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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榷鹽制度下蘇軾民本思想的頑強表達與悲劇終結

2020-11-17 13:49李公羽
中國蘇軾研究 2020年0期
關鍵詞:蘇軾

◇李公羽

民本思想作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核心價值,民生情懷作為古代士大夫的理政追求,成為后世有理想、有抱負的執政者的方向和目標,也成為世代百姓歌頌、擁戴的楷模。北宋中后期空前嚴酷的禁榷制度,特別是榷鹽政策,雖然在一定時期內增加了一些國家財政收入,但全部剝奪底層各類商戶的經營權,扼殺民間工商業正常發展,給百姓生存造成嚴重傷害,導致社會動蕩,民不聊生。蘇軾無論在京論策還是執掌地方,特別是在州郡實踐中,毫不隱諱自己的政治觀點、改革方略和民生情懷,以犀利、懇切或隱喻、諷刺等言辭頑強表達其民本思想,堅持以不同方式為民發聲、為民求情、為民謀利,強烈抨擊與民爭利、“使小民無以為生,舉為盜賊”的榷鹽政策。這期間,蘇軾從政策制度、治理實踐、操作落實,到民意表述、輿情披露、個人調適,都有重要表達與記錄。

一、榷鹽制度是煕寧變法的重要內容

中國古代政府為擴大財政收入,實行某些商品專賣,限制或禁止民間商業貿易,稱“禁榷”。在宋代,這種帶有強烈計劃經濟色彩的禁榷,是政府獲取財政收入的重要方法。神宗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出任參知政事,入主制置三司條例司,親撰《乞制置三司條例》,并明確“其職以制置茶鹽礬稅為事,軍儲國用,多所仰給”[1]745,開始變法準備。次年,安石拜相,即以發展生產、富國強兵、挽救宋朝政治危機為目的,推行變法。此次規模巨大的社會變革運動,以“理財”“整軍”為中心,以全面推行青苗、免役、榷鹽等政策為主要內容,一定程度上擴大了財政收入,增強了國防力量,對改變北宋積貧積弱局面不無意義。然而,國之變法,不能匆忙行事急風暴雨,不能不顧實際“一刀切”,不能聽不進不同意見,宏觀政策制訂要有微觀配套措施,增加政府財政收入要提高生產力,不能以重新分配利益為主,特別是基本政策不能傷害百姓利益。缺少這些原則的煕寧變法,至熙寧九年(1076)即陸續被廢,至元豐八年(1085)宋神宗去世而落幕,前后歷時僅十五年。

(一)禁榷專賣制度之利弊

史記漢武帝時即有官府壟斷食鹽產銷,后世又將鹽稅并入鹽價征收。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即已說明:“國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于官矣?!边@種明確的榷鹽制度,亦稱“官鬻”。

北宋王朝給人政治比較開明、優待臣民的印象。特別是初期,政治上較為寬容,經濟上也盡量便民。宋太祖立朝之初,認為五代時鹽法太峻,降低了榷鹽違禁標準:“建隆二年,始定官鹽闌入法,禁地貿易至十斤、鬻堿鹽至三斤者乃坐死,民所受蠶鹽以入城市三十斤以上者,上請。三年,增闌入至三十斤、鬻堿至十五斤坐死,蠶鹽入城市百斤以上,奏裁?!贝撕蠖啻畏艑捳?,“自乾德四年后,每詔優寬。太平興國二年,乃詔闌入至二百斤以上,鬻堿及主吏盜販至百斤以上,蠶鹽入城市五百斤以上,并黥面送闕下?!保?]16—17

北宋中后期,朝廷鋪張奢華,機構冗員龐大,邊疆戰事頻仍,外交開支驚人,國力軍力吃緊,朝廷財政負擔日見沉重。為維護王朝統治,執政者通過多種手段開掘財源,以經濟行政立法等方式,干預工商管理、市場交易、外交外貿、貨幣金融和財政稅收等各方面,以確保財稅收支。更加嚴格的禁榷制度應運而生,租稅苛刻,禁榷嚴酷。以國家、軍隊財政需求為出發點,以官營國有壟斷工商業經營為渠道,不僅沿襲漢唐以來對鹽、鐵、酒的官營,而且擴大到煤炭、茶葉、馬、羊等領域。禁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時期內,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但確屬飲鴆止渴,剝奪底層各類商戶的經營權,扼殺民間工商業正常發展,后果嚴重。

王安石面對國庫巨額開支的實際壓力,采取一系列嚴酷經濟政策,強制實行國家專營。事關民生、不可或缺的食鹽,首當其沖,被列為重要的禁榷商品。并且王安石不斷變更鹽法,以保障最大限度地獲取鹽利,支持國家財政,成為變法的重要內容。這一時期鹽法的總體特征是加強官購、官運和官賣,史稱“熙豐鹽法”,重點在于嚴禁私刮煎鹽、私鑿鹽井、私運販鹽,包括河北等某些傳統的通商區域也被納入權法地區。[3]

(二)鹽法多變之后果

各地在執行鹽法過程中,多有極端,嚴重傷害民生。蘇軾《上神宗皇帝書》中批評說:“東南買絹,本用見錢,陜西糧草,不許折兊。朝廷既有著令,職司又每舉行,然而買絹未嘗不折鹽,糧草未嘗不折鈔,乃知青苗不許抑配之說,亦是空文?!保?]735此前民眾買布,是用現錢,現在卻要用食鹽折換,不僅徒增百姓負擔,而且使民眾對青苗法規定“不許抑配”產生強烈懷疑。

這一時期,鹽法多變,皇帝(中央)、官僚(地方)和百姓三者的利害關系不斷調整。朝廷逐步趨向更為嚴格地管控食鹽,統一收購,分區經銷,徹查私鹽。而官商勾結,以極大的貪欲侵吞鹽利。榷鹽制度要通過層層鹽商實現,鹽商往往販私、偷稅。初衷為富國強兵的禁榷專賣制度,演化為層層強索盤剝、處處低買高賣、官商囤積居奇的傷農害民苛政。這種“官鬻”制度從變法起不斷升級,日見嚴酷。稗販破產,貧民積怨。亭戶和廣大百姓走投無路,揭竿而起,史記多地“盜賊蜂起”。

據統計,宋朝雖未形成如黃巾起義、黃巢起義一類大規模反叛,但農民起義數量之多前所未有。食鹽官運官賣,“雖為朝廷略增鹽利,卻因背棄‘祖宗優恤’政策及信義而失掉了民心,在密邇遼、金之地,‘冦盜’紛起,后果極其嚴重”[3]。嚴酷的禁榷制度,縮短了變法的壽命,并且客觀上加快了北宋滅亡。

(三)鹽務官吏為求鹽利,不惜殘虐生靈

鹽法暴利,至宋朝中期已登峰造極。王安石擢拔呂惠卿、章惇、蔡確等多人實施變法,任命章惇為編修三司條例官,參與制定新法。章惇廢棄原來的券法,改行“清一色官賣”法,即官吏扮演券商角色“和雇車乘,輦赴本路州縣鎮鬻之”,“使人人自赴官場收買”食鹽。十多年間,章惇強力推動食鹽官運官賣,此舉遭太原知府韓絳等人強烈反對。[3]激烈反對食鹽官賣者,蘇軾是帶頭人之一,其他包括文彥博、王巖叟、上官均、蘇轍等敢為百姓爭利、敢于直言進諫的大臣,形成人數眾多、力量強大的反對派。

煕寧八年(1075)二月,王安石重掌相印,閏四月張景溫即以“大理寺丞”出任“提舉出賣解鹽”。由此開始,開封所在中原五州,一改過去“官不復榷”的便民政策,全部由州官賣鹽,價格奇高,百姓不買。張景溫強令民眾每天買官鹽,按家財貧富,分配數量。通令懸賞,舉報買賣私鹽者,以犯人家財獎賞。當日食鹽吃不完,過夜即按私鹽重罰。由此進一步造成經濟混亂,社會動蕩,民怨沸騰。兩京、京東路等二十余處官鹽販運場,均在張景溫直接管轄下,這些地區的百姓,被逐日逐戶地超量抑配食鹽,騷怨四起。

二、蘇軾堅持法以便民,強烈反對鹽課浩大與民爭利

蘇軾一生,無論在朝在野,以民生為重,求民利為本,堅持法度便民的原則。從早在鳳翔任職時,他便提出“以官榷與民”,主張“民營其利,國得其稅”。在《策別十三》中,他明確批評朝政用盡衰世茍且之法:“今天下之利,莫不盡取。山陵林麓,莫不有禁。關有征,市有租,鹽鐵有榷,酒有課,茶有算,則凡衰世茍且之法,莫不盡用矣?!保?]268煕寧新法,特別是榷鹽制度,不僅于民不便,而且“使小民無以為生,舉為盜賊”,這使蘇軾痛心疾首。

熙寧四年(1071)春,蘇軾先后以《上神宗皇帝書》《再上皇帝書》詳細列舉新法弊端,以調查研究的事實和系統的理論分析,嚴肅指出“今日之政,小用則小敗,大用則大敗,若力行而不已,則亂亡隨之”,預言新法必將失敗的結局。這使王安石對他徹底失望。他自己也深知不可共事,自請出京,開始了通判杭州、知密州、知徐州三番外任。

他結合自己這期間多地任職的觀察感悟,多次上疏請罷榷鹽,提出不斷糾錯的改革方略。蘇轍為其作《東坡先生墓志銘》說:“(蘇軾)乞外任避之,通判杭州。是時四方行青苗、免役、市易,浙西兼行水利、鹽法。公于其間,常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少安?!保?]1《宋史·蘇軾傳》也記:“時新政日下,軾于其間,每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安?!保?]8639

(一)通判杭州時值兩浙鹽事急峻、緝捕鹽梟,蘇軾焦慮不已

熙寧四年(1071)十二月一日,蘇軾到達杭州。[6]218兩個月后,殿中丞盧秉因力推榷鹽有功,低資高用,提點兩浙、淮東刑獄,進制置發運副使,專提舉鹽事,到杭州。盧秉以酷吏嚴刑懲治私鹽,緝捕收監,連坐同保,罪及妻兒,甚至逮捕執法不力的官員,愈演愈烈,民不聊生,因而違法者更多。盧秉變本加厲,實行州縣各級負責制,“又令使者督責所在監司,監司督責州縣,上下相驅,競為苛刻,奉行新法稍不盡力,則謂之非才不職及沮壞新法,立行停替”,“未熟新法,誤有違犯,皆不理赦降去官,與犯贓者罪同,而重于犯私罪者”[7]70。盧秉剝削百姓,以增稅收,違令則抓捕、囚禁、發配流放。發生如此慘案,“甚于青苗之害”,殘虐涂炭,甚于兵火。蘇軾置身其間,而且分管刑訴審理,進退兩難,度日如年。盧秉苛政,十多年后才有清算:“元祐初,言者論秉推行浙西鹽法,務誅剝以增課,所配流者至一萬二千余人,秉坐降職?!保?]6

杭州牢獄,囚犯常滿。這是蘇軾每天要面對的事。他寫信給老友范夢得說:“近日并覺冗坌,盜賊獄訟常滿,蓋新法方行故也?!保?]1700煕寧八年(1075),蘇軾知密州時寫《上文侍中論榷鹽書》曾回憶通判杭州舊事:“軾在余杭時,見兩浙之民以犯鹽得罪者,一歲至萬七千人而莫能止。奸民以兵仗護送,吏士不敢近者,常以數百人為輩,特不為他盜,故上下通知,而不以聞耳?!保?]1400組成數百人的兵仗團伙,破壞鹽政,對抗官法,確令州府不安。

兩浙苛行鹽政,設定各州郡鹽稅標準,未達標官員拘捕問罪。蘇軾正任兩浙核心區域杭州通判,是分管司法的主官,而杭州落實新法不力,緝捕與鹽稅任務均未完成?!独m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四六記煕寧六年事:“中書以兩浙提?刑獄盧秉書奏御:言‘杭州奏巡檢孫日用捕鹽賊不如格,乞沖替’。日用在職頗有勞宜,蒙矜免。王安石曰:‘近浙路鹽額大増,然州郡尚有不欲嚴禁者,故巡捕官未敢竭力,且人誰無過?陛下若知其可,任有違犯,且少寬之,則能吏奮矣?!碧K軾的屬下杭州巡檢孫日用,緝捕鹽賊不稱職,杭州報給盧秉,盧向皇帝報請予以貶降官職處理。王安石表示:近來兩浙地區收繳鹽稅數額激增,但仍有部分州郡長官不盡心竭力。但孫日用工作勤勉,值得同情。如果從寬處理,其他官吏會更加勤奮努力。此事雖未直接追究蘇軾責任,但這一系列嚴重事態,對蘇軾造成的精神壓力可以想知。這段往事,他多年后仍不斷提及,沉積胸中,不可磨滅。

煕寧九年(1076)春,蘇軾已在密州任上,他在《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中痛苦地回憶,當年通判杭州時,依法度追捕的盜賊多是販鹽違禁的小民,“每執筆斷犯鹽者,未嘗不流涕也”[4]1397。幾乎同時,他在《上文侍中論榷鹽書》中回憶說:“軾在余杭時,見兩浙之民以犯鹽得罪者,一歲至萬七千人而莫能止?!保?]1400每年近兩萬名因鹽得罪的民眾,背后還有多少家庭的悲慘歲月?官府投入大量人力財力追緝鹽犯,監獄爆滿,可謂怨聲載道。

(二)知密州,痛斥榷鹽之禍“使小民無以為生,舉為盜賊”

章惇、張景溫主持鹽政的煕寧、元豐年間,京東路解鹽區官府配賣食鹽,使“民間騷怨”。蘇軾在山東密州、登州任知州期間,深受其害,為反對官賣,曾三番五次上書朝廷。

煕寧七年(1074)十一月底,蘇軾知密州軍州事,剛剛到任,即作兩千多字《論河北京東盜賊狀》[4]753—757。蘇軾詳細分析造成“盜賊縱橫”的具體原因:

京東,自來官不榷鹽,小民仰以為生。近日臣僚上章,輒欲禁榷,賴朝廷體察,不行其言,兩路官民,無不相慶。然臣勘會近年鹽課日增,元本兩路祖額三十三萬二千余貫,至熙寧六年,增至四十九萬九千余貫,七年亦至四十三萬五千余貫,顯見刑法日峻,告捕日繁,是致小民愈難興販。朝廷本為此兩路根本之地,而煮海之利,天以養活小民,是以不忍盡取其利,濟惠鰥寡,陰銷盜賊。[4]753—757

舊時孤貧無業,惟務販鹽,所以五六年前,盜賊稀少。是時告捕之賞,未嘗破省錢,惟是犯人催納,役人量出。今鹽課浩大,告訐如麻,貧民販鹽,不過一兩貫錢本,偷稅則賞重,納稅則利輕。欲為農夫,又值兇歲。若不為盜,惟有忍饑。所以五六年來,課利日增,盜賊日眾。[4]753—757

老百姓販一點食鹽,不過一兩貫錢本,偷稅則賞重,納稅則利輕。農夫家族,如遇到災荒欠年,若不為盜,難以生存。蘇軾以自己在密州執政的體會,勸說皇帝調整法則,以便生民:“臣勘會密州鹽稅,去年一年,比祖額增二萬貫,卻支捉賊賞錢一萬一千余貫,其余未獲賊人尚多,以此較之,利害得失,斷可見矣?!睆娏κ绽U鹽稅,一年比過去增收刑事賠償兩萬貫,而用于緝拿違犯鹽法的人犯,用掉一萬一千,還有大量未曾捉獲的違法者,官府何利之有?蘇軾建議特敕河北、京東盜賊蜂起的兩路,“應販鹽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與權免收稅,仍官給印本空頭關子”,即販賣三百斤以下食鹽者不要收稅,仍由官方發給空白執照準予行商。并且“明言出自圣意,令所在雕印,散榜鄉村。人非木石,寧不感動?一飲一食,皆誦圣恩。以至舊來貧賤之民,近日饑寒之黨,不待驅率,一歸于鹽,奔走爭先,何暇為盜?人情不遠,必不肯舍安穩衣食之門,而趨冒法危亡之地也”。

煕寧七年(1074)十二月下旬,蘇軾知密州到任二十幾日,即寫《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4]1395在寫給代王安石為相的韓絳信中,蘇軾歷數蝗蟲之災、免役之法,傷民之痛,既而憤憤痛訴榷鹽之苦。通判杭州時,“每執筆斷犯鹽者,未嘗不流涕也”?!皟烧阒?,以鹽得罪者,歲萬七千人,終不能禁?!薄懊苤葜},歲收稅錢二千八百余萬,為鹽一百九十余萬秤,此特一郡之數耳?!丙}稅已占全年稅錢的絕大部分?!八^市易鹽務者,度能盡買此乎?茍不能盡,民肯舍而不煎,煎而不私賣乎?縱使官能盡買,又須盡賣而后可,茍不能盡,其存者與糞土何異,其害又未可以一二言也?!碧K軾“愿公救之于未行”。

宋仁宗時,蔡齊出知密州,時密州一帶連年荒旱。蔡齊奏請朝廷免除百姓積年所欠稅糧,并請準開放“鹽禁”,救活無數饑民,為政有仁聲,歐陽修為其立傳。蘇軾知密州,當年“秋旱,種麥不得,直至十月十三日,方得數寸雨雪,而地冷難種,雖種不生,比常年十分中只種得二三”。蘇軾上奏:“臣聞天圣中,蔡齊知密州。是時東方饑饉,齊乞放行鹽禁,先帝從之,一方之人,不覺饑旱。臣愚且賤,雖不敢望于蔡齊,而陛下圣明,度越堯禹,豈不能行此小事,有愧先朝?”[4]757

煕寧八年(1075),三司使章惇向皇帝請榷河北鹽。宋初以來,河北路未實行榷鹽政策。煕寧九年(1076)春,蘇軾在密州得悉章惇力主河北、京東官榷食鹽,即作《上文侍中論榷鹽書》呈皇帝。

今東北循海皆鹽也,其欲籠而取之,正與淮南、兩浙無異……東北之人,悍于淮、浙遠甚,平居椎剽之奸,常甲于他路,一旦榷鹽,則其禍未易以一二數也。由此觀之,祖宗以來,獨不榷河北鹽者,正事之適宜耳。何名為誤哉!且榷鹽雖有故事,然要以為非王政也。陜西、淮、浙既未能罷,又欲使京東、河北隨之,此猶患風痹人曰,吾左臂既病矣,右臂何為獨完,則以酒色伐之,可乎?[4]1400

有人提出,不能準許煮鹽灶戶私賣,可以賤買而賤賣,則不至傷民。蘇軾駁斥為“無異于兒童之見”:

東海皆鹽也。茍民力之所及,未有舍而不煎,煎而不賣者也。而近歲官錢常若窘迫,遇其急時,百用橫生,以有限之錢,買無窮之鹽,灶戶有朝夕薪米之憂,而官錢在朞月之后,則其利必歸于私販無疑也。[4]1400

錢是有限的,循海皆鹽,如何買得完?何況鹽戶賣錢為眼前飲食,官錢卻總在一月之后,最后仍是會逼使民眾私下交易。這樣,民心喪失,而官府的錢財也耗盡了?!笆穸秘?,明者不為。況民財兩失者乎?”蘇軾預言:“兩路之禍,自今日始?!笔聦嵣?,北宋的覆亡固然有多方面原因,而京東、河北鹽法引起的騷亂亦在其中。[3]

(三)登萊兩州強推官鹽,蘇軾批評“咫尺大海,頓食貴鹽”

北宋時屬京東地區的登州、萊州,因地臨海,從宋初即放行鹽業通商,“密登二州產鹽區,官不立課;其他州軍,亦‘官不貯鹽’”[3]。

元豐八年(1085)十二月,蘇軾知登州軍州事,是登州軍政一把手。登州,治所蓬萊,海岸線長,坐享漁鹽之利。他任職時僅五日,即接旨回京都任禮部郎中、起居舍人。雖僅五日,他了解民情,深為沿海民眾“咫尺大海,而令頓食貴鹽”而痛責。民生急迫,憂心如焚,刻不容緩,他即上書《乞罷登萊榷鹽狀》,坦言沿海地區食鹽官營專賣三大危害,決乞罷榷:

臣所領登州,計入海中三百里,地瘠民貧,商賈不至,所在鹽貨,只是居民吃用。今來既榷入官,官買價賤,比之灶戶賣與百姓,三不及一,灶戶失業,漸以逃亡,其害一也;居民咫尺大海,而令頓食貴鹽,深山窮谷,遂至食淡,其害二也;商賈不來,鹽積不散,有入無出,所在官舍皆滿,至于露積,若行配賣,即與福建、江西之患無異,若不配賣,即一二年間舉為糞土,坐棄官本,官吏被責,專副破家,其害三也。[4]1395

蘇軾態度決絕:“官無一毫之利而民受三害,決可廢罷?!碑斎?,他也考慮政府財政問題,因此提出按市場規則,“罷登萊兩州榷鹽,依舊令灶戶賣與百姓,官收鹽稅”。

時隔不久,登、萊兩州百姓破例獲準,不食官鹽,享此特惠數百年。登州、萊州舊時多縣都立“蘇公碑”,刻蘇軾《乞罷登萊榷鹽狀》原文。當代興建蘇公祠,百姓頌贊:“五日登州府,千年蘇公祠?!?/p>

這種為百姓設身處地、對朝廷苦口婆心的情懷,是張景溫輩無論如何也不能具備的。

三、抨擊榷鹽政策詩文成為“烏臺詩案”主要罪證

熙寧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辭去宰相,新法在幾乎所有上層士大夫堅持反對的情況下,仍在艱難推行。進入改制轉折關頭的元豐二年(1079),發生史上著名的“烏臺詩案”。御史里行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軾,舉報蘇軾在《湖州謝上表》中譏刺朝政。御史中丞李定劾蘇軾四大可廢之罪,搜羅蘇軾在杭州所寫攻擊鹽政等詩句作為罪狀。

(一)大量詩文抨擊榷鹽政策,記述鹽政如虎

《宋人軼事匯編》記:“東坡性不忍事,嘗云:‘如食內有蠅,吐之乃已?!保?]562變法期間,蘇軾雖自請外任,但親身經歷多地民眾在新法盤剝中的痛苦,創作不少流露或隱藏著民生哀怨、尖銳批評榷鹽時政的詩作。

1.對青苗法、榷鹽法的抨擊

煕寧四年(1071)十一月二十八日,蘇軾到達杭州。此時新法火熱推出,鹽政全面變革。蘇軾親見兩浙治鹽嚴苛,酷刑峻律,慘不忍睹。各處征調民工,開挖運鹽河道,鎮壓私鹽,導致鹽價飛漲,鹽梟猖狂。時法網嚴酷,查禁越嚴,私鹽越盛,官方緝捕,囚犯滿監;百姓流離失所,家破人亡。蘇軾寫作多篇詩文,或明或暗,記敘兩浙特別是杭州一帶榷鹽苛政給底層民眾造成的悲慘境遇。

七言絕句組詩《山村五絕》,是蘇軾煕寧六年(1073)春在杭州所轄新城縣巡察時所作,客觀描述中隱含強烈義憤,將煕寧新法對農村造成的巨大危害和惡劣影響,集中而尖銳地反映出來。其中關于青苗法和榷鹽制度給百姓造成的生存危機,令后人悲愴感念不已。

其二

煙雨蒙蒙雞犬聲,有生何處不安生。

但教黃犢無人佩,布谷何勞也勸耕。

其三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其四

杖藜裹飯去匆匆,過眼青錢轉手空。

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8]9—10

第二首“但教黃犢無人佩,布谷何勞也勸耕”,農夫或被征役,或卷入私鹽訴訟,已經沒有人種田了。前漢時,昌邑國郎中令龔遂要求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恢復農耕?,F兩浙地區鹽務急峻,榷鹽價高,貧民無以為生,輟耕罷市,鋌而走險,結黨犯禁,買刀鑄劍,以致兩浙盜賊蜂擁。蘇軾多么希望像龔遂那樣,奉勸他們飼牛耕作,不佩刀劍!

第三首寫七十歲老人還要腰插鐮刀到深山去割筍蕨充饑。不是如同孔子在齊國聽韶樂之后忘記肉的滋味,而是生活困苦,近來三個月吃不起鹽了。五年之后,蘇軾在密州任上寫《上文侍中論榷鹽書》,仍不忘這一親眼所見之事:“往在浙中,見山谷之人,有數月食無鹽者?!保?]1401

第四首寫青苗法傷害生產:到手一點青苗錢后,有村民大半時間到城里消費,只是小孩子學一些城里人的語音,農作物荒廢,錢也花光了。

這些作品真實記述了民眾在新法強行推進中的疾苦,表達了自己的同情和焦慮。

2.連日追捕鹽販、囚監罪犯已滿,除夕夜蘇軾值班哀慟不已

李杞曾任大理寺丞、發運司勾當公事,眉山人,蘇軾老鄉、好友,二人時有詩文唱和。蘇軾到杭州次月,寫《李杞寺丞見和前篇,復用元韻答之》,十分傷感地描述了自己近來不得不履行的刑訴職責——追捕因犯私鹽或因鹽法破產以至暴亂獲罪的民眾:

獸在藪,魚在湖,一入池檻歸期無。誤隨弓旌落塵土,坐使鞭棰環呻呼。追胥連保罪及孥,百日愁嘆一日娛。白云舊有終老約,朱綬豈合山人紆。人生何者非蘧廬,故山鶴怨秋猿孤。何時自駕鹿車去,掃除白發煩菖蒲。麻鞋短后隨獵夫,射弋狐兔供朝晡。陶潛自作五柳傳,潘閬畫入三峰圖。吾年凜凜今幾余,知非不去慚衛蘧。歲荒無術歸亡逋,鵠則易畫虎難摹。[8]7—8

《孟子·梁惠王》說“澤梁無禁,罪人不孥”。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蘇軾在“追胥連保罪及孥”一句下自注:“近屢獲鹽賊皆坐同保徙其家?!备斜姸嘈±羲奶幾凡兑蜇溗禁}而獲罪者,連坐保的鄰居和無辜的妻兒都被牽連、抓捕,通篇流露強烈的悲憤、傷痛、悔恨和無奈之情。春秋衛國大夫蘧伯玉,主張以德治國,體恤民生,實施“弗治之治”,是“無為而治”理論的奠基者。蘇軾不能像他一樣,而是不得不違背良心執筆斷案。法有明文,職責所在,只得依法收監,施以杖責,在“弓旌”“鞭棰”環境中,忍聽鹽犯和家眷的“呻呼”。他只有在詩中哀怨“鵠則易畫虎難摹”。

熙寧四年(1071)除夕夜,蘇軾按制規在杭州監獄值班,目中所見,囚室皆滿,感慨不已,即興題詩一首于壁:

除日當早歸,官事乃見留。執筆對之泣,念此系中囚。小人營糇糧,墮網不知羞。我之戀薄祿,因循失歸休。不須論賢愚,均是為食謀。誰能暫從遣,閔默愧前修。[8]23

蘇軾哀嘆:我也無能為力,只是心中悲傷,愧對那些教導我們要關愛民眾、體恤蒼生的前輩先賢!

3.直指當朝君臣高高在上漠視人間疾苦

位于杭州灣北岸的仁和縣湯村,有鹽場;杭州灣東北岸,有鹽官縣,開有十處鹽場。盧秉要求在兩地之間開挖河道,以通鹽船。此二縣均屬杭州轄,蘇軾作為杭州通判,于煕寧五年(1072)十月奉命至湯村,現場督役,加快開挖河道進度。他趕到現場監工,天色未明,與民工一起冒雨踏泥去河道,寫《湯村開運鹽河雨中督役》,記下悲慘凄楚的畫面:“……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耕。薨薨曉鼓動,萬指羅溝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保?]14罪惡的鹽務政策,不顧農耕,不計成本,而天雨助紂。

這段督役經歷異常艱苦慘痛,習慣與民眾同甘共苦的蘇軾也深感煎熬。蘇軾寫詩與所轄鹽官縣同僚戲言記述為督役鹽河所受之苦:

新月照水水欲冰,夜霜穿屋衣生棱。野廬半與牛羊共,曉鼓卻隨鴉鵲興。夜來履破裘穿縫,紅頰曲眉應入夢。千夫在野口如林,豈不懷歸畏嘲弄。我州賢將知人勞,已釀白酒買豚羔。耐寒努力歸不遠,兩腳凍硬須公軟。[9]772

煕寧六年(1073)二月,蘇軾在杭州巡視新城,縣令晁君成陪同,看完山中茶田,途中即興作《新城道中二首》。原本飽覽山光水色,贊賞春雨帶來茶農喜悅,順便美言山區縣令,但“細雨足時茶戶喜,亂山深處長官清”二句,譏諷亂山之外、朝堂之上的長官是混濁的。

在杭期間,各處巡查,感慨不已,又作《雨中游天竺靈感觀音院》:

蠶欲老,麥半黃,山前山后水浪浪。農夫輟耒女廢筐,白衣仙人在高堂。[8]16

春夏之交,一季桑蠶快要吐絲,麥子已經半黃。在最喜晴天、最懼風雨的節令,天竺山被雨水澆透了。男耕女織是社會生產兩大重點,持續的風雨水澇,男人停止耕作,帶有雨水的桑葉不能喂蠶,女人也不能攜筐采摘桑葉。原已在望的豐收,為浪浪雨水化為烏有,百姓疾苦,痛在蘇軾心中。觀世音菩薩本應救苦救難、大慈大悲,但這位白衣仙人,泥塑木雕,置若罔聞,高坐廟堂,安享人間禮拜。一為天災,一為人禍,蘇軾不滿在其位不謀其政的官吏,針砭時政,淋漓盡致。

(二)蘇軾體恤百姓堅持反對官鹽政策終成冤獄

在世人心中,蘇軾都是友善、寬容、通達、快樂之人,但面對輕漠民意、傷害民生、侵蝕民利的政客,他不論是否與自己、與本職有關,毫不隱諱觀點,剛硬、倔強、正直、不屈,而且堅持一生,不改不悔。因為這樣的脾氣,他不惜并且已經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元豐二年(1079)七月,經過一番串通、謀劃,御史臺幾名要員相繼上書,揭發知湖州蘇軾的罪責。權監察御史里行的舒亶奏云:“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渌|物即事,應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小則鏤板,大則刻石,傳播中外,自以為能?!笔鎭嵰源苏f明蘇軾與皇帝針鋒相對,惡意譏諷,恨曰:“雖萬死不足以謝圣時?!保?0]1—2何正臣、李定等多名支持變法的“新進”御史,鼓動和挾持時任宰相王珪,共同檢舉蘇軾愚弄朝廷、謗訕君主,宋神宗只得批準捕蘇軾入監。

七月二十八日,因言獲罪的蘇軾被捕,長途跋涉,八月十八日押入御史臺的監獄。御史臺向皇帝提供蘇軾罪行《詩讞》,集中了近三十件詩文證據。第一件即《山村絕句》。

審訊中,蘇軾先后寫出一萬多字的《供狀》。第一部分“與王詵往來詩賦”,供述內容最多。其中多處與譏諷鹽務急峻相關。如:“‘平生所慚今不恥,坐對疲氓更鞭棰?!菚r多徒配犯鹽之人,例皆饑貧,言鞭棰此等貧民軾平生所慚,今不恥矣,以譏諷朝廷鹽法太急也。又云:‘道逢陽虎欲與言,心知其非口喏唯?!菚r張靚、俞希旦作監司,意不喜其人,然不敢與之爭議,故毀詆之為陽虎也。又《山村》詩第三首云:‘煙雨蒙蒙雞犬聲,有生何處不安身。但令黃犢無人佩,布谷何勞也勸耕?!Y意是時販私鹽者多帶刀杖,故取前漢龔遂令人賣劍買牛,賣刀買犢,曰:‘何為帶牛佩犢’,意言但將鹽法寬平,令人不帶刀劍,而買牛犢,則自力耕,不勞勸督也,以譏諷朝廷鹽法太峻,不便也。又第二首云:‘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馍街兄损囏殶o食,雖老亦自采筍蕨充饑,時鹽法峻急,僻遠之人無鹽食,動經數月。若古之圣人則能聞韶忘味,山中小民豈能食淡而樂乎?以譏諷鹽法太急也?!保?0]7蘇軾又就《差開運鹽河》等詩作供述:“又言百姓已勞苦不易,天雨又助。官政勞民,轉致百姓疲役,人在泥水中,辛苦無異鴨與豬。又言軾亦在泥中,與牛羊爭路而行。若歸田豈識于此哉?……以譏諷朝廷開運鹽河不當,以妨農事也?!毖赞o之間,仍看得出蘇軾并不以為詩作有何不妥,遑論罪責?

在“送曾鞏得燕子”一篇供有:“煕寧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軾答曾鞏書,除無聊譏諷外,其問有賦役毛起。鹽事急峻,民不聊生。意言新法不便,煩碎如毛之穴。又加鹽事太急,處刑罰,民不堪命?!保?0]24在《杭州觀潮五首》一篇,供有:“軾八月二十二日在臺,虛稱言鹽法之為害等情由,逐次隱諱,不說情實。二十四日再勘方招?!保?0]15可見蘇軾在御史臺獄中本不承認有譏諷之動機,但兩天之后“再勘方招”,不排除獄中使用了什么手段。

四、結論

蘇軾為人處世的行為準則,處處體現他以民為本的人生態度。蘇軾一生,雖與朝政不合時宜,但對百姓處處隨和。為百姓利益,嘔心瀝血;對害民之舉,疾惡如仇。面對皇上威儀,仗義執言;為解百姓倒懸,甘為牛馬。一再上疏無果,則一再寫詩;不能左右朝政,則治理一方水土。

王安石變法以富國強軍為目的,是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著名的變法。煕寧變法不僅方向目標是正確的,許多法案的設計也是優秀的。然而,它有兩大弱點,分別表現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前者即團隊構建,后者即操作執行。蘇軾最早發現這些問題并發出預警。

神宗去世,宣仁太后垂簾聽政,拜司馬光為相,一年之內,王安石新法被全部廢除。這期間,蘇軾從黃州奉詔回京,升任禮部郎中、起居舍人,隨后升為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直達正三品。一向與人為善的蘇軾,卻不僅不感謝司馬光,反而強烈反對他盡廢新法:“其意專欲變熙寧之法,不復校量利害,參用所長也?!本唧w到“差役法”還是“免役法”,蘇軾對司馬光說二者各有利害:“免役之害,掊斂民財,十室九空,錢聚于上而下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常在官,不得專力于農,而貪吏猾胥得緣為奸。此二害輕重,蓋略相等,今以彼易此,民未必樂?!保?1]

蘇軾自完成《刑賞忠厚直至論》、作出憑以進士及第的二十五篇制策,至通判杭州之前,無論在朝中還是開封府任職,都立足京都、心懷天下,在推進制度建設、提高治理能力方面,具有使命擔當。他以豐富的策論、連續的上疏、大膽的奏議,持續高效執著地向執政者、決策者進言。這些策論、奏議,善揣摩、通辯辭、會機變、全智勇、長謀略、能決斷,無所不出、無所不入、無所不可,縱橫自如,繼承和發展了六國時縱橫家的風格與才華。然而,他以全部精力與智慧作出的這些制度設計,最終未被采納。蘇軾自請外放,通判杭州到知密州州軍事、權徐州州軍事,進入主政一方、親身實踐的新時期。此后還有登州、杭州、揚州和定州等地執政履歷,同樣留下體恤百姓、為民謀利的感人功業。

蘇軾深知變法非同小可,事關國家長治久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因此他不僅身體力行,頻頻向高層發出警報,吁請“割愛為民”,同時不斷提醒決策者:“若陛下多方包容,則人才取次可用。必欲廣置耳目,務求瑕疵,則人不自安,各圖茍免,恐非朝廷之福,亦豈陛下所愿哉?”[4]738與此同時,蘇軾提出官方監察機構要與民聲民意相一致,共同維護國家政權的重要性:“臣自幼小所記,及聞長老之談,皆謂臺諫所言,常隨天下公議,公議所與,臺諫亦與之,公議所擊,臺諫亦擊之?!保?]740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執政者尊重公議,重視臺諫,變法才不會偏離為民的初心,改革才可能成為萬民擁護和參與的社會發展動力。

注 釋

[1]〔宋〕王安石:《臨川先生文集》,中華書局1959年版。

[2]〔元〕脫脫等:《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版。

[3]郭正忠:《宋代食鹽政策的歷史變遷》,《鹽業史研究》1998年第1期。

[4]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中華書局1986年版。

[5]〔宋〕蘇軾:《東坡樂府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

[6]孔凡禮:《蘇軾年譜》,中華書局1998年版。

[7]〔明〕馮琦等:《經濟類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8]〔清〕王文誥:《蘇文忠公詩編注集成總案》,巴蜀書社1985年版。

[9]張志烈等主編:《蘇軾全集校注》,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0]朋萬九:《東坡烏臺詩案》,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

[11]〔明〕曹學佺:《蜀中廣記》,《欽定四庫全書》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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