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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缺失的社會影響與改進對策

2010-07-27 08:40鞏村磊
理論導刊 2010年7期
關鍵詞:機制農民農村

鞏村磊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哈爾濱150018)

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缺失的社會影響與改進對策

鞏村磊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哈爾濱150018)

公共文化在社會發展中既承擔著大眾娛樂職能,也發揮著社會教育、政治動員、凝聚價值認同等社會治理功能。當前,我國農村公共文化處于公共文化產品供應不足,服務機制缺失的狀態,存在經費不足、人才缺失、體制與機制不完善等問題,不僅農民的文化需求得不到滿足,而且給農村社會的健康發展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因此,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有利于促進農村文化繁榮和社會和諧發展,對于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社會主義新農村;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農民文化權利;農村和諧發展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農村社會發展呈現出兩種顯著的并存現象:一方面是農民物質生活明顯改善,另一方面則是公共文化服務供給嚴重缺失,農民公共文化生活日益衰微。公共文化在社會發展中不僅具有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滿足精神需求的文娛娛樂功能,而且發揮著塑造價值認同,構建道德規范,傳達黨政國策的社會治理功能。它的缺失給農村社會發展帶來諸多負面影響。因此,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應積極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社會文化繁榮與和諧發展。

一、公共文化服務缺失對農村社會發展的影響

農村公共文化的缺乏,不僅制約農民自身的全面發展,而且給農村社會的健康發展帶來諸多負面影響。主要表現為:

1.農民文化生活貧乏,主體價值與人生意義模糊。文化是人類精神活動的抽象“表達”,是人類主體價值、人生意義的詮釋符號和有形再現。因此,精神享受、價值追求及對人生意義的思索是農民在解決溫飽之后激發的強烈需求。然而,長期置于以經濟效益為核心的G D P主義主導下中國農村呈現出的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嚴重失衡,尤其是以社會效益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務則呈現出供給缺乏的局面,其直接影響是農民文化生活貧乏,精神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間接影響則是農民私性文化的發展與泛濫,因為這種私性文化的發展完全基于經濟利益和市場需求,缺乏積極的價值引導,致使當前農村文化形式繁榮的背后,卻是低俗文化的泛濫,糟粕文化的回潮,導致當前農村賭博成風,宗教盛行。由于缺乏反映農村傳統價值和鄉村精神的文化形態,富裕起來的農民無法從其中發掘主體價值與人生意義,只能在物質攀比中追求價值體現與精神滿足。因此,農民的娛樂需求雖然得到部分滿足,但文化權利沒有在本質上得到有效保障。

2.農民公共交往日益減少,生活幸福感日趨下降。公共文化能夠以其公共性和公益性的特點,促進農民集體性的精神文化活動平臺的搭建,使農民在文化娛樂中增加公共交往,增強價值認同和群體歸屬感,在文化空間中共享精神的愉悅,心靈的慰藉。然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缺失使農民失去公共文化活動這一集體活動與公共交往的平臺,而私性文化不具有公共文化的公益性和共享性,有償消費導致農民文化空間的有限性,交往范圍的狹隘性。農民在經濟競爭中產生的對立感、孤獨感和不安全感無法在公共性的文化娛樂和情感交流中得到緩解和消弭,因而當前農村社會呈現出,以情感為基礎的鄉親關系日益疏遠,以信任為基礎的鄰里關系日趨解體,農村人際交往亦向功利化轉變,農民的生活幸福感不可避免地受到沖擊。因此,富裕后的農民面臨的則是情感交流的閉塞、公共交往的減少、精神世界的孤獨和生活幸福感的下降。

3.農村的社會整合與政治動員能力下降。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是連接國家與農村社會、農民的橋梁,是國家向農村傳達黨政國策,對農民進行思想教育的課堂,也是農民了解國家法律法規的窗口,因而具有凝聚社會認同、構筑意識形態功能,是農村社會自我整合和國家政治動員的重要手段。1978年以來,國家在農村的政權體系日益回縮,其對農村社會整合與政治動員方式趨向于非政治手段,公共文化在其中的重要性日漸凸現。然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缺失,使其政策宣傳、知識傳播、社會教育、價值導向功能發揮不盡如人意,隨之一些農民將精神世界的重建寄托于宗教,甚至邪教活動。價值缺失、宗教泛濫不僅使農村社會自身整合與治理障礙叢生,也使黨在基層社會的政治動員能力受到影響,許多發展問題因之衍生,農業稅取消更加劇了這種“官退民進”趨勢。

4.農村社會道德體系衰微,鄉村共同體特征日漸消失。公共文化是社會價值追求、社會行為規范的外在反映,其形式和內容是社會成員對價值追求自覺的文化表達,對社會行為規范無意識的精神構筑,因而是維系鄉村共同體存在的重要手段。作為一個小社會共同體,鄉村社會存在著所有成員都能理解、接受的價值追求和社會規范,這就規定了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既要滿足農民基本文化需求,也要符合鄉村的價值追求與社會規范。然而,當前農村社會急劇轉型,社會規范、價值追求處于激烈的變動中,傳統的信任關系與道德體系面臨空前沖擊,農村社會的共同體特征日漸消失、農民的共同體意識趨于弱化。公共文化空間的消逝使農民對共同體想像缺少認知符號,鄉村文化精神缺乏延承載體。

二、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缺失的原因分析

1.國家資金投入總量有限,分配結構失衡。資金匱乏是導致農村公共文化缺失的直接原因。雖然,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日益受到重視,國家文化事業費投入逐年增長,但在國家財政總支出中的比例依然很小,且呈下降趨勢。1997年文化事業費為46.19億元,為歷年最高比例,但僅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0.5%;2008年為248.07億元,總量歷年最高,但僅占國家財政總支出的0.4%。2004年文化事業基本建設投資37.12億元,為歷史最高值,但在國家基建投資總額中只占0.09%。從分配上看,財政投入更傾向于城市,對農村文化事業財政投入不足總量的1/3:2003年為28.1%,2004年為26.5%,2006年為28.5%,2008年為25.20%。2008年,國家對直接為農民提供服務的鄉鎮文化站財政投入18.7億元,人均2.54元,而城市人均為31.24元。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仍面臨基礎建設問題的時候,有些城市文化建設開始向超大規模、超豪華的方向發展。二者相差懸殊,對比鮮明。

2.各級政府認識不足,行政考核機制有待完善。各級政府的認識錯位,重視不夠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環境下,很多基層干部認為當前農村建設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集中力量發展經濟,只有經濟發展了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因此,資金、人力、物力應向經濟建設傾斜。這種“先經濟,后文化”的發展思路使農村的工作重心過度集中于經濟建設和G D P增長。同時,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的考核機制存在重視經濟效益、輕視社會效益,重視經濟發展指標、輕視文化建設成果的傾向。這種以實用主義為主旨的行政考核機制,使下級政府的工作重點不得不過度強調經濟發展,而忽視文化工作,這種“重經濟、輕文化”的工作理念導致各級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建設缺乏激勵,對私性文化發展疏于管理,結果公共文化發展滯后,私性文化發展泛濫。這在無形之中破壞了農村的人文環境,違背了農村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宗旨。

3.農民參與熱情不高,公共文化服務內生機制尚未形成。農村公共文化的發展既需要國家的資金、設施、技術等外部性支持,更需要推動自我健康發展的內生機制建設。農民的積極參與決定著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的供給內容和發展方向,是形成內生機制的關鍵因素。當前,農民對文化的需求與日俱增,但沒有呈現出應有的參與熱情,形成有效的內生機制。一方面是農民中的大多數面臨的仍是生計問題,在國家投入不足的情況下,他們無力承擔一些基本文化設施和場所建設,限制農民參與文化活動的熱情;另一方面則是政府所提供的文化服務針對性不強。農村的文化需求帶有濃郁的鄉土氣息和鮮明的地域特征,不僅與城市之間差異明顯,而且農村之間也會因地域不同而差別明顯。當前各級政府對農村公共文化的支持主要以“送文化”的服務方式進行,如整體規劃、按統一標準提供設備和技術。而對農民文化需求的差異性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如對農民的自發性公共文化活動缺乏支持與引導,對農村文化人才隊伍疏于建設和管理。由于文化服務缺乏針對性,導致農民文化參與的主體意識不強,熱情不高,制約了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發展內生機制生成。

三、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構建對策

1.健全公共文化投入機制,優化資金分配結構。資金投入不足是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滯后主要原因,因此繼續加大財政投入是解決上述問題的關鍵。各級政府應明確財政供給責任、健全規范制度,共同保證財政投入長期、穩定地增長。同時國家應改變長期實行的“重城市、輕農村”政策傾向,改變不合理的資金分配比例,實行文化資金向服務于全國人口70%的農村文化建設傾斜。此外還應配置較為穩定的文化專項資金,積極吸納社會資金,使農村公共文化建設能夠建立在較為穩定、持續供應的財政支持基礎之上。

2.正確認識和處理經濟發展與文化建設的關系,完善行政考核機制。當前,農村文化工作長期被置于邊緣地位,農民的文化權利與文化需求受到漠視,其根本原因在于沒有正確認識經濟發展與文化建設間的關系。實質上,經濟發展為文化建設提供堅實的物質保障和充裕的資金支持,而公共文化服務的健全有利于社會和諧發展,為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二者是相互促進的。各級政府必須轉變觀念,既重視經濟效益,也要重視社會效益,因此,各級黨委和政府應完善行政考核機制,把農村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干部晉升考核指標,以確保農村文化建設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促進農村社會協調發展。

3.引入市場機制,創新服務形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包攬一切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既不可能,亦不可行。因此,在保證公益的前提下,實行有限的市場化是較為現實的選擇。各級政府加大資金投入的同時,還要轉變政府職能,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創新服務形式,制定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政策,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外資參與國辦公益文化事業,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建設格局。為此要健全、完善文化市場法律法規體系,進一步消除民資和外資進入文化領域的體制性障礙,為正在興起的農村文化市場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借助市場機制推動農村文化建設,既可以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效率和質量,又可以緩解政府財政壓力。但政府應通過稅費收取、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保證這些文化服務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制定、完善相關法規,預防一些文化部門的尋租行為,避免群眾文化權益受到損害。

4.增強農村文化內生機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致力于“輸送”文化的同時,還應注重挖掘與創新鄉土文化資源,組織和資助民間文化活動,鼓勵與扶持民辦文化產業,引導農民自覺參與文化建設,為形成文化內生機制創造便利條件。這一過程中,文化人才將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必須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首先要重視民間文化人才的發現與培養,積極支持民間文藝團體、文化示范戶、文化經營戶等的發展,支持他們采取多種方式拓寬文化服務渠道,引導他們開展健康的文化活動,在經費、技術、場地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其次是重視專業文化人才培養、引進與交流。省、市、縣三級依據具體狀況制定長遠規劃,建立一整套培養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制度,鼓勵文化館、文聯、劇團的創作者、演員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生活,為基層多創作貼近群眾、生活氣息濃郁的節目。

5.強化監督機制,健全評估機制。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的最終目的是真正地滿足農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它是否真正地發揮了應有的作用,不能僅看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數量、質量、效率,關鍵是農民對它的滿意度。在缺乏有效監督與約束的情況下,政府“也會像任何其他人一樣,運用他們手中的權力謀求滋生的利益,而不是謀求社會的利益,政府是否會根據農民的真實需求和偏好來決定自己的行動方向仍是個難以確定的問題”。在沒有相應的評估機制條件下,就不能準確衡量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的作用發揮及效果。因此,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必須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強化監督機制。必須建立一個設計科學、結構健全的評估機制,及時反饋公共文化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并根據反饋結果給予改進。

公共文化服務發揮著豐富群眾文化生活的大眾娛樂功能、普及知識的社會教育功能、傳遞信息的政治動員功能和塑造共享價值、凝聚社會認同的社會治理功能。積極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僅關系到農村文化的繁榮發展,而且關系著農村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因此,構建和完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機制,有著重大的戰略意義,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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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閆生金]

F320

A

1002-7408(2010)07-0056-02

2008年黑龍江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黑龍江省新農村建設中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研究”(08 C 032)階段性成果。

鞏村磊(1974-),男,黑龍江大慶人,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方向:基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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