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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推進策略

2023-08-19 18:20戚桂杰谷祖莎
開放導報 2023年4期
關鍵詞:數字貿易制度創新發展路徑

戚桂杰 谷祖莎

[摘要] 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制度創新的“試驗田”和對外開放的“新高地”,在制度創新、充分發揮系統集成優勢、優化營商環境方面,可以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上海、北京等自貿試驗區出臺眾多數字貿易政策措施并取得顯著成效,具備了良好的數字貿易發展基礎。數字貿易通過擴大市場準入、創新驅動、優化產業結構、深化國際合作、制度改革與政策創新,可以有效助推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實現更高水平的開放?;诋斍白再Q試驗區數字貿易發展中存在的數據價值發揮不充分、知識產權規則尚未完善、市場準入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等問題,應循序探索合理的數據流動模式、完善知識產權相關規則、加快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建設、推進負面清單制度改革、提升數字人才素養、完善數字貿易統計測度標準、激發數字貿易創新活力,促進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自貿試驗區? ?數字貿易? ?制度創新? ?發展路徑

[中圖分類號]? F752? ?[文獻標識碼] A? ? [文章編號] 1004-6623(2023)04-0057-09

[作者簡介] 戚桂杰,山東大學商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研究方向:企業信息管理、政府數據管理、數據挖掘等;谷祖莎,山東大學商學院教授、碩士生導師,研究方向:國際貿易理論與政策、自貿(試驗)區等。

經濟數字化的發展使數據越來越成為創造價值的重要戰略性資產,全球貿易數字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國際上尚未統一數字貿易的定義,但大多認為數字貿易主要包括三大部分,即與數字技術相結合的傳統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通過各類平臺或搜索引擎等進行的數據貿易。數字貿易是傳統貿易在數字經濟時代的拓展和延伸,相較于傳統貿易,數字貿易更加倚重人工智能、大數據和云計算技術。目前,美國、歐盟、中國對國際數字貿易規則影響最大,但中國的數字貿易發展仍是“大而不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數字貿易工作,2019年11月,國務院出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數字貿易發展,推進數字服務出口基地建設。2021年12月,商務部就如何提升貿易數字化水平發布《“十四五”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規劃》。

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制度創新的“試驗田”和對外開放的“新高地”,一方面擁有制度創新的自主權,能夠推動數字貿易相關制度的創新發展;另一方面擁有較為完善的產業鏈,數字貿易主體眾多,為數字貿易的創新發展提供了產業基礎。此外,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將成為自貿試驗區實施提升戰略的重要抓手。

一、自貿試驗區發展數字貿易的

獨特優勢和基礎

自貿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在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重大戰略舉措。它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圍繞七大改革①領域開展多項試點,取得了突出成效,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制度支撐和更為完善的環境支持。

(一)自貿試驗區發展數字貿易的獨特優勢

1. 制度創新的核心功能

從國際視角來看,我國自貿試驗區歸屬于國際上通行的自由貿易園區(Free Trade Zone,FTZ),FTZ是指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境內關外劃出特定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但我國自貿試驗區的特殊之處在于其核心功能是制度創新,即在劃出的特定區域內不斷進行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風險測試和壓力測試,這反映出自貿試驗區具有更大的改革自主權,能夠圍繞制度型創新積極探索對外開放的新路徑新模式,加速各類要素在國際上自由流動,促進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的建設。

從國內視角來看,我國現有的經濟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承擔的主要任務是引進外資、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旨在實現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而自貿試驗區的主要任務是制度創新,促進商品、服務、人才、資本、信息等要素的自由流動,不斷提升要素開放水平、破除國內外要素流動壁壘、開放國際貿易投資規則,旨在探索從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

人才、數據、技術是數字貿易發展中至關重要的元素。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多圍繞新領域新業態,多措并舉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從而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撐。各自貿試驗區積極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發展環境,吸引高質量數字人才,為數字貿易發展夯實人才基礎。如上海自貿試驗區率先使人才出入境、停居更加便利;北京自貿試驗區探索出“推薦制”人才引進模式;浙江自貿試驗區出臺更加開放的高端人才停居留政策和出入境便利舉措。同時,自貿試驗區大膽進行制度革新,不斷促進數據、技術等新要素的流動,為要素流動清除體制機制障礙,暢通數字貿易發展道路,積極探索試驗區內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的發展路徑。

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也是自貿試驗區眾多改革中的重點。負面清單具有透明度高、簡明扼要、與國際規則接軌等諸多優點,但也對區域環境、管理者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2021年12月31日,2021年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出爐,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中國連續第5年縮減全國和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

與2020年版相比,2021年版全國負面清單由33條縮減至31條,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由30條縮減至27條,縮減比例分別為6.1%、10%,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條目數量明顯少于全國負面清單②。相較于2021年版全國負面清單,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不僅實現了制造業條目清零,還進一步拓展了區內服務業開放試點范圍,對外資的吸引力也隨之增大。就2021年版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而言,制造業條目清零有利于數字化程度更高的外資制造業企業入駐自貿試驗區,推動區內產業鏈數字化進程,加快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進一步拓展區內服務業開放試點范圍能夠提升區內服務業主體數量,極大地推動服務貿易數字化進程。

2. 系統集成的改革創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布局,賦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權,深化首創性、集成化、差別化改革探索,積極復制推廣制度創新成果”。各自貿試驗區圍繞貿易、投資、金融、運輸、人員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開展跨區域、跨層級、跨部門的系統集成改革創新。

第一,重視制度創新的系統集成性。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并非簡單的優化程序,而是解決了各部門制度創新的“碎片化”狀態,打破了政府組織機構按照部門劃分管理范圍的壁壘,從而極大地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企業經營的制度成本。如上海自貿試驗區實施“一業一證”改革,大大降低了企業審批時間;重慶自貿試驗區推進“多證合一”試點,縮短審批時間,解決了“準入不準營”的問題;北京自貿試驗區積極搭載“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國際公共采購“一站式”交易服務平臺,簡化了貿易流程,推動貿易便利化發展。此類措施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貿易主體入駐自貿試驗區,為數字貿易發展提供主體支撐。

第二,圍繞全產業鏈條進行系統集成。各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精準定位戰略發展目標,能夠立足自身功能優勢和發展特色,持續深化首創性、差異化探索。相對于傳統的各類經濟特區,自貿試驗區引進外資時,更加注重吸引與當地產業相匹配的產業鏈、供應鏈的龍頭企業,吸引優勢生產要素推動自貿試驗區成為高端產業、新興業態的聚集地,推動產業鏈各環節實現集成。如浙江自貿試驗區從各環節促進油氣全產業鏈升級發展、河南自貿試驗區探索國際物流運輸貿易一體化等系統集成改革等。同時,數字貿易平臺也將產業鏈的上下游高效集合,從而加快區域內產業集群的形成。一方面,數字貿易服務平臺線上線下融合的特點能夠推動各行業生態體系的重建,加快市場產業的集聚。另一方面,數字貿易平臺的多功能性、系統集成性也簡化了貿易的各類流程,推動了貿易便利化發展。自貿試驗區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動數字貿易服務平臺的發展。如上海自貿試驗區積極引入互聯網龍頭企業,打造人工智能、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以及上海消費電子產業生態鏈聚集區,這將有利于促進傳統產業數字化進程,提升產業智能制造水平,加快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

3. 持續優化的營商環境

自貿試驗區通過數字化手段,打破部門管理界限,進一步簡政放權,推動了自貿試驗區內營商環境市場化進程,而我國其他的經濟特區暫時沒有權限打破部門管理的劃分。

第一,深化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由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從以往的“重審批輕監管”轉變為“輕審批重監管”。目前,各自貿試驗區正不斷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如浙江自貿試驗區積極構建“自主申報+信用承諾”登記體系,充分給予商事主體登記自主權;成都高新自貿試驗區推行“商事主體名稱申報承諾制+商事主體住所自主申報制+商事主體經營范圍備案制”的登記確認制度;天津自貿試驗區推出的商事登記“確認制”已落地實施,企業在申請登記時提交“一表一章程”即可。商事登記確認制改革不僅有利于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監管效能,也有利于促進市場主體加強自律、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從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第二,重視數字核心技術和數字新基建。新基建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石,是推動數字貿易發展的重要基礎和動力。各自貿試驗區多措并舉積極推進數字新基建,助力數字經濟發展。如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加快推進城市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采取措施攻堅“卡脖子”技術,并啟動“信息飛魚”全球數字經濟創新島建設;北京自貿試驗區圍繞5G網絡、人工智能、云計算、大數據、互聯網協議第6版(IPv6)等加緊布局數字新基建,在智慧城市、數字鄉村建設等領域建成一批示范應用新場景;浙江自貿試驗區以杭州為核心,重點發揮杭州、寧波制造產業集群優勢,加快新型互聯網基礎設施、智算中心、“數字港口”和數字物流設施建設。

第三,強化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數字服務貿易標的多為數據類和金融類產品,容易產生知識產權糾紛,但國內知識產權保護仍處于初級階段,知識產權運用在中國更處于萌芽階段,現行法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也并未明晰,不利于數字服務貿易的發展。自貿試驗區積極提出強化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的新政策,在內部先行先試,探索運用保護知識產權的新模式、新視角。如浙江自貿試驗區推動知識產權集成服務改革,在全國率先開展知識產權“一件事”改革,打造首個“全門類、全鏈條、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服務中心,實現辦理知識產權業務“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有力支撐企業創新發展;北京自貿試驗區也在積極探索國際數字產品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建設。

第四,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自貿試驗區積極加強法治化建設,為入駐企業保駕護航。目前,部分自貿試驗區不僅以地方政府立法形成法制化體系,也積極引入大量多元化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全國范圍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領作用(表1)。自貿試驗區內部營商環境的法治化推進,有利于提高解決外資企業糾紛的能力,大大提高對外資的吸引力。同時,區域內高度市場化是推動數字貿易發展的重要動力,有利于促進數字貿易的進一步發展。

(二)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發展形成了良好的基礎

近年來,各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對標國際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出數字貿易發展行動方案。通過加強數字新基建,搭建數字貿易平臺,探索數據安全有序流動發展路徑,打造開放創新、包容普惠的數字貿易環境等措施,推動數字貿易開放創新體系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發展基礎。

1. 數字貿易高能級平臺取得突破進展

自貿試驗區強有力的平臺建設政策,促使數字貿易高能級平臺取得突破進展。如上海、北京的公共服務平臺均實現新的突破。2022年2月,上海自貿試驗區著手打造國際貿易中心新平臺,實現更大范圍內的開放共享,預計5年內其進口貿易總額會超過千億元。

2. 數字新基建及數字核心技術產業得到快速發展

為推動數字新基建、數字和新技術產業的快速發展,各自貿試驗區紛紛出臺各類激勵政策措施。如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支撐底座加快成型,2022年臨港主要產業園區已實現5G城市組網接入,5G基站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230個),目前已基本實現5G網絡全覆蓋①。此外,片區的集成電路產業也快速發展,投資超百億元的集成電路項目獲得重大突破,金橋樣本也由“加工”升級為“智造”,金橋5G產業園已正式開放。北京自貿試驗區的18項數字新基建項目穩步推進,智源研究院、智源計算與訓練平臺建設也快速發展。

3. 人才流動渠道暢通

上海、北京作為我國的經濟、政治中心,對人才的吸引力巨大,自貿試驗區的一系列舉措使得人才得以暢通地流入。上海自貿試驗區自2016年起已連續舉辦6屆“海創匯”1+N系列活動,截至2022年已經吸引了來自歐洲、亞太、北美的39個國家和地區的近3500個優秀項目參與其中,推進了自貿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②。北京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人才支撐進一步強化,積極釋放歡迎國際專業人才到京發展的信號,如新發布的《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2.0版)》,將境外職業資格從原來的82項增加到110項,在內容上廣泛擴充了“高含金量”的境外職業資格以滿足自貿區發展的人才需求③。

4. 數據價值得以更大釋放

自貿試驗區對數據相關制度進行大膽探索和創新,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數據流動障礙和數據價值發揮不充分的問題,改進了數據流動模式,推動數據價值得到更大釋放。如上海自貿試驗區數據流動模式不斷創新,浦東金融數據港積極探索從數據倉庫到數據工廠及數據交易市場的模式轉變,同時成立全國數據交易聯盟,籌備建立上海數據交易所,最大化發揮數據價值。北京自貿試驗區數據匯聚得到快速發展,如物流數據依托北京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區塊鏈智能單證管理系統、區塊鏈數據資產保管箱等區塊鏈技術得以共享。此外,北京自貿試驗區還掛牌成立了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并組建了北京國際數據交易聯盟,數據交易得到進一步發展。

5. 資本流動壁壘降低

資本跨境流動制度創新取得明顯進展。如北京自貿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合作水平,獲批人民幣國際投貸基金,開通了人民幣境外直接投資和海外貸款業務。同時,率先在全國建立本外幣一體化賬戶和跨國公司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解決了人民幣和外匯賬戶雙頭管理的問題。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在本外幣合一跨境資金池、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和境內貿易融資跨境轉讓方面做出諸多嘗試,率先開展相關試點以促進資金的自由流動。

6. 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水平提高

自貿試驗區知識產權運用保護水平顯著提高。如上海自貿試驗區成立了諸多知識產權運用、保護的平臺,知識產權運用、保護進程有序推進。上海自貿試驗區臨港新片區設立了知識產權綜合服務窗口和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為區內企業、高校以及個人提供包括確權、保護、交易、運用等的一站式服務。北京自貿試驗區成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分中心、服務中心,以便為區內企業提供更加高效優質的知識產權綜合服務,還建立了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積極推進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的落地。

二、數字貿易助推實施自貿試驗區

提升戰略的作用機制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為自貿區高質量發展提出新的要求。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可以有效推動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實現更高水平的開放。數字貿易推動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的作用機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 擴大市場準入

數字貿易通過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減少信息不對稱、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等途徑,為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進入全球市場提供了便利條件。一方面,數字貿易借助數字技術和互聯網,使企業能夠以更低成本和更高效率進入自貿試驗區,促進市場競爭,從而提高自貿試驗區的整體競爭力,為戰略提升創造有利條件。另一方面,數字貿易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繁榮,使企業能夠更容易地找到客戶、供應商和合作伙伴,減少中小企業進入市場的障礙,提高其市場準入能力。此外,數字貿易還有助于加強各國政策協調與合作。政府可以通過跨境數據流動、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合作,營造更為有利的市場準入環境。

2. 創新驅動

數字貿易能夠加速技術創新、培育新興產業以及促進產業鏈協同創新。自貿試驗區可以利用數字貿易優勢,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為發展戰略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從技術創新層面來看,企業通過數字平臺可以更容易地獲取全球前沿技術和研究成果,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升級,提高企業的技術研發能力。從培育新興產業層面來看,數字貿易推動新興產業的發展,為經濟增長注入新活力。例如,大數據、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興產業在數字貿易的推動下得到迅速發展。從產業協同層面來看,數字貿易有助于實現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協同創新,企業可以更好地共享信息、技術和資源,形成創新合力。

3. 優化產業結構

自貿試驗區可借助數字貿易推動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促進產業融合,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提高整體戰略地位。首先,數字貿易能夠推動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企業通過應用數字技術,可以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從而優化產業結構。其次,數字貿易可以促進產業融合,推動產業結構優化。數字平臺的搭建使不同產業可以實現資源共享、技術互補,形成產業協同效應。再次,數字貿易有助于優化產業布局,提高區域產業競爭力。自貿試驗區可以借助數字技術做出最優決策,實現產業布局的優化。

4. 深化國際合作

自貿試驗區依托數字貿易平臺,可以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貿易往來,推動國際投資和技術合作,提升國際影響力。首先,數字貿易促進國際貿易便利化,降低貿易壁壘。數字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得國際貿易的開展更為便利,貿易效率得以提升,貿易成本大幅下降。其次,數字貿易加強國際投資合作,促進跨境投資便利化。企業更易獲取海外投資信息和項目,降低了投資風險,提高了投資效益。再次,數字貿易推動全球經濟一體化,為深化國際合作創造良好的經濟環境,促使企業更好融入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

5. 制度改革與政策創新

為了適應數字貿易的發展,自貿試驗區需要進行制度改革和政策創新,為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數字貿易要求政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以激勵創新和投資。為此,自貿試驗區需要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保護創新者的權益,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效率。同時,自貿試驗區需要加大數字監管力度,確保數字經濟的健康發展,防范潛在的風險和威脅,為區內企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此外,數字貿易的有序發展要求加強國際合作與協調,以應對全球性挑戰。因此,自貿試驗區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多邊合作,推動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和完善,從而促進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可持續發展。

三、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發展存在的問題

國務院高度重視數字貿易發展,各級政府也為發展數字貿易做出大量努力,提供相對寬松的政策環境,但我國數字貿易發展目前仍存在一些問題。最為核心的是數字貿易規則滯后,與美國、歐盟等發達經濟體尚存在一定差距,具體表現為數據價值發揮不充分、知識產權規則尚未完善等。此外,還存在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建設不完善、市場準入存在較大空間、高層次數字貿易人才支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數字化轉型面臨挑戰、數字統計標準不統一、數字貿易創新能力有待提高等問題。

1. 數據價值發揮不充分

數據資源作為一種新的生產要素,被稱作是互聯網的“新石油”。目前,由于政策限制、企業壟斷等原因,我國的數據價值并未充分發揮。首先,我國實施較為嚴格的限制數據跨境流動政策。盡管我國積極推動數據流動與國際高標準接軌,比如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對數據進行了分類,并對不同類型的數據流動做出了相應規定,但由于對部分數據定義存在概念模糊的問題,使得數據跨境流動仍存在一定的障礙。其次,我國存在跨國企業數據傳輸速度慢等問題,而數字貿易領域的企業大部分活動都需要依賴數據流動來進行,數據流動限制嚴重阻礙了我國數字貿易的發展。再次,盡管自貿試驗區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改善數據跨境流動的問題,但是由于試驗范圍較小,目前并未有大規模進行復制推廣的相關經驗,數據流動障礙仍然是目前限制數字貿易發展的最大阻礙之一。復次,數據的國內流動也存在一定障礙,如大量數據只能沉淀在體制內和企業內,數據整合共享能力較差,未能充分發揮數據的真正價值。

2. 知識產權規則尚未完善

知識產權在我國面臨兩大嚴峻考驗,一是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二是知識產權運用水平低。首先,數字貿易標的的特殊性對知識產權和數據安全的保護程度提出更高要求,盡管我國高度重視數據安全和知識產權,自貿試驗區內也已積極采取各種措施來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但整體而言,我國目前的數字知識產權和數據安全保障仍然不足。對于數字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數據的歸屬邊界也難以確定,容易產生相關糾紛。與此同時,傳統企業的數字化轉型,也并非所有企業都能享受到政策保障。其次,雖然目前北京、上海等自貿試驗區開展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但是由于知識產權變現難、預期收益不固定等特點,銀行面臨較大的壞賬風險。雖然政府愿意為銀行分擔部分風險,但銀行積極性仍然較低。

3. 數字貿易服務平臺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差距

目前,海內外已經涌現出一批典型的數字貿易平臺,如iTunes Store、YouTube、Amazon Kindle Store、Amazon、Facebook、Google等,主要提供包括移動應用、影視、圖書等文化產品,以及貨物訂購、社交網絡和搜索引擎等多功能數字服務。而國內典型的eWTP、DTC、網易考拉、龍工場等主要是跨境電商平臺,以貨物訂購為主要內容。此外,微博、百度、阿里巴巴在國內的普及程度高、使用人數多,但在異國的認可度和推廣度較低。由此可見,我國以貨物訂購為主要內容的數字服務平臺發展水平較高,但搜索引擎平臺、社交網絡平臺、工業互聯網平臺等均落后于發達國家。

4. 市場準入仍存在較大空間

盡管自貿試驗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數量有所削減,并遠低于全國版負面清單數量,但涉及數字貿易領域的信息傳輸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商業服務業、文化業等行業,我國開放程度仍然有限,并且當前的負面清單存在措施內容解釋不明、透明度不高、輻射范圍較窄等問題,執行效率較低。根據OCED發布的2018年各國外商投資限制指數,中國以0.251的指數排名全球第六,大幅低于發達經濟體,如對外資限制程度最低的國家盧森堡,其外商投資限制指數只有0.004①。我國相對于其他數字貿易發展強國,數字貿易壁壘水平仍然較高。2018年,ECIPE(歐洲國際政治經濟中心)也稱中國是數字貿易壁壘最高的國家。如何在保證國家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打破數字貿易壁壘,擴大市場準入空間,依然任重而道遠。

5. 高層次數字貿易人才支撐不足且分布不均衡

國內基礎互聯網人才增多,但高端的技術人才、擁有跨界復合背景的人才仍然處于短缺狀態,高層次數字貿易人才支撐不足?;ヂ摼W企業數量激增,但在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的背景下,了解工業知識、流程和業務的互聯網人才較少。盡管各自貿試驗區均出臺了積極的人才政策吸引人才,但這類高端人才大都集聚到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等數字經濟本身較為發達的城市。全國工業企業亟待數字化轉型,但高層次數字貿易人才分布不均衡,不利于數字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各自貿試驗區如何立足于自身產業特點,招攬高端數字貿易復合人才,仍是亟須解決的問題。

6. 數字統計標準不統一

目前,數字貿易逐漸成為研究熱點,但數字統計標準不統一是阻礙數字貿易研究的重要原因。首先,學界對數字貿易的定義并未達成統一,故統計難度巨大。目前,部分數字貿易研究學者采用數字服務貿易的數據代替數字貿易數據,事實上,數字貿易的范圍遠遠大于數字服務貿易。其次,從數據采集的源頭來看,即便是最易統計的跨境電商,因其交易頻次多、貨物散雜等特點,數據采集也極為煩瑣,部分統計口徑尚未統一。再次,數據價值日益重要,而跨境數據流動的價值并不能僅通過貨幣進行反映,如何將非貨幣化的數據進行統計,也是亟須解決的問題之一。

7. 數字貿易創新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自貿試驗區存在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成效不顯著等問題,創新驅動數字貿易發展迫在眉睫。第一,我國部分自貿試驗區成立年限不久,而數字貿易是近幾年來才快速發展的新興事物,各地自貿區發展數字貿易、進行數字治理等還處于初期探索階段,創新舉措可能存在滯后效應。第二,部分自貿試驗區積極復制吸收諸如北京、上海等優秀自貿試驗區的成功經驗,但結合自貿試驗區自身實際做出的原創性制度創新較少,創新程度較低,制度創新的差異化原則沒有體現。第三,自貿試驗區作為制度創新高地,在制定政策時應當充分結合各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目標、戰略定位以及市場需求等,給予區內企業針對性政策支持,但當前自貿試驗區賦予的優惠政策存在一定的普惠性質。

四、促進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

高質量發展的路徑選擇

盡管我國數字貿易蓬勃發展,但仍然處于初級階段。為了更好地推動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未來自貿試驗區發展數字貿易要積極采取措施,化解與美日歐發達經濟體數字貿易規則中的矛盾,對標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克服目前我國數字貿易存在的問題。

(一)循序探索合理的數據流動模式

目前,美日歐等發達經濟體的數字貿易規則制定走在前列,其中美國倡導較為開放的數據流動規則,而歐盟倡導相對保守的數據流動規則,更為重視居民個人數據的安全性。我國要想在數字貿易規則中搶占一席之地,可以在美歐數字貿易規則差異中尋找利益共同點,一方面,積極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另一方面,也要落實好《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注重個人信息隱私保護。第一,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數據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流轉權,確定相關的數據跨境傳輸標準。明確數據產權歸屬以及交易規則,對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數據可以進行合理定價,規范交易;政府數據可實行開放共享,進行負面清單管理,從而釋放出一部分數據的內在價值。第二,基于國家體系和個人體系,積極建立和完善數據安全評估體系,區分政府、企業和個人數據,并對不同數據進行分類管理。對標DEPA模塊九中的數據創新和監管沙盒,基于法律框架設置數字化跨境合作業務的安全測試區,同時在監管沙盒方面開展國際合作,建立數據共享機制,并進行分類監管。第三,積極加強數據態勢感知系統的建設,為數據流動提供更加堅實的技術支持。

(二)完善知識產權相關規則

知識產權的保護和運用仍應是各自貿試驗區的重要關注點。第一,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相關立法,明確知識產權歸屬,對于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要加大懲罰力度,同時,對侵權舉報行為人可給予適當獎勵。自貿試驗區要持續引進并制定知識產權相關規則,觀察其實施成效,選擇性推廣至全國,同時,持續提高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逐漸從知識產權引進向創造過渡。第二,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交易流程。銀行、支付機構、擔保機構、數據平臺等多方主體,可將收集的海量數據資源運用技術手段轉化為可利用的數據資產。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降低知識產權質押對政府的依賴性,建立企業質押知識產權的信用評價體系。

(三)加快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建設

搭建高能級、高質量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對于發展數字貿易至關重要,目前自貿試驗區已經采取各種措施積極推動數字貿易服務平臺發展,但仍需進一步深化。為了深入推進數字貿易服務平臺的建設進程,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采取措施。第一,依托AI、區塊鏈技術積極推進數字貿易平臺溯源監管,為數字貿易服務平臺的建設保駕護航。第二,加大自貿試驗區電信增值服務的開放程度,在不違背我國國家利益、不違反我國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允許外資在我國設立數字貿易服務平臺,初期可以采取數據本地化措施。第三,賦予數字貿易服務平臺更為多元化的服務,重視推廣我國現有數字貿易平臺,增強我國數字服務貿易平臺的異國影響力。第四,建立較為規范、標準的信用評價機制,推進產業數字化賦能,為數字貿易服務平臺提供可靠的實體企業主體。第五,加強與之相關的制度建設與法律建設。

(四)推進負面清單制度改革

推動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標國際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當前,我國自貿試驗區的負面清單制度與CPTPP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一是不夠明晰、指向不明。因此在未來的負面清單制定過程中,要加強語言嚴謹性,明確指向,縮小各類條例的自由裁量空間,不斷提高執行效率。深入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法》。對于國際國內爭議較大的領域和行業,在不侵犯國家核心利益的基礎上,對各行業門類進行重新分析和評估,在自貿試驗區內部大膽放開試驗。如對于金融、醫療、教育等服務行業,可考慮在自貿區內減少其外資準入限制。二是我國目前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反映出數字貿易開放措施較為零散、開放深度不夠等問題,因此在未來負面清單制度改革中,要給予各自貿試驗區更大自主權,增大制度性創新探索空間,加快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制環境建設。降低進入門檻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對于數字貿易的引入、落地、激勵、監管等各環節,均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或限制,完善頂層設計,構建完整的閉環政策體系,加快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事前可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促進通關便利化,事中積極搭建線上平臺助力數字貿易發展,事后要加強監管,利用區塊鏈技術為監管賦能,為數字貿易領域企業提供“一條龍”的政策服務,讓數字貿易企業敢來、敢動、敢發展。

(五)提升數字人才素養

數字人才素養和技能的提升能夠優化數據資源供給,拓寬數據公共資源的普及范圍。為此,各自貿試驗區應該注重數字人才的培養與引進。第一,加快高端數字貿易人才的引進和培育。積極出臺人才引進政策,對于數字貿易領域的核心人才和國際優秀人才,可給予住房、醫療、子女教育以及戶籍等方面的政策優惠,吸引其落戶自貿試驗區。第二,加強學科建設。鼓勵自貿試驗區的高等院校、職業技術學校等開設數字貿易相關課程,提高數字貿易素養水平,為自貿試驗區數字貿易發展培養儲備人才。第三,促進產教融合。各自貿試驗區應積極推動數字貿易企業和高校聯合,通過共建實驗室、培訓基地等方式,培育具有復合背景的高端人才,為傳統產業的數字化轉型提供人才基礎。

(六)完善數字貿易統計測度標準

完善數字貿易統計測度標準過程復雜,不僅要提出較為準確的數字貿易定義,還要對一些特殊的數字貿易業態加強監測,更要考慮對非貨幣數據流的統計。第一,需首先明確數字貿易概念,目前最新的數字貿易概念框架是2020年由OCED、WTO、IMF提出的,但該框架未對新業態、新模式進行有效衡量,也存在簡單加總的問題。因此,需要基于我國數字貿易發展現狀,提出更加完整、明確的數字貿易定義和統計口徑。第二,對特殊的通信、云服務、各類數字中介平臺等業態進行監測統計。第三,數據價值愈發重要,但發達國家由于掌握了國際上先進的數字貿易平臺,使其無償獲取了海量數據,嚴重侵犯了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因此加快對非貨幣化數字流的監測和統計至關重要。

(七)激發數字貿易創新活力

創新是發展的第一動力,各自貿試驗區應始終堅持以創新為核心,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的制度創新與政策紅利優勢,促進數字貿易高質量發展。一方面,要在資金、財政補貼、稅收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通過拓展融資渠道引導資本向高新技術企業傾斜,提高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同時,對于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予以財政補貼或稅收減免,鼓勵更多的企業進行技術創新。此外,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罰力度。另一方面,積極構建集創新研發、場景應用、規?;a業于一體的創新產業鏈條。推動區內企業加大技術研發力度,必要時以技術換技術、市場換技術等措施開展國際技術合作。此外,各自貿試驗區要積極應對發達國家“卡脖子”難題,早日實現國產替代,努力打破技術性貿易壁壘,形成自主競爭優勢和創新動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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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ategies for Promot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Pilot Free Trade Zone

Qi Guijie, Gu Zusha

(School of Business, 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 Shandong 264209)

Abstract: As China's "experimental field" for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new highland" for opening up, the pilot free trade zones can provide strong institutional suppor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terms of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system integration, and optimiz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Shanghai, Beijing and other pilot free trade zones have introduced many digital trade policies and measures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which has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By expanding market access, innovation-driven, optimiz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deepening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stitutional reform and policy innovation, digital trade can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pgrading strategy of pilot free trade zones and achieve a higher level of opening up. Based on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the current free trade pilot zone, such as insufficient use of data value, imperf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and large room for improvement in market access, 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reasonable data flow modes, improve rules related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trade service platforms, promote the reform of the negative list system, improve the literacy of digital talents, improve the measurement standards of digital trade statistics, stimulate the innovation vitality of digital trade,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rade in pilot free trade zones.

Key words: Pilot Free Trade Zone; Digital Trade;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Development Path

(收稿日期:2023-07-01? 責任編輯:賴芳穎)

① 七大改革領域指投資體制改革、政府職能轉變、貿易便利化、完善營商環境、金融開放創新、科技創新和服務國家。

② 《2021版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發布 連續第五年縮減條款》,《證券日報》2021年12月28日,http://www.xinhuanet.com/money/20211228/84286d4413b847279fc8a1b8cf05bcf8/c.html。

① 關于印發《臨港新片區國際數據產業專項規劃 (2023—2025 年)》的通知,https://www.lingang.gov.cn/html/website/lg/index/government/file/1611426124711104514.html。

② 楊珍瑩:《315個優秀項目參與!“海創匯”年度十佳海外人才創業項目揭曉》,浦東發布,2022年11月29日,https://mp.weixin.qq.com/s/x10NHndM-96PcMewP2YIDw。

③ 馬婧:《北京“兩區”建設兩年交出嶄新“成績單” 累計推出30多項全國首創性政策 落地140多個功能性和服務型平臺 復制推廣60余項改革創新案例》,《北京日報》2022年9月3日。

① 聶琳:《OECD報告:2018年中國對外資開放程度明顯提升》,界面新聞,2019年8月20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42353651434738342&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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