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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析

2019-02-16 03:28瀟,高
復旦教育論壇 2019年1期
關鍵詞:畢業生考試中職

袁 瀟,高 松

(重慶師范大學 職教師資學院,重慶401331)

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全國職教會議提出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國務院出臺《關于深化考試招生改革的意見》等重要政策文件之后,圍繞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越來越多。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不斷完善為國家選拔技術技能人才作出了歷史性的重大貢獻。但長期以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依附于統一高考,沒有獨立性,帶來了一些弊端:一是錄取的生源質量差,考試招生制度的設計導致“職教低于普教”的社會錯誤認識進一步增強;二是一考定終身,不適應素質教育的要求,不能適應考生的多樣化選擇;三是高職院校難以科學選拔技術技能人才。因此,有必要分析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歷史發展進程,研究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的相關問題與成因,為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提供參考。

一、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發展歷史

20世紀70年代,我國高等??平逃鸩交謴?,首批職業大學開始建立[1]。改革開放前夕,??平逃钥荚囌猩贫雀母餅橥黄瓶?,向學生提供了較多的受教育機會,緩解了社會技能人才短缺的問題,成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的先鋒。

(一)??平逃荚嚮謴碗A段(1978—1984年)

1977年8月至9月,全國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決定恢復高考并通過了《關于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高等職業教育的考試招生也被納入到普通高等院校的考試招生中。1978年全國恢復和新建??茖W校98所,招收??粕?2.37萬人[2]。而高職院校在重點、一般和民辦本科院校錄取之后,按一定的分數線,和高專作為同一個批次錄取考生。實際上,高職院校是作為普通院校下面的一個層次而進行招生,招收的往往是分數較低的學生。??平逃跐M足當時人才需求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招生方面“先本后?!钡恼猩绞绞沟脤?平逃龥]有凸顯高等職業教育的特性,社會認同度也較低。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對職業教育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更為迫切,我國經濟發達地區開始大量創辦職業大學。1978年,國內開始出現一批高等職業技術學校。1980年,國內一批短期職業大學相繼創辦,如江漢大學、南京金陵職業大學、無錫職業大學等[3]。1983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于加速發展高等教育的報告》,指出要采取多種層次和多種形式發展高等教育,要逐步調整好高等教育內部的比例關系,增加??频谋戎?,鼓勵大、中城市和大企業舉辦高等??茖W校和短期職業大學。報告還特別指出,高等院校工科專業應增加招收??茖W生。

(二)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探索階段(1985—1995年)

由于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我國的??平逃龔?0年代中期開始快速發展。1985年,我國正式啟動教育體制改革,《中共中央關于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要“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優先對口招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以及有本專業實踐經驗、成績合格的在職人員入學”[4]。這個文件正式將高等職業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統一了全黨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認識,使之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98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暫行規定》指出,選拔少數優秀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文件規定,高等學校按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總數的1%招收優秀職業高中畢業生,采取在推薦的基礎上進行考試、中專校保送推薦、招生學校復審、單獨考試等辦法錄取。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與發展綱要》要求深化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和就業制度,改變之前國家招生和就業包分配的制度,高等學校招生實行國家計劃和調解性計劃結合。1994年,第二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明確了高等職業教育的辦學主體和未來發展方向,通過“三改一補”的方式來發展高等職業教育,但高等職業教育在高等教育中的比例還是沒有多大提高,考試招生仍是依附于統一高考。

(三)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調整階段(1996—2009年)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出臺,開啟了我國職業教育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設的新篇章。1997年,為滿足經濟發展對高層次職業教育人才的需求,《國家教委關于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招收應屆中職學校畢業生是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并規定了具體招生對象與學制、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推薦和入學考核相結合的考試錄取辦法等。這一政策文件被視為高職院?!皢握小敝贫刃纬傻碾r形,標志著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學校畢業生直接升學政策的出臺。1998年,為落實科教興國戰略,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探索多種考試招生辦法促進高等職業教育的發展,普通高中生多數應接受高等職業教育,3%左右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應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

2002年、2004年和2005年,國家三次召開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把發展職業教育提升到國家戰略重點的高度,更加重視高等學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問題。2002年,《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強調,高職院校應增加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高職院校也可以通過對口招生考試招收中職學校優秀畢業生,對于獲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中職學校畢業生免除技能考核的要求,以此保持中職教育和高職教育的發展比例,擴大高職教育的規模。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高等教育中,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應占一半以上。2005年,《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指出,到2010年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應占高等教育招生規模的一半以上。這個階段高等職業教育仍然是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薄弱環節,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問題還未引起足夠的重視。

2006年,為了提升高等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教育部啟動了“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教育部鼓勵高等職業教育擴大跨省招生規模,其中示范高職院??缡≌猩壤坏陀?0%,中部、東部地區示范高職院校對西部地區的招生比例不低于10%。這一時期國家非常重視高等教育的質量問題,因此嚴格控制了高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規模。2007年,教育部開始在浙江、江蘇、廣東、湖南等省的示范性高職院校中開展單獨招生試點,取得明顯成效并逐漸在全國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中推廣。近年來,教育部繼續推廣單獨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單獨招生作為符合高等職業教育的特色考試招生方式,生源范圍主要為各省所在地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也可試點招收部分中職學校畢業生;文化考試方式上可單獨舉行,也可聯合組織;招生計劃納入高職院校核定的招生計劃總數內,強化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的針對性與適切性。

(四)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發展階段(2010年至今)

2010年,國務院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文件提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實施高等學校分類入學考試。這是國家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分類考試招生,也是高職院??荚囌猩毩⒂诮y一高考的重要標志。2011年,為了全面提升高等職業教育質量,教育部在《關于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創新引領職業教育科學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改革招考制度,探索多樣化選拔機制”,繼續推廣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試點,完善“知識+技能”的考核辦法。這個文件的出臺,標志著高職院校在考試招生改革方面取得了更大的自主權。單獨招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口招生等多樣化的考試招生方式并舉是這一時期最主要的特點。

從2013年開始,國家進一步鼓勵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與普通本科院??荚囌猩喾蛛x,強調在報考時間、考試內容、錄取等方面獨立進行,為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提供了政策保障?!督逃筷P于2013年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意見》中提出,“推進普通本科與高職教育分類考試”?!督逃筷P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探索“知識+技能”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辦法,并逐步與普通高考相分離。同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進職業院校分類考招或注冊入學,探索考試和招生相對分離。2014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提出,健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招生等考試招生辦法,完善職業教育人才多樣化成長渠道,為學生接受不同層次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機會,提高高職院校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的比例。同年,《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高職院校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荚囌猩鄬Ψ珠_。普通高中生通過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和文化素質考試進入高職院校,中職畢業生通過參加文化基礎和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進入高職院校?!秾嵤┮庖姟返念C布標志著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改革正式啟動,在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發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二、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展的困境

(一)缺乏獨立性,依附于統一高考

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依附于統一高考,缺乏獨立性。在??平逃荚嚮謴碗A段,高職院校在招生錄取的時候,高職院校作為普通院校下面的一個層次而進行招生,招收的往往是分數較低的學生。這一時期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完全依附于統一高考制度,沒有獨立性。在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探索階段,黨和國家對發展職業教育的認識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高等職業教育正式被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這一時期出臺了一些優先對口招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入讀高等職業技術院校的政策文件,但總體來看這一時期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仍依附于統一高考,沒有體現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的特點。在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調整階段,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的頒布以及“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國家探索了多種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方法,例如單獨招生、自主招生、對口招生等,但這些考試招生方式并未從根本上改變高考作為主要考試招生方式的局面。在2018年部分省份高考錄取批次中,高職高專仍然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之后錄取考生,且分數較低(見表1)。高職招生被放在最后批次進行,缺乏獨立地位,很難錄取到優質生源。

表1 2018年部分省份高考錄取批次和錄取分數線

(二)生源危機加劇,招收中職生比例少

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起步晚,高等職業教育吸引力不足,長期依附于統一高考的考試招生制度不能適應考生自主、多樣化選擇的需求,生源質量更難以保證,生源危機進一步加劇。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存在的最大問題是高職院校對考生的吸引力不足[5],報到率低,很多高職院校招生計劃難以完成。首先,高職招生范圍狹窄,沒有突破省域界限。大部分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對象限定了只能招收本省的生源,從一定程度了限制了生源范圍。其次,從招生對象的構成比例來看,生源以普通高中畢業生為主,高中生遠多于中職生,不利于中高職銜接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建立。課題組2017年對重慶市若干所高職院校的調研結果來看,在錄取的新生中,中職生的比例不到30%。再次,新生報到率低,很多高職院校招生計劃難以完成,特別是民辦高職院校和地理位置不佳的高職院校新生報到率不到80%,整體招生情況并不理想。根據陜西省高職招生投檔情況的數據統計:2016年陜西省參加招生的541所文科院校中,多達150所高職遭遇“零投檔”,584所理工科院校中也有106所高職遭遇“零投檔”;陜西省高職院校招生人數從2014年的13.5萬人下降至2017年的10.6萬人,至2020年都呈逐漸下滑趨勢(圖1)。最后,生源質量差,部分高職院校為了完成招生計劃,通過單招、學校自主招生等形式,無底線降低錄取門檻,導致學生素質參差不齊。

圖1 陜西省高職院校招生人數變化趨勢

(三)考試內容理論化,不重視技能測試

教育政策的本質是教育利益的調整,教育政策對教育利益的分配與調整主要有兩個層次:一是對受教育權和機會進行分配,二是對教育資源的分配[6]。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政策的本質是調整高等職業教育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是對高等職業教育入學機會和教育資源的分配。高職院校通過“文化素質+職業適應性測試”的評價辦法招收普通高中生,通過“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辦法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其中文化素質至少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內容,由各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卷面分值各省略有不同。職業適應性測試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生,是測試考生的職業潛在才能并幫助考生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的心理測試,根據學科和專業要求分別進行職業潛能測試和綜合素質評價?,F階段很多高職院校對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果暫不設分值,僅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核中職生基本技能,以及綜合運用知識和相關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管是面向普通高中生還是中職生的高職院校分類考試,內容仍然以理論知識為主,以技能考核為輔。在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生中,普通高中生文化課考試不分文理,考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等4門,理論考試占了100%;中職生考試形式是“文化課+職業技能”,文化課包含語文、數學、英語,專業基礎知識包括專業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知識兩部分?!?018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錄取辦法》規定,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中職生(音樂、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的30%[7]??梢?。高職本科、??其浫r,仍主要以文考成績為錄取標準,技能測試被忽略或僅作為次要依據。

(四)考招機制不分離,缺乏專業性的考試招生機構

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改革主要集中在考試科目的調整,而沒有涉及錄取制度的突破。高職院校錄取一般通過省級教育考試院集中投檔,對于進檔的考生根據考核總成績,按照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這種錄取方式仍舊強調以分數為標準,限制了考生的選擇權。當前考試招生制度矛盾的根源在于非專業的政府行政部門以計劃的方式過度集中了考試和招生權力。因此,有學者提出考試和招生機制相對分離的觀點:學校成為招生主體,政府從招生中退出;改變現在以行政主導的考試招生,轉變為社會化的、專業化的考試招生模式,由專業組織實施[8]??荚囌猩鄬Ψ蛛x,打破目前的按計劃集中錄取制度,應成為我國高考改革的基本原則[9]?!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都提出,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應探索考試和招生相分離。高職院校招生具有公權力的性質,既關系到國家發展,也關涉個人利益,這決定了高職院??荚囌猩鷳烧?、社會和高職院校在合理的權利結構中共同支配,而不是由單一的利益主體主導[10]。

高職院??荚囌猩且允〖壵疄橹鞯墓芾眢w制,以省級教育行政為主統籌管理和組織實施,具體由各省級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和管理高職院??荚囌猩ぷ?。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僅從宏觀層面制定相關政策和文件,而且在微觀層面還負責管理具體的考試招生事務,如統一組織文化課考試、劃定分數線等。高職院校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下具體實施考試招生工作。在目前這種以教育行政部門為主導的高職院??荚囌猩芾眢w制中,高職院校的自主性沒有得以充分體現,“國家本位”色彩濃重,缺乏行業、企業的參與和監督。目前高職院??荚囌猩鷽]有相對獨立的專業性的考試招生機構,行業、企業、用人單位都沒有參與到考試招生環節中。

三、完善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完善高職院??荚囌猩贫鹊母母锫窂皆谟冢簩嵤┓诸惪荚囌猩?,逐步脫離普通高考自成體系;擴大生源范圍,提高招收中職生比例;提升專業技能測試比重,制定專業技能考試大綱;考試招生機制相分離,建立專業性的考試招生機構。

(一)分類考試招生,逐步脫離普通高考自成體系

高等職業教育實施分類考試招生,逐步脫離普通高考自成體系,成為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重要的發展趨勢?!秶H教育標準分類法》2011版將第5級及其以上層次教育稱為高等教育,第5級教育被稱為“短線高等教育”(short-cycle tertiary education),分為短線高等普通教育和短線高等職業教育,其主要特點是實用和針對特定職業,培訓學生進入勞務市場[11]。高等職業教育作為高等教育的一種類型,其考試招生制度理應自成體系,符合這一類型教育的特征。2010年以來,高等職業教育進入分類考試招生制度發展階段,國家提倡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分離。特別是2014年《實施意見》的頒布,標志著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取得獨立地位,從考試時間、考試內容、錄取機制等方面探索脫離普通高考而獨立進行。從近幾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報名時間看,主要集中在每年的3月上旬,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也集中在4月,便于考生盡早做出選擇。已被高職院校錄取的考生可不用參加普通高考,給考生提供了多種升學選擇通道。從考試內容上看,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與普通高考相對分開,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中職學校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化基礎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測試。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并參考綜合素質評價。從錄取機制上看,應增加考生的平行志愿,實行平行錄取,逐步將現行的普通高考分成高職高專和普通本科兩類不同層次類型的高考體系,試行高等職業教育單列批次錄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逐步取消招生錄取批次,增加考生的平行志愿,改進投檔錄取模式,探索按院校專業投檔和依據考生志愿將考生檔案同時投放多所高職院校的錄取模式,增加招生院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實行“一檔多投”的原則。具體操作上,省級教育考試院按照錄取批次順序,根據考生志愿將上線考生電子檔案投檔給考生所填的所有高職院校,招生院校根據分類考試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計劃對投檔考生進行審錄并將預錄取結果上報省級教育考試院審核,省級教育考試院審核無誤后,最終確定考生的錄取結果并進行公示。

(二)擴大生源范圍,提高招收中職生比例

導致高職院校新生報到率低、考生違約的原因主要來自于社會對高等職業教育的偏見與歧視,來自于深層次的價值沖突和文化阻力,也有“考試和招生”的制度阻力。教育行政部門和高職院校應打破地域限制,允許考生跨省參加報名考試,擴大高職院校和考生的雙向選擇權。只有拓寬生源范圍,引導普通高中生合理分流,擴大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比例,吸引社會有志青年報考,實現高職院校生源多樣化,才能破解高職院校生源危機。高職院校應制定分類考試招生簡章和分類考試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公共信息平臺,加大對分類考試招生政策的宣傳力度,讓全社會了解分類考試招生的相關政策。通過制度層面的設計,引導社會價值層面的轉變。高等職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銜接,才能進行技術技能人才的一體化培養。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是具有一致性、連貫性的。中等職業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都是為國家培養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需要的技術技能人才,中職畢業生是高等職業教育的最佳生源。目前,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的對象主要為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對招收中職生的比例,各省沒有具體的指標和政策文件,只有少數省份規定了高職院校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比例問題,如四川省、湖北省、湖南省等?!端拇ㄊ〗逃龔d關于開展2016年高等職業院校單獨招生考試申報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為更好地促進中高職銜接,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立,各高職院校應加大通過單獨招生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力度,招收中職畢業生的比例原則上應達到50%左右?!盵12]各省應制定具體的政策文件,明確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比例,探索符合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特點和規律的考試評價制度。

(三)提升專業技能測試比重,制定專業技能考試大綱

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應增加專業技能測試的比重,制定專業技能考試大綱,以技能操作考試為主、以文化考試為輔。目前面向普通高中生及同等學力考生,應強化文化綜合素質考試?!拔幕刭|”是評價普通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重要尺度,不應僅僅是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的內容,應該強化綜合素養和能力,避免學生偏科,應重點考查普通高中學生是否理解、掌握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職業適應性測試應以普通高中的教科書為基礎,結合高中的學習要求,考察學生的科學素質、創新素質,目的是測試考生未來從事生產、建設、服務、管理一線工作所必備的基本職業素質;測試內容和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原則上應包括專業適應性測試和綜合素質測評,其結果作為專業錄取資格條件。

而面向中職生及同等學力考生的考試應以技能測試和操作為主、以文化課考試為輔。中職生普遍文化基礎知識不足,但動手能力強,實際上中職生進入高等院校前就已經達到了初級技工的水平。中等職業學校的課程是以培養職業技能為主,傳統筆試可能使技能優秀的中職生與大學失之交臂。同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盡快出臺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專業技能考試大綱。專業技能考試大綱可以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教學標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程教學大綱等制定。省級教育考試院應成立專家團隊,聘請中職、高職教師,行業、企業專家等,在充分研究專業發展、考試規律、考生學習的基礎上形成以專業類別為主的專業技能考試大綱[13]。2018年,福建省組織專家編寫了《2018年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職業技能測試考試大綱》,涉及電子信息類、財經類、土建類等10個專業大類。2018年,湖北省制定的“學前教育專業技能考試大綱”由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構成,專業知識為150分,技能操作為340分,重點考察考生的操作技能。

(四)考試招生機制相分離,建立專業性的考試招生機構

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相對分離,可以以省為單位成立第三方非營利性的考試命題機構,獨立于教育行政部門,以便更加客觀公正地組織命題和考試。首先,高等職業教育考試命題應引入行業、企業等第三方組織,在考試命題、職業技能測試、面試環節等凸顯行業、企業的作用。同時鼓勵行業、企業探索成立省級專業大類聯合考試委員會,聘請行業、企業專家參與考試題目設計和開發,聘請行業、企業專家指導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這樣既可以實現高職招生與企業招工的同步性,也可以保證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的準確性。其次,建立高職院校招生委員會或院校招考聯盟負責招生,使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發生質的改變。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政策將招生自主權下放給高職院校,教育行政部門已不能全部包攬高職院校招生的流程,但高職院校面臨的困難是沒有足夠的力量來形成一個完善的錄取機制。因此,建立一個獨立于政府和高職院校的權威的專業性招生機構顯得尤為重要。高職院校招生委員會或院校招考聯盟應以省為單位籌建,有專業化的考試招生專家小組,有一套招生運作機制,能足以保證招生的權威性,能給高職院校和考生提供大量的信息和專業化服務。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的錄取程序將會朝著更加民主和公平的趨勢發展。程序的本質特點是過程性和交涉性,與高職院??荚囌猩贫认嚓P的利益群體應該有充分的表達意志的空間,各個利益主體的訴求能夠在博弈中得到不同程度的體現。

改革開放40年來,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改革與完善,使我國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向科學化、制度化、人性化的方向發展。分類考試招生更利于高職院校選拔技術技能人才和考生合理分流,為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蓬勃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應遵循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著眼于促進考生個性潛能發揮,為學生提供多樣化的選擇途徑,優化高等教育結構和提高高等職業教育質量,使考試內容更加符合職業教育的特點,使考試招生機制相分離,逐步脫離普通高考自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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