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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縣志書概述撰寫之發微

2010-08-15 00:46秦興友
黑龍江史志 2010年14期
關鍵詞:修志宜昌市志書

秦興友

(宜昌市委黨史(地方志)辦公室 湖北 宜昌 443000)

志有志體、史有史裁。志書的概述為志書述、記、志、傳、圖、表、錄的七種體裁之一,位列志書各種體裁之首,在志書正文中為開篇之作,其地位與作用不言而喻。如何撰寫一部志書的概述,經歷代方志編纂者和方志理論研究者的不懈探索,形成了眾多的研究成果和可資借鑒的范本。然而,成果眾多分歧依然。見仁見智,廣泛深入的探討,各種觀點的交流,有助于方志理論的發展和對修志實踐的指導。本文基于《宜昌市志·總述》的撰寫的實踐和對宜昌市范圍內部分縣(市)志的評審,就志書概述的撰寫,略抒管窺之見,求教于方志界良師益友。

一、志書概述的表述

對志書“述”的概念作出界定,有助討論的深入和共識的形成。在各類志書中,“述”的文字表達有多種多樣,諸如:總論、序言、導論、提要、總綱、總述、綜述、概述、分述、無題小序等等。雖表達各異,但都是“述”這一類體裁。表述不同,究其原因大多在于一部志書的編纂者對“述”理解上的差異和一部志書特定的編纂內容所致。共同點是對一部志書作出總體介紹,引導讀者閱讀(導讀),突顯該志的特色、重點,使讀者通過“述”對全書有宏觀的把握;不同的是編纂者對述的結構、內容、撰寫方法以及對“述”在志書中的地位作用有其各自不同的處理方式。對于這些不同的處理方式,不可妄論誰是誰非,他們都在用各自不同的方式詮釋和豐富方志理論和推動修志實踐深入發展。雖說如此,我們需要達成共識的是:怎樣才能運用“述”這一體裁,更好地做到客觀、準確、科學地記述一地的歷史與現狀,怎樣有助于地方志書“存史、資政、教化”功能的實現,有利于讀者讀志用志,至于其表現形式,還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好。

一部志書的“述”到底采取何種稱謂,是總論、總述,還是綜述、概述,雖不可強求一律,但還是應相對統一。從我們的實踐體會來看,筆者以為這要根據志書本身的實際情況而定,無須強求一致,也不可恣意妄為。如果是篇幅不大的縣(市)志書,而且無須設分冊、分卷,則用“概述”為宜,作為專業志、部門志、行業志,則只須用“概述”。如果一部志書篇幅較大,長達幾百萬字,上千萬字,需設多卷分冊,顯然以“概述”之稱難表其意,應該用“總述”“綜述”“總論”為佳。這里需要說明的是一個市一個縣不論其行政范圍的大小,其地方志書所記述的要素不能少,為“地方之百科全書”,基本上都是“宏篇巨著”,在志書的篇目設計上,章節體一般采用篇(卷)、章、節、目等幾個層次,綱目體一般設有綱(卷)種、屬、目幾個層次。由此,“述”這種體裁在志書中相對于所“述”的內容,也是有層次的。就一部志書而言,“總述”在全志的結構中,與記、志、傳、錄等同,體現在排版的技術處理上與大事記、各篇(卷)的字體字號等同,為志書的一級目;在一部志書之內設分冊、分卷的,其分卷分冊之前可設“概述”,相對于總述、總論而言低一個層次,為二級目的“述”;在各篇(卷)之下可設分述,為三級目的“述”;各章之下可設無題小序,為四級目的“述”。如此,“述”這一體裁在一部較大篇幅的志書中相應地也有四個層次,依次為:總述、概述、分述、無題小序。有了這四個層次的“述”,可使志書紛繁龐雜的記述內容更清晰明了,便于突出重點和利于讀者閱讀查找。本文中的“述”,多指“總述”、“綜述”或“概述”,統簡稱為“述”。

二、志書“述”的由來

“述”這一方志的體裁并非與志書與生俱來,而是隨著方志的發展演變逐漸形成的一種志書體裁。追溯方志的起源,宋代以前在志書中是見不到“述”的。至南宋淳佑九年(1249)《臨安志》設有“總論”,是概括性介紹《臨安志》記述的內容,以此可以看作“述”在志書中的雛形。其實如果以史志同源的觀點看,司馬遷撰著的千古絕唱《史記》中不時出現“太史公曰”,應該看作是史志中“述”這一體裁的最早起源。也就是說司馬遷的“史家筆法”至今影響方志編纂者關于“述”的撰寫。民國二十五年(1936),黃炎培先生主纂的《川沙縣志》,在全志之首設導言,各分志之前設“概述”,使“述”這一體裁正式為方志所用。按照安徽王暉先生的觀點,志書概述的形成分成六個階段,基本上理清了方志“述”的發展脈絡,但真正在志書中大規模的使用“述”這種體裁是在新中國首輪修志,即凡“志”必有“述”,此前只是可有可無。首輪修志到二輪修志,“述”的運用范圍在逐步地擴大,“述”的記述內容和撰寫手法不斷完善。以致首輪修志的志書沒有“述”將不成為志書。這一結論得到了方志理論家和廣大修志工作者的高度認同。

“述”這一體裁出現在志書中,有其內在的必然和現實的功用。民國以前的志書,大多沒有“述”的內容,其明顯的缺陷在于資料零散,各自為陣,只見樹木,不見森林,難以給讀者以整體的印象。既不便于全面完整地記述地情,也不利于讀者閱讀使用志書,于是在志書中從總體上記述一地的基本概況和向讀者介紹該志記述的基本內容的“述”也就應運而生。從讀者的角度而言,閱讀一部志書,一般首先希望對該志有一個大致的認知把握,然后對其所感興趣的內容作重點深入的了解。志書設“述”,也就極大地方便了讀者的需要?!笆觥庇幸龑ёx者閱讀的功效,讀者讀志書,首先閱讀“述”,可以找到該志最有價值的資料或與讀者需求相吻合的資料,這樣可以提高閱讀效率,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避免出現只有閱讀完全志后才能對全書有個大致的認識和找到相應資料情況的發生。這也是在志書的眾多體裁編排中,將“述”列為志書之首或卷篇之前的直接原因。在志書編纂實踐中,那種將“述”排在一部志書的中間某個部位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三、關于“述”的撰寫

“述”作為志書體裁的一種創新,出現在所有新方志的編纂之中,是一部志書不可或缺的內容。志書的“述”這種體裁自產生以來,不斷擴大其應用范圍,至20世紀80年代為所有的修志同仁所認同,只是在如何撰寫“述”這一點上卻有著不同的認知和見解,這并不妨礙“述”在志書中的應用以及地位和作用的發揮。

在“述”的撰寫這個問題上,方志界的前賢和廣大的修志工作者作出了艱辛的有益探索,取得了眾多的理論成果,產生了無數可資借鑒的范文,筆者孤陋寡聞,不敢揣摸一萬,僅就自己目及之處,借他山之石,歸納如下關于“述”的撰寫的若干要旨,以求教于方家。

其一,要確定“述”的類型。編撰者在下筆撰寫“述”之前,首先要確定向讀者提供一篇什么樣的“總述”“綜述”或“概述”,以此來規定“述”的范圍、結構和選取入“述”的資料。一般而言,“述”的類型有如下幾種:一是史跡縱述型,主要是以時為序,以大事為經,擇其要者,展現一地社會經濟和各項事業的發展軌跡;二是橫陳濃縮型,主要是將各部類的內容作總體的概括后,組合在一起,其“述”的結構與志書的結構大體相當(筆者在修志過程中曾碰到過認為“先寫好各篇的分述,把它們匯總在一起,寫總述就是非常簡單的事”的浮淺之說);三是特色展示型,將一地的特色特點、名人典故如數家珍的展示在“述”中,以引起讀者的興趣和注意;四是點評策論型,即陳述一地的發展歷程和重大事件時加以總結歸納與評說,并提出帶有前瞻性、啟示性、資治(借鑒)性的意見。這四種類型的“述”各有千秋和利弊。以筆者的視角看,四種類型中第四種點評策論型撰寫難度要相對大一些,這不僅要求作者對地情的深入研究,對社會發展規律的把握,對事物發展趨勢的洞察和對發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的診斷,還要有敢于秉筆直書的膽略和能夠提出帶有前瞻性、戰略性和建設性意見的見識,有底氣、有勇氣將所修志書編纂成存史之章,資政之書,救弊之作,育人之策。

其二,要明確“述”的特性和功效,即明確“述”在志書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志書的“述”所記述的內容是綜合性、整體性,以宏觀史料為主,兼及特色事物、典型事例。二是要體現著述性,拔高地講要體現出一定的學術性,體現對地情有一定深度地研究性結論。修志的原則之一是客觀記述,寓觀點于資料之中,是用史料、事實說話,這是針對志書的主體部分(各分志各篇章)而言。但在志書的“述”中編纂者是可以適當地發表個人見解的,當然這些見解必須以史料作依據,也只能在“述”中作出簡明扼要的點評策論,在志書其它部分是不可以這樣做的,只能是不加褒貶客觀記述。從某種意義上講,一部志書的“述”的質量高低,主要地體現在其“著述”的水平上。三是要體現對讀者的導引功能。所撰之“述”要有助于讀者便捷快速地知曉一地的發展軌跡、演變脈絡、特色特點、經驗教訓等等。與凡例、目錄一起,為讀者起到閱讀本志之綱的作用。

其三,適度把握“述”所表述的內容?!笆觥睘槿局笆觥?,是對全志的概括、濃縮、精煉。因此,本文認為作為“述”的內容,要寫好如下幾個方面。一是自然狀況方面的內容,包括:地理、氣候、資源環境等;二是經濟方面的內容,主要有基礎設施、經濟優勢、發展過程等;三是文化方面的內容,包括歷史、人文、風俗等;四是社會方面的內容,諸如人口、民族、社會事務管理等等。這些內容按照一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邏輯和時間的先后順序,以宏觀概略的文字表述,并輔以重大的典型事例,將其有機地融合于“述”體之中,以承載“述”的功能和作用。對“述”的內容的把握還應注意事物發展的起點、質變的節點、發展的結果(現狀)。同時,所“述”之內容,必須在志書的正文中有記述,不可脫離志稿主體另搞一套。

其四,精煉“述”的筆法。文字功底,深不可測,高不見頂。無論是修志還是撰寫其它著作,反復的精煉雕鑿都是必須的工序。對志書的“述”來說,其文字加工,應該以章學誠倡導的“簡、嚴、雅、核”為標準。筆者以為撰“述”:縱述史跡,要能夠彰明因果關系;總敘概況,以展現一地發展的客觀要件;突出重點(節點),以揭示發展的客觀規律;列舉典型(特色),以凸顯地方優勢;評判得失,有益后世之戒。如能將“述”寫得文采斐然,讀之如聽泉品茗,嘗美食,飲佳釀,如癡如醉,相見恨晚,快暢至極,使讀者有“朝聞道,夕可死矣”的感慨,乃是上上之“述”。二輪修志中宜昌市的《長陽縣志》的“總述”值得我們學習借鑒。

四、“述”的加工修改須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部志書的“述”修改三五遍是常理,修改七八十來遍,并非就達到了至善??傊獙σ徊恐緯凶罹A的部分進行精雕細刻,千錘百煉,只要時間和精力許可,愈多愈好。從宜昌市二輪修志已出版的志書和已完稿的志稿來看,在對“述”的修改過程中,這樣幾個問題是不可忽視的。

其一,總攬全志與畫龍點睛。撰寫“述”必須高瞻遠矚,總攬全局,對全志的內容了然在胸,深深地刻印在腦海之中。因此,一部志的總述或概述,雖然成書之后,位列志首,但在撰寫的過程中,一定是在所有的專篇、章完成之后,然后方可動手撰寫。否則,要么是閉門造車,求無本之木;要么是文不對題,信口雌黃。寫出總體概貌,還要注意突出重點節點,即畫龍點睛,使一地的大勢大略和全志的特點重點,化為讀者心中的具體形象。如我們寫《宜昌市志》總述,在記述宜昌城市建設的歷程時,著意點明:葛洲壩水利工程的興建,使宜昌市從一個小縣城,躍為中等城市,成為全國中等城市的“明星城市”;而三峽工程在宜興建,推動宜昌市城市建設超常發展,一躍為大型城市,省城副中心城市,在本志結稿時,已建成名符其實的世界水電旅游名城。

其二,客觀記述與求真存實。志書是全面客觀的記述一地的歷史和現狀。所謂全面,是沒有遺漏,不缺要項,完整地反映一地各個方面的情況,即成就與失誤,經驗與教訓,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都應在志書中有所記述;所謂客觀,即擯棄主觀嗜好、偏見,求真存實地依據資料,給后世留下一份不變形走樣的“信史”,不僅有光彩照人、鶯歌燕舞的地方,也有重大事故、工作失誤或值得改進努力之處等方面的記述。歷史的發展充滿了辯證法,作為記述歷史的志書決不可采取形而上學的態度。這里需要說明的是“述”中的全面客觀記述,與志書主體全面客觀記述,不可等同,前者是宏觀概略地記述,后者是微觀具體地記述。對此《宜昌市志》《長陽縣志》都嘗試作了一些探索,供方志同仁批判。

其三,客觀記述與文筆雅訓。撰“述”客觀記述的原則不能違背,在堅持客觀記述的前提下,盡其所能地追求文筆優雅,是我們當代修志人應當著力練好的內功。切不可因堅持客觀記述而放棄對志稿語言文字的加工。有的學者和修志專家倡導可用比、興、賦的筆法撰寫總述或概述,筆者頗為贊同。文字的加工不僅僅在于杜絕錯字病句,擯棄空話套話,應從語法、邏輯、修辭三大方面認真加工,推敲潤色,把“述”寫得既能夠完整準確地反映記述對象,又能夠使讀者感到膾炙人口,何樂而不為?需要申明的是,崇尚文辭,主要在“述”中,在志書的正文中,偶爾為之亦可,切不可濫之,還是以客觀敘事為高。

以上是筆者的愚見所及,對于寫好一部志書的“總述”或“概述”,本文也只是掛漏一萬,點到為止。我們的一些嘗試,也不一定是成功之舉,期望得到同行及專家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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