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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禮俗文化及其用樂的系統性傳承*
——圈頭、勝芳音樂會發展青少年非遺傳承人的啟示

2022-06-27 00:38孫茂利
藝術百家 2022年2期
關鍵詞:禮俗音樂會儀式

孫茂利

(中國藝術研究院 《藝術評論》編輯部,北京 朝陽 100012)

中華文明以禮樂文明著稱,中國傳統社會也歷來重視禮的內容和形式,并通過相須為用的樂讓人感知其深刻的內涵,即所謂“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鄭樵《通志·樂略》)。封建社會解體以后,國家意義上的禮樂不再施行,歷史上由官方主導的祭祀儀式及其用樂一部分轉而為民間所接衍①,加以民間自有的傳承②,一并積淀在當下的民間禮俗儀式及其用樂之中。這是中國先民創造的寶貴的精神文化財富,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然而,較為系統、相對完整地保留有歷史上這種文化“大傳統”的廣大鄉村地區,近年來受到中國社會現代化、城鎮化轉型的影響,“空心化”加劇,傳統禮俗儀式與用樂的傳承與發展面臨重重困難,甚至難以為繼,以致有學者發出“鄉音何處發聲”③的慨嘆。曾經廣泛流布于冀中地區的笙管樂音樂會就是其中較為典型的代表。

冀中地區的笙管樂音樂會又分北樂會、南樂會兩種類型。其中北樂會一般依附于某種祭祀信仰(如后土、火神、窯神、藥王等),在特定時間舉辦相應的儀式,同時參與社區活動中的歲時儀禮、喪葬儀式,基本是以“吉禮”“兇禮”構成其功能性存在的核心,因此又有“圣會、善會、老會”等稱謂。但在當前中國社會快速轉型背景下,部分鄉村地區祭祀信仰、禮俗儀式的文化空間、生存土壤遭到壓縮甚至破壞。然而,北樂會類型樂社功能性存在的核心卻建立于此之上,因此越來越多的樂社面臨傳承、發展的困境。當然,這也是傳統音樂、傳統文化當前同樣面臨的困境。

國家也發現了這一問題,自2005年開始,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保護工作,一大批傳統音樂得到搶救性保護。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頒布使得對非遺、對傳統文化的保護有了法律依據。黨的十八大以來,把恢復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提升到新的地位和戰略高度。最新發布的十四五規劃中提出強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④,為非遺保護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

非遺的整體性保護是系統性保護理念下的必然要求之一。對于音樂類非遺項目而言,不能僅僅把具體的音樂形式抽離出來,成為一個個單獨的項目,而是應該把這種音樂形式同其原生的文化生態、文化空間一并加以保護。就冀中笙管樂而言,我們不僅要保護某一道音樂會及其傳承的音樂,同時也要把這道音樂會所依附共生的禮俗文化一并加以保護。另外,還需要加強對青少年學生的傳承和培養,這是保證音樂會傳承活力的重要途徑。

如此看來,近幾年來,河北的勝芳、圈頭兩地音樂會培養出一批青少年傳承人為這一保護方式、保護理念提前作了生動實踐,取得了良好的傳承效果和社會影響。那么這兩地音樂會是如何成功實現在青少年群體的傳承的?有哪些做法值得借鑒、推廣?筆者在田野考察基礎上,對相關問題進行研究,旨在提煉出一些對傳統禮俗文化繼承與弘揚、對非遺保護具有啟發性的觀點和看法,就教于學界方家。

一、圈頭、勝芳音樂會發展青少年傳承人的具體實踐

2017年臨近暑期,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與勝芳鎮南音樂會的負責人分別走進當地的中小學,面向他們介紹、宣傳自己所傳承的傳統音樂,邀請感興趣的青少年學生前來免費學習,由此拉開了兩家音樂會走進校園、培養青少年傳承人的序幕。2019年12月7日,在勝芳鎮民俗博物館舉辦了“首屆勝芳民間傳統音樂傳承與保護交流會”展演,我們看到兩家音樂會經過兩年多培養的青少年傳承人登臺亮相。

圖1 勝芳南音樂會第一支隊伍登臺演奏

圖2 勝芳南音樂會第二支隊伍登臺演奏

圖3 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學員現場演奏

2019年的這次展演完全是一次民間自發組織的活動,由勝芳南音樂會發起并主辦,旨在加強民間文藝交流、弘揚中國傳統音樂。這次展演得到附近其他10道音樂會的積極響應,參演的隊伍包括:河北省霸州市的崔莊子音樂會、王圈音樂會、小河西公立泉樂會;文安縣的里東莊音樂會、蔡頭村音樂會、西灘里音樂會;天津西青區的大沙窩永音勝會、大南河緣燈音樂會,北辰區的沽北運河善韻古樂會;雄安新區的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

相比較其他由成年人擔綱演奏的音樂會而言,圈頭、勝芳兩地孩子們的演奏還略顯稚嫩,氣力不足以致笙、管音色略顯單薄,武場中打擊樂器與吹管樂器的配合還有待進一步磨合,等等。但這些青少年傳承人朝氣蓬勃的風貌、一絲不茍的態度、有模有樣的演奏,給在場的所有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對于圈頭、勝芳兩地音樂會,我們有著持續的考察,對兩地音樂會出現的這種新變化也非常關注。以下筆者就結合在兩地音樂會的實地考察,梳理并展示兩地音樂會所做的具體工作,以及這批青少年學習、成長的過程。

(一)圈頭村音樂會及其傳承基地現狀

圈頭村所在的安新縣原隸屬于河北省保定市,2017年4月1日后劃歸雄安新區。村子位于白洋淀中間一個小島之上,四周環水,因其所在位置交通不便⑤,歷史上人們外出就醫困難,因此就把健康寄托在神靈身上,每年固定日期舉行祭祀、祈拜藥王的儀式。此外,圈頭村音樂會還用于當地的喪葬儀式。圈頭村音樂會便依附于這些民間禮俗中的祭祀、祈拜儀式與喪葬儀式傳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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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圈頭村音樂會這種功能性存在的意義以及在當地形成的文化認同,圈頭村所在地區的政府部門、村民和音樂會成員都十分重視傳承工作,特別是會中的成員更視此為自己必須承擔的義務,具有很強的責任感與使命感。音樂會上一任會首陳小花師傅在世時為了傳承音樂就已經打破了“傳男不傳女”的傳統,廣泛發展學員。

為了解決好音樂會傳承的問題,2016年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成立,由香頭夏星坡、夏小民、夏趕良負責傳承等工作,當時參加培訓的學員共35人,其中男學員25人、女學員10人,年齡在10—16歲之間。自2017年,為了進一步擴大音樂會傳承群體,張國振了解了“非遺進校園”“音樂進課堂”相關政策后,爭取到學校、家長的支持,通過在村里的中小學進行招生,擴大創承人群體,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過在圈頭村中心小學的宣傳、招生,基地于2017(第一批)、2018(第二批)、2019(第三批)連續三年招收了三批學員,陸陸續續有200多人到基地學習,目前仍在堅持學習的還有70多人。

基地目前承擔傳承工作的有李領群、夏永紅、陳磊、夏海濤、張衛山、田老九、夏老四、張國棟、夏克軍、夏若峰,其中負責日常傳承教學工作的主要是夏老四、張國棟、夏廣田、陳東興、夏滿軍。夏滿軍每周一至周五采用在線視頻教學的方式組織學生學習音樂,周六、周日夏廣田和陳東興參與在線教學。

圖4 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學員正在演奏

圖5 夏滿軍在基地督導、教學

基地的傳承工作并非一帆風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種困難和問題不斷出現,這對于負責基地傳承工作的成員而言,無疑是一種巨大的考驗。筆者在考察中了解到,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在開始階段,老師、家長們擔心孩子們因為學習音樂、出會而耽誤時間,影響學習。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張國振做了許多工作,協調孩子們學習音樂、出會與正常教學工作在時間上的矛盾沖突,確實需要孩子們代表學校展示時,不安排新課,參與民間禮俗儀式演奏時,一般只安排在周末。經過細致耐心地溝通和調整,特別是孩子們學有所成,多次代表學校參加活動并獲獎,同時出會參與當地的禮俗儀式(見圖6),產生了很好的社會反響,最終得到學校和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圖6 圈頭村音樂會傳承基地學員在村東街北碼頭廣場參與當地白事活動(2019年3月31日夏滿軍拍攝)

夏滿軍目前承擔著基地日常教學工作,事無巨細,相當于一位“班主任”,投入了自己非常多的時間和心血,并通過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發布招生信息,隨時向準備前來學習音樂的孩子敞開大門。因為不斷有新的學生來,為了協調不同學生的程度和進度,他把先后招來的學生實行分組、分批次教學,安排、設計相應的教學內容,程度淺的先從簡單的“小塌曲”開始,程度深、學習時間長的學“大曲”,并根據學生的程度、資質、意愿等分配樂器。他還要維持班級的組織紀律,處理學生與學生之間,甚至是學生與自己之間產生的各種矛盾。夏滿軍在暑假或周末都來基地進行當面教學,畢竟在線視頻教學無法還原工尺譜口傳心授傳統方式具有的現場感?;夭扇∫曨l教學是受限于目前的條件下能夠采取的最佳解決方案。另外,圈頭村音樂會的夏國青、夏國明等人也組織年輕學員學習傳統音樂⑧。以上是圈頭村音樂會傳承的基本情況。

(二)勝芳南音樂會及其傳承現狀

勝芳鎮地處京津腹地,現隸屬于河北省霸州市文安縣,歷史上曾是我國北方著名的水旱碼頭。歷史上,勝芳的蘆葦業、鐵行、漁獵業很發達,這三種行業有的怕火,有的離不開火,因為現實的生產、生活需要,勝芳當地形成了以火神祭祀為核心的信仰,并固定每年農歷正月十二至十六、六月二十三日兩次舉行花會展演、祭祀祈福游行活動。

相比較于其他傳承困難的音樂會,勝芳南音樂會的境況不是很緊迫,但關心當地文化未來發展的政府官員和熱心人士,包括音樂會成員自身,都沒有滿足于當前的成績,并且面對社會的快速發展都有一定的危機感、緊迫感。熱愛當地文化的王晟就是其中一位。他在《誰來拯救被邊緣的中國傳統音樂》一文中就自己多年來在當地了解到的情況,指出以非遺、傳統音樂的發展,未來最主要的困難是年輕傳承人的急劇減少,并呼吁為年輕傳承人的培養、“非遺進校園”等活動“開綠燈”⑥。包括王晟在內的當地所有熱愛傳統文化的人積極為南音樂會的傳承、發展出謀劃策,他們的努力逐漸有了成效。

2016年暑期,南音樂會已經開始嘗試招收一批新的學員。筆者當時去勝芳考察中元節放河燈儀式活動,由于提前到了一天,晚上便去南音樂會會址考察,發現楊夢喜、金輝等成員已經帶著4位小學員(圖7)在吹奏《世上只有媽媽好》《生日快樂》《東方紅》等歌曲,并且是譯成工尺譜之后再教唱、演奏。

圖7 楊夢喜帶領4位小學員在念唱工尺譜(2016年8月6日)

為了進一步擴大南音樂會的傳承群體,2017年6月21日,在勝芳鎮負責文化、教育的郭進一鎮長直接支持下,在勝芳紅光小學舉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授牌儀式,南音樂會國家級傳承人胡德明和音樂會代表胡寶瑩(胡德明的孫子),市、鎮、學校相關領導出席儀式,正式拉開了南音樂會在學校招生的序幕。為避免學校只是通過下發通知簡單進行口頭宣傳,王晟提議音樂會成員直接進入教室,現場進行介紹、宣傳、展示(見圖8)。

圖8 楊夢喜在勝芳紅光小學介紹、演奏南音樂會的音樂(2021年7月,孫思遷提供圖片)

南音樂會的招生在紅光小學取得突破,其他幾個學校陸續跟進,最終形成規?;?。2019年,南樂音會沒有在中小學進行招生宣傳,但由于前面兩次的鋪墊,盡管沒有去學校發動,音樂會仍然來了十幾位學員,甚至還有五六歲的小孩。2018年至2019年,南音樂會培養的這批小樂手已經連續兩年在祭火神儀式中擔綱主力,而且平時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他們也參與一些白事活動,在當地獲得很好的社會反響。

圖9 南音樂會培養的小學員參與“祭火神”儀式(2018年8月王晟提供照片)

2019年12月,在霸州民俗博物館舉辦的古樂交流展演活動中,南音樂會招收來的學生們分成兩批進行表演,對學習成果進行了集中展示。在展演后舉辦的小型座談會上,中國藝術研究院的項陽研究員、各家樂社代表與當地學校校長等就本次活動進行交流。其他樂社代表對兩地音樂會出色的傳承工作表示羨慕,同時他們也坦言,自己所在的音樂會目前僅靠他們這一代的一些中老年樂手勉力維持,已經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其實這一狀況也是當前冀中地區大多數音樂會所面臨的現實困境。

在如此對比下,凸顯了圈頭、勝芳兩地音樂會發展青少年傳承人的出色成績,并且兩地音樂會并非僅僅局限于傳承音樂,也讓孩子們參與當地的民間禮俗儀式。這是一種傳統禮俗文化的系統性傳承。那么兩地音樂會能夠做到這一點有哪些共性的因素,有哪些成功的經驗?

二、兩地音樂會成功經驗解析

(一)積極利用、善于借助非遺保護相關政策

國家對非遺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在認識上不斷深化,相關政策法規與資金扶持不斷完善,可以說目前已經為非遺保護提供了非常優越的外部環境和有利條件。作為具體的非遺項目,要積極利用、善于借助這些政策和條件。

勝芳南音樂會、圈頭音樂會分別于2006年、2008年被評為國家級非遺,這是國家層面對兩家音樂會充分的認定、肯定。國家級榮譽的授予、學界的推介、媒體的報道進一步提升了兩家音樂會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地位和聲望,在當地政府、老百姓心目中也樹立起更好的形象,也容易得到各方的支持。應該看到,圈頭與勝芳兩地音樂會并沒有滿足于國家級非遺項目的光環,關心當地文化的有識之士始終抱有憂患意識,把傳承工作放置于突出位置,比如圈頭的張國振、勝芳的王晟。他們關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及相關文件中對學校開展非遺教育的規定⑦,于是借助這些有利條件,把音樂會成員請進校園與學生進行面對面的宣傳,因此才能夠吸引一批對傳統音樂有興趣的學生。而且,國家級非遺項目在獲得相關政策、專項資金支持方面具有一定優勢,比如現在圈頭音樂會傳承基地的樂器,在線教學所用的投影儀、電腦、網絡等配套設施都是從非遺經費里支出的。

即便不是國家級項目,省市級項目同樣有相應的政策和條件,因此,要積極利用、善于借助目前的非遺保護政策,爭取政府、社會、學校、家長等各方的支持,為發展青少年傳承人創造有利條件、積極營造外部環境。

(二)深深植根于當地禮俗文化

圈頭音樂會、勝芳音樂會在當地文化生活、禮俗儀式用樂需求方面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對于當地百姓而言,音樂會是他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筆者在勝芳考察時,當地民眾有著一致的認識,無論是祭火神,還是鎮上的白事,音樂會不能少。張伯瑜教授指出,非遺并非只是“為了研究而存在的,它們更是社會生活的一部分,對這部分內容的了解局內人比起局外人來說更為深刻”[1]1。非遺要讓當地百姓喜歡,就要融入百姓生活,活躍于當地的民間禮俗儀式,讓他們覺得有用,自發參與到傳承、保護非遺工作當中。

圈頭音樂會傳承基地、勝芳南音樂會培養的年輕學員已經開始參與當地的禮俗儀式活動。這些學員不僅在學習、傳承音樂的技藝,而且也在體認、傳承傳統的禮俗文化。作為一種系統性傳承,后者的意義不亞于前者。對于孩子們參與禮俗儀式活動,當地百姓欣然接受,家長們也支持孩子們出會,有些家長甚至還提供一些支持和幫助,由此形成了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強了各方繼續傳承工作的意愿。

當前一般情況下開展的“非遺進校園”“非遺傳承人進課堂”活動,是把某一種具體的非遺音樂項目的音樂形式抽離出來進行展示和教習。而圈頭和勝芳開展非遺進校園活動,不僅僅是音樂形式的展示、說明,更包括音樂技藝的完整傳承以及背后所沉淀的傳統禮俗文化的精髓。這種傳承學習的深度、完整性和系統性遠超普通的非遺進校園活動,值得其他類似活動借鑒和深入學習。

(三)有為之甘愿付出、奉獻的群體

無論是國家級非遺項目名譽帶來的責任感、使命感,要將音樂傳承下去而不能斷在自己手里的緊迫感,還是服務于當地民間禮俗儀式及用樂的現實需求,終須要落實到培養傳承人這一具體的、實際的工作上。當然要做好這一工作,除了有甘于付出、奉獻的精神,還要有十足的智慧,立足自身條件、結合政策、利用各種資源去思考音樂會的出路和發展,這就好比林中樹之于屈家營音樂會的作用和意義。幸運的是,圈頭、勝芳都有這樣的人、這樣的群體,如圈頭音樂會傳承基地的張國振、夏滿軍等;勝芳音樂會的楊夢喜、胡寶瑩、王晟等,他們所做的具體工作文中已經多次提及??梢哉f,正是由于兩地音樂會中有著他們這一群對當地禮俗文化摯愛且甘愿付出、傾力奉獻的群體,他們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促使他們主動承擔起這樣的社會責任,并具體落實到對年輕一代的教育和傳承工作中,促進了其所在音樂會進一步的發展。

① 歷史上的國家禮制儀式及用樂轉化為民間禮俗,項陽先生在多篇文章中有深入論證,參見:《中華樂文化傳統之禮樂一脈的當下傳承與消解》,《人民音樂》,2018年第4期;《小祀樂用教坊——明代吉禮用樂新類型》(上、下),《音樂與表演》,《南京藝術學院學報》2010年,第3、4期。

② 民間信仰與其原生的地理環境、社會歷史背景等有密切聯系,但也應看到其與國家祭祀,特別是明清以來的吉禮之小祀存在互動關系。小祀諸神一部分由國家指定,一部分訪自民間??蓞⒁?明《太常續考》、清《大清通禮》中吉禮之小祀相關記載。

③ 羅藝峰先生就“空心村”現象對傳統音樂的影響進行過深入思考,并以“鄉音在何處發聲——在‘家’—‘鄉’—‘國’結構性松動背景下的思考”為題在2016年1月9日召開的北京民族音樂研究與傳播基地學術年會上作主題發言。

④ 詳參:《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新華網,2020年11月3日。網址: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11/03/c_1126693293.htm?baike.

⑤ 筆者去考察的時候,圈頭村的交通狀況已經得到較大改善,除了開通有通往縣城的公交車,當地人通過搭順風車的方式出行也較為便利。

⑥ 詳參:王晟《誰來拯救被邊緣的中國傳統音樂》,《中國文化報》,2011年10月24日。

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規定:“學校應當按照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開展相關的非物質化文化遺產教育?!痹幕?、教育部和全國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又聯合下《關于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教育活動的通知》,該通知規定各地文化部門可組織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專家、學者、代表性傳承人采用多種形式定期、定點為學生和老師進行授課、培訓和輔導,向未成年人介紹當地非遺的歷史淵源、發展現狀及文化價值。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人民網,http://ip.people.com.cn/n1/2019/0704/c136672-31214011.html;《校外活動場所將成青少年傳承“非遺”重鎮》,《中國文化報》,2009年1月11日。

⑧ 筆者并未對夏國青、夏國明等人就發展青少年傳承人的情況進行考察。榮英濤對安新縣“冀中笙管樂”考察中,對圈頭村音樂會培養青少年傳承人的情況有較為整體的關注。詳參:《國家制度下“非遺”項目的傳承、保護現狀調查與思考——以河北安新縣“冀中笙管樂”為例》,《人民音樂》,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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