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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農民資金互助破解農村創業資金短缺問題

2015-09-22 14:34嚴圣陽
經濟縱橫 2015年5期

嚴圣陽

摘要:隨著農業產業化及綠色高效農業、非農產業的迅速發展,市場機制不斷嵌入農村經濟并使農村資金需求增長與供給不足之間的矛盾越顯突出。農民資金互助可有效解決農村創業資金短缺問題,為農民創業和農業產業化、規?;l展提供必要的小額貸款支持,推動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當前,我國農民資金互助在覆蓋范圍、制度建設、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風險管控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嚴重制約農民資金互助的開展。應針對這些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突破發展瓶頸,促使農民資金互助成為農村融資和貸款的重要渠道。

關鍵詞:農民資金互助;創業資金;正規金融

中圖分類號:F832.3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7685(2015)05-0048-05

“十二五”期間,我國加速推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經濟全面協調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于深化農村改革做出全面部署,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在此背景下,農民的創業熱情普遍高漲,農業產業化及綠色高效農業、非農產業成為農民創業的主要形式。然而,我國正規金融體系難以滿足農民創業龐大的資金需求,資金短缺成為制約農民創業的瓶頸。為此,部分地區開始試行農民資金互助模式,以破解農民創業資金短缺難題,但在制度建設、政策扶持、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等方面仍面臨很多問題。因此,需要在總結實踐的基礎上,深入研究有效對策。

一、農民資金互助是解決農民創業資金不足的有效形式

在農村推廣農民資金互助模式,既要分析當前我國農村出現農民創業資金匱乏的具體原因,也要對以農民資金互助模式破解農民創業資金匱乏難題的可行性和優勢加以分析。

(一)農民創業資金匱乏的主要成因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農民創業的市場、政策、信息和流通渠道日漸完善,農民創業意識和創業熱情高漲。同時,隨著三農問題的日益緩解,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得到相當程度的改善,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農業產業結構升級成為國家農村政策扶持的重點。非農產業、鄉村旅游、新型家庭農場、高效綠色農業等成為實現農村經濟產業化、規?;褪袌龌约稗r民創業的主要產業形態。然而,我國農村既有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融資體制無法滿足農民創業的資金需求。導致農民創業資金需求無法得到有效滿足的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市場機制下產業形態的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資本的逆鄉村流動。當前,農村土地資源具有分散性和有限性特征,很難形成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規模生產,因此他們在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中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漸完善。市場機制具有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功能,資本作為最主要的生產要素之一,其配置顯然也要取決于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然而,在市場機制條件下,資本會從產業低形態領域不斷向產業高形態領域流動和集中。當前,在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產業形態下,城市占據產業結構的高端,導致資本要素大量流向城市、高度集中于城市,進而導致農村資金短缺問題更加嚴峻。因此,農民很難在產業形態的城鄉二元結構下完成創業所需的資本積累。

其次,農村傳統的土地經營模式集聚資金規模有限。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鄉鎮企業等非農產業和高效綠色農業、新型家庭農場以及鄉村旅游業等新型農業模式的發展,我國農村的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土地收益率不斷提高。然而,廣大農村以糧食種植兼營副業的傳統經營模式仍然占據主體地位,尤其是在偏遠地區,傳統土地經營收益仍是農民的主要收入來源。這種經營模式收益相對低下,經濟效益有限,由此積累的資金規模十分有限,無法滿足農民創業對資金的有效需求。

再次,正規金融機構缺位造成農村融資渠道不暢。大型金融機構在農村資金投入普遍不足,導致農村地區資金緊張,且國有政策性銀行在向農村提供貸款支持時,也存在無效率、補貼大量浪費等問題。在現行金融體制下,商業銀行基本將資源集中于城市,并對農民貸款額度和信用條件設置了較高門檻。農村居民由于其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房產等無法有效抵押,其他可抵押的有價資產匱乏,因而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同時,隨著農村信用社向商業金融機構轉型,農村的很多金融網點被撤銷,導致當前農村地區金融機構嚴重缺位,農民通過正規金融機構融資興業的渠道不暢。

(二)農民資金互助模式的優勢

農村產業資金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已成為制約我國農民創業的主要障礙。在正規金融體系缺位的情況下,通過農村內部融資為農民提供融資、貸款服務的農民資金互助模式,成為破解當前農民創業資金短缺的有效形式。2010年,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鼓勵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組織,以對農民創業提供資金扶持。農民資金互助對于破解農民創業的資金瓶頸具有明顯優勢。

第一,融資成本低,方便快捷。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是一種通過資金在農民群體間的動員和流轉,實現農民創業融資的低成本資金獲取渠道?,F階段,大型商業銀行在農村提人資金過低,設置了較為嚴格的擔保條件,農民即使貸到資金,數額一般也非常有限,難以滿足農民創業對資金的有效需求,且需要辦理非常復雜的銀行貸款手續。農民資金互助的資金來源于農民,無需抵押和擔?;騼H需簡單擔保,在營業場所、員上使用上盡量立足農村,使經營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且貸款利率一般低于商業銀行,融資成本較低,手續方便快捷。正是因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成本低且方便快捷,所以農民互助合作社業務發展非???,

第二,信息對稱,風險較低。農民資金互助一般存在于一個相對熟悉的社會范圍內,資金來源于村民,貸款人也來自于村民,大家相互之間比較了解,借貸雙方信息對稱,有較為可靠的信譽保障。農民資金互助實現了農民地緣關系與資金存貸的有效結合,極大降低了惡意欠貸的經營風險。正是因為農民資金互助的風險相對較低,所以農民資金互助一經采用,便在一些試點地區獲得快速發展。

第三,規范農村金融秩序,有利于農村金融穩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日漸完善,農民收入的差別化、層次化日漸明顯,資金充足農民的投資需要與創業農民資金匱乏之間的矛盾日漸突出。民間商業借貸、高利貸成為協調這種矛盾的傳統方式。過去,由于農民法律意識淡薄,制定的民間借貸合同很不規范,以民間借貸為主的法律糾紛在農村長期存在,既擾亂農村金融秩序,也不利于社會安定。而農民資金互助充當借貸雙方的媒介,為借貸雙方規避各種法律風險,規范農村的融資渠道,有利于農村的穩定和發展。如,河南省濮陽市的“濮陽助貸社”自成立以來,有效維護了當地農村的金融秩序,農村社會集資、非法集資現象明顯減少。

正是因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不僅可有效解決農民創業資金短缺的難題,而且與傳統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符合農村發展實際的優勢,自創設以來,發展很快,并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可。2004年7月,我國第一個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吉林省梨樹縣百信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正式掛牌成立。之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吉林、河南、山東和安徽等地迅速興起,有些甚至早已取得法人資格,成為正式金融單位。農民互助合作社一旦獲得國家認可,取得法人資格,其信譽便有了國家保障,往往可以獲得飛速發展。

二、當前農民資金互助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

從實踐效果看,農民資金互助對于緩解農民創業資金短缺、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具有獨特優勢。然而日前的試點僅在小范圍展開,各地農民資金互助組織一般規模較小,經營靈活,風險控制相對容易。農民資金互助的發展對構建完善的農民金融體系、彌補農村傳統金融資源相對匱乏的局而具有積極作用。將農民資金互助作為農村金融改革及金融體系建設的發展方向,核心問題在于資金的籌措及運行機制的有效發揮,且若把農民資金互助合作培育成農民創業融資的主要渠道,在國家政策、風險管控、經營管理、法律機制等方面仍面臨諸多發展瓶頸。

(一)法律地位不明確,管理機制不健全

2007年初,中國銀監會出臺《農村資金互助社管理暫行規定》,其第十五條規定,經批準設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金融許可證,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頒發經營許可證,辦理營業執照。然而此規定僅針對試點,并未在全國推開。當前,很多地方的農民資金互助社按照民辦非企業部門登記注冊,與銀監會審批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相比,其法律地位并不明確,實際沒有金融業務許可證,因而無法享受國家的金融政策扶持,其諸多金融活動也不受法律保護,以致參與資金互助農民的信任感和穩定感不強。農民資金互助在事實上還處于探索階段,是一種介于民間借貸和正規金融體系之間的過渡狀態,既缺乏相關立法支持,也沒有完善的行業規章制度,在歸口管理上也存在行政缺位。這不僅增加金融統計難度,還難以對農村金融秩序進行有效管控。

(二)運行機制不規范,存在操作風險

由于農民資金互助缺乏制度保障和相關部門的有效監管,農民資金互助容易發展為民間借貸形式的地下金融,潛伏著一定的金融風險。農民資金互助的政策缺失和監管缺位,尤其是模糊的法律地位,使農民對其信譽的可靠性存在疑慮。為拓展業務,有些農民資金互助組織設定較為寬松的貸款條件和擔保要求,乃至工作人員對貸款審批不嚴。這表明與一般的金融機構相比,其運營機制并不規范,風險漏洞明顯,并導致其經營風險顯著增大。在信用問題上,鄉鄰情誼雖然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信息對稱,卻使農民資金互助容易形成小團體,信用具有一定的脆弱性。資金規模小也使其抵御市場波動風險的能力二怍常有限,難以有效應對當今復雜激烈的市場競爭和國內、國際經濟形勢的變化。

(三)金融創新乏力,資金運作不靈活

小額信貸的成功既需要穩定且可持續的項目,還需項目具有一定覆蓋率。農民的抵押物品非常有限,而農民資金互助社金融產品單一,無法根據用戶的信貸需求和抵押特點及時開發更多的金融產品,如教育貸款、大型生產工具租賃貸款等、因此,沒計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勢在必行,這不僅有利于拓展農民資金互助的業務范圍,且能有效降低其金融風險。農民資金互助相對單一的金融產品顯然不利于其風險管控和長遠發展。另外,為迎合客戶需求、提升互助社吸引力,可依據信貸客戶資金用途及經營成本設置多個利率等級,如,對以創收為目的的貸款執行高利率,對教育貸款及特困家庭貸款執行較低利率,且可依據貸款用途設置不同的還款條件。顯然,目前的農民資金互助在這些方面還不夠靈活。

三、以農民資金互助破解農村創業資金短缺的對策

推進農民資金互助、健全農民資金互助的擔保和抵押制度、完善相關法規制度、加強監管并降低其經營風險是破解農村創業資金短缺、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有效途徑。大力推廣農民資金互助前景廣闊,尤其在我國致力于實現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背景下,以農民資金互助破解農村創業資金短缺難題,不僅必要,而且急需。

(一)規范運營機制,加強金融監管

目前,農民資金互助與一般金融機構不同,其經營審批的歸口管理比較混亂,很多并未納入銀監會監管之下,僅是一種地方政府扶持下的民間組織。在農民資金瓦助組織法律地位尚不明確的情形下,可通過構建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其運營機制。企業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可突破所有者自身能力的限制,委托具仃更高經營能力者代已經營,從而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農民資金互助運作程序的科學規范,仃利于建立有效的資金用途和資金收回管控機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經濟與市場的聯系日漸緊密,只有借鑒現代企業制度,加強農民資金互助的體制建設,實現經營權與股權的分離,并完善棚應的理事會、財務制度及行業章程,才能增強農民資金互助的市場適應能力,為農民創業提供穩定、安全的創業融資渠道。另外,應加強政府和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促使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增加資金使川透明度,杜絕內部人員一元化控制,防止農民互助合作組織偏離為農民服務的組織異化傾向

(二)創新金融工具,提高運轉靈活性

當前,我國農民互助資金主要有三個來源,即農村社區所屬的農民自籌資金、各級政府部門的財政投入和其他民間社會組織或個人的資助。如,浙江省太湖縣作為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的試點縣,在2006年試點時,有158個村民組參與試點,人股農戶超過7000戶,項目啟動資金為848.5萬元,其中僅財政扶貪資金就高達721.1萬元,農戶個人人股資金僅有122.4萬元,其他資金僅有5萬元。顯然,農民自有資金相對有限,而完全依靠政府財政資助在相當一部分地區也不現實可見,僅依靠這三個渠道難以解決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的發展需要。為此,可針對農村所需推進金融創新,擴充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的資金來源渠道在資金籌措中,農民資金互助組織還可依據不同的貸款需求,設定不同的利率等級,對以創收為目的的貸款采用高利率,而對特困家庭貸款采用較低利率,并配合國家的農村產業政策,對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產業貸款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并采用低利率。

(三)明確農民資金互助的法律地位

農民資金互助不僅符合世界慣例,也符合黨的農村政策,應將農民的這種積極性引導好、保護好、管理好,推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向前發展。從宏觀層面看,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只有實現合法化,才能擁有一個穩定發展的法律環境,進而取得國家扶持。因此,需盡快完善農民資金互助相關法律規范,在法律層面明確組織的合法地位,賦予其獨立的法人主體地位,并為其營造有法可依的法制環境。此外,加大國家對農民資金互助的政策扶持,靈活解決其對口監管問題,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的行政注冊和登記工作;借鑒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經驗,使其享受稅費減免優惠;引入央行或商業銀行對其開展對口業務扶持,加強國家對農民資金互助的調控和管理。尤其需要加強國家的金融監管,防范農民資金互助異化為農村非法融資。對此,必須在農村非法融資和農民資金互助業務之間構筑一道防火墻,金融監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嚴格按照金融程序和相關章程辦事。

(四)納入正規金融體系,提升管理能力

盡管農民資金互助尚未獲得法律認可,但從其業務屬性看,應屬于金融行業。農村金融秩序的穩定關乎農村安定發展乃至國家穩定,因此有必要將農民資金互助納入國家正規金融體系,在加強監管的同時,也可借助正規金融體系對其提供業務扶持。如,針對農民資金互助信用安全有限問題,可為農戶購買存款保險,實現農民互助資金和商業金融機構的有效結合,實現二者的風險共擔。同時,針對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經營管理者文化水平過低、經營管理水平有限的現實,建立農民資金互助業務培訓平臺,提高其經營管理人員的個人素質、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經過實踐證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的經營風險相對不高,但仍需積極采用各種現代金融風險規避手段,有效提升農民的風險分析能力,幫助其規避農民資金互助合作潛在的各種可能風險。

(五)健全抵押擔保制度,降低金融風險

農民資金互助設置較低的擔保條件,雖可為農民創業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資服務,但也增加了市場經營風險。農民資金互助只有降低經營風險,才會有廣闊的發展前景。農民資金互助組織應仔細調查貸款人的投資趨向,并全面分析其還款信譽和能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靈活確定抵押擔保的形式和比例,積極探索農戶聯保、互助金擔保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擔保等擔保形式,實現擔保主體多元化、擔保內容多樣化,降低貸款人惡意拖欠造成的經營風險,對人股人的入股權益和投資收益負責。在合作組織成立初期,不能讓農戶誤認為合作組織能解決農民的所有融資難題,造成農民互助合作組織定位不準。確保為農戶提供每份貸款時,都要全面落實既定的抵押和擔保制度,并充分利用農民互助合作組織對本地農民財產、經營和信譽狀況的充分了解,科學評估貸款風險,切實維護農村金融穩定。農民創業資金短缺與缺乏有效抵押擔保物的問題是制約農民融資的重要問題。對此,可逐步推進農村宅基地和耕地的產權制度改革,允許農民以部分年限的宅基地、耕地等使用權作為抵押,降低農民資金互助的經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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