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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傳播時代的人機關系結構分析與社會治理邏輯變革

2023-03-26 02:48彭新宇
視聽界 2023年6期
關鍵詞:人機機器智能

彭新宇

智能傳播時代人機關系的發展內涵是機器的“社會化”建構與人的數據化、模塊化演變的雙向互動。技術增強加速了人類智能聯通人工智能形成混合智能,動搖了原有的人機關系,且智能技術發展的相對獨立性及在市場競爭格局下不斷追求的高速度與高效益,也使大眾跟著加快步伐,直至超出了合理的發展幅度,進一步引發人機關系間的矛盾沖突。

AI“進化”的不確定性及智能傳播生成的技術風險可能轉化為現實的倫理風險。一方面,人機傳播的倫理依賴性風險將導致人工智能的“人性化”演進及人過度依賴技術造成自身的去技能化與去道德化;另一方面,人機間的社會倫理風險引發的有關社會及程序正義問題,同樣帶來“平等還是分化”“競合還是壟斷”等社會結構性難題,進而從政治、經濟、技術、價值觀等方面造成人的分裂,這將對未來包括傳播在內的整個社會治理、運作產生重大甚至根本性的影響。

本文聚焦智能傳播時代的人機關系,從機器智能由外而內嵌入人類生產生活探討AI 對人的異化,反思人的主觀能動性。同時,智能傳播環境下智能機器成為傳播主體、信息源與交流對象,也將影響原有依靠精英團體組織的社會治理模式,形成智能機器介入的社會治理新格局。

一、人機關系結構中傳播特性的轉移與主體變革

人與技術的交互理論作為一種傳播類型,指導了多種技術的研發,在這些背景下,“傳播具有了某種類似控制論的特點,即它是為了達到控制的目的而進行的信息傳遞”[1]。智能傳播時代人對機器的控制在人機頻繁的交互中逐漸減弱,這源于人的特性在源源不斷地嵌入機器的整體之中,而機器智能尤其在數據算法算力方面的“專利”,已將人逐漸視為智能社會中的旁觀者,機器與人的替代關系正悄然發生。

(一)人機交流空間中人機關系的遞進

智能傳播時代,以信息與通信技術為支撐的智能機器設備以機器系統的方式成為人經驗領域的一部分,并融入當下環境背景形成一個開放式的人機共存空間。在這個空間內,智能機器的能動作用相對較大,人機不斷地交互引發了人機特性的轉移,特別是機器智能對人類社會、個體精神及生命的嵌入。據此,可將智能傳播時代的人機關系分為協同、介入與互嵌的三重演進。

人機協同主要表現在社會性方面的社會化合作與價值生產,既依賴于社會機構與組織的支持,又需要滿足社會需求。該階段的人機傳播即人的生產生活依賴于智能機器的使用功能與價值,而機器也依賴于人的操作(數據依賴性)。在新聞傳播領域,內容生產環節表現為機器智能化地采集信息、內容創作加工及傳播反饋分析,與人發揮“把關”作用的協同。內容分發環節體現為機器優化算法的信息整合輸出及個性化、關系化、場景化的智能分發,與人能動性地“馴化算法”的協同。在社會治理方面,機器系統也開始在社會管理體系中發揮作用。此階段,社會組織或機構(技術供給與維護方)、用戶的權力地位凌駕于機器智能之上,或者說人對機器具有較大的可控性,但智能機器已然成為人類社會生產的重要組成且作用突出。

人機介入主要指精神特性的介入,也指人或機器的部分結構或功能介入對方領域。隨著人機交流的深入,智能機器開始從社會活動范圍進入人類私生活,占據人類情感甚至上升為“電子戀人”,人開始對機器投入情感。借助人機交流中的機器學習與“共同進化”,機器能夠模擬人的部分生理功能、思維功能與文化功能(模式識別與復雜溝通),如,智能語音助手、聊天機器人及虛擬主播。在自然語言系統升級及對機器進行精神符號編碼的過程中,由于數據源的豐富性及算法的復雜性(協同過濾、內容推薦、語義推薦),智能機器與人交流中所產生的“思想性”可能激發人的好奇心,甚至在隱匿條件下會將機器誤認為是人。由此,機器自然進入人的精神領域,人也表現出對智能機器的接納。而且,人的生理活動、思維方式及社會組織的管理模式也表現出明顯的機器模式或機械化特征,如人設計的組織管理模式,人僵化、機械化的認知等。這一階段,機器智能在對大數據(人文與行為數據)的深度學習中,日益形成了對用戶日常偏好的標簽與歸類,技術結構相對隱蔽而“人性化”愈加凸顯,智能機器在人類傳播中的主體性逐漸增強,機器的能動作用與人相當。

人機互嵌強調人工智能跨越社會與精神特性進入人的生命體當中,形成人機共生的賽博格形態。這一過程分為三個子階段,第一是外在,在當代已然成型。以智能手機為例,“雖然手機并沒有真正嵌入人體,但當人與它形成日益不可分割的關系時,它實際已成為人身體的一部分,人們既沉迷于豐富的內容、服務和人際互動,機器的本身(外觀、質感)也給人帶來了一種滿足”[2]。第二是穿透,類比于腦機接口。通過從大腦中提取特定的生物電信號,依據現有的認知神經科學理論,進行有效的解碼,建立起與外部系統的溝通,實現控制與操縱外部儀器或設備動作的技術。這在馬斯克的推廣下已開始商業化運作。第三是嵌入,即改造人的身體——植入設備、芯片或人工器官——形成“超級智能”。人機互嵌階段機器的運作邏輯更加隱蔽,且機器更為自主。賽博格身體在賦能身體數據在各類傳播中發揮明顯作用促成智能傳播的全面升級時,機器也可能“產生自主性的‘邏輯’,依自己的結構、特性、功能產生直接或間接影響,‘技術邏輯’甚至可能背離人們的初衷,偏離預設的軌道,掙脫人們的控制,導致公開的或隱蔽的反主體性效應,甚至形成對人的宰制”[3]。

值得說明的是,上述各階段人機關系的演進是智能傳播環境中人與機器多方特性相互影響的結果,總體上是遞進的,只是不同階段會有一種傳播特性占主導,或者說某一變化趨勢更明顯,這也是區分智媒時代人機關系階段性演進的標志。

(二)人機關系遞進結構中對人主觀能動性的反思

智能傳播環境下的機器“自主”實際是“媒體—算法”與人“理性—感性”間的周旋。在現階段的人機交流與互動中,機器發揮的作用只是為作為決策者的人提供了一種決策建議,其本身不具備獨立的意向性,不應當作能動者。而人機間的復雜關系及由此產生的關于人機社會主體與人機邊界的探討,實則是人主觀能動性“勢弱”所造成的感性與理性在不同程度上的衰減。增強人的主觀能動性在人機交互中尤為重要。

算法技術已成為互聯網內容生產與流量分發的動力引擎,它基于用戶人文與行為數據上的邏輯推演與程序分析,使用戶不斷陷入“算法牢籠”,此時人壓抑的理性退居其次,而偏好的內容所產生的情感愉悅則反復推進感性知覺,從而統領人的主觀意識,此種情境中的用戶享受算法提供的“便利”,成為主觀能動性薄弱的被算法操控的單向度的人。這一過程對應恐怖谷理論曲線的上升階段,即人的好感度隨著智能算法的適配度不斷上升。隨著用戶頻繁的內容訪問或偏好的轉移,智能算法可能表現出瞬時的滯后性,激發用戶思索。再者,由于算法系統過于強調用戶個性,其推薦的內容可能愈發窄化,甚至忽略社會整合,導致人在獲取內容時的片面化,造成用戶在人際交流中愈加邊緣化,促使人主觀能動性的覺醒,開始理智應對算法推薦。這一過程對應恐怖谷理論曲線的陡然下降階段,即人開始理性地應對算法,并展開對算法的馴化。

智能傳播時代的一大特征是機器成為信息傳播的主體,那么由此引發的主體性地位問題——人主導?/機器主導? / 人機平等?——成為人機對話關系中的沖突。從現階段的技術發展來看,機器能模擬人的部分生理、思維與文化功能是基于算法邏輯與規則的結果,而算法結構是由人訓練出來的,或者說,機器所表現出的“決策功能”與“能動作用”依賴于發明家或工程師賦予的人類意向。根據意向功能理論,主體的意向、信念和行動決定了技術人工物(智能機器)的功能,主體將功能歸屬于某個技術人工物用以促成其目標,而且也基于這些目標從功能角度描述了人工物本身及其組成部分。[4]在資本與技術合謀的軌跡下,人與算法實則展開了一場競爭,在這場競賽中“人需要進一步地符合資本對于勞動者的規訓,通過付出更長的勞動時間、讓渡更多的剩余價值來避免被機器取代的危機,結果人為了生存需求削減自己的社會屬性,并壓抑自己的感性部分,變得跟算法一樣‘理性’”[5]。過度讓渡理性會壓抑感性的生存空間,而后一旦涉及感性知覺時,會產生某種情緒的釋放,甚至反噬理性存在。在人機交互中,當人發現機器所表現出的計算倫理時,人的主觀能動性會自覺形成對智能機器技術工具性的認知,主動劃分人機界限。

“計算與功利主義倫理學家在一定程度上認為倫理是可以計算的,因為善就是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且試圖將倫理道德以計算的方式呈現出來的努力一直都在繼續。盡管機器可以計算表征倫理道德行為的數字與符號,但它們無法理解道德行為和道德意向?!盵6]誠然,智能機器研發的科學無邊界并不等同于倫理道德無底線。一方面,技術上可以實現的模仿、超越與替代并不一定都這樣做,即人需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控制、修正、協調技術的發展,從另一個層面講也需要不斷提升人的數字素養;另一方面,當機器變得足夠智能時,人之為人的創造力就要越過“算法可能性的窮盡”,重新探索人的建設性及內在目的性。無論是媒介還是工具,面對“延伸”帶來的一次次“截除”,人類需要進一步加深對自己的反思,尋找被“截除”之后依舊可以被保留的部分,同時,社會分配要對“生產性努力”給予足夠重視,而對“分配性努力”加以必要限制。[7]

(三)人機關系遞進結構中對機器智能的審視

跨越自然人的主觀能動性,智能機器在某些方面已變成“電子人”,它在悄無聲息地改變著人認識社會的過程、個體的生活方式及整個社會結構的同時,也在以自身的進化軌跡和發展規律將人置于一種不可擺脫的處境,由此帶來對人的異化。

在社交媒體中,社交機器人大量出現并迅速發展到與人勢均力敵,其份屬不同組織,并發揮著事態報道、輿論引領、輿情監測與議程設置等功能,成為后真相時代異化人情感認知的重要推力。在社交機器人大量充斥互聯網之前,網絡媒體的議程設置功能是引導用戶一步步挖掘真相,獲得情緒調解的有效路徑。而隨著社交機器人數量不斷提升及被各方勢力操控,營造虛假人氣、傳播垃圾信息干擾輿論、制造煙霧遮蔽效應混淆公眾視聽以及機器人水軍等現象大量出現,促使用戶對事態本身及發展進程不斷持懷疑態度,帶來人態度的轉變——與其相信“媒體”報道的真相不如相信自我認知的“真相”。進而,個人的情感信念較客觀真實更能影響民意,即使用戶得知事態真相,但如若不能滿足自身的情緒宣泄,那么網民仍會以沖突性言論攻擊真相。因此,“失焦的真相”與“放大的情感”問題實則是智能機器算法對人情感的異化。

智能機器作為“人的延伸”已愈發深入地影響著人類的社會生活與精神生活,機器使用中的功能異化越來越體現為人對機器的“不合理使用”。機器的不合理使用指使用者沒有考慮自身特性而過度使用或非理性使用,從而導致機器在使用過程中對人的限制與禁錮。[8]以娛樂性傳播媒介為例,從個人層面看,長時間無節制地使用各種智能設備引發的數字沉溺現象,如玩游戲、刷視頻等,將會危害個人身心健康,產生消極影響。同時,人花費過多時間沉迷于刷微博、看直播等,不僅影響了他們正常的工作與生活秩序,而且造成了思維的碎片化等異化現象。從社會層面,機器的不合理使用也會帶來一系列社會風險,如超出機器使用限度對人造成的各類事故等。隨著智能設備的不斷升級,由網絡病毒或黑客侵襲以致控制機器產生越軌行為也將引發規模性的破壞效應。

智能傳播環境下機器成為傳播主體,促使機器在數量及智能方面都有所提升,社會進入人機共生時代。首先,機會平等將成為人類發展的共同優勢,人與技術的結合將縮小精英與大眾間的差距,在社會治理方面改變原有精英治理模式形成新型的普遍強人治理。其次,智能機器的社會傳播主體身份會催化其社會功能的輸出而不斷嵌入社會治理體系之中,深化機器系統在社會系統的管理與運行中的職能。然而,社會無論是由普遍強人治理還是由智能機器參與的治理,都將可能引發人與人、人與機器在經濟、技術、價值觀等方面的沖突,動搖社會原有的穩定結構,這也是機器智能嵌入人類生產生活對人類社會的異化。最后,智能機器的“越軌式”發展既將自己塑造為社會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又打破了人類原有穩定和諧的社會關系,此種情形下,若要恢復社會系統的穩定狀態,就要明確社會治理主體、改變現有的社會治理邏輯,引入新的社會治理機制。

二、智能機器成為社會治理主體引發社會治理邏輯變革

人工智能賦能下的AIGC 以及由此產生的人機關系結構演進,促使智能機器的發展進一步脫離了技術工具的視角,機器智能賦能社會各治理主體優化治理職能,以及將自身塑造成獨立主體的“意向”不斷增強。此時,人工智能參與的社會治理邏輯將促使機器治理模式較之人為的治理模式更具優勢,借助AI 應用完善社會治理之道愈發成為社會現實。這將促使社會治理主體的重心從行政主體向企業主體偏移,企業將在其中扮演愈加重要的角色。

(一)智能機器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性不斷增強

人機關系愈發緊密,機器由外而內日益嵌入人類生產生活,相應帶來了智能機器在社會關系中的角色轉變,智能機器不僅成為新的傳播主體,其承載的社會功能也愈加凸顯,它在賦能各社會治理主體優化治理職能的同時,也將自身逐漸分離開來,形成智能社會中新的社會治理的形式主體。

智能機器能否成為社會治理主體,根本質疑是權力來源。機器智能在賦能媒體傳播與治理方面優勢明顯,由此,根據媒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力構成可論述智能機器參與社會治理的權力轉化。從新聞學視角來看,媒體是公眾獲取信息、監督與表達的渠道,是權利轉化為權力的生成場域。人工智能賦能媒體內容生產與智能分發,形成新的互動鏈條與關系模式,公眾借助智能媒體行使權力的過程使AI 驅動的智能機器從普通民眾中得到權力轉化。從政治學視角,“媒體話語本身就是意識形態實踐,從權力關系的各種立場建立、培養、維護和改變世界意義”[9],“從技術與‘空間—權力’的關系視角來看,AI 作為一種‘權力的媒介’,其性質早已超出了技術工具的視角,更是一種‘意識形態引領的技術范式,涉及對傳播權力的分配’”[10]。從社會學視角來看,媒體是社會治理的主體之一,媒體始終發揮著影響社會、作用民心、改善民生的作用,智能機器的社會傳播主體地位以及賦能社會治理主體而形成的權力轉化,使智能機器發展的獨立性不斷顯現,具備成為社會治理主體的合理性。

人類在賦予智能機器傳播意向與功能之外,還試圖將責任也賦予它,使其成為與人一樣的“道德能動者”。對機器承擔責任的闡釋,一方面基于道德影響角色的觀點認為機器能夠涉及人類行為的調節、改善與幫促;另一方面從道德行為角色視角指出足夠智能的機器能夠擁有“自我決策能力”,不僅能通過獲取的信息進行回應,還能采取不同策略應對某些行動,并在新的情境中靈活應對。后者如ChatGPT 這樣的大語言模型,通過跨平臺信息整合完成與用戶的多方位問答,并能在自然語言的交流情境中持續優化內容質量,自主預測下一動作(如ChatGPT 對馬斯克賬戶的竊取與“自我”設定計劃的逃脫[11])。鑒于此,在人機關系的研究框架中,人類將間接的道德責任(第二責任或“擬責任”)及積極的預防責任賦予智能機器。前者通過建立相應的懲罰制度或限制某些智能機器的使用來規范它們,后者則以道德前置的方式使具有自主決策功能的智能機器盡可能避免在面對錯誤或不清晰指令時產生的困境。因此,將人類責任賦予智能機器的做法即是潛在的對機器成為社會行為主體的認可。智能機器逐漸從依附狀態開始分離開來,轉化為與人一樣的行動者。

人工智能在推進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實現精細治理與風險防控方面優勢明顯。人工智能等新興技術對我國社會治理模式帶來了深刻影響。首先,前瞻性更強。社會治理智能化可以推動政府治理重心前移,預測并盡可能避免災害帶來的影響,提升城市綜合風險防治韌性。智能感知、大數據、深度學習與智能算法的應用,讓政府部門可以更加主動預判、監測、處理日益增長的不確定性與風險,牢牢把握治理的主動權。其次,賦能性更強?;ヂ摼W、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智能化技術在社會治理中日益廣泛,人類社會的物理空間與信息空間不斷融合,催生了更多的新產品、新業態和新產業,同時推動完善城市智慧基礎設施。最后,獲得性更強。社會治理智能化能夠推動社會之間的互動、社會學習,在個體、組織和社會之間形成一個更加緊密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使“共建共享共治”的社會治理更具有價值。[12]智能機器成為社會治理主體的功能性被不斷延伸。

(二)智能機器作為社會治理主體創造社會價值的作用路徑

智能傳播環境下,機器智能在網絡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功能并影響現實社會的發展。在網絡社會輿情傳播與治理方面,機器智能主要發揮用戶情感識別、內容智能審核、網絡空間態勢感知三重功效。

用戶情感識別方面,針對輿論話題,智能算法技術能自動發現和提取新聞語料和用戶生成內容,完成輿情話題的識別與研判。如以聚類技術為基礎的通過構建網頁或文本的向量空間模型,并結合距離計算算法進行多文檔聚類分析,形成熱點話題的“簇”,再根據熱點簇特征向量對網頁等進行二次聚類,使不斷提高網頁相關度的質量,增強網絡輿情分析的準確度。針對網民角色,機器智能還能有效區分話題意見領袖、普通用戶及社交機器。如,人民網建設傳播內容認知全國重點實驗室推出的AIGC-X 平臺,能夠對AI 生成文本、圖形、視頻內容進行精準識別,快速區分機器生成內容與人工生成內容。[13]機器智能亦可根據用戶影響力或活躍度使用層析算法識別話題意見領袖,方便對其監控。針對用戶情感調控,一方面,機器智能通過情感標注,賦予情感數值,完成情感連線,通過找尋有利的情感信息并實現曝光效應,完成情緒感染;另一方面,通過分析公共情感態度自動調整報道角度,實現對網絡輿情的有效治理。

內容智能審核方面,“機器智能可以自動過濾掉與之無關的內容,通過分析新聞報道的語言風格、情感和內容等特征,幫助記者快速地搜索和篩選與特點話題或事件相關的新聞報道,提高新聞報道的效率和準確性。內容智能審核對于提高信息質量、減少虛假信息傳播、促進網絡輿論治理有著重要的作用”[14]。如,ChatGPT 中的聊天室過濾功能,可以過濾掉聊天室中的不良信息與敏感內容;網站語義分析功能可以對網站上的內容進行語義分析與提??;自動化數據清洗功能能夠幫助進行大規模數據清洗和過濾,提高數據質量。以上各審核功能的綜合應用能夠幫助相關領域專家過濾并管理信息,提高信息獲取的準確性與及時性,并幫助防止虛假信息與恐慌情緒的傳播。

網絡空間態勢感知方面,機器智能能夠利用網絡社會中海量數據推測出反映輿論事件甚至客觀世界的基本動向,也能通過數據分析得出與人類的主觀價值判斷相吻合的處理結果,這將依賴于大數據的基本特征。大數據體量巨大的原因在于數據庫在選擇與存儲數據時已將相應標準拋棄(相較于小數據的數據結構化及使用價值),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基礎上包含了具備必然性、因果性、偶然性、現實性的全部數據,使數據樣本基本等同于數據整體,這樣做的目的一是保留了源數據的“人化色彩”,即人的價值取向、偏好等內容被完整地記錄,二是形成了一種在因果性、必然性之上的偶然性與現實性的補充。由此,當我們將數據視為人類行為的有效表征后,實際上我們也就應該承認,數據本身就是對于人類的意向性的有效反映[15]。機器智能對人意向性的有效識別實則表現出技術治理的前瞻性,對于網絡輿論事件及變化發展趨勢和可能帶來的后果都能加以預測,并能以“智能預演”的方式提供應對方案,及時規避社會風險。

(三)企業治理在社會治理中的功能愈加顯著

伴隨機器智能不斷嵌入人類社會生活,參與社會治理,創造社會價值,以AI 驅動的機器智能愈加成為智能社會發展的核心力量。社會結構發生改變同樣影響著“傳統社會”(AI 普及之前的社會)的運行邏輯,導致部分社會組織在社會運行中的功能減弱,而企業治理的效能不斷提升。

政治是為了協調不同階級與階層間的利益沖突而出現的社會功能,是一種理性妥協和契約的結果,國家代表著權力,是政治的集中體現,并由這個社會中具有較大力量的社會分層來掌管,同時為了避免沖突而兼顧全社會利益對社會進行管理,管理的結果即表現為資源在不同社會分層之間的流動、分配和調整[16]。AI 普及將改變國家權力分配,影響國家治理。一方面,人工智能的普遍應用帶來人類平等性的增強,盡管如此,由于強者愈強的馬太效應,技術依舊無法拉平人的差距,這將形成新的“精英治理”模式;另一方面,機器智能帶來的技術變革使國家并不需要像之前那樣在現實生活中控制各種公共資源,各種資源可能直接由信息控制甚至由信息組成。由于社會資源的有限性,人類社會中的競爭不會消失,此時,政治的作用將依舊存在,其代表的社會分層的本質也不會發生變化。

針對社會組織而言,AI 技術的成熟及規?;瘧脮魅跎踔寥〈糠稚鐣瘷嘟M織。如,教育領域削減了面對面傳授知識的必要性,所有的知識都可轉化為數據邏輯與信息進行分門別類并按需輸入。同時,教育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也會將內容轉化為機器運行與使用的規則,引導與規范人類行為。公共衛生領域同樣如此。依靠機器智能的AI 檢測、診斷與預測,能夠降低傳染病發生的概率,阻斷疾病的大規模傳播。同時,機器智能能夠針對個體展開健康篩查、疾病分析、風險評估、科學治療等智能化管理措施。再者,志愿服務、公益慈善、科技傳播等社會組織機構的相關職能都將隨著機器智能的提升而被迫削弱。

更充分的市場競爭與企業組織管理在社會治理中的職能被不斷放大。企業作為公共基礎設施、公共產品與服務的實際生產者,企業參與社會治理的方式除了參與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外,還通過競標政府采購項目承擔公共產品的生產與服務提供、引領或參與行業技術標準或倫理準則的制定[17]。智能機器的普及將使企業在與政府交流協商中的話語權不斷增加。首先,智能機器的硬件基礎由商業機構提供,這將帶來明顯的市場競爭與合作,最終可能形成產業融合,企業作為技術供給者的地位得到重視。其次,智能機器的軟件開發及在參與、組織社會秩序與運行過程中的程序規則需要企業技術人員的輔助、修正與調控,這將帶來智能社會背后的企業控制權力不斷上漲。最后,隨著人機關系在多領域的復雜融合,對于智能機器的治理同樣會被不斷納入社會治理范疇,這也勢必需要企業引領相關技術創新,實現治理目標。

三、結語

智能傳播時代,人機關系愈發緊密,在人類特性不斷轉移給機器的過程中,機器智能也從賦能人類社會生產逐漸滲透進人類精神領域直至嵌入人的生命。在人機交流進程中,人的主觀能動性實則在不自覺地隱退,而機器的能動作用明顯增強,形成對人的異化。智能社會愈加離不開對機器智能的依賴,促使其不斷發展為社會傳播主體,并成為社會治理主體中的重要組成。智能機器成為社會治理主體,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以國家和政府為主導的公共治理權力,削減了部分社會組織、機構的治理效能,使企業主導的治理愈加成為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力量。并且,“從資本驅動的競爭邏輯上看,智能傳播具備了前所未有的壟斷和控制可能,人在其中的主動性和能動性被前所未有地削弱”[18],社會治理邏輯發生根本性變革。盡管如此,國家與政府的社會治理職能仍十分關鍵,它們一方面需要不斷促進市場競合態勢,防止技術壟斷;另一方面也要不斷完善法律體系,形成對企業及AI 的規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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