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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優勢與路徑探討

2019-04-16 04:10吳興民
政法學刊 2019年5期
關鍵詞:犯罪預防動機個體

吳興民

(廣東警官學院 公共管理系,廣東 廣州 510232)

世界各國從不同的認識角度出發,依據不同的標準,構建有不同的犯罪預防體系。例如美國提出的三級預防理論,荷蘭提出的犯罪預防二元模式等。在我國,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內涵,學者們也提出了適應我國國情的犯罪預防體系。依據防控措施在犯罪預防中所發揮的功能的不同,提出了三道防線的理論:第一道防線旨在通過去宏微觀環境的改善以抑制犯罪動機;第二道防線主要著眼于限制犯罪的機會和條件,阻卻已決意犯罪的人將其犯罪欲念外化為犯罪行為;第三道防線是防止已經犯了罪的人重新犯罪。這三個層面的措施,緊密聯系,環環相扣,從治標到治本,構筑了一張覆蓋全社會的犯罪防控網。

理論上非常完善。由這三道防線構筑的犯罪預防體系從宏觀到微觀,從治本到治標,似乎很完整。人們也常常認為它若能正常運轉,成功實施,社會治安狀況一定會非常理想。然而,綜合治理的思路提出已有三十多年,卻仍然達不到應有的效果。這其中最核心的問題便是未能真正貫徹“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所謂的治本,核心就體現在犯罪的動機預防方面,但它又是犯罪預防環節中最難把握的一環。

我國盡管很早便提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基本思路,但多年來卻總是頭痛于真正的落實,苦惱于它的實施環境和實施路徑問題。在實際工作當中,也主要是進行了第二道防線和第三道防線的治理。而在第一道防線上卻是收效甚微。事實上,世界上絕大多數政府也是將第二道防線放在了至高無上的位置上,而對于犯罪動機預防一籌莫展。

基于第二道防線為主的犯罪預防思路在現實中已經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例如各種各樣的物防技防手段,各種各樣的警察裝備,各種各樣的警務訓練,特別是信息化在治安工作中的應用。信息主導型警務甚至被人們稱為第五次警務革命。這些都是十分值得肯定的,它標志著社會治安工作在專業化道路上的巨大成就。但是,它的作用究竟有多大?至少到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證據認定犯罪率的下降是基于先進的警務裝備或者警務模式的轉變。當然我們不能否定,它在打擊犯罪方面的確獲得了應有的成果。

在今天我們在第二道防線上已經下了足夠多的功夫的情況下,特別是我國社會已經發生深刻變化的情況下,必須開始關注犯罪預防的治本之策,即對犯罪動機的預防。

從社會政策的角度去探討犯罪動機預防的問題,是當前犯罪學當中的一個主流思維。人們普遍認可“最好的社會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本文試圖從社會工作這一在國家層面上進行了制度化設計并在逐漸推廣的社會政策入手,探討犯罪動機預防的基本走向及其實現路徑。

一、傳統犯罪動機預防存在的問題與困境

在對犯罪動機預防方面,我國當前還存在著許多不利的因素。

(一)“社會”空洞化

從社會學的角度而言,解放后,我們國家逐步形成了一種總體性社會的特征,即國家總攬一切資源,國家管理一切事務,是一種全能政府的模式。盡管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有意識地向社會放權讓利,從社會事務中逐漸抽身,但直到今天,除了因成功的經濟改革所導致的市場力量的增強外,在許多社會治理領域當中仍然殘留著相當嚴重的總體性社會特征,對社會的不信任仍然顯而易見。因此,從社會領域的管理來看,政府的力量依然強大,市場的力量不斷增大,而“社會”則受到不同程度地擠壓,因缺乏真正有力量的實體而成為一個空洞的概念,只能在社會事務中保持沉默或走向邊緣化。

由于社會中功利化問題的蔓延,社會價值調節機制出現問題,社會過度投機,不尊重他人勞動成果,誠實不被看重等系統性問題日益嚴重。對社會治安的影響則是群眾變得漠然,參與度進一步降低。在這種社會力量參與過低的情況下,僅靠有限的政府力量無法總攬全社會的治安問題。因而只能“抓大放小”以及解決當前迫在眉睫的事情。尤其是在當前部門利益切割明顯,社會階層逐步分化的狀態下,部門間、階層間的協調與配合也變得越來越艱難。社會力量難以動員,科學化管理、精細化治理便無從談起。

我國的各種自治性社會組織,特別是農村村委會和城市居委會,本應起到社會代言人的作用,組織社會力量,貫徹政府政策,但是由于總體上社會建設的缺乏,使得社會自我治理極不到位?;鶎咏M織往往自任政府的一個環節,只重視上令下行,卻輕視民眾聲音的傳遞,從而使得當前的社會動員能力下降,無法真正發揮社會的力量。

(二)過于強勢的治安專業化取向

在社會治安領域當中,一向存在著兩種基本的觀點,一是所謂的治安社會化,一是所謂治安的專業化。近年來,關于治安社會化、警務社會化的聲音似乎有所減少,社區警務提倡若干年后也成了一碗冷飯。而專業化乃至市場化的聲音卻不斷增加。對公安機關來說,近年來,一方面大力加強專業化建設,力求促進公安民警的能力提升,另一方面大力支持保安服務公司的建設,實行治安管理市場化的運作。這些措施,毫無疑問在打擊和預防犯罪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們也必須承認,其著力點也主要是在第二道防線上。

作為專業化的打擊力量,提升專業化水平本無可厚非。但是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導機構,客觀上來講,這種關注專業化建設和市場化建設的舉措的確帶來了對第一道防線,即犯罪動機預防方面的弱化,無論是從思想上,還是從行動上。盡管國家近幾年提出要進行立體化治安防范體系的建設,但在實際行使中,立體化常常被解釋成“海、陸、空”“空天一體化”等方面的東西。公安機關走專業化道路,越專業化則越忽略了犯罪動機預防。社會治安工作過分重視專業化手段,而不重視人與人之間內在關系的改善,必然會出現與社會發展脫節的現象。

(三)預防主體的虛無化

在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設計中,執行主體是多元化的,包括各級黨委、政府,包括各個職能部門,也包括廣大人民群眾。雖然從宏觀上對各執行主體做了分工,但這些分工本身較為虛化,很難落實。缺乏實質性責任約束的綜合治理的主體是泛化的,而泛化的主體等同于主體的虛無化。

抑制動機以預防犯罪,之所以無法廣泛地開展一種實體性的工作,其關鍵的問題之一是主體的虛無化問題。實際上,治安主管部門之所以選擇走專業化治安的道路,很大程度上就是覺得抑制犯罪動機似乎無從下手,不知找誰才好,那還不如好好地把犯罪機會和犯罪條件掌控住更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宏觀社會預防自不多說,對犯罪的動機預防起到根本性的作用,那是國家的大政方針才能解決的問題,絕不是僅僅一個犯罪預防的話題所能討論的。但是微觀社會預防,即個體所生存的微觀社會環境,主要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單位以及組織等等,對于抑制犯罪動機而言,同樣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古今中外許許多多的犯罪學家,都強調從微觀社會的角度闡釋犯罪的原因,并強調其對犯罪預防的重要作用。從薩瑟蘭的差異交往理論、芝加哥學派的“少年犯罪區”理論、米勒的犯罪亞文化理論乃至到赫希的社會控制理論,都十分明確地提出來微觀社會環境對犯罪形成的根本性作用。

首先,單位制的解體與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的不足,導致社會成員“原子化”。這意味著兩個重要的社會變化:一方面,失去單位的社會成員成為犯罪的重要來源。正如赫希的社會控制理論所認為的,人與社會之間聯系的弱化會導致犯罪的產生。另一方面,單位制解體后“原子人”的無組織性直接導致預防犯罪,特別是抑制犯罪動機的主體虛化。無人對他們切實地承擔起管理責任。

其次,從社區來講,我國的村委、居委當前也存在著兩大問題,其一是許多基層組織渙散,無法正常發揮功能;其二是村委、居委不能正確履行社會自治組織的功能,許多村居委都把自己看作政府的一環,僅僅起到“上令下達”的作用,卻無法起到象特拉維斯·赫希所說的增強社區內社會聯系的作用,從而也無法達到真正的預防犯罪的目的。

第三,學校是犯罪預防的重要場所,但仍然存在許多漏洞。例如有些學校在辦學指導思想上存在誤區,唯分數是舉,片面追求升學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大搞創收,以致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傳工作薄弱,學校管理松懈;有些學校對預防在校生違法犯罪工作存在認識上的偏差,認為這些學生都是因為家庭的原因或者是不良的社會環境造成的,學校無能為力,對問題學生幫教不夠;還有些學校校園文化單調,不斷加重學生學業上的負擔,學生的厭學情緒嚴重。應該說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

第四,家庭對于青少年犯罪的預防看起來是最直接的,但現實中仍然有不少難以解決的問題。例如單親、離異、隔代等殘缺家庭,這些家庭的殘缺性導致其成員成長環境的必然殘缺。盡管政府有一些相應的措施,但效果堪憂。此外,中國的家庭教育盡管整體向好,但仍然存在相當嚴重的問題。2015年,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進行的第二次全國家庭教育現狀調查表明,“家長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需求強烈”。①結論引用自:依菲工作室. 大數據告訴你,中國家庭教育現狀[EB/OL]. http://learning.sohu.com/20151227/n432701771.shtml.許多家長在面臨問題時,不是沒有時間便是不知所措。但目前的現狀是能夠幫助到家庭的社會力量是極其少數的,尤其是在犯罪預防方面。

不是主體缺失,就是主體難以履行正常的預防犯罪的功能。這正是當前犯罪動機預防領域當中存在的困境。

(四)缺乏專業的方法和模式

人們之所以重視第二道防線的治理,而缺乏對第一道防線的熱心,另一個關鍵問題則是抑制犯罪動機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專業的方法和模式。相對第二道防線治理的專業化而言,犯罪動機預防的治理目前還根本談不上專業化的問題。

毫無疑問,第二道防線的治理是預防犯罪中最直觀、與傳統的刑事政策最切合的途徑。但我們也必須看到,沒有人否定抑制犯罪動機對于預防犯罪的根本性作用。之所以將第二道防線擺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最重要的原因應該是人們在第一道防線治理上的無力感。

所謂犯罪動機預防,就是針對犯罪賴以滋生的各種身心因素和社會要素,采取措施,建設良好的社會環境,形成有力的社會控制機制,抑制、減少誘發犯罪的各種社會因素,同時使個體形成比較平衡的心理狀態以及穩定的內在控制力量,從根本上抑制個體萌生或形成犯罪動機,以收到防患于未然之效。簡單而言,就是如何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各類沖突與糾紛,幫助個體心理成長。

首先,我們通常會否定宏觀性預防的現時作用。最常用的觀點就是經濟發展、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雖然能夠起到減輕貧富分化、社會不平等的作用,但它們太宏觀太遙遠,起作用太慢,而犯罪則是迫在眉睫的事情。第二,迄今為止,很少人真正系統而深入地研究過如何通過微觀社會領域的努力進行動機預防,例如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使人們減輕貧富差距的感受?各類日常生活中的沖突與糾紛如何解決?如何廣泛開展心理健康與心理咨詢等等。從目前來看,無論是主體的建設,還是專業方法的普及,相關的研究和政策上的努力都是較為薄弱的。

正是由于以上存在的問題,我們當前犯罪預防體系最大的漏洞正是在于犯罪動機預防方面。主體的缺乏、手段的缺乏、政策的缺乏都使我們在犯罪動機預防方面始終存在著“最后一公里”的問題。當然還不僅如此,事實上即使在打擊犯罪和對犯罪機會的預防方面,也因基層社會力量無法發動而產生了“最后一公里”的問題。如何在微觀社會領域制定和采取合適的社會政策,是當前犯罪預防所要考慮的關鍵問題之一。

二、社會工作在犯罪動機預防中的獨特優勢

近年來,從中央到各地紛紛制定了發展社會工作的基本社會政策,以因應和化解正在到來的社會矛盾高發期。這為我們的犯罪預防,特別是動機預防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徑。

(一)社會工作的價值倫理是其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天然優勢

社會工作不是單純的技術層面的東西,它有一套獨特的利他主義的價值倫理體系。美國學者莫拉萊斯和謝弗將社會工作所具有的價值倫理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社會工作承認并追求人的價值,認為人具有與生俱來的價值與尊嚴,而且有能力去實現這種價值與尊嚴,必須給予足夠的尊重。當然,人要對自身與他人負責,除了自己之外還要顧及到其他人。二是社會工作強調社會的價值所在,即我們每個人的成長與發展,都需要社會為我們提供機會和路徑。從基本的社會生活來講,社會也是在為人提供生活的資源與服務,不斷滿足人們的需求。三是社會工作本身具有的價值。社會工作者秉承社會個體均應受到尊重,所有人均有保持尊嚴的權利的理念,在工作中承認個體的獨特性而不是以刻板印象簡單對待,注重培養、幫助和給予服務對象決定其生活方向的機會與權利,注重幫助每個人與他人增加互動,逐步形成人人需求皆可滿足的社會。

由此可見,社會工作最主要的任務之一,就是維護人的尊嚴,突出人的屬性,從而使人們可以和諧相處,使社會更加的有秩序。從這一點來看,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就是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調處人們之間的沖突與糾紛,還原人的價值與尊嚴,克服社會偏見,避免“標簽化”的影響,使人們各得其所,和諧共處。

從犯罪學角度來看,二十世紀初興起的芝加哥學派在進行城市生態研究的過程中發現,城市中貧窮的居民幾乎都在家庭、學校以及整個社會等級分布中感到挫敗,從而造成了社會解體現象的出現。社會解體的主要后果便是家庭與學校等社會基本單位控制個體行為的能力弱化,從而創造了違法犯罪行為的環境誘因。之后,塞林又研究論述了文化沖突與犯罪行為之間的關系。艾伯特·科恩的研究則發現“幫伙”中有著與眾不同的世界觀。沃爾特·米勒經過研究指出在下層階級社會中存在著獨特的亞文化等等。這些理論都明確地告訴我們價值和倫理觀念對犯罪的形成起到了多么重要的作用。而社會工作的價值理念,正是預防犯罪的最佳社會理念,能夠最大程度削弱使人產生或形成犯罪動機的催化力量。

(二)社會工作豐富而科學的工作方法填補了犯罪動機預防的空白

社會工作是一門專業化的應用社會科學,它在主導價值理念的指引下,已發展出豐富而科學的工作方法,具體包括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社會調查、社會政策、社會工作行政等。

美國學者特拉維斯·赫希提出了犯罪研究的“社會控制理論”。它認為個體和社會的聯結力量不夠,即社會控制力量太弱,是導致違法犯罪行為的主因。如何著手增強個體與社會的聯結力?社會工作中的社區工作法是十分重要的選項。通過社區工作方法的介入,能夠使報務對象積極參加各種社區活動,盡快的融入社會,卷入到各項社會生活當中,學習在社會中生存的主要技能,找到存在的價值感,學會自我管理,并在社工幫助下,鏈接各類資源,迅速擺脫困境,從而增強對社會的信念以及對社區等組織的依附感。

個案社會工作的方法和技術,主要優勢在于針對服務對象的不同需求,制定具有差異化的不同的工作方案。運用豐富的社會工作基礎知識,社會工作者能夠更加深刻地理解服務對象的個性化需要,通過資源的鏈接,改變服務對象的生存環境、爭取服務對象所需的資源等等,以更好的幫助服務對象提高自我應對社會的能力。

小組工作方法則可以針對面臨共同問題的一群服務對象開展工作。通過建立小組,為服務對象們搭建一個真誠、互信,同時又充滿溫情的的平臺,使小組成員形成彼此間相互給予社會支持的局面。通過成立小組,組織小組活動等方式,可以增強小組成員之間的相互接納與關懷,鼓勵那些遇到困難的成員相互傾訴,宣泄負面情緒,緩解心理壓力,以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途徑。

社會工作方法在預防犯罪方面實際起到了宏觀與微觀的結合,在微觀的具體工作中融入宏觀的社會政策,其所形成的實際效果能夠給人們提供更加真實的安全感,從而影響他們的行為,使他們真正走上積極生活的道路,這對于預防他們形成犯罪動機,甚至走向犯罪都能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社會工作的組織機構和人才配備彌補了犯罪預防主體的虛無化問題

社會工作作為一個專門的職業種類,目前在我國得到了大力的支持。2006年10月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便作出了要建設宏大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重大決策。2010年6月,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明確提出社工人才隊伍的發展目標,即: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以中高級社會工作人才為重點,培養造就一支職業化、專業化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2015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200萬人。到2020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300萬人。①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ghcw/ghjh/201503/t20150313_153952.htm

經過系統教育的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具備了相應的價值觀念,掌握了相應的知識和技能,擁有了相當水準的專業素養,是一支職業化了的,并具有較高專業化程度的社會工作者隊伍。而社會工作機構,正是為這些社會工作人才提供了活躍舞臺和組織保障。機構使他們的工作組織化,能夠更加有效地整合各種政府、企業以及社會的資源,以更好地服務于社會治理工作。

社會工作以扶弱濟困,解決社會矛盾為己任,相較于司法機構的工作人員,他們更加的社會化,而相較于普通群眾,他們又具有專業性。特別是他們十分注重在實踐之中解決問題。因此,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當中能夠將犯罪預防工作開展的更加專業,更加深入,并能夠取得更好的效果。在犯罪預防工作中,能夠促進利于社會進步和發展的社會政策的制定和落實,更有效地整合多方社會需求,化解社會矛盾,及時填補政府失靈所帶來的空缺。犯罪行為人或潛在的犯罪人大多置身于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個人矛盾之中,傳統的思想教育、人民調解、重點人員管理等工作方法往往有居高臨下之嫌,很難觸動這些人更深層的思想動機。而社會工作的介入,一方面可以讓社會工作者以第三方的身份參與到預防犯罪中,有助于緩沖政府與潛在犯罪人之間的摩擦,另一方面則增強了與潛在犯罪人之間深度溝通的可能性,從而能夠達到更好的犯罪預防效果,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社會工作者及社會工作機構是完全勝任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犯罪動機預防的最重要主體之一的。

三、社會工作在犯罪動機預防領域中的作用路徑探討

社會工作的廣泛開展已經形成若干專業化社工途徑,例如在家庭領域、醫療領域、老年領域、青少年領域都有社會工作的參與等等。近年來,司法社會工作也在各地蓬勃發展。綜合來講,所有這些專門化的社會工作都能夠發揮犯罪預防的作用。但如何更好地發揮?本文擬從犯罪有關理論和社會工作有關理論入手,加以探討,以期對實際工作形成一定的啟發意義。

(一)系統: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戰略選擇

社會生態系統理論主要是以系統論的思維來研究分析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之間的關系,從整體論的視角來看待人與社會。該理論由心理學家貝塔朗菲提出,他強調社會個體是嵌套于一系列大小相套的環境系統之中,在這些系統中,整體與個體之間是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它把人類個體生存成長于其中的生活環境,包括家庭、學校、同伴、網絡、單位、社區等,看成是一種由微系統、中系統、外系統、宏系統層層嵌套在一起的生態系統(如下圖)。該理論認為個人的行動目的是為了追求意義,而意義是由環境賦予的,因此必須將個人置于環境中才能真正理解其行動。那么個人所存在的問題正是生活過程中的問題,也必須置于其生活環境中才能加以理解和判定。

圖1 生態理論系統①圖片來源于百度百科.生態系統理論,https://baike.baidu.com/pic/%E7%94%9F%E6%80%81%E7%B3%BB%E7%B B%9F%E7%90%86%E8%AE%BA/6085870/0/dc15484ef1edfd40b2de055b?fr=lemma&ct=single#aid=0&pic=dc15484ef1edfd40 b2de055b

根據該理論,一個人犯罪動機的產生同樣是社會環境與個體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因此,簡單來講,理解和防止犯罪的產生,關鍵就是要將個體置于其生活環境中,注重個體與家庭、學校、社區以及他人等要系之間的整體性和關聯性,以及個體與由這多個要素構成的個體所處的環境之間的交互作用。

從社會工作預防犯罪的角度來講,社會生態系統理論無疑為我們提供了最優良的戰略性視角,即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必須走系統性、體系化的路徑。首先,社會工作者要能夠從系統的視角看待犯罪問題,而不是孤立、簡單、直接地看待問題,必須養成從微觀到宏觀的視野聯結能力;第二就是在實施方法上,也必須從系統整體的角度出發,將各種社會工作方法相融合,發展從微觀社會力量到宏觀社會力量的整合作用。例如從挖掘個體潛能、家庭關愛、朋友幫助、學校管理、社區支持、社會融入等等方面加以整合形成合力,幫助服務對象擺脫犯罪動機;第三,預防犯罪要具有系統工程的思維,社會工作者應采取措施促使政府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與政策供給,加強頂層設計,逐步圍繞犯罪預防形成社會生態系統工程,并嵌入整體的社會治理體系之中。

(二)斷念: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核心導向

“斷念”一詞本意是指打消念頭,不再指望的意思。一些犯罪學家引用該詞用來研究預防犯罪的問題,主要是指行為主體對犯罪行為模式具有的明確地拒絕的思想,無論這種對犯罪的拒絕是來自于價值觀上的不認同,還是懾于刑罰的威嚴,抑或是興趣的轉移。其狀態可能是犯罪念頭從不產生,也可能是犯罪念頭被打消了。

“斷念”理論的引入,也是社會的發展以及人們對犯罪的不斷深入理解所形成的。近些年來,人們越來越多地認識到,在傳統犯罪學的理論思維中占主導地位的模式,即“調查犯罪現象——分析犯罪原因——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從本質上講,是與犯罪本身發展的邏輯相悖的。例如,我們認為只要消除犯罪原因,犯罪就可避免,但事實上,自有人類社會以來,許多被視為犯罪原因的東西一直存在,而且相同原因導致不同行為的現象比比皆是,事實上也不是某一原因一定導致某一結果的。因此,從犯罪原因的角度分析犯罪動機的產生,并將之用于犯罪預防,那將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成本大,周期長,易出錯。而犯罪斷念理論的思維則相反,認為犯罪行為是個體對犯罪行為和模式的偏好與興趣導致的。無論是塔爾德的犯罪模仿理論,還是米勒等人的犯罪亞文化理論,其實都暗含了這樣的意思。那么我們轉換思維,采取措施,使潛在犯罪人“斷念”,即對犯罪行為和模式不感興趣了,不是一條更可取的路徑嗎?

與犯罪原因探尋人們為什么犯罪相比,犯罪斷念理論其實質是尋找人們不愿犯罪的原因。首先在立意上便進行了翻轉,從更加信任人、認可人的角度出發,同時也與“社會控制”理論相同,都在探討人們為什么不犯罪的問題。這是與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取向十分吻合的思路。

王慶法、謝思軍在其文章中為我們總結了塑成犯罪斷念的三個主要要素:主體要素、環境影響以及政策控制。[1]斷念這一工程,不僅僅是個體主觀心理上的問題,環境對一個人是否形成犯罪動機同樣起著重要的甚至是關鍵性的作用,而國家使用強制力所進行的政策控制也毫無疑問可以從威懾的角度促使一部分犯罪動機的消失。這一思路也為社會工作介入犯罪斷念提供了基本的路徑。首先,從主體要素上講,社會工作者的主要職責是要利用相關的知識與技能,培育社會個體,特別是青少年在心理特質以及思想觀念上的成熟,樹立牢固的責任感、敏銳的觀察力、穩定的控制性。不斷加強其社會責任感、較強的法律意識和正確的是非觀。第二,從環境影響上看,一個人所身處的社會環境對他的友好程度與其對犯罪的厭惡感是成正比的。塑造良好的生活環境,使個體感受到接納與容忍,關愛與支持,是十分關鍵的。第三,從政策控制上看,社會工作者應致力于從自身接觸的現實狀況出發,加強政府決策的推動與咨詢工作,推動各黨政機關、公檢法司等部門制定各類打擊和懲治犯罪的刑事政策,以從制度和政策層面制造有利于犯罪斷念的環境。

因此,犯罪動機預防可以適當避開關于原因的復雜探討,開展致力于犯罪斷念的工作。社會工作開展犯罪動機預防,必要引入這一理念與模式,將其作為深度目標,刪繁就簡,利用社會工作特殊的專業方法,不斷形成和諧美好的社會環境,使服務對象在心理、情感、社交、資源等方面都遠離犯罪。

(三)控制: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基本任務

赫希的“社會控制理論”無疑是犯罪預防領域最有價值的理論之一。它建立在涂爾干失范理論的基礎之上,同時又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清晰而簡潔。它認為對于個體來說,犯罪才是正常的,是人性追求利益和快樂的結果,而不犯罪或者那些服從規則的行為反而需要解釋。那么人究竟何時犯罪何時不犯罪呢?這主要取決于個體與社會的聯結情況。當個體與社會的聯結弱化時,社會對個體的控制力量就會變小,犯罪就可能產生。而個人與社會的聯結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依戀、奉獻、卷入和信念。①“社會控制理論”所用術語因翻譯問題,不同文獻有不同表達。本文采用吳宗憲的翻譯。詳見吳宗憲.西方犯罪學史[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706.從這四個要素入手來增強社會聯結力,就能夠起到預防犯罪的效果。

依戀是個體對他人或群體的感情聯系。依戀性強標志著個體對他人意見具有較高的重視程度。對父母的依戀使家庭成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對學校的依戀則使學校成為犯罪控制的重要力量,而不喜歡或不依戀學校是青少年犯罪動機的主要來源之一。但是對朋輩小群體的依戀越強烈,犯罪的可能性就越大。

奉獻是指個體因認同傳統活動而為參加傳統活動付出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個體認同傳統生活方式,就會主動去順應傳統,愿意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花費在它上面。同時就不會愿意從事可能危及到傳統價值和傳統活動的行為,也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可能性。

卷入與奉獻有相似之處,也是指因參加傳統的活動而花費時間和精力。但卷入的著眼點在于,如果一個人的時間和精力被占用,全力以赴地忙于各種傳統事務,例如努力學習、鍛煉身體、參加公益等,則他就沒有時間和精力去思考犯罪,從而會減少犯罪的發生。

信念就是對共同的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的贊同、承認和相信。[2]在社會或群體中,正是這種共同的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維系著我們的生活秩序。如果有人不再認同這些價值和道德觀念,就會產生違法犯罪行為。

由社會控制理論的基本觀點,我們可以得出預防犯罪的主要因素包括:和諧的家庭關系、學校關系以及富有正向價值觀的朋友;對傳統活動的喜愛以及對正向傳統活動的投入;對社會共同價值體系和道德觀念的強烈認同。

社會工作發揮預防犯罪的作用,其核心任務,應當以“控制”性的思維,從依戀、奉獻、卷入和信念等幾個方面入手,加強個體與社會的聯系。例如家庭功能的修復、社會組織的建設、活動場所的建設、文化價值的傳遞等等。

(四)增權:社會工作介入犯罪動機預防的深度目標

增權理論在社會工作中開始廣泛運用,是從1976年美國學者所羅門(Solomon)出版《黑人增權:受壓迫社區中的社會工作》一書開始的,并逐漸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人在社會中總是希望能夠自由地滿足自己的需求。但是這種能夠自由滿足自己需求的狀態背后需要能力或者權力的支撐,例如取得資源以及控制他人的能力。社會盡管在滿足人的需求這方面也有某種責任,但卻很難有照顧到所有人的安排。這樣必然會使一批人在生活中形成較為強烈的“無權感”。例如由于社會分化導致社會階層之間的相互排斥,由此導致低階層者在政治權力擁有、經濟資源分配乃至自身的發展方面成為弱者,加上來自外在的負面評價,很容易產生無力的、無助的感覺。那么,所謂的“增權”,就是指社會工作者針對服務對象所處的這種“無權”的狀態,通過專業技能,采取一系列活動,改變服務對象的無權狀態,以及因受排斥而形成的無力感。

對于犯罪人而言,我們同樣可以認為他們之所以犯罪,也是基于一種“走正道”的無力感。正如默頓提出的失范理論告訴我們,人們之所以選擇犯罪,是因為由于社會自身的問題,他們發現自己要通過合法途徑達到合法的目標是十分困難甚至是幾無可能的事。又如標簽理論,認為犯罪就是一個貼標簽的過程。貼標簽是指社會對實施了犯罪或越軌行為的人進行否定性的評價。一旦被貼標簽,就會使社會認定他們是違法犯罪者,從而形成刻板印象,對他們接納程度下降,甚至產生強烈的社會排斥。而他們自身對改變這樣的境遇存在無力感。為了尋求社會支持,反而使他們更容易滑向犯罪分子那邊。

所以,基于“增權”理論的觀點,犯罪人之所以產生犯罪動機的主要原因乃是個體在社會中的“無權”以及“無權感”導致的。因此,“增權”是從更深層面上減少和消除犯罪動機產生的深度目標。

社會工作中的“增權”工作,關鍵是要樹立“人之所以產生犯罪念頭,是因為環境對人的排斥所造成的,而非個人問題。個人應被視為有能力、有價值的個體”的觀念,識別出導致“無力感”的各種障礙,并協助“無權者”消除這些障礙,從而達到三個基本的目標:(1)增強個人權力的效能感,使個人感覺有能力去解決或影響問題。社會工作則聚焦于提升個人能力;(2)增強個體的社會權力。強化服務對象的人際交往能力,增強個人與他人合作的能力、共同解決問題的能力,減少乃至消除社會排斥;(3)增強個體的政治權力。包括引導服務對象爭取體制框架下的政治權利,以及在家庭、社區等地方進行政治參與,影響資源分配的權力。

當然,我們也必須關注合理增權的問題。增權的目的主要在于能夠使服務對象有力量更好地處理自己的生活,更好地融入這個社會,而不會形成犯罪動機,卻決不是增加無限制的自由以及為所欲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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