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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化公園相容性利用原則與路徑

2024-01-10 05:48鄒統釬張麗榮
文化軟實力研究 2023年6期
關鍵詞:文化公園遺產利用

鄒統釬 仇 瑞 張麗榮

當前, 國家文化公園建設如火如荼, 統籌機制不斷發力, 規劃布局逐步落地, 標志性項目紛紛亮相[1]。 國家文化公園是由國家批準設立, 為打造國家文化重要標志、 堅定國家文化自信、 增強國民文化認同, 整合具有國家代表意義的文化遺產和文化資源, 以保護傳承利用、 文化教育、 公共服務、 旅游觀光、 休閑娛樂、 科學研究為主要功能, 實行公園化管理運營, 具有特定開放空間的公共文化載體[2]。 在國際遺產管理理念從注重保護發展轉向保護與利用并重的趨勢下, 國家文化公園遺產資源的活化創新有助于闡釋文化底蘊、 發揮遺產價值, 從而促進文化成果人民共享、 傳承精神根脈。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 這是對國家文化公園意義與作用的充分肯定,并為下一步建設發展明確了方向。 在新時代賡續中華文脈、 弘揚民族精神的重任下, 能否持續有效利用國家文化公園豐富的自然和文化遺產關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自信樹立與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廣泛傳播。 但目前仍存在幾處難點: (1)國家文化公園中遺產豐富且復雜, 如何突出整體價值, 實現利用效率與效果雙豐收? (2)國家文化公園中自然生態與文化遺產有機結合, 如何規劃好兩種遺產的利用格局, 保障二者空間上共生共榮? (3)遺產利用方式多種多樣, 如何在與現有遺產利用方式相契合的基礎上推陳出新? 這是建好用好國家文化公園的核心問題。

一、 國家文化公園從遺產景觀利用轉向文化價值利用

國家文化公園的利用就是對其依托的遺產及其整體空間的利用。 利用價值離不開主體, 即人和人的需求[3], 在當前語境下, 遺產的突出價值從偏“歷史價值”“審美價值”擴展到“經濟價值”“社會價值”“精神價值”等。 因此國家文化公園的利用不能停留在景觀層面, 而要升華到展現形象、 凝聚共識、 弘揚精神等文化層面。

(一)國家文化公園的核心價值

國家文化公園構筑國家形象。 它揭示了不同時間、 地點、 環境、 文化和社會發展下的民族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地方的影響[4], 并通過實踐、 展示、 知識、 技能、 工具、 物品、 人工制品及文化空間等多種形式為場所營造提供有形(物理設計)、 混合(人類實踐)和無形(心理形象)三種工具[5-6]。國家文化公園在賦予國民精神的同時, 也建構著國家形象, 形成一個國家的獨特標志。

國家文化公園促進民族認同。 遺產包括記憶、 紀念、 知識和記憶的交流與傳承、 身份認定、 社會文化價值、 社會文化意義的認定和表達[7], 這種國家符號不僅是民族集體記憶的儲存器[8], 也是創造生活文化的普通大眾的生活場所、 傳統習俗與活動; 通過國家文化公園, 大眾能認識到人們賦予這些國家符號日常生活的價值以及隨之而來的地方感和身份認同[9]。

國家文化公園賦能產業發展。 以遺產為依托的文化產業成為拉動經濟發展的又一重要活力元素。新興文化產業如文化創意、 文化街區、 文化元宇宙、 數字藏品中, 有相當大一部分是遺產活化的產物, 國家文化公園的全方位多維度利用驅動了文化內容生產與文化空間營造, 激活了文化存量, 延長了文化消費鏈條, 是文化產業創造力的強大支柱。

(二)遺產利用的研究態勢

為探尋目前學界對遺產利用的研究現狀, 文章通過中國知網(CNKI)檢索文獻數據分析遺產利用的研究熱點與發展態勢。 首先, 將主題詞限定為“遺產保護與利用”或“遺產利用”, 進行模糊查詢,時間截至2023 年8 月31 日。 考慮到文獻龐雜, 分析難度較高, 因此選擇SCI、 CSSCI 及北大核心三類高水平索引期刊的文章, 同時去除與研究主題不相關的條目, 最終得到445 篇文獻。 利用Citespace軟件分析遺產利用研究主題的研究熱點及演變趨勢, 生成關鍵詞共現圖譜(如圖1)。 國內遺產利用研究根據其中心度大致可分為8 個熱點研究領域, 其中關鍵詞頻次最高的是工業遺產, 如利用模式、 再生、 分類利用等。 其次, 文化遺產中, 學者們則更關注旅游、 開發模式等, 遺產保護集群下, 旅游利用、 旅游開發、 農戶生計也引起學者的廣泛討論。 另外, 2010 年首次出現的關鍵詞再利用, 則帶動了學界對建筑遺產的改造、 活化利用、 場所精神等的討論。 表1 展現了各個主要關鍵詞出現的頻次、 中心度及首次出現年份, 可見, 國內遺產利用研究從注重對遺產景觀的多維度開發利用轉向基于遺產文化內涵和內在精神的活化利用。

表1 遺產利用研究關鍵詞分布

圖1 遺產利用研究關鍵詞共現圖譜

國家文化公園著重于文化的內核即精神價值, 以文化精神和價值理念提取、 傳承與發揚為旨歸[10]。 在遺產利用向關注文化內涵與精神價值演變的總體趨勢下, 國家文化公園要以文化內涵的展現與精神價值的發揮為核心來“排兵布陣”, 才能成為時代前沿的遺產利用實踐。 但出于文化的抽象性, 國家文化公園在利用上尚存在兩處難點: 一是抽象的精神價值難以展現; 二是抽象的精神價值難以被大眾感知。 因此, 國家文化公園要想增強傳播力與影響力, 就要探索更加有效高效、 更加具象形象、 更加平易近人、 更加生動創新的利用方式。

二、 遺產利用理念與實踐朝著交叉與融合的方向發展

遺產管理分為保護與利用兩方面, 兩種方式相輔相成。 近年來, 保護理念從真實性向完整性拓展, 且整體性保護更適用于國家文化公園這類跨區域、 跨部門、 跨行業的巨型遺產[11]。 在研究與實踐的發展下, 遺產利用理念也不斷擴展, 方式更加多元。

(一)國際遺產利用理念發展

遺產利用理念與遺產保護相伴而生, 并從單一保護向多元利用發展, 自1964 年至今, 國際上對于文化遺產利用的態度經歷了利用地位合法化、 利用方式具體化、 利用體系豐富化、 利用內涵擴展化四個階段(如圖2), 且朝著利用理念越來越交叉、 利用方式越來越融合的方向發展。

遺產利用最初是作為遺產保護的輔助手段出現。 1964 年?國際古跡遺址保護與修復憲章(威尼斯憲章)?提出“為社會公用之目的的使用古跡有利于古跡的保護”[12], 明確了文化遺產利用的合法地位[13]。 “闡釋”“展示”“旅游”等利用手段開始出現在國際憲章及學術作品中。 如1973 年?巴拉憲章?提倡以適合其重要性的方式解釋和呈現這個地方[14]。 這一階段遺產利用多出于更好保護遺產的目的,探索遺產利用的價值及其對遺產保護的助益, 為遺產利用原則的確立奠定了基礎。

20 世紀80 年代開始, 遺產利用方式開始具體化、 有形化。 1982 年, ?佛羅倫薩憲章?首次將“利用”(use)單獨作為一章并進行細致的闡述, 提出了“日常利用”(everyday use), 還將“利用”與“民眾需要”(requirements of public use)聯系起來, 形成了這一時期的主要基調, 即遺產利用是為滿足公眾需要, 向公眾展示遺產, 增進公眾對遺產的理解[15]。 這段時期內的?考古遺產保護與管理憲章?(1990)、 ?巴拉憲章?(1999)等, 都強調闡釋與展示遺產是個人感受社會文化、 理解遺產價值的重要手段。 1999 年?國際文化旅游憲章?也提倡要通過適當的、 啟發性的當代教育形式、 媒體、 科技和個人對歷史、 環境和文化信息的解釋, 向游客展現遺產[16]。

進入到21 世紀, 遺產利用的內涵不斷延伸, 并將促進遺產教育作為重點。 2003 年通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單獨提及“教育、 提高認識和能力建設”, 提倡“針對公眾尤其是青年的教育、 提高認識與宣傳計劃”, 其中也特別強調“努力確保傳承此類遺產的社區、 群體及個人盡可能的廣泛參與”[17], 凸顯了對社區參與的號召。 2008 年的?文化遺產闡釋與展示憲章?則更是對文化遺產利用的目標和原則進行了專門的細致闡述[18], 可以說是對既往遺產利用相關準則的總結, 也包含了對遺產可持續性、 包容性的啟發。

隨著遺產學界由“物本主義”向“人本主義”轉變, 可持續發展理念為遺產利用注入了新鮮血液。這種理念引起了全球遺產保護思潮“由物及人”的演變, 人們意識到遺產保護首先必須基于當地人的發展, 或者說當地人的生計可持續性[19]。 聯合國2030 年可持續發展目標, 即“使城市和人類住區具有包容性、 安全性、 韌性和可持續性”[20], 為這一時期遺產利用奠定了基調。 2021 年?國際文化遺產旅游憲章?提出, 理解文化旅游必須以保證社區韌性、 社區適應能力和公平的利益分享為基本目標,并從大眾旅游轉向以文化遺產為中心的更可持續、 更負責任和以社區為中心的旅游[21]。 這一階段,眾多學者也強調要通過不同的方式培養遺產的表達形式、 文化習俗和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創造意義的過程[22]。

經過50 年的發展, 隨著其他學科理念的引入以及當代利用技術與方式的更新換代, 世界遺產利用理念越來越交叉、 利用方式越來越融合。 首先, 遺產利用的方向由最初的文化與自然二分體系不斷發展演變為對文化與自然的認識不斷融合, 在后期價值闡釋和遺產管理等多個發展方向上, 都呈現出跨界融合的功能機制需求[23]。 其次, 遺產利用的實踐與研究需要多個領域人才參與, 具有鮮明的跨學科特征[24]。 另外, 文創開發推動了遺產利用呈現產業化、 生活化的趨勢, 科技手段的加持促使遺產展示方式體驗化、 沉浸化。 這三方面的融合與文章“相容性”理念不謀而合, 相容性利用逐漸發展為遺產利用的主要趨勢。

(二)現行遺產利用的實踐

在遺產現行的利用方式中, 不論遺產類別, 都大致可分為5 種(如表2): 延續原有功能、 直接利用、 間接利用、 內涵衍生、 創新發展。 在遺產利用實踐過程中, 這些利用方式一般都相互交織, 多種并行。 這也就導致目前國內遺產利用紛繁復雜, 不成體系。

表2 遺產利用主要方式

首先, 利用概念眾說紛紜。 與遺產利用有關的名詞有“活化”“適應性再利用”“遺產再生”等, 這些概念亂用混用, 不能較好的建立起共識, 也就不能更好地發揮遺產價值。

其次, 利用方式難成一體。 各個景區景點“畫地為牢”, 各自經營, 難以形成整體氛圍, 旅游品牌的辨識度較弱。 缺乏整體利用理念, 局部利用形式普遍存在, 盲目追逐熱點, 不能較好地從遺產文化底蘊出發開發出具有特色的利用方式。

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是一個較好的改變國內遺產利用現狀的契機。 它的規劃建設順應遺產利用由景觀開發向內涵活化的趨勢, 在新時代若能充分利用好長城、 大運河、 長征、 黃河、 長江這些中華文化標志, 打響國家文化公園品牌, 必將在樹立文化自信、 凝聚民族精神方面發揮強大的作用。 且國家文化公園空間上的廣域性、 要素上的多樣性、 體制上的交織性、 主體上的多元性、 存在上的活態性特征[11]致使需要組織的要素多、 協調的難度大, 若能將其建設好、 利用好, 必將為巨型線性遺產及遺產聚集區融合利用做出良好的示范。 因此文章提出“相容性利用”, 梳理其邏輯與原則, 綜合借鑒“三生”理論探索出一條國家文化公園相容性利用路徑。

三、 相容性利用的邏輯及原則

(一)相容性利用的概念

1999 年?巴拉憲章?將遺產利用的重心從遺產本體轉向文脈背景, 提出“兼容性利用”(compatible use), 強調新用途要尊重遺產地的文化意義、 特征與品質。 之后, 中國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China)制定的2015 新版?中國文物古跡保護準則?從遺產價值延續角度出發, 強調“要鼓勵延續遺產原有功能, 并保護其具有文化價值的傳統生產、 生活方式, 對原有功能喪失的文物古跡,選擇不損害、 不改變文物古跡特征、 價值載體的合理的利用方式”[30]。 區別于“保護”“尊重”“價值延續”等理念, 國家文物局2020 年8 月發布的?大遺址利用導則(試行)?關注到大遺址利用對民生改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環境提升的影響, 明確了“以價值利用為導向, 兼顧相容使用”的利用方式, 其中相容使用是指不以文物價值內涵傳播為直接目的, 但依托文物所在區域的土地、 生態資源等開展的利用活動, 涵蓋了游憩休閑、 社會服務、 環境提升、 產業協調等方式[31]。

但新時代面對國家文化公園這類新型巨型線性遺產, 上述概念尚存在局限。 一是以上概念都是基于文化遺產談利用, 未考慮到與自然環境及生態平衡的關系; 二是以上概念較少考慮到文化意義的傳播與弘揚, 以及產生該意義的個人與團體; 三是以上概念沒有認識到尋求共識與社區參與在處理遺產地與社區關系中的重要性。 “相容性利用”是國家文化公園這類巨型線性文化遺產最有效的利用方式, 它強調基于自然和文化的解決方案, 以挖掘文化內涵, 弘揚精神價值為目的, 充分關注到了遺產利用與生態、 生產、 生活之間的聯系。

(二)相容性利用思想來源

國家文化公園遺產相容性利用思想是基于自然與文化兩類解決方案提出的。 一是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s)。 2016 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將它定義為“通過保護、 恢復、 可持續管理自然的和被改變的生態系統, 以生態適應性的方式應對社會挑戰, 同時提高人類福祉和生物多樣性效益的行動”[32]。 其核心思想是“用生態的力量解決生態的問題”, 鼓勵“自然修復”“再野化修復”等保護修復辦法, 即強調“與自然合作, 讓自然做功, 減少人類干預”[33]。 這一理念為我國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生態修復, 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 連通性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工作提供了一定思路, 符合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目標[34]。

二是基于文化的解決方案(culture-based solutions)。 它是指“干預行動要承認或借鑒本土文化的長處, 并以代代相傳的具有文化根源的習俗、 行為、 價值觀和信仰為基準”[35]。 該方案主張當代遺產保護利用不應只關注遺產的物質與結構, 要更重視遺產杰出普遍價值(OUV)和文化符號, 關注遺產地地格(placeality), 即一個地方長期形成的生活方式的綜合特征[36], 同時也要關注當地歷史文化背景, 尊重本土的、 已有的管理經驗。 國家文化公園作為線性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利用的創新探索, 應尊重文化多樣性, 利用本土的、 歷史的智慧與文化, 并在具體的干預行為中將社區居民考慮進來,以此發揮國家文化公園內在核心價值, 使其更具包容和社會接受性。

(三)相容性利用原則

1. 協同共生

從空間層面來看, 遺產相容性利用的實質就是人與自然、 遺產和環境、 遺產與社區之間的共生,協同共生原則是協調國家文化公園這類巨型線性文化遺產利用中各種關系的主軸。

自然遺產承載著國家生態安全, 具有涵養水源、 保護生物多樣性等重要功能, 國家文化公園的生態價值和經濟價值也依托一山一水、 一草一木等自然載體而具象化。 協同共生原則要求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要充分尊重自然規律, 最小干預生態系統, 以此來提高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風險和挑戰的能力, 促進生態質量的改善和提升。 而對于文化遺產來說, 有形的真實與完整和無形的真實與完整同樣重要。 協同共生原則要求國家文化公園在對文化遺產進行再利用時, 既要保證其自身結構和內容的完整, 也要顧及遺產本體和所在環境的主輔相宜、 空間共生。 另外, “生活是遺產的靈魂”,遺產利用若脫離了民眾生活則缺失了生命力。 因此, 協同共生原則要求國家文化公園的遺產再利用應充分面向公共服務, 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據公眾生活需求確定其更新后的功能和模式。

2. 價值延續

從時間層面來看, 遺產的再利用既連接過去又面向未來, 是文化意義在當代的闡釋, 是遺產價值的延續。 價值延續原則要求國家文化公園在建設過程中應形成尊重歷史、 關注現在、 融入未來的價值觀, 一方面要避免遺產再利用的過度商業化, 保留歷史文脈, 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遺產“與當代生活相容”的表現形式(如文化展示、 科學研究、 教育啟智、 休閑游憩等), 使遺產以“活”的姿態進入“現在”和“未來”。 對于自然遺產, 應在嚴守紅線、 延續生態價值的基礎上, 適當發揮其科學、 美學和經濟價值, 打造游憩、 生態研學等系列旅游產品; 對于物質文化遺產, 可以依據其本身的特點、保存狀況等,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 開發特色旅游線路、 建設專題館等; 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 則應以地域特色為其價值延續的生命線, 以物質化的形式進行表征, 圍繞人格化傳承、 空間化保護、 數字化再現和文旅產業化利用等利用方式, 構建長效的非遺活化利用體系[37]。

四、 國家文化公園相容性利用的路徑

國家文化公園是“自然—文化—人類”的共生空間, 生態、 生產、 生活三者交織融合, 不可分割。文章以“三生空間”為載體構建理念, 探索國家文化公園相容性利用框架, 實現文化內涵的表征與精神價值的具化。

(一)與地域生態相容

原真原味的自然與文化生態是遺產保育與利用的基礎, 在協同共生原則指導下, 國家文化公園遺產利用要融入到自然生態平衡與文化生態延續中來。

1. 尊重自然規律, 統籌利用自然資源

長城、 大運河、 長征等線路貫穿大量生態涵養區, 尤其是黃河、 長江還有部分生態脆弱區域,因此國家文化公園要在自然規律的范圍內進行合理開發、 統籌利用。 首先, 在保證自然環境不受干擾的前提下, 國家文化公園可以借鑒國家公園實踐, 利用自然進行環境教育, 如開發生態研學、 綠色課堂、 自然科普等活動。 其次, 國家文化公園可借鑒遺產廊道實踐打造“自然體驗”, 如規劃自駕車道、 自行車道、 徒步綠道等慢行游步道體系。 另外, 國家文化公園要平衡生態保護與自然體驗,并實現二者的雙向賦能, 借鑒景邁山古茶林“山上做減法、 山下做加法”的利用理念, 因地制宜, 盤活自然與人文資源, 打造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利用格局。

2. 傳承場所精神, 綜合展現文化特色

國家文化公園要在保證文化連續性的基礎上對文化生態進行特色開發, 打造文化品牌, 延續并傳承場所精神。 場地精神是認同感與歸屬感的來源[38], 在文化、 景觀與生態研究終將走向統一的趨勢下[39], 國家文化公園可通過適應性改造將古建民居更新開發為有價值、 有品位、 有趣味的文創空間, 鼓勵文化消費品、 藝術、 娛樂等業態的入駐, 打造非博物館化的生活區模式。 其次, 可將成片的物質遺產資源和特色的非遺資源整合起來打造體驗街區, 如漢服體驗街區、 藝術創意街區、 文化工坊等, 形成當地的文化符號。 另外, 國家文化公園可通過節事活動來打造自己的文化品牌, 匯集非遺傳承人、 本地藝術者等來根據遺產特色進行文化創作, 激發遺產活力, 豐富文化表達形式, 提高地方整體知名度。 最后, 高折疊度的空間具有強大的文化敘事能力, 國家文化公園要主動利用這種高度凝練的文化符號進行空間敘事, 如規劃實景游戲, 使游客在玩樂中既能感受原始悠久的文化氛圍, 又能增加空間事件體驗。

(二)與地方生產相容

產業融合與創造轉化是延續遺產價值、 促進遺產煥發生命力的關鍵, 國家文化公園要將遺產作為核心戰略資產, 并將其融入到本土產業延伸與創意產業發展中來。

1. 融入本土產業, 延伸產業鏈條

遺產要強化衍生能力, 拓寬增值渠道, 才能實現更廣域的流傳與更持續的發展, 國家文化公園要推動遺產與產業共生融合。 首先, 國家文化公園可在原有產業上進行提質升級, 如將紅色文化與綠色生態相結合, 紅色旅游與文化演藝相結合, 復原故事打造角色扮演體驗等。 其次, 國家文化公園要帶動產品從使用價值向文化價值轉變。 要根據文化內涵和精神價值賦予農產品、 手工藝品以獨特含義, 如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可將沿線特色農產品與紅軍長征故事結合, 打造紅軍客棧等主題民宿,通過形象和主題設計突出長征文化, 形成國家文化公園特色IP。 國家文化公園可將產品產業與文化體驗相結合。 公園可在傳統利用區興建非遺體驗工坊, 如古法扎染體驗工坊、 手工造紙體驗坊、 楊柳青年畫體驗坊等, 這不僅可以給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充分的展示空間, 也可以吸引游客動手參與,打造獨特的文化體驗。

2. 培育新興產業, 實現創新發展

時代生產自己的文化遺產。 現今生產的文化產品要成為一種文化形態、 形成現實的文化影響力、體現文化的傳承性, 致力于成為留給后人的文化遺產[40]。 國家文化公園要推動文化創意性轉化, 創新精神價值展示與傳播載體。 國家文化公園要重視文化引擎的創意性挖掘, 打造多元產業生態。 借鑒倫敦國王十字街區的經驗, 國家文化公園要打通文化的“枝節末梢”, 聯合非遺傳承人、 藝術工作者、 文化館、 藝術館等根據其文化精神進行二次創作, 從而匯集大量創意理念, 開發文創產品, 并通過文創展覽、 創意街區、 文化市集等形成具有連續產業鏈的社區生態。 國家文化公園還可與企業進行合作, 開發國風動漫、 趣味游戲等, 延伸文化和遺產的傳播載體。

(三)與社區生活相容

融入當代、 融入日常生活是加速遺產傳播、 強化遺產傳承的保障, 協同共生與價值延續原則要求國家文化公園利用要讓遺產活在當下、 服務人民。

1. 世代傳承文化記憶, 延續傳統生活方式

遺產要融入現代生活、 融入群眾日常才能發揚光大[2]。 遺產是社區的一部分, 承載著社區居民的文化記憶。 這種由記憶催生的認同感從意識上引導居民重視文化, 促使不同時代的人們能夠代際銜接與合作[41], 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應當將社區融入進來, 讓遺產回歸民間、 扎根社區、 融入生活。國家文化公園要延續地方記憶, 讓居民找到歸屬感, 可打造文化市集, 復興傳統工藝、 民俗等。 其次, 國家文化公園要將活在歷史中的文化拖拽到當下, 將文化產品融入生活場景, 讓傳統技藝借助現代載體, 打造具有生活美學又實用精美的文化產品, 要讓社區居民參與到國家文化公園建設中來, 激發群眾的文化創造力, 讓社區居民成為文化締造者之一。 另外, 國家文化公園要注重文化符號與文化品牌的打造, 通過節事、 互聯網、 社交媒體等渠道傳播生活方式, 讓文化記憶長久流傳。

2. 全民共享文化紅利, 涵化遺產精神空間

社區與居民是遺產空間中活的要素, 也是文化流動的傳播載體。 國家文化公園要保障社區人民享受到遺產利用成果, 將遺產精神導入到居民生活空間中, 培養居民的文化情懷。 首先, 國家文化公園要統籌居民利用與游客利用, 既要豐富游客本地生活方式體驗, 拓寬文化體驗渠道, 也要保障居民利益, 讓國家文化公園環境治理惠及社區, 幫助社區改善生活環境, 美化社區空間, 讓社區空間成為公園的一道獨特美景。 其次, 協調公益性利用與生產性利用, 不能因經濟利益而犧牲全民公益, 國家文化公園要開展遺產教育, 擴大文化服務, 讓百姓切實體會到遺產在身邊, 也要將文化場景融入居民休閑游憩, 滿足社交娛樂需求, 從而凝聚文化共同體。 另外, 要平衡傳統利用與現代利用, 要通過數字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展示國家文化公園遺產精神, 建設遺產線上共享渠道, 擴大遺產傳播范圍。

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 “讓收藏在博物館里的文物、 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 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42]。 實踐告訴我們, 遺產保護的對象不只是物質要素, 而是動態的、 活著的氛圍與精神。 國家文化公園的利用要將文化精神與各類現實載體相容, 讓遺產精神與現代、 與生活有效銜接,促進文化傳承, 守護并延續文化根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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