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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研究

2018-05-14 08:54陳頌東
創新 2018年3期

陳頌東

[摘 要] 2011年以來,我國小麥、稻米和玉米出現了全面的、持續性的頂破國際價格第一層“天花板”的價格倒掛。中國糧食國內外價格倒掛與糧食生產成本剛性上漲、最低收購價的功能扭曲和關稅保護作用微弱有關,也與國際原油等大宗產品價格下跌以及人民幣貶值有關。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造成我國糧食產量、進口量和庫存量的同時增加,影響了糧食的順利銷售,刺激了農產品走私,也導致了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的價格倒掛。因此,必須通過降低糧食生產成本、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借助貿易救濟措施來消除我國糧食價格的國內外倒掛。

[關鍵詞] 國內外價格倒掛; 農業成本; 最低價格; 貿易救濟

[中圖分類號] F30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8616(2018)03-0073-10

2012年以來,我國農業面臨糧食產量、進口量和庫存量同時增加的反?,F象。①它的出現與我國糧食供求的結構性矛盾有關,也與我國的糧食價格國內外倒掛有關。那么,究竟是什么因素導致了國內外糧食價格的倒掛?我國糧食價格的國內外倒掛有什么危害?如何消除我國糧食價格的國內外倒掛?本文嘗試回答這些問題。

一、我國糧食價格國內外倒掛之勢

(一)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的經濟學解釋

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是指國內糧食市場平均批發價格高于國外糧食到岸稅后價格,到岸稅后價格又分為配額內外到岸稅后價格,兩者適用的關稅稅率高低不同。我國玉米、小麥和稻谷的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配額外關稅稅率為65%①。一般而言,為了維護國家糧食安全和市場穩定,糧食進口國通常會以較高的關稅沖抵出口國的糧食價格優勢,使得到岸稅后價格不低于進口國的國內糧食市場價格。如果關稅后的糧食價格仍然低于國內糧食市場價格,則出現了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

根據糧食進口量是否超過關稅配額,國內外價格倒掛又可分為頂破第一層、第二層國際價格“天花板”的價格倒掛 [1 ]。如果國內糧食平均批發價格高于進口配額內按低關稅稅率計算的到岸稅后價格,稱為頂破第一層國際價格“天花板”的價格倒掛;如果國內糧食平均批發價格高于進口配額外高關稅稅率或單一關稅稅率計算的到岸稅后價格,即為頂破第二層國際價格“天花板”的價格倒掛②。近幾年來,我國糧食進口數量均在關稅配額以內,如果出現國內外價格倒掛,當屬頂破第一層國際價格“天花板”的價格倒掛。例如,2014年,我國進口小麥250萬噸、玉米250萬噸和大米300萬噸,三者合計占關稅配額數量的40%,這時出現的價格倒掛,就屬于頂破第一層國際價格“天花板”的價格倒掛。

(二)我國糧食價格國內外倒掛的演變

2004年,我國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為了調動種糧積極性、穩定糧食生產和保護農民利益,國家決定對小麥、稻谷和玉米等實施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政策,并先后于2005年在南方稻谷主產區、2006年在小麥主產區、2008年在東北玉米主產區啟動最低收購價預案。此后,隨著政府對糧食最低收購價的調整和國際市場行情的變化,我國糧食產品的國內外價格倒掛現象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

2004—2006年,我國每公斤小麥的國內平均市場價格分別比國際市場價格高0.28元、0.35元、0.12元;2006—2008年,我國小麥的最低價格低于市場價格并保持不變,白小麥、紅小麥、混合小麥的最低價分別為每公斤1.44元、1.38元、1.38元;2007—2008年的小麥國際市場價格上升且超過國內平均市場價格。稻谷方面,2004年稻谷的國內平均市場價格高于國際市場價格0.51元;2005—2007年,我國早秈稻、中晚秈稻和粳稻的最低價格也維持在每公斤1.4元、1.44元、1.5元,且低于市場價格,國內外價格差額均為0.17元/公斤;2008—2010年,稻谷的國際價格高于國內平均市場價格。此后,政府逐年提高小麥、稻谷的最低收購價格,小麥、稻谷的國內價格持續高于配額內到岸稅后價格,小麥、稻谷出現持續性的國內外價格倒掛。2015—2017年,小麥的最低收購價維持在2014年的水平(2.36元/公斤),稻谷的最低價格于2016年后略有下降。受最低價調整的影響,市場價格逐年走低,國內外價格差額縮小。

玉米方面,2007年之前,玉米的國內市場價格就高于國際市場價格。2008年起,隨著農產品生產成本的增加,國家不斷提高玉米的臨時收儲價格。2008—2009年,內蒙古、遼寧產區玉米的最低收購價為1.52元/公斤,吉林的為1.5元/公斤,黑龍江的為1.48元/公斤,兩年間國內外價格差額分別為0.07元/公斤和0.45元/公斤。到了2013年、2014年,三大產區的每公斤玉米的最低價格提高到2.26元、2.24元和2.22元。受此影響,玉米的國內外價差擴大。2015年,國家把玉米的最低價格統一調至2元/公斤,國內外價差得以縮小。2016年,國家取消對玉米的臨時收儲制度,國內外價差進一步縮?、?。

總體來看,自2011年起,我國小麥、稻谷和玉米的國內價格持續、全面高于配額內進口到岸稅后價格。當然,由于每年的國內外價格是根據月度價格平均計算的,某一年的國內外價格倒掛并不意味著該年的每個月國內外價格均倒掛。從月份上來看,我國小麥、稻米、玉米開始出現持續性價格倒掛的時間分別為2013年11月、2013年7月和2013年7月,國內市場價格高于配額內1%關稅到岸稅后價格,國內價格已頂破國際價格第一層“天花板”②。

二、我國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之因

(一)糧食生產成本的剛性上漲

2004年以來,我國農業生產成本持續上升,直接推動了糧食價格的上漲,致使國內糧食市場價格高于國外糧食到岸價格。2004—2014年,我國小麥、稻谷和玉米的畝均成本年均增長17.02%。其中,物質和服務費年均增長10.88%,人工成本年均增長21.62%,土地成本年均增長27.54%。另從物資與服務費、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的占比變化來說,同期,在小麥、稻谷和玉米畝均成本中,物資與服務費占比從50.6%下降到39.1%,人工成本占比從35.73%上升到41.81%,土地成本占比從13.67%上升到19.09%。并且,從2013年起,我國糧食人工成本占比為41.87%,開始高于物質與服務費用占比的40.46%①。由此可見,我國農業生產的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占比的上升和增長率的提高是推動糧食生產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

2014年,我國小麥每公頃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202.82%,每50 公斤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14.75%;我國玉米每公頃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52.67%,每50 公斤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112.05%;我國稻谷每公頃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4.68%,每50 公斤的生產成本比美國高47.73%。其中,我國小麥、玉米和稻谷每公頃的人工成本分別為美國的18.23倍、16.81倍和6.46倍,每公頃的土地成本分別為美國的2.76倍、1.26倍和1.01倍。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小麥、玉米、稻谷的生產成本高于美國,特別是我國糧食生產的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高于美國是造成我國糧食價格國內外倒掛的主要原因。

(二)最低收購價的提高

2004年5月,國務院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決定全面放開糧食購銷市場和價格,并對糧食實行價格支持制度。2004年和2006年,國家先后在稻谷和小麥主產區啟動了最低價收購預案。在最低價格制度啟動的最初幾年,由于稻谷和小麥最低收購價格明顯低于國內市場價格,這一最低價格預案并未執行。從2008年起,由于糧食種植成本提高(平均每年上漲8%~10%),為了彌補糧食生產成本,國家連續多年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白小麥最低收購價由2009年0.87元/斤提高到2014年的1.18元/斤,早秈稻最低價格由2008年的0.77元/斤提高到2014年的1.18元/斤,東北玉米的臨時收儲價格由2008年0.75元/斤提高到2014年的1.12元/斤(吉林)②。最低價收購制度是政府授權收儲企業以最低價格收購農產品,因此,隨著最低價格的提高,農產品市場價格一定高于最低價格,并且也一定隨著最低價的提高而提高。2004年我國稻谷的平均最低收購價為0.72元/斤,2014年提高了97.22%。相應地,稻谷的平均批發市場價格由1.18元/斤上漲到2元/斤,上漲了69.49%,出現了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

(三)關稅的保護作用微弱

在加入WTO 的談判過程中,我國幾乎所有的農產品價格均低于國際市場價格,國內農產品的價格優勢非常明顯。為了爭取到更多的對制造業、服務業和金融業等薄弱產業的保護力度,我國在農產品進口方面做出了重大犧牲——承諾取消數量配額、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僅使用關稅調控農產品進口;承諾農產品的平均關稅稅率為15.2%,而當時國際農產品平均關稅稅率為62%;還單獨承諾了對糧食等敏感農產品的進口配額,配額之內的農產品進口實行1%的低關稅,超過配額的進口實行65%的高關稅。而美國、歐盟、巴西、日本、挪威、瑞士和印度的農產品的平均關稅稅率分別為11.3%、22.8%、35.7%、41.8%、70.7%、85%和114%,最高關稅稅率分別為440%、48%、55%、1706%、1062%、1909%和300%。與這些國家、地區相比,我國農產品的平均關稅稅率和最高關稅稅率明顯偏低。不僅如此,美國、歐盟和日本還分別對9%、31%和12%的稅目農產品使用以價格自動觸發為特征的保障機制。

即便如此,我國在2001年加入WTO時以1%低關稅進口的谷物,在國內也難以銷售,因為進口農產品的到岸價格相對于國內價格仍然偏高。然而,始料未及的是,近十年來,我國谷物生產成本大幅度上漲,國內市場價格在最低價格的支持下超過了進口農產品配額內按1%關稅稅率計算的到岸價格,關稅的“防火墻”作用微弱,就形成了國內外糧食價格倒掛態勢。我國之所以未采用高關稅來提高進口糧食的到岸價格,是因為我國小麥、稻谷和玉米的進口量還在關稅配額之內,不適用超配額65%的關稅對進口糧食征稅并借此減輕國內外價格倒掛的壓力。如果我國也像印度等國那樣實行高關稅,可能我國糧食的國內外價格倒掛就不會出現,至少不會如此嚴重。

(四)進口糧食的到岸價格下跌

國外農產品的到岸價格由國際市場離岸價格、運費、保險費、進口增值稅、關稅、港雜費等組成。2004年以來,我國農產品之所以出現國內外價格倒掛,是因為除了國內農產品價格上漲的原因外,還有其他導致國外農產品到岸價格下降的因素。一是人民幣匯率持續走高。2015年人民幣兌換美元的匯率比2005年大約上升25%,相當于以人民幣結算的國外糧食價格2015年比2005年下降了25%,國外糧食只能以2005年到岸價格的75%進入中國市場。二是全球通貨緊縮導致的大宗商品價格下跌。2015年6月國際大米價格比2011年初下跌了40.4%,小麥價格比最高價時期2011年的下降了39.3%,玉米價格比最高價時期的2011年5月下跌了49.3%,大豆價格比2012年10月份下跌了39.2%。這一時期,國際市場價格下跌的幅度超過了國內糧食價格上升的幅度。三是全球能源價格的下跌。國際石油價格下跌,直接導致海運價格下降,進而引起農產品到岸完稅價格下降。2005年5月,從美國墨西哥灣新奧爾良運往中國的大豆海運費為138美元/噸,到2015年5月該線路海運費就只相當于2005年5月的24.64%。2015年,從美國墨西哥灣到我國廣東黃埔港的玉米海運費用為人民幣200元/噸,相當于2014年的68.03%、2008年的30.39%、2012年和2013年的69.44% [2 ]。

三、我國糧食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之弊

(一)糧食產量、進口量和庫存量齊增

在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價政策的作用之下,農民種糧積極性空前高漲,我國糧食產量連年增加。2004—2013年,稻谷產量從12536.3萬噸增加到14253萬噸,年均增加1.52%;小麥產量從9195.2萬噸增加到12193萬噸,年均增加3.62%;玉米產量從13029萬噸增加到21849萬噸,年均增加7.52%。與其同時,隨著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價的不斷提高,我國糧食價格也持續走高,并且還超過了國外糧食到岸價格,強烈地刺激了糧食進口。2004—2013年,我國稻谷進口從60.9萬噸增加到390萬噸,小麥進口從674.7萬噸增加到677.3萬噸,玉米進口從0.2萬噸增加到340萬噸。由于谷物產量和進口量超過了國內消費量和出口量,直接導致谷物庫存增加,形成了谷物產量、進口量和庫存量“三量”齊增的奇怪現象,表現為“洋貨入市、國貨入庫”。2004年末到2013年末,我國稻谷庫存從3893.1萬噸增加到4669.9萬噸,小麥庫存從3882.3萬噸增加到6027.4萬噸,玉米庫存從3655.5萬噸增加到7743.5萬噸。糧食庫存的增加直接擴大了收購、利息和倉儲費用,加重了財政負擔。根據國家糧食局測算,國家臨時收儲每收儲1噸玉米需收儲費50元,每年利息支出約137元和保管費100元 [3 ]。不僅如此,由國內外價格倒掛引起的谷物大量進口還直接沖擊了我國的糧食產業,影響了糧食安全。2001年和2005年,我國谷物自給率分別為100.3%、100.9%,到2009—2014年,我國的谷物自給率下降到99.6%、99.1%、99.2%、97.7%、97.6%和96.7%①。

(二)農民賣糧難

受谷物國內外價格倒掛的影響,一方面國內糧食生產連年豐收,另一方面谷物進口激增,但國內谷物需求有限,導致種糧農民賣糧難。政府雖然指定由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最低價收購農民余糧,但是因為糧食順價(收儲價、合理費用和利潤之和)銷售困難,競價拍賣成交率低,騰出的倉庫容量無法儲存農民需要銷售的全部糧食。對于糧食加工企業來說,出于減少購進糧食成本的考慮,在面臨“稻強米弱”“麥強面弱”的情況下,他們自然不會購買國內的高價糧,而是轉向購買進口的低價糧。2016年河南小麥總產量693.2億斤,到當年8月20日,河南累計收購小麥340.4億斤,比上年同期減少61.2億斤,無論是政府最低價收購還是其他市場主體收購,都比上年同期明顯減少,農民種糧積極性受挫。此外,農民賣糧難還通過資金鏈、糧食鏈和土地鏈的傳導,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由于糧食經紀人大量購糧后滯銷,導致包括種糧大戶在內的銷售糧食的農民遭遇“打白條”,后者無力償還農資經銷商的賒銷款,債權債務鏈破裂,出現信用危機。不僅如此,由于農民賣不掉糧食或收不到售糧款,下一個生產周期所需的農資購買費、耕種費用、地租等周轉金沒有著落,農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受到極大的制約。

(三)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的價格倒掛

受谷物國內外價格倒掛的影響,我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也出現了價格倒掛——主銷區的糧食價格低于主產區。長期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或臨時收儲價,并不斷提高其價格水平,不僅導致了國內糧源向中儲糧等國有糧食企業高度集中,而且還帶動了主產區糧價的上漲,糧食主產區“政策市”特征明顯。但是,糧食主銷區的糧食來源渠道是多元化的,除了可以從主產區購進糧食,還可以從國內非主產區和國外購進糧食,因而,主銷區糧食價格是在糧食供求關系的作用下形成的,表現為“市場市”。當國內主產區糧價比較高時,由于國內外價格倒掛,主銷區會傾向于以低價從國外大量購進糧食,主銷區的糧食價格自然就低于主產區的糧食價格。我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的價格倒掛,主要表現為玉米在東北主產區與廣州等南方主銷區之間的價格倒掛。2006年以來,每年都存在至少半年的玉米價格“南北倒掛”現象。如果發生持續性的主產區與主銷區之間的糧食價格倒掛,將破壞統一的國內糧食市場的形成,加劇主產區的賣糧難。

(四)糧食的走私風險

在利益的驅動下,農產品的國內外價格倒掛強烈刺激著農產品的走私。農產品走私不僅偷逃稅款導致國家財富流失,而且還沖擊國內種植業和加工業等相關產業,損害農民利益,影響糧食安全。同時,走私農產品還存在安全隱患,對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截至2014年10月,該年開展的“綠風”行動共立案偵辦各類農產品走私犯罪案件557起,涉嫌偷逃稅額77.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76.8%和45.5%。其中,立案偵辦大米走私犯罪案件37起,查證涉嫌走私大米13萬噸,涉嫌偷逃稅額3.4億元;立案偵辦棉花走私犯罪案件48起,查證走私棉花13.9萬噸,涉嫌偷逃稅額5.7億元;立案偵辦肉類走私犯罪案件82起,查證走私肉類11.3萬噸,涉嫌偷逃稅額1億元 [4 ]。

四、破解我國糧食價格國內外倒掛之道

(一)降低糧食生產成本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緩解我國人多地少矛盾、發展現代農業的根本出路,也是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進而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有效途徑。為此,應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破解農業發展難題。首先要穩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完善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其次要規范土地經營權的有序流動。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損害農民權益、改變土地用途、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再次要加快培育和大力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建立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化經營等多種經營形式。最后要通過培育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培訓、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等方法,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農村金融機構、農產品加工企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技術協會、專業服務公司、農民經紀人等,為農產品提供產前、產中、產后的綜合服務,如生產信貸、農資供應、農機作業、農技指導、市場信息和農產品銷售等。

農業科技創新是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并降低生產成本的主要動力。新興3R技術〔指減少原料(reduce)、重新利用(reuse)和物品回收recycle的技術〕的使用,節省了水、地、肥、料、能等的消耗量,減少了農業的物化成本。精準施肥、測土配方施肥等技術降低了20%~30%的化肥使用量和15%~20%的農業生產總成本。糧食生產的全程機械化減少了勞動力的使用,降低了人工成本。因而,必須加大對農業科研和推廣的扶持力度,及時把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應大力發展農業機械化,積極推進農業全程、全面機械化;加強對新型職業農民的教育,提高他們的農業科技水平。

充分利用WTO“黃箱”政策①和“綠箱”政策①,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根據WTO規則,我國的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價與當期生產和貿易掛鉤的直接補貼屬于典型的“黃箱”政策范疇。2004年以來,雖然我國最低價格不斷提高,直接補貼也在增加,但我國多數特定農產品的“黃箱”政策支持還有一定空間,盡管個別年份一些農產品的“黃箱”補貼接近上限約束,如2009年的玉米臨時收儲價和直接補貼占農業產值的比重為5.3%。而非特定產品的“黃箱”政策支持(主要為直接補貼)的空間很大,如2014年為1.4%。因此,應充分利用“黃箱”補貼,特別是利用非特定農產品“黃箱”補貼的剩余空間來降低農產品的生產成本,包括對綠色農業生產資料的使用補貼、涉農項目貸款貼息和獎勵。還要利用好“綠箱”政策,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農業科技進步、病蟲害防治、市場促銷、檢驗服務、信息發布等的支持力度,增強為農民服務的實效,切實降低農產品的生產成本。

促進農業產業融合,減少運營成本。通過農業組織化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通過培育新型農業服務主體和發育農業服務市場,促進代耕、代種、代管、代營的縱向分工與服務外包,擴展農業的分工經濟性,同時拓寬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渠道,有效降低農業經營組織的運營成本 [5 ]。

(二)改革糧食價格形成機制

針對稻谷、小麥的最低價收購和玉米的臨時收儲政策推動谷物市場價格上升甚至取代市場價格的弊端,近年來一直存在取消最低價格和臨時收儲價格制度的呼聲。他們認為,只要取消了最低價格和臨時收儲價格制度,讓市場供求來決定農產品價格,就不會出現農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和“三量”齊增的奇怪現象。對此,本文認為,由于農業的弱質性、公共產品屬性和外部性,政府以最低價格制度來支持農業生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不能因最低價格制度存在弊端就斷然取消,而應該是完善最低價格制度,這對于我國來說更具有特殊意義。我國是人多地少的發展中國家,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加速推進的階段,糧食消費量具有增加的趨勢。為了實現“谷物基本自給、口糧絕對安全”的戰略目標,應繼續對小麥、稻谷實行最低價收購制度,充分發揮最低價格的調控功能,防止農產品生產的大幅度波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對于現行最低價格收購制度的弊端,應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同時,堅持市場化改革取向與保護農民利益并重的原則,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從長遠來看,我國應改變小麥、稻谷最低價格的執行方式,借鑒美國的成功做法,把最低價格政府收購變為非政府收購。美國雖然對大多數農產品規定了最低價,但是政府并沒有按最低價實際收購,而只是把最低價作為計算對農場主補貼的依據,有效地避免了最低價格對市場價格形成的干擾,市場價仍然是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為了實現最低價格政府收購向非政府收購方式的平穩過渡,應繼續保持小麥、稻谷最低收購價略微下降的態勢,使偏高的最低價格逐漸與市場均衡價格趨于一致。眾所周知,市場均衡價格是在有大量買方和賣方參與的市場中形成的,也就是要有均衡價格必須有足夠的市場主體參與。目前,我國小麥、稻谷的多元化的賣方主體已經存在,但由于2008年以來糧食收購價的連年上漲,2010年最低價格開始高于市場均衡價格,多渠道的購銷主體被迫紛紛退出,中儲糧管理總公司成為市場上最大的買家。為此,應積極培育多主體經營、多渠道流通的收儲市場,激活糧食購銷多元化的市場主體。當然,在多元化糧食收購市場還沒有完全形成之前,中儲糧管理總公司還必須收購農民余糧,避免因近年來谷物市場的供過于求而造成新一輪的價格過度下跌和農民“賣糧難”的困境。在這期間,市場扭曲的程度會逐漸減小,收儲的糧食數量和財政支出可能還要增加,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當多元化的市場買方主體形成,即健全的糧食市場和真正的市場價格形成后,中儲糧管理總公司便可全身而退,由市場供求來決定價格。當農產品的市場價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價時,對二者的差額進行價外補貼。這樣,農產品市場上既有商品供求決定的市場價格,又有政府的最低價格,最低價格不影響市場價格的形成。

我國最低價格的確定,遵循的是“成本加基本收益”和“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定價原則①。據此制定的拖市價,必然高于市場長期均衡價格。2008年以來,隨著農產品生產成本特別是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的持續上漲,國家為了彌補生產成本并保證農民合理的利潤水平, 2015年之前最低價格也在不斷上調。政府設置最低價格的最初目的是通過最低價格的“保底”作用來避免市場價格的大起大落,防止糧食市場的波動,當市場價格低于最低價格時,政府以價外補貼的方式補貼生產者。而我國隨成本調整最低價格的操作方式卻使最低價格的調控市場功能演變為保障農民收入的補貼功能。因此,應消除最低價格的“保收入”成分,讓最低價格恢復“調控市場”之本。我國應在降低農業生產成本的同時,降低農業生產中的收益水平,讓最低價格托住生產成本的底,保證農民的基本收益而不是超額收益,進而降低最低價格、市場價格并降低國內外價格倒掛的程度。同時,也要向美國等國學習成熟經驗,建立以收入支持為主的補貼體系來保障農民收入穩定增長,彌補因最低價格下降而造成的農民收入的減少,以收入補貼支持最低價格改革②。

(三)采用貿易救濟措施

當一國的農業產業受到國外不正當競爭勢力損害或損害威脅時,采取貿易救濟措施是WTO規則賦予各成員國應對不正當競爭的權利。貿易救濟措施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特殊保障條款三種方式。其中,反傾銷、反補貼是針對外國以不正當價格競爭對本國產業造成的危害而實施的保護措施,特殊保障條款是針對國外產品大規模進口對本國產業帶來威脅而采取的保護措施。一國對外國的反傾銷和反補貼主要是通過征收額外關稅使進口產品價格不低于本國國內成本價來實施的,目的是確保國內產業免受進口產品的沖擊。我國承諾的約束關稅稅率比較低,貿易救濟措施可以成為我國應對因國外農產品傾銷和補貼致使國內外價差倒掛的重要手段。為了保障我國的農業安全,必須密切關注國際農產品市場的價格變動,判斷一國農產品價格的下降是否是該國采取了補貼和傾銷措施所致。若發現是一國實施了補貼和傾銷措施使然,我國就應啟動反補貼和反傾銷措施予以有力應對,阻止國內外價格倒掛的發生,切實保障我國農產品市場的穩定和農業產業的安全。

近年來,我國農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并不是由某一國家對本國農產品實施的補貼和傾銷政策引起的,更多地是由我國農業生產高成本、支持價格的功能異化等國內因素導致的。盡管由此造成的國內外價格倒掛,進而引發國外農產品大量進口也必然損害我國的農業產業,但并不能使用WTO規則中的反補貼和反傾銷方式予以應對,因為這不屬于國際貿易層面的農產品國內外價格倒掛帶來的產業損害。針對這種情況,為了保護我國的農業產業免受國外低價農產品的沖擊,可嘗試從廣義的角度理解產業損害或沖擊,將其視為“一種狀態和結果”,而不論某一國家是否以不正當的貿易手段相對降低了本國農產品的價格致使我國大量進口,均應視為產業損害而啟動貿易救濟措施,擴大貿易救濟的使用范圍 [6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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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鐘鈺.適時采取貿易救濟應對農產品過度進口[N].農民日報,2016-06-18.

[責任編輯:龐嘉宜]

Abstract: Since 2011, China's wheat, rice and corn have shown a comprehensive and persistent inversion of price that has hit the international ceiling price. The inversion of China's grain price at home and abroad has a little to do with the rising cost of grain production, the distortion of function of minimum purchase price and the role of customs protection. It is also related with the decline of commodity price such as international crude oil and devaluation of RMB. The inversion of grain price at home and abroad increases China's grain production, import and stockpile at the same time, resulting in the smooth sale of grain, stimulating the smuggl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and also leading to the inversion of price between the main grain production area and main sales area.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to eliminate China's inversion of grain price at home and abroad by lowering grain production cost, perfecting price formation mechanism and with the help of trade relief.

Key words: Inversion of Price in China and beyond; Agricultural Cost; Minimum Price; Trade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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