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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身黨員”社區參與研究

2016-03-24 19:21張洋陽黃建洪
黨政研究 2016年2期
關鍵詞:社區參與黨的建設共生

張洋陽 黃建洪

〔摘要〕當前的社區治理并不是所有人的社區自治,而是部分人的社區治理。作為有著較高政治參與能力與素養的黨員群體,并未在社區建設中起到先鋒帶頭的作用,大量的社區在職黨員選擇以“隱身”的方式來回應社區治理,長期“脫嵌”于社區政治生活之外。其“經濟人”、“單位人”等多重身份標簽是其“嵌入”社區政治生活的重要阻礙。他們個人的愿景并未上升為社區的愿景,在缺乏制度的剛性約束下,“隱身黨員”很難將自身的資源自發地付諸于持續的社區建設行動。多重的身份標識使其對于社區建設的責任模糊化。從共生角度,挖掘出“隱身黨員”這一潛在的社區資源,并使之在社區自治中發揮主體性的作用,是提升社區營造質量的重要路徑。

〔關鍵詞〕隱身黨員;社區參與;共生;黨的建設

〔中圖分類號〕D267.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8048-(2016)02-0067-08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著“單位制”的瓦解,“單位人”開始向“社會人”轉變,公民表達個人利益訴求的手段和方式變得更加自由和多樣化。社區作為現代社會中最常見的單元化組織,成為繼“單位制”瓦解之后,承接共同體生活的一個有力載體。但事實上,社區生活只滿足了人們在情感上的共同體需要,社區中的“政治共同體”構建卻并不容樂觀。對于那些利益和資源來源在社區之外的居民,他們的社會關系重心并不在社區。在社區活動中往往存在著“搭便車”和“政府依附”的傾向,社區公共參與少之又少。而黨員作為社區生活中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公共參與能力的“精英群體”,理應在社區建設中發揮更大的效能和凝聚力。但是從現狀看來,越來越多的黨員由于其黨組織關系不在所居住的社區當中,對于社區參與常常漠然視之,社區對之而言更多的只是一個“地域”概念。他們在社區中的政治角色扮演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缺位。這類人便是本文所論述的“隱身黨員”。

一、 “隱身黨員”:社區治理中散逸的主體與資源

傳統意義上的“社區”,即是基于地域意義,由于血緣、親緣、宗族等關系所形成的共同體。且封閉性較強,人與人之間往往關系比較密切,人們更加習慣于去守望相助,共同體意識也比較強烈。而現代意義上的社區,是作為承載單位制解體后的一個政治化產物出現,多是由行政力量推導形成,且存在于區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三級管理體制下,社區本身的創造性與活力難以發揮,常常被學者們形象稱之為是行政組織的“神經末梢”。居民們對于社區團體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并不強烈。人們更加習慣的是接受行政管理體制下的一種領受式的社區管理模式?!半[身”或許只是在職黨員們在這一模式下所形成的一種行為慣性。這一類群體的“隱身”,對于當前社區自治工作的推進,無疑是一種巨大的損失。

一方面,主體性的缺位。眾多參與主體的缺位,導致當前社區自治很難稱之為真正意義上的社區自治,多數是在行政權力干預下所進行的社區治理。而我們所言的“社區自治”,乃是要求社區所有主體共同參與到社區公共事務中去。但是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使得這一治理圖景遲遲未在社區治理板塊中真正落實。單就當前參與社區治理的民眾知識水平而言,還未能普遍達到自治的要求。有研究表明,我國目前活躍于社區治理中的人群分布主要為老年人、婦女和殘障人士,而中青年參與社區治理的則少之又少。社區自治工作嚴重缺乏年輕的血液和專業化的頭腦,這也是造成當前我國社區自治工作僵滯不前的一個重要原因。由于缺乏一個具有核心領導意義的行動者出現,導致目前我們所做的一些社區自治工作往往是泛泛而治,居民的社區參與也是多以文體娛樂性參與居多,涉及政治經濟領域的參與則十分少見?!半[身黨員”們較之一般的社區居民往往掌握著更多的社會資源,也更具行動力。由于其在單位中接受過專業化的訓練,在政治經濟領域常常具有優厚的經驗,這一群體本應成為社區自治的主體。如果能調動這類人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對于社區自治未來的發展而言將大有裨益。但是這類人的自我意識往往更加強烈。他們習慣以自我或家庭為中心向外擴展。社區參與活動不能給予他們在單位中所能獲得的經濟社會效益,在缺乏利益驅動的情況下,他們更趨向于“隱身”以享受他人為其所帶來的社區服務。加之,當前社區多是通過行政力量強制規劃而成,社區中的人與人本不屬于同一個生活圈,卻由于社區這一地域概念被強制建立了聯系。這些人的文化素養、生活習慣與興趣愛好往往各異,造成了社區生活樣態的多樣化,人們愈加習慣去關起門來做事,在這種個體小家庭利益觀的作祟下,社區或集體的概念對之而言并不強烈。這正印證了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所描述出的那種差序社會的人際關系格局,“在差序社會里,一切標準并不發生作用,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什么關系之后,才能決定拿出什么標準?!薄?〕這就不難理解為何眾多在職黨員即使可以在社區建設中盡一己之力,卻會選擇以“隱身”的方式存在于社區參與之中。在地域意義上而言,他們與一般社區居民一樣屬于同一個社區共同體,但是在心理認同和歸屬感上卻是處于一個完全的陌生人社區之中,對于陌生人的事務,他們完全有理由使自己置身事外。這便直接導致了這類社區精英在社區治理中主體性的缺位,社區公益精神嚴重缺失。

另一方面,資源的流失。由于公益精神的缺失使得這類“隱身”在職黨員的社區活動行為常常會被貼上“自益”的標簽,然而他們也可能有公益行為的存在,但是這種公益行為的出發點必須是在涉及其個人利益時,才能激發出其公益精神。正如馬克思所言,“人們所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薄?〕盡管這些“隱身黨員”作為“理性經濟人”所表現出的行為會有很多讓人詬病之處,但是不得不承認他們在社區活動中的個人魅力所在??梢哉f,他們自身就是社區自治進程中有待挖掘出的可觀資源。一則是因為他們每天都能和社區居民們直接接觸,自己亦是社區中的一員,更能了解社區居民的切實需求,對于本社區發展的癥結所在也更能有比較直觀全面的感受,且比之一般外來領導者介入社區管理更能取得當地居民的信任;二則“隱身黨員”們作為“黨員”這一身份的獨特性,較之一般居民在政治參與等問題上較有經驗,也更能提出一些可具參考價值的話題。同時黨組織所給予他們特有的約束力,也會使得其在參與過程中對于自己的行為更加嚴謹慎重,不至于有過多違法亂紀等非制度化參與行為的出現;再則,這類社區中的核心行動者們可以利用其獨有的魅力感召和行動鼓舞吸引眾多社區成員有序地參與到社區事務的管理中去。就如梁漱溟先生所認為的那樣,中國人是“彼此互以對應為重,一個人似不為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3〕,正是基于國人的這種從眾和隨大流的心理,“隱身黨員”若能積極顯身化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去,無疑也會為其他社區成員參與社區治理衍生出某種“標桿效應”。因此他們理應是“后單位”時期社區治理中需要挖掘出的主要力量。當前“隱身黨員”社區參與的缺位對于社區而言無疑是一種資源的流失。

二、“懸浮式存在”:“隱身黨員”在社區治理中的身份困境及原因

發掘出“隱身黨員”這樣一種社區資源作為在社區集體活動中的權威式領軍人物,就當前而言是十分必要的,他們的個人魅力將有利于社區自治進程的加速和居民民主權利意識的強化。韋伯曾將這種由個人具有的魅力所形成的權威稱為“個人魅力型權威”,〔4〕這類人在知識水平、社會地位或個人財富資源積累上優于普通人的人群,常常能夠對整個群體的發展起到規劃與推動的作用?!半[身黨員”的個人魅力便在于此。但是較為可惜的是,許多黨員選擇“隱身”,其個人魅力并未在社區參與中施展出來。當前的社區對他們而言僅僅是一個生活性的場域,這類“隱身黨員”常常由于其多重身份游離于社區、單位、社會等多種場域之中,也常常在參與抑或不參與之間進行著利益的博弈與選擇。其本身所具有的“經濟人”、“社區人”和“單位人”等多重身份人格就是其進行正常的社區參與最大的困擾。

一是缺乏利益驅動的理性經濟人。理性經濟人總是會在整個參與行動中進行成本與效用的衡量,如果參與的效用可以滿足其利益最大化的原則,他們便會積極參與,反之則是會傾向于“搭便車”?!半[身黨員”雖然通常會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政治文化素養,但是在面對社區集體參與問題上的表現也是難逃“理性經濟人”的痼疾。社區并不同于這些在職黨員所在的單位,單位往往是其生活中重要的利益輸入與輸出的場域,社區相對而言生活性功能的表現會更加明顯。當前社區中能夠促進居民社區參與的誘因極少,居民常常是為了響應社區居委會的號召而進行的被動型參與,“相當一部分居民的參與觀念仍受傳統觀念的影響,把社區建設視為政府、街道和居委會的事,依賴心理和領受意識強?!薄?〕把享受行政力量提供的社區公共服務當作理所應當,個人很少會產生積極主動參與社區活動的動力因素。這種參與的動力因素可源于物質層面的需求,亦可來自精神層面的滿足感。根據馬斯洛在需求層次理論中所言,個體人除了有諸如物質和安全之類的工具性需求外,也有對于尊重、交往和自我實現等表意性的需求。當前社區公共服務供給所急缺的,正是對于這類表意性需求的供給。只有這些表意性需求被滿足了,才能誘發出居民社區參與的內在動力。但是似乎當前社區居委會所能夠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務并不盡如人意,隨意性極強。且社區居委會雖行政化程度較高,但是其在法律意義和編制上并不屬于正式的行政組織之列。居民的社區參與活動常常是在居委會的動員下隨機安排,并沒有一套規整的規章制度可循。這就不得不使社區居民對其權力的合法性產生質疑。試想一個合法化與規范化程度并不高的組織如何能提供出令公眾滿意且能產生身心愉悅感的公共服務。只有當社區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能夠使居民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和被重視時,人們才會更容易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產生認同感和歸屬感,進而激發出參與社區事務的積極性。但是當物質層面的經濟利益需求和精神層面表意性利益需求都被忽視之時,理性的“隱身黨員們”似乎也只能以沉默的方式來應對社區公共治理了。

二是缺少制度化參與途徑的社區人。我國的社區參與工作較多地表現為一種在國家治理大背景下所衍生出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居民的行動邏輯常常會受行政化需求的指引,呈現出一種被動式、依附式的社區參與樣態?!霸诰用駛€人的眼里,公共事務是別人的事務——即高級人士的事務,老板們的、政治家們的——不是自己的事務。很少人有心去參加關于共同利益的思考,提供給他們的這種機會也不多?!薄?〕當前在負責社區公共事務管理的主要是居委會、物業公司和業主委員會。居民能接觸到的社區事務非常有限,常常局限于是一些社區選舉、社區公衛等淺層次的問題,對于社區公權力運行以及社區重大決策的議定,居民們是無法真正地參與其中的。造成了社區居民政治效能感低下。我們現有的關乎居民社區參與規定的書面材料也僅在《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1954年)、《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989年)、《關于轉發〈民政部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2000年)中有跡可循。不僅在數量上少之甚少,在質量上也存在許多不完善之處。這種參與制度和參與規范的缺失,使得我們的社區參與愈加隨意和缺乏約束力?!半[身黨員”們由于缺乏這種制度化的參與渠道,更加樂于在社區參與中做一個閑人。導致往往真正在參與社區治理的并不是那些所謂的社區中的精英與核心行動者,反而是一些賦閑在家的老弱群體。對于這些弱勢群體而言,“他們在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下缺乏更佳的獲取資源的能力或途徑。他們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的行為是理性的。而強勢人群有較強的從國家、市場領域里獲取比社區資源質量更好的資源的能力和途徑,因而他們消極地對待社區事務,也是出于理性的選擇?!薄?〕

三是缺少獨立人格的單位人。20世紀50年代初興起的單位制,在一定時期促進了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但也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何海兵曾將單位制度帶來的后果概括為兩個方面:一是就整個社會而言,形成了“整體性社會”;二是就社會的個體而言,產生了依賴性人格?!?〕第一種影響伴隨著80年代單位制度解體后也逐漸消弭,但第二種影響在今日仍制約著國人的政治行為選擇。在形式上而言,人們已經遠離了單位制的束縛,但在人們的思想和行動上無不體現出單位時期的烙印。由于其人事和勞資關系仍被單位所掌握,人們在遇到問題時仍然習慣于依附單位去解決問題。華爾德曾將這種依附心理產生的根源歸結為三種:一是個體對單位在社會和經濟方面的依附;二是個體對單位領導在政治上的依附;三是個體對單位直接領導的個人依附?!?〕顯而易見,只要有單位存在,這些依附誘因就不可能消失。因此單位制的解體也只是從形式上解除了單位對于個體的約束,但是從根本上而言,單位對于人們的潛在約束力依然存在,單位制體制下所形成的依附性人格并未減弱。有相關數據顯示,我國目前至少有80%的黨員在社區治理中處于“隱身”狀態。探究其緣由,恐怕與“單位制”思想的影響不無關系。社區黨組織對黨員而言只是一個空殼,單位黨組織才是真正能影響其政治行為選擇的關鍵所在,而社區中的政治參與幾乎是被其所忽略的。新的歷史時期,社區治理雖已進入了現代化開放治理的階段。但從目前來看,人們的思想卻仍然停留于傳統的封閉式治理階段,居民自主參與社區治理的意愿并不高。相反,更樂于在其單位生活中發揮自主性和能動性。而當社區治理日漸開放化,社區與社會之間有了越來越多的物質和資源交換,更多的社會資本開始涌入社區之時,單一的政府角色所承擔的社區治理已明顯難以負荷這種現代化治理的節奏與要求。居民—社區—單位—政府之間亟待需要找出一種相互平衡的關系,以向現代化的社區治理共同施力。

三、強化“共生性”:“隱身黨員”社區治理參與的制度容納與機制更新

現有研究表明:“人總是尋求生存成本最低、生存快樂最高的生存方式?!薄?0〕“隱身黨員”作為有限理性的“經濟人”,在面對多重利益身份選擇時,自然會顯現出趨利避害的屬性。由于社區的政治參與不能帶給他們直觀的利益刺激。他們潛意識里會認為參與社區治理是增加了其社區生活的政治成本。因此,在社區生活中,他們往往更樂于坐壁上觀,安享他人提供的社區公共服務。但事實上,由于此類精英人士的作用發揮缺位,使得社區中普通大眾的意愿表達很難具有代表性和凝聚力,缺乏可處理性。導致政府對居民的需求反應遲鈍,甚至曲解居民真正的利益訴求,如此惡性反復,反而是增加了我們社區政治生活的成本,得不償失。針對此,有學者曾言,唯有實現“共生”才是生存成本最低,生存快樂最高的生存方式。

“共生”(symbiosis)這一概念最早來源于生物學研究中。二十世紀中葉以后始被應用于社會科學領域,用以表述人與人之間相互依存協同合作的關系,它“強調共生單元之中的一種相互促進相互激發作用,這種作用可加速共生單元、共生系統的進化創新,并產生新的物質結構?!薄?1〕 以降低人與人、人與自然之間的競爭和資源掠奪。在當前的社區系統中,我們認為存在著許多多樣態的、非均衡的資源依賴、結構依存、生存依靠和復雜的融通共生關系?!?2〕比如“隱身黨員”在社區外和社區內的生活中就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利益共生,但由于個體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性,社區內外這兩類不同的生活場域也會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資源爭奪?!半[身黨員們”由于在社區內外資源利益獲得的不均等,使其很難對于單位黨組織生活和社區黨組織生活投放同等的關注度,“社區人”和“單位人”往往難以達到一種共生共榮的狀態。對此,“對于社區特別是居民區來說,政黨組織同時兼具外生性和內生性兩方面特點。從外生性來看,政黨組織體系存在于社區之外,社區中的政黨組織是從社區外嵌入的?!薄?3〕這就為“隱身黨員”與社區生活的“脫嵌”提供了可能性。如何改變這種“脫嵌”狀態,使得“隱身黨員”主動顯身化乃是我們當前需要討論的問題。

第一,愿景共生。居民參與社區活動的根本動力常常是源于自身利益表達的需要,只有當自身利益與社區共同利益重合時才能激起居民的共同參與。因此在社區發展的過程中充分挖掘社區居民相似或相同的個人利益顯得尤為必要。但是要找出居民的利益共同點卻并非易事。合意地提出離不開充分的溝通和交流,但往往社區內的交流溝通并不充分。我國社區形成多是基于行政意義上的強制劃分,不似西方國家可以由居民自愿結合。盡管在地域意義上而言,他們同屬于一個社區共同體,但是在心理認同和歸屬感上卻是處于一個完全的陌生人社區之中?!半[身黨員”們與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其他居民的日常溝通都比較少,在社區治理的許多問題上,由于學識素養、理論經驗等方面的差異,難免會與普通居民意見相左。由于缺乏溝通和了解,其意見往往會被多數人的聲音所掩蓋,久而久之,也便不愿再去“發聲”,多數人選擇“隱身”便不再稀奇。因此,可以說當前的社區治理并未形成合力,僅僅是多數人的社區治理,并不是所有人的社區自治。社區精英的作用發揮不足,利益表達失位。政府總習慣用行政力量把多元化的社區利益需求劃歸為統一的行政安排。殊不知,多元化的需求才是推動社區治理不斷民主化的動力。社區發展須允許個體多元利益的存在,但是“多元利益的存在必須以共同利益為前提,共同利益才是連接不同利益主體的共同體?!薄?4〕 這一點正類似于管理學中所常說的“共同愿景”(Shared Vision)構建,即“團體中成員都真心追求的愿景,也反映出個人的愿景”?!?5〕 它是由多樣化的“個人愿景”超越與統合而成。我們的社區建設中必須要允許多樣化的個人愿景的共生,使得社區發展的目標與個人追求的目標相一致。這樣居民在追求個人目標的同時,也更易促進集體愿景的實現?!?6〕唯有此,才會使得“隱身黨員”有一個動力機制去主動顯身化參與社區治理。相反,過多的行政權力干預,個人的愿景被整齊劃一的行政安排所替代,只會使得社區自身失去創造性和靈活性。

第二,制度共生。共生化的愿景對于在職黨員們的社區參與僅僅具有激發與指引的作用,而制度化的規范對于行動者的行為才更具約束力和強制性。就麥格雷戈提出的“X理論”〔17〕來看,人是具有相當的惰性的,如果沒有適當的強迫與控制,在缺乏利益驅動的前提下,“隱身黨員”們是很難產生社區參與的興趣與動力的。當前我們的社區治理之所以缺乏合力,在職黨員參與社區治理不積極,與社區和單位中對于黨員相互獨立式的管理制度不無關系。從縱向來看,社區黨組織對于在職黨員的控制完全處于真空狀態,這類黨員的黨組織關系往往掛靠于單位中,社區黨組織很難對其產生影響力和號召力。同時,由于缺乏相關的登記制度和統計手段,有的社區黨組織甚至都不能完整統計出本社區中的黨員數目;從橫向來看,單位黨組織與社區黨組織由于分管不同領域的黨組織生活,單位黨組織對于在職黨員社區參與問題的管理也是鞭長莫及、力不從心。正是這種縱橫分割的管理短板的影響,使得“隱身黨員”常常游離于社區黨組織生活之外,對于社區黨組織生活的參與缺乏必要的約束力。當前若是能將社區黨組織管理與單位黨組織管理結合起來,將原有的社區黨組織垂直式管理延伸至橫向,把黨員的屬居住地管理與屬單位管理結合起來,借助單位的強制力量,對在職黨員的社區生活課以明確的責任義務。同時建立一定的激勵和懲罰機制,將在職黨員在社區生活中的表現與單位績效考評晉升相結合,形成縱橫結合式的二維管理制度模式,實現社區內外對于“隱身黨員”管理制度的共生。以期從制度層面上增強在職黨員與社區黨組織生活的粘合性。

第三,資源共生。僅從制度層面增強隱身黨員和社區生活的粘合性所能帶來的極有可能是“隱身黨員”的被動消極參與,并不能使得“隱身黨員”們對于社區治理產生一種內在的認同感。加之當前我國社區治理中的多項資源都來自于政府提供,居民對于這些不用身體力行便可享受的社區公共服務資源更樂于坐享其成,導致大量的社區人力和財力資源處于被閑置狀態。這一情況在國外恰恰相反,國外許多社區非常注重本社區中志愿者服務資源(如智力、體力和財力)的開發,很少依賴于政府投入。而社區的建設卻正是由于這類志愿奉獻精神的稀缺,產生了大量的社區“隱身黨員”。正如上文所言,“隱身黨員”們對于社區治理而言,他們本身就是一筆巨大的資源,他們的社會交際網絡、政治參與經驗與經濟狀況一般而言都優于普通居民。如果可以將“隱身黨員”所具的這些私人化的資源變成可以為社區所用的資源,實現社區資源與居民資源之間的協作共生,不僅可以有效節省社區治理的成本,還能帶動社區和社會之間的物質和能量交換,增強社區的活力與張力。但較為可惜的是,這些社區精英往往空有資源卻不會共享。有學者認為這一現象產生的原因與這類在職人員在社區中獲利能力較差有關。相比于賦閑在社區中的人員,他們所能得到的社區關注與照顧相對較少,從社區中獲取資源的期望也較低,對于社區中共有物品的依賴程度也并不高。要想留住這類“隱身黨員”的資源,我們的社區就必須先提升本社區的公共服務質量。如果社區能夠挖掘出不同于其他社會領域的資源,提供給這類在職社區人員在其他地方所不能獲得的公共服務,使其有一種被重視和被尊重的感覺,也就不難提升這類人對于社區生活的向往,以激發出他們參與社區公共服務的欲望,并貢獻出自己時間、精力和財力。所以,要想實現社區與社區精英的資源共生,我們的社區管理者必須先要拿出相當的誠意來提供滿足這類“隱身黨員”多元需求的公共服務,借此來提升社區凝聚力,吸納這類成員貢獻出自身的資源來充實社區發展的隊伍。

第四,行動共生。一個高度自治的社區應具備較強的自我組織、自我發展、自我服務的行動力。我國的社區發展現狀顯然還未達到此狀態。不僅如此,基于人們行為的滿足遞減原則,一個人對于同一件公共事務的熱衷度很有可能隨著其在這一事務中所獲得的行為價值的滿足而逐漸減少,社區自組織能力的發展亦會因此而大打折扣。由此便不難解釋,為什么每次我們的社區集體性事務處理中所出現的參與群體和人數并不固定。居民的社區參與活動常常是心血來潮、興趣所致。在興趣感和新鮮感逐漸消失,其所期待解決的社區公共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后,人們對這一公共事物的關注熱度便會降溫。但是很多社區公共性議題(如社區環保、公衛等)的解決是具有持續性的,任何興之所至的社區參與并不能從本質上提高居民的社區生活質量。如何將一種興趣性的參與變成一股持續內在的行動力,對于提升社區的自我維系能力而言將大有裨益。就“隱身黨員”而言,由于其自身時間和精力條件的限制,往往對于社區參與興趣缺乏,更何談去將社區發展的愿景訴諸于持續的個人行動。針對此,如果我們能充分挖掘出他們在社區參與中的興趣點所在,不斷豐富參與內容,拓寬參與途徑。同時建立一個社區參與行動積分制度,將這些斷續的社區參與行動連接成一條可供對比與衡量的社區參與時間軸,并對于積極行動者予以嘉獎,使其滿足感不會伴隨社區問題的逐漸解決而遞減,反而會通過這些直觀的參與次數增加而產生一種社區自我實現感。以此來增強參與的連續性,以實現歷次社區行動之間的共生共促,從而激發出一種持續的、覆蓋全社區的社區參與行動。

第五,責任共生。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曾認為任何其他人或政府都不可能比個人本身更了解自身的能力,因此他信奉個人責任,其作用在于它能使我們在實現目的的過程中充分運用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唯有對個人課以責任感,允許他們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行事,并使其對結果負以責任,一個自由自發的秩序才得以形成?!?8〕由此,社區自組織能力的提升,必須有賴于居民自身。沒有人會比社區中的居民更了解社區發展的癥結所在,而“隱身黨員”作為社區中的政治精英,在個體知識水平和政治參與經驗都優于普通居民的前提下,理應對社區的自組織網絡構建承擔起更多的責任。但是在當前這個利益分化和沖突的社會中,由于個體身份角色扮演的多元化,對于個人責任在不同生活領域的界定也愈加模糊,也為其在某些領域逃避責任承擔找到了托辭。社區中越來越多的在職黨員選擇以“隱身”的方式逃避社區政治參與便是一個很好的例證。這類黨員由于同時具備著“單位人”和“社區人”等多重身份,在有限理性的前提下,一旦社區未能滿足其利益期望,社區參與對他們而言也會變得可有可無。自由自發的社區秩序呈現需要的是社區人的協同推進。正如托克維爾曾指出的,只有公民的充分參與才會使社會充滿活力和生機勃發?!?9〕同樣,只有社區居民充分參與才會使社區發展充滿活力。但當前我國的社區治理卻長期呈現出一種政府包辦的局面,居民參與疲軟。社區發展的內驅力嚴重不足,大量資源處于閑置浪費狀態。僅靠一些老弱病殘人員有限的社區參與能力,我們的社區發展很難從真正意義上推動。但是若能對于“隱身黨員”這類具有多重身份標簽的居民的社區參與責任進行清晰的界定,使其意識到在社區發展中的責任擔當,激發出這類社區精英群體的社區參與熱情,實現其“單位人”和“社區人”多重身份責任的共生,對于社區的發展而言,必將是一個巨大的刺激與推動。

四、結論

當前的社區治理已進入開放式治理階段,多重社會力量的交織,使得行政權力不再是掌控社區發展的唯一力量?!半[身黨員”作為有待挖掘出來的社區精英治理團體,將會在行政權力與社區公民社會權力的對接中起到至關重要的鏈接作用。唯有將社區治理權力世俗化,使得每一位社區居民都有條件、有機會參與到社區治理中,一個自由自發共生共榮的社區才會有構建起來的可能性。但是共生型社區的構建并非是一朝一夕之事,正如布勞曾言:“人們的社會地位是多維度的,任何一種社會地位對交往所產生的影響,或多或少會獨立于其他的社會地位之外?!薄?0〕因此,單位人與社區人等多重身份的矛盾將是遏制居民社區“共生感”產生的重要困境。在此種局面下,作為具有特殊身份的黨員群體理應首先在社區發展中要起到先鋒帶頭的作用,都應積極“顯身化”以參與到社區治理中去,構建起社區黨組織與單位黨組織協作共治的社區網絡治理新格局。

當然,對于“隱身黨員”這一問題的研究,本文也只是觸及冰山一角,尚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首先是本文對于“社區”的界定,對于比較成熟的社區中“隱身黨員”狀況和一些過渡型社區、新型社區的“隱身黨員”狀況并未做細分。過渡型社區、新型社區中由于人口流動性較大,其“隱身黨員”的社區參與情況也與成熟型社區有一定的區別。其次,本文在對于“隱身黨員”概念的界定上,也僅僅是將目光聚焦到了黨組織關系不在社區內的在職黨員,但對于一些離退休黨員、流動黨員和黨組織關系有待落實的大學生黨員等群體,如何凝聚起這類黨員的潛在力量,也是需要進一步探索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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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美〕彼得·布勞.不平等和異質性〔M〕.王春光,謝圣贊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343.【責任編輯:石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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