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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設:中國經濟增長的新源泉

2014-04-16 17:50沈伯平沈衛平
江蘇社會科學 2014年6期
關鍵詞:制度經濟

沈伯平 沈衛平

制度建設:中國經濟增長的新源泉

沈伯平 沈衛平

制度建設是中國未來經濟增長的新源泉。制度建設應該涵蓋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執行三個方面,三者缺一不可。產權是正式制度建設的核心。在對正規經濟活動提供有效法律保護的同時,還應該通過不斷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降低遵守正規法律制度的成本,將大量非正規經濟活動納入正式制度保護的范圍;道德和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的建設要敢于向舊習慣說不,向潛規則叫板;要將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與法治寬容相結合。由于路徑依賴、利益集團以及政府自身轉型等因素的存在,決定了制度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

制 度經 濟增長 新源泉

沈伯平,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210046

沈衛平,江蘇省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 210009

一、引言

經過35年的改革開放,中國取得了巨大成就:經濟總量位居世界第二,外貿進出口總額世界第一,外匯儲備世界第一,創造了令世人矚目的“中國奇跡”。肇始于35年前的漸進改革,遵循先體制外,后體制內;先增量,后存量;先易后難;先發展,后規范的改革路徑,在最大限度獲得社會各階層對改革的擁護和支持,減少事前的政治約束,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風險的同時,也使市場秩序混亂、貪污腐敗盛行、環境污染嚴重等“中國式問題”與中國的改革開放如影隨形,制度建設滯后的痼疾逐漸顯現,中國改革所面臨的事后的政治約束也日益增多(熱若爾·羅蘭,2003)[1]所謂改革的事前政治約束,是指阻礙改革決策可行性的約束,即改革方案的可接受性;而事后的政治約束是指改革決策已經制定并在看到后果,尤其是負面后果以后所帶來的反作用和逆轉約束,即改革結果的是否可逆轉性。參見熱若爾·羅蘭:《轉軌與經濟學——政治、市場和企業》,《比較》第3輯,〔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正如白魯恂(2003)指出的那樣,中國尚未從傳統國家轉型成為一個現代國家。國家看似強大,但制度很脆弱,很多人感到政府太弱和政府管理的無效,很多人感到孤立無助,希望政府把許多事情管理起來??茽柲危?005)在將中國與東北歐八個轉型國家進行比較的基礎上也認為,盡管中國轉型的經濟績效優于其他國家,但這些國家在政治、法治等領域已經建立起了與現代國家相適應的制度框架,并且指出,“經濟增長有時候會讓我們掉入一個陷阱,一個制度的陷阱,而且不能自拔。經濟增長并不必然導致制度變革。因此,僅僅依賴經濟增長來解決轉型難題是危險的。相反,要順利地發展市場經濟,法治是一個必須的條件。政治改革、法律制度改革等都是轉型的重要方面。解決轉型難題需要在這些方面做出回應?!卞X穎一(2006)分析了完善的制度建設對中國經濟轉型最終走向成功的重要性。他指出,“在談論中國的時候,以下幾個問題總是不可回避的。首先,從積極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彌合中國27年來經濟的高速增長與漏洞百出的制度體系之間的沖突。其次,從規范的角度來看,我們需要就中國的制度改革提出令人滿意的,同時又具有現實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中國目前的制度水平可以支撐人均6000美元的水平。但是考慮到中國的發展速度,達到這一收入水平可能只需要幾年的時間,因此中國的制度必須加以改革,以提高制度的質量?!?/p>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為中國后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發展繪就了一份宏偉的改革藍圖,而“制度”一詞以其出現183次而成為《決定》中重復頻率最高的詞匯。這凸顯了決策層深刻認識到制度建設更具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制度變革是現代化變革的關鍵性因素。只有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中國的現代化才能平穩持續地向前推進。事實上,漸進式改革路徑選擇,“摸著石頭過河”的探索方式,決定我們在此之前30多年的改革往往是自發、零散和獨立進行的(任仲平,2014)。這種問題導向型的、零打碎敲式的改革與進入攻堅階段體制各元素關聯性、互補性、耦合性要求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凸顯,建構起一整套更加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已成當務之急。本文擬在對制度與經濟增長的關系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礎上,探索我國制度建設的內容及其長期性和復雜性。本文側重從經濟制度的構建進行深入的分析。

二、制度與經濟增長:一個文獻綜述

一般而言,在各種有關經濟增長的模型中,制度因素是被排除在外的,即將制度視為已知的“外生變量”,主要是通過各種物質生產要素投入量的變化去闡釋生產率的變化和是否實現了經濟增長[1]以諾斯、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所研究的制度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服從程序和道德倫理的行為規范”,而不是我們通常所講的意識形態色彩較為濃厚的制度(system),既包括資本主義制度,也包括社會主義制度。。而美國經濟學家諾斯在對西方經濟史進行研究的過程中提出這樣的問題,同樣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為什么有的國家發展速度快而有的國家發展進程緩慢,為什么有些后起的國家能夠實現經濟的超越,而有些發達國家又最終走向衰落?諾斯認為,制度在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對經濟增長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制度性因素而非技術性因素(諾斯、托馬斯,1970、1971)。在《西方世界的興起》一書中,諾斯(1989)更是指出:有效率的經濟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一個有效率的經濟組織在西歐的發展正是西方興起的原因所在。諾斯認為,制度決定經濟績效,制度是經濟增長的源泉。秘魯著名經濟學家赫爾南多·德·索托(2007a)在《資本的秘密》一書中則提出,為什么資本主義制度[2]鑒于上個世紀90年代前蘇聯和東歐國家解體之后,世界各國普遍采用市場經濟體制的現實,我們在文中只是將資本主義制度作為市場經濟體制的代名詞,而不帶有任何意識形態色彩。主導了西方國家的繁榮,卻沒有為第三世界和前共產主義國家帶來同樣的財富?為什么資本主義如同被封閉在一座“布羅代爾鐘罩”[1]“布羅代爾鐘罩”:這實際上是費爾南德·布羅代爾在其《商業的發展》一文中提出的問題:“歷史上所謂的資本主義,為什么仿佛活在一座封閉的‘鐘罩’里?它為什么不繼續擴張,乃至占據整個社會……?”即為什么資本主義只在極少數發達國家取得了成功,卻在其他地方遭遇了滑鐵盧?為了行文的方便,筆者稱之為“布羅代爾鐘罩”。里,只是在西方得到發展呢?德·索托認為,阻礙在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面前,使之無法從資本主義制度獲益的巨大障礙,在于它們無法通過完善的產權制度有效地將巨大的資產轉化為資本。綜合國內外學術界的研究來看,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制度降低了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制度在社會中的主要作用,是通過建立一種人們互動的穩定的結構來減少不確定性(諾斯,2008)。制度化的交易結構有助于辨識復雜的社會環境。在社會交易中建立一套制度化的常規模式,有限理性的個人在復雜環境中的交易行為將大為簡化,交易費用的不斷節約意味著經濟效率的不斷上升。理性個人在面對不確定時的反應,或許是嚴格地遵循那些在過去成功有關的習慣做法和常規做法;或許是尋求一個試錯的方法,雖然試錯法常會變成生死攸關的實驗。正如諾斯(1981)所認為的那樣,一個契約的結構依賴于法律體系、社會習慣和交換中資產標的物的技術特性。法律框架越完備,社會管制和社會習俗聯系越強,則訂立的契約內容的不確定性越小。政府通過使用警察力量和法庭幫助私人所有者執行契約并降低交易成本,尤其是當政府行使權力維護契約制度的行動具有系統性和可預測性時,情況更是如此。政府也降低了訂立契約活動的成本,因為它提供了一個衡量和度量標準體系。在一個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的世界里,制度還可以幫助有限理性的參與人節約決策所需的信息成本(青木昌彥,2001)。

第二,制度不僅激勵個人選擇,而且約束經濟主體行為。制度通過鼓勵、限制和懲罰等影響個人的行為選擇,洪名勇(2012)認為,這種影響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引導個人選擇的偏好形成,二是激勵個人選擇的有效性,三是預知個人選擇的行為結果。正如達仁·埃塞姆格魯等(2006)所說,“經濟制度對于經濟增長至關重要,因為它們規范著社會中關鍵經濟行為者的動機”。埃格特森(2004)則認為,矛盾無處不在,理性的個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強大動力,既是經濟衰退的主要原因,也是經濟增長和繁榮的主要源泉。無論這種結果是好是壞,均依賴于人為的社會制度結構。亦即社會制度結構決定了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而經濟主體在既定制度結構下的行為決定了經濟增長的績效。一個好的制度能催人向善,而一個壞的制度會逼人向惡。

第三,制度能夠減少負外部性的發生,引導行為主體外部性內在化的選擇。市場的無規范必然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與之伴隨的必然是復雜的交易環境和高昂的信息成本,因而混亂的市場對每一個市場主體都帶來了負外部性的損害。單純市場機制的作用會使得產生正的外部性的行為低于社會意愿的數量,而產生負的外部性的行為會高于社會意愿的數量,從而導致資源配置的低效率。通過政府的制度建設可以給予正外部性行為提供者以獎勵、而對產生負外部性的行為主體給予必要的懲戒從而實現外部性的內部化,使得社會的成本與收益和私人成本與收益之間的差距縮小,進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推動經濟增長。所以,盛洪(1995)認為,“制度創新是解決外部性問題、將外部利益內部化的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諾斯則認為,有效率的組織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確立所有權以便造成一種刺激,將個人的經濟努力變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的活動。

第四,制度有利于穩定經濟主體對未來的預期,培養經濟主體之間的合作化行為機制,從而避免其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機會主義行為。當個體之間的交易是一種重復博弈、不存在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而且交易團體規模較小時,人們傾向于合作。但隨著社會分工的日益復雜化,當交易行為從人格化交易轉化為非人格化交易時,這種合作化機制就很難形成(諾斯,2008)。從博弈論的角度看,在現實的市場交易中,經濟主體往往選擇損人利己的策略。交易者之間的非合作博弈會導致市場秩序的混亂,由此造成典型的囚徒困境,給交易雙方都帶來很大的損失,從而增加交易成本。而且,多次博弈造成學習和模仿,重復性的市場交易,可能會使市場上各種機會主義行為普遍化。使非合作博弈轉向合作博弈的關鍵在于要形成一種市場治理機制,建立市場規范和市場規則,解決好預期和組織(洪銀興,2007)。納什均衡所描述的實現合作博弈狀態的條件也指出,博弈方必須達成可強制實施的協議并向對方發出不可更改的威脅,從而使他們完全按照某種策略行事。這就需要通過制度建設來引入一個強制性實施的第三方——政府,同時還必須保障第三方的公正無偏。只有當經濟主體之間能夠自覺形成一種合作化機制,一個社會防范各種機會主義行為的成本才會下降,從而將更多的資源投入到生產性用途進而推動經濟增長。因而,新制度經濟學認為,不同市場規則和社會制度出現的原因在于他們限制了欺詐和搭便車行為,而且從每一個賣方和買方單獨的觀點看,這些規則和制度都會使契約安排即交易趨向于最佳狀況(埃格特森,2004)。處于轉型期的中國,由于制度頻繁變遷所帶來的不確定性,激勵了經濟主體獲取短期利益最大化的機會主義行為。盡管這些行為從經濟主體個人而言是在既定制度環境下的理性行為,但從社會整體而言卻會導致非理性的結果。這種“扭曲的理性”所帶來的“組合謬誤”正是我國市場秩序混亂、各種失范現象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通過制度建設實現制度體系的成熟和定型,可以緩解經濟主體的不確定性預期,從而激發經濟主體創業和創富的積極性,最終達到推動經濟增長的作用。

三、制度建設的三個維度: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執行

根據諾斯(1991)的觀點,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來的規則、守法程序和行為的道德倫理規范,它旨在約束追求主體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個人行為?!币簿褪钦f,這種制度既包括法律、規則等正式的制度安排,還包括一系列人們在長期重復性交易關系中所形成的一套有效的、標準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準則,比如習俗、社會慣例、倫理道德、宗教、意識形態等等,即我們所稱的非正式制度。制度建設應該包涵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及其實施三個維度。

1.正式制度

產權制度是正式制度建設的核心?,F代產權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的核心和基礎。產權的清晰界定和嚴格保護是市場交易順利進行的前提和基礎,商品只有在產權得到清楚界定的條件下才能進行交易,價值規律才能發揮作用,從而實現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反言之,市場秩序的任何破壞都會侵害某一方的產權或產權利益。正如馬克思所說的那樣,W-G是驚險的跳躍,如果這個跳躍不成功,摔壞的不是商品,一定是商品生產者自身。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市場是商品交易的場所,也是商品所有者關系的總和。我國現階段進入市場交易的所有者,既有公有產權的所有者,也有私有產權的所有者。因而,制度建設既要保護公有產權所有者的利益,防止借國有企業改革之名,將大量國有資產低價甚至無償轉入私人手里,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又要保護私人產權所有者的利益,防止第三者和政府肆意侵犯私人產權的現象。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目前正在全國范圍內廣泛開展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對城鄉居民的各種合法財產權進行確認,為國家界定和嚴格保護私有財產提供法律依據。針對近年來我國高收入階層中涌現出來的海外移民浪潮,社會輿論在痛斥高收入階層為富不仁的同時,也應該審視這一現象背后的制度原因。由于缺乏對私人產權的有效保護制度,高收入階層普遍有一種不安全感,這是其選擇海外移民的主要原因。因為當個人財產累積到一定規模的時候,所有者在關注其收益性的同時更關注其安全性。在私有產權保護缺失的條件下,他們唯一能做的就是隱匿或者轉移個人財產。海外移民在造成我國財富大量外流進而引發內需不足的同時,也會造成我國經濟增長的持久動力——企業家精神的大量流失。因而必須通過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為私人產權提供完善的保護,尤其是在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過程中,要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防止公有制產權所有者(各級政府)利用其主體地位對私人財產權的肆意侵犯和打壓,從而穩定私人投資者對未來的預期,進一步激發其創造財富的積極性。

在對正規經濟活動提供有效法律制度保護的同時,我們還應該正視在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非正規經濟活動。德·索托(2007b)的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由于利用正規法律的成本過高和所耗時間過長,在正規法律體制之外往往存在大量的“非正規經濟”。這些經濟主體通過設計一整套符合實際需要的“法律之外的規則和體系”而維持自身的生存。這些非正規經濟活動包括非正規住房、非正規貿易和非正規公共運輸。作為一個轉型經濟體,由于高度集中計劃經濟條件下全能主義國家治理模式已經被打破,而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國家治理體系尚未建成,我們依然看到現實經濟生活中各種非正規經濟活動的存在。比如,城鄉廣泛存在的非正規就業問題;每每吸引人們眼球的城管與街頭流動攤販之間無休止的“戰爭”所顯示出來的非正規貿易問題;在城鄉結合部大量存在的小產權房、各種違法搭建等非正規住房問題;黑中巴、黑的士“非法營運”的非正規公共運輸問題。學者的研究表明,這些非正規經濟在我國不僅存在,而且其規模不容輕視。吳要武、蔡昉(2006)認為,2002年以崗位特征衡量的城鎮非正規就業規模已經超過1.2億人,傳統部門內的非正規就業者占該部門就業總量的23.4%,而新型部門則超過85%。姚宇的研究表明(2007),中國的非正規就業已經占到城鎮總就業規模的51%左右,其中70%為鄉村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大量非正規經濟的存在標志著我國的制度變遷出現了非均衡的現象。面對形形色色的非正規經濟,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通過所謂的“打四黑、除四害”[1]公安部于2011年8月部署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的“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嚴厲打擊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藥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產生活資料的“黑工廠”、收贓銷贓的“黑市場”和涉黃涉賭涉毒的“黑窩點”。這“四黑”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嚴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嚴重危害群眾財產安全,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誠信。治標而不治本的簡單方法予以置之于死地而后快,而應該更多的反思這些非正規經濟存在的深層次制度原因,通過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和工商注冊制度、壓縮各類行政審批事項、減稅等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不斷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不斷降低非正規經濟從業者遵守正規法律的成本,使各種非正規經濟從地下走向地上,從“非法”走向合法,激發經濟主體創業和創富的積極性,真正意義上實現“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闭绲隆に魍?2007a)所說的那樣,“他們不是問題的根源。他們是解決問題的關鍵?!?/p>

2.非正式制度

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和完善的過程中,固然可以通過大量移植國外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制度,實現正式制度的快速變遷。但如果非正式制度安排不能與此相匹配,所有正式制度安排都可能走樣,從而出現制度移植過程中的水土不服的現象。因為制度移植只能移植正式規則,而無法移植人類在長期實踐中所形成的非正式規則。非正式制度之所以重要,主要緣于以下兩個方面。首先,既然有市場失靈,也必然會有政府失靈。政府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以及政策制定者自身的有限理性,造成了政府的失靈。其次,針對機會主義行為的正式制度安排不可能完全有效。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對稱,合同是不完全的,而針對不完備合同,法律的調整不可能完全有效。同樣,由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備性(許成鋼和Pistor,2003)、司法進程的緩慢以及高額的執法成本,人類經濟行為的調整絕大多數不是通過正式的制度安排,而是通過非正式制度安排,即是通過社會道德規范的調整來實現的。在一個秩序井然的社會中,秩序的維護并不只是依靠法律的懲戒,還有道德與良知的約束。在人類社會漫長的演化過程中,法律或紀律的作用之一,除使潛在違法者害怕由此被施加的直接成本之外,還通過使潛在違法者害怕聲譽受到負面影響,激發起其內心的羞恥感,從而消除試圖違法的念頭。也就是說,法律除了懲戒之外,還有另外一個重要作用:“灌輸并在必要時激發人們的羞恥心”(盧周來,2014)。世界各國發展的實踐也證明:在一個缺少道德規范的社會里,制度的執行往往是非常困難的。由此制度建設必須高度重視道德規范等非正式制度建設,解決好制度良序運行的道德基礎即誠信問題。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只有當經濟主體的行為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之上,各種正式的制度安排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勞倫斯·哈里森(1985)甚至認為,久而久之,作為非正式規則的文化將成為一國經濟發展的主導因素。一個社會繁榮或衰退將取決于人們的創造力?!昂谩钡奈幕亲甜B人們創造力的文化。哈里森認為,文化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第一是社會的信任半徑,這是自然社會滲入文化的感覺程度;第二是嚴格的道德體系,這包括尊重法律和遵守規則;第三是權力行使的方式,即是否能公平、公正地行使權力,以防止權力被濫用;第四是社會對工作、創新、儲蓄和利潤的態度(蒂莫西·耶格爾,2010)。正如習近平同志(2014)所指出的那樣,國無德不興,人無德不立。必須加強全社會的思想道德建設,激發人們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確的道德判斷和道德責任,提高道德實踐能力尤其是自覺踐行能力,引導人們向往和追求講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

作為轉型經濟體,轉型也是一個創造性破壞的過程,是一個舊制度不斷被打破,新制度不斷建立的過程。在新舊制度轉型過程中必然會出現種種制度漏洞,這是在所難免的。我國目前經濟生活中各種混亂現象產生的原因,既有改革不到位導致的規則缺失問題,也有已有規則得不到切實有效執行的問題。由于自覺的人為規則的缺失,造成市場交易中各種潛規則盛行?,F實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潛規則,最核心的就是在涉及公共利益、掌握公共資源分配的公權力崗位上的領導干部以及工作人員,將原本應依法律、靠制度、按規則辦的事,變成謀取個人私利的機會。凡事都要找關系,走后門,沒有關系該辦的事也難辦,有關系不該辦的事也能辦;“有關系處處綠燈,無關系寸步難行”。制度建設最為重要的是自覺的人為規則的建設,同時也需要通過這種人為規則的強化,改變舊有的習俗和社會道德規范,形成自律性的防止市場秩序混亂的非正式規則。制度建設要敢于向舊習慣說不,向潛規則叫板(慎海雄,2014),更不能讓這種潛規則發展為社會的顯規則或非正式規則。

一個社會所要建立的信用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其一是制度性信用,其二是道德性信用。兩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社會信用體系。其基本特征是:以道德為支撐,產權為基礎,法律為保障。首先,產權是信用的基礎,無恒產者無恒心,無恒心者無信用。毀壞了信譽的產權基礎,限制了自由競爭,必然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坑蒙拐騙盛行(張維迎,2003)。其次,合同、產權、法律等等針對違約、失信的正式制度安排能否得到有效實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道德、習俗之類的非正式安排。第三,以法律為保障。正式的制度安排對道德規范建設也起引領和支持作用。道德性信用需要制度做保證,而道德規范建設的關鍵是通過必要的制度安排建立制度性信用。因而,在社會信用建設過程中,要實現三個引領:首先,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非正式制度建設,構建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契約意識和法治精神,培養經濟主體之間的合作精神。其次,要用政務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引領和打造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言必行、行必果;一言既出,駟馬難追;最大限度保持政策自身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其三,要用國家層面(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和社會層面的價值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來引領公民個人層面核心價值觀(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養成。

3.制度的執行(實施)

制度的制定只是制度建設的開始,只是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要使制度建設真正成為經濟增長的源泉還要求已有制度必須得到切實有效地執行,真正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否則會使各種規則流于形式,制度的生命力就在于執行。只有政府嚴格執行各項制度,企業和公民嚴格遵守各種規則,才能真正發揮制度的作用。也只有當已有制度能夠得到切實有力的執行,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才能增強制度的權威性,穩定經濟主體對于未來的預期,從源頭上減少各種機會主義行為的發生??茽柲蔚难芯浚?003)認為,經濟主體之間的締約和違約行為并非由雙方孤立進行,交易準備和執行的環境涉及三種社會機制。一是立法-司法-官僚機制:即通過國家手段確保私人合同的執行;二是道德聯盟機制:即合同的執行依賴于締約雙方的誠實和相互信任;三是侵犯性機制:合同的執行依賴于超出法律范圍的直接的暴力行為,例如黑手黨。而且他認為,機制1和機制2的結合將形成一種“良性互補關系”,兩種機制相互加強,企業越是信任法律能夠確保私人合同得到執行,就越不需要訴諸法律程序。因為商業活動的參與者懂得,誠實行為是一項能夠帶來高額回報的投資,而不誠實行為將付出高昂代價。商業伙伴之間越是信任,法律訴訟就越少。這將減輕司法的壓力,加速法律程序進而提高立法-司法-官僚機制的聲譽。相反,如果前兩種機制不能正常運行,第三種機制就會形成“破壞性替代”。商業活動越是依靠機制3,求助于非法途徑,法律的威信就越低。由此該理論得出的一個結論就是:如果要對市場秩序進行整頓的話,僅僅專注于打擊黑手黨和各種犯罪行為還遠遠不夠,因為這只是“治標之策”,更重要的“治本之策”是要強化機制1和機制2,從根本上消除犯罪行為滋生的土壤,從而縮小機制3的生存空間。隨著經濟交易規模的擴大,“非人格化交易”已經成為交換的主體,如果沒有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律體系和獨立公正的司法體系,私人合同的執行是根本得不到保障的,這只會造成貪污腐敗現象盛行和黑社會橫行霸道。正如前文所言,制度性信用的建立必須以現有制度得到切實的執行作為基礎,而道德性信用的樹立則必須以制度性信用為保障。此外,由于轉型這一大規模的制度變遷過程包含了無數經濟代理人之間的許許多多的合作,轉型過程實際上就是經濟活動代理人和政策制定者面對總和不確定性進行博弈決策的結果(熱若爾·羅蘭,2002)。各級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往往出于自身利益或者部門利益的考量而對中央政府的各項制度進行截留和扭曲,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政令不出中南?!?。近期國務院派出的督查組就全面深化改革推進過程中的督查情況也表明,存在施政不通暢、選擇性落實的情況[1]國務院派出的督查組發現,全面深化改革在推進過程中出現施政不通暢的具體情況,包括基層創業仍面對行政審批手續過多;微小企業貸款仍然困難;盡管政府解除了一些行政審批,一些中介機構卻又增添審批手續;以及中央出臺的一些政策,到了地方卻因為配套政策遲滯而無法貫徹落實。參見《國務院督查組:下基層“通梗阻”》,《新京報》2014年7月14日A17版;趙婉怡:《經實地督查,國務院:深改措施落實不力》,新加坡《聯合早報網》2014年7月15日。。因而,制度建設除了要加強中央政府對于制度變革本身的頂層設計之外,還要通過建立完善的激勵與約束相容的機制最大限度調動各級地方政府執行制度的積極性。最后,在執法過程中,還要本著寬嚴相濟的原則,將有法必依與法治寬容結合起來。對于非法經濟活動,執法務必求嚴;而對于各種非正規經濟活動,只要其不妨礙市場自由、不危害他人利益以及不危及社會共同體的延續,我們可以適當實行法治寬容(莫妮卡·坎托-斯佩伯,1999)。在我國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還無力將所有處于社會底層的人民實現全覆蓋的前提條件下,我們應該允許其通過自身的努力自食其力,甚至允許其通過一定程度的非正規手段降低其生活成本,這對于最大限度緩和社會矛盾,真正意義上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與長治久安意義重大。

四、制度建設的長期性

盡管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但由于轉型期路徑依賴、利益集團、以及政府自身等因素的存在,決定了我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系統性工程。

第一,路徑依賴問題。根據諾斯的理論,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同樣存在報酬遞增和自我強化的機制。這種機制使制度變遷一旦走上某一路徑,它的既定方向會在以后的發展中得以強化。所以,“人們過去做出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為此,制度變遷既有可能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迅速優化;也有可能順著錯誤的路徑走下去,甚至被鎖定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之中。我國是個有著兩千多年封建專制主義歷史和30多年高度集中計劃經濟傳統的國家,原有體制下處理社會經濟生活的某些理念和做法必然會對未來的制度變革產生路徑依賴或者閉鎖的問題,而要打破這種閉鎖,實現制度變遷的良性循環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第二,利益集團的問題。中國持續35年的漸進改革也為各種利益集團的成長提供了制度空間,這就決定了進入了攻堅階段的改革必然是一個對既得利益格局進行重新調整的過程。在這一調整過程中,必然會受到既得利益階層的各種抵制和反抗,這注定新制度的構建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正如冰島經濟學家思拉恩·艾格特森(2004)所言,“從理論上說,只有一套規則可以使國民財富最大化。在沒有交易費用的條件下,這一套規則最終會被建立,盡管在從相對低效的產權結構轉向更有效結構的過程中,有人受益有人受損,但收益必然大于損失。因此受益者在補償受損者之后仍會有所剩余,但在現實世界中,高昂的談判與強制執行成本限制了這一可能:很少有受益人主動去補償損失者?!边@就要求我們在改革過程中必須沖破各種利益藩籬,著力改變社會階層固化的問題,努力為改革贏得絕大多數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真正意義上實現讓社會各階層共享改革的紅利,努力讓每個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第三,政府自身的轉型問題??扑?、王寧(2013)的研究表明,在中國改革初始階段的80年代,真正讓中國經濟飛速發展并得以向市場經濟轉變的,不是那些由國家主導的“洋躍進”或者國有企業改革,而是包括農村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個體經濟發展、鄉鎮企業突飛猛進以及經濟特區的設立等民間的“邊緣革命”。正是這些處于中國社會主義邊緣的經濟力量所成就的一系列變革,將私營企業重新帶回到經濟體制中,為日后的市場轉型鋪平了道路。隨著改革的進一步深入,這意味著中國改革必然會從邊緣走向中心,作為強制性制度變遷主體的政府本身就應該成為改革的對象。無論是正式制度的創設及其執行,還是非正式制度的引入,政府不僅僅是制度的頂層設計者,同時還應當是首當其沖的身體力行者。正如科斯(2013)所言:“沒有一種制度可以像傻瓜相機一樣,也沒有一種制度一成不變;制度如何運作、如何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環境,不可避免反映出它的監管者和運營者的品質”。但是,如果考慮到公共選擇學派的政府失敗理論以及施萊弗、維什尼(1998)的“掠奪之手”理論,如果考慮到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尤其是當這種改革涉及政府自身既得利益調整的時候,改革本身的長期性和艱巨性就不言而喻了。這就要求作為改革者的政府自身必須有壯士斷腕、敢于擔當的勇氣,堅定不移地推進制度建設,在為中國經濟增長提供新源泉的同時,也通過改革不斷為社會各階層釋放制度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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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天則〕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the New Resource of China Economic Growth

Shen BopingShen Weiping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 is the new resource of China economic growth.It should include formal institutions,informal institutions and the enforcement of institutions.Each is an indispensible part of it.Property right is the core of formal institution.When we provide effective protection to the formal economic activities,furthermore,we should take the informal economic activities into consideration by lowering the market entry barriers constantly,and cutting down the cost of obeying the formal legal institutions.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l institutions,that is ethics and culture etc,should say"no"to old habits and all types of potential rules.We should be simultaneous strictly and leniently in the enforcing of law. Due to such factors as path dependence,interest group and the transition of government itself,the construction and perfection of institutions is a time-consuming and progressive procedure.

Institution construction,economic growth,new resource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改革開放30年的基本經驗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批準號:08&Z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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