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卷首語提到“史”的意義上的寫作,有朋友們看過后,覺得話還沒有說完。既如此,且容我再補充幾句。
我們所說的“史”,是當代史。寫作不是強求的事,愿意寫什么,是個人的自由。那么,為什么我們要把寫作與當代的關系單獨挑出來說呢?
可能有人會說,我們現在有很多的“主題”寫作、“主題”出版,就是與當代、新時代相關啊,并不少啊。我能理解這話的意思。但我們也要看看其中優異者的數量,最重要的,看看獨創者的數量。遺憾的是,我看到,多數作品只是在項目懸賞下的復制——其文本稍顯講究的,大致也只是借鑒了“十七年”文藝的一些調性與技法。1949 至1966 的十七年間,關于新中國與新生活,我們的文學史留下了屬于那個時代的篇章。我們現在的生活與 “十七年”相比,變化是多么大啊,而我們現在還在復制“十七年”之文藝,這不能不說是讓人遺憾的。
寫作者以為自己寫的是眼下,閱讀者卻感覺寫的是 “十七年”。從本質上講,這是缺乏勇氣與誠意的書寫。當代是我們所能面對的社會意義上的“第一自然”,用“十七年”筆法來書寫我們眼前的當代,這是將當代幻覺化,這是回避“第一自然”的表現,也是從語言自治到思想自治能力上雙重衰退的表現。
孔子的一句“吾從周”,讓我們誤以為他是個時刻夢想復古的人,而事實上,他是在說,有周一代的典章我們還有據可循,所以值得參考。他的意思,并不是讓現實的生活返回到遠古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