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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楚歷大事紀年辨正

2023-12-30 01:15王紅星
關鍵詞:楚簡紀年

王紅星

(荊州楚文化博物院,湖北 荊州 434020)

楚地出土的戰國楚大事紀年資料,對于確定具體楚器及墓葬下葬的絕對年代,補充傳世文獻失載的史實,建立楚文化研究的年代標尺,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由于學人對戰國楚歷歲首、月序,大事紀年是以當年大事紀年還是前一年大事紀年,同一批文字資料的不同紀年是否相連續,與歷史大事的對應等,均有不同的認識,使多數大事紀年的確切年代無法定論。

陳偉等著《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收錄了絕大部分楚歷紀年資料,且匯集吸納海內外學者幾十年的研究成果,對部分簡冊重新綴合、編連,對異體字和假借字隨文注出了通行字[1],為研究楚歷提供了更為可信的依據。本文所引用楚紀年材料的編連和通行字多采納于此著。

出土楚歷資料的不斷豐富,以及前人對楚歷持續不斷的研究,使其歷史的原貌逐漸呈現。本文在此基礎上,通過對楚國大事紀年認識過程的梳理,廓清楚歷歲首、月序、大事紀年的原貌,再從墓葬年代入手,討論同批次不同大事紀年是否年代相連續,然后結合歷史背景,對照歷譜,復原部分大事紀年的年代。

一、歲首、月序、大事紀年

上世紀50年代,在安徽壽縣出土了鄂君啟節,其上有銘大事紀年“大司馬昭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據《史記·楚世家》載懷王六年昭陽破襄陵,知“金節”制作年代當在公元前323年。[2]其時,因鄂君啟節所記之事與文獻所記完全吻合,故對“大司馬昭陽敗晉師于襄陵之歲”定為當年大事紀年,學界沒有異議。

1966年初發現的望山一號墓楚簡,不僅新見兩個大事紀年,還出現荊夷、爨月、獻馬等楚特有的專月名。[3](P310~312)由于這類專月名在文獻中無可稽考,所以不能確知它們各自對應的是哪一個月份。

1975年冬,學者發現云夢睡虎地秦簡《日書》中有秦、楚月名與日夕對照表,見表1所示。[4](P190~191)這一重要發現使楚專月名對應的序數月名及月次一目了然,但學人對楚歷歲首、建正仍有較大的分歧。

表1 秦楚月名、日夕對照

曾憲通認為,楚在戰國時已用夏歷,即以建寅之夏正為歲首。秦占楚地后將楚用夏歷月次改從顓頊歷,所以“對照表”上兩者月次相差為三個月。從用夏歷改為用顓頊歷,只要將夏歷的四月、五月、六月、七月分別改為七月、八月、九月、十月就行了,并不需要改變夏歷與楚月名之間原來的搭配關系。[5]

王勝利按秦楚月名對照表楚七月、八月、九月、十月的排列順序逆推,知與秦十月相對應的楚冬夕是為楚正月。因秦十月為亥月,所以表中的楚月份當屬于一種正月建亥的楚歷。他注意到楚國同一事件的記載,《春秋》都比《左傳》早一個月。這是因為《春秋》所據為魯史,魯用周正,《左傳》所據為楚史,楚用亥正所引起的。據此證明,楚國至遲從郟敖在位時期起就已開始行用以亥月為正月的歷法。[7]

張聞玉認為,秦楚月名對照表是將秦歷紀月序數與楚人俗用月名一一對照,無代月名的四個月份又索性用秦歷歲首順次一一數記標明,便于楚人行用,再由日夕晝夜長短分度,分別對應春分、秋分、冬至、夏至所在之秦楚之月,楚歷歲首刑合秦歷正月,日六夕十,正驚蟄所在之月,楚歷第二個月夏合秦歷二月,日八夕八,正春分所在之月,可證楚歷乃行寅正。他還對王勝利所引三個文獻依據逐一辨析,認為春秋經傳這種歷日不合的現象幾乎俯拾即是,均不能證成其說。[8]

上述兩文發表后引起熱議,同仁普遍不接受楚歷建丑,但認為楚歷以前一年大事紀年可信。

何幼琦采信這些紀年都是史事發生的翌年,七個年份是公元前322年至316年,專名的月序也安排得不錯。他指出,從先秦到西漢前期,從來沒有正月建丑和殷正建丑的記載。殷正建丑說創自董仲舒的三統立正論。包山簡歷的年始是冬夕建亥,其性質是巫師專用的神歷,絕非民用的楚歷。[12]

王勝利認為,包山楚簡的月名材料證明,秦楚月名對照表所展示的十二個楚月份的排序是準確可靠的,包山二號墓作為戰國中期的楚墓,其所出土的竹簡使用亥正歷記事,應是可以肯定的。他同意楚歷是以前一年的大事紀年,因殷正歷與亥正歷的歲首相差兩個月,在歷譜的排列中,兩種歷同年同月的日辰干支一般只會有一日之差,所以他認為七個年代認定,與根據楚用亥正的認識所得到的結果是一致的。[13]

李家浩根據秦楚月名對照表,由秦用顓頊歷,以夏歷十月為歲首,其月名仍然使用夏歷月名,認為楚也是用顓頊歷,以夏歷十月為歲首,其月名自成一套,指出這種月名實際上是顓頊歷與周歷的結合。又據九店五十六號墓出土楚簡用的是夏歷,以夏歷正月為歲首,(一二)組簡的四季是按照夏歷來劃分的,認為楚歷法的情況十分復雜,應具體情況具體對待。[17](P62~63)

通過對上述出土楚歷資料認識過程的梳理,可以看出多數學人對楚歷歲首、月序、以及以前一年大事紀年已達成共識,但對楚歷是何建正則分歧較大。

秦楚月名對照表的出土,使楚歷各月先后的相對關系得到了明確、系統的顯示。

表2 楚、秦、實歷月份對照

上述學者對楚歷建正分歧較大的原因,一是因為出土文字材料從未涉及楚歷建正;二是因為歷代經學家的各種繁復考據,使楚歷建正問題錯綜復雜。實際上,將已出土的楚歷日資料分別檢驗建寅、建丑、建子、建亥諸說,均有一至二日誤差??梢娛饕丫玫某v情況十分復雜,楚歷是否使用過夏歷、殷歷、周歷、顓頊歷也缺乏確證。因此,在沒有新的出土文字材料證明楚歷建正之前,如果從出土文字資料入手,確定楚歷的歲首、月序,在考古認知的年代框架下,結合文獻記載,將出土歷日資料入實歷,或許是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法。

二、包山楚簡大事紀年

包山楚簡歷法資料最全,此前已有不少學者對其年代進行了討論。

徐少華曾就大司馬悼愲其人其事及其活動時代,郙之地理位置,悼愲任大司馬期間所發生的與郙有關的戰事分析等三個方面來綜合考察,認為悼愲之歲應為公元前303年。[21]按照楚以前一年大事紀年,則以此事紀年為公元前302年。遺憾的是,包山楚簡悼愲之歲多數日辰干支,均與《中國先秦史歷表》實歷此年不合。

上述諸家論說難以成立,我們再重新檢驗一下包山楚簡的七個紀年的年代。

表3 包山楚簡大事紀年日辰與實歷對照

三、其他楚簡大事紀年

新蔡葛陵一號楚墓出土了9個大事紀年,其中“王徙于鄩郢之歲”是這些年份中最晚的一年。報告作者據隨葬器物特點及出土文字資料綜合考察,推定該墓的下葬年代為楚悼王末年,絕對年代為公元前340年左右。[27](P181~184)

因為王徙于鄩郢之歲直接關系到楚王徙鄩郢的具體時間,故研究者極為重視。劉信芳據荊對應秦歷正月和夏歷正月[28],李學勤據楚歷建亥,定此年為楚肅王四年(公元前377年)[29],劉彬徽據楚歷建丑定此年為公元前398年[30](P378),宋華強據楚用夏歷建寅定此年為公元前398年。[31](P134)《清華簡·楚居》載:“中謝起禍,焉徙襲肥遺。邦大瘠,焉徙居鄩郢?!盵32](P182)據此,李學勤將“王徙于鄩郢之歲”改定為公元前398年。[33]陳偉注意到《清華簡·楚居》所記“中謝起禍”與吳起之死有關(1)陳偉:《讀清華簡〈楚居〉札記》,簡帛網(2010年1月8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5568.html。,按此理解,則此事發生在楚悼王之后,王徙于鄩郢之前。那么王徙于鄩郢之歲當在楚悼王之后的楚肅王時期,這一年代范圍亦在考古報告確定的年代范圍內。

新蔡葛陵楚簡共有9個大事紀年,“楚簡綜合整理與研究”課題組將其均歸入“卜筮祭禱”類,其中“大莫囂陽為、晉師戰于長城之歲”和“城鄩之歲”既無日辰干支,也沒有編連出具體卜筮祭禱內容。[1](P394~466)李學勤注意到大莫敖陽為曾出現于曾侯乙墓簡,并據相關材料推測楚、晉戰于長城之事為公元前404年。[29]實際上,陽為之歲是否能歸入卜筮祭禱類簡?陽為之歲所述內容是否為追記?曾侯乙墓簡和新蔡簡所記的陽為是否是同一個人?陽為之歲是否為公元前404年?限于資料不足,學術界對此并無共識。因此,對于沒有確認日辰干支記錄的陽為之歲和城鄩之歲,目前只能存疑,擱置不論。根據新蔡葛陵簡共有9個紀年,其中最晚的王徙于鄩郢之歲為公元前377年,我們按楚歷歲首荊(實歷三月),將新蔡葛陵簡年月日明確的日辰,查對公元前385年至前377年歷表[26](P189~190),見表4所示。

表4 新蔡楚簡大事紀年合歷

因陽為之歲和城鄩之歲沒有綴合出月、日記錄,據表4,目前只能確認王徙于鄩郢之歲為公元前377年。其他紀年因日辰干支較少,不同大事紀年在前377至前385之間,同一年內均有合歷的重合。唯有前383年,只有王復于藍郢之歲合歷。王復于藍郢之歲見于卜筮祭禱記錄簡,其距王徙于鄩郢之歲當不遠,有可能王復于藍郢之歲為前383年。其他大事紀年由于其所記日辰太少,合歷年份較多,不便妄加猜測。

朱曉雪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對江陵天星觀“卜筮禱祠”簡釋文重新進行了整理,內容較為可信?,F將年月日齊備的大事紀年歸納如下:(2)朱曉雪:《天星觀卜筮祭禱簡文整理》,簡帛網(2018年2月2日),http://www.bsm.org.cn/?chujian/7720.html。

朱曉雪還對江陵秦家嘴竹簡釋文進行了校理,其中亦有“秦客公孫鞅聘于楚之歲,八月庚子之日(M99.1)”[35](P102~120)。

天星觀一號墓的下葬年代,報告認為應晚于公元前361年,而在公元前340年前后。[36]秦家嘴九十九號墓的年代約為戰國中期后段。[37]

表5 天星觀楚簡大事紀年合歷

望山一號墓卜筮祭禱簡發現兩個年月日齊全的大事紀年[1](P270~300):

望山一號墓的下葬年代為楚威王時期或楚懷王前期。[3](P210)望山楚簡整理者進一步將其下葬年代縮小到楚懷王前期,或略為錯前錯后。[39](P136)前已述及,望山一號墓早于包山二號墓,包山楚簡大事紀年最早為公元前322年。據此,這兩個大事紀年必定早于公元前322年,而晚于楚宣王去世的前340年。查歷表,在上述年代范圍內,只有公元前330年荊朔日乙卯,爨月朔日辛巳,困芻之歲的所有日辰皆可入歷。而公元前331年獻馬朔日丁巳,前329年獻馬朔日甲戌,張果之歲獻馬之月乙酉之日,這兩年皆可入歷。[26](P198~201)考慮到這兩個大事紀年均記于卜筮禱祠記錄,結合卜筮禱祠內容看,這兩年應該相連,張果之歲在前,困芻之歲在后。因此,張果之歲為公元前331年,困芻之歲為公元前330年。

戰國中期后段的彭家灣一八三號墓卜筮祭禱簡發現兩個年月日齊全的大事紀年[19](P1~5):

宋客左師虐適楚之歲,八月辛亥之日(1)。

查歷表,前348年左師虐之歲八月朔日丁酉,辛亥為第15日,合歷。[26](P196)證明趙曉斌關于“宋客左師虐適楚之歲”與天星觀簡中的“左師虐聘于楚之歲”是同一歲名的結論正確。再結合貞人范獲志,在天星觀一號墓、秦家嘴九十九號墓、望山一號墓的卜筮祭禱簡中均有出現[19](P1~5),祝之歲當可能在天星觀一號墓與望山一號墓下葬年代之間。查歷表,前348年至前331年之間,祝之歲只有前341年至前338年均合歷??紤]到這兩個大事紀年簡共存于一墓,同為卜筮祭禱記錄,二者年代不應相隔較遠。因此,祝之歲有可能為前341年,此年剛好有閏月。這一結論還需今后新出材料予以驗證。

戰國中期后段的唐維寺一二六號墓,出土楚簡有一個大事紀年[40](P21~28):

唐維寺一二六號墓,發掘領隊趙曉斌介紹該墓的下葬年代介于天星觀一號墓與望山一號墓之間。根據天星觀楚簡最晚的紀年為前348年,望山一號墓楚簡最早的紀年為前331年,查前347年至前332年歷表實歷,發現前346年夏朔日戊午、享月朔日丁亥、遠朔日壬午,前335年夏朔日甲寅、享月朔日癸未、遠朔日戊寅[26](P196~199),臧賓之歲的三個日辰在這兩年均合歷。

另外,秦家嘴一號墓楚簡、十三號墓楚簡[35](P102~107),望山橋一號墓楚簡[42],熊家灣四十三號墓楚簡[40](P25),嚴倉一號墓楚簡[43],夕陽坡二號墓楚簡[1](P477),也有楚歷大事紀年的記錄。遺憾的是,這些大事紀年或者日辰太少,或者沒有日辰,代入歷表誤差太大,只能期待出土更多的歷日資料,才能彌補這一缺憾。

四、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出土楚簡大事紀年資料,只要年、月、日齊全,日辰干支相對充分,按楚歷歲首為荊,月序為荊、夏、享月、夏、八月、九月、十月、爨月、獻馬、冬、屈、遠,按照楚歷歲首對應實歷三月,將出土歷日資料入實歷,無一例外均合歷譜。證明楚歷是一種失傳的先秦古歷,與所謂夏歷、殷歷、周歷、顓頊歷均有所不同。研究楚歷,當排除成見,應以出土楚歷日材料為依據,以其內在的聯系推定歲首、月序、日辰,結合考古類型學推定的年代和相關文獻記載,再對照實歷表,才可能得出科學的結論。按此思路,本文得出如下結論:

第五,同墓出土卜筮祭禱簡大事紀年,其年代多緊相接續或年代相去不遠。

第六,新蔡葛陵一號墓下葬年代為前377年,天星觀一號墓為前348年,唐維寺一二六號墓為前335年,望山一號墓為前330年,包山二號墓為前316年。這些墓葬下葬絕對年代的確定,為楚文化考古提供了年代標尺。

致謝:陳偉、王紀潮、胡雅麗對本文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見,本文均已采納,盧川為本文翻譯了英文摘要,專此一并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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