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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農村老年人照料中的集體統籌與實踐定位袁明寶1

2024-04-06 12:16吳歡歡劉芳
關鍵詞:村社低齡照料

吳歡歡 劉芳

(1.西南大學 鄉村振興戰略研究院, 重慶 400715;2.武漢大學 社會學院,武漢 430072;3.魯東大學 法學院,煙臺 264025)

一、問題的提出

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為26402萬人,占比18.70%,65歲及以上人口為19064萬人,占比13.50%,這意味著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相較于城鎮,農村老年人口數量更多,人口老齡化程度更高,老年人的養老和照料問題越發凸顯。中國農村傳統養老方式是家庭養老,這種養老方式呈現以代際交換為特點的“反饋模式”[1]。然而,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進入城市就業甚至定居,家庭結構的微型化、小型化和城鎮化疊加,共同導致農村高齡老人留守、獨居和空巢化,家庭養老功能弱化。此外,農民家庭發展壓力增大,面臨著子女教育、婚姻和進城買房等多元壓力,中青年人把主要資源和精力投到下一代身上,在家庭內部形成了“養小不養老”的資源分配規則[2],導致家庭贍養責任弱化。國家雖然被認為是養老資源的主要提供者,但囿于政府財政資源有限,只能重點解決農村少數“五?!焙屠щy群體的養老問題。市場化的機構養老成本高,超出了大部分農民家庭的經濟能力,老年人也不會主動選擇市場機構養老。正是因為家庭養老功能弱化,國家和市場養老覆蓋范圍小,一種結合西方福利多元主義理念和中國互助傳統的養老模式——互助養老正在興起,幸福院、時間銀行和老年人協會等都是互助養老的重要實踐形式。

農村互助養老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前農村老人面臨的養老困境,是家庭和社會養老之外的重要探索,并被寄予很高的期望。首先,互助養老有效化解了農村老人獨居、空巢帶來的各種風險;其次,互助養老為留守老人提供了可以交往和活動的公共空間;最后,互助養老動員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務,解決家庭內部年輕人難以照料老人的困難。因此,互助養老被看作中國農村非正式互助網絡和互助組織的現代轉型,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養老發展模式[3],更容易得到老年人的支持和參與[4],并突破老年人養老中的資金困境、人力資源浪費和被動式養老困境[5]。

既有關于互助養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關于互助養老的類型。21世紀早期在浙江、天津等地出現了零星的互助養老實踐,群眾自發成立“老年人互助組”“互助小分隊”等互助組織[6]。近年來,各地開始探索新的社區互助養老模式,如互助小組、老年人協會、時間銀行、道德銀行等,創新了“志愿型”“儲蓄型”“市場型”等多種互助養老服務形式[7]。根據互助養老實踐主體的差異,可以分為群眾自發型、能人帶動型以及干部領導型三種[8],或者分為政府主導、民間支持和精英帶動三種類型[9];以資金為劃分標準,互助型社區居家養老包括純公益型和福利+公益型,互助型集中養老包括純公益型、純福利型、市場型[10];從歷史變遷的角度,則可將農村互助養老模式的發展分為宗族互助養老、集體互助養老、社區互助養老三個階段[11]。二是關于互助養老的優勢。有學者認為互助養老是介于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之間的第三條道路[12],是一種“村集體辦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互助養老方式?;ブB老的核心理念是“自主、集體與互助”[13],把老年人力資源組織動員起來作為主要服務力量[14],使老年人完成了由“被贍養者”到“自助養老者”的轉換[15],整合了政府、村委、老年人、社會組織等多元主體,初步構建了農村養老服務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16]?;ブB老從個體和集體兩個層面補償農村空巢老人缺失的社會資本,通過社會網絡的重構幫助農村空巢老人獲取各種稀缺的養老資源[17],具有相對照料成本低、最靠近家庭、最臨近被照顧者的優勢[18],是對農村傳統非正式互助的正式化、組織化和規范化[10]。三是關于開展互助養老的內在基礎?;ブB老不僅借鑒了西方社會的養老理念,而且在中國農村有其形成的制度和社會基礎。一方面,互助養老扎根于農村傳統的親鄰互助網絡和村莊熟人社會結構[19],歷史上就有互幫互助的傳統,如新中國成立前的宗親互助和大集體時期的集體互助等。另一方面,互助養老還與村社集體這一組織主體密切相關,村集體的組織動員能力[20]和集體土地制度,以及國家政策對互助養老的重視和資金投入,促使互助養老由自治演變為政府治理介入的過程[8]。

盡管學界對互助養老模式的評價和預期都較高,但在具體實踐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第一,互助養老雖然強調多元主體合作供給服務,但實際上還是由政府和社會組織主導。一方面,不管是政府輸入資源支持農村養老基礎設施建設,還是政府支持村莊利用閑置房屋建立老年人協會,本質上都是強政府支撐型專職化服務模式[21],忽略了農民參與的積極性[22]。另一方面,互助養老強調社會組織的志愿服務,通過組織動員激發老年人形成公益慈善志愿精神,培養老年人的利他主義動機、助他精神和公民精神[13],但這種理念是建立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的個體具有很強的經濟獨立性和自主性的基礎上的,而中國農村老年人并不具備這樣的特征。此外,多元主體合作的養老服務供給模式還容易產生多元主體“無人擔責”的離散化狀態[23]。第二,互助養老的服務內容主要是解決未失能老人的社會交往和精神慰藉需求,在實踐中并沒有有效回應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常態化生活照料需求。大部分幸福老人院和老年人協會主要為老年人提供可以休閑交往娛樂的公共空間,以緩解老年人的孤單寂寞苦悶情緒[24],但是幾乎不涉及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料服務,容易流于避重就輕、重娛樂輕養護、重設施輕服務的狀態[10]。而且,互助養老供給的養老服務,大多把重點放在高端服務硬件設施建設上,如配備電影院、按摩椅、跑步機、鋼琴等現代化設施,這與農村老年人的需求并不匹配[16,25],容易演變成政績打造邏輯。第三,互助養老的基礎是村莊熟人社會中的強關聯和信任度,通過讓渡低齡老人當前的義務付出,換取長遠的被照料服務。但當前農村社會快速變遷,半熟人社會結構難以建立起低齡老人對未來自我養老的穩定預期,這一點在“時間銀行”養老服務模式中表現得尤為明顯?!皶r間銀行”最大的問題是難以準確計量,無法成為標準化的通用時間券或勞動券[26-27],在運行中會出現逆向選擇。即參與者更傾向于以積累服務時間為目的提供強度較低、質量不高的服務[25]。低齡老人的投入與回報很難得到平衡[28]。

結合西方福利多元主義理念[29-30]和中國傳統互助互惠網絡形成的互助養老,已經出現了雙向水土不服。一方面,互助養老的社會基礎已經發生變化,寄希望于老年人長期的義務付出或者延遲受益已經不現實。另一方面,中國農村社會與西方理論之間存在張力,西方理論的社會養老模式建基于經濟發達和老年人個體化、獨立性強,這與中國農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邊緣地位形成鮮明對比。而且,互助養老的理論資源強調多元主體參與,認為只要各個主體平等參與,就能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較好的養老效果,但沒有注意到中國農村老年人養老的客觀現實。單純的多元主體參與并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多元主體往往演變成政府主導或市場主導的外部制度供給模式,在實踐中并沒有激活村社集體的組織功能,而村社集體的組織功能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在農村的最重要體現。

基于以上對互助養老和農村社會現實的認識和討論,出于對農村失能半失能老人養老問題的考慮,本文提出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概念,跳出互助養老中存在的政府兜底和過度嵌入村莊社會的困境,以村社集體為核心,引入半市場要素,把家庭、社區、政府和市場等主體的各自優勢發揮出來,組合成一種效率更高的互助養老方式,使農村高齡老人能夠得到與自身需求相匹配的低成本、高福利的養老服務。

本文的經驗材料來源于筆者與所在研究團隊于2021年9月在湖北、湖南和河南三省開展的“一老一小”專題調研,筆者重點對湖南常德市W區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進行了關注,截至2020年11月1日,W區常住人口為730970人。全區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的人口為509575人,占比87.52%;居住在鄉村的人口為72671人,占比12.48%。W區60歲以上的老年人占比為18.4%,65歲以上的老年人占比為12.95%。作為常德市主城區的W區共有103個社區和25個行政村,截至2021年9月,全區共建設了78個社區(村)日間照料中心,在有的社區被稱為長者之家、養老服務中心。除了政府主導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W區S鄉還自發形成了村集體牽頭,篩選本村低齡老人服務高齡老人并收取低于市場價的服務費用的養老方式,本文將之定義為“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S鄉自2014年便出現“半市場化互助養老”實踐,現在S鄉12個行政村都存在這種聘用本村人提供養老服務的形式。以黃村H小組為例,黃村一共15個小組,563戶,2152人,其中H小組有45戶,186人,近三年來,S村聘請本村低齡老人為近10個失能、半失能老人和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務。提供照料者都是本村常年在家的低齡老年婦女,她們平時在村從事農業生產,有時間和意愿為高齡老人提供低償照料服務,H小組內已經有10余人為本村老人提供過照料服務。

二、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內涵與優勢

互助養老借助福利多元主義理論,強調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主張形成以政府為主導,家庭、社會養老機構和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為補充,多元供給主體協調提供養老服務的新主體形式[31]?;ブB老能夠在人口老齡化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關鍵是利用“時間銀行”等機制充分動員農村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提供服務。但互助養老針對的大多是能夠自理的老人群體,為留守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日?;年P心和照顧,解決他們的社會交往和情感慰藉需求,并不能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日常照料。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充分發揮村集體中介作用,在村莊社區內部篩選、動員合適的低齡老人上門或到集中養老院,為本村高齡老人提供低于市場價的有償日常照料服務。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超越市場、政府和農村自身的單一功能視角,把市場要素和村莊集體結合起來,一是讓市場要素進入,表明養老服務不是完全福利性的,二是發揮社區集體的組織統籌功能,確保養老服務不是純粹的市場化行為。村社集體在其中充當中介組織者,為高齡失能老人提供照料資源,本村低齡老人提供服務并收取低于市場價的服務費用,使高齡失能老人既能承擔半市場化的價格,又能在村莊熟人社會中享受到較好的照料服務,由此實現在地化的村莊照料。

(一)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兩種方式

在實踐中,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高齡老人居家養老,村社集體負責為高齡失能老人在村社內尋找低齡老人,為其提供上門照料服務。在這種養老實踐中,村社集體是中間組織者和見證者,服務對象和服務者之間是個體化的服務關系,前者為后者支付低于市場價的服務費用。第二種是村社集體借助國家資源、鄉賢資源和村集體資源,建立集中養老院,將高齡失能老人集中居住,并聘請專業市場主體進行運營管理。由于養老院前期的硬件建設和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和村社集體負責,相當于降低了專業市場主體的運營成本,養老服務費用也就低于市場價,高齡老人則以集體成員的身份享受到一定的養老福利。雖然村社集體引入市場化的養老服務公司,但村級組織并沒有完全退出養老院管理。一方面,村社集體利用國家資源、土地資源和養老院入股,擁有養老院的所有權,市場主體只有使用權。另一方面,養老院服務人員的篩選和培訓由村社集體負責,本村低齡老人對高齡老人的服務不完全是獨立的、陌生人之間的關系,市場主體(養老服務公司)和集體成員(本村老年人)之間也無法形成純粹的市場關系。

(二)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優勢

第一,互助養老雖然添加了市場要素,但能夠實現養老服務低成本、高質量的目標。一方面,養老的經濟成本低。高齡老人向提供照料服務的低齡老人支付一定費用,照料者獲取低于市場價格的勞務報酬。這種不完全市場行為既能讓高齡老人家庭承擔得起照料成本,又能從同村低齡老人那里獲取長期、穩定的照料服務。另一方面,監督成本低。照料者和被照料者相互之間比較熟悉,不用擔心照料者在照料過程中發生偷奸?;刃袨?。

案例1:W區L村有一個95歲的老太太,現在已經完全不能自理。老太太雖然有4個兒子、2個女兒,但幾個子女的經濟條件差別大,養老時出現了矛盾。L村書記就召集老太太的子女開會,最后達成一致意見,由村書記出面雇請本村村民護理老太太,每個月的護理費是2000元,并由6個子女分攤。本村護工的主要工作是負責給老人做飯、喂飯、洗衣、清理大小便。該護工是同村一個60多歲的女性,身體條件和精神狀態都很好,為人心直口快、有愛心,家里有2個兒子,家庭經濟條件也不算差。L村書記說,2000元的護理費比純市場化的雇工價格要便宜一半,而且請同村人照顧,彼此之間比較熟悉,照顧得會更加細致。

第二,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在熟人社會內部嵌入,照料者與被照料者之間有更多情感交流和互動。照料者與被照料者之間本來就是同村熟人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照料者在照料過程中的責任心就會更重,同時對勞動報酬的要求不會特別高,不會在勞動報酬上斤斤計較,這種照料服務就不會是單純的市場交易行為。半市場化的社區互助養老充分利用了既有的資源,包括被照料者的住房資源、村莊社會熟人關系、村級組織的公共協調和監督、熟人社會的人情關系等,在降低市場價格的同時,也保證了照料者和被照料者之間更多的情感交流。高齡失能老人既可以獲得本村熟人便捷的日常照料服務,又可以在與照料者日常交流中獲得情感體驗和精神慰藉。因此,在這種養老方式下,被照料者及其家庭以相對較低的成本獲得了相對高質量的養老服務。

案例2:W區L村有一戶80多歲的五保老人,不愿意到敬老院養老,村干部便出面請老人的侄孫女幫忙照顧,護工費每月500元。該護工當時47歲,家有一兒一女,沒有外出打工,家在老人隔壁,照顧起來比較方便。當時護工在建房時用了五保老人的宅基地,所以在村干部上門做工作時就爽快答應了。正是因為有親戚關系和借用宅基地的人情,同村鄰里照顧具有了可能性。

第三,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能夠得到村社集體的公共監督。村莊熟人社會的情感互動以及輿論壓力,都會促使照料者不能按照市場交易的邏輯提供服務,而要考慮到村莊社會的評價體系和熟人社會中產生的無形壓力,從而降低對高齡失能老人的頤指氣使或虐待事件的發生,避免照料過程中產生矛盾糾紛。村社集體還可以作為公共監督者對照料雙方過分的行為進行約束,如在照料過程中,被照料老人雖然是雇主,但因為自身身體原因容易在照料過程中出現被欺負、被怠慢等情況。村干部與照料雙方都生活在村莊社會中,能夠及時關注照料雙方的需求和問題,防范發生道德風險。同樣,村集體的在地化監督也是對照料者的一種保護,如若被照料老人提出過分要求,村集體也可以有效保障照料者的權益。

第四,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能夠得到村社集體的組織協調。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能夠順利運轉,離不開村社集體的積極介入,村社集體一方面可以作為中間人為高齡老人物色最合適的照料者人選。村干部對本村村民相對熟悉,當有照料需求的家庭不便出面雇請本村人的情況下,村社集體可以作為牽線者和中間人,為高齡老人尋求合適的照料者,并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另一方面,村社集體可以作為見證人或調解者,站在相對客觀公正的立場為照料雙方解決可能出現的問題,如在照料雙方的權責條款認定過程中,村干部可以發揮公證人的角色,為照料雙方事先確定照料過程中的風險責任承擔,這種口頭式的風險責任分擔正好可以成為一種半正式的責任確定,進而為照料雙方建立共同認可的風險責任條款。村社集體的積極介入為高齡老人提供了匹配合適的照料資源,同時村社集體不收取額外費用,降低了照料者和照料對象之間的交易成本。更為重要的是,村社集體的介入使得老年人的照料難題并沒有完全拋給市場或家庭,村社集體承擔了應對老年人養老難題的角色功能。

“時間銀行”也是由村莊里的低齡老人照顧高齡老人,但低齡老人的照料服務并不能換來即時的現金回報,而是通過積攢積分的形式在未來獲得同等量的被照料服務,然而,積攢的積分能否在未來獲得同樣的照料服務具有很強的不確定性。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將市場和社區集體兩個要素同時納入。對于村莊中的高齡老人,村社集體可以在村莊內部推選合適的低齡老人對其進行照顧,收取低于市場價的費用。半市場化的互助養老對于被照料者而言,能夠負擔這筆費用,又因為是村莊熟人社會中的親戚鄰居照料,沒有陌生感,就不會形成赤裸裸的市場交易關系。在提供照料服務的過程中,照料者不會像機構養老存在應付、敷衍了事等行為,在社會輿論的約束下,其服務質量遠高于機構養老和互助養老。

三、集體統籌: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資源整合與組織動員

互助養老實踐打破了純福利型和純市場化養老模式存在的弊端,強調政府、市場、社區和家庭多元主體的協同參與,但多元福利主義理論只追求各個主體的平等參與,并沒有突出社區集體在其中的核心作用,而社區集體往往被定位為被動的依托者[32]。農村老年人養老是一種公共需求,養老服務也成為溢出家庭的公共品,不可能完全依靠市場化的方式解決,而傳統的家庭養老和政府兜底養老也有一定難度。在這種形勢下,集體發揮自身的公共角色,為高齡老人介紹本村低齡老人,提供一種半市場化的養老服務,就成為一種合適的選擇。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正是對已有養老模式的綜合,既要實現對政府、市場和社區的有效整合,又要發揮村社集體在老年人養老中的資源整合和組織統籌功能,這是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成功的關鍵。

(一)村社集體在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中的資源整合

傳統社會,農村老年人能夠依托家庭、土地資源和鄰里宗親等社會資源獲得較好的養老狀態。伴隨著農村養老問題日益嚴重,國家陸續向農村輸入大量資源用于建設養老基礎設施,或者通過低保、“五?!钡雀@吒纳妻r村特困群體老人的生活狀況。整體而言,農村老年人養老具備豐富的存量資源,但關鍵是要整合這些資源以實現最大效果的發揮。村社集體在其中可以發揮對養老存量資源和增量資源進行整合的作用。

整合存量資源主要是把村莊社會中大量低齡老人資源激活,這一群體身體狀況好、勞動能力強,但他們已經很難在城市找到相應的就業機會,為本村高齡老人提供照料服務成為實現其勞動價值的良好契機。整合增量資源主要是指村社集體根據自身實際,利用國家項目資源重建養老院或者改造村莊閑置房屋,為高齡老人提供集中養老的居住空間。另外,村社集體還可以為養老資源匱乏的老人積極申請“五?!?村集體借助“五?!辟Y源將“五?!崩先私y一安排到在地化的集中養老場所。具體而言,村社集體的資源整合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鏈接外部資源與村莊內部需求

政府主導的福利型養老和市場化的機構養老都屬于外部資源的單向度輸入,并未能跟大部分老年人群體的真實需求相匹配。外部資源的供給并非決定性要素,如何將村莊內部資源進行合理組織與配置才是關鍵[24]。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中的村社集體介入,正好可以有效對接外部資源和內部需求。一方面,在養老服務資源的投入對象上,能夠把更多的國家養老資源重點投向高齡失能、半失能老人群體。已有的養老資源大部分投到滿足農村未失能老人群體需求上,這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一定的文化娛樂設施和社會交往空間,但用于高齡失能、半失能老人的資源投入相對較少。村社集體作為國家和高齡老人之間的中間橋梁,可以為失能、半失能老人爭取更多的項目資源投入。另一方面,在養老服務需求上,村社集體可以把養老服務資源與失能、半失能老人的需求更緊密地結合起來。當前大部分養老資源的投入主要用于建設養老服務設施,甚至很多地方供給的現代化高端服務設施嚴重超出了高齡老人的需求,造成資源浪費。村社集體作為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協調主體,能夠把養老資源分配到失能、半失能老人身上,減少資源供需不匹配的狀態。

村社集體還能夠統籌使用低保、“五?!辟Y源,把這些福利資源有效用于弱勢老人群體。村莊中的經濟困難老人和“五?!崩先?自身經濟能力差,家庭和社會所能提供的養老資源匱乏。這類群體一般是家庭遭遇變故,家庭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就有了被照料的需求。在這種情況下,村級組織借助福利政策為其提供救助,幫助其申請和獲得國家救助資源,進而用這部分資金支付照料費用,解決其養老之困。因此,村社集體對國家資源的鏈接就不僅包括整體性的養老服務資源,還包括對政府福利政策資源的合理合規使用,其核心目標都是把外部資源用于最迫切需要解決的老年人養老需求上。

案例3:L村有一戶57歲的村民,前幾年因為車禍而癱瘓,家中有一兒一女,正在讀書。村干部便為該村民申請了低保和臨時救助,并用這筆資金在村莊內部為其尋找照料者,護工每個月的護理費是1000元。低保和臨時救助資金解決了該村民的燃眉之急。

2.整合低齡老人資源與高齡老人需求

農村低齡老人資源豐富,但沒有被有效利用起來。在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模式中,村社集體作為一種中介,積極介入服務主體和服務對象之間,能夠同時掌握低齡老人資源和高齡老人需求情況。村社集體作為村民自我管理的組織,因為經常與村民打交道,既能清晰掌握村莊低齡老人的家庭、年齡和身體狀況,也能掌握高齡老人的身體、子女照料和經濟能力情況。具備公共性的村社集體可以把村莊內部的可用人力資源以及有意愿、有能力的低齡老人資源組織起來,并根據雙方之間的親疏遠近、血緣地緣關系、人情、家庭條件等因素,為有照料需求的高齡老人有針對性地配置服務主體。村社集體利用熟人社會信息對稱的優勢,發現村莊內部的養老需求并篩選合適的內部照料主體,既能實現低成本的照料服務,又能滿足被照料對象的社會交往和精神慰藉需求。

村社集體介入服務主體和對象之間,意味著雙方的交易行為不再是個體化的市場行為。村社集體的中介角色,不同于市場化的中介主體,前者具有公共性,后者是市場化的私人角色。村社集體主導的資源鏈接和配置既減少了雙方之間的交易成本,又保證了被照料者獲得較好的照料服務,這就是半市場化社區養老的核心。村社集體的介入既體現了市場要素,又有村莊社會內部的人情、互助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完全市場化養老和完全互助養老的困局,使得失能、半失能老人在支付一定照料成本的基礎上,在村莊熟人社會中獲得較好的照料。

3.匯聚農村老人資源,建立村莊內部公共服務平臺

村社集體利用組織優勢,把原本分散的低齡老人和高齡老人資源匯集到村莊公共平臺,全面掌握農村老人的服務意愿和照料需求意愿,從而能夠更有效率地鏈接服務供給和需求。村莊養老服務平臺的建立,為村莊低齡老人提供了展示自身價值的機會,他們能夠借助勞動能力和一定的專業技能為高齡老人提供照料服務。同時,高齡老人也有了需求表達的公共渠道,當村莊中有高齡老人提出被照料需求時,村社集體就能夠借助公共服務平臺實現照料服務的有效匹配。

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既可以分散在高齡老人家庭,又可以集中在村集體建設的老人托管所等養老場所。托管所由村集體統一負責,專門聘請本村人為入住的高齡老人提供服務,并收取低于市場價的費用。托管所提供的不是完全市場化的養老服務,收費不高,服務層次也不高,主要是滿足老年人的基礎需求,如洗衣服、吃飯和日間照料等。鄉村托管服務同時滿足了農民家庭中年輕人和老年人的共同需求,當家庭中子女沒有足夠時間精力照顧老人時,就可以把老人送到托管所,而老年人來到托管所實際上仍然生活在熟人社會中,只是換了一個生活的空間。借助服務者本地人的身份,托管所中的老年人也不會對養老服務產生抵觸情緒。因此,不管是居家照料還是相對集中的托管養老,都是由村社集體在其中發揮整合功能,為本社區范圍內的高齡老人提供更好的養老服務。

(二)村社集體在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中的社會動員

農村高齡老人養老問題的解決需要村社集體積極整合各種資源,并發揮其在村莊社會內部的組織動員作用。這主要包括村社集體對低齡老人、高齡老人和村莊積極分子的組織動員,通過激發養老服務多元主體的積極性和參與意識,實現更好的資源鏈接和供需匹配。

1.動員村莊內部低齡老人參與高齡老人照料

雖然農村低齡老人資源豐富,但受傳統思想觀念影響,他們不會主動介入他人家庭的養老。當前能夠有意愿并積極參與高齡老人有償照料服務的群體,大多是村莊社會中家庭發展壓力大、生計困難的低齡老人群體,這一部分群體迫于生計壓力,會主動參與高齡老人的照料。但對于大部分經濟條件相對較好的低齡老人而言,照料其他老人會被認為“不務正業”。因此,村社集體需要在掌握低齡老人信息的基礎上,動員他們改變觀念,老人照料服務工作同樣是自身勞動能力的體現,不僅可以獲得一定收入,而且能在村莊范圍內獲得積極評價和認可。

2.動員高齡老人在村莊內部尋找低齡老人照料

在農民傳統觀念中,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大部分高齡老人都不希望家庭之外的成員照料,更不用說到機構養老院。在當前家庭養老弱化、機構養老高企背景下,村社集體通過對高齡老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動員,改變其傳統的養老觀念,實現家庭內部對聘請同村低齡老人服務的認可。實際上,村社集體對村莊老人資源的掌握以及對老人家庭的動員,核心都在于激發老年人的主體性,這既包括低齡老人自覺服務高齡老人、獲取有償收入的主體性,也包括高齡老人主動要求子女為其聘用本地養老服務資源的主體性。最終目標是在村莊社會物理空間和輿論空間上塑造老年人互助養老的正當性與合法性話語,形成老年人有資格獲得較好養老服務的輿論氛圍。

3.動員村莊積極分子參與互助養老

村社養老并不等于集體包辦,不能把為村民提供養老服務變成村集體的普惠式福利,而應有選擇性地將資源用在真正需要的老年人身上,同時也要動員村莊積極分子參與集體養老院的日常管理和組織工作。比如可以由村莊中家庭負擔不重的低齡老年精英承擔互助養老的組織工作,積極分子也可以利用他們在村莊社會的威望去發現和動員更多低齡老人參與進來,實現村莊整體上的互助養老氛圍。

村社集體通過村莊內部的資源整合和社會動員,承擔起為村莊失能老人提供長期照料服務的規劃、組織、人員管理和資源分配等責任[18],成為支持和補充家庭養老的重要角色,為低齡老人和高齡失能老人搭建起低成本的互助養老平臺,同時又能把外部資源和福利政策轉化為高齡老人群體的真正需求,從而實現以村莊為單位的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為。

四、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治理效能

作為一種養老組織形式,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社會屬性。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得以運行的基礎是熟人社會中的互幫互助傳統,照料者和照料對象之間不是完全陌生的個體,而是有著血緣、地緣和人情等私人關系網絡。二是市場屬性。不同于互助養老的純福利屬性,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中照料對象要向照料者支付低于市場價的服務費用,這筆費用雙方都可以接受,從而能夠形成更加穩定和可持續的照料服務。三是組織屬性。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雖然具有市場屬性,但照料雙方的社會關系和村社集體的中介角色,抑制了養老服務演變成純粹的市場交易關系。村社集體在養老服務過程中的治理角色,成為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有效運轉的保障。

(一)居間協調與公證

隨著養老問題溢出家庭邊界,老年人養老就不再是家庭內部的私事,而成為公共議題,這為村社集體介入提供了可能。村社集體是內生于村莊的基層組織,具有政府合法性和村莊合法性的雙重賦權,能夠以公共身份參與養老服務雙方的事務協調和見證。一方面,村社集體能夠協調照料雙方在服務費用上的分歧,借助公共身份引導雙方互相讓步,形成雙方都可接受的服務費用協議。同時,村社集體為雙方牽線搭橋,能夠得到村民的信任和認可,服務主體和對象在心理上會更加踏實。另一方面,村社集體有公證人的身份,能夠解決服務者與被服務者在合作過程中產生的難題,比如熟人之間難以像純市場關系那樣公開談判責任條款,而村社集體則可以在中間做公證人和見證者,事先講好照料過程中出現的風險如何承擔。這種形式即便只是半正式性的口頭約定,對照料雙方也具有一定效力,由此可以打消雇主和被雇者的顧慮。如果在照料過程中出現責任糾紛,村社集體也可以順勢成為糾紛調解者,助推問題的公平解決。

(二)監督與保護

市場化機構養老需要政府或第三方對市場主體的養老服務進行有效監督,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因為其不完全市場屬性,很難有正式監督機制。但村社集體是互助養老的組織者和責任人,天然地具有監督服務質量、保護照料雙方利益的責任。

一方面,村莊熟人社會內部的照料雖然有人情、面子等要素,但因為被照料者的弱勢特點,照料過程中容易發生照料對象被欺負和被怠慢等現象,造成服務質量下降。村社集體作為見證人,可以介入照料服務的監督,監督照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過分行為。另一方面,保護照料者的權益。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中,被照料者和照料者之間因存在支付報酬的行為,兩個主體之間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被照料者及其家屬會在心理上產生對照料者“高人一等”的心理,甚至對照料者不夠尊重。而村社集體作為見證者,幫助被照料者及其家庭選擇照料者,就讓這項原本是私人領域的事務具有了公共色彩,當產生被照料家庭對照料者的負面話語和行為時,村社集體就可以站在照料者一端,維護其合理權益。通過公共性的介入,為照料者的行為增添了道德感和道義性,這有助于形成照料者和被照料者之間的相對平等關系,抑制市場交易行為對熟人社會內人與人之間的社會平等的破壞。

(三)強化互助養老的公益屬性

村社集體作為公共性的象征,參與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實踐,會起到弱化純市場關系中的雇主和被雇者之間不平等關系的作用。如通過營造公共輿論,對提供服務的照料者進行精神獎勵,不僅可以強化社區中互助養老模式的公益屬性,維護照料者的聲譽,還可以對其進行輿論宣傳,起到表彰孝善、弘揚鄰里美德的作用,進而可將冰冷的經濟關系和利益關系,轉化為高尚的道德行為和互助行為,鼓勵更多村民參與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實踐。

結合西方福利多元主義理論的互助養老,雖然強調多元主體參與,但中國農村養老實踐中還有一個獨具特色的主體——村社集體,其具備統攬老年人養老公共服務的權利和責任。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越來越多的養老問題溢出家庭成為公共事務,需要村社集體調整角色定位,積極參與高齡老人的福利治理實踐。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村社集體的主要功能是生產治理,包括服務農業生產、提供水電路等公共品供給,但現在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已經足夠完備,農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成為最大的民生。如人居環境整治、垃圾分類、廁所改造以及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高齡失能老人照料等,這些問題更需要基層組織發揮作用。治理事務的變遷要求基層組織把精力放到生活治理上[33],積極回應農民家庭最迫切的需求。在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模式中,村社集體借助公共身份,為照料雙方提供協調見證、監督保護并發揮營造公共輿論的作用,這正是基層組織治理能力的體現。

五、結論與討論

隨著老齡社會的到來,農村老年人如何養老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依托市場和社區要素的整合,成為跳出互助養老和市場養老的新嘗試。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以熟人社會信任關系為基礎,由村社集體作為中間人為高齡老人推薦合適的低齡照料資源,并由高齡老人家庭支付一定服務費用,實現了低成本、高質量的養老服務。不同于互助養老,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充分發揮出村社集體的統籌功能,具體表現在對國家養老資源、村莊內部養老資源和高齡老人養老需求的整合,以及對村莊老人家庭的社會動員,通過資源整合和動員為村莊老年人搭建起低成本的互助養老公共平臺。

在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具體實踐中,村社集體還發揮出關鍵的治理效能,主要是介入養老服務對象和主體中間,為其居間協調公證、監督服務質量,保障雙方合法權益,強化了互助養老的公益屬性。一方面,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體現出半市場要素的特點,互助養老不是純粹的福利公益事業,只有被照料者能支付一定經濟費用,才能獲得與之相匹配并且可持續的養老服務。但對于農村老年人而言,他們也無法承受完全市場化的機構養老成本,而半市場化互助養老可以達到高齡老人家庭對穩定照料和低成本服務的雙重要求,既實現了低齡老人養老服務的價值,又能保障對高齡老人的服務質量。正是半市場要素的納入,解決了互助養老過度嵌入村莊社會的困境[34],即當前人口流動和打工經濟對熟人社會結構形成了較大沖擊,村民之間的社會關聯度和信任度已經趨于下降,使得依靠村莊社會內生信用體系維系的互助養老面臨困境,完全依靠低齡老人義務奉獻或者通過“時間銀行”來換取未來不確定的照料服務具有了很大難度。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通過支付低于市場價的照料費用,使得互助養老的公益性與機構養老的市場性相結合,以應對村莊社會結構的變遷,滿足照料雙方的共同要求。另一方面,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納入集體要素,發揮出村社集體的統籌功能,抑制了照料雙方純粹的市場交易關系,實現了養老市場行為嵌入社會,養老服務的經濟行為具有了社會性。同時,村社集體介入養老問題并發揮鏈接資源和統籌的功能,解決了互助養老中政府嵌入不足、懸浮村莊社會的困境。

半市場化社區互助養老的價值,不只是解決高齡老人的生活照料難題,更是村社集體與農民互動的過程,是基層組織養老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載體。在老年人的福利治理過程中,村社集體借助村莊公共性身份,積極參與為高齡老人尋找養老服務資源,充分整合國家資源,利用政府福利資源為高齡老人聘請照料服務,并在此過程中化解照料雙方產生的矛盾糾紛,監督服務質量。正是在重塑集體權責意識和能力的過程中,村社集體在強國家治理的背景下[35],能夠再次找到與村莊社會互動的抓手。

致謝:本文寫作得益于研究團隊于2021年7月和9月在湖南常德W區開展的田野調查,部分概念和資料受益于團隊成員的討論和啟發,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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