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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來國內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的研究

2012-01-28 03:17
中共黨史研究 2012年8期
關鍵詞:世界貿易組織學界入世

王 蕾

十年來國內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與中國”的研究

王 蕾

至201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已經10年了。10年來,隨著世貿組織與中國經濟聯系的日益加深以及人們對世貿組織各項規則認識的深化,國內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也存在著一些不足。本文擬對10年來國內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學術研究作一綜述,并在此基礎上提出需要深化研究的相關著眼點。

一、對世界貿易組織的介紹

在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前,學界就有一些相應的書籍、教材和文章,其中大部分以讀本和教材的形式出現,主要是關于世貿組織的知識性普及讀物和教材。在學術著作方面,曾令良的《世界貿易組織法》(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被認為是我國關于世貿組織的首部專著,資料性的書籍則有《世界貿易組織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結果法律文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等。這類成果對于人們盡快認識世界貿易組織的性質、地位、大致規制,從而使我國更加有效地進入世界貿易進程是有益的。

真正大規模地對世界貿易組織的介紹工作是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開始的。與世貿組織相關的書籍和文章受到了更為普遍的關注,這是閱讀和研究要求使然。在經歷了對世界貿易組織最初的了解和認識后,概論性的描述逐漸減少,對各項規制的研究更加專門化,如余敏友等的《WTO爭端解決機制概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隨著貿易形勢的復雜化和中國在WTO框架內的日益開放,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認識和介紹也在深化,如李萍在《世界貿易組織 (WTO)的制度演進分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中對WTO的制度及其設計作了分析。這些成果對世界貿易組織制度的總體研究趨勢是逐漸認識到它的性質是一個全球多邊貿易組織并逐漸回到各規則文本。此外,隨著時間推移,當時參加談判的一些當事人也開始回憶、口述談判的歷史過程,為了解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提供第一手資料。如原外經貿部部長石廣生在《中國“復關”和加入世貿組織談判回顧》(《百年潮》2009年第7期)口述了正式談判的階段、談判的方針、核心內容等。2011年,中國對“入世”十周年的一系列紀念活動使人們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世界貿易組織上。在2011年的學術成果中,一些暢銷多年的再版書籍與時俱進,如曹建明、賀小勇著的《世界貿易組織》 (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3版中增加了WTO多哈回合談判有關內容和爭端解決的新案例。余心之著《世界貿易組織 (WTO)概論》在2011年的新版中描述和闡釋了10年來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與變化。

根植于我國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進一步深入,相關工具書的形式更加多樣,內容更為豐富完整。如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組織編撰的《中國世界貿易組織年鑒 2011年》(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編,中國商務出版社,2012年)的主題是解讀和闡發中國“入世”十年的意義、影響、成就和前景。該年鑒從2007年起每年一本,為中國學界追蹤研究WTO及相關問題提供了參考資料。2007年卷的附錄中第一次全文翻譯了《WTO政策審議機構、爭端解決機構和國際貿易統計年度報告》。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還翻譯了一批世界貿易組織報告,較新的如《世界貿易報告2010:自然資源貿易》(中國商務出版社,2011年)。在大量的資料積累的基礎上,工具書對世貿組織規則的介紹更加精確和符合國際規范。如葉興國主編的《世界貿易組織術語詞典》(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2011年)采取了英漢對照的模式介紹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中約8000條術語及表達法,并附上了法語和西班牙語對應詞。例句均選自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法律文本。

學界對于正在進行中的世貿組織多哈回合的談判一直在跟進介紹,如孫曉丹、赍越《以三種速度推動WTO多哈回合談判——WTO總干事拉米在2011年5月31日貿易談判委員會會議上的報告》(《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1年第3期)等譯文,為多哈回合談判研究提供了基礎背景和相關信息。萬怡挺則在《多哈回合主要談判成果評析》(《國際經濟合作》2011年第1期)和與馬建平合作的《WTO多哈回合貿易與環境談判回顧與展望》(《環境與可持續發展》2011年第3期)等文章對多哈回合談判的成果作了進一步梳理。

二、對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關系的研究

(一)對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利弊得失進行總結和反思

學界對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利弊得失,在“入世”之初和“入世”十年間都有探討。如劉光溪在《論應對入世的五大關系——兼析認識WTO的若干誤區》(《學術月刊》2003年第10期)中,辯證地分析了“入世”后內需與外需、改革與開放等各項經濟關系中博弈與共贏的內在聯系,澄清了當時人們一些認識上的誤區。在中國“入世”5周年時也有一批集中的學術成果,如李岳云等在《入世5周年對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回顧及國際競爭力變化的研究》(《國際貿易問題》2007年第8期)中,對“入世”5年中國農產品貿易、進出口產品結構和進出口市場結構作了系統回顧,認為“入世”后我國農產品的整體競爭力進一步下降,勞動密集型農產品處于競爭優勢,而土地密集型農產品處于競爭劣勢。但由于2006年12月我國才正式步入全面履行WTO規則新時期,當時的研究主要是一些具體的產業部門的數據分析。對中國加入WTO以來對經濟社會的影響進行比較深入的總結,并在此基礎上展望未來,是2011年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研究的主題之一。這可以說是此類研究在中國“入世”十周年契機下的深化和繼續,反映出對這一問題認識的逐步深化。如盛斌、錢學鋒等人在《入世十年轉型:中國對外貿易發展的回顧與前瞻》(《國際經濟評論》2011年第5期)中,從十年來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歷史軌跡這一角度理解中國和世貿組織的關系作出了有益的嘗試。文章梳理了中國加入WTO以來對外貿易的發展與轉型的路徑,認為中國在過去十年的貿易發展與政策轉型對經濟增長、產業升級、區域發展、勞動力市場、能源與環境以及國際競爭力等方面都產生了深刻的影響與沖擊,并分析了新的貿易發展戰略的必要性。付亦重、張漢林在《入世十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及政策展望》(《國際貿易》2011年第12期)中認為“入世”十年我國經濟對外開放在地域和行業上都獲得了全面發展,未來需要實行“注重公平、保證效率”的指導原則,保持市場化改革平穩前進。

在具體的專題研究中,李計廣在《入世十年我國利用外資模式變遷》(《國際貿易》2011年第6期)中,對“入世”十年來我國利用外資的多元化、外資企業在華投資由合資轉向獨資、區位由東轉向中西等特點作了概述。潘石在《加入WTO后國企改革:新思路、新理論、新對策》(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一書中,對十年來WTO框架內的國企改革和國有資本使用效率作了歷史追蹤。王文平、王麗媛在《我國的出口商品結構與經濟增長》(《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中,利用1995年至2010年的季度數據,對我國加入WTO前后出口商品結構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比較分析。結果顯示加入WTO之后,初級產品出口與經濟增長為負相關,工業制成品出口與經濟增長則為正相關,在加入WTO前后,初級產品出口、工業制成品出口與經濟增長都互為因果。周升起等在《加入WTO十年來的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特征、困擾與思考》(《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汪建新、黃鵬在《價格貿易條件變動、進口關稅削減與中國加入WTO的生產率效應》(《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等文章中,利用模型分別分析了加入WTO十年來中國ODI和生產率效應的增長方式。傅鈞文以汽車及其零部件產業內貿易為例,在《中國加入WTO以來中日國際分工格局的變化》(《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中,從區域經濟研究的角度,分析出中日汽車及其零部件的產業內貿易水平,在中國加入WTO后不僅沒有上升,反而出現了大幅度的下降,說明WTO的市場開放和貿易壁壘的減少,并不必然導致雙邊產業內貿易水平的上升。劉志雄、郭琳在《入世前后我國農產品國際競爭力比較研究》(《科技與經濟》2011年第5期)中,運用相關指標對比分析了“入世”前后我國主要油料產業國際競爭力的變化,文章認為“入世”后我國油料產業整體競爭力進一步下降。

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按照世貿組織規則作出了相應調整,入世眾多條款給了我國政府行為重大約束,因此,對于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在宏觀經濟戰略上的得失,一直都存在爭論。賈根良提出了中國在加入WTO十周年之際應考慮退出WTO的觀點,他撰文認為,中國加入WTO是“自愿選擇了一條依附型的經濟發展道路”、“亟須研究如何對我國加入WTO的條件進行重新談判,并考慮退出WTO的長遠戰略問題”。薛榮久、楊鳳鳴則在題為《為中國加入WTO十周年辯駁——與賈文“中國在加入WTO十周年之際應考慮退出WTO”商榷》(《國際貿易》2011年第10期)的文章中,對賈文的立論、論據和結論進行了辯駁,從中國“入世”后的整體積極效應指出賈文認為的中國因“入世”而陷入進口高端產品并出口低端產品的貿易圈子是偏頗的,并通過編制了中國制成品出口與進口大類產品比重變化、中國機械和運輸設備中三大類商品貿易差額變化等三組數據,衡量了中國加入WTO后的綜合效益,堅持肯定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整體成果。

在批駁偏頗觀點的同時,學界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的一些具體策略也進行了認真的反思。如薛榮久在《中國入世十年應記取的六條經驗教訓》(《WTO經濟導刊》2011年第12期)中提出要定好位置、明確目標,切實遵守和執行世貿規則等。石士鈞在《中國WTO框架內經濟協調運作探析——為中國入世十周年而作》(《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11年第6期)中,總結了我國在國際經濟協調運作中關注入世文件重要條款不夠、處置非市場經濟國家地位似有偏差和應對發達國家經貿策略尚須改進等。

(二)對中國在世貿組織中地位與作用的研究

加入世貿組織之后,中國與其他國家的貿易關系發生了漸進的、重大的變化,學界對此多有論述。如程晨、臧新在《中美貿易的商品結構及類型性質的實證研究——以“入世”后的2002—2006為例》(《亞太經濟》2007年第4期)中以中國“入世”后2002年至2006年的中美貿易數據探索了幾年間中美貿易商品結構的狀況及趨勢,分析出兩國進出口商品結構、不平衡狀態的商品構成份額及其貿易類型性質。

十年間,學術界逐漸認識到WTO內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的矛盾,中國學者對世貿組織各規則的實質和可能的進步方向進行了自覺的分析。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的《WTO與中國經濟貿易發展系列研究報告》,對WTO背景下中國對外貿易新戰略作出了研究。屠新泉在《WTO爭端解決機制:規則與權力并重》(《世界經濟與政治》2005年第4期)中,通過對WTO爭端解決機制裁決執行情況的分析,指出機制并沒有超越以權力政治為基礎的國際關系。程大為在《WTO體系的矛盾與和諧WTO體系的構建》(《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07年第1期)中更進一步指出,中國是構建有序、平衡、發展與人和的和諧WTO體系的倡導者,隨著綜合國力的不斷增強,將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隨著貿易實踐的積累,學者們開始分析十年來中國在WTO框架內的地位轉變,展望從規則遵守者向制訂者轉換的可能,并提出完善WTO規則的建議。如石士鈞在《我國入世承諾主要條款再探究》(《亞太經濟》2007年第3期)中,主張重新深入分析和利用中國入世主要條款中比較原則籠統的部分,有效發揮條款所具有的積極功能以趨利避害。黎兵在《主動調適與全面參與——中國加入WTO十年來的行為評析》(《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中從主動調適與全面參與兩個角度考察了中國加入WTO十年來的行為。王中美在《多邊體制的改進路徑和未來——以WTO為例》(《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1期)中對在遵循基礎原則的前提下,WTO決策機制、機構改革和權限擴展等改變的可能路徑作了宏觀上的分析。在微觀分析上,龔柏華在《中國入世十年主動參與WTO爭端解決機制實踐述評》(《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11年第5期)中,認為中國在WTO爭端解決訴訟上基本維持著攻少守多但又不失均衡的狀態。中國發起爭端解決的案子主要集中在貿易救濟領域,起訴案子的質量有待提高,需要各方更深入地發掘歐盟等國違反WTO規則的措施。常景龍在《世界貿易組織DSU修正決策制度的變革》(《國際經貿探索》2011年第8期)中認為現行DSU修正決策制度是低效率和不民主的協商一致表決制,要求對DSU的修正采用多數表決制。

在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地位的海外前沿研究成果的介紹上,2011年出現了一些質量較高的中譯本成果。如加拿大學者斯蒂格主編、湯蓓譯的《世界貿易組織制度再設計》(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解釋了WTO的制度必須改革的必要性,尤其對WTO的透明度提出質疑,并對決策制定的改革提出了一些新的建議。而南非學者法扎爾·伊斯梅爾著、賀平等譯的《改革世界貿易組織:多哈回合中的發展中成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一書的原作者是南非駐世界貿易組織首席代表。這本書從發展中國家成員的立場,分析了發達國家利用該組織謀求其經濟利益的手法,對多邊貿易組織體制性問題進行思考。這些翻譯書籍為中國學者對WTO內部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自由貿易與保護貿易的矛盾進行自覺分析提供了新的視角。

三、對世貿組織各項機制和規則的研究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我國的對外貿易各行業由過去簡單的雙邊貿易約束轉向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下的多邊約束。這種轉換中遇到的問題和困境,客觀上使學術界產生研究世界貿易組織各項機制和規則的需求。同時,按照議定的時間表,中國逐項履行世界貿易組織規定的各項義務,在各項機制、規則上也開始有了實踐。因此,這些研究工作是逐步深入的,具有很強的階段性。

(一)對世貿組織各項整體機制的研究

1.對爭端解決機制的研究

十年間,學術界對爭端解決機制的研究不斷深入發展,使之成為中國與WTO研究中較為成熟的領域。

一是對爭端解決機制程序、規則等具體問題的研究。如田豐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效率》(《世界經濟與政治》2006年第8期)一文中,從機制對WTO成員違反協定行為的預防作用、WTO成員使用機制解決貿易摩擦的成本、爭端的早期解決情況、專家小組/上訴機構裁決的公正性和爭端的政策效果等方面全面分析了機制運行的效率,認為WTO對該機制的改革并沒有完全達到預期目標,改革帶來的收益也沒有被所有WTO成員平等分享。

二是對爭端解決機制案例的介紹不斷更新,評析更加全面深入。如張玉卿著《張玉卿WTO案例精選》(中國商務出版社,2011年)全面系統地介紹了發生在美歐之間關于出口補貼的貿易爭端。李成鋼主編的《世貿組織規則博弈:中國參與WTO爭端解決的十年法律實踐》(商務印書館,2011年),是由商務部具體處理WTO爭端解決事務的人員編寫的案例評析,具有較強的實踐性。沈大勇、龔柏華在《中美清潔能源產業爭端的解決路徑——中美風能設備補貼爭端案的思考》(《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7期)中,以2010年底發生的中美風能設備補貼爭端案補貼措施的WTO合規性問題展開相關分析,就美國所指控的“中國補貼措施已構成法律上的禁止性補貼”提出中方的抗辯可能。

三是隨著經驗的增加,對中國有關爭端解決機制的參與進行了較長時段的考察,并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如胡加祥在《中國入世十年爭端解決分析》(《上海交通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中,分析了知識產權案、出版物及視聽制品案等涉及我國重要經濟領域和產業政策的爭端起因和結果,認為這些案件使中國積累了多邊貿易體制下的爭端解決經驗,有助于立法水平的提高。彭德雷在《WTO爭端解決參與機制的巴西模式及其借鑒》(《法商研究》2011年第3期)中,介紹了巴西作為發展中國家成員,積極主動應對貿易糾紛的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經驗。

四是逐步出現了研究專門化、精細化的趨勢。如胡建國在《WTO爭端解決裁決執行機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中,專門考察了WTO爭端解決裁決執行機制中的合理期限、遵守復審、補償和報復等四大核心制度。又如朱欖葉在《DSU第21.5條與第22條程序沖突及其解決》 (曾華群、楊國華編: 《WTO與中國:法制的發展與互動》,中國商務出版社,2011年)中,對爭端解決機制第21.5條和第22條在設計之初的程序沖突提出了修改方案。茍大凱則在《WTO爭端解決機構對“立法沉默”之含義推定》(《國際貿易》2011年第10期)中,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專家組報告有關《中國入世議定書》第11.3段在自身語境下、在《中國入世工作組報告》語境下以及在其他WTO多邊協議語境下在“援引GATT1994第20條作為中國違反其出口稅承諾的抗辯”問題上的立法沉默的含義推定的裁決進行了評價。

2.對最惠國待遇原則、非歧視原則、國民待遇原則等九大原則的研究

WTO基本原則在WTO各項規制中的具體落實十分復雜,充滿爭辯。近年來,我國學界對此也有一些探討。如茍大凱在《歐盟涉華案件中對WTO反傾銷非歧視原則違法的探討》(《對外經貿實務》2011年第10期)中以歐盟涉華案件為中心,對WTO《反傾銷協議》第9.2條 [1]提出違反非歧視原則的質疑。宋鵬飛在《WTO視野中美國碳關稅制度中的違法性分析——以WTO一般例外條款為中心》(《北京工商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5期)中,說明美國氣候安全法中的碳關稅制度違反了WTO最惠國待遇原則等基本規則,指出該制度的目的是保護美國經濟競爭力,不符合序言的規定,在WTO中不具一般例外的合法性。

3.對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對外貿的影響研究

中國入世議定書和與美國談判的有關非市場經濟的協議性條款是中國非市場經濟待遇的來源,這使中國在WTO多邊貿易體制中處于不利地位。有關這方面問題也是學界研究的熱點。研究成果多數集中在“非市場經濟”待遇對外貿的負面效應上。如陳力在《歐盟對華反傾銷“非市場經濟”問題探析》(《歐洲研究》2003年第3期)中結合案例,分析歐盟“非市場經濟”待遇的適用后果,認為歐盟對華反傾銷中的替代國標準、傾銷幅度的認定等對中國出口企業構成了歧視,嚴重阻礙了中國對歐貿易。張斌在《非市場經濟待遇:歷史與現實》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中,分析了中國非市場經濟待遇對多邊貿易體制的影響和中國謀求市場經濟地位的策略,著重分析了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反傾銷裁決的影響。周灝在《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及其對反傾銷裁決的影響——基于美國對華反傾銷裁決的實證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11年第9期)中,以美國商務部于1995年1月到2010年6月期間仲裁的85起對華反傾銷案件為研究樣本,對反傾銷領域的中國“非市場經濟地位”問題進行了解讀,認為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對反傾銷稅率高低的裁決有顯著影響。

(二)對世界貿易組織具體規則的專題研究

1.對稅收問題的研究

自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學界對具體規則的專題研究發展得較快。在稅收問題上,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初議定的關稅減讓表的兌現,關稅的降低使得學界的研究轉向了WTO框架下的國內稅研究領域。朱智強在《我國主要對外貿易稅收政策研究》(《國際貿易問題》2006年第9期)中,深入分析了關稅、出口退稅、反傾銷稅三大貿易稅收政策的主要功能和在世貿組織規則下的調整。任勤在《WTO框架下的貿易保護問題研究》(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年)中,全面分析了在WTO規則中具有貿易保護功能的稅收規則和條款。劉劍文主編的《WTO體制下的中國稅收法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著重介紹了發達國家對國內稅的設計,為中國在不違反WTO規則的前提下,促進國內產品和服務在外國的競爭力方面提供了參考和借鑒。龍英峰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中的國內稅問題》(法律出版社,2010年)則在對國內稅進行辨析的基礎上,分析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被其他成員國申訴至爭端解決機構案件中的國內稅政策問題。在微觀的稅制研究上,鄧力平等在《對世界貿易組織下反傾銷稅制改革的幾點認識》(《涉外稅務》2009年第7期)中分析了以“反傾銷補貼”作為“反傾銷稅收”一種替代手段的可行性。

2.對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研究

對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研究是十年來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研究中持久的熱點。我國是世界貿易組織中遭受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最多的國家,個案的豐富和現實的需求引發了眾多學者的研究興趣。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研究中,大量研究集中在構成反傾銷的要件判斷、案例介紹和對策上。

在構成反傾銷的要件判斷上,學界結合相關案例對各國替代國標準、傾銷幅度的認定等作了大量研究。隨著主要貿易國對我國使用反補貼措施的增多,對反補貼的研究雖起步較晚,但也在逐漸深入。特別是學界對相關案例的分析介紹越來越全面、深入,提供了大量有效的信息和信息解讀,如高永富在《評中美銅版紙反補貼爭端》(《國際貿易》2008年第3期)一文,介紹了美國政府首次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進口產品適用反補貼法的中美銅版紙反補貼爭端的來龍去脈。對美國等國家對華實施反傾銷、反補貼的深層原因進行理論上的探討,也是十年間學界著力較多的領域。胡麥秀等在《美國對華實施反補貼的動因及其經濟學分析》(《世界經濟情況》2008年第1期)中認為,美國對華巨額的貿易逆差是美國對華實施反補貼措施的主要經濟動因。謀求政治利益最大化是美國改變對華反補貼政策的政治動因。值得一提的是,在分析反傾銷、反補貼的國際貿易保護主義等外部原因的同時,學界也開始反思企業無序競爭等內在原因。如李曉翼在《我國出口貿易面臨國際反傾銷原因的深度分析》(《國際貿易問題》2010年第7期)中,就認為中國產品出口市場過于集中、出口產品的比較優勢和相對高的勞動生產率的增長率決定了從整體上看中國遇到反傾銷是不可避免的。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后,由于發達國家對中國“雙反”并用的調查更加頻繁,出現了將反傾銷與反補貼共同研究的趨勢。如宋和平等人主編的《多哈回合反傾銷和反補貼規則談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通過探討多哈回合中反傾銷和反補貼規則的各項提案與議題,為多哈回合之后實施新的“雙反”規則提供參考。中國學界在反傾銷和反補貼的研究中使用了較多的定量研究方法,在研究技術上比較多元。如蘇振東、嚴敏等在《美國對華反傾銷反補貼并用影響因素研究》(《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8期)中,選取了1995年至2009年度數據探究美國對華發起“雙反”調查的宏觀決定因素,認為美國國內GDP增長率下降、進口滲透率提高以及美元對人民幣匯率貶值會顯著增加美國對華“雙反”調查的數量。

對反傾銷和反補貼的應對是中國完成從貿易大國向貿易強國的轉變必須面對的問題,學界提出了許多建議。一是總結有關國家的實踐,提議完善我國的相應政策。如楊榮珍在《國外對華發反補貼現狀和及中國補貼政策分析》(《國際經貿探索》2011年第3期)中,通過對國外對華反補貼現狀的分析,指出我國應當對現有補貼政策進行調整與完善,以減緩對華反補貼案件和多邊補貼爭端案件的增長。宋利芳在《WTO成立以來阿根廷的反傾銷實踐及其對中國的啟示》(《國際商務研究》2010年第6期)一文中介紹了阿根廷1995年至2008年對來自國外的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并實施反傾銷措施的數量、年份分布、目標國、產品分布等特點。二是提出具體的措施以供參考,如卓駿、顧宇在《完善對華反傾銷預警信息交流機制的思考》(《國際貿易問題》2008年第9期)中,提出必須構建基于中央政府主管部門、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商協會及企業“四體聯動”的中國反傾銷預警信息溝通機制。三是提出中國也應利用WTO所賦予的權利,對外實施反傾銷。蘇振東、劉芳在《中國對外反傾銷的經濟救濟效果評估》(《世界經濟研究》2010年第1期)中,選取1997年3月至2009年6月中國反傾銷案例涉案產品以及國內相關進口競爭性產業數據,評估中國反傾銷措施的經濟救濟效果,認為貿易救濟效果顯著,反傾銷措施對國內進口競爭性產業具有顯著的救濟效果。

3.對非關稅壁壘的研究

中國學界對非關稅壁壘的研究經歷了一個逐漸深入和細化的過程。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出現了許多國人未曾遇見的非關稅壁壘。這類貿易壁壘呈現出多樣化、嚴格化的趨勢。如綠色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等等。學界逐漸從對壁壘本身是否成立的爭辯、壁壘的起因和實質這類探討,逐漸認識到在世界貿易過程中理解規則本身的重要性。既然參加了世界貿易組織,只有回到條款的本身來,學會以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制的手段對壁壘進行合理規避,爭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這一趨勢體現了對多邊貿易機制的成熟理解。如在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探討中,萬超在他的碩士論文《WTO體系下綠色貿易壁壘的認定》(中國政法大學碩士論文,2011年)中回到《關貿總協定》第二十條,對綠色貿易壁壘的認定作出了專門的探討和解釋。近來的研究更加注重研究非貿易壁壘在我國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正面效應,如王詠梅在《綠色貿易壁壘對水產品出口的影響效應分析——以浙江省為例》(《國際貿易問題》2011年第4期)中,從理論和實證的角度具體論證了綠色貿易壁壘對浙江省水產品出口增長率和出口競爭力的短期抑制和實現浙江省水產品出口的可持續發展方面的中長期正面效應。石士鈞在《綠化非關稅壁壘》(《財貿研究》2011年第3期)認為應積極發揮非關稅壁壘所具有的正面綠化作用,在設置若干約束條件的前提下,使用設置特殊的應對條款和加快簽訂貿易——環境協定等途徑綠化非關稅手段。

此外,十年間,學界對其他具體規則的研究也逐漸展開,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如在2011年,對TRIPS(《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協定與公共衛生治理的研究頗受關注,晉繼勇在《世界貿易組織與全球公共衛生治理——以TRIPS協定為例》(《浙江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3期)認為WTO對于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衛生而言弊大于利。我國應利用TRIPS協定中的靈活性條款,提高藥品的可獲得性。在對政府采購協議的研究上,宋雅琴在《中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議研究:站在國家利益的角度重新審視國際制度》(經濟科學出版社,2011年)中論證了發展中國家在政府采購國際自由貿易制度中的地位、取向和政策,分析了中國在GPA(《政府采購協議》)實際運行中的制度轉型。

四、對WTO框架內具體產業部門的研究

入世十年,學界對加入WTO以來具體產業部門發展的總結和研究的成果較多,農業是研究得比較充分的領域。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農產品直接面對國外農產品的競爭和國內農產品買方市場,我國傳統的農業保護政策面臨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學界很早就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農業保護問題表示出憂慮,如張仲芳在《我國1993—1995年的農業國內支持水平——兼論在WTO框架下我國的農業保護》(《中國農村經濟》1997年第6期)中,提出應重點強化WTO免予約束的“綠箱”政策以及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條款。在大量豐富數據的基礎上,學者們以連續數據考察我國農產品貿易的地位,如楊艷紅、熊旭東在《加入WTO十年我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的國際比較研究》(《世界經濟研究》2011年第12期)中,利用聯合國貿易與發展委員會官方網站上的統計資料,研究了我國五大類農產品的貿易發展及其在全球貿易中的變化,探討了我國農產品貿易在世界農產品貿易的地位及變化。

如何在WTO框架下保護農業成為我國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十年來一直在思考和探討的長期熱點問題。近年來,出現了一批實現真正的對話性和務實性的研究成果。一是力圖回到世界貿易組織本身的規則,在規則的框架內實現我國利益的最大化。如王東輝在他的博士論文《多哈農業協定及其對我國農業的影響研究》(中國農業科學院博士論文,2010年)中設計了中國農業在市場準入方面的分層公式,并對特殊保障機制中對特殊產品條款和新成員待遇的使用效果進行了研究。二是對國外經驗的借鑒研究。在世貿組織框架內,歐美等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相比,往往更善于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和價格謀求自身利益。近年來我國學者注意到了這一點,開始研究世貿組織主要成員國農業保護的經驗,尤其是發達國家的經驗以為借鑒。如朱俊峰在《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國際比較、存在問題及對策》中指出,中國農業補貼的成本較高、“糧農直補”的計算依據不夠嚴謹和規范等,提出借鑒國外經驗制定嚴格的補貼標準。葉堂林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下我國農業保護政策研究》 (中國經濟出版社,2011年)的專著中,對我國當前農業保護水平及各政策變量保護效果進行了定量測定和分析,在對WTO條件下我國農業保護的范疇進行界定后,專門考察了美國、歐盟、日本、印度農業保護的歷史沿革及成功實踐。三是中國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研究。比較新的成果如晉洪濤在《入世以來我國棉花主產區競爭力變化和與政策建議》(《河南農業科學》2011年第1期)中利用規模優勢、效率優勢、綜合優勢指標分析了入世以來我國13個棉花主產區競爭力“大穩定、小變動”的變化趨勢。

在農業貿易中,深加工農產品的比較優勢顯著高于原料型農產品,運用WTO規制,鼓勵農產品提高附加值是對WTO框架內農業研究的一個轉向,其中地理標志制度在我國的運用較廣,學界的研究近年來逐漸深入。如田芙蓉在專著《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研究》 (知識產權出版社,2009年)對我國地理標志法律保護制度的構建作出了系統分析。尚旭東、李秉龍則在《我國地理標志農產品保護和發展:問題與對策》(《價格理論與實踐》2011年第11期)對地理標志制度在我國已運行多年后的問題與對策進行了總結,提出進一步發揮保護效應、提高區域影響力等建議。

此外,李瑩等在《入世對我國鋼鐵產業的影響和政策調整》(《河北理工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通過對鋼鐵產業的貿易環境分析,提出調整鋼鐵產業貿易政策的建議;陳志、李嘉偉在《入世十周年:中國紙業的成就、問題和展望》(《中華紙業》2011年第23期)中,對中國紙業“雙反”頻發的貿易環境進行了分析,提出了資源整合一體化的建議。

五、有待深入研究的幾個方面

上文對十年來我國學界對世貿組織的研究作了回顧。從上文可見,十年來我國學術界對于世貿組織的研究逐步深入,由被動反應逐漸向主動思考變化,但也存在幾個有待深入研究的方面。

首先,從上述研究成果可見,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與國際法、國際政治等各學科交織并生,是一項現實經濟工作人員、理論經濟工作者共同的整體性系統研究工程,具有邊緣性的特點。但我國學界對于世界貿易組織研究絕大多數是從實際問題和現實提出的要求中來,在問題領域逐漸專業化之后,邊緣性的特點反映得不多。為更好地服務經濟發展的大局,全面地研究世界貿易組織,各學科在考察視角方面仍有進一步合作和拓展的空間。如在對反傾銷和反補貼并用的研究中,從法理學的角度分析兩者同時適用是否合法、美國采取“雙反”措施所產生的重復救濟問題等都需要學科上的合作考量。

其次,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存在過于具體的案例化、地域化的傾向。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進程的深化,面臨的問題層出不窮,絕大多數研究者以某一地區、某一行業的實際問題為導向進行具體的深入研究,力圖找出問題解決的方案。中國加入WTO給國內各地區的發展帶來不同的機遇和挑戰,對世貿組織各項規則和我國的應對之道進行研究,具有很強的現實導向性和應用性。在這些研究成果中,基本上每個省、自治區、市,甚至區、縣,都有學者們所作的應對世界貿易組織挑戰的對策文章。其中不乏上文提到的因地制宜的研究精品,但也有相當多看似沒有重復,實則在將本區域的情況作一敘述后,分析上并沒有大的區別的文章。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才剛剛十年,過于照顧現實需求,勢必將造成在世貿組織的區域化研究整體上較為粗淺。

再次,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時間較短,瞬息萬變的國際經貿形勢不斷發生著熱點轉移,需要研究的空白和薄弱的地方太多,這給予了研究者相當大的研究空間。但也正因為如此,學者們比較容易集中于某些熱點問題、熱門行業領域,面對貿易實踐新提出的問題領域也容易蜂擁而上,缺乏相應的學術準備和深入的學理性研究。比如上述對爭端解決機制這樣相當實用的規則就研究得較為充分,起因是到2008年,中國“入世”已經7年,中國向WTO投訴的案件僅3件,應訴的卻有13件,兩者數量極不相稱,這引發了學者們的焦慮,進而進行了多層面的研究。這符合世界貿易組織日益深入我國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但力圖解決問題的焦慮心情,也容易形成短時期內集中研究熱點問題,重復過多,研究不深不透的情形,如對我國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的研究就大量集中在分析制約因素,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上。相形之下,對貿易審議等機制的理論和運作投入的研究力量就顯得較為薄弱。

最后,整體性的宏觀研究略有不足。中國在世界貿易組織的十年歷程逐漸證明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這一多邊貿易體系開啟了我國對外開放的嶄新階段。中國經濟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總體上的成敗得失,是衡量我國對外開放的經濟體制建設成效的一個重要表征??疾觳⑾到y探討我國經濟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聯現狀與最新進展,對于進一步推進我國經濟體制建設,深化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有著重要的意義。

在學界已經取得的成果中,有關世貿組織對我國經濟結構產生影響的長程考察和對我國經濟結構的深層影響鮮有論述。實際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對經濟體制變革產生的影響是“入世”十年來國家經濟生活中的大事。我國存在著二元結構、生產分散等獨特的國情,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雖然時間不長,但由雙邊經貿體制向多邊經貿體制的深刻轉化以及對全球經濟的廣泛參與改善了我國的經濟運行環境,對于新中國成立以來經濟體制的演變,特別是對最近十年來經濟體制變革應有較為全面深入的研究。如中國加入世貿對經濟發展在優化經濟結構質上和量上的分析、十年來的產業轉移和結構轉型及城市化、加入世貿組織后對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國民經濟各環節的影響等等。將世界貿易組織的制度分析置于中國特定的社會、經濟活動過程中予以考量,深入挖掘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實踐過程中不同利益主體的目標訴求及相應的行動邏輯,是今后進一步深化世界貿易組織研究的重要方向。

總而言之,經過學者們努力,2001年以來我國學界對世界貿易組織的研究進展很大,但仍在繼續探索和深化的過程中。根據黨中央的部署,我國對世貿組織參與程度將進一步加深,新的現實和新的任務必定帶來新問題。如根據談判結果,世貿組織各成員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的12年內對我國出口產品采取“特殊保障條款”措施即將到期、“入世”后的15年中各成員仍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在對我國進行傾銷指控時,可以采用第三國的價格的情況也將有所改變,這些都將觸發學界新的思考。在這一課題研究中,積淀出新的豐碩成果是可以期待的。

(本文作者 當代中國研究所經濟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北京 100009)

(責任編輯 薛 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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