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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裔奴隸敘事文類研究

2019-03-05 05:44
英語研究 2019年1期
關鍵詞:文類奴隸制非裔

王 欣

(四川大學 外國語學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0.引言

美國非裔奴隸敘事(以下簡稱為奴隸敘事)開始于18世紀,興盛于美國內戰前后,作為對殘酷奴隸制的見證,為廢除奴隸制提供了重要的依據。1760年,第一部黑人奴隸自傳《黑人布列頓·哈蒙親身經歷的殘酷折磨及僥幸脫險的故事,他原是新英格蘭馬氏菲爾德的溫斯洛將軍的仆人,在離家13年后重返波士頓》出版,這本由奴隸本人口述,白人作家執筆的傳記開啟了非裔奴隸敘事的文學歷史。據斯大林 (Starling)(1981:331)統計,從18世紀到20世紀中期,大約有6000余名北美非裔,通過訪談、回憶錄、論文、自傳等,講述過奴隸制中的個人和家庭的遭遇。評論家們一般將奴隸敘事歸于自傳的文類,斯大林(1981:331)指出:“奴隸敘事是由美國奴隸的自傳或半自傳構成的,或是以書的形式發表,或保存記錄于法庭或教會,或在期刊發表中被發現,也有大多數存于沒有發表的文集中?!辈豢煞裾J,奴隸敘事誕生于美國特有的社會語境,起源于英美文學傳統中的自傳文類,但又具有獨特的敘事組織原則和主題,其產生和創作都與美國內戰前后的意識形態、廢奴運動和奴隸的身份訴求密切相關。從文類的角度研究奴隸敘事,可以探索奴隸敘事和文學自傳傳統之間的異同,開拓奴隸敘事的研究空間,反映該領域研究的整體方向。

1.自傳和奴隸敘事的文類研究

作為文類的一種,自傳在西方傳統中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圣·奧古斯丁的《懺悔錄》(ConfessionsofSaintAugustine)或盧梭的《懺悔錄》(Confessions) 、歌德的《詩與真》(PoetryandTruth)以及華滋華爾斯的《序曲》(Prelude)等自傳經典作品。帕斯卡爾在《自傳中的計劃和真理》(DesignandTruthinAutobiography)中指出,自傳的主要貢獻在于提供自我知識。帕瑞尼認為,自傳有兩種傳統,一種是以奧古斯丁和盧梭為代表的“懺悔錄”(confession),作者暴露他內心的掙扎或喜悅——一種私人經驗的記錄。另一種是“回憶錄”(memoir),作者提供外部事件的編年史:戰爭、政治斗爭、商業冒險;個人在歷史大舞臺上成了主角。(Parini, 1999: 11) 隨著印刷術的推廣,懺悔錄及自傳等文類的流行,標志著啟蒙運動時期對個人生活的興趣以及自我意識的覺醒,寫作成為一種了解自己和自我對話的方式。

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自傳“autobiography”一詞最初來源于英國詩人羅伯特·薩爾西于1809年的一篇評論。從字面上看,autobiography 是由autos, bios, graphein 構成。 Autos指“自我”(self)或“他自己”(himself), bios 指“生活、生平”(life),graphein指“寫作”(write),合起來“autos+bios+graphein”的意思是“自己寫作自身的經歷”。從詞源構成來看,自傳的文類特點也著重于作者、內容和寫作三個方面。自傳中的auto指“我”的敘事,這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自傳通常采用第一人稱敘述或自述故事敘述(autodiegetic narrative),敘述者同時也是主人公,或是英雄人物;二是自傳中的“我”,既是敘事行為的創作者和發起者,又是敘事行為的承擔者。這就形成了真實作者和作者的第二自我(second self)之間的張力,敘事行為本身成為對自我的觀察和剖析,自傳也因此成為自我認識和自我成長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敘事一經開始就表示著作者一段生活的結束,因為“傳主總是知道他的結尾——或者說,在寫作的那一刻,他就是故事的結尾” (Andrews, 1993:212)。所以當敘事開始的時候,“我”的視角就存在著經驗自我和正在經歷的自我之間的張力。前者對事件的發展和后果已經明晰,而后者卻模擬了處于事件發生中的視角,對于事件的后果懵然不知。敘述主體和經驗主體之間的這種張力也形成了讀者閱讀視野的視差,隨著作者認知和經驗的發展,讀者也獲得了相應的知識。

自傳的bios是對個人歷史的回顧,涉及自我認知、個人情感、自我認同、自我描寫和自我身份塑造,在時間上常常呈現出線性發展的先后順序,并在人格塑造上具有整體性。作者以“某時某事發生后的”經驗視角進行書寫,“將他或她的命運視作一個整體”,并努力去創造一個關于過去的統一的畫面。 (Millim, 2013:15) 歐尼(James Olney)認為,自傳,或是“回憶的敘事行為……不是中立的或被動的記錄,而是創造性地積極的塑造者……記憶通過敘述事件而創造事件的意義”(Andrews, 1993:212)。由此可見,自傳的內容通常指渉過去的歷史,圍繞著傳主的個人生活,選擇性地記錄某一段重要的歷史時刻,或者一生的經歷。這種“我,我的靈魂”(“moi, moi seul”)的范式,要求自傳主體應當如實記錄個人的生平,把個人生活和情感秘密告知讀者;另一方面,讀者被迫作為見證人,見證作者的生活經歷。萊日恩把讀者與作品的這種關系稱之為“自傳的協定”(autobiographical contract):讀者接受作者所說的話,且認為作者對自身生活的敘述是真實的;懷疑作者的真實性就是否定作品的自傳身份。真實性成為檢驗自傳的一個重要標準。

作為一種文類,自傳在美國文學歷史上源遠流長,具有政治意義。路易斯·卡普蘭編輯的《美國自傳書刊目錄》收集了1945年之前在美國出版的6377部自傳,瑪麗·布里斯克編輯的《美國自傳:1945—1980》則收錄了5008部自傳。帕瑞尼(Parini)(1999:1)指出:“自傳可以很容易被稱為美國的基礎文類,一種和我們國家自我意識緊密相連的寫作形式?!痹诿绹詡鞯奈膶W傳統影響下,非裔奴隸敘事采納并改造了自傳的文本體裁,從寫作范式和社會話語領域兩方面,發展成為一種具備美國特點的創新文類。富蘭克林(Franklin)(1977:27)認為,奴隸敘事是“美國對文學世界所貢獻的第一種文類”。 奴隸敘事也成為非裔文學的起源,查理斯·戴維斯(Charles Davis)論文的標題說明了其對非裔美國文學傳統的重要性,“奴隸敘事:一種黑人傳統中萌生的最重要的藝術形式”(Gates, 1982: 83)。歐尼呼應了戴維斯,指出“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無論在主題上同時也在內容和形式上,奴隸敘事都是非裔美國文學的傳統起源”(Davis,1985:168)。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學類型,奴隸敘事有時也被稱為“奴隸的敘事”(slave’s narrative),筆者認為,slave narrative更為準確一些: 前者的所有格形式容易讓人誤會作者的身份。應該指出,slave這里指代敘事的話題,而不是指作者的法律身份,因為它們通常是由逃跑的或已經自由的奴隸們寫作或口述的,換句話說,當作者書寫的時候,其身份已經不再是奴隸,只不過其書寫的內容卻集中在被奴役的經歷上。另外,如果使用“slave’s narrative”,這個所有格形式意味著由某人擁有的敘事,具備個人化的色彩,而忽略了奴隸敘事的集體性和整體性特征。反之,去掉所有格“’s”,則標志著敘事的類型。

2.奴隸敘事的自覺性和自我書寫

奴隸敘事的生產和流通和美國內戰前后的意識形態斗爭緊密相關,其書寫具有顯明的自覺性,傳主的身份成為這一文類最重要的焦點。在《奴隸敘事》(TheSlaue’sNarrative)中,戴維斯和蓋茨(Gates)這樣定義道:“奴隸敘事僅指1865年前發表的書面文本,(因為)這之后奴隸制在法律上已不復存在?!彼麄冞@樣解釋道:“我們把1930年聯邦作家項目收集的奴隸敘事口述編纂成論文。我們出于文學原因將這個時間作為結束之日:這種敘事的特殊結構……在他們寫作的氛圍……改變后,也極大地改變了?!坏┡`制正式停止了,也就沒有需要讓奴隸們通過第一人稱敘事寫作使自己被認同為人類群體?!?(Davis et al, 1985: xii-xiii) 從蓋茨等對奴隸敘事的定義可以看出,這一文類的時間性和傳主的身份密切相關。不同于其他自傳作者,非裔奴隸敘事的前奴隸身份注定了這一文類不僅是個人生平的記錄,還是自我追求自由的方式,其書寫本身即是非裔前奴隸對蓄奴制的控訴,表明他們具備人的天性、天賦和人的權利。

奴隸敘事的出發點是“彰顯非裔作者的黑人性,證明他們自己是與別的人種,尤其與白人人種的平等存在,表明他們作為人所具備的特點和潛能,是欲與白人種族主義對抗的一種策略和方式” (趙宏維, 2011: 169)。也就是說,奴隸敘事的書寫具有反抗白人話語并運用貶低化策略的自覺性。在蓄奴制的社會制度中,非裔黑人長期受到種族歧視,法律并不承認其公民權利,他們被視為“財產”,而不是作為“人”而存在。1850年,為了保障奴隸主的“財產”不受到損失,來自美國北方的妥協分子和南方蓄奴州聯合起來,發布了《逃亡奴隸法》:允許所有居民抓捕逃亡奴隸,任何被發現向逃亡奴隸提供幫助的人都將面臨高達1000美元的罰金或被判決監禁。1857年,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起訴桑福德》審理中,有七名贊同南方蓄奴制的法官支持這項判決,宣布任何有礙于奴隸制擴展的行為和意圖都是違憲的。首席大法官羅杰·托尼Roger Taney甚至還說,黑人“是如此低劣,他們根本就沒有什么白人有必要尊重的權利;所有黑人都可以公正而合法地被貶為奴隸”(史托弗, 2011: 183)。就這位代表美國司法的最高行政官看來,黑人不是“美國憲法意義上的”公民,這意味著白人的司法話語體系中,黑人并不具備天賦人權,也沒有公民的權利。

不僅法律上不能提供公義,文學上對黑人的再現也有扭曲。佛斯特(Francis Smith Foster)總結道:美國內戰前文學中黑人形象只是“寓言家、忠誠的仆人、逗樂的小丑、悲劇的八分之一混血兒、高貴的野蠻人或造反者”?;蛘哒f,內戰前黑人形象有五種原型:不幸者、自由民、小丑、滿足的奴隸、受害者,或者后三種的綜合體。 (Foster, 1979: 71) 這些固化的語言和人物模式,貶低黑人的智力,從而替奴隸制的合理性辯護。因此,為了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權利,奴隸敘事有意識地借鑒了美國革命時期的自傳,從中找到了黑人爭取自由和讀寫能力的內在聯系。作為美國自傳的經典之作,本杰明·富蘭克林的自傳結合了懺悔錄和回憶錄的兩種形式,構建了新大陸上“典范人生”的范式:即美國范式的自我依靠、自我素養和自我實現的新世界福音。以此為榜樣,非裔敘事的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的自傳,吸取了富蘭克林自傳中的關于自我提升、自我塑造、個人主義等精神。和富蘭克林一樣,他通過模仿學習,通過自學閱讀和寫作,完成了“自我塑造”的過程。這個過程中,道格拉斯的寫作具有顯明的作者意圖,構筑了自覺的寫作范式,從其自傳標題《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一個美國奴隸的自述,由他本人親自撰寫》可以看出其兩個關鍵詞“一個奴隸”和“親自撰寫”,結合起來就說明了道格拉斯的經歷——其過去是一個附屬的奴隸,現在是一個獨立的作者。 (Douglass, 1846: 124) 標題本身就顯示了一個前奴隸精神上的進步,說明了其獨立自主的個體身份。事實上,幾乎每一本奴隸敘述的標題都要加上“由他自己撰寫”,以突出傳主的讀寫能力。福爾曼指出:“對親奴隸制辯論最有效的反擊就是關于敘述者智力能力的證據——【他的】敘事?!?Furman, 1979: 140-41)敘事是黑人內在的學習能力和寫作能力的測試證明。在當時廢奴運動的話語爭鋒中,這份證言無疑是極具說服力的。

不過,和西方傳統自傳相比,奴隸敘事雖然使用第一人稱敘事,但更多強調的是自我的轉變,而不是傳統自傳中的自我成長和進步。這種轉變甚至受到質疑。1845年,道格拉斯自傳發表后,其前主人湯普森寫給《達拉威爾共和國報》編輯的信中,質疑自傳作者的身份:他指出“大約八年前,我認識這個怯懦的奴隸,他那時的名字是弗雷德里克·貝利(而不是道格拉斯)”,“他那時和科威(道格拉斯提到的訓奴專家)住,當時是一個沒有文化的,非常普通的黑奴,我很自信的肯定他那時沒有能力寫這里談到的傳記;他只不過是一個受過點教育的,懂得一些語法規則的人,不可能寫得這么正確;盡管想做的令人稱贊勉力而為,但寫作者還是應該盡可能的寫的平實,而這一點做作證明了整篇文章臭名昭著和不真實”。而道格拉斯針鋒相對地回答道,“你很自信認為我寫不出這本書,你的自信的原因在于,當你認識我的時候,我曾經是,一個沒多少文化且非常普通的黑奴。好吧,我必須正告你,你是在非常不利于我的情況下認識我的……即使有人七年前告訴我我可以念出這本自傳敘事,還不要說寫出這本書,我都不會相信這個預言。我那時受到壓榨,科威毒打摧殘我到如此境地,以至于我的精神已經被摧毀破裂。自由人弗雷德里克是完全不同于奴隸弗雷德里克的……自由給予了我新的生命?!?(Andrews, 1991: 66) 道格拉斯的回答,對于前奴隸主人強調了自我轉變:自由帶來自我認知的轉變,以及讀寫能力對自我的塑形。在奴隸制下,非裔奴隸無法擁有歷史性的身份,如名字、出生地點或居住地、具體事件的時間等,部分原因是身份模糊,另外是不能對外公布自己的身份信息,以防被奴隸販子追捕。而奴隸敘事的發表通常代表著獲得自由,其解放和自由的標志在奴隸自傳結尾處,體現為前奴隸擁有了一個新名字,并且能夠將自己生活中的時間、地點和社會事件相聯系,取得了個人身份所需的歷史性和社會性的標記。因此,自傳文類中“我”的因素對于奴隸敘事來說,具有自覺的主體性、政治性和歷史性等重要意義。

3.相似性和重復性:作為證言的奴隸敘事

相比于現代自傳對于自我的定義和自我成長的回顧,奴隸敘事帶有強烈的政治訴求和相應的修辭策略。蓋茨(1987: xii)在《奴隸敘事》的介紹中,將這一文類稱之為“關于黑人奴隸狀況的書面或口頭的證詞”。從1770到1807年,當奴隸貿易在英國和美國被禁止的時候,廢奴運動組織就開始有意識地塑造奴隸自傳,為奴隸敘事提供修辭策略,幫助打磨其政治焦點,這成為奴隸敘事話語產生和流通的重要語境。奴隸敘事在政治上為廢奴運動提供了強有力的證言:首先,作為對廢奴運動的貢獻,它們對于戰前廢奴的辯論起到了重要作用;其次,奴隸敘事參與了戰前美國發生的民主化進程,使“民主”成為國家政治,特別是1820中期之后的美國人民生活中重要的修辭和實踐;最后,奴隸敘事使美國公民反思自由的定義,重新思考人權的概念。奴隸敘事為廢奴運動的意識形態斗爭提供了來自非裔奴隸關于奴役和自由的經歷及例證。 (Fisch, 2007: 28-29)

因此,前奴隸作為見證人,奴隸敘事作為證言的再現方式很快成為廢奴主義者提倡的修辭模式。1838年,輝格詩人惠提爾在其編纂的奴隸敘事《詹姆斯·威廉姆斯敘事》(TheNarrativeofJamesWilliams)的前言中,提到“奴隸主的證詞和看法僅僅是那些奴隸主所言,” 因此是“片面的不完全的”,他堅持“為了更完整地看到奴役的秘密,我們必須看看奴隸自己的(證詞)”(Whittier, 1838: xvii)。1848年,沃森(Henry Wastson)(1848:38)他的敘事中應和道:“二十六年以來,我的人生的大部分,是在奴隸制中度過的,我見證了它的整個形式?!蓖瑯拥?,逃亡奴隸班克斯在他的1861年的敘事中,提到“我是美國奴隸制的反方證人,見證了它所有的恐怖”;而雅各布斯在她的《女奴敘事》(IncidentsintheLifeofaSlaveGirl)中表達她的愿望是,“為能寫的筆增加一段證言,來讓自由州的人們信服奴隸制的真實面目”(Jacobs, 1987:1-2)。因此,證言成為奴隸敘事一項特殊而重要的社會功能。

奴隸敘事作為證言,主要作用是提供知識:一是讓更多的人了解奴隸制下奴隸的悲慘遭遇,奴隸主的虛偽和殘暴,為廢奴運動提供經驗性的和客觀的證據;二是以個體的寫作,來結構性地重塑黑人族裔的集體形象。為了達到這一政治目的,奴隸敘事不囿于傳統自傳對個人的特殊經歷的寫作范式;而是通過相似的個人故事,重復性地塑造集體敘事,構建集體記憶。歐尼在“‘我出生了’:奴隸敘事,作為自傳和作為文類的情況”中總結了奴隸敘事形式上的幾大相似的要素:

(1)一副版畫,由作者簽名;

(2)標題頁,包括作為標題內部一部分的聲明,“由他自己撰寫或類似的:“基于他自己陳述的事實撰寫”;或“由他的朋友、兄弟撰寫”;

(3)一份手書的證明,或者幾份前言或介紹,由敘述者的白人廢奴主義者朋友撰寫;或白人文書、編輯、實際的寫作者撰寫,在前言中讀者會被告知,這個敘事是一個“平實、質樸的故事”,“沒有放進去一丁點惡意,沒有夸張,沒有任何想象:實際上,這個故事,(僅僅是)保守地描述了奴隸制的恐怖”;

(4)一個詩意的名言;

(5)實際的敘事,包含了內容相似的12類要點;

(6)一份或多份附錄,包含文件性質的買賣賬單,奴隸被買賣的詳情,新聞報道,關于奴隸制和反奴隸制的彌撒、演講、詩歌等,呼吁讀者投入資金和道義的支持,幫助反對奴隸制的戰役。 (Davis, 1985: 153)

形式上的相似性,有助于加強讀者對于奴隸敘事這一文類的證言作用的印象。除了在形式上的類同,奴隸敘事還保持了內容上的高度一致。戴維斯總結了奴隸敘事內容統一的組織原則,指出奴隸敘事的內容具有以下相似性:①奴隸制的野蠻和非人待遇;②奴隸逐漸認識到自由和社群的需要,認識到為了結束奴隸境況,需要掩飾自己增長的智慧;③奴隸能描繪(經歷)的人物和地點以及能將自己的見解和事件結合;④讀者意識;⑤主要講述自身經歷中重要的事件;⑥講述一個特殊的黑人伙伴生平的故事;⑦講述黑人的遭遇。(Davis, 1982: 83-119) 通過這些相似的內容,前奴隸從兩方面完成了反對奴隸制的證詞:一是自身經歷,二是所見所聞。兩者都以事實見證了奴隸制對傳主自身、家庭、親友的殘酷剝削、虐待和殘殺,造成了奴隸家庭破裂、骨肉分離,呼喚讀者出于法律正義和宗教公義來支持廢除奴隸制。同時,為了凸顯其真實性,奴隸敘事通常在正文之后,附有大量的補錄以及附錄,包括作者生平所涉及的一些重要的具有法律證詞意義的報告,如路條,通信記錄,被買賣的收據等,以證實文本中提到的一些事實。歐尼查證后指出:“附錄通常是由文件式的內容構成—買賣的賬單,從奴隸主手中購買(自由)的細節,新聞報紙……或關于奴隸制,彌撒,反奴隸制的演講,詩歌的回憶記錄等,(以)請求讀者在反對奴隸制的戰斗中提供經費和道義的支持?!?(Davis, 1985: 153) 奴隸敘事通過這些事實證據,揭露和鞭撻蓄奴制的殘酷和罪惡,從而為反對和廢除奴隸制提供了最直接的證詞。

奴隸敘事內容和結構上的相似性,并沒有削弱其敘事功能,反而通過一再地重復,增強了其自傳的真實感。歐尼認為,相比于自傳autos+bios+graphein的組成要素,奴隸自傳可以用“autophylography”來定義,“(自傳)描繪的是個人的‘我’,其傳主側重自身獨一無二的特別性,并想象他的經歷是不可重復的和沒有可重復性的;非裔敘述者們卻不同,他們描繪的是‘我們和我們大家’,其生活經歷是為一個集體——被一個種族——所共享?!?(Andrews, 1993: 218) 正是因為這種形式和內容的相似性,并通過重復的方式,證明了奴隸制度的殘暴,從整體而言,實現了廢奴運動將奴隸敘事作為證言的目的。斯通認為:

既然奴隸敘事和廢奴運動緊密相連,而且主要出現在內戰前的三十年前,現代讀者會傾向于關心這些書的歷史語境—它們的寫作和出版,它們的接受和影響,以及他們對歷史真實性和準確性的確認。道格拉斯等人的確為創造一種重要的反抗和宣傳的文學做出了貢獻,但不可否認,歷史性從來不會和這些工作的文化價值無關——關系到文學風格、修辭策略、心理顯現和動機。作為自傳,道格拉斯的敘事和其他作品一樣,占據了在歷史和藝術,傳記和小說,記憶和想象之間的位置。當前奴隸被問到這個其他傳記作者也會問的問題,“為什么我要寫這個我生平的故事?”時,回答直接明了:描繪作為動產(奴隸)的經歷,而不是一個白人讀者要去摧毀的壓迫機構的一員。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創造一種有說服力的歷史真實和準確的印象。所以道格拉斯的編輯說,“讀者們的注意力不是應邀在藝術作品上,而是在事實上。(Andrews, 1991: 63)

為了凸顯證言的事實性和真實性,奴隸敘事的重復生產構筑了一個文本歷史化的可能空間,體現為數量化生產,因而創造出前奴隸集體寫作或者群體證言的盛況,“數量”成為廢奴運動對奴隸敘事的需求。美國廢奴組織(The AASS)編撰和出版的《美國奴隸如實錄:一千份證人的證詞》(AmericanSlaveryasItIs:TestimonyofaThousandWitnesses),其選材就來自超過兩萬份的新聞報紙剪輯。不僅如此,組織者還呼吁更多的人來作證,指出“所有在任何情況下了解這個國家中奴隸情況的人,都來提供他們的證詞”;呼吁“不要讓任何人因為其他人已經為同樣的事實做過證就禁止他的發言?!?他們仔細地解釋道:“證言的價值絕對不是靠它描述的可怕事實的新奇來衡量的”,強調“確鑿的證據、事實,(即使)和那些已經證實的其他證言相同的,都是非常有價值的?!?(Weld, 1969: 4)在這種數量的需求下,道格拉斯修改并擴充他的第二部自傳《我的束縛和我的自由》(MyBondageandMyFreedom),以便提供更多的“事實”。斯托夫人用《打開湯姆叔叔小屋的鑰匙;提供故事的原始文件事實》來增補《湯姆叔叔的小屋》的內容;同樣也促使所羅門·諾斯諾普在他的自傳《逃奴十二年》(1853)中這樣介紹道,“這是《湯姆叔叔小屋》的另一把鑰匙” (Northup: 1968: xxvii)。這種集體寫作意味著非裔奴隸們爭取身份的自覺的斗爭。蓋茨認為,奴隸敘事“代表著黑人通過寫作來證實存在的努力,” 因為“每一個作者都知道所有的黑奴都要靠里面的一頁提供的公開的證據來被評判” (Davis, 1987: ix)。奴隸敘事不僅僅是個人的聲音,也是一種集體的共有的事業,即“一種集體的發聲,一個集體的故事” (Larson, 1998: 431)。據非裔學者查爾斯·尼克爾斯(Nichols)(1963:xii-xv)的統計,在1831—1865年期間,非裔奴隸敘事成為美國出版市場的重要讀物,種數達到數千冊,有的自傳,如喬西亞·漢森自傳累計印刷印數高達上萬冊(Nichols,1963:xii-xv)。正是通過數量繁多的奴隸敘事,通過重復的、相似的形式和內容,奴隸敘事成為美國歷史的重要見證,記載了南北戰爭前后幾乎整整一個世紀的奴隸制下黑人的悲慘狀況,刻畫了一系列重要的非裔歷史人物的形象,從而在美國文學史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4.結語

“我們如果正視事實,就必須承認:盡管奴隸制殘酷和不道德,住在這個國家里的一千萬黑人由于他們自己或他們的祖先經歷了美國奴隸制這個學校,因此與地球上任何一部分的同等數目的黑人相比,在物質上、知識上、道德上和精神上,都處于更堅強、更有希望的地位?!?(McDowell, 1989: 66) 奴隸敘事為美國黑人爭取自由平等做出了重要貢獻。作為一種文類,奴隸敘事之間相似的結構方式和情節安排,以及重復性等生產特征,成為自傳體系中獨特的一種體裁。這種形式的特殊性產生于特殊歷史時期的特殊需求,構筑了一個文本歷史化的可能空間,同時凸顯了其作者的獨特身份和特殊經歷。由于非裔奴隸敘事的文類性質和特征,自傳和奴隸敘事的文類差異其實也是一種話語差異,造成了不同的讀者的期待視域。奴隸敘事具有顯明的作者意圖,并構造了自覺的寫作模式,以見證和證言的方式,成為美國蓄奴制歷史記憶的承載物,也成了非裔文學傳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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