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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公民個人權利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2010-04-28 11:07王文章
理論導刊 2010年4期
關鍵詞:公民權利改革

王文章

摘 要:尊重公民個人權利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證明,凡是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時候,社會發展就比較和諧,而不大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時候,社會發展就出現一定的不和諧。因此,構建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體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得以建立的關鍵。 關鍵詞:公民權利;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制度體系 中圖分類號:D621.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7408(2010)04-0031-02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含義與路徑問題

黨中央在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這是中國共產黨面對復雜的國內形勢和時代特征,提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對于推動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新概念是對中西方和諧社會理念的發展與揚棄。和諧社會理念一直是人類孜孜不倦的追求,中國古代儒家的大同思想,古希臘柏拉圖的理想國,都有強烈的和諧社會理念痕跡。近代空想社會主義者,也設計了理想的和諧社會。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設想的共產主義,更是揚棄了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沖突,實現了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人的全面發展和人的個性得到自由的和諧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目的,就是要在繼承中西方傳統和諧社會理念基礎上,建立一個平等、民主、現代的新型和諧社會,以形成人人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誠信友愛、安定有序的社會局面。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概念也是針對中國發展現實提出來的。一是中國的社會主義現實與馬恩設想的理想社會主義有巨大的落差,具有很多馬恩設想的過渡階段特征,這些特征帶來了社會的某些不和諧。也就是說,理想的社會主義社會是和諧的,而現實的社會主義社會是不完全和諧的。中國在發展階段上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存在著眾多影響社會和諧的不和諧因素。二是現代化發展過程帶來了社會不和諧問題。世界現代化發展經驗表明,一個國家在從中下等收入向中上等收入發展過程中,社會就可能進入矛盾凸顯期,社會最不穩定,因為急劇的社會變遷產生許多的不和諧因素。按照匯率計算,中國的人均GDP 2008年已超過3000美元,這表明中國正在從中下等收入國家向中上等收入國家邁進,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在我國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各方面矛盾突出,不和諧因素增多,社會不穩定成為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因為它危及到現代化的可持續發展。因此,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在今天中國主要是求穩定,特別是政治穩定。

關于如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馬克思沒有留給我們現成的答案,因為馬克思在世時還不存在這個問題;毛澤東也沒有給我們留下答案,雖然有學者認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政治理論依據,來自于毛澤東的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論[1]。我們必須獨自探索構建和諧社會的路徑。筆者認為關鍵是要尊重公民的個人權利,特別是公民的民主權利。從西方社會的發展過程來看,保障公民個人權利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事實上,一個社會和諧與否,主要體現在其國民手中是否有監督政府和遏制腐敗的公民權利,因為“個人權利是個人手中的政治護身符”[2]6。

二、我國社會發展中的不和諧與公民個人權利的缺失

最近30年,我國在國民收入增長、財富積累的同時,貧富差距快速拉大,貪污腐敗盛行,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經常遭到忽視,群體性抗爭層出不窮,卷入的人數急劇上升,這些都影響到了我國社會的穩定與和諧。以社會差距為例,據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宏觀政策動向課題組的研究指出,我國收入差距廣泛存在于社會經濟的各主要方面,2004年我國的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差距約為5∶1—6∶1;地區人均GDP差距在不斷擴大;2004年實際收入的行業差距可能在5—10倍[3]。再據中國社會科學院2009年社會藍皮書稱,最高的20%收入家庭組和最低的20%收入家庭組的收入差距達17倍[4]。伴隨貧富分化而來的還有社會道德素質的嚴重滑坡,社會價值觀的極度混亂,以及富人對窮人的冷漠,城里人對鄉下人的歧視等等。

目前我國社會不穩定和不和諧局面的形成,其根源就在于公民個人權利的缺失, 因為建國以來,我國在公民權利建設上嚴重不足。鄧小平曾就此指出:“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很少。解放以后,我們也沒有自覺地、系統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權利的各項制度,法制很不完備,也很不受重視,特權現象有時受到限制、批評和打擊,有時又重新滋長?!盵5]332正因為公民缺乏政治參與的渠道和權利,缺乏監督政府及其官員的權利,所以現在的一些地方政府特別是基層政府,不但不能善待其轄區的民眾,不能有效保護民眾的基本權利,反而嚴重侵害民眾的各種權益,腐敗現象也就屢禁不止;正因為廣大農民和城市的弱勢集團對關系自己切身利益的改革缺乏話語權,所以才出現了有利于城市和強勢集團的分配政策。一個公正的社會要求對權利和利益進行公正分配,而中國對權利分配是不平等的,誰離權力中心的距離越近,誰就能夠享受到越多的好處??梢哉f,中國的貧富差距實際上就是權利差距,民生的困難實際上就是公民個人權利的貧困。

改革開放的歷史也證明,凡是比較重視公民個人權利的時候,社會就相對和諧;而忽略公民個人權利的時候,社會就不大和諧。改革開放初期,以鄧小平為核心的新現代化領導集團尊重廣大農民自發創造的權利,亦即尊重農民參與改革的權利,從而使農村改革成為中國改革的第一推動力,并帶動了其他各項改革。因此,中國1979—1984年的改革呈現為對個人和社會都是增益極大、成本幾乎為零的帕累托改進局面。城鄉居民的收入比由1978年的2.57∶1下降到1984年的1.835∶1,6年間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加了約1.5倍[6]102。在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縮小的同時,城市居民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縮小。這是建國以來所僅有的,恐怕也是史無前例的。事實上,改革開放30年取得巨大成就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諸如放權讓利、承包、產權劃分、公司治理等等這些制度安排,對權利進行了重新界定,讓農民、工人有一部分自主權,變成部分剩余的所有者,提高了他們的積極性;擴大了居民擇業和創業等自由權利,使得百姓原來被壓抑的潛能得以發揮出來,財富得到了非常大的增長空間。

而1984底開始的以城市為中心的新一輪改革完全由政府主導,工人和農民處于弱勢的被動地位,只是作為經濟增長的廉價勞動力來承擔日益上升的改革成本,對企業如何改革、對社會財富如何分配、對政府如何監督等沒有多少參與權。正是由于公民個人民主權利的缺失,加之制度的不健全,使得在國有企業改革、農村土地保護、西部資源豐富地區的開發等方面存在極其嚴重的問題。一些政府部門與既得利益集團常常將“改革”扭曲為一小部分強勢集團不斷獲益、弱勢群體不斷受損的結果,肆意踐踏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社會公眾投資人和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從而出現了腐敗盛行、貧富兩極分化和群體事件頻發等不和諧問題。

三、構筑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體系

從以上的論述可知,要在我國構建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必須尊重公民的個人權利,特別是要構筑起尊重公民個人權利的保障體系:

第一,要增強人們維護個人權利的意識。中國歷史上長期的集權統治將人民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普通百姓沒有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利,由此中國人的權利意識和參與意識普遍淡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特別是隨著互聯網日益深入地進入公眾的日常生活,我國公民的權利意識有了較大進步。近年來,我國政治領域的進步就與社會主動進行的各種各樣的維護個人權利活動密不可分。不過,從總體上看,我國公民還比較缺乏一種獨立的權利意識和責任意識。因此,加強公民個人的權利意識,讓他們知道自己擁有的憲法和法律保障的權利和基本自由,如生命權、財產權、思想言論自由權和參與權,公民向政府要求服務、向國家要求服務自由的權利等,對我國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第二,要真正還權于民。還權于民的含義就是要讓公民個人有政治權利,民間組織有權力,政府還原成一個法治、服務型的政府。實踐證明,只有最大限度地給予社會和個體發展的自由和權利,即只有公民個人權利強大了,國家才能真正強大起來。黨的十七大報告強調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如果能夠尊重公民的這些權利并落到實處, 不僅能夠使公民的民主政治權利更加明確化、具體化和規范化, 而且能夠使公民的民主政治權益得到進一步的提升,能夠避免因政府漠視公民的個人權利而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和不和諧事件。

第三,要加強制度建設。和諧社會應該是利益協調、平衡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社會,因此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政府才能堅持依法行政和防止濫用權力,才能有效地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維護公民的基本權益。為此,必須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使個人民主權利的保障走向制度化,從根本上限制任何個人和組織對公民權利的侵害,才能使每一個公民的民主權利得到真正的保障。

第四,要深化改革。迄今為止的效率主導型市場化改革,既沒有完全保障社會財富的公平分配,也沒有完全保障公民權利的公平分配,因此需要將改革進一步深化,加快進行旨在對政治權利和經濟利益予以公正分配的公平主導型改革。為此,需要加快政府改革,政府該管什么、不該管什么要有一個界限,要把許多政府辦不了和辦不好的事情轉給非政府組織和市場,以增加公民保護個人權利的手段,減少政府對個人權利的侵害。

總之,只有尊重人民民主參與的個人權利,只有全社會消除各種權利歧視,只有以保障公民個人權利為中心來增進民生,只有人民共享現代化的成果和實現共同富裕,構建和諧社會才有希望。

參考文獻:

[1]石仲泉.毛澤東與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6,(5).

[2] [美]羅納德?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M].北京: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

[3]國家信息中心.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一場“靜悄悄的”革命[N]. 中國證券報,2006-8-10.

[4]2009年《 社會藍皮書》發布暨中國社會安全形勢報告會[EB/OL]. 中國網,2008-12-15.

[5]鄧小平文選(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6]國家統計局編.中國統計摘要(2005)[M].北京: 中國統計出版社,2005.

[責任編輯:王潤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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