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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企業中亞五國投資風險防控問題研究

2020-07-08 07:23廖紫祎張光
商洛學院學報 2020年4期
關鍵詞:五國東道國中亞

廖紫祎,張光

(西北政法大學 國際法學院,陜西西安 710063)

中亞五國包括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等五個國家,是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進行陸上聯系的必經之路,加之其地域廣闊、自然資源豐富,已成為我國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對象地區之一。陜西省處于絲綢之路的起點和我國向西開放的前沿位置,是“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支點,也是連接我國與中亞的核心樞紐。中亞五國是陜西企業對外投資的主要地區,投資總額已達6億多美元,涵蓋100多個項目,主要涉及石油化工、能源、礦產資源開發、裝備制造、農業等領域[1]?!耙粠б宦贰背h的提出為陜西面向中亞國家、擴大對外開放提供了新的契機。自2013年起,陜西省通過制定“一帶一路”行動計劃、發表“西安宣言”、與沿線國家城市締結友城關系等有效措施,助力陜西企業走出去的步伐。這一系列舉措為陜西企業向中亞直接投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目前,陜西已實現了與中亞五國友好城市的全覆蓋,陜西企業在中亞地區的中哈蘋果友誼園、中吉寶雞工業園、中吉石油煉化工業園、中哈紡織工業園、中哈農業創新園等處的投資項目已相繼建成并投入使用[2]。但是,中亞五國整體營商環境欠佳,投資法律風險較大。因此,有必要對陜西企業向中亞投資中的風險進行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策略,促進陜西與中亞各國的經貿合作。

1 中亞五國投資風險分析

1.1 非法律風險

1.1.1 不穩定因素較多

雖然近年來中亞各國國內政局相對穩定,發生大規模政變的可能性較小,但民族問題、宗教問題以及國際和國內的恐怖主義問題仍然不可小覷[3]。因歷史原因形成的民族問題一直無法解決,加上資源分布以及經濟發展不均等原因誘發的極端宗教主義和邊境沖突,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效益甚至安全。不僅如此,由于其地理位置特殊,中亞地區是恐怖主義向東傳播和滲透的主要通道,恐怖主義是影響投資穩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其中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以及塔吉克斯坦形勢最為嚴峻(見表1)[4]。這將直接影響陜西企業在中亞五國進行投資的財產及人身安全。

表1 《2018年全球恐怖主義指數報告》中亞五國恐怖主義威脅指數

1.1.2 整體營商環境較差

世界銀行每年公布的《營商環境報告》對各經濟體國內影響營商環境的指標進行評估并加以整合,對各國營商便利度進行排名(見表2)[5]?!?019年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除土庫曼斯坦將國內經濟數據視為國家機密未進行統計外,烏茲別克斯坦排名76位、塔吉克斯坦排名126位、吉爾吉斯斯坦排名70位、哈薩克斯坦排名28位。四國中哈薩克斯坦營商環境最為便利,在保護少數投資者方面排名第一,陜西企業投資過程中應當積極加以利用。烏茲別克斯坦和吉爾吉斯斯坦兩國營商便利度較為接近,其中烏茲別克斯坦在辦理施工許可證以及跨境貿易方面排名靠后,吉爾吉斯斯坦在獲得電力、納稅和執行合同方面較為薄弱。而烏茲別克斯坦營商便利度整體靠后,在獲得電力、辦理施工許可證、獲得信貸、跨境貿易、納稅以及辦理破產等方面尤為明顯。由此可以看出,雖然該四國整體的營商便利度均在逐步提高,但各國在不同的方面均存在不利于外資準入和發展的障礙,陜西企業在各國投資過程中均會面臨不同方面和程度的風險。

表2 2019年中亞四國營商環境具體指標排名

1.1.3 五國經濟發展不平衡

中亞五國獨立后,其經濟結構仍然較為單一。近年來,在全球金融危機影響下,世界各國經濟增速緩慢,全球大宗商品價格持續走低,加上俄羅斯經濟發展受阻,中亞各國經濟發展速度放緩,處于艱難的轉型期。在五國內部,由于資源稟賦、各國開放程度及經濟政策等方面的差異,經濟發展水平也存在較大的差距(見表3)[6]。其中哈薩爾斯坦的GDP以及人均GDP遠遠高于其余四國,且發展速度較為穩定;土庫曼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兩國經濟基礎薄弱,抵御風險能力較低;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經濟總量低,資源相對匱乏,開放程度不足,發展緩慢。中亞各國發展受阻以及內部發展程度的巨大差距都給投資者投資時的區位選擇和投資項目在東道國的穩定性及可持續性造成影響。

表3 2017年及2018年中亞五國GDP及人均GDP

1.2 法律風險

1.2.1 宏觀法律風險

投資者在東道國投資過程中,法律風險是最主要的風險之一,而我國投資者在中亞面臨的法律風險相較于其他國家更加復雜。在國際法方面,烏茲別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并不是WTO的成員國,我國投資者在其國內不享有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赌茉磻椪聴l約》是中亞各國之間締結的有關投資的最重要的區域性條約,五國以及俄羅斯、荷蘭等國家都是其締約國,其相互之間享有最惠國待遇以及準入前的國民待遇,對外資準入的限制相對較少,而我國并非該條約的成員國,在準入方面與其他成員國的投資者相較處于劣勢地位。加之除中烏BIT之外,我國與其他四國簽訂BIT的時間都較早,對有關投資的規定較為粗糙,不利于全面保護我國投資者的權益,反而加劇其投資風險。在國內法方面,中亞地區法治環境均較為落后,法制體系不健全。相關法律穩定性不強,修改頻繁,地方性法規繁多,加之總統令、地方政府規定等均有權對外資活動進行調整,更加降低法律的可預見性,直接增加投資者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五國官員執法不嚴、行政效率低下、權力尋租及貪污腐敗嚴重等問題也一直飽受各國投資者詬病。截止2018年,在涉及中亞并完結程序的19起投資仲裁案件中,有11起都與腐敗有關[7]。在透明國際發布的《全球清廉指數排名》中,五國排名均靠后(見表4)[8]。這對陜西省投資者特別是對中小民營企業來說,是不小的投資障礙,即使它們嚴格遵守相關國內法規定,也難以進入該國市場或持續穩定地經營。

表4 中亞五國《全球清廉指數排名》

1.2.2 環境保護風險

中亞五國中,有的嚴重依賴資源產業發展本國經濟,有的生態環境基礎差,自然資源不足,制約本國經濟的發展,因此對環境保護均非常重視,對外資企業也都制定了較高的環保規范和要求。哈薩克斯坦頒布了《哈薩克斯坦生態法》《哈薩克斯坦土地法》《哈薩克斯坦水利法》《哈薩克斯坦森林法》《哈薩克斯坦動物保護、繁殖和利用法》等規定相應資源的開發及利用,并且明確細致地規定了與環境相關的稅費,例如地表水資源使用稅、環境空氣污染費、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森林資源費、自然保護區土地管理費等;與生態有關的項目必須要經過環保委員會的嚴格審查,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獲得生態許可及排污許可,企業若違規排放廢棄物,將面臨高昂的罰款。

吉爾吉斯斯坦是五國中環保法規最為完備和嚴格的國家,其不僅制定了綜合性的《環境保護法》,在水、大氣、動物、生物圈、放射性物質、植物利用與保護、廢棄物、飲用水、臭氧層、溫室氣體、可再生資源、草原、森林、底土、石油和天然氣、稀有金屬和寶石、能源、節能等方面均制定了專門性法律。同時還確立了環保許可證制度、生態鑒定(評估)制度、國家環境控制制度、國家生態應急制度、環境保護的經濟措施制度、環境權制度及環境糾紛解決機制,全方位落實保護環境的措施。

塔吉克斯坦水資源污染嚴重、土庫曼斯坦及烏茲別克斯坦水資源匱乏,加之三國簡單粗放的利用方式和水利設施落后,造成水資源的巨大浪費,更加加劇三國的水資源危機。同時,由于三國生態環境本身較為脆弱,加之水資源及土地利用不當,土地荒漠化十分嚴重,耕地、草場面積逐漸縮小。因此,外資企業一旦對環境資源產生影響,即會引起東道國政府及人民的高度警惕甚至是阻撓。此情形不僅嚴重制約陜西企業的投資領域,且若對相關資源問題處理不當,極易引發沖突。

由于陜西企業在中亞的投資主要集中在礦產資源的開發及農副產品的加工方面,因此就不可避免地會對東道國資源及環境產生影響。故面對各國高標準的環保要求及對水資源的高度敏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不得不將環境法律風險考慮在內。

1.2.3 用工風險

陜西企業在中亞可能面臨的勞工及用工風險包括雇傭東道國勞工的風險以及雇傭外籍勞工的風險。一方面,中亞各國對本國勞動者年齡、工作時間、薪酬、特殊勞動人員的保護、勞工合同、保險、勞務糾紛的解決等都有較為全面的規定。應當注意的是,由于宗教及文化等方面的差異,中亞五國的勞工制度與我國存在較大的差別。第一,各國工會在維護勞動者權益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哈薩克斯坦《工會法》規定:工會有權就集體協議的起草和締結進行談判;就勞動用工監管和終止用工關系與雇主協商;在起草任何影響員工權利的內部政策或程序時,監督雇主遵守法律、參加勞動爭議解決以及代表員工參加公司管理等?!都獱柤顾固箘趧臃ǖ洹芬幎ㄓ萌藛挝挥辛x務在一個月內對工會提交的要求做出決議。第二,對工作及加班時間有著嚴格的限制。五國勞動法均規定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周,且加班需獲得勞動者或者工會的同意。哈薩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及土庫曼斯坦勞動法還規定勞動者兩天內連續加班時間不應超過4小時,且1年不超過120小時。第三,各國均承認勞工享有罷工的權利。例如哈薩克斯坦《勞動法典》規定勞工有權按照法典、其他法律的規定參與個體和集體勞動爭議的解決,其中包括罷工的權利;《吉爾吉斯斯坦憲法》規定勞動者有權將罷工作為集體勞動糾紛解決的方式。這與我國的用工傳統及法律規定存在著較大的區別,也為陜西企業雇傭當地勞工帶來了不便之處,稍不留意就會違反當地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引發勞務糾紛甚至社會動亂。

另一方面,為緩解中亞五國國內就業困難,各國對企業聘用外籍勞工均有嚴格的限制。在數量上,各國企業雇傭外籍員工與本國員工均有嚴格比例限制。根據哈薩克斯坦政府決議,外國勞務配額為全國勞動力人口的0.85%,當地雇員的比例應至少占所有雇員的70%,并且還有工種的限制;《外國公民赴土庫曼臨時工作條例》規定,外國公司必須遵守外籍員工和土籍員工之比,即達到3:7。在許可時間上,除哈薩克斯坦法律規定工作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外,其余四國均規定有效期為1年。在辦理程序上,五國均規定了繁瑣的工作許可證及簽證辦理手續,且價格不菲。以烏茲別克斯坦為例,其法律規定外國公民辦理超過3個月的工作簽證時,必須先向烏茲別克斯坦勞動部門申請頒發勞動許可,獲準后再行辦理簽證和居留。用工企業應獲得烏茲別克斯坦勞動部門關于同意聘用外國勞務的批準后,再為每位外國員工辦理個人勞動許可,有效期均不超過1年。政府要求來烏茲別克斯坦工作的外國公民出示其在本國單位的身份、職業及文憑證明;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在烏茲別克斯坦所在地內務部門進行登記。辦理S-3技術服務簽證,費用為590美元/人,勞務人員的E工作簽證,一次性入境費用140美元/人,如辦一年多次往返,費用為590美元/人;B-2商務簽證,期限1~3個月,費用60~80美元/人,加急則翻倍。

東道國勞動法與我國勞動法的不同規定,兼語言不通,宗教信仰的差異,風俗習慣的不同等因素,不僅可能引發勞務法律糾紛,還會影響投資項目的順利開展,甚至影響我國企業在國際上的聲譽。而各國對外籍勞工的嚴格限制進一步增加了陜西企業在用工方面的難度,誘發經營風險。

1.2.4 金融風險

一方面,中亞五國的金融體系普遍較為薄弱和單一,金融市場發展不足,銀行是主要的企業融資機構,證券市場發展程度低,規模小,不能滿足外資企業的融資需求,塔吉克斯坦和土庫曼斯坦甚至沒有證券市場[9]。即使是通過銀行融資,除哈薩克斯坦貸款要求相對較少,利率相對較低,可承受一定數量融資外,其余四國銀行的融資規模都較小且利率高昂,我國投資者很難通過當地的金融市場獲得滿足需求的資金。

另一方面,我國與中亞五國的貨幣均需通過美元才能進行結算,受全球金融危機、歐美制裁以及俄羅斯經濟困境的影響,中亞各國貨幣均大幅度貶值。2015年8月,哈薩克斯坦堅戈兌美元的匯率從188.38:1跌至357.66:1;2017年9月,烏茲別克斯坦索姆突然大幅貶值50%,使其與美元的匯率從4210.35:1變為8100:1;吉爾吉斯斯坦自2008年開始,貨幣持續貶值,由49.1:1跌至現在的69.7:1。貨幣的貶值加上匯率的大幅波動,嚴重影響我國投資者的利益及兩國間的經貿往來。

此外,中亞各國均面臨不同程度的外匯短缺問題,除土庫曼斯坦外,各國法律均規定外匯自由,但實際操作中均存在程序、數額等限制。哈薩克斯坦從2007年7月1日起實行歐洲國家標準的外匯管理制度,企業在交納了各項應繳稅費后,可以自由匯出利潤。但2010年3月開始實施的《反洗錢法》又規定,凡超過1萬美元的金融業務都將進行監管,并且還要求各銀行完善客戶資料,加強外匯匯出的申報,一個賬戶7個工作日內匯出外匯超過700萬堅戈(約5萬美元)的,銀行必須向金融監管委員會報告。吉爾吉斯斯坦《外匯交易法》雖確立了較為寬松的外匯管理制度,但該法制定于1995年,相關規定粗糙模糊,與實際運作過程存在較大差距。土庫曼斯坦的外匯管理體制較為嚴格,成立了外匯委員會及外匯交易所,禁止法人不通過銀行運出運入本幣和外幣,法人只能在一家銀行開戶,國際交易要通過相應的銀行賬戶進行。烏茲別克斯坦實行“強行結匯”制度,企業不僅需繳10%的所得稅才可匯出利潤,且對入賬的外匯僅允許50%提現,另外50%必須換成索姆賣給國家,且不得隨意提取。由此可見,由于中亞金融市場的發展程度低,陜西企業在中亞投資不得不考慮可能遭遇的貨幣匯兌、利潤匯出受阻以及資金不能及時回流等風險。

1.2.5 稅收風險

稅務糾紛是投資者在東道國經常遭遇的投資問題,在中亞,該問題尤為顯著。在稅率上,中亞各國的稅率普遍較高。以增值稅為例,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稅法典》規定為12%,土庫曼斯坦《稅法典》規定為15%,烏茲別克斯坦《稅收法》規定為20%,塔吉克斯坦《增值稅法》規定為18%,這對陜西企業來說是不小的負擔。在稅種方面,各國規定均較為細致,種類繁復。例如哈薩克斯坦2009年頒布的新的《稅法典》規定了13種稅種以及17項納稅人必須支付的強制性繳費,且每一大稅種項目下又有許多小稅種,極大地增加了企業的稅收成本。在納稅程序上,由于互聯網在中亞地區普及率不高,各國的納稅程序均較為繁瑣,需提交一系列相關的報表、收據、合同、發票,效率較低。在征稅執法方面,中亞各國均存在官員行政效率低、征稅透明度低、稅務管理能力低下等現象,無疑耗費了企業的時間和金錢,無形中增加了納稅成本。在稅收政策的穩定性上,中亞各國也一直飽受詬病。法律規定的稅率常常被總統令甚至地方性法規所修改,頒布的稅收優惠政策不能兌現的情況時有發生,使得稅務糾紛多發,嚴重影響企業的穩定經營。雖然近年來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為引進外資均建立了經濟特區或自貿區,并在該區域內實施更加優惠的稅收政策,一定程度上減輕了企業在該國的賦稅壓力,但其對投資的產業、產銷渠道等均有限制,提高了企業的準入門檻,能享受該優惠的企業及產業有限。

2 陜西企業防范中亞投資風險的對策建議

2.1 政府層面

2.1.1 加強在投資領域的溝通,增強我國與中亞五國間的政治互信

“一帶一路”倡議下,國家間秉持著自愿、公平、合作的精神進行經貿往來。中亞各國由于開放程度較低,與我國民族、宗教、風俗等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加上一些歷史原因以及某些大國的有意干涉,一部分中亞人民甚至地方政府對陜西乃至我國其他企業在當地進行直接投資心存顧慮,甚至堅決抵制,阻礙我國在當地的投資經營。對此,我國中央政府應當加強與中亞政府的溝通和交流,增強彼此間的政治互信,樹立共同發展的理念,打消各國政府及人民的疑慮。通過政府間的交流和談判,減少中亞對我國諸如勞動配額等與投資相關的限制。陜西省政府也應當與投資項目所在地地方及中央政府加強交流,進一步擴大中亞“友好城市”的數量,為陜西企業“走進”中亞提供政治助力以及響亮的名片。

2.1.2 更新我國與中亞四國的BIT

我國與中亞并無統一的區域性貿易投資條約,因此與各國間的BIT是我國投資者維護權益的主要國際法依據。但除中烏BIT更新于2011年外,中國與其他四國間的BIT均簽訂于20世紀以前,相關規定模糊、粗糙,已經不符合我國在中亞作為資本輸出國的地位,不能保護我國投資者的權益,因此應當加快談判的進程,更新與該四國的BIT。在此至少應當注意三方面的問題。首先,在BIT中明確我國投資者在東道國享有國民待遇、最惠國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彌補現有BIT中只模糊規定投資者享有最惠國待遇以及公平公正待遇,提高我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的地位及待遇[10]。其次,將可仲裁投資爭議的事項擴大至所有與投資有關的爭議,擴展我國投資者受保護的范圍;規定多樣化的投資糾紛解決方式,將調解等替代性爭端解決方式作為投資者解決投資爭端的備選項,提高投資爭端解決的效率以及便利性、減少爭端解決費用。再次,在BIT中明確設立反腐敗條款。中亞各國官員腐敗嚴重,我國投資者在當地的投資往往面臨不菲的“灰色支出”,并且很難在國際法上得到保護,在BIT中明確反腐敗條款,既符合中亞地區反腐敗的需求,也能更好地維護我國投資者的利益。

2.1.3 優化融資渠道和金融服務

我國應推動與中亞五國的雙多邊金融合作,搭建金融合作框架,加強中國人民銀行與五國中央銀行的對話和接觸,促進其融資領域的合作。加強我國與五國政府在宏觀經濟金融運行情況、管理政策、監管制度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增進互信,降低企業和金融機構因信息不對稱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鼓勵國內各銀行開發符合中亞投資需求和特點的金融產品,推動非現金支付工具的創新,提供電子商務服務,創新融資方式,特別是為在中亞投資的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降低其融資風險。我國具備條件的政策性銀行應當發揮其作用,以多種方式為在中亞投資的企業提供融資幫助,緩解其融資難的困境。支持國內銀行到中亞地區開設分支機構,允許符合條件的中亞銀行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形成完善的跨境支付結算網絡。積極與各國簽訂貨幣合作協議,消除使用人民幣的政策障礙,積極爭取解決人民幣賬戶開立、人民幣在當地兌換、匯劃等結算問題,形成人民幣與中亞各國貨幣之間的直接匯率形成機制,加快人民幣與中亞地區貨幣直接互換的步伐[11]。

2.1.4 完善海外投資保險機制

向投資擔保機構投保是減少投資者風險損失的重要手段。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我國目前唯一的海外投資承保機構,主要承保戰爭、匯兌、政府違約、征收等政治風險,但該機構在承保能力、承保范圍、承保對象以及相關服務等方面都存在問題。我國應當加快中信保投資擔保機制的改革,擴大承保的對象及范圍,向中小民營企業開放承保,將環境法律風險、勞工風險等納入到承保范圍之內,并對承保企業提供更加全面的投資風險信息,對東道國可能影響投資貿易的相關情況進行實時評估并及時公布,加強保險在對外直接投資中的風險提示及轉移作用[12]。適當引進其他國際性商業保險機構,以競爭促變革,滿足我國投資者的投保需求,提供更好的投資保險服務,在更大范圍和程度上減少投資者遭遇的風險損失[13]。在此基礎上,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風險管理機構受眾廣泛,應提高自身的承保及風險預控能力,加強宣傳,鼓勵投資者積極通過投保、擔保以及聘請專業風險管理機構來預防風險,降低損害,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1.5 建立完善的信息服務平臺

在信息化時代,對東道國相關信息的掌握是否充足往往關乎投資的成敗。由于我國與中亞各國在語言以及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差異,陜西企業投資者往往很難及時掌握與投資相關的資料,這會直接影響到投資者在中亞的投資選擇以及防控風險的效率。我國應當成立專門的投資貿易信息服務公眾平臺,實時收集中亞各國的經濟、政治、環境、法律、政策及有關市場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加強與各國之間的信息互通并提高透明度,使我國與五國之間有關投資貿易政策變化、數據和相關信息能夠共享、共用,增強投資者了解東道國相關情況的及時性,以便理性地做出投資選擇并為其調整經營策略,為防控法律風險提供寶貴的信息和時間。

2.1.6 積極推動我國與中亞五國間的人文交流,加快培養專業人才

缺乏綜合性的專業人才是陜西乃至全國企業“走進”中亞的重大障礙。在與中亞經貿往來過程中,需要精通英語、俄語、中文并且具備法律和外貿知識的復合型人才,而這類人才少之又少[14]。因此,陜西省政府應當加快此類專業人才的培養,有針對性地培養與中亞有關的語言以及法律人才。加強陜西高校與中亞國家高校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制定相應的獎勵措施鼓勵專家、學者多做針對中亞投資相關的研究,鼓勵具備條件的涉外人才到中國海外投資企業施展抱負,積極開展人才互換、留學生計劃等項目,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人文交流合作論壇,增強與中亞高校及科研機構的學術交流與溝通,增強我國與各國間在文化、政治上的相互理解,推動經貿的進一步發展。

2.2 企業層面

2.2.1 處理好與當地人民和政府的關系

陜西企業要想在中亞地區獲得長足的發展,必須處理好與當地人民、相關組織以及政府的關系。首先,尊重當地的宗教信仰及風俗習慣,做出符合當地情況的工作安排,充分考慮不同宗教信仰、不同種族和民族的員工組成的團隊內部的融合問題。與當地人民加強溝通,在謀求經濟效益的同時保護當地環境,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取得當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其次,可以選擇當地可信賴的企業作為合作伙伴,及時獲得相關信息,更為方便地處理有關勞工、財政及環保等問題。再次,維護好與工會以及政府之間的關系。中亞各國工會在處理勞工問題方面的作用舉足輕重,企業應當保持與工會組織必要的溝通,熟悉工會組織的規章制度、運行模式,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15]。最后,還要時刻注意維系與政府之間的聯系,以便及時獲得相關信息,對企業的經營路線及時做出調整,以防御有關風險。

2.2.2 遵守東道國法律,充分利用其投資促進政策

在企業決定向中亞投資以前,必須要熟悉相關的法律,了解各國鼓勵、允許、限制及禁止外資進入的行業,全面掌握投資產業進入該國所需的法律程序、稅收、勞工、政策、可能面臨的風險等相關問題[16]。一方面,充分利用商務部制定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及其官方網站上實時公布的安全提醒,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制定的《國別投資經營便利化狀況報告》以及定期發布的投資風險信息。同時,向當地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咨詢機構尋求專業服務,配備專職的法務團隊對當地法律、政策進行跟進和適用性核查。嚴格遵守東道國有關外資的法律規定,尤其是涉及資源、環境等敏感領域的投資,按照程序辦理合法的手續,免留法律漏洞。另一方面,充分了解并利用東道國在稅收、投資者待遇等相關領域的投資促進政策,可選擇在東道國經濟特區或自貿區內進行投資,發展東道國落后且急需、鼓勵并提供優惠的產業,不僅能獲得更加廣闊的市場,還能降低遭遇法律及經營風險的可能性。

2.2.3 建立風險評估、預防以及減損機制

由于中亞各國法律、政策多變,即使我國企業嚴格遵守東道國有關外商投資的各項法規,也會遭遇突發的風險,因此陜西企業在中亞投資時應當建立完善的風險評估機制和風險預防機制。在投資前,應當聘請專業人員,對東道國相關法律政策進行審慎調查,對在東道國可能面臨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對可能遭遇的障礙進行預判并綜合衡量該投資的安全性及可行性。在項目經營過程中,企業還應當建立完善的風險預防機制,實時監測東道國政治及安全風險,以及相關法律、行政令及有關政策的變動,及時掌握和分析可能面臨的風險,并建立一套高效的風險應對機制。在遭遇風險時,及時給出相關的應對方案,化被動為主動。在風險發生之后,企業應當保留相關證明,充分利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及其他風險管理機構,獲得應有的賠償以減少損失。

2.2.4 善于利用國內及國際法律手段維護正當權益

陜西企業在對中亞進行投資并經營的全過程中,均應當保持較高的法律意識,牢記運用法律手段理性維權。重視合同這一有力的武器,對有關勞工、環保等敏感問題進行詳細明確的約定,利用穩定性條款防范有關法律政策的變動,把當地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寫入合同,盡可能全面地約定爭端解決方式,并將合同中不利于中方的條款盡可能轉嫁、化解。在風險發生后,應當與東道國政府積極溝通,充分利用東道國在有關稅務、環境、勞工等方面的專門性糾紛解決機制,避免盲目維權,誘發惡性事件。同時應及時通報我國政府,通過政府與東道國進行外交談判,以維護海外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若各方談判均破裂,遭遇風險的企業應當善于利用國際投資仲裁中心、摩洛哥商事仲裁裁決院、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以及我國的國際商事法庭等投資爭端解決機構來解決糾紛,合理合法地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17]。

3 結語

陜西省作為“絲綢之路”的起點,在擴大對外開放的大門,推動陜西企業“走出去”,利用地理優勢全力推進對中亞進行直接投資的同時,也應當重視陜西企業在該地區投資可能遭遇的風險,并集企業及政府之力進行有效防御。唯此,才能讓陜西企業真正地“走進”中亞,為陜西之發展及“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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