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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向市民轉化問題的調查與思考

2015-03-28 17:26王多慈
紅河學院學報 2015年6期
關鍵詞:市民化征地土地

王多慈

(合肥學院,合肥 230022)

城市化不僅是城市面積的擴大,而且伴隨著農民向市民轉化的過程,自合肥市做出建設成中部大城市決策以來,全市興起城市化的高潮,城市的擴張和建設明顯加快,農民土地被征用的面積也越來越大,失地農民也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全市自2006-2011年五年時間內征地面積共74.54萬畝,失地農民共83.21萬人,其中肥東、肥西、長豐等地的農民分別達到24.11萬人、38.19萬人、20.91萬人,大多數農民就地被轉化為市民,但是城鄉在體制上的壁壘和政策上的缺失、土地流轉的不暢以及農民本身的傳統思想觀念和文化素質、勞動技能等各方面的不適應使他們很難融入城市當中,雙方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時有發生,這已成為合肥市大建設過程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為了全面了解合肥市失地農民的基本情況,深入了解農民市民化的障礙,以此來探索解決其問題的途徑和方法。我們以肥西縣南崗鎮為研究對象,并對其在市民化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作了問卷調查,本文通過問卷調查對農民市民化作一些思考。

一 問卷調查設計

(一)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作者充分學習和借鑒社會學研究的相關理論,編制訪談提綱在肥西縣南崗鎮村民進行訪談,根據訪談信息和文獻資料并參考其他相關市民化的研究成果設計了調查問卷,該問卷對南崗鎮150名村民作為樣本進行了抽樣調查,期間發放調查問卷150份,回收148份,回收率為98.67%,其中有效問卷139份,有效率為93.92%,問卷調查設計包括27個題目,內容涉及基本情況、土地征用、勞動就業、子女教育、家庭收入、政策及建議等6個方面。

(二)樣本戶的基本情況

1.年齡情況

在調查的有效問卷139人中,統計顯示,男性117人,占84.17%;女性22人,占15.83%。年齡在23-30歲的有18人,占12.95%;年齡在31-40歲的有47人,占33.81%;年齡在41-50歲的有53人,占38.12%;年齡在51-60歲的有15人,占10.79%;年齡在61歲之上的有6人,占4.3%。

2.受教育程度

對139人進行教育調查。大專文化程度5人,占3.60%;高中文化程度47人,占33.81%;初中文化程度51人,占36.69%;小學以下文化程度36人,占25.90%。統計結果顯示,大部分村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進城原因

在139人調查中,因征地和拆遷等客觀原因進城的有121人,占87.05%;在城里買房,主觀想進城的9人,占6.4%;其它原因或者進城創業的5人,占3.59%;未做回答的4人,占2.88%。其中大部分居民2009年才成為城市居民的,共有124人,占89.21%。

二 結果分析

房屋拆遷及土地被征用,農民基本上都獲得貨幣補償,但補償較低,沒有很好滿足農民的需求;一部分補償被用來遷房建設;農民希望土地入股,獲得長久的發展。

(一)征地原因、面積及人員安置情況

城市擴張和工業園區建設是農民土地被征用的主要原因。由被調查者回答得出一些初步結論,因城市建設用地征地占74.82%,工業園區建設用地征地占21.45%。被調查的139人征地大約462.3畝,平均每戶3.3畝。土地被征用后,獲得貨幣補償安置的有118人,占84.89%;采取土地置換和異地安置的分別為12人和9人,占8.63%和6.47%。據調查統計顯示,農民在拆遷和征地中得到的貨幣補償偏低,貨幣安置的被征地農民共得到貨幣補償1114.5萬元(包括青苗費、地面附著物費等),平均每戶8.01萬元,平均每畝2.41萬元。

(二)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費用的分配和使用

通過問卷調查發現,政府基本已把房屋拆遷和土地征收費用發到各個村民手中。費用的分配基本是由村民經過討論或者經過村民同意,經調查有107人,這個比例占76.97%;由村委會或者鄉政府決定而村民不知情的32人,占23.02%。村集體留用的土地用于發展二、三產業或者用于發展公益事業的,通過問卷調查得出的結論是,38.93%的人回答為用于公共設施建設,44.57%的人回答為用于發展生產,9.46%的人回答為用于日常開支,4.31%的人回答為存進銀行或者借給他人獲取利潤。當問到哪種方式能獲取最大利潤時,農民希望能獲得持久的土地收益。41.35%的村民認為國家規劃由村里統一留有部分土地開發獲取利潤是比較好的途徑,24.78%的村民認為以土地入股分紅是獲取利潤的好途徑,大約21.49%認為拍賣土地是獲取利潤的好途徑。

被拆遷和征地的農民獲得安置費和土地補償費后,一方面由于給予農民的補償費較低,難以代替原有土地給予農民持久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農民本身的文化素質較低,缺乏必要投資理財理念,拆遷征地獲得的收入可能很快被用完,這必然會引起今后的生活和養老問題。

大部分農民缺乏在城市謀生的技術特長,土地被征收后,農民重新就業難度較大,已找到工作崗位的農民大多從事城里人不愿意的苦活、累活,工作穩定性比較差。雖然被征地農民收入來源不一,但是收入差距較大,大部分人員收入比較低。

(三)被拆遷和征收土地后的農民就業方式的變化

房屋拆遷和土地被征收后,大部分農民進城通過自謀職業重新找到了工作,但是也有不少農民就業困難,無法找到工作。除了國家通過政策進行一些行業安置外,就近到合肥企業進行應聘工作37人,占26.61%;自己做些小生意31人,占22.30%;到江浙一帶打工21人,占15.11%;找不到工作的43人,占30.94%;未做回答的7人,占5.03%。而且大多數農民從事的工作技術要求不高,勞動強度相對較大。其中在企業當工人的27人,占19.42%;在餐飲服務行業19人,占13.67%,個體經營21人,占15.11%;農業耕種的27人,占19.42%,;待業或者從事家務勞動的38人,占27.34%。在這些人中,其家庭成員的職業分化情況也大致如此。

(四)職業技能及工作性質

被拆遷和征地的農民無特別的職業技能。在被調查的139人中,有121人無任何技術特長,占87.05%,而有18人擁有技術特長,大多是技術含量較低工種,如在建筑工地從事砌墻、貼磚等事務。土地被征收后,通過各種關系和門路就業的人,大多數是臨時性的工作,其中被調查的139人中有107是臨時工,占76.98%;正式工32人,占23.02%。因此,目前人們表示對工作不滿意的有93人,占66.91%;比較滿意的28人,占20.14%。

(五)收入水平和收入來源

由于失地農民從事各種各樣的工作,因此其收入來源也多種多樣,收入差距相比較比較大。通過調查顯示,在139人當中,主要收入來源于二、三產業的有86人,占61.87%;來自房屋出租的有17人,占12.23%;來源于土地耕種的有24人,占17.27%;來源于其他收入的12人,占8.63%。由于工作崗位及工種不一,其收入高低也不一樣,相差相對較大,不少人的收入還比不上征地前的水平,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48人,占34.53%;月收入在1000-1500的51人,占36.69%,月收入在1500-2000元的27人,占19.42%;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13人,占9.35%。

隨著合肥城市化的擴大,城市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對勞動者的素質要求越來越高,但由于被拆遷征地的農民文化程度較低,勞動技能差,難以適應對技術要求較高的崗位;已就業的農民,其工作穩定性較差,收入難以得到保障。

盡管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在較長一段時間內,其生活方式、生活習慣及人際交往都發生了一些改變,但是與生俱來的農民生活習性難以得到糾正,市民意識比較淡薄。

(六)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的變化

由于土地被征收,其就業和生產方式與以往不同,農民的生活方式和人際交往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當農民在被征收土地進城變為城市居民后,在調查中,74人認為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占53.24%;31人認為工作發生了變化,占22.30%;14人認為人際關系變化最大,占10.07%。進城農民空閑時間安排基本上比較豐富,除了看電視,打牌外,找朋友聊天、逛商場、游玩等也消耗不少時間。與此同時,進城農民生活觀念也發生了變化,當問到“你自己找對象或者子女找對象”有沒有標準時,大約119人問答“無所謂或者順其自然”,占被調查人數的85.61%;指定要找城里人11人,僅占7.91%。因此,通過調查的數據顯示絕大多數農民認為自己基本能夠或者完全能夠適應城里生活。

(七)居住環境和生活狀況

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數農民住在政府安置的回遷房內。在城內買房住在城里的41人,占29.50%;搬到其他村落的人23人,占16.56%;住在政府安置房內75人,占53.96%。據了解,大多數拆遷農民喜歡集中居住。在問卷調查中獲知,81人認為集中居住好,占58.27%;17人認為分散居住好,占12.23%。調查還發現,許多農民住在政府安置的回遷房內,習慣把小區內的公共道路當成自己家的場地,在上面曬東西,堆雜物,更有甚者把小區內的公共綠地開墾成自家的菜園,種上了蔬菜和其他糧食作物等等。

因此,農民在土地被征收后,集中安置的農民如不加強一些基本規則的教育,不僅不利于城市品位的提高和城市建設,而且不利于農民自身素質和品位的提高,這就無法使得農民在一定時間內融入城市氛圍,變為真正的城市居民。

農民土地被征收后,大多數農民未參加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盡管土地被征收,但集體經濟組織還存在,未有改變。農民居住條件與拆遷前相比,有了較大改善,但管理方式還沿用以前村組織管理模式。

(八)社會保障狀況

土地被征收后,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保障,但大多數農民沒有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在調查的139人中,63人未辦理,占45.32%;參加醫療保險的24人,占17.27%;參加商業保險的17人,占12.23%;通過其他方式參加養老險的35人,占25.18%。在參加社會保險的人當中,49人的保險費由個人出資,占64.47%,只有13人的保險費由集體或者單位出資,占17.11%;未做問答的14人,占18.42%。

(九)管理狀況

拆遷和征地農民失去了土地,有的通過其他手段搬到了城里其他小區居住,但大部分村民還是居住在政府安置點,其村組織還存在。通過調查問卷顯示,當問到“你原有的村組織是否已經被改制”,127人回答還沒有改制,占調查的91.37%。從調查的情況來看,目前被政府安置的村民,周邊有菜市場、社區醫院、郵局、商場、銀行及社區派出所等配套設施,基本滿足安置村民的生活要求。同時,通過調查發現,通過政府統一規劃的安置點,治安狀況與以前相比大大改善,有132人認為所住壞境、社會治安狀況比較好,占94.96%。

現今農民受到城市文明的影響,生活方式和思維方式與傳統農民相比,已有很大區別,特別是拆遷和征地農民在向城市居民轉變的過程中,理應把原來用土地保障家庭為主的社會保障轉變為城市社會保障。但是拆遷和征地農民并沒有建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即使有的人辦理了養老保險,其標準也大大低于城市居民的養老保險額度。不僅如此,雖然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在政府的統一安排下定居在安置點,并且變成了具有和城市社區一樣的功能,但是其管理方式還是和原有的村落一樣,村集體仍然承擔著本應由城市社區來承擔的管理功能,制度轉變難度較大。

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對城市戶口已沒有太大的興趣,農民市民化缺乏必要的動力。拆遷和征地農民對國家的拆遷政策和土地征用額度意見較大,要求制定新的拆遷政策和安置條件。

(十)戶籍問題

通過問卷調查發現,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已經對擁有城市戶口失去了興趣,認為現今農村戶口優于城市戶口。當問到,“你是愿意當農民還是愿意當城市市民”時,大約有92人回答當農民好,占66.19%;28人回答當市民好,占20.14%;報無所謂態度的19人,占13.67%??梢?,農民向市民轉化的意愿不高。而且以前到城市落戶的,并且具有城市戶口的村民想獲取拆遷和征地補償,還想把城市戶口變為農村戶口。

(十一)政策意見及要求

從問卷調查可以看出,農民對拆遷和征地補償以及安置條件不滿意。被調查人員中128人不滿意現今的拆遷和土地征用條件,占92.08%;滿意的11人,占7.92%。有103人要求國家在拆遷和征地過程中制定新的政策,解決農民的后顧之憂,占74.10%;有16人認為國家制定就業政策與城市市民一樣,占11.51%。在調查中還發現,有86人對政府的拆遷和征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要求,占61.87%,主要包括第一做好拆遷和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與城市居民一視同仁;第二制定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就業政策;第三拆遷和征地的標準要提高。

三 對策及思考

(一)高度認識農民市民化的重要性及復雜性,以拆遷和征地農民為重點,推進農民向市民轉變

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伴隨著城市化的擴大,要加快城市的發展,不僅是城市土地的擴張,還有把農民變為市民的過程。事實上,如果沒有農民的市民化,也不可能有城市化的擴大。農民市民化這個問題,相關專家學者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定義,總的來說比較一致的看法,認為農民向市民轉變,不僅是農民在農村居住變為在城市居住,而且其生活方式、思想觀念、社交行為由農民范式向市民范式轉變。因此,在城市化過程中,一方面可以引導農民有序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市民化過程,提高城市人口的整體素質,加快城市文明建設。

從合肥市城市化的特點、市民化的途徑和難度來看,現階段農民市民化的重點和難點就是在城郊結合部,城市需要擴張土地的范圍以及這些被拆遷和征地的農民。從問卷調查的情況來看,這些農民盡管已從農村居住變為城市居住,生產方式從農業生產變為非農業生產,但是其思想觀念、行為方式及組織形態還沒有很大的轉變。在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社區管理和城市融合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我市現階段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要考慮和解決農民市民化過程中出現的種種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更新觀念和創新制度,當然這種觀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創新必然會引起利益的調整,因此,農民市民化的轉變會是一個長期和復雜的過程。

(二)加強思考,創新制度,有利于促進農民向市民轉變,破除農民市民化過程中的種種障礙

從長遠來看,農民市民化出現的問題,會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通過政策的調整逐步得到解決。從我國社會轉型出現的問題來看,影響農民市民化的轉變主要有社會保障、社區管理、土地流轉、就業制度及戶籍制度等。要想促進農民市民化的轉變,上述制度必須得到創新和改革,以使得城市化和農民市民化相互促進、相互協調發展。

現階段,在合肥市相關法律制度還不完善、不配套的情況下,解決城市化過程中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市民化的問題,其總體思路為:根據合肥市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水平,積極思考,系統設計,以城市居民為標準,促進被拆遷和征地的農民與現代城市文明融合。堅持制度創新、因地制宜,加快被拆遷和征地的農民戶籍統一化、居住社區化、資產股份化、管理現代化等進程,促進農民的思想觀念、行為方式,生活模式等轉變。

目前,解決合肥市農民市民化的問題,需要做好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就業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的再就業能力,變城市的“戶籍門檻”為“素質門檻”,鼓勵農民自主創業,大力發展吸納人員較多但技術要求不高的第三產業,擴大就業;二是制定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制定要以城市居民為標準,以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為原則,費用為個人、集體、政府三方按比例出資,加快建立被拆遷和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三是改革城鄉差別的戶籍制度。戶籍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下的產物,與現今社會的發展格格不入。因此要取消粘附在戶籍制度上種種利益關系,取消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身份認定關系;四是加快改革被拆遷和征地農民居住地的管理模式。主要是改變以往的村組織管理為社區管理,按照城市社區的基本功能統一配置和完善。同時配套建立社區基本的文化娛樂設施,通過社區豐富的文化娛樂教育,對農民進行市民意識的培養,加快其思想觀念、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的轉變,加快農民市民化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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