直接經濟利益時,如果在收到有效性通知后其能夠及時刪除侵權信息內容,則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保障權利人的利益,避風港規則在適用上設定了“紅旗標準”。當侵權信息內容或侵權事實對網絡服務提供商已然猶如一面紅旗飄揚在面前時,網絡服務提供商應當立即斷開網絡訪問地址或移除相關信息,否則網絡服務提供商無法進入避風港規則的保護范圍。

參見周偉萌.“避風港”何以避風?:我國網絡交易平臺商標侵權案件適用避風港規則的具體路徑[J].法學與法制建設,2021(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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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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