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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教育中的實效偏差問題探討

2022-02-14 08:50王華勝
黑河學院學報 2022年11期
關鍵詞:專業學位法學研究生

王華勝

(安徽財經大學 法學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在過去幾十年里,世界職業教育出現了一種專業化傾向,強調專業教育是一種特殊類型的高等教育,學生被認為不僅要獲得認知性知識,而且還要學會如何使用這些知識去解決實踐中的問題。與這種趨勢相一致,我國研究生層次的職業教育近年來得到迅速的發展。早在2009年,我國就開始提出碩士研究生教育“從以學術型為主向以應用型為主轉變”的政策[1]。從近幾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情況來看:一方面,專業學位研究生所占的比重逐漸擴大。早在2018年,我國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招生比例就已經占招生總人數的58%,超過了學術研究生的規模,未來這一比例還將進一步擴大;另一方面,專業學位研究生報考熱度也逐年增加。從報考情況來看,在綜合性院校中,專業碩士的報考率在各專業中均名列前茅[2]。但需要注意的是,至少就法學專業而言,專業研究生報考熱度的增加并不意味著其社會認可度的提高,在就業率方面的改變也并不明顯,專業研究生的實際效果與最初的設想存在著較大的偏差。本文將以設置較早的法律碩士為例,從社會效果的角度來討論法律碩士教育中所存在的實效偏差問題。通過調查統計的方式揭示出實效偏差的具體表現,分析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一、法律碩士的社會實效分析

我國當前的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即通常所說的法律碩士教育(J.M)),開始于1995年,淵源于美國的法學院制度。由于在法律體制與教育文化上的差異,這種專業學位在我國并沒有獲得像美國那樣的境遇。法律碩士所產生的社會效應與最初的設想并不一致,這種實效偏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法律碩士的就業率低于法學碩士,就業優勢不明顯

增設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一個重要出發點是為了解決就業問題。當時認為,由于專業學位少從而導致研究生就業不暢,所以,擴大專業研究生的規模,以培養社會所急需的實用人才,提高研究生的整體就業率。比如有些學者認為,不少研究生找不到工作的原因,是因為學術性研究生的就業意向與用人單位需求對接不上,導致了就業難[1]。近年來,對于專業學位報考人數激增的現象,權威機構的解釋是:社會對專業學位碩士認可度提升、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體系日趨完善,所以,帶來了專業學位碩士報考人數比例持續增加[2]。但實際調查的統計數據表明,這種結論并不符合實際。與學術研究生相比,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就業率并未明顯提高。

為了使就業率統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全國第4輪學科評估法學專業排名在C+以上院校為基礎,從中選取13所院校(其中“985”院校2所,“211”院校6所,“雙非”院校5所)2019年的研究生就業率數據,分為法學學術型研究生(簡稱法學碩士),法律碩士(非法學)和法律碩士(法學)三類進行統計分析。之所以只選取13所院校,是因為部分名牌院校的三類研究生就業率均為100%,沒有作比較統計的意義;剩下的院校因沒有分專業公布研究生就業率,無法進行比較統計。就“985”“211”類院校而言,三者之間的差距不大;而對一些“雙非”院校來說,法學碩士的就業明顯高于法律碩士。以煙臺大學為例,其法學碩士的就業率為86.67%,法律碩士(法學)為80%,而法律碩士(非法學)為73.33%。從13所院校的整體平均值來看,法律碩士(非法學)平均就業率為83.05%,法律碩士(法學)為82.68%,法學碩士為88.24%,法學碩士的平均就業率明顯高于法律碩士。①

2.法律碩士的社會認可度低于法學碩士,應用性導向不突出

從用人單位的接收情況來看,用人單位(尤其是司法機關)對法律碩士的認可度并不高。以2020年蘇州市公務員考試的崗位要求為例,全市需要法學類研究生的崗位共計86個,其中要求本科為法學專業的法學碩士崗位是60個,需要法律碩士(法學)的崗位只有5個,沒有具體要求的崗位21個。從單位類別來看,市法院、檢察院一律要求是法學碩士,未限定為法學碩士的單位一般是對法學專業要求不高的行政執法、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門。再以2020年南京市公務員考試的崗位要求為例,南京市要求是法學類研究生的崗位共有51個,其中要求本科為法學的崗位為32個,不作具體要求的崗位19個,一般為紀檢監察、行政執法、行政審批等對專業知識要求不高的行政管理部門。

從全省范圍來看:全省限于法學類研究生學歷報考的公務員崗位總數為172個,其中法學碩士可以報考的崗位數為172個,占總崗位數的100%;法律碩士(法學)可以報考的崗位數136個,占總崗位數的79%;而法律(非法學)可以報考的崗位為38個,僅占總崗位數的22%,近80%的公務員崗位不接受法律碩士(非法學)報考。再以報考條件為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崗位數來看,全省共需要法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崗位總數為1 299個,其中法學本科生可以報考的崗位數為1 127個,而法律碩士(非法學)可以報考的崗位數僅為910個,比法學本科生可以報考的崗位少了217個。①統計數據來源:江蘇省2020年度公務員招錄職位信息,http://www.jszzb.gov.cn/info_123.aspx?itemid=27988。這說明有217個公務員崗位寧可接受法學本科生,也不愿意接受非法學的法律碩士。甚至還有少數崗位愿意接受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學碩士,也不接受本科為非法學的法律碩士。

以上統計結果表明,至少在部分省份,三類研究生的社會認可度高低大致為: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法律碩士(非法學)。在有些地方,法律碩士(非法學)的社會認可度甚至低于法學本科生。

二、社會認可度不高的原因

從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來看,法律碩士教育既注重理論教學又重視實踐經驗,依正常的邏輯,司法機關應該更愿意選擇法律碩士而不是法學碩士。然而現實情況卻恰恰相反,經過20多年發展的法律碩士教育,在就業市場上,其社會認可度仍然低于法學碩士。其中的原因主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從入學背景看,法律碩士相對弱于法學碩士

對于非法學的法律碩士來說,其入學前的法學專業基礎也只是參加法律碩士專業學位聯考所考核的內容。聯考的考試范圍只限于五門課程,并且從考試的題型來看,內容多數屬于死記硬背性的知識。與法學本科四年的學習經歷相比,這樣的專業背景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雖然美國的法學院入學考試LSAT(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并不要求入學者有任何法學專業背景,其考試主要考查的是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備素養與潛質,但這種考試方式并不適合大陸法系的法律文化。在大陸法系國家,制定法是司法判決的唯一依據。而制定法本身是一種學術法,是法學家們基于復雜的學術理論精心構造的產物。所以,要想正確地應用法律,就需要掌握法律條文中所蘊含的學術理論。這些學術理論的獲得,是需要通過大量的文獻閱讀和理論講授來實現的。如果具有一定的專業學術背景,無疑有利于加深對法律內容的理解。所以,專業基礎的有無自然會影響到人們對其專業水平的評價。

2.從教學過程來看,法律碩士的培養質量相對較低

從教學時間來看,法律碩士分別為兩年和三年,其中真正的上課時間,法律碩士(法學)只有一年時間,而法律碩士(非法學)一般為一年半至兩年。為了體現法律碩士的實踐性,有長達一年多的時間用來進行法學實踐。以法律碩士(法學)為例,在一年學習時間內,學生不僅要完成十幾門的學業課程,對大部分學生而言,還需要準備法律資格考試。由于法律碩士的課程內容與法律資格考試之間的聯系并不緊密,對于未通過法律資格考試的學生來說,很難有太多的精力用于課程學習。并且在畢業之年,如果想要進入司法機關的話,學生還需要忙于公務員考試。如此以來,有效的學習時間更加縮短了。

近來年,隨著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各培養單位的專業學位人數不斷增加,這無疑給培養單位的師資力量、教學設備等教學資源帶來很大的壓力。從教學形式來看,我國的法律碩士大多采用大班上課的方式,像本科生那樣進行課堂講授。并且越是出名的法學院校,其招生規模就越大,教學課堂的人數就越多。在類似清華、北大、人大等這類法學名校中,法律碩士的課程通常是一、二百人一起上課。很難想象,在如此大規模的課堂講授中,學生的職業能力如何能夠培養。相反,法學碩士由于招生人數少,專業分類較細,上課大多采用小班制,學生和教師之間有充分的交流機會,這對學生專業能力的培養遠比大班教學要強。所以,從教學培養質量來說,法學碩士要明顯高于法律碩士。

3.在技能培養上看,專業學位的優勢并不突出

按照職業教育的培養目標,法律碩士教育應該注重職業能力的訓練,但在實際教學中,這種職業技能培訓的效果并不明顯。從其培養方案來看,法律碩士的實踐課程與法學本科生并沒有實質性區別,類如文書寫作、模擬法庭、法律談判、實務實習等實踐性課程同樣是法學本科生的培養要求。在實踐教學的師資上,我國并沒對其專職實踐教師的比例有實質性的要求。此外,對于班級的規模、師生之間的比例、實踐課程的授課方式等等這些與職業訓練有關的問題,都缺乏明確的規定。結果,在實際教學中,學生主要任務還是完成課堂教學,學術性的教學仍然占主導地位。與法學碩士相比,法律碩士的培養模式在形式上唯有的區別是:法律碩士的培養方案規定有6個月的專業實習,而法學碩士則沒有。但就專業實習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這樣的專業實習法學碩士同樣可以獲得。

從培養目標的定位來看,法學碩士是為了培養研究人才,法律碩士是培養法律職業人才,但實際上絕大部分法學碩士仍然是為了就業而不是從事學術研究。根據中國教育在線的調查,在報考研究生的考生中,對學術研究有興趣的人數只有20%多一點[2]。以筆者所在的某省財經大學為例,每年招生的法學碩士研究生在30人左右,入學時具有考博意愿的研究生不超過20%,每屆畢業生最終報考博士研究生的人數約在10%左右。這一情況說明,絕大部分法學碩士研究生其畢業去向仍然是就業市場。為了更好的就業,法學碩士研究生通常也會在畢業前進行專業實習。在實習時間和實習方式上與法律碩士研究生并沒有太大的差別。所以,法律碩士研究生的實習優勢并不明顯。

三、提高法律碩士社會實效的路徑

1.改革入學考試制度,建立職業教育與職業準入之間的聯系

我們的法律碩士教育制度雖然來源于美國法學院制度,但兩者與法律職業之間的聯系卻大相徑庭。在美國,除五個州外,獲得J.D學位是參加司法考試的必備條件[3],而我國的法律碩士教育并不具備這樣的地位。在日本引入美國法學院制度時,最初的設想也是將進入法科大學院作為進入法律職業的門檻,但在2011年又增設“預備性試驗”,作為未進入法科大學院的人參加司法考試提出一種補充性途徑。結果導致法科大學院的影響力日漸減弱,全日本法科大學院的總數,從2004年的68所下降到2017年的43所[4]。雖然在我國由于本科生就業壓力日益增大,報考法律碩士的熱度短期內還會繼續增加,類似日本法律專業學位教育日益萎縮的現象不會出現,但專業學位教育與職業門檻之間缺乏一定的聯系,仍然會影響法律碩士的培養質量與社會地位。為了讓法律碩士教育與法律職業相銜接,可以考慮改革法律碩士的入學考試制度,建立入學考試與法律職業考試之間的聯系。比如對于已經通過法律職業考試的人,可以憑其法律職業考試成績申請入學,無需再參加法律碩士聯考;同時改革法律碩士聯考的內容與出題方式,讓法律碩士聯考向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靠攏,使入學者初步具備從事法律職業的基本知識和思維方式。

2.嚴格辦學標準,形成有效的質量保障機制

提高法律職業人素質的核心是提高職業教育的質量。為了避免法律碩士教育流于形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質量保障機制。比如在辦學要求上,可以仿照日本法科大學院的做法,對師生比例、班級規模、全職實踐教師的數量、法律碩士專職教師的數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3],避免當前法律碩士教育中普遍存在的本科化傾向。同時,每年定期統一公布各法律碩士培養單位的相關數據,供考生在選擇培養單位時參考。通過公開培養信息的方式,將培養單位置于全社會的監督之下,從而促使他們改進教學方式,提高法律碩士研究生的質量。

3.加強實習環節管理,建立規范化的實踐教學模式

人們通常將法學與醫學相比較,認為醫學是為人治病的,而法學則為社會治病的。但就法律職業人與醫學職業人的培養方式而言,至少在實習環節兩者相差甚遠。從制度設計上來說,早在2008年,衛生部、教育部就印發《醫學教育臨床實踐管理暫行規定》,對醫學臨床實踐的具體要求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對于法學專業學位教育來說,盡管在培養方案上一般都要求不少于6個月專業實習時間,但具體的實習如何安排,實習生如何管理等等諸多問題都缺乏統一的要求。有些培養單位甚至由學生自行解決實習問題,使得專業實習要求流于形式。為了規范法律碩士的實踐教學活動,可以借鑒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的培養模式,要求學生在培養單位完成專業理論學習后,必須進入培訓基地接受實踐教學。同時,延長在培訓基地的實習時間,將實踐教學課程交由培訓基地,由實踐導師進行指導和考核。讓專業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分段進行、分開考核,注重專業技能的培養,使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優勢真正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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