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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官職的品位化

2014-04-16 17:50張小穩
江蘇社會科學 2014年6期
關鍵詞:軍號都督官職

張小穩

魏晉南北朝時期地方官職的品位化

張小穩

地方官職的品位化是魏晉南北朝時期眾多品位化管理手段之一,表現為附加品位因素、隱性品位化與顯性品位化三種具體形式。附加品位因素是指在地方官職之上附加各種名號,這些名號關乎地方官的身份與地位、特權與資格、禮儀待遇和俸祿多少。隱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職雖然仍是具體職位,但行政職能淡化,爭取支持者、招納降附、酬功賞能的品位性能增強。顯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職不再是一個具體職位,而成為榮譽和待遇的象征與表現,行政意義完全消失。就品位化的程度而言,北朝要甚于南朝,北周要甚于北齊;由此可見,品位化手段在戰亂時期具有十分強勁的制度活力,是重新實現社會整合的一種重要方式。

魏晉南北朝 地方官職 品位化 社會整合

張小穩,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學院中國史博士后流動站工作人員 210097

職位與品位是閻步克先生在研究中國古代官僚等級制度時所提出的一對基本概念,職位“是一份任務與責任,可以分配給一個工作人員,需要他用全部或部分時間來承擔”,品位是“官員的個人級別”[1]閻步克:《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10-11、12頁。。魏晉南北朝是一個高度品位化的時代,產生了諸如中正品、將軍號、東西省散官等品位序列,對官員管理的品位化手段也極為豐富,地方官職的品位化是其中的手段之一。地方官職的品位化主要用于地方官的管理,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附加在地方官職之上的各種品位因素,我們稱之為附加品位因素;二是地方官職自身的品位化,表現形式有隱性品位化與顯性品位化兩種。地方官職的品位化屬閻先生所說的品位性官號現象之一,但閻先生所論品位性官號產生職類中沒有提及地方官,由于其重在理論構建、且重心在于闡述品位性官號對品位結構的沖擊,對職事官品位化的具體表現未及詳論。本文擬就該題詳細論之,以收拾遺補闕之效。

一、地方官職的附加品位因素

地方官職的附加品位因素是指附加在地方官職之上的各種名號,它們維系著地方官的身份與地位、特權與資格、禮儀待遇與俸祿多少,在地方官的升遷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是當時品位化管理手段在地方官職之上的運用。這些名號主要有將軍號、內侍官號、節等。

地方官職加軍號最初緣于軍政一體化的時代需求,都督皆加軍號不論,僅論刺史太守縣令長加軍號的情況。建安時期夏侯惇先以折沖校尉領東郡太守、后以陳留濟陰太守加建武將軍,程昱以東中郎將領濟陰太守,都是為了守住曹操的根據地;臧霸、孫觀以太守、刺史加軍號是曹操為了籠絡新投附的軍事力量;孫登、文聘以太守加軍號一是為了獎厲軍功,二是為了加強邊郡的守衛。

曹魏明帝青龍年間,刺史加軍號已成普遍現象,時杜恕上疏:“今荊、揚、青、徐、幽、并、雍、涼緣邊諸州皆有兵矣,其所恃內充府庫外制四夷者,惟兗、豫、司、冀而已……實愿四州之牧守,獨修務本之業,以堪四支之重”[1]陳壽:《三國志》卷16《杜畿傳附子恕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499頁。,杜恕本意不愿兗、豫、司、冀內地四州加兵,說明實際已經加兵。晉滅吳之后,司馬炎曾一度“罷刺史將軍官”[2],但旋即隨八王之亂而恢復;東晉,隨著都督例領刺史所治州刺史制度的形成,全國大多數的州由都督所領,都督所督但不領刺史的州,州刺史仍加軍號,并以都督府為統府,單車刺史僅為少數。太守縣令長加軍號程度雖不如刺史,但也十分普遍,東晉王導曾言:“今者臨郡,不問賢愚豪賤,皆加重號,輒有鼓蓋,動見相準。時有不得者,或為恥辱?!盵3]房玄齡:《晉書》卷65《王導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746頁。宮崎市定因此認為:“東晉之后,由于社會常處于戒嚴的狀態中,郡守加軍號的現象普遍開來?!盵4]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日本〕中央公論社,1997年,第319頁??h令長加軍號也有數十例之多。北朝刺史太守縣令長加軍號的程度要明顯高于魏晉南朝,北魏世宗時,河南尹甄琛在上表中說:“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盵5]魏收:《魏書》卷68《甄琛列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514頁??h令長尚且如此,何況刺史太守。

加了軍號就可以開府置佐,嚴耕望先生說:“漢末三國時代,以地方不寧,刺史郡守有加將軍領兵者,或置長史、司馬……東晉以降,軍府始漸形成。其時,除單車刺史僅置州吏如漢制外,凡刺史加將軍皆得開府置佐,其組織且有定型……諸郡……亦多置參軍。其軍事重地或邊控蠻夷者,且亦置軍府……惟或不置長史。下至諸縣,亦有置參軍者,惟不見別開軍府耳?!盵6]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901-903頁。唐長孺亦言“自晉以來邊州刺史例帶軍號統兵建府”[7]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44頁。。加軍號者還可以享有幢蓋鼓吹等禮儀待遇,西晉武威太守馬隆因討賊有功,“假節、宣威將軍,加赤幢、曲蓋、鼓吹”[8]《晉書》卷57《馬隆傳》,第1555頁。,東晉咸寧初,郭奕出任雍州刺史、鷹揚將軍,“尋假赤幢曲蓋、鼓吹”[9]《晉書》卷45《郭奕傳》,第1289頁。,王導以丹陽太守加輔國將軍,辭讓軍號并“謹送鼓蓋加崇之物”[10]《晉書》卷65《王導傳》,第1746頁。。

軍號還可以用來維系個人的資位,即職位不變,加軍號或遷升軍號,作為地位的上升。如呂虔建安時期為泰山太守,屢立戰功,加騎都尉;文帝即位后,遷裨將軍[11]《三國志》卷18《呂虔傳》,第541頁。。魏明帝太和年間,雍州刺史郭淮因軍功加建威將軍,又遷揚武將軍[12]《三國志》卷26《郭淮傳》,第734頁。。文欽以廬江太守、鷹揚將軍先后遷冠軍將軍、前將軍[13]《三國志》卷28《毋丘儉傳》注引《魏書》,第768頁。。北魏孝文帝還把加軍號作為地方官考課的一種獎勵手段,太和十五年(491)十一月“考諸牧守……詔二千石考在上上者,假四品將軍,賜乘黃馬一匹。上中者,五品將軍。上下者,賜衣一襲?!盵14]《魏書》卷7下《高祖孝文帝紀》,第168頁。

地方官加內侍官號始于建安時期,曹操以天子名義拜劉表使者韓嵩侍中、零陵太守,延康元年曹丕任蜀降將孟達為新城太守,加散騎常侍,都有籠絡人心之意。但此時還屬于特例。西晉時由于皇帝不欲王公服袞冕之服,凡位公者多加內侍官,一些以公出任地方都督或在地方都督位上升為公皆加侍中或散騎常侍之官,進而擴展至一些不為公的中央官出任地方都督也加侍中散騎常侍官。永嘉末年,五胡亂華,懷帝蒙塵,秦王司馬鄴被麹允等人擁立,“新平太守竺恢、始平太守楊像、扶風太守竺爽、安定太守焦嵩,皆征鎮杖節,加侍中、常侍……欲以撫結眾心”[1]《晉書》卷89《忠義傳·允傳》,第2308頁。。

這種權宜之計在東晉南朝成為籠絡人心或獎功賞能的一種常規手段,對象很快由都督擴展至刺史、太守、縣令長。東晉元帝時王遜以寧州刺史加散騎常侍、南齊蕭坦之以蘭陵令加給事中、梁許懋以始平太守加散騎常侍等。在內侍官號加官對象擴展的同時,自身的等級也在擴展,《宋書》卷83《任農夫傳》:“前世加官,唯散騎常侍,無通直員外之文。太宗以來,多因軍功至大位,資輕加常侍者,往往通直員外焉?!奔此蚊鞯壑?,只有侍中、散騎常侍、散騎侍郎、給事中四等;之后,通直散騎常侍、員外散騎常侍、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也進入加官之中,由四個等級升至八個等級。北朝甚至連地方府佐也濫加散騎常侍,莊帝初斛斯椿“遷散騎常侍、平北將軍司馬”[2]《魏書》卷80《斛斯椿傳》,第1772頁。;以致不得不以皇帝下詔的方式來禁止與追回,魏出帝永熙二年(533)夏四月戊辰,“詔諸參佐自三府以下爰及外州,皆不得復加常侍及兼兩員,雖已授者亦悉追之”[3]《魏書》卷11《出帝紀》,第287頁。。

加侍中、散騎常侍諸官可以佩戴貂蟬珥珰等標志性飾物,是一種禮儀性待遇。東晉陶侃為使持節、侍中、太尉、都督荊江雍梁交廣益寧八州諸軍事、荊江二州刺史,咸和七年(332)上表遜位:“奉送所假節麾、幢曲蓋、侍中貂蟬、太尉章、荊江州刺史印傳棨戟?!盵4]《晉書》卷66《陶侃傳》,第1777頁。南齊時褚淵“遷散騎常侍,丹陽尹。出為吳興太守,常侍如故”[5]《南齊書》卷23《褚淵傳》,第426頁。,死后碑文云:“丹陽京輔,遠近攸則,吳興襟帶,實惟股肱,并加蟬冕?!盵6]蕭統編,李善注:《文選》卷58《褚淵碑文》,〔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805頁。

按照禮志規定,侍郎和給事中沒有貂珰之飾,因而加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及給事中沒有貂珰之飾,是不是意味著加這些官就沒有意義?不。除了禮儀待遇,內侍官號還是地方官員官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南齊時,周盤龍為持節、都督兗州緣淮諸軍事、平北將軍、兗州刺史領東平太守。年老解職,還為散騎常侍、光祿大夫。世祖戲之曰:“卿著貂蟬,何如兜鍪?”盤龍曰:“此貂蟬從兜鍪中出耳?!盵7]蕭子顯:《南齊書》卷29《周盤龍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543頁?!磅跸s從兜鍪中出”恰如其分地表明了官資之間的轉換。作為官資的一部分,內侍官號還可以用來抵過,東晉初,王敦為侍中、大將軍、江州牧,兵敗,“敦自貶,免侍中,并辭牧不拜”[8]《晉書》卷98《王敦傳》,第2557頁。,免侍中抵過;南徐州都督、刺史淳于量于陳太建“三年(571)坐就江陰王蕭季卿買梁陵中樹,季卿坐免,量免侍中。尋復加侍中……九年(577),以公事免侍中”[9]姚思廉:《陳書》卷11《淳于量傳》,〔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180頁。。這樣,就造成了侍中、散騎官的時有時無、時高時低的不確定性,甚至侍中散騎雙加的現象。陳天嘉六年(565)陳伯信以揚州刺史加侍中、散騎常侍,太建七年(575),黃法氍以六州都督、豫州刺史加侍中、散騎常侍。

地方官加節始于曹魏時期的都督,魏文帝創建都督諸州軍事制度時成為定制,目的是為了加強地方都督的軍事權力,以適應軍政一體化的形勢要求。此外,或出于軍事所需、或出于對地方官軍事才能的褒獎、或出于拉攏支持者的考慮,魏晉時期也多有給刺史太守加節的現象,宋齊時期這一趨勢日漸加強。南梁和北周的時期,刺史加節成為定制?!傲捍淌肥馨葜魅?,辭宮廟而行,皆持節?!盵1][2]杜佑:《通典》卷32《職官十四》,〔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886頁,第887頁。北周“凡總管刺史則加使持節諸軍事,以此為?!盵2]。太守雖然沒有像都督刺史加節那樣成為定制,不過有跡象表明南北朝后期,太守加節也較為普遍。加節的等級,曹魏時期為節鉞兩級制,西晉時期形成使持節、持節、假節三級制[3][5]張小穩:《漢唐間地方官加節的等級劃分與權力演變》,〔開封〕《河南大學學報》2010年第5期。。

一旦加節,就可以享有節將的禮遇待遇,《隋書》卷一一《禮儀志六》載陳節形制與節史服飾:使持節“執節史,朱衣,進賢一梁冠。持節節史,單衣,介幘。其纂戎戒嚴時,同使持節。制假節節史,單衣,介幘?!薄肮濙?,以石為之。持節皆刻為鞶螭形,假節及給蠻夷節,皆刻為狗頭趺?!奔庸澱哌€可以享有發兵、指揮和專殺等特權。發兵權是指地方官有權調動自己轄區內的軍隊進行軍事活動而勿需事先上報朝廷批準;節也是軍事指揮權的標志,由于指揮不利導致戰敗往往要將節交還;專殺權因加節的等級而有所不同,“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唯軍事得殺犯軍令者”[4]沈約:《宋書》卷39《百官上》,〔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225頁。。劉宋朝對加節者發兵權與民事專殺權加以限制,北朝也另以璽印、傳符為發兵信物,但加節者仍擁有一定的軍事指揮和軍事專殺的權力,直至隋唐才退化為沒有特權的加號[5]。

二、地方官職的隱性品位化

地方官職的隱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職雖然仍是具體職位,但是行政職能意義淡化,戰亂時期,由于各種原因,對于地方官的任命更多的是出于官員品位安排方面的考慮,而不是出于個人能力是否適合職位的考慮,從而導致地方官職職位功能褪化,品位功能增強。魏晉南北朝時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歷史上地方行政制度變革最為劇烈的一個時期,其中最為突出的一個變化是地方官職的激增。這種激增主要由以下三個方面的因素造成。

其一,地方行政層級的增多。漢末出于平定黃巾起義的需要,改刺史為州牧,確定了州郡之間的統屬關系,魏文帝時期又建立起都督諸州軍事制度,在地方行政層級上形成“府以統州,州以監郡,郡以蒞縣”[6]《晉書》卷75《范寧傳》,第1987頁。的府、州、郡、縣四級體制。

其二,每一地方層級的等級日益增多。都督諸州軍事制度形成之初,都督區只有一個等級,后來逐漸出現了二級都督區、三級都督區;最初都督也只有一個等級,魏明帝時出現了監,東晉初出現了督,形成都督、監、督的三級體制;二者的組合使都督的職位等級呈現出更多的等級。北周北齊作為都督區替代品的總管和行臺的等級至少也有五、六等之多[7]張小穩:《魏晉南朝時期都督職位的等級劃分與功能分析》,〔吉林〕《北華大學學報》2011年第2期;《北朝都督、行臺與總管長官等級考辨》,〔吉林〕《北華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州郡縣的等級劃分也由簡約而趨于繁細。魏晉宋世,州有三個等級,郡有兩個等級,縣有三個等級;梁時,州被劃分為六個等級,“郡守及丞,各為十班??h制七班”[8]魏徵:《隋書》卷26《百官志上》,〔北京〕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736頁。;陳時,州郡縣等級雖然向三級制回歸,但每一等級中還有更為細致區分,如最高一級的郡中,還有丹陽尹(中二千石)、會稽太守(二千石)、吳郡、吳興太守(二千石)的三等區分,這也許和陳改梁十八班制為九品制有關。北朝,北魏州郡縣各為京、上、中、下四個等級,北齊則在上中下三個等級中又各劃出上、中、下三等,形成四級十等的劃分,北周除京牧、京尹、京令外,根據所領戶數的多少分別將州郡縣劃分為五等,共六個等級。

其三,每一地方層級的單位數量日益增多。常置都督區的數量,據嚴耕望先生考證,曹魏5,西晉?8,東晉9,宋齊15,梁陳15;北魏都督區11,北周總管區49[1]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臺灣〕學生書局1997年版,第22-86、436-495頁。。據《后漢書·郡國五》記載,東漢孝順帝時,全國共有郡國105,縣、邑、道、侯國1180,郡國上有13州刺史。三國鼎立,由于各種原因,開始分置郡縣;據洪亮吉《補三國疆域志》統計,此期共有州18,郡170,縣1206[2]洪亮吉:《補三國疆域志》,《叢書集成初編》,上海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西晉武帝太康元年(280)滅吳之后,也基本維持這個數目,全國共有州19,郡172,縣1232[3]《晉書》卷14、15《地理志》。黃席群:《晉初郡縣戶數表》,《禹貢》第1卷第6期。。較之東漢,州增加將近一半,郡增加一半還多。南北朝后期,以公元580年為界,已經統一了北方的北周政權有州211,郡508,縣1124[4]《隋書》卷29《地理志上》,第807頁。;南方的陳和梁政權有州68,郡177,縣約628;共計州279,郡685,縣1752[5]徐文范:《東晉南北朝輿地表》,第170、182頁;《二十五史補編》(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6886、6898頁。。州是東漢時的近30倍,郡是東漢的近7倍,縣增加了1/2強,形成“或地無百里,數縣并置,或戶不滿千,二郡分領”、“民少官多,十羊九牧”[6]《隋書》卷46《楊尚希傳》,第1253頁。的局面。

地方行政層級和單位數量的增多,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出于安排官員的品位性需要和管理官員資歷、資位的方便。戰亂時期,為爭取地方豪強支持、酬賞軍功、安置僑民與蠻夷、招納降附等,不得不創設出更多的職位,以適應源源不斷的官人隊伍而產生的巨量需求,而中央政府的職位有限,地方行政單位卻可以分小分多,因而就成為職位的主要供給者。

西晉末年,少數民族入侵中原,據塢堡自守的各民間自衛武力,成為胡人入侵的最大阻礙,迫使其君主不得不停止攻擊行動,改采妥協政策,或假以將軍、都尉的名號,或任命其為郡守、縣守,以獲取塢主的合作,才能穩定統治的局面。北魏“自孝昌之季,數鐘澆否,祿去公室,政出多門,衣冠道盡,黔首涂炭……是使豪家大族,鳩率鄉部,托跡勤王,規自署置?;蛲饧夜?,女謁內成,昧利納財,啟立州郡……牧守令長,虛增其數……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盵7]李百藥:《北齊書》卷4《文宣紀》,〔北京〕中華書局1972年版,第62頁。在叛亂此起彼伏的情況下,朝廷為了爭取這些豪強的支持,只好承認既成事實。錢穆先生曾言:“州縣為豪強私利而分割?!盵8]錢穆:《國史大綱》,〔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00頁。其外,僑置州郡縣、為安置蠻夷和招納降附而設的州郡縣也是出于同樣的考慮。越是戰亂,擁有戰功的人就越多,王朝的官位有限,而需要酬賞的人卻在日益增多,這樣就造成了供需之間的矛盾?!盀榱苏{和這類矛盾,辦法之一就是想方設法增加官缺。以地方官而言,主要就是將州、郡分小分多,以增加刺史、太守以及都督和他們屬官的數目?!盵9]??偙螅骸蛾P于北魏行臺的兩個問題》,《周一良先生八十生日紀念論文集》,〔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56頁。這是北魏后期及北齊北周州郡縣大量增置的主要原因。這些地方官職的增設更多地是出于爭取王朝支持者的考慮,而不是出于行政管理上的需要。多設一個地方官,對于王朝來說,就等于多了一個擁護者;對于官員個人來說,則意味著相應的榮譽、地位、俸祿及禮儀待遇等。官職的品位意義大于職位意義。

東晉初年,晉元帝司馬睿以義成郡來酬勞三定江南的周珆,“帝以珆頻興義兵,勛誠并茂,乃以陽羨及長城之西鄉、丹楊之永世別為義興郡,以彰其功焉”[10]《晉書》卷58《周處傳附子珆傳》,第1573頁。。陳霸先東征杜龕,陳詳“別下安吉、原鄉、故鄣三縣。龕平,以功授散騎侍郎、假節、雄信將軍、青州刺史資,割故鄣、廣德置廣梁郡,以詳為太守”[11]《陳書》卷15《陳詳傳》,第218頁。。這種獎勵方式有時還可以惠及家人,陳天嘉中,清遠郡公侯安都的父親去世,陳文帝拜安都母親為清遠國太夫人,想把她接到侯安都身邊奉養,而侯安都的母親不愿意離開家鄉,陳文帝便下詔:“改桂陽之汝城縣為盧陽郡,分衡州之始興、安遠二郡,合三郡為東衡州,以安都從弟曉為刺史,安都第三子祕年九歲,上以為始興內史,并令在鄉侍養”[1]《陳書》卷8《侯安都傳》,第146頁。。這些地方官職的設置,完全是出于賞功或者官員奉養父母的需要,而絲毫看不到行政上的需要。

同樣,等級的增多也是出于官員資位管理上的需要,地方官職的等級成為功勞大小與資歷深淺的一種外在標志。陳永定二年(558)十二月詔:“梁時舊仕,亂離播越,始還朝廷,多未銓序。又起兵已來,軍勛甚眾。選曹即條文武簿及節將應九流者,量其所擬?!庇谑请S材擢用者五十余人[2]《陳書》卷2《高祖下》,第38頁。。而功勞有大小,官員資歷有高低深淺之分,酬賞的官位自然不能等同,將官位等級分多分細,可以使功勞大小、資位深淺在官位上得到較為明顯、合理的體現,更好地避免同功不同酬現象的發生。北魏品分正從上下階,梁改九品為十八班制,恐怕都有這樣的考慮[3]“十八班主要用于管理官資”,參見閻步克:《中國官階制度引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97頁。,地方官等級的增多正是在這樣的需求之下出現的。周齊邙山之役,殷州刺史王勇“率敢死之士三百人,并執短兵,大呼直進,出入沖擊,殺傷甚多,敵人無敢當者。是役也,大軍不利,唯勇及王文達、耿令貴三人力戰,皆有殊功……軍還,皆拜上州刺史。以雍州、岐州、北雍州擬授勇等,然州頗有優劣,又令探籌取之。勇遂得雍州,文達得岐州,令貴得北雍州?!盵4]令狐德棻:《周書》卷29《王勇傳》,〔北京〕中華書局1971年版,第491頁。宇文泰任命刺史,并不考慮州的具體情況,也不考慮所選刺史是否有行政才能,“州頗有優劣,又令探籌取之”的做法也顯得滑稽可笑,這些都表明刺史只是酬賞軍功的一種方式。既然有以上州刺史為酬賞,自然就有以中州、下州、上郡、中郡……等作為酬賞,州郡縣等級的增多有利于使每個人作出的貢獻都得到較為合理的回報,而不至于有什么僥幸或心理不平衡。而州郡縣等級的細分還可以增多地方官升遷的環節,拉長地方官升遷的歷程,在州郡縣總量不增多的情況下,變相地增加職位的數量,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對地方官職的需求壓力,有利于緩和統治階層的內部矛盾,疏通地方官員向上發展的空間與路徑,從而有利于政權的穩定與發展。

三、地方官職的顯性品位化

地方官職的顯性品位化是指地方官職不再是一個具體職位,行政職能意義完全喪失,諸如地方官職用如贈官、版授高年地方官、假地方官等,我們已經絲毫看不到地方官作為職位的行政性能,而成為榮譽和待遇的象征與表現,有時甚至不用具體地名來表示官職,而只用等級來表示。

地方官職用如贈官是地方官職顯性品位化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贈官是指官員或平民死后,朝廷贈與死者的官號;始于西漢,發展于魏晉南北朝,成熟于唐。地方官職作為贈官最初出現于東漢,兩晉之后,隨著贈官對象的擴展及贈官的制度化,贈地方官的現象逐漸多起來。兩晉南朝,地方官職的主要贈與對象為死難將士、地方官員和其它官員;作為贈官的地方官職以都督、刺史、太守為主,鮮有縣級官員[5]唯一的例外是元嘉中會稽人賈恩因孝行鄉里而被追贈“天水郡顯親縣左尉”。(《宋書》卷91《孝義傳·賈恩傳》,第2243頁。)劉長旭先生從地理的角度論證劉宋時可能沒有顯親縣,即使有,也不屬于天水郡?!皠⑺纬⒅再浻栀Z恩顯親縣尉一職,自然是借該縣之名——‘顯親’來示褒獎?!眳⒁姟秲蓵x南朝贈官研究》,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2年版,第30頁。;一般遵循以下原則,都督例贈都督,刺史、太守、五品或五品以上的職事官、四品或四品以上的散官獲贈刺史,五品散官、五品以下的低級官僚或無官職而死王事者獲贈太守。

北朝的地方官職比南朝要豐富的多,都督、刺史、太守、縣令長以及鎮將、行臺尚書、總管等都可以作為贈官,甚至州佐也可以作為贈官[1]《魏書》卷40《陸暐傳》載:陸暐“后除伏波將軍。正光中卒。贈司州治中?!?。北朝前期,以贈刺史、太守為主,五品以上的官員死后獲贈刺史,五品以下的官員死后獲贈太守,追贈都督僅限于外戚與宗室;河陰之難,爾朱榮為死難者請贈,大幅拉升了贈官與卒官之間的距離,使得太守、縣令長等低級地方官職失去了追贈的空間;所以,北朝后期,贈地方官職轉以都督、行臺、總管為主,太守僅用于對地位極低或無官位者的追贈。

從品位化管理的角度而言,贈官是對死者生前品位管理的延續。贈官的獲得一般由死者生前官職與勛績來決定。北魏孝昌二年(526),韓震卒于桑乾太守,普泰中追贈的詔書中稱其“政績唯允……可加余階,除持節都督恒州諸軍事前將軍恒州刺史”[2]趙超:《漢魏南北朝墓志匯編》,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85頁。。普泰二年(532),侯忻卒于龍驤將軍、中散大夫、大長秋丞,“詔褒勤奮,敘追考階,贈平北將軍、燕州刺史”[3]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志疏證》,〔北京〕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132頁。?!翱杉佑嚯A”、“敘追考階”表明了贈官與生前勛績甚至考課成績之間的關系。河陰之變后,官資還可以在生者與死者之間轉換,即死者如果沒有官職或官職較低,可以用生者官階轉讓的方式獲得贈官或較高的贈官。普泰年間,斛斯椿為侍中、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京畿北面大都督,忽傳他的父親斛斯敦死訊,斛斯椿“請減己階以贈之,自襄威將軍超贈車騎將軍、恒州刺史”[4]《魏書》卷80《斛斯椿傳》,第1773頁。。竇冏“舉秀才,早卒?!睕]有仕宦經歷,也就沒有獲得贈官的資格。普泰中,其子竇瑗為征南將軍、金紫光祿大夫,“啟以身階級為父請贈,詔贈征虜將軍、平州刺史”[5]《魏書》卷88《良吏傳·竇瑗傳》,第1907頁。。這樣,本無贈官資格的竇冏靠兒子的官階獲得了方伯的榮耀。北齊時,贈官甚至能像生者一樣泛階,“諸貴寵祖禰追贈官,歲一進,位極乃止”[6]《北齊書》卷8《后主紀》,第112頁。。獲取贈官還可以獲取朝服、衣、布、帛、谷、錢等禮儀性待遇[7]謝寶富:《北朝婚喪禮俗研究》,〔北京〕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123頁。。

北朝還出現了假高年地方官、版授高年地方官、以地方官養老、世襲地方官等地方官職的品位化形式。北魏太和年間,孝文帝實行漢化政策,學習儒家文化,以孝治國。為了顯示尊老愛老,太和十七年(493)至二十年(496)三年間,先后11次假高年以郡守、縣令,并往往與爵形成等差序列。太和十七年(493)九月,“詔洛、懷、并、肆所過四州之民:百年以上假縣令,九十以上賜爵三級,八十以上賜爵二級,七十以上賜爵一級”[8][9]《魏書》卷7下《高祖孝文帝紀》,第172頁,第178頁。;太和十九年(495)“冬十月甲辰,曲赦相州。民百年以上假郡守,九十以上假縣令,八十以上賜爵三級,七十以上賜爵二級?!盵9]

孝文帝之后的北魏皇帝以及東西魏與北齊、北周都繼承了這一制度。北魏孝明帝熙平二年(517)四月,“詔京尹所統,百年以上賜大郡板,九十以上賜小郡板”[10][11]《魏書》卷9《肅宗孝明帝紀》,第225頁,第227頁。。神龜元年(518)正月,“京畿百年以上給大郡板,九十以上給小郡板,八十以上給大縣板,七十以上給小縣板;諸州百姓,百歲以上給小郡板,九十以上給上縣板,八十以上給中縣板?!盵11]東魏天平三年(536),“遣使者板假老人官,百歲已下各有差”[12]《魏書》卷12《孝靜帝紀》,第300頁。。北齊天保九年(558),“給京畿老人劉奴等九百四十三人版職及杖帽各有差”[13]《北齊書》卷4《文宣帝紀》,第65頁。。北周明帝二年(558),“版授高年刺史、守、令”[14]《周書》卷4《明帝紀》,第55頁。;保定元年(561),“詔先經兵戎官年六十已上,及民七十以上,節級板授官”[15]《周書》卷5《武帝紀上》,第64頁。;宣政元年(578),“年七十以上,依式授官”[16]《周書》卷7《宣帝紀》,第116頁。;“各有差”、“節級板授官”、“依式授官”表明版授高年地方官已經成為制度。

假老年地方官、版授高年地方官一般出現是在皇帝巡行、登基、改元和軍興之后,這種任命顯然不是要讓耄耋老人出任地方官,更多的是提供一份待遇、一種榮耀。北魏太和二十年(496),詔:“國老黃耇以上,假中散大夫、郡守。耆年以上,假給事中、縣令。庶老,直假郡縣。各賜鳩杖、衣裳?!盵1]《魏書》卷7下《高祖孝文帝紀》,第179頁。北齊皇建元年(560),“諸郡國老人各授版職,賜黃帽鳩杖”[2]《北齊書》卷6《孝昭帝紀》,第82頁。。北周保定三年(563),宇文邕“幸津門,問百年,賜以錢帛,又賜高年板職各有差”[3][4]《周書》卷5《武帝紀上》,第68頁,第83頁。;建德二年(573)詔:“軍民之間,年多耆耋,眷言衰暮,宜有優崇??深C授老職,使榮沾邑里?!盵4]“黃帽”、“鳩杖”、“衣裳”、“錢帛”、“榮沾邑里”正是版、假老人地方官的意義所在,和版、假老人地方官相伴而行的還有對鰥寡孤獨者的谷帛賜予和對孝悌廉義者的表彰。與此類似,官員可以用地方官養老,崔長文“永安中,以老拜征虜將軍、平州刺史。還家專讀佛經,不關世事?!盵5]《魏書》卷67《崔光列傳附從祖弟長文傳》,第1506頁。

北周甚至出現了世襲地方官的現象,泉景言“魏建節將軍,假宜陽郡守,世襲本縣令”[6]《周書》卷44《泉企傳》,第785頁。,其子泉安志、孫泉企、曾孫泉仲遵、玄孫泉暅嗣皆起家本縣令或領本縣令。泉元禮以功“拜衛將軍、車騎大將軍,世襲洛州刺史”[7]《周書》卷44《泉企傳附子元禮傳》,第787頁。。陽雄“戰河橋,解玉壁圍,迎高仲密,援侯景,并預有戰功。前后增邑四百五十戶,世襲邑陽郡守”[8]《周書》卷44《陽雄傳》,第796頁。。這些地方官的授予顯然不是出于行政的需要,而在于地方官的名號與隨之而來的各種待遇。保定三年(563年)九月,“初令世襲州郡縣者改為五等爵,州封伯,郡封子,縣封男?!盵9]《周書》卷5《武帝紀上》,第69頁。改官為爵,明確顯示了地方官所曾有過的與爵類似的品位性特征。

四、品位化程度、制度活力與社會整合

就地方官職的品位化程度而言,北朝要甚于南朝。比如,在地方官職加軍號問題上,北朝要比南朝普遍的多,南朝刺史太守加軍號很普遍,但縣令長還不太多,而北朝“邊外小縣,所領不過百戶,而令長皆以將軍居之”[10]《魏書》卷68《甄琛列傳》,第1514頁。。所加軍號的品級,北朝也要比南朝高,西晉時刺史加軍號平均分布在三至五品,東晉時三品、四品增多,五品減少,宋時三品的比例上升;兩晉宋時太守加軍號主要為三品、四品,齊時主要為三品;梁改九品為十八班,刺史太守所加軍號實際有所下降;陳時刺史所加軍號主要集中在四品,太守所加軍號集中在四品、五品。而北魏刺史所加軍號基本上分布在從二品到從三品三個品階上,以正三品為多;東魏以正二品為主,西魏以從一品為主;北齊以一品與從一品為主,北周則全部集中在正九命與九命上。北魏時太守所加軍號主要為三品以下,魏末多有加車騎、驃騎號者,東西魏北齊北周則多有至一二品者。

如前所論,在地方官職加內侍官號上,北朝也要比南朝普遍,而且魏末六鎮起義后,又將大夫官拉入加官之列,爾朱世隆“欲收軍人之意,加泛除授,皆以將軍而兼散職,督將兵吏無虛號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濫,又無員限,天下賤之”[11]《魏書》卷75《爾朱彥伯傳附弟世隆傳》,第1669頁。。北齊對之加以整飭,回歸常態,而北周則由此發展出軍號與散官的“雙授”制度[12]閻步克:《品位與職位》,〔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473-579頁。。

在地方行政單位的激增方面,北朝也要比南朝激進的多。南朝梁大同中有“州一百七,郡縣亦稱于此”[1][2]《隋書》卷29《地理志上·序》,第807頁,第807頁。。陳時由于戰場上的節節敗退,“威力所加,不出荊、揚之域。州有四十二,郡唯一百九,縣四百三十八”[2]。公元546年,即東魏武定四年,西魏大統十二年,“東魏時有州五十九,郡二百三十”[3][4][5][6][7]徐文范:《東晉南北朝輿地表》,第133頁,第131頁,第149頁,第154頁,第160頁;《二十五史補編》(第5冊),〔北京〕中華書局1955年版,第6849頁,第6847頁,第6865頁,第6870頁,第6876頁。,“西魏時有州五十七,郡一百八十三”[4],二者州郡大致相當,二者相加與南梁也相近。對于州郡縣的濫置,西魏北周承認既定事實,北齊則為并省,公元556年即西魏恭帝三年、北齊天保七年,西魏“有州一百二十八,郡二百八十九,縣四百九十二”[5]。北齊“有州九十二,郡二百六十一,縣五百七十九”[6]。西魏的州十年間增加了一倍,州郡總數超過北齊。十七年后,公元573年即北齊武平四年、北周建德二年,“齊時有州六十五,郡一百六十有二”,“周時有州百三十五,郡二百六十一”[7]。周已遠遠超過北齊。從州郡縣比例來看,北周為不足1∶2,北齊為1∶2.5,陳為1∶2.6。從地方官職的等級劃分來看,北朝也比南朝細致。南朝雖然在梁時將刺史劃為六等,郡守十等,縣令長七等,陳時則又回歸三等劃分。北齊將州郡縣分別劃為四等十級,北周則外化為六等之分。

就地方官職作為贈官而言,南朝地方官職所贈以死難將士、地方官為主,北朝自出現贈官之始就呈現出以贈地方官職為主的鮮明特點,北朝前期,以地方官職“作為贈官的占大半,后期差不多都是這樣”[8]漥添慶文:《北魏における贈官をめぐって》,《魏晉南北朝官僚制度研究》,〔日本〕汲古書院2003年版,第169頁。。對獲贈資格而言,南朝有五品的限制,所以鮮有以縣令長為贈的;而北朝北魏之時贈官對象就已經突破五品的尊卑界限,擴展到了七品;河陰之難后,爾朱榮為河陰死難者請贈:“諸王、刺史乞贈三司,其位班三品請贈令仆,五品之官各贈方伯,六品已下及白民贈以鎮郡?!盵9][11]《魏書》卷74《爾朱榮傳》,第1648頁,第1648頁。不僅贈官對象擴展至白民,贈官與卒官之間的距離也大幅拉升,升2~4級是通例,但也有許多升幅更大,為6級以上,而此前的上升幅度一般為0~2級,4級以上屬超贈[10]漥添慶文:《關于北魏的贈官》,〔濟南〕《文史哲》1993年第3期。。所以史稱“自茲已后,贈終叨濫,庸人賤品,動至大官,為識者所不貴”[11]。假高年地方官、版授高年地方官、以地方官職養老、世襲地方官等地方官職顯性品位化的諸多形式也只出現在北朝,而不見于南朝。

綜上,我們還可以看出,就南陳、北齊、北周所謂的后三國而言,南陳和北齊對于南梁和北魏末年的品位泛濫之勢,采取的是整飭和回歸的態度,因而在南陳和北齊,地方官職的品位泛濫之勢有所逆轉,而北周則順應這一趨勢,將之調整,創建新制度,使得地方官職系統內可以容納更多的支持者和建立功勛者。更多的職位、更高的品位、更優厚的待遇,具有更強的吸附能力和激勵力量,從而彰顯出制度的無窮活力,對于北周滅掉北齊、南陳,最后統一中國,有著不可低估的制度力量。中國古代,如果說在和平時期,實現社會整合的主要方式是意識形態和政治組織的一體化結構,那么,在戰亂時期,品位化的制度整合則成為社會整合的又一種重要方式。

〔責任編輯:肖波〕

本文系2014年度江蘇省博士后科研資助項目《魏晉南北朝地方官品位化研究》(1401039C)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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