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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研究的現狀、熱點及趨勢
——基于CNKI期刊(1992—2018年)的文獻計量分析

2019-10-14 05:58王立峰韓建力
探索 2019年5期
關鍵詞:議題法規體系

王立峰,韓建力

(吉林大學行政學院,吉林長春130012)

1 引言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從嚴必依法度?!盵1]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2]。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重要依據。

2013年,中共中央公開發布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并制定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 2013-2017年) 》,要求“到建黨100 周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做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將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2017年11月,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增強依法執政本領,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加強和改善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3]。201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與此同時,從事黨內法規研究的專門性機構也逐步建立起來。自2015年起,西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深圳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鄭州大學、廈門大學等院校相繼成立了“黨內法規研究中心”。2017年9月27日,中國法學會也成立了黨內法規研究中心。隨著2021年中共建黨100 周年的到來,我們預期,國內黨內法規研究依然會保持較高的熱度,并呈現出蓬勃發展的趨勢。

伴隨學術界對黨內法規的重視以及專門性學術機構的成立,有關黨內法規的學術成果出現爆發式增長(見下圖1)。以筆者采集的1992 至2018年間CNKI 收錄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的565 個樣本數據為例,國內黨內法規研究可分為兩個階段:2013年之前,累計發表論文101 篇,占樣本總量的17.9%,年均論文數量不到 4.6 篇;2014 至 2018年,共發文 464 篇,超過樣本總量的82.1%,年均發文量92.8 篇,論文數量呈現出爆發性增長趨勢(2018年為不完整數據)。在此背景下,梳理黨內法規的研究歷史和現狀,闡釋黨內法規研究的熱點和薄弱環節,展望黨內法規研究的前沿,對深化黨內法規研究,推動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本文以565 篇黨內法規相關的核心論文數據為樣本,采用文獻計量學方法,以信息可視化軟件CiteSpace 為輔助工具,繪制國內黨內法規研究的知識圖譜,系統分析國內黨內法規研究的現狀、熱點和趨勢。

圖1 1992—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來源期刊黨內法規研究文獻年代分布

2 我國黨內法規研究的知識圖譜

2.1 數據及分析工具的相關說明

本項研究的文獻數據來源于CNKI 數據庫。為保證文獻質量和樣本的全面性,本研究擇取了學術界普遍認可的“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來源期刊文獻數據。檢索式:(核心期刊=Y 或者CSSCI 期刊=Y)并且(題名=黨內法規)或者(關鍵詞=黨內法規) (精確匹配);專輯導航:全部;數據庫:學術期刊;文獻年限從 1992 到 2018年。數據采集時間:2018年 12月 2日。經檢索,共獲得文獻數據600 條,經人工校對、篩選,剔除組稿導語、征稿啟事、編輯部期刊導讀、黨政文件、會議綜述、新聞、書評以及重復性、非相關文獻,共獲得有效記錄565 條。隨后,設置時間切片為一年,運用CiteSpace 自帶的CNKI 數據轉換器,進行數據整理。繼而,將數據導入CiteSpace 軟件進行可視化分析。CiteSpace 是由計算機與情報學教授陳超美及其團隊基于Java 語言開發的一款信息可視化軟件(Information Visualiztion)。以CiteSpace 軟件繪制的科學知識結果、規律和分布情況圖像,被稱為“科學知識圖譜”。本項研究采用的是CiteSpace V.5.1.R6 版本。

期刊論文中的關鍵詞往往標示了文章的關鍵概念、核心主題或關鍵內容。運用CiteSpace 的關鍵詞聚類分析功能,可以生成聚類圖譜(clusters)、時間線圖譜(timeline)、時區圖譜(timezone)。其中,聚類圖譜中的關鍵節點、重要鏈接和結構特征可以呈現當前研究的主要內容、研究主題之間的關聯和整體研究狀況;時區圖譜通過各節點在二維坐標上的呈現,能直觀表現出相關研究主題演進,節點的密度反映了核心議題的研究熱度,最新的、較大研究節點往往是新近開放出的前沿熱點議題?;?992年至2018年的黨內法規研究關鍵詞進行的聚類分析并選擇最小化生成樹(Minimum Spanning Tree)簡化圖譜網絡,可以生成關鍵詞列表(表1)①Citespace 軟件自動生成的圖表較為簡單,對關鍵詞的全稱、簡稱不加區別。表1 參照了軟件自動生成列表的內容,但合并了諸如黨章與黨的章程、黨組織與黨的組織等關鍵詞,刪除了重復性內容。,得出關鍵詞聚類圖(圖2)?!癈ite Space 依據網絡結構和聚類的清晰度,提供了模塊值(Modularity Q) 和平均輪廓值(Mean Silhouette ) 兩個指標,一般而言,Q 值一般在(0,1)區間內,Q >0.3 就意味著劃分出來的社團結構是顯著的,當S 值在0.5 以上,聚類一般認為是合理的?!盵4]圖2 中Q=0.923 2,S=0.588 8,可見本聚類效果顯著,聚類本身合理。

表1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黨內法規研究前30 個高頻關鍵詞列表

2.2 黨內法規研究主要研究議題

圖2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來源期刊黨內法規研究相關主題聚類

從關鍵詞的聚類結果上看(見下圖2),565 篇文獻中析出的關鍵詞自動生成了310 個聚類,以黨內法規為核心形成了相互關聯的三大研究序列:第一序列圍繞黨內法規的基礎理論展開,主要探討黨內法規及相關概念的內涵、黨內法規研究的意義等議題。此外,黨章以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具體性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解讀也進入這一研究序列;第二序列圍繞“黨的建設”相關議題展開,主要探討“黨內法規實踐路徑”。黨內法規建設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因此也成為黨建領域的重要研究議題。這一研究序列開放出諸如黨內法規體系的構成、現實問題和實踐路徑,黨的制度建設、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黨內政治生活、反腐敗斗爭、制度治黨和思想建黨等議題;第三序列圍繞“依法治國”相關議題展開,主要探討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黨內法規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功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機制,依規治黨和依法行政之間的協同機制等議題。從整體來看,圍繞黨內法規節點展開的“從嚴治黨”“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黨的建設”等節點最為關鍵,聚類效果也較為明顯,體現出當前的黨內法規研究成果依然集中于宏觀理論架構和基礎性概念方面;關鍵詞聚類的分散化程度較高,形成了諸多遠離核心聚類的延伸性枝節,表明目前的黨內法規研究雖已經開始向中觀議題、專業化領域延伸,但相關研究依然有待深入。

圖3 1992 至2018年北大核心和南大核心(CSSCI 含擴展版)來源期刊黨內法規研究的演進圖譜

2.3 黨內法規研究議題的演進

從圖3 演進圖譜來看,2013年之前的坐標系內研究節點稀疏,2013年之后節點則較為密集,直觀體現了2013年之后國內出現了黨內法規研究的熱潮;圖中2014 至2018年之間的坐標系內出現了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黨內政治生活、思想建黨、制度治黨、法治體系、政治生態等相對較大的節點,體現出國內學者對這些新議題保持了較高的研究熱情?;谀骋粋€研究節點的線條跨度和密度可以直觀表現出黨內法規相關研究的時間走向和話語變遷。圖3 中與黨內法規密切相關的中國共產黨、依法治國、黨章、黨的組織在1990年代就作為與黨內法規共現議題出現。隨著近些年黨內法規研究的興起,這些議題重新成為黨內法規研究的熱點。而1998年前后學術界提出的“依法治黨”“從嚴治黨”等主題則隨著國家政策的轉變,逐漸轉向“依規治黨”“全面從嚴治黨”研究,出現了明顯的話語轉換。

2.4 黨內法規研究的主要作者、機構和刊物力量

CiteSpace 軟件還可以對樣本數據進行作者、研究機構和刊物進行分析,并生成相應的表格或圖形。軟件分析顯示:就作者而言,國內黨內法規研究的主體作者力量集中于黨建、法學和政治學三大學科領域。如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張曉燕教授、北京聯合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韓強教授等長期從事黨的建設研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王建芹教授、武漢大學法學院周葉中教授長期從事法學研究;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程同順教授、吉林大學行政學院王立峰教授長期從事政治學研究。就研究機構而言,國內黨內法規研究多數集中于高校中的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以及部分黨校學部(所)等,諸如中共中央黨校的黨的建設教研部、政法教研部,武漢大學法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蘭州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山東大學法學院以及武漢大學黨內法規研究中心等專門性研究機構。就刊物而言,有關黨內法規研究的論文成果主要發表在政治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以及法學類刊物上。不同類別的刊物在用稿取向上存在一定差異:政治學、馬克思主義類刊物的載文呈現出一定程度的綜合性,法學類刊物發文則體現出明顯的法學專業特質。例如,以《探索》和《中共中央黨校學報》為代表的政治學、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刊物,刊發文章涉及政治學、黨建和法學類等多學科、多視角的黨內法規議題,更全面地呈現了黨內法規研究進展。而以《法學論壇》和《中國法學》為代表的刊物,則主要刊載了法學類黨內法規研究,從學者構成、研究主題和學術話語構建方面呈現出鮮明的法學專業特質。

3 國內黨內法規研究熱點綜述

從關鍵詞列表、聚類圖譜和時區圖譜可以發現:國內黨內法規研究集中于黨內法規的基礎理論研究,黨內法規實踐路徑研究以及推動依法執政、依法治國的研究三大序列。根據相關主題出現頻次和發文數量,可以發現,黨內法規的概念和意義研究、黨內法規體系構建路徑研究和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研究是當前的研究熱點。

3.1 黨內法規概念和意義的研究

3.1.1 黨內法規的概念研究

在黨內法規概念研究上,主要有三種代表性觀點:依據黨內法規的學術規范性要求,將其界定為“軟法”或“社會法”;遵從黨內法規的實踐,將其稱為“黨內規章制度”;適應黨內法規發展要求,形成“廣義黨內法規論”。具體而言:

第一,“軟法”或“社會法”論。2006年,姜明安教授在探討“軟法興起”的現象時,將軟法分為6大類型,其中“執政黨和參政黨規范本黨組織和活動及黨員行為的章程、規則、原則,這些章程、規則在黨內能夠起到規范的作用,應列入軟法的范圍”[5]。2012年,姜明安教授在論述黨內規范的性質和作用時,明確提出“黨內法規”的基本性質屬于“社會法”和“軟法”[6]。羅豪才教授認為,中國共產黨長期執政是中國社會發展和法治的特點之一,由于黨內法規的定位不清,長期以來,國內存在將黨內法規看作是實現法治障礙的現象。將黨內法規定位為軟法,可以“把這些中國特有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現象納入法治的軌道”[7]。將黨內法規理解為“軟法”,彌合了中國特色的政治制度與法治理念之間的鴻溝,也將黨內法規建設實踐納入到學術話語之中,該觀點被黨內法規相關研究廣泛引證。

第二,黨內規章制度論。2015年,施新州發表《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體系的內涵、特征與功能論析》一文,指出黨內法規概念經歷了詞源上的演變過程,在不同時代,“黨法”“黨的法規”“黨的法律”“黨的規章”等說法都具有黨內法規的意涵。1990年,《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程序暫行條例》首次明確將“黨內法規”屬性明確為“黨內各類規章制度”。2013年中共中央公開發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延續了黨內規章制度這一屬性認定。這一概念明確了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效用范圍和本質屬性,得到學術界的廣泛認可。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黨內法規概念需要重構,如歐愛民等學者認為,這一定義的要素不完備、調整范圍不準確、創制方式規定不全面,繼而主張從內在要求、制定主體、創制方式、制定程序、調整內容、保障手段、外在形式等方面重構黨內法規概念[8]。

第三,“廣義”黨內法規論。持黨內法規“廣義論”的學者有兩個理由:一類學者認為,“黨內法規”并非規范意義上的學理化概念。廉??偨Y認為,持“廣義論”者往往將“黨內法規”看作約定俗成的概念,涵括了規范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容納了一些政治慣例和政治習慣[8]。這種觀點伴隨《制定條例》的公開發布和學界對黨內法規概念的不斷深入而逐漸式微。另一類學者認為,《制定條例》中的黨內法規概念對黨內法規的制定主體、表現形式的規定過于狹窄。如韓強教授主張將“決定”也納入黨內法規范疇。因為《制定條例》中明確要求“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應由中央制定,黨中央發布的一些《決議》《決定》和《報告》中包括了這些內容,只是受限于“黨內法規”對形式方面的要求而將之排除在外[10]。

3.1.2 黨內法規意義的研究

有學者對“黨內法規”概念的學術合理性提出質疑,認為黨內法規的意義本身也需要論證。在有關黨內法規意義研究上,主要形成了三種論證路徑:從歷史中尋找黨內法規概念的合理性;從理論上證明黨內法規概念運用的必要性;從功能上闡釋黨內法規運用的重要性。具體而言:第一,歷史路徑。操申斌指出,從國際共產主義運動史來看,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有過類似提法;從中共的建設歷程看,黨內法規作為約定俗稱的概念,經常被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及,并被黨的文件多次使用[11]。第二,理論路徑。一種是“軟法路徑”,傳統法學研究將法與國家聯系起來。羅豪才、宋功德等學者指出:“這種法范式(國家—控制法范式)將國家當做法制化的唯一軸心,強調法規范的國家性、法邏輯的對抗性和法秩序的強制性?!盵12]7-8而隨著公共治理和社會管理日益興起,國家—控制法范式面臨著嚴重危機,將黨內法規理解為社會法或軟法,可以成功將其與相關概念有效區分,形成了一個內涵明確、邏輯自洽的學術研究范疇[6];另一種是權威類型轉換路徑。馮浩指出,中國共產黨“權威類型”出現從魅力型向法理性權威的轉變,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有力地推動這一轉型[13]。第三,功能路徑。國內多數學者從黨內法規的功能角度論證黨內法規的意義。如陳柏峰指出,黨內法規具有推動反腐敗斗爭,增強黨內政治生活能動性的功用[14];2017年,姜明安教授發表《論黨內法規在依法治國中的作用》一文,系統總結了黨內法規對依法治國的三大功能:黨內法規能規范黨組織和黨員的行為,并通過執政黨領導依法治國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規范執政黨行使公權力的活動,為黨的執政行為提供黨規依托,保證依法執政;以黨政聯合發文形式規定具體事務,推動實現黨領導國家的地位和作用。

3.2 黨內法規實踐路徑研究

建設和完善黨內法規是學者們關注的核心研究議題。當前,國內黨內法規實踐路徑研究遵循兩大思路:借鑒歷史經驗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圍繞現實問題健全黨內法規。根據內容可劃分為歷史經驗梳理、現實問題總結和實踐路徑設計三個方面。

3.2.1 歷史經驗梳理

國內學者主要分析了延安時期、全面抗戰時期、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的建設情況,主張借鑒和總結有益經驗,指導當前黨內法規建設。張煒達等學者將延安時期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歷史經驗總結為“重視領導干部在遵守黨規上的模范作用,強調黨內法規作為無產階級政黨行為準則的專有性,針對黨內突出問題推動法規制度建設;為黨內政治生活正?;峁h內法規制度保障;以黨內法規和成文法律確保從嚴治黨的落實”[15]。何益忠梳理了全面抗戰時期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法規建設的經驗,認為應加強黨的領導機關的法規建設,注意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適應現實需求推進黨內法規建設[16]。操申斌將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總結為四點:將黨內法規制度擺在突出地位,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圍繞黨的中心任務來展開,正確處理好黨內法規建設與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反腐倡廉等其他建設的關系,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應遵循平等、公開和系統指導原則[17]。蒙慧等學者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的黨內法規建設經驗總結為六點:注重頂層設計,注重基礎主干性、程序性黨內法規的制定與修訂,注重系統聯動和法規建設的協調配套,要求全黨樹立嚴守黨紀的“紅線”意識,注重實踐反饋[18]。周葉中認為,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法規建設有三大經驗:堅持用中國化的馬克思主義指導黨內法規建設,堅持將黨內法規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黨章在黨內法規建設中的核心地位[19]。

3.2.2 現實問題的總結

國內學者主要指出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制定程序、科學性和執行性四個方面的問題。具體而言如下:第一,體系不健全。如李忠指出,當前中國共產黨在規范領導體制機制以及思想、組織建設等方面的主干性黨內法規還處于缺位狀態[20]。第二,制定程序有待完善。王建芹總結指出,黨內法規在程序的制定方面還存在五大問題:整體規劃與具體規劃之間的脫節,黨內法規起草程序和步驟設計可操作性不強,黨內法規公開機制不健全,有關中央和地方黨內法規的發布主體界定模糊,黨內法規發布方式和載體缺乏明確性[21]。第三,黨內法規科學性有待提高。莫紀宏認為,當前黨內法規建設在科學立法、合理制規方面存在不足現象。比如,沒有明確“下位法規服從上位法規”的原則,黨內法規制定的程序性原則突出不夠,監督程序也不明確[22]。第四,黨內法規的執行力有待加強。袁海晗基于工作實踐總結出當前黨內法規制度執行力還存在三大問題:執行主體方面,存在黨員干部的思維理念與治理現代化的任務和要求、能力素養與法治專業化要求、行為習慣與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不相適應問題;執行監督方面,存在法規制度實施情況評估,執行過程監督檢查,執行效果考核問責不到位問題;制度本身方面,存在制度設計與基層實踐,長遠規劃與現實問題,主干法規與配套制度結合不夠緊密的問題[23]。

3.2.3 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實踐路徑

學者們主要探討了體系化建設應該包括的組成要素、遵循的基本原則和采用的構成方式。具體而言如下:第一,從黨內法規體系的構成來看,早在1996年,葉篤初等學者就提出了完善黨內法制應包括五大體系:黨內法規體系、黨內立法體系、黨內守法體系、執法和保障體系、黨內法規監督體系[24]。2005年,蘭亞賓發表了《黨內法規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一文,指出應完善由黨章、黨內組織法規、黨的行為法規、黨內程序法規、黨內監督法規、黨內法規制定的法規組成的黨內法規體系。肖金明教授提出了黨內立法(規)和法規體系,黨內執法(規)和法規實施體系,全黨守法(規)與法治觀念體系[25]。2018年,劉茂林教授撰寫了《憲法體制視角下的黨內法規體系化》一文,認為在形式與實質標準的指引下,黨內法規體系由基本精神、基本原則和具體規范構成。第二,從黨內法規體系構建的原則來看,莫紀宏認為,應遵從四大原則:黨內法規體系建設要關注黨內法規的有效需求問題,服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一般規律,黨內法規的制定遵從科學立法、合理制規的原則,黨內法規體系化程度要突出黨內法規的實效性[26]。王建芹認為,黨內法規體系是各類異質規范的有效整合,因此在形式上應滿足三個原則:體系的邏輯自洽性,制度模塊上的內容完整性,運行適用中的環境適應性[27]。姚尚賢指出,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應明確兩大原則:一是“下位法服從上位法原則”;二是為解決當前單給法規體系“重實體輕程序”“重原則輕具體”等問題,設定“于法周延與于事有效”的法規制定原則[28]。第三,從黨內法規體系的構建方式來看,2015年楊運成等學者發表了《構建黨內法規體系的三項任務》一文,提出了構建黨內法規體系包括評估、清理、建設三項基本任務。同時,要加強黨內法規“點”“線”“面”上體系性建設。伊士國認為,應堅持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統籌推進,堅持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堅持服務大局、統籌兼顧和適當安排的有機統一,堅持穩定性與適時變動性的有機統一[29]。2017年,張曉燕教授發表了《關于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建設的思考和建議》一文,認為黨內法規制度實施體系,應當包括黨內法規發布制度、黨內法規學習教育制度、黨內法規解釋制度、黨內法規制度執行督查責任制度和評估制度。

3.3 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與協調研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并要求“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從實踐來看,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內涵、制定主體、調整范圍、執行效力方面存在諸多差異,在體系構建過程中,也存在不協調、不銜接的狀況。因此,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協調問題成為黨內法規研究的熱點論題。當前的研究主要圍繞三個問題展開。

其一,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為什么要銜接與協調? 王立峰提出的理論、經驗和假想三種路徑具有一定代表性。在理論層面,中國共產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與依法治國的統一契合了政治與法律關系的嵌入式理解模式,在保證政治意志和利益有效表達的同時,致力于消除黨規與國法之間的矛盾,保持黨規和國法的一致性;在經驗層面,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經驗,也是中國共產黨對執政經驗和教訓的反思和總結;從假想層面來看,如果政黨以黨規代替國法實現統治,就可能因黨員特權化,導致人治和專制的泛濫,而唯有堅持法治,才能使政黨政治步入正軌[30]。

其二,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何以可能? 付子堂總結出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在實質上闡明了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的可能性: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統一于人民利益福祉這一最高目標之下,在價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部分黨內法規在調解范圍上超出了黨組織和黨員范疇,與國家法律在規范對象上具有相融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統一于國家治理體系之中。從實踐層面來看,一方面很多黨內事務與國家事務之間并不存在一個明晰的“界限”;另一方面,紀嚴于法、紀在法前,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在中國共產黨的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中具有功能上的互補性;憲法為上、黨章為本的原則表明,在我國的法治實踐中,國家憲法和法律為黨內法規進行了制度意義上的托底,黨員領導干部要在法律范圍內行動,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兩種體系建設具有銜接性[31]。

其三,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銜接和協調何以可為? 學術界就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與協調的路徑、方式做了諸多探討。秦前紅、蘇紹龍主張涉及黨外事務或者被證明適用于公權力系統和全社會的事項,應以立法建議形式推動制定國家法律;在關涉黨內事務而且國家法律立法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應制定黨內法規;推動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在完善黨的領導和依法執政方面的雙向銜接;借鑒國家立法的技術性標準和程序,完善黨內法規制定機制;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32]。操申斌認為,推進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銜接包括四個方面:應遵守“不得與國家法律相抵觸”的原則,嚴格區分黨內立法和國家立法的權限,在事前控制好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沖突;應建立黨內立法機關與國家立法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工作機制,適時把成熟的黨內法規上升為國家法律,構建黨內立法與國家立法的銜接機制;改革和完善黨的紀檢機關和國家司法機關執紀執法聯席會議制度,慎用“雙規”措施,強化黨內執法和國家執法的聯系與溝通;建立和完善黨內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和黨內違章審查制度,有效排除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沖突[33]。

需要說明的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規范黨組織和黨員行為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和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思路。諸如與黨內法規密切相關的制度治黨、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以及廉政建設等議題都受到學者們的密切關注,但因相關研究偏重反腐敗研究,故在此不再贅述。

4 黨內法規研究的薄弱環節和未來展望

自2013年以來,有關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新論述、新要求不斷出現,這為學術界增添了更多學術議題,學術界在短期內形成了黨內法規研究熱潮。但是,現有黨內法規研究在研究視角、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等方面還存在薄弱環節,這要求多學科力量加強學科合作、更新研究方法、拓展研究議題,協力推進黨內法規研究。

4.1 研究的薄弱環節

在視角層面,黨內法規的跨學科合作研究較為薄弱。從當前的黨內法規研究來看,黨建、法學和政治學三大學科領域的學者在議題選擇、理論基礎方面存在各自的優勢和不足。黨建學者長期關注黨和國家的政策演進以及黨內法規建設對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的推動作用,擅長從黨的建設歷史中把握黨內法規的演變脈絡。然而,諸多黨內法規研究偏重政治話語和官方文本的闡釋,在黨內法規的概念、功能等基礎理論方面規范化、體系化程度不足。部分法學學者在法學知識體系和法律技術方面具有深厚積累,在黨內法規制定、解釋、備案審核以及黨內法規的形式規范方面具有學科優勢。但是,部分法學學者受“國家法中心主義”的影響較深,以至于要么否認“黨內法規”的“法”屬性,要么將“黨內法規”簡單納入“軟法”“社會法”范疇,導致法學介入到黨內法規研究的時間較晚,而且投入力量也較為薄弱。政治學學者強調黨內法規的政治屬性,在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宏觀視野下,重視黨內法規建設對依法執政、依法治國以及制度治黨、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作用。但是,政治學學者往往從國家治理、政黨政治視角審視黨內法規,偏重于黨規與國法關系的探討以及宏觀體系的構建,而在黨內法規的歷史文本把握和法律技術方面較為薄弱。黨內法規研究向縱深推進,亟須推進視域融合,開展多學科合作研究。

在方法層面,黨內法規的經驗性研究較為薄弱。從實踐上來看,新的黨內法規的制定和已有黨內法規的修訂工作都依賴于扎實的經驗資料,需要研究者們對黨的相關部門的實務工作以及某領域或某項黨內法規制定的背景、目標、問題、修改過程做充分的調研;從理論上來看,黨內法規建設的規范化、科學化、體系化是亟須探討的現實議題,也是具有較強的實踐性的理論議題,相關理論的構建也需要具有鮮明的現實指向性,并要主動回應黨內法規建設過程中的現實需求。但是,當前除了部分從事黨建工作的人員分享了一些黨內法規建設實踐經驗及問題之外,黨內法規研究中的基礎理論和體系化路徑探討還集中于基礎性概念、屬性、關系的研究,社會科學中常用的訪談法、問卷調查法以及借助專業軟件進行的詞頻分析法等,尚未廣泛應用于黨內法規研究??傮w而言,尚缺少系統性的經驗研究。

在內容層面,針對某一黨內法規具體性研究和技術性研究較少。根據黨內法規的知識圖譜和研究熱點分析發現,在具體黨內法規方面,除了一些學者關注到《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備案規定》與《立法法》的銜接聯動機制[34],2018年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完善紀律處分制度的推進作用[35],黨內法規制定權和程序機制問題[36]之外,多數成果依然停留在黨內法規體系構成、建設原則和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銜接的必要性、可能性等宏觀性議題的探討。而諸如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實踐困境、薄弱環節、具體路徑,黨內法規與規范性文件之間如何銜接和協調,具體至某領域、某部黨內法規與相關國家法律的銜接與協調等議題尚缺少必要的深入探討。在技術層面,有關黨內法規建設的規范化技術探討較為薄弱。黨內法規具有政策和法律的二重性,與黨和國家政策具有較強的契合性,這也為黨建和政治學等學科進行黨內法規研究開放出諸多議題。但是,當前,除了部分政治學和黨建領域學者注意到黨內法規的執行力問題,部分法學學者就黨內法規的備案審查[37]、質量評估[38]等技術性議題進行深入探討之外,諸多黨內法規研究或停留于對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建設的政策闡釋,或者從歷史維度探討相關政策的演進歷程,或者站在諸如國家治理、依法治國、制度治黨等角度探討相關政策的政治意涵、現實意義,而涉及黨內法規起草、審核、備案、解釋、清理等類似于法律研究的技術性議題還存在缺失和不足。

4.2 研究的發展趨勢

黨內法規研究的上述不足體現了作為一種新近的學術熱點議題,無論是黨建、政治學還是法學學科,都存在理論積累不足,學科和學術話語建設方面弱勢等問題。當前,諸如肖金明、劉長秋、姬亞平、施新州等學者注意到相關問題,呼吁推進黨內法規學科化建設。肖金明展望了將黨內法規作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學科體系下的黨規學,認為“應當致力于在一般法治原理、規律的基礎上探求黨規現象的特殊邏輯,側重于研究黨規制度原理和運行機理、黨內法治規律和治理邏輯,創設相對獨立的概念范疇、知識體系和理論系統”[39]。劉長秋論及了黨內法規學科建設的迫切性和可行性,主張在法學和政治學以及學科中明確設置黨內法規二級學科,加快人才培養、教材編纂和專業化機構設置;姬亞平則強調黨內法規學科建設、本碩階段黨內法規課程的創設、統編教材的編纂,加強研究隊伍建設、教學科研活動和人才培養工作。我們認為,當前黨內法規研究在經驗研究、具體化研究和技術化研究方面的不足為未來黨內法規研究開放出了更多的研究點。

加強跨學科合作,夯實黨內法規的基礎理論。從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實踐來看,黨內法規體系建設是中國共產黨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方略的基礎性構成。黨內法規作為執政黨治國理政和管黨治黨的規則依循,在政治決策、人事任命、思想領導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黨內法規與行政法、公務員法和刑法等國家法律在調整范圍和適用對象方面具有重合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是存在區別的規則類型,對二者間的界限和銜接點的挖掘是具有實踐效用的迫切議題,這就涉及黨內法規的屬性和定位問題。作為黨內法規研究的基礎性議題,諸多學者從黨內法規的政策、法律二元屬性,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關系研究切入,強調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的一致性,但就黨內法規的定位并未達成普遍性共識。比如,將黨內法規定位為“社會法”“軟法”就是一個值得商榷的問題:中國共產黨兼具執政黨和領導黨雙重角色,并將長期執政,這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性質既不同于一般性的社會組織,也不同于靠競爭性選舉獲得執政權的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黨內法規制度兼具了政策和法律二重屬性,同時作為黨的紀律、規矩的重要組成部分,具備了道德屬性[40],這已經超出了“軟法”定位。因此,如何充分發揮政治學對宏觀議題的把控、黨建對黨的政策敏感和法學研究的專業化特長,明確黨內法規在治黨、治國實踐和學術研究中的定位是急需各學科深入探討的基礎性議題。

推廣經驗研究方法,推動黨內法規的具體化研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體系建設進程加快,現已初步形成了主干性黨內法規序列,黨內法規的清理工作也在有條不紊地展開。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了第二個黨內法規制定工作5年規劃,著力推進黨章及之下的黨內法規組織法規制度、領導法規制度、自身建設法規制度、監督保障法規制度的“1+4”黨內法規體系框架,這也為黨內法規制定的技術性議題提供了明確要求和研究契機。從內容上,涉及諸如農村工作、宣傳工作、組織工作、政法工作的黨的領導相關條例和針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黨支部工作、黨員教育管理工作、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等黨的建設的相關準則和條例,存在主干性黨內法規不斷完善問題,而現存的準則、條例也面臨著法規本身的形式規范化、體系科學化以及與國家法律的銜接的問題。這些一方面需要研究者充分發揮學科優勢,推動不同學科間合作,深入開展針對個案的跨學科研究;另一方面則需要更新研究方法和技術,推廣訪談、問卷調研技術,嘗試將制度分析、計量分析等技術應用于黨內法規的具體化個案分析,以推動黨內法規研究向縱深拓展。

拓展研究內容,關注黨內法規的技術性議題。由于黨內法規學科建設滯后以及法學學者介入時間較晚且力量投入不足,以至于與成熟的國家法律研究相比,黨內法規制定的技術性議題長期未能進入主流研究視野。從近些年法學類刊物上發表的黨內法規相關文獻來看,相關研究依然集中于黨內法規的概念、屬性、功能、定位以及中國法學話語構建等基礎理論研究和少量的法學視野下黨內法規體系建設以及與國家法律的銜接機制探討,尚缺少黨內法規制定程序、審議機制、內部結構、外部形式、法律清理、匯編等涉及黨內法規立、改、廢、釋以及黨內法規執行力等議題的深入研究。這些可以借鑒較為成熟的法學理論、法學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等相關研究。我們認為,隨著黨內法規制度研究向縱深推進,與之相關的專業化、技術性研究會成為未來研究工作的生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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