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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童婚制度看當代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

2016-09-20 06:24陳曉曉
考試周刊 2016年72期

陳曉曉

摘 要: 童婚制度是影響印度婦女地位上升因素中的一個頑疾。一方面,童婚制度在歷史上有著政治、宗教等根深蒂固的因素,另一方面,在當今社會和經濟、教育、法律等領域交叉制約。盡管印度政府在就業、教育、法律上都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由于社會觀念的積重難返,普通民眾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依然盛行童婚制度,甚至本該成為婦女權利捍衛者的執法人員,卻成了童婚制度的踐行者。印度婦女地位的提高,依然有很漫長的道路要走。

關鍵詞: 童婚制度 種姓制度 婦女地位

印度作為一個宗教盛行的國家,其傳統習俗和行為習慣有著濃重的宗教色彩,其中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重男輕女”的思想。公元前2500年到公元前1500年間,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個印度,并在印度建立了種姓制度。在種姓制度背景下,印度女性的地位與最低等級的賤民相當;在宗教的桎梏下,印度女性還遭受童婚制度、嫁妝制度、薩蒂制度等的迫害,甚至有的部落認為,成為妓女是女性通向成年的儀式,在當地公開拍賣初夜權。被拍賣的女性一旦失去貞操,就失去了走進婚姻的權利,淪為永久的娼妓。這些殘害女性身心健康的行為在印度長期存在著,這種思想由來已久,仿佛已經融進了印度人的血液當中。直到現代社會,印度依然存在嚴重的婦女歧視、地位低下的問題。這些問題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在此,僅以童婚制度為例,對印度婦女地位及其影響作出探析。

一、印度婦女地位與童婚制度的產生

印度教有一個宗教儀式即“生男禮”,這是一種祝愿生男孩的儀式。按《法論》規定:在婦女懷孕的第四個月舉行。但是一般來說一個女子如果是生第一胎,就可以在第三個月舉行,否則孕婦從懷孕后的第二個月到第八個月期間隨時可以舉行。在舉行儀式時,婦女要穿著新裝宣誓。夜間,有人在婦女鼻孔上點涂榕樹皮汁液。據說,這樣做可以避免流產。在舉行這種儀式時,將盛滿水的陶罐放在妻子懷里,然后撫摸妻子的腹部,祈禱生個有出息的兒子[1]??梢哉f,印度女性是輸在了娘胎里,從她們是女性的那一刻起,卑微和弱勢就伴隨著她們,直至終老。

在各國的文明史中,殘害婦女的現象舉不勝舉。無論是遵守三從四德的中國封建社會婦女,還是恪守中世紀禁欲主義的歐美基督教修女,她們所受到的壓迫和束縛都沒有印度婦女境遇慘痛之深。在中國,人們只是說“紅顏禍水”,而在印度,如果要詛咒一個人,你只需說“祝愿你生一個女兒吧”就可以讓人暴跳如雷。女性在印度,甚至可以成為一個詛咒的象征。歷史與宗教給印度婦女帶上了過于沉重的枷鎖[2]。

縱觀有關古代印度的女性發展的資料,很少有涉及女性教育和權利的內容。從最開始的“生男禮”,到女性18歲之間,仿佛只有一個最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結婚。在印度,女孩的結婚年齡普遍偏小,直至今天,印度農村仍然大量存在早婚制,又稱童婚。童婚制度不僅損害了印度女性受教育的權利,而且限制了她們自由選擇生活伴侶的權利(因為有很多小新娘6、7歲都被接到婆家生活,她們往往會成為夫家家務的主要承擔者和丈夫的性奴隸),過早承擔家務和性生活對印度女性的身心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

童婚制度并不是一個科學的制度,那么印度為什么會出現童婚制度呢?它是如何開始實行的呢?又為什么直到現在也沒有被完全禁止呢?

童婚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印度古代經典中。古代印度教經典認為,女子在來月經前就可以結婚?!赌εㄕ摗分袑懙?,年齡30歲的男子應該和12歲的幼女結婚。24歲的男子應同年僅8歲的幼女結婚。在印度教徒眼中最神圣的經典《羅摩衍那》中,被視為女性模范的悉多,在年紀很小的時候就嫁給了羅摩。根據《羅摩衍那》中的敘述,當羅波那想綁架悉多時,悉多在與他的對話中提醒他說她丈夫被放逐的時候她18歲,并且在12年前就已經結婚了,由此推出,悉多結婚時還是一個6歲的孩子。悉多在印度被視為女性的典范,人們也就把童婚當作了必須履行的宗教義務[3]P174。在印度經典《摩奴法典》中還曾經提到過,當妻子月信來潮時,也就意味著女子到了適合生育的時節,此時,丈夫可以接近她,由此可見,他們的婚姻早于女子的月經初潮,即大約早于13歲,甚至更早。

二、印度童婚制長期存在的歷史原因

童婚制度之所以在印度長期存在,不僅與其宗教傳統關系密切,而且是政治、經濟、社會、宗教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

從政治上來講,公元11世紀,突厥人侵略北印度,在印度歷史上建立了一個德里蘇丹國。因為突厥人在很早以前就接受了伊斯蘭教,所以突厥人與印度人的信仰存在差異,然而領土的入侵往往伴隨著宗教文化的入侵,德里蘇丹國成為印度歷史上第一個伊斯蘭帝國。侵略完成后,突厥人燒殺搶掠,強迫印度人信奉伊斯蘭教。在之后的兩個世紀,許多印度居民改信了伊斯蘭教。在伊斯蘭教中,婦女的地位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正是因為這一因素,更加促進了飽受苦難的印度婦女的宗教信仰的改變。另一方面,穆斯林為了同化印度人從而達到長期統治印度的目的,以通婚為手段,積極地促進兩個民族之間的融合,這一舉動遭到了印度教徒的強烈反對。為了反抗穆斯林的這一行為,印度教徒同樣以婚姻為手段做出反擊,他們對婚姻做出了各種各樣的限制,大力推行童婚。由此可見,童婚制度曾一度成為印度教徒抵御外族入侵的政治手段。

從經濟方面來講,與童婚制度息息相關的就是“嫁妝制度”,這是印度社會的另一個頑疾。嫁妝制度源于印度的種姓婚姻制度。在后期吠舍時代,種姓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為了保持種姓的純潔性,只許在同種姓內部通婚,同種性的各副種姓之間也可以通婚,但是不能和副種姓以外的人通婚。允許‘順婚,即高級種姓的男子可以娶低級種姓的女子,但禁止‘逆婚,即較低種姓的男子不能娶高種姓的女子,否則高級種姓的人會被開除出種姓之外,所生的子女也會淪為最低種姓”[4]。由于順婚制度的存在,許多有女兒的低種姓家庭企圖通過聯姻改變自己的種姓狀況,從而改變自己的地位,這一企圖的存在本身就導致了婚姻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應對這種不平等的方式大多數就是女方家庭通過贈送高額的嫁妝,達到改變種姓、改變命運的目的。社會上出現了高價購買新郎的不良風氣,高種姓的男子趁機索要高額的嫁妝,女方家庭為了改變自己的命運不得不支付高額的嫁妝。這種婚姻本身就建立在男女不平等的基礎上,具有買賣婚姻的性質,并且使得印度的陪嫁的風氣愈演愈烈,這成了印度罪惡的陪嫁制度的根源。到20世紀末期,印度的嫁妝已經達到了數十萬美元。這一費用足以讓一個貧民或者普通家庭破產。盡管二十世紀以來,尤其是二十一世紀,印度的經濟得到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很多城市和地區經濟繁榮、人民富裕,巨額的嫁妝不足以對這些城市的家庭經濟狀況造成惡劣的影響。但是,許多貧困家庭甚至是普通家庭依然深受其害,為了逃避財產災難,許多家庭仍然紛紛選擇童婚,因為童婚可以避免支付高額的嫁妝。因此,這一經濟因素也是印度童婚制度屢禁不止的重要絆腳石。

在社會方面,印度對男女性別的看法是與宗教教義相聯系的?!坝《冉虒δ行陨沉Φ某绨?,可以說集中體現了這種法則。在對男性生殖力的崇拜的同時,也就意味著對女性能力的相對貶低。印度婦女的社會地位極其低下,根本無權利可言。由于印度教徒認為男子天生就比女子高貴,因此在考慮婚姻時多站在男子的立場上”[5]。為了保護男性的權利,印度極力否認女性對社會的貢獻。還有就是印度社會對婦女貞操的要求非常嚴格,印度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很多情況下,它的宗教教義深刻影響著它的社會取向。印度教教徒在婚前大多性欲放縱,這一現象導致了對一切女孩貞操的不信任,也對女性的社會地位造成了影響?!芭⒃谕陼r就結婚,以免日后招致恥辱的可能性”[6],印度社會還有一個習俗,就是大部分地區盛行村莊之間通婚,并且婚后隨男方居住。這一習俗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婦女與娘家之間的關系,實際上迫使許多女性切斷了與自己家庭的大多數聯系。這一現象嚴重打擊了父母培養女兒的積極性,尤其是在女性受教育的問題上,許多父母從個人私利的觀點出發,認為女兒受教育的價值遠遠低于兒子。因此,印度有這么一句俗語“養一個女兒就像為他人的庭院澆水”。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在宗教方面,不僅有女子的最佳婚配年齡應為男子的三分之一的說法,而且童婚經過諸多經典的強調,成了印度教徒所必須承擔的宗教義務。過早結婚使女子失去自由選擇婚姻伴侶的權利,至于印度女性受教育的權利更無從談起。中國古代婦女需要遵守三從四德,我們已經嚴厲加以批判了,然而印度婦女卻有著更嚴重的束縛?!赌εǖ洹分杏涊d,印度婦女在家里需要遵從自己的父親,結婚后服從自己的丈夫,丈夫死后服從兒子,沒有兒子服從丈夫的近親族,沒有近親族的服從國王,印度女性的一生都沒有資格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法律方面,印度政府明令禁止童婚制度、嫁妝制度,但是由于宗教因素和社會習俗根深蒂固,在廣大農村和貧困的山區,仍然有成千上萬的兒童舉行婚禮,她們年齡小的只有三四歲,就算年齡大的也不過十幾歲,甚至襁褓中的嬰兒在昏昏欲睡中已經完成了終身大事?!?978年,印度議會再次修改《禁止童婚法》,制定了《禁止童婚補充條例》,規定不論宗教教信仰如何,一律將男女婚齡分別提高到21歲和18歲。1961年印度制定的《全印度禁止嫁妝法》規定,給予、接受、索取甚至約定給予或借用嫁妝的行為都構成犯罪。1984年印度議會再次通過新的《禁止嫁妝法》,對索取嫁妝者處以6個月至2年監禁并處以10000盧比的罰款”[6]。如果這些法律得以有效執行,印度女性的生活狀況也許就會有所好轉,然而受執法不嚴和封建思想的影響,童婚制度、嫁妝制度等違法行為仍然存在,甚至出現了更加嚴重傷害女性的強奸、輪奸、群婚等違法行為。以強奸案為例,在印度發生的強奸案中,只有大概四分之一的案件被量刑定罪,“以至于印度女性哀嘆,她們只要上了馬路就是‘公共財產”[6]P41。2012年,一起嚴重的“黑公交”事件引得全世界嘩然,在印度的首都新德里,暴徒襲擊了一名23歲的女孩兒及其未婚夫,女孩兒慘遭輪奸,事后,兩人被扔下公交車。然而,“在黑公交事件發生后,印度政府警告年輕的女性盡量避免獨自出門,避免早出晚歸,這警告背后荒唐的邏輯是不言自明的”[7]。

盡管印度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法律,但是執法機關和政府的縱容態度使得印度女性的權利并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

三、當代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及趨勢

當前,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依然不容樂觀,究其原因,與經濟上的不能獨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在古代婦女的貢獻對象主要是家庭,工作形式大多以伺候丈夫和操持家務為主,而這些貢獻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越是無形的東西越不容易為人們所察覺、所承認。這種忽視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女性貢獻的不被承認,人們就習慣性錯誤地認為女性在整個社會生產中只是一個乞憐者的角色。經濟獨立問題主要就是婦女就業問題,其實印度婦女是印度經濟生活中的重要人力資源,只是由于性別歧視的原因,她們大多從事一些衛生、安全條件極差的體力勞動。政府要想解決這一現狀,改善女性的工作環境,減少人們對于生女孩兒的恐懼,就必須發揮主導作用,采取積極的政策。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及一些民間的自愿組織還積極制訂了一些計劃,努力改變女性的就業現狀,提高社會地位。

在政治上,“人民院通過法律,規定作為基層行政單位的縣、區、村三級潘查雅特自治機構和城市自治機構中,必須有1/3的女性成員。這一措施把吸引婦女參政和提高婦女的政治地位落到了實處”[8]。但是對于是否保留婦女在人民院和立法院1/3席位的立法草案依然爭論不休,暫且不論這一措施的科學性,只是從這里可以看出,在印度,對婦女地位的承認和保障婦女地位的措施依然是備受爭議的。

社會上,傳統的男尊女卑觀念仍然廣泛存在,殘酷的現實顯示,仍然有許多女嬰被殺死,好像一個家庭的災難都是由于一個母親生了一個女兒開始的,無知使得許多女孩無法享受一般的衛生醫療設施,許多女性受著痼疾的折磨,60%的母親營養不良。人們對女孩社會角色的期望,即做家務和生育,嚴重影響了她們受教育的權利。印度女孩尤其是農村女孩很早就代替母親在田里干活,出嫁后又要伺候丈夫,做一系列繁重的家務,悲哀的社會角色把女性的受教育權利剝奪得一干二凈。識字率低、缺少文化知識成為影響女性社會地位提高的重要阻礙。

在法律上,“1956年通過的《印度繼承法》則給予全印女性同等的財產繼承權。1978年的《限制童婚法》再次將婚嫁年齡從原來的女孩15歲和男孩18歲分別提高到18歲和21歲。同樣的,《收養和贍養法》(1956年)、《未成年人和監護資格法》(1956年)、《禁止嫁妝法》(1961年,1986年修訂案)、《禁止賣淫和不道德交易法》等”[9],在“六五”“七五”和“八五”計劃中,相繼做了一些補充,這一系列措施表明印度在近百年來一直為解決女性社會地位問題不懈地做著努力。但是,由于傳統習俗和固有的文化觀念仍然根深蒂固,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仍然存在包庇的現象。

總之,當代印度女性的社會地位依然面臨較為艱巨的挑戰,強化女性的受教育意識和經濟獨立能力,對于印度政府和其他各界有識之士來說仍然任重而道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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