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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析

2010-04-07 02:03蒲曉曄吳旺延
理論導刊 2010年1期
關鍵詞:軍工國防專利

蒲曉曄,吳旺延

(1.西安財經學院 a.公共管理系;b.教務處,西安 710061)

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探析

蒲曉曄1a,吳旺延1b

(1.西安財經學院 a.公共管理系;b.教務處,西安 710061)

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產生的知識資本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權,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在不斷加強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高軍工轉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對于建立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新體制,使軍工轉型企業既能適應新時期武器裝備建設的需要,又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極其重要的應用價值。

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

一、引言

軍工轉型企業作為國家自主創新的主體之一,是創新隊伍中最重要的生力軍,肩負著自主創新的使命和責任。軍工轉型企業是指軍工企業由于經營理念、經營環境發生變化而由軍事專用性的科研生產轉向軍民結合性科研生產,其轉變的必然結果是形成軍民一體化,實現軍事工業產品結構由單純軍品型向軍民結合型轉變;生產技術裝備、工藝、材料和人員等生產要素由軍事專用性向軍民通用性轉換;軍品分系統或零部件由完全或主要使用軍事專用品向盡量使用軍民兩用品轉變。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是指在軍工科研生產及軍轉民經濟活動中,創新思維的一種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軍工產品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反映出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如何加強企業知識產權管理,使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科研成果及時形成知識產權,獲得法律保護,更好地為國防建設及國民經濟服務,成為制約軍工轉型企業發展而亟待解決的首要問題。

自主創新是指企業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探索產生核心技術和概念的突破,攻克技術難關,并在此基礎上依靠自身的能力完成創新的后續環節,而后向市場推出全新的產品或率先使用新工藝,完成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從而取得競爭優勢和壟斷利潤,達到預期目標的一種技術創新戰略。自主創新強調的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和應用現代科學技術,通過原始創新、自主創新和消化吸收再創新,在更多領域擁有知識產權,尤其是核心技術領域的知識產權,從而掌握自身發展的主動權和主導權。自主創新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靈魂,完善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機制,提高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迫切需要知識產權為其保駕護航。

知識產權是國際間智力資源爭奪的重要手段,是軍工轉型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依靠智力成果獲取財富的重要途徑,是軍工轉型企業技術優勢、知識優勢和品牌優勢轉化為核心競爭力的法律武器。在知識產權保護全球一體化發展的背景下,知識產權成為企業的一種基本要素。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是具有正外部性的準公共產品?!按畋丬嚒钡默F象使創新者的成本增加,為了誘使知識生產者生產出令社會合意的知識數量,抑制創新活動中“搭便車”的現象發生,賦予知識以私有產權的性質,保護知識生產者對知識產品的壟斷權利,使知識的生產者能夠通過向學習者、模仿者出售知識來增加收益。企業是自主創新的主體,技術創新是企業持續高效發展的不竭動力。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具有知識產權的特殊性、知識產權歸屬失衡、軍民兼容性等特點,因此,軍工轉型企業在技術創新過程中能否有效地保護、管理和運用自主知識產權,將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死存亡。

知識產權作為連接技術、法律、資本的樞紐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不僅包括軍品科研、生產和經營管理過程中的知識產權,還包括民品研發及經營過程中的知識產權。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更是市場競爭的核心,作為整個國民經濟的技術中堅力量,軍工轉型企業產出了大量創新成果,這些成果擁有相當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成為振興國防科技事業、實現科技強國的原動力。

軍工工業技術創新水平是國家經濟、科技水平的綜合體現,是國防現代化的主要標志和根本保障。軍工轉型企業承擔著國家軍工科研的生產任務,肩負著促進國民經濟和地區經濟發展的重任,其自主創新的科研成果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個國家高新技術領域的研究方向、科研能力和生產水平,是一個國家國防安全、經濟安全、技術安全能力的根本體現,因此對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加以保護顯得尤為重要。隨著“軍民結合、平戰結合、軍民兩用、寓軍于民”方針的貫徹實施,軍工企業從按政府計劃指導進行生產轉變到按市場需求自行開發民用產品,成效顯著。因此,對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果加以保護,有利于提高企業自主創新的能力,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分析

1.產權歸屬不合理。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大多涉及國防科技,在國防技術成果的軍民合作背景下,現有的國防知識產權權屬與利益分配機制已無法滿足新形勢發展的需求,激勵作用難以發揮。

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用于國防目的的技術成果歸國家所有。軍工轉型企業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它包含兩層含義:

知識產權的責、權、利不明晰,未能充分體現出智力成果的價值,不利于調動企業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在對國防知識產權權利歸屬界定時,由于過分強調了國家、社會利益,對國防知識資產創造方的利益未能予以足夠的重視,勢必會造成當一方享受知識資產使用權時可能得到一定的收益,而另一方在承擔國防知識資產創造義務的同時卻因無權交易而遭受損失。在很大程度上嚴重挫傷了承擔研發任務的軍工轉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進行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形成,造成一些重要科研成果疏于管理。

2.國防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不完善。我國國防知識產權立法雖然已經有了基本框架,但并不完善?,F階段,涉及國防科研成果知識產權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防法》、《武器裝備研制合同暫行辦法》、《國防專利條例》、《國防科工委關于加強國防工業知識產權管理的意見》以及《武器裝備研制合同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由于很多關鍵的法律問題,類似法律法規不完善或者缺位導致了許多直接負面效應,無法適應社會、科技發展的需要,缺乏與相應的具體操作相適應的配套措施的法律法規。我國長期以來存在著“重保密、輕解密”的觀念,再加上對國防專利解密的意識認識不足,國防專利的解密工作并沒有真正開展起來,致使一些已經不需要保密的國防專利仍然不能解密。

知識經濟時代,技術成果轉化問題備受各國廣泛關注,通過法律法規促進技術成果的轉化成為各國通行的做法。我國的《國防專利條例》出臺伊始就帶有深深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烙印,無論是在國防專利的授予,還是國防專利的管理上,甚至國防專利的推廣使用都離不開行政命令的指導。在《國防專利條例》中,僅僅規定了國防專利的實施和許可,轉讓幾乎未涉及。為了適應時代的發展,加速技術成果的轉化,削弱行政權力對科技成果的強制分配,發揮市場機制對資源的優化配置作用,有必要對國防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轉讓及許可實施做出更為明確的規定。在確認知識產權體現其內在價值的基礎上,允許國防科研院所及軍工轉型企業之間實行專利權的有償轉讓。

現行的國防專利法規更多考慮到了民間軍工專利向國防領域的轉移,而沒有考慮到軍工技術向民用轉移的專利權問題,未能對因保密因素造成技術轉移的經濟補償做出具體的規定。民用企業在申請一般性專利的同時,也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國防專利,而軍工技術在列入國防專利同時,其申請民用專利則會受到限制。

3.軍工轉型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不完善。軍工轉型企業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對市場競爭的殘酷性缺乏充分的準備,知識產權保護觀念薄弱、知識產權制度運用能力弱、管理機制不完善等,自主創新的科研成果積極向實際應用轉化的市場觀念極為淡漠。

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涉及軍事、技術、法律、經濟和管理等諸多內容,沒有一支高素質的專業化人才隊伍是很難實現的。限制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一個重要因素在于缺乏開展專利轉化的經驗,缺乏具有專業素質的知識產權人才。知識產權人才的匱乏,成為制約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瓶頸。

4.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率低。由于軍工企業長期以來主要從事軍品科研計劃項目,這些項目均屬國防科研計劃,其科研成果的產權歸國家所有,在本系統內是無償使用和轉讓的,使得軍工轉型企業及其科研人員的管理模式和思維方式仍留有計劃經濟體制的印跡,科研人員市場意識薄弱、靈敏度低、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難以形成系統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造成產品的市場轉化率周期長、速度慢,難以形成產品技術創新的規?;a和發展,加上我國軍民科技成果轉化的中間鏈條比較薄弱,導致了大量具有民用發展前景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時轉化。從而使持續技術創新的鏈條容易由此脫落,技術創新的良性循環更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軍工企業知識產權工作雖然伴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走過二十多年的歷程,初步形成了管理體系,但很不健全,缺乏應有的組織保證。對于取得專利的發明人的獎勵,遠不如科技成果獎勵來得實惠。盡管在《專利法》和《實施細則》中均有明文規定,但由于種種原因,有的兌現不到位,有的甚至根本未能兌現,更談不上直接與待遇掛鉤。因此,在軍工轉型企業中,完成科研項目后,單位領導和科研人員首先想到的是申請成果鑒定,申報國防科技進步獎,而不是申請專利。在軍工轉型企業中,無論從思想認識還是具體政策上表現出的重成果輕專利的現象,阻礙著企業的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保護措施

知識產權保護不僅為技術創新提供了強大的動力和有效的法律保證,同時為合理配置技術創新資源,正確選擇技術創新的方向和途徑提供科學的依據。世界眾多成功創新型軍工企業都非常重視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因此,基于我國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1.明確軍工轉型企業知識產權歸屬制度。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是調節各方利益關系的重要杠桿。軍工轉型企業要在激烈的競爭中爭取主動,必須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成果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只有依法取得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才能真正占有知識和智力資源。因此,建立起“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知識產權歸屬制度,是有效開展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基礎。使利益主體由單一(國家)向多元(國家、軍工轉型企業、科研人員)演進,全面調動軍工轉型企業及其相關主體的積極性,使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成果造福于社會,增強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的提升。

(1)必須賦予軍工轉型企業以真正的市場主體地位。為鼓勵相關各方積極投入成果創造與產業化的活動,應對其權益予以充分的考慮。因此,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在歸屬于國家的同時,應保留一部分權利給軍工轉型企業和個人,這一類權利應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在國防科技研發中由國家出資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權屬原則上財產權應屬于研發單位,國家保留的所有權只用于國防目的的無償使用權和必要的外貿介入權。將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適度分離,在保證國防知識產權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前提下,允許軍工轉型企業獲得使用權。

(2)在國防應用領域確認收益權。知識資本的創造方不具有任何轉讓權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單獨確定適當范圍的收益權,在一定程度上彌補由于不允許其自由交易而帶來的損失。在盡可能照顧國家特殊需求與減少創造方損失之間尋求一種平衡,在立法時對創造方的收益權予以確認。

(3)在民用領域確認轉讓權。允許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在適當范圍內進行交易。允許其進行市場交易,產權才會給所有者帶來更多的利益,從而強化產權的激勵功能。國防科技體制改革,需要建立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新機制,發展軍民兩用技術,實行軍轉民和民轉軍的技術轉讓成為必然趨勢。因而,要盡快調整軍用技術定密與解密的相關規定,定期對國防專利進行審查,對無需保密的及時解密,并發布解密信息,對解密后能應用于民用的國防專利技術,采取積極措施,推進國防知識產權的轉化。在借鑒美國經驗的基礎上,成立專門的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技術轉讓的統一組織和管理;完善技術轉化法規,將技術轉移納入制度管理之中。

2.完善國防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沒有法律保護,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就會失去制度支撐。在一般的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方面,我國的法律保護體系基本比較完善。相比之下,涉及國防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甚少,涉及的法條也比較籠統。因此,有必要盡快完善國防知識產權的立法,制定出:《國防專利法》、《國防專有權及專用權保護法》、《國防商標法》、《國防技術轉移條例》、《國防知識產權管理條例》等,并在此基礎上制定和完善下屬的一系列子法,以具體的實施細則的形式規定國防知識產權保護的原則、形式、手段等;對涉及到國防知識產權交易的行為做出包括權利界定的規定;制定合理的有利于平衡國家、科研生產單位和個人的補償規定等等,使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為了促進國防專利的有償實施制度得以實現,有必要在《國防專利條例》的第25條中明確規定“實施他人國防專利的,應當向國防專利權人支付國防專利使用費”,刪除原條款中的例外規定。從而在立法上杜絕國防專利被無償使用的狀況發生,以此來保證國防專利權人真正獲得國防專利的收益權。

為了平衡軍工轉型企業和科研人員的利益,對于職務發明產生的知識產權歸屬,可以采取兩種途徑來平衡企業和個人的權利,一種是約定所有權歸個人,但個人必須優先轉讓給單位;另一種是約定所有權歸單位,而將知識產權收益分配的適當比例給發明人,有必要在《國防專利條例》中明確規定由專利產生收益的適當比例應當給予發明人,借鑒國外的做法,該比例應不小于20%。

在法律層面應允許軍工技術專利在申請國防專利同時,可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時申請一般性專利,并實行保密制度。對于其他民用企業申請該領域專利時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予以審查,該專利是否侵犯已申請的軍工技術專利,若侵犯相關專利,則不予以確認。這種規定也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到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發,增強國防技術的開發實力。

3.完善軍工轉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管理體系。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知識產權擁有量反映了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強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的管理工作,使產品的技術創新成果及時形成知識產權,獲得法律保護,才能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國防建設服務。知識產權管理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要以企業為主體,統籌規劃,把知識產權保護戰略貫徹于產品研制、生產、實驗、使用和維護的全過程,全方位進行知識產權管理。

在軍工轉型企業內部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協調。知識產權的管理機構定期給企業的科研人員提供專利文獻,掌握最新科技信息,避免低水平的重復研發,優化科技資源配置;為重點科研計劃項目提供咨詢、指導、及時組織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登記等工作,對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科研成果及時取得法律的保護;根據軍工轉型企業發展實際,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要積極研究和把握國際知識產權發展動態,及時制定和調整軍工轉型企業知識產權的發展戰略,引導軍工轉型企業充分有效地利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國際競爭。

軍工轉型企業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用專利管理制度取代以往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鼓勵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成果申請國防專利。早日實現知識產權與自主創新成果的一體化,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保證軍工轉型企業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競爭優勢;由專職人員承擔自主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健全企業內部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使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執章必嚴、違章必究,實現企業知識產權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形成和培育軍工轉型企業的創新機制,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升;充分利用商譽、商標、技術、專利等優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造軍工轉型企業的品牌,只有將軍工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成果形成知識產權才能使創新成果得到保護并轉化為生產力,給企業帶來效益。

加強宣傳,提高軍工轉型企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企業員工培訓計劃中應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內容。分層次、分階段對科研人員、管理人員、普通員工和新入職的員工進行普及培訓和提高培訓。重點對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與能力的培訓,提高軍工轉型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一批懂技術、懂法律、懂經濟的復合型專業人才;選擇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充實企業知識產權保護隊伍。

4.完善軍工轉型企業的產權激勵制度。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產權激勵制度是指為了激發自主創新主體的創新需求、增強軍工轉型企業創新的自主動力、約束軍工轉型企業的創新行為及提高軍工轉型企業科技創新的效率,在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權界定、產權分配、產權交易及軍工轉型企業組織創新的產權結構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政策、規章、契約等一系列相關性制度安排。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防作為國家提供的純公共產品,不但能克服“搭便車”的現象,還存在一種自我激勵機制投資國防科技創新,并具有規模經濟效應。但這種自我激勵是在科技創新成果歸國家所有的基礎上產生的,國家享有創新成果的一切收益。這種制度設計雖然保證了國家利益,但忽視了其他創新主體的既得利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無法滿足軍民結合、寓軍于民新形勢的發展需要。因此,需要對產權激勵制度做適當的調整。

保持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持續發展,關鍵是要構建自主創新的激勵機制,營運好知識產權,使自主知識產權比重不斷增大。通過對軍工轉型企業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界定,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使創新主體的個人利益與社會收益趨于一致,將創新主體的長期利益與創新質量的優劣直接掛鉤,正激勵與負激勵有機結合,從而將創新主體的行為規范在提高創新質量的軌道上來。在企業內部建立知識產權獎勵制度,根據申請人獲得知識產權的過程,對其進行物質獎勵;知識產權工作量化與科研成果、著作、論文等進行換算;將創新主體技術職稱的評定、級別的升遷和獎勵直接與獲得的知識產權數量和質量掛鉤。

四、結束語

知識經濟時代,企業間的競爭歸根結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自主創新是軍工轉型企業比較競爭優勢的核心,軍工轉型企業競爭力增強的關鍵在于自主創新能力,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核心是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才能提高軍工轉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因此,在不斷加強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和完善軍工轉型企業自主創新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提高軍工轉型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逐步健全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構建,對于建立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新體制,使軍工轉型企業既能適應新時期武器裝備建設的需要,又能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具有極其重要的應用價值。

[1]陳昌柏.知識產權經濟學[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

[2]許伯桐,畢凌燕,祁明.現代企業知識產權保護[M].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7.

[3]張春玲.企業技術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J].商業經濟,2004,(5).

[4]劉軍,陳昌柏.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的發展目標和方向[J].科技與經濟,2005,(1).

[5]張連歧.完善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知識產權戰略思考[J].國防科技工業,2006,(12).

[6]曾慧.我國國防知識產權交易制度分析[J].經濟問題探索,2007,(12).

F279.2

A

1002-7408(2010)01-0090-04

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發展軍民結合高技術產業條件下國家投資形成的國防知識產權權屬和利益分配激勵政策研究”(09XJL002);西安財經學院科研基金項目資助“轉型企業的自主創新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研究”(07JD06)

蒲曉曄(1976-),女,云南江城人,西安財經學院公共管理系教師,西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國民經濟。吳旺延(1964-),男,西安財經學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產業經濟、國防經濟。

[責任編輯:陳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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