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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非物質文化遺產下有關傳統音樂的保護

2019-12-20 02:08劉源源
藝術評鑒 2019年22期
關鍵詞:傳統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劉源源

摘要:傳統音樂是我國勞動人民經過千百年實踐積累形成的一種表達情感、記錄歷史的方式,是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無數代勞動人民努力的智慧結晶。當前隨著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的快速發展,中央提出“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發展總基調,為傳統音樂發展指明了方向。目前雖然大背景大形勢有利于發展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傳統音樂的保護與弘揚。但是,得不到有效保護的傳統音樂仍然存在,許多傳統音樂已經淡出大眾的視線,即將失傳。針對這一問題,有必要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傳統音樂的保護工作,讓傳統音樂在繼承與發展的同時得到有效的保護,從而推動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

關鍵詞:傳統音樂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保護

中圖分類號:J605 ? ? ? ? ? ? ? ? ? ?文獻標識碼:A ? ? ? ? ? ? ? ? ? ?文章編號:1008-3359(2019)22-0069-02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提出“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發展綱領,為傳統音樂發展指明了方向。目前雖然大背景大形勢有利于發展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利于傳統音樂的保護與弘揚。但是,得不到有效保護的傳統音樂仍然存在,許多傳統音樂已經淡出大眾的視線,即將失傳。針對這一問題,本文提出政府應采取措施保護傳統音樂,加大資金投入,確保傳統音樂得到有效長久的傳承,從而推動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概述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它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公約所定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口頭傳統和表現形式,包括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媒介的語言;二是表演藝術;三是社會實踐、儀式、節慶活動;四是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五是傳統手工藝。

《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一是傳統口頭文學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二是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三是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四是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五是傳統體育和游藝;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六是其它非物質文化遺產。

據此我們弄清了何謂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以非物質的形態而存在和人民群眾的生活密切相關,并且是經過人民群眾世代傳承下來的,主要有著一些傳統的表演藝術、民間風俗活動、傳統的手工藝等。一般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需要家庭內、師徒間傳承三代人以上,或者是學堂傳承三代人以上,并且傳承時間需要超過100年,才能被認定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才能得到應有的保護和發揚。

我國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有1300多種,比如:粵劇、呼麥、端午節、雕版印刷、篆刻、剪紙等39個非物質文化遺產被列為世界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數量位居世界第一。如此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人們智慧和勞動的結晶,體現出了我國濃厚的民族文化底蘊。因此,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來說,人的因素是十分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需要人與人之間代代相傳,如果某一非物質文化遺產遲遲找不到合適的接班人,那么很容易中斷傳承,最終埋沒在歷史的長河中。為了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動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就需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否則,中央提出的“文化自信”將會變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二、當前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音樂所面臨的保護問題

(一)政府保護、管理的力度不夠

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傳統音樂的傳承、保護和發展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國政府重視對各種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音樂的保護和發展,提出了“文化自信”用文化發展來推動經濟發展的理念,各地方政府也積極響應這一號召,大力加強對當地的傳統音樂、傳統文化的挖掘;大力推進申遺工作的開展;希望通過發展、宣傳當地的傳統音樂、傳統文化來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吸引更多的游客前來游玩,吸引更多的資本前來投資。但是過于宣傳、消費當地的傳統音樂、傳統文化,會使得傳統音樂、傳統文化完全成為經濟的附屬,商品化附庸,追名逐利現象嚴重。然而部分地區政府部門仍未意識到這一問題,依然在大力消費當地的傳統音樂、傳統文化,迫切希望通過宣傳來達到發展當地經濟的效果,卻忽視了傳統音樂自身的傳承價值,使得傳統音樂得不到有效的傳承,只能被當做經濟發展的附庸而被消費,制約了人們對傳統音樂的全面了解。也有部分地區的政府意識到了傳統音樂傳承的重要性,給予傳統音樂保護一定的重視,但是管理力度、宣傳力度不夠,對于傳統音樂的保護并沒有落實到實處,人民群眾對傳統音樂的保護和傳承意識也非常淡薄,使得傳統音樂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和傳承。

傳統音樂的保護是一項長遠的工作,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和資金進行,如果投入的資金不夠,那么傳統音樂的保護工作就無法連續、順利開展,保護工作也難以取得良好的成效。所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傳統音樂的保護和發展,政府應該為主導,民眾為協同,同心協力取得成效。

(二)缺乏專門的排練、表演場所和設施

對于一些規模較大的樂團或劇團來說,要想進行傳統劇種的排練或者表演,不僅需要提供固定的場所和專業的設施設備,還應花費大量資金購買訓練與演出時所需樂器。然而很多時候固定的場所、專業的設施和設備以及高昂費用的樂器采買都很難全部實現?;谏鲜鲆蛩?,不難發現若想讓我們即將遺失的某些傳統音樂得以順利的排練和表演,在硬件設施的投資上是需要注入大量資金來作為支撐的。然而現實狀況卻是,一些本該繼續弘揚和傳承傳統音樂的團體卻因為面臨經費不足的問題,導致硬件得不到有效解決,無法進行專業性的排練和表演,其自身不僅難以得到更好的發展,更面臨著慢慢的“枯萎”甚至消亡的可能。

三、對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音樂的保護措施

(一)政府應及時出臺和完善相關的保護政策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統音樂進行保護,政府首先需要出臺相關的保護政策,并對保護政策進行不斷的完善,確保在進行傳統音樂的保護工作時,能夠有法可依,能夠按照相關的政策順利開展保護工作。我國政府在2011年出臺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行業提供了法律層面的支持,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變得合法。各地方政府也緊跟中央步伐,結合當地傳統文化、傳統音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一系列的保護性法律法規,加強了對傳統音樂、傳統文化的保護力度。

(二)加大對傳統音樂保護的宣傳力度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不懈努力和廣大人民群眾的通力合作與保護。為此,通過廣播、電視、社區宣傳欄等途徑讓大家了解傳統音樂、走進傳統音樂、愛上傳統音樂,同時提高保護傳統音樂的意識和保護當今社會逐漸消失的傳統音樂的重要性。只有將國民意識提高了,大家才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音樂進行保護,才能為傳統音樂的傳承營造一種良好的環境,讓傳統音樂能夠得到有效傳播和發展。

四、結語

傳統音樂是全民族創造并保留下來的蘊含了高度歷史、文化、審美價值的智慧結晶,是我國重要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之一,對于我國的文化發展、精神文明的建設都有著重大的意義。故政府須及時完善相關的對于傳統音樂保護的政策,加大對傳統音樂傳承與發展等方面的資金注入,加強對傳統音樂文化知識的宣傳力度,確保傳統音樂能夠歷時有效的得到保護和傳承。

參考文獻:

[1]時夢娟.傳統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J].文化產業,2018,(09):18-19.

[2]駱天天.淺談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傳統音樂的活態保護與傳承[J].戲劇之家,2017,(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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