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火才
育紅小學2004年換了新校長,新校長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改革。其中對教師工作的評價改革引起了教工乃至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和強烈的反響。
以前,育紅小學每學期對教師的工作整體評價一次,主要由組長(年級組長、教研組長)、中層干部和校長組成的考核小組按量化評價表對教師工作進行考核,然后按量化結果評出優秀教育工作者或考核優秀者。新校長認為應該把評價教師工作的權力交給或還給學生和家長,因此于每學期結束前,通過發放調查問卷對每一位任課教師(包括班主任)的工作進行定性評價。這樣的調查問卷高年級(四至六年級)完全由學生填寫,低年級(一至三年級)由學生和家長共同完成。學校規定:如果某一位老師的工作學生(家長)的滿意率達不到80%,將失去評優資格并不得享受相關的考核獎。學校的考核小組仍然按傳統的量表對教師的工作進行考核,但學生(家長)對老師工作的滿意度將成為學校對教師工作評價的重要依據。
此舉一出,贊成者和反對者理由似乎都十分充分。贊成者認為,學生和家長是教育的服務對象,他們完全有資格也有能力對教師的工作作出客觀的評價。一位不受學生和家長尊重的教師被學校評為優秀教師邏輯上講不通,更重要的是,通過這一舉措可以轉變教師觀念,改善師生關系,從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反對者認為,這樣做,不僅教師的人格尊嚴得不到保護,而且不可能對教師的工作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以小學生的知識水平和能力不可能對教師的工作有著全面而深刻的理解,當然也不可能作出全面而客觀的評價;大多數家長從來不和教師接觸,對教師的日常工作知之甚少,又怎么能對教師的工作作出科學的評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