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動力分析

2010-07-27 08:40徐進華
理論導刊 2010年7期
關鍵詞:土地農民農村

徐進華

(中共漢中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陜西漢中723000)

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動力分析

徐進華

(中共漢中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陜西漢中723000)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地價及土地資源性收益也隨之提高,在土地收益問題上出現了集體與集體、集體與農民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沖突。在新的發展階段,依靠市場調節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土地具有資源與資產的雙重內涵,不可能脫離產權而獨立存在。有效界定產權,加速土地流轉,就成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最佳途徑和強大動力。

農民增收;土地產權;土地流轉;土地適度規模經營

一、農民的矛盾心態和對土地的二重選擇

改革開放以來,家庭聯產經營責任制作為一種制度創新,極大地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解決了中國十幾億人的吃飯問題,結束了我國近三十年農業發展緩慢的狀況。農業經濟的增長與發展不僅對改變農村的面貌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也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起到了根本性促進作用。但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建立健全的同時,又形成了另一問題,即由于土地經營的分散化和規模效益低效化,農民的實際收入水平與整個社會改革、發展的速度、質量存在較大差距,無法從根本上激發農民對土地的投資熱情。土地的低產出以及不穩定狀態,使農民產生出一種觀念,即土地對于他們來說,產出價值在逐漸削弱。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農民不得不撂荒土地而另謀他途,但又不能徹底放棄土地。他們這種矛盾心態和對土地的二重選擇,不僅不利于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而且也不利于農民社會心理、行為模式的轉變。

二、經營體制創新的動力及現實基礎

農村經營體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政府的適當放權,以放權為核心的改革模式在一定條件下會產生權利放不下去的結果。從1996年之后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以及農民收入變化的狀況看,迫切要求中央調整農村政策,這時的最大問題在于,農村的稅費改革、金融體制改革、保險等改革措施與雙層經營體制不配套,難以形成有力的支撐,很難使經營體制創新向多元、多層次和市場化邁進,農民種田的積極性和創新動力不足,因而給農民收入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不利影響。1997—2003年中,農民人均收入年增長4%,低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7-8%的水平,致使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1998年后糧食產量持續減少,并開始產生對糧食市場的壓力。從各方面情況看,要滿足國內市場的基本需求與平衡,國家必須付出更大的努力。從城鄉關系看,土地、勞動和資本等生產要素在城鄉的流動情況也主要以中心城市和發達地區為核心,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農村耕地流失嚴重,失地農民增加,征用土地標準不合理。調查顯示,作為永久喪失土地的補償,一般只給予被征地農民2萬—3萬元補償費,經濟發達地區3萬—5萬元,國家重點工程等征地更低,一般每畝只有幾千元。征用補償一般只夠維持6-7年的基本生活,如果在落后地區或者公益性占地、補償一般只能夠維持3-5年的基本生活,有些地方官商勾結,農民缺少知情權,導致惡意占有,致使社會矛盾增加。農民失地——農民工進城打工——土地撂荒——糧食減產——農民收入水平下降是這一時期農村經濟的真實寫照。如何改變這種現狀,有效提高土地的產出率和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中央從2004年起開始對農村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減少農業稅,實行“多予、少取、放活”的經濟政策,通過“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業反哺農業”具體措施縮小城鄉、工農的差距。與此同時,中央對農村實行醫療和保險制度的改革,促使農民增加對農業投入的信心,這在一定程度上穩住了糧食生產滑坡的局面。2008年《決定》進一步指出,必須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斷深化改革,激發億萬農民的創造熱情和活力。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因土地按均田制分包造成了耕地的分割與分散,形成其固有的矛盾,矛盾呈現出兩大特征:一是大量的農民轉移到二、三產業,但又不肯放棄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于是粗耕、棄耕、租耕地現象普遍存在,農民迫切需要更新土地管理制度,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加速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二是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地價及土地資源性收益也隨之提高,加速了農民對土地產權的追求,在土地收益問題上出現了集體與集體、集體與農民之間日益尖銳的矛盾沖突,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在新的發展階段,依靠市場調節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

土地具有資源與資產的雙重內涵,不可能脫離產權而獨立存在,然而中國農村現行地土制度最主要的缺陷是產權不明確,雖然在土地問題上創造性的將土地所有權與土地經營權分開,但這種雙層經營的模式在具體實施中依然存在模糊不清的問題,這就使土地經營缺少活力和動力,因而,有效界定產權,加速土地流轉,就成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最佳途徑和最強大的動力。

現實條件下加速土地流轉有沒有可能性,如何流轉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在我國人均耕地為1.41畝、戶均耕地不超過10畝的情況下,過小的經營規模存在以下弊端,不利于農民收入增長:(1)農民投資能力不足。過小的經營規模使得農民的經營總收入扣除來年的生產費用和家庭生活費用后,余量很少,投資能力不足,農民很難改良農田、改進生產技術,生產率很難提高,收入自然也難提高。(2)勞動力就業不充分。如此小的經營規模即便采用牛耕的技術也使農民在許多時間內閑置勞動力。浙江農村觀察點報告顯示在其關注的10個縣10個村組1981-1999年中,農地為農民提供的就業機會在80年代平均20%多,到90%年代末期下降為10%左右,即使規模超過10畝,為農戶提供的就業機會也只有27%。顯然,若沒有其他就業門路,農村勞動力資源的浪費十分嚴重。(3)農民的組織化程度低,適應市場的能力差。分散的小規格經營的農民不能左右市場價格向有利自己的方向運動,在市場競爭中,農民處于不利地位,分散的小農戶對價格信號反應不靈敏,只能是價格的被動接受者,討價還價的自我保護能力差,在經營上往往隨大流,市場上的農產品容易出現低水平過剩,農產品的價值很難實現。(4)農民非農收入源頭受阻。我國農村存在大量的相對于農業部門所需勞動力來說的剩余勞動力。這些剩余勞動力的非農就業門路主要有:在鄉鎮企業從業,外出打工,在當地從事工商經營。但這幾個農民收入的源頭都沒有障礙:鄉鎮企業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能力低下。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的整體效益下降。2000年以后,鄉鎮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更加處于被動地位,因其技術水平和相對小的規模,對勞動力吸納能力急劇下降;農民工在城市就業受阻。在2005年之前的城市用工中,戶籍歧視、同工不同酬的狀況普遍存在,2005年之后雖然出臺了相應對農民工進城務工的法律政策,但在具體落實中依然存在很大困難。

其次,從中國農村的實際與政府支持力度看:從2004年出臺的大量有關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是在新的歷史階段增加農民收入、解決城鄉收入差距、破解“三農”問題的歷史創舉。反哺農業舉措主要體現在:(1)財政、金融、改革對農業的支持;(2)實行征地制度改革,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3)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逐步創造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4)推動農村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提高農民生活水平;(5)建立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6)放松對農村金融的管制,加快建立普惠型農村金融體系;(7)加快建立城鄉統一公共服務制度;(8)更新農村治理理念,轉換社會治理方式。這些政策的相繼出臺不但從客觀上起到了統籌城鄉發展的作用,而且為農村經營體制改革與創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再次,從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現存農村勞動力的狀況分析。目前,農村中受過10年制(含十年制)以上教育,年齡在20歲至50歲之間,專門從事農業勞動的農民,在欠發達地區占不到勞動力總數的5%,在20-30歲之間的勞動力更少,而大量存在的是婦女、兒童和老人。那么,農村中有較高素質和文化的青壯年勞動力都到哪里去了呢?年齡在20-25之間尚未婚配的青年,約70%以上在外地打工,剩余的則就地從事非農產業或服務業,據筆者對陜西省漢中市的漢臺、南鄭、勉縣和寧強等地鄉村的考察,這些外出打工的青年多為80后、90后初高中畢業的青壯年。隨著城市經濟發展的加快,農村中的新生代會更向往城市生活,他們將不會再像父輩那樣面朝黃土背朝天,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拼命奮斗在農田上,而會奔向城市,即使是沒有走向城市的青年,他們對土地的熱情如果按現在這種經營體制進行下去的話,也肯定沒有其父輩們高。因而,農業后繼乏人,閑置土地、糧食安全問題將隨之而來。

三、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的思路

解決這些問題,筆者認為要根據各地的實際,深化農村改革,加大、加速雙層經營體制創新的步伐,盡快解決土地租賃和承包問題,加快土地流轉速度,使勞動、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緊密結合,增加土地資源的最大產出效益。

第一,對過去土地承包的辦法,在尊重農民意愿,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條件下,將現有承包戶的土地按人均0.5畝標準無償劃撥給農民,個別地區土地多的可適當放寬,其余承包部分不變,無償劃撥給農民的0.5畝土地,農民擁有所有權和使用權,期限30-50年,如果承包人家庭中有成員去世,那么,該所有權失效,使用權亦立即上交集體,留著按計劃生育出生后的村民使用,或上交國家。集體或他人不得占用,違者可按占有個人財產或侵吞國家財產定罪;改變土地用途的也可按上述原則定罪。為什么要給承包戶每人0.5畝土地所有權,這里首先保證的是承包農戶每人有0.5畝田,他們就可以保住其對糧食的最低生活需求。其次對于那些已經融入城市,對土地失去熱情,不需要土地就可謀生的人來說,他們可將其賣出去,既可以盤活土地資源,又可使這部分人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同時,在農村土地交易過程中,為穩定農業基礎,保證糧食安全,國家在制定新的土地政策中,必須強行推出承包戶人均糧食生產量制度——即按畝均生產糧食的數量,把種植糧食的數量和承包土地的面積掛起鉤來。種植面積和數量由誰來認定呢?這個問題可以根據各地情況確定產量,并由承包人所在村民委員會進行評估,評估合格的發給糧食生產安全證,不合格或種植面積與規定面積不符的,由村民委員會對其實行批評教育,并責令來年保證種植面積和產量。三年不合格者可取消其人均0.5畝土地所有權,保留其承包權。另外,對城市流入農村經營土地的承包人或購買土地使用權的人也可使用上述辦法。通過上述辦法,既減去了承包人的負擔,又可從真正意義上加速土地流轉速度,使那些種糧大戶和有資本積累的人到農村去發展農業,做到人盡其才、田盡其用,國家還可以從土地買賣中獲得土地出讓的稅費,一舉多得。

第二,由于使用上述辦法,土地的集約化規模經營速度會加快,最適宜生存環境的土地利用率將會大大提高,人口的自然流動勢必加速,因而,在土地創新的同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也需要緊緊跟上,以利人口流動,同時這個制度也將使那些老少邊窮地區的人口放棄惡劣的生存環境,形成自然流動趨勢,因此,加速城鎮化建設步伐是擺在政府面前的當務之急。

第三,人口從環境較差地區流向較易生存的地區,一方面可以大大緩解流出地人口對自然環境的壓力和破壞,從宏觀上對解決荒漠化、沙漠化、水土流失起到良好的作用,但對流入地來說則會因人口的增加,導致環境的變化,因而,在新農村建設中要做好安排,以保證既促進經濟發展,又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另外,醫療、教育和社會保障也是我們必須要高度重視的問題,需配套安排。

第四,建立健全土地交易市場和管理機構,土地買賣要堅持自愿、有償、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則,任何個人不得強買強賣。土地交易過程雙方自愿,協商簽訂的土地交易合同,包括雙方當事人出具的證件真實、合法,一經簽字,立即生效,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以保證土地交易的順利進行。

綜上所述,經營體制創新,目的是加快農業發展,推進我國的農業現代化。在這個前提下,必須要堅持農業的基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方向,堅持保障農民的基本權和物質利益。同時,在改革創新中要堅持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巨r田總量不少、用途不變、質量提高的方針,使“雙層”經營體制更加完善,更加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劉國洪.推進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路徑[J].理論動態,2010,(1).

[2]常修澤.中國分配制度改革的三次提升[J].理論動態,2010,(4).

[3]盧現祥.構建馬克思主義的制度分析體系[J].理論動態,2009,(1).

[4]蔡繼明.從體制改革到制度創新的啟示與思考[J].經濟學動態,2008,(9).

[5]韓俊.中國農村改革30年回顧與展望(上,下)[J].理論動態,2008,(36).

[責任編緝:孫巍]

A

1002-7408(2010)07-0058-03

徐進華(1960-),男,陜西南鄭人,中共漢中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室副教授,研究方向:農村經濟。

猜你喜歡
土地農民農村
農村積分制治理何以成功
“煤超瘋”不消停 今冬農村取暖怎么辦
我愛這土地
農民增收致富 流翔高鈣與您同在
饸饹面“貸”富農民
對這土地愛得深沉
分土地
“五老”以“三用”關愛青年農民
也來應對農民征聯
贊農村“五老”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