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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倫理的“四端”說闡釋

2024-05-07 16:12張小麗
關鍵詞:仁義譯者倫理

張小麗

浙江旅游職業學院藝術學院,杭州 311231)

自從國際權威翻譯學雜志《譯者》(TheTranslator)主編Pym[1]宣稱翻譯研究已經“回歸倫理”(return to ethics)以來,與倫理概念相關的翻譯規范、譯者倫理、譯者責任、譯者慣習等成為翻譯學研究的熱門議題。源于貝爾曼“尊重差異性”的滲透,西方翻譯倫理研究逐漸萌動,并逐漸形成了極大的聚集效應。Toury[2]51認為,譯者在翻譯實踐中受到預備規范(preliminary norms)、初始規范(initial norms)與操作規范(operational norms)的制約,“翻譯規范是將某一社區共享的翻譯價值觀念(包含正確與錯誤、適當與失當觀念)轉變為適當且適用于具體情景的行為指南”。Venuti[3]提出了“差異倫理”,確立“異化翻譯”策略在目的語中顯現文化異質性。Chesterman[4]將翻譯倫理模式分為再現倫理、服務倫理、交流倫理和規范倫理,并增加了譯者職業“承諾倫理”(ethics of commitment)。Hermans[5]指出,翻譯規范最重要的是關注翻譯文本本身,并揭示了不同翻譯文本的差異性。西方翻譯倫理思想錯綜復雜,具有不同的倫理取向,但貫穿其中的是譯者的主體性與主體間性:既肯定譯者的能動性,又要強調譯者與其他主體之間的主體間性;由此所指向的倫理問題,始終是西方翻譯倫理蘊含的核心問題。倫理問題歸根到底是主體間關系問題,孤立個人不存在倫理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就此而言,西方翻譯倫理蘊含的思想是一種主體間性的道德訴求與規范要求。

在翻譯倫理多元化和復雜化、內涵不斷擴展的背景下,中西文化所承載的不同倫理思想與立場發生接觸、交鋒、碰撞甚至沖突,構建出極其復雜多元的倫理關系。探尋譯者倫理本土化研究的可能性,找到合適的研究視域與研究方法,成為中國學界關注的一個重要問題。在國內翻譯理論研究領域,生態翻譯學、大易翻譯學、和合翻譯學、翻譯境界論等理論不乏對中國傳統文化的挖掘,并提煉出相關的譯者倫理思想,例如:生態翻譯學的“平衡和諧,多元共生,譯者責任”[6],大易翻譯學的“求同存異,守經達權”[7],和合翻譯學的“以誠立譯,修辭立誠”[8],翻譯境界論的“內外兼修,德藝并進”[9]。但上述研究或集中于翻譯理論的宏觀綜述,或僅關注翻譯本體觀、認識觀、審美論,對譯者倫理的深入論述著墨不多,在譯者倫理應有的思想內涵方面挖掘不深。鑒于當代譯者倫理研究的這一變化趨勢,本文以孟子“四端”說(four sprouts)為基本的闡釋框架,闡明“仁義禮智”與譯者倫理間的關聯,并勾勒出具有鮮明中國特色的翻譯倫理研究畫像。

一、“四端”說介入譯者倫理的內涵拓展

翻譯倫理問題與理論的關鍵應“立足于中國翻譯現實,進行理論的本土化研究,中國本土的倫理思想在翻譯倫理的發展中可能會體現出更好的融合性”[10]。東方哲學智慧深深根植于中華民族的集體潛意識中,并累積了深厚的文化基底。國內學者從多視角、多維度對中國傳統文化進行了梳理和重構,對翻譯學東方哲學理據的深入研究具有啟發意義。成中英[11]強調,“任何一個文化傳統都必須從對社群關系的反思中獲取人的倫理行為準則,也要從個人的深度需求來理解人與人應遵從的道德法則?!蓖鹾暧12]倡導中西譯論互相闡發,“借助中國傳統哲學中的某些概念,例如老子的‘道器’‘有無’,儒家的‘誠’‘仁’,佛家的‘如’‘相’等思想,對西方現代哲學、文論和譯論中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闡釋……使其具有東方哲學的博大精深而不顯得過分條分縷析和支離破碎?!眲㈠祽c[13]指出,“誠然,中國沒有行之遠古的法典,人們的行為規范與其說是本諸法理的社會規約,毋寧說是在恪守著信美、仁美的古樸遺風和自立、自強的經世德訓?!狈从^中國傳統譯論,“德”“誠”“善”“仁”“美”“義”等或隱或顯地貫穿中國傳統譯論之譯者倫理的始終。就此而言,“中國傳統譯論的核心范疇及理想追求被不約而同地賦予了道德色彩,打上了翻譯倫理的烙印?!盵14]其中,孟子“四端”說蘊含的倫理意識特別明顯,它涉及一系列道德規約和品格修養的原則、方法?!八亩恕闭f所指向的是道德理性與倫理規范,是行為主體的意向活動與倫理關系。它不是一個純粹指向西方傳統所注重的概念分析與推理的認識論問題,而是一個以“仁愛之心”為核心的倫理學問題。由此,我們就能重新審視譯者倫理的切入點,推出與“四端”說內涵相互契合與關聯的譯者倫理,并從“四端說”視角重新闡釋譯者倫理,為譯者的翻譯行為和實踐、翻譯責任與義務提供共同的倫理價值基礎。

就“四端”說與譯者倫理的關系而言,兩者具有內在的契合性,關涉“善”“道德”“規范”“責任”“忠實”“自由”“叛逆”等概念,蘊含著共同的主體性、義務性、規范性與德性特征,指向的是規范、義務、原則、道德律等倫理關系,從而體現為一種內在的倫理訴求。因此,倫理關系與倫理訴求就成為了“四端”說與譯者倫理共同的依歸。以“四端”說為闡釋方式,譯者倫理可以定義為一系列以“仁義禮智”規范體系來區分與確定譯者在翻譯過程中所承擔的特定責任、義務以及所遵循的潛在或明確的準則、規則、規定或規范。這種以“仁義禮智”為主線的譯者倫理能夠從譯者主體、譯者慣習、譯者行為、譯者聲音、譯者身份、譯者責任、譯者義務等不同維度展現其從“仁”到“義”、“禮”再到“智”議題的區分功能,并致力于在翻譯實踐中塑造一種聚焦于譯者責任與義務履行的道德實踐與翻譯規范。這就意味著,譯者必須為自己所履行的翻譯實踐與翻譯行為遵循道德準則與約定,承擔翻譯責任與義務。譯者倫理實際上是一個整體性的概念,是一種既包括譯者責任與義務含義、又展現道德準則與道德實踐意涵的概念,其對責任與義務的強調也在內要機理上顯現翻譯規范的約束力,并且這種約束力始終貫穿于譯者行為與翻譯實踐之中。因此,它既是翻譯倫理的題中應有之義,又包含著翻譯規范與道德實踐的約束力。

“四端”說從新穎的視角關注譯者的道德情感與動機,它完全可以跨越西方翻譯倫理的疆域,進入翻譯研究之中對譯者倫理進行返本開新的闡釋,為譯者倫理的思想內涵注入新的活力。面對西方翻譯倫理,“我們或許只知道‘理性’可以‘思’,但又如何能忘懷,‘情感’或‘感性’亦有‘思’之力量,而且‘思’的是‘仁愛’導向上人生存在的大道理?”[15]那么,以“四端”說來闡釋譯者倫理,就是一種“思”的力量,所思的是“仁愛”導向的譯者之所以為譯者的倫理訴求。這種倫理訴求重視的不是西方翻譯倫理的“物本化”規范,而是儒家式的“人本化”規范,“仁愛之心”乃是聯系翻譯行為與翻譯實踐的內在動力。以“仁義禮智”為核心的譯者倫理觀,有助于構建翻譯命運共同體,“成為翻譯生態圈內共同的倫理價值基礎”[16]?!八亩恕闭f蘊含了譯者倫理議題,將相關的譯者規范、譯者道德、譯者主體等觀念,在翻譯倫理研究中越來越多地呈現出訴諸于內在性責任與道德的傾向,并且展現出譯者倫理與“仁義禮智”相互聯系與相互契合的趨勢。

二、譯者倫理的基本范疇

譯者倫理的“四端”說闡釋,是以孟子的“仁義禮智”四端作為基本的闡釋框架,而“仁義禮智”就成為譯者倫理貫穿自身認識與理解的新論域。進而言之,譯者倫理是指譯者主體以“仁愛之心”貫通翻譯實踐產生的“惻隱”“羞惡”“辭讓”“是非”等自我理解、自我判斷、自我修養、自我反省的倫理性或說正當性問題,表征為一組關于譯者主體應遵循“仁義禮智”的行為意向與實踐意識。

(一)“仁”:譯者倫理的依歸

孟子將“仁”視為《孟子》全篇的樞紐,闡述了合天地、合身心、合物我的“仁”之境界,構成了以“四端”說以“仁”為出發點與歸宿的思想體系?!墩f文解字》中,“仁”字“從人從二”,謂愛人,愛他人,而“仁”字古文之一是“從千心”,謂之博愛,相互親愛?!皭烹[之心”“不忍之心”即為孟子之“仁”,它是對同類生命的同情和關懷?!叭省庇卸喾N表現形式,在倫理上是博愛、慈惠、厚道、能恕;在感情上是惻隱、不忍、同情;在價值上是關懷、寬容、和諧、和平,萬物一體;在行為上是互助、共生、扶弱、愛護生命等[17]?!叭省笨梢员焕斫鉃閮惹队谌伺c人關系的一種情感合力,也是世間萬物生成的一種生命本源?!睹献印吩?“仁者無敵”[18]4;“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18]170?!叭省笔且环N普遍的“仁愛之心”,它超越自我而及于他人,是與“榮”“辱”“愛”“義”“敬”相互依存的,在引導人類行為的過程中彰顯其自身內在的規范性與倫理性。就翻譯研究而言,“仁”是譯者倫理應該涵攝的根本含義,“仁”的實現就是一種對譯者行為的自我理解、自我體驗、自我修養與自我反省的實踐問題,它將“德”“情”“善”引入譯者倫理的范疇,是“義”“禮”“智”存在的前提與基礎;擁有了“仁”的潛移默化,“義”“禮”“智”才得以有效地還原與顯現。內嵌于“仁”的譯者倫理,一方面,譯者倫理來自于“仁”,故“仁”是譯者倫理與翻譯規范的依據;另一方面,譯者倫理存在的目的在于為譯者行為提供“仁愛”之心,故“仁”是譯者倫理的歸宿。這恰恰體現了譯者倫理的價值依歸:“依”是指“仁”構成了譯者倫理的價值依據,“歸”是指“仁”構成了譯者倫理的價值歸宿。

“仁”是譯者倫理的價值依據。它既是譯者倫理的基本前提,也是譯者進行翻譯實踐的價值依據?!叭省彼赶虻淖g者倫理,就是要正確處理好“翻譯群落”(包含原作者、譯者、讀者、贊助商、出版商、評價者等等)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在翻譯行為中獲得一種“感通”?!啊省且环N‘共同情感’(shared feeling),或‘同情共感’(fellow feeling),或‘感通’(transfeeling),即感受別人的感覺?!盵19]源于“感通”,“仁”不僅能夠引導譯者以“善”的能力和“善”的知覺去感受原文作者和目標讀者之間的理想關系,而且能夠引導譯者理解原作者特有的經歷和感受,相應地做出回應并在譯作中有所體現。換言之,基于了解充分信息、客觀分析以及感同身受之上,譯者以“仁愛之心”感受到原文與譯文之間的“感通”,對原作作出更全面的、不帶評判和偏見的理解,將原文中蘊含的“感通”最大限度地傳遞到譯文中去,形成一種共情的行為,即譯者把自己理解的想法和感受轉化為翻譯實踐。因此,以“仁”來考察與審視翻譯,翻譯就是“感通”與“不隔”:翻譯主客體的不隔、原文與譯文的不隔、“自我”與“他者”的不隔,它要超越的是翻譯研究的二元對立思維方式,還原與顯現翻譯研究的整體論思維方式。

“仁”是譯者倫理的價值歸宿?!叭省笔且环N需要附著于譯者主體上的“仁愛之心”狀態,它所指向的是以譯者主體作為載體在翻譯實踐中遵守人與人、人與萬物之間的道德良知,因而它既是譯者生存與發展的內在需要,也是譯者在翻譯實踐中處理“自我”與“他者”之間關系的道德約定。倫理就是對自我與他者之間關系應做如何規范,以及對事實如何描述[20]。因此,譯者以“仁”為本性,對原作者、讀者和其他翻譯群落中的“他者”默識心通;翻譯也以譯者之“仁性”綻放“真善美”的光芒。而“仁”指向的是“自我”與“他者”之間的主體間關系,其目標在于實現主體間關系的“同中存異”“異中求同”。廣而言之,“仁”可成為翻譯倫理的重要文化形態,在對“他者”共情關懷的美德基礎之上,譯界形成的“仁愛、感恩、良知、德性”等職業倫理得以基本確立。那么,以“仁愛、感恩、良知、德性”來體悟道德修養、設定翻譯規范、提升翻譯職業倫理的集體維度,都成為當代翻譯倫理研究的歷史性任務。

(二)“義”:譯者倫理的適切

《孟子》中“義”字出現頻繁,但“義”的概念與語義較為模糊。通常而言,合乎某種“道”或“理”謂之“義”,它是內化于心的道德規定或行為標準:“行為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18]105?!傲x”具備實踐性特征,是對主體行為品格的規定?!傲x”是知是非善惡之所在,“是一種知人知事以成仁的態度,亦是人性中自發的正義感”[21]。儒家之“義”,是懷“仁”行“義”,因而涵蓋了責任與擔當,它既是主體品格又是行為品格,是道德的價值原則與行為實踐的統一,又是影響中國人道德修養和性格品質的主導力量。倫理學范疇的“義”,是指在社會中公認為適宜的、應該的道德行為準則。在此,道德準則蘊含著道德品質,道德品質涵攝了“德性責任”(duties of virtues),而“德性責任”則是社會倫理的理性化?!暗滦浴奔仁恰昂虾醴▌t的堅定的行動準則,又是促發行為的有效動機”[22]。正可謂“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18]120;“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義者也”[18]175。

內嵌于“義”的譯者倫理,體現為翻譯行為的“得宜”與“得當”,它內在地要求譯者行為之合規律與合目的性的統一。一方面,譯者在翻譯過程中自覺地踐履翻譯實踐,循“義”而行,使自身行為符合翻譯規律,讓原文的意義從隱蔽中涌出;另一方面,譯者依據不同的語境,不斷調整、變化譯文,使之與翻譯生態環境調適與和諧,體現翻譯目的與價值。譯者倫理之“義”要求譯者行為既要順應與合乎翻譯規律(即合規律性),又要遵循與合乎翻譯目的(即合目的性)。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并非只是一種翻譯觀念,而是具有翻譯實踐的意義。翻譯實踐以目的性為其內在環節,同時又源于翻譯規律。因此,譯者倫理之“義”,自然會根植于翻譯實踐之中,不僅以目的性為翻譯實踐的內核,而且翻譯目的又要合乎翻譯規律,讓翻譯之“真”與“善”在翻譯實踐中獲得內在統一。正所謂“崇正尚義、懷仁行義”。因此,堅守翻譯行為的“正義”與追求翻譯實踐的“善”,是譯者倫理得以確立的內在要求,也是翻譯得以發展的基本動力。

內嵌于“義”的譯者倫理,是譯者品格修養的一種主導力量,體現為譯者行為的“得忠”與“律己”。在倫理范疇觀照下,譯者在踐行翻譯忠實原則時,不能忽視“個人的修為”[23]?!暗弥摇迸c“律己”要求譯者做一個有道德的人。以“義”為指向的譯者倫理,實質上是一種譯者責任和義務,更是一種道德責任。換而言之,“義”作為自律的內在品格而存在,側重于道德修養;同時它隱含了一個外在化的他律。自律與他律的辯證統一既是譯者倫理內嵌于“義”的一種要求,也是道德行為選擇的一種方式。在這里,主體把合乎道德的行為選擇視為“自我實現的一種方式,看作來自心靈的呼喚”[24]?!傲x”是譯者翻譯活動實踐的道德修養與道德選擇,它把譯者倫理帶向一種深刻的倫理關系:譯者倫理不能置身于“自律”與“他律”之間關系之外來對待翻譯實踐,而要直面“自律”與“他律”的倫理關系,并為“自律”與“他律”選擇道德行為與承擔道德責任。

(三)“禮”:譯者倫理的顯形

《說文解字》對“禮”的解釋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從示從豊,豊亦聲?!薄柏N”部將“禮”解釋為“行禮之器也”,其用意是不僅可以“事神致?!?而且可以“濟世安民”。就“禮”與“仁義”的關系而言,“禮”是“仁”的外在規范和行為程式,是“義”的具體化與形式化,“唯有立足于‘仁義’,‘禮’方能真正體現出其價值”[25]。與此同時,“禮”強調謙讓恭敬,人無“禮”則失去了“謙讓敬人”之美德?!耙远Y為門”意味著只有經“禮”之門,才能將人潛在的德性轉化為外在的德行,人才能在實踐中“顯現”人之為人的本質,塑造完美的人格。正可謂“非仁無為,非禮無行[18]127;“夫義,路也;禮,門也”[18]162。

以“禮”詮釋“譯者倫理”,顯現的是譯者行為的“隨心所欲不逾矩”。一方面,譯事選擇和決定取決于譯者個人,這是譯者行為的“隨心所欲”;另一方面,翻譯規范約束與限制譯者選擇與決定的自由,這是譯者行為的“不逾矩”。一般而言,譯者愿意承擔違反翻譯規范帶來的風險,但他們通常會盡量避免因不當行為帶來的懲戒(negative sanctions),以期獲得與適當行為相稱的回報(reward)[2]68。譯者自由總是伴隨著翻譯規范而有所約束,這種約束意味著譯者須遵循一定的翻譯規范性才能實現規范性范圍內的自由。

以“禮”詮釋譯者倫理,指向的是對譯者行為具有約束和范導機制的翻譯規范系統。在這個規范系統中,“禮”永遠追求的是翻譯行為中“隨心所欲”與“不逾矩”之間的動態平衡,并在此平衡中謀求與實現主體與主體、源語與目的語、內在規范與外在規范、顯性規范與隱性規范之間的和諧關系。就規范來源而言,譯者一方面應遵守外在的翻譯規范,在譯者主體之外的客觀世界遵循規范性來源,如客觀存在的翻譯事實、翻譯知識、翻譯道德等,它們對翻譯行為具有約束力的本質力量;另一方面,譯者自身也具有規范性來源,如譯者的知情意,即理性、情感、意志,道德感、價值感等,以及其他構成譯者內在規范性的職業操守和道德倫理。

(四)“智”:譯者倫理的評判

智者,知也,無所不知也?!爸恰钡膶嵸|內容,是知仁曉義,懂得“仁義”而不違背;“仁義”是智的前提和基礎,“智”是“仁義”的必然結果。換言之,“智”隱藏于“仁”,而“仁”則內嵌于“智”。智者在弘揚仁義與維護道德規范的過程中應該順應環境,乘勢而為,生成德性、砥礪德行。智者極少言“智”,但以“智”行事,知行合一。正可謂“學不厭,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乎”[18]43;“仁之實,事親是也;義之實,從兄是也。智之實,知斯二者弗去是也”[18]116。

基于對“智”的理解,譯者倫理的評判標準是“知行合一”,“內外兼修”。一方面,譯者倫理涉及到“知”與“行”的內在關系。在現實的形態上,“知”與“行”并非彼此分離:“知”的形成和衍化關乎“行”,“行”的展開過程也滲入了“知”[26]。另一方面,譯者倫理強調“內外兼修”,譯者需要持續性地提升翻譯學養,將翻譯與學術訓練、修身養性、德性陶冶結合起來。翻譯學養、修身養性、德性陶冶不能離開“智”的過程,而“智”的過程又總是指向翻譯學養、修養與德性的完善。在此意義上,翻譯不僅是語言文字的轉換行為,更是一種修身養性、歷練思想和承載文化生息的行為。

“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模型對譯者人格的哲學界定有一定的借鑒作用,有助于確立譯者精神上的方向感和道德意識?!爸恰笔且环N反思、判斷與評估,是內在于譯者之心而具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是譯者作為翻譯主體在實踐中確定翻譯行為的方式和意義?!爸腔圩鳛榫辰?體現了人的內在統一及自我整合;作為對存在的整體把握,智慧又從形而上的層面,構成了進一步認識世界的背景?!盵27]因此,“智”作為一種認識翻譯的境界,它需要譯者在現代境遇中要擺脫從眾的定勢,在翻譯實踐中追求自由之境,實現翻譯之“智慧”(知)與翻譯之行為(行)的合一。

(五)“仁義禮智”:譯者倫理的視域融合

盡管譯者倫理在“仁義禮智”這四重維度上相互區別并彼此獨立,但在翻譯實踐過程中,這四方面的內在關聯與整合卻是必然的。譯者倫理的“仁義禮智”維度的闡釋內在地蘊含著“仁”的指向,四重維度彼此補充并互為說明,從而為形成譯者倫理的基本范疇提供了可能性?!叭柿x禮智”指向的譯者倫理正是一個互為解釋和補充的關聯系統:“義”是自律與他律的倫理觀照下,譯者翻譯行為合規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統一;譯者懷“仁”行“義”,并在“禮”的倫理性要求下實現翻譯行為“隨心所欲”與“不逾矩”之間的動態平衡;“智”是最終的反思與評估;“仁且智”“知行合一”,正是譯者在翻譯實踐中最終追求自由之境,實現翻譯之“知”與翻譯之“行”的合一?!叭柿x禮智”既是譯者受倫理性條件的指引與約束,又體現了譯者對于倫理性條件的認識、解讀與把握過程。這就可以進一步闡明譯者倫理的基本內涵,而且能夠說明譯者是如何基于倫理性理由而實施翻譯行為且指向“正當性”。因此,倫理性不是直接的翻譯“事實性”闡釋,也不是對單純的翻譯“對等性”陳述,而是以“仁義禮智”對譯者行為之“正當性”基礎的追問、“正當性”程度的判斷而產生行為約束力以及最終實現翻譯之境。

孟子的“四端”說與譯者倫理之間存在著內在契合與關聯,“仁義禮智”貫穿譯者倫理的始終,是譯者行為與翻譯實踐的內在機理與基本規范,它們構成了頗具中國特色的譯者倫理之思想內涵。作為一個相互關聯、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內在整體,它們共同構成了譯者倫理新的現代闡釋:“仁”是譯者倫理的價值依據和基本前提;“義”是譯者翻譯活動實踐的道德修養與道德選擇,體現翻譯行為的“得宜”與“得當”;“禮”是譯者倫理的顯形,指向的是對譯者行為具有約束機制的翻譯規范系統;“智”是譯者倫理的評判與反思,體現的是翻譯的知行合一?!叭柿x禮智”共同構成了譯者實施翻譯行為的倫理性要求。

三、結 語

用傳統文化觀照翻譯學理論,中國哲學的精神深深影響了中國翻譯理論的性質,中國哲學的精神與功能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國翻譯的精神[28]。以“四端”說對譯者倫理進行深入研究與闡釋,既是對中國傳統儒家文化進行方法論的轉化與融合,又是對孟子“四端”說融入翻譯研究的思想展現與認知呈現?!八亩恕闭f的譯者倫理闡釋,有助于在理論上實現翻譯倫理關于自我與他者、自律與他律、知與行等二元對立思維的突破,也將在翻譯實踐中克服譯者行為的功利化與工具性傾向。這種新闡釋,一方面為當代譯者倫理研究尋到一條立足于中國傳統文化的研究路徑,為他們提供重新考察與審視譯者倫理的研究路向與闡釋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新當前譯者倫理的研究內容與方式,為譯者倫理之內涵理解提供一個嶄新的理論框架。

當然,譯者倫理的“四端”說闡釋還存在諸多問題,如“仁義禮智”的邊界定義、解釋度以及“四端”說與翻譯合目的性與合規律性的統一實踐性問題,均需要更為細致與詳盡的討論。盡管如此,以孟子“四端”說闡釋譯者倫理仍不失為一個具有創新意義的研究方向,有望通過與西方翻譯倫理的對話,突顯中國傳統文化的獨特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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