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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優質均衡:縣域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政策體系、評價困境及其優化設計

2023-04-19 10:00龍,高真,黃
當代教師教育 2023年4期
關鍵詞:師資優質政策

賴 秀 龍,高 夢 真,黃 衛 薇

(海南師范大學 教育學院,海南 ???571158)

自2005年教育部頒布《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十多年來,我國義務教育事業取得重大進展,截至2019年底,通過國家基本均衡認定的縣(市、區、其他縣級單位,以下簡稱縣)累計已達2767個,占比95.32%,累計已有23個省份整體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目標。[1]由此,我國義務教育從“基本均衡”邁向了“優質均衡”的新階段,優質均衡已成為教育現代化進程中義務教育發展的一個新目標。2019年12月教育部在浙江省嘉興市海鹽縣召開了全國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認定啟動現場會。督導評估的啟動意味著優質均衡發展既要問“耕耘”,也要問“收獲”,其成效如何需要進行評價,還需要據此優化政策評價設計。依據《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教督〔2017〕6號),督導評估包括資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質量三個維度的31項指標以及社會認可度這一綜合指標,其中涉及教師的指標共11項,超過指標總數的1/3。許多指標可以精確測量,但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程度具有模糊性,難以精確量化,這給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帶來了許多現實的困境,在此就相關的幾個問題進行探討,并提出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優化設計的一些想法。

一、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體系分析

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突出了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涉及提升教師隊伍素質、拓展教師職業發展空間、提高教師收入水平、激發教師隊伍活力等眾多方面。從政策系統角度來看,對這些政策進行合理分類,構建縣域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體系,有助于理解它們的特征、表現形式和適用條件。美國學者麥克唐納爾和埃爾莫爾曾把教育政策分為命令、報酬、職能拓展、權威重組和勸告這五種類型。[2]229這種“五分法” 更能體現政策規范行為和調節利益的本質,更接近現實的政策實踐。在此結合“基本均衡”發展階段的實際,以“五分法”對縣域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進行體系分析,以便更好地對政策進行選擇、運用與評價。

(一)命令政策

命令是由上級向下級發布的指示,具有強制性、權威性、指揮性等特點??h域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命令政策對教師、相關部門及其人員所應遵循的行為及其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并明確規定了沒有遵守命令所規定行為的人員所應接受的處罰。一些地方實施的城鄉教師輪崗、校長流動、支教等都是具有指揮相關部門、學校及教師行動功能的命令政策。這些政策的實施往往與教師的職稱與職務晉升、待遇、崗位考核等掛鉤,若不按政策要求執行則要受到相應的處罰,如不能晉升職稱或職務、崗位考核等級受影響等。命令政策所追求的是縣域內部門或教師的一致行為,如《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辦法》的第十條第十一項規定:全縣每年交流輪崗教師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干教師不低于交流輪崗教師總數的20%。如果忽視了其適用條件,就有可能導致政策低效甚至失效。譬如,有研究對全國東、中、西部5省經濟發展水平各異的12個縣(區)進行了調查,結果表明有1個縣(區)對教師交流或支教政策采取抵制行為,執行3年后發現效果不好,中止執行;有6個縣(區)對政策的執行停留在最低程度上,以應付上級檢查;有1個縣(區)對政策的執行停留在宣傳上。三類地區合計占比66.7%,大部分縣(區)政策執行失真。[3]

(二)報酬政策

報酬一般指工作后所獲得的物品、錢財或機會。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報酬政策包括兩個要素,一是執行該政策的教師所能獲得的物品、錢財或機會,二是政策所提出的工作要求或指南。優秀教師招聘與引進優待計劃、農村或薄弱學校教師發放教育津貼以及在職稱評聘、評先評優、學科帶頭人評比等方面對薄弱學校的教師給予政策傾斜等等,都屬于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報酬政策。報酬政策對于鼓勵優秀教師扎根農村教育、穩定農村教師隊伍、改善校際師資不均衡狀況等能發揮重要作用。但報酬政策要取得較好的效果也應具備幾個基本條件:第一,報酬政策是鼓勵教師的差異行為,這些差異行為是教師所期待的,并且當地教育環境可以接受;第二,存在大量潛在的愿意執行報酬政策的教師或部門,而且相應的其他政策資源又較缺乏;第三,報酬政策需要成本,需要有機會、物質、資金等政策資源的支持。報酬政策所具有的這些特點有助于克服命令政策、職能拓展政策等可能遇到的困境。

(三)職能拓展政策

教師的職能是指教師完成教書育人工作的能力。教師職能的強弱差異是導致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發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之一。為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就要拓展教師職能,通過投資教師、師資培訓人員等的智力和人力資源,以提高其政策執行能力。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職能拓展政策旨在促進教師個體或群體實現其功能的長期效力??梢哉f,它是著眼于教師專業成長的長遠的投資行為。名師名校長帶教、名師教學指導團、校際聯動與校本研修、城區骨干教師與農村教師結對幫扶等都屬于職能拓展政策。職能拓展政策實施的效果比較明顯,能從根本上縮小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師資水平差異,成為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重要政策選擇。當然,職能拓展政策要取得理想的效果,應是教師個體或群眾能夠執行他們所期待的職能拓展項目。由于職能拓展政策成本較高,效果呈現又具有潛在性、遲效性等特點,因經費不足使得縣域內的教師特別是農村、邊遠、貧困和民族學校教師的培訓成為不可能而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受到影響的現象也不少見。[4]對此不能急功近利,而因著眼于縣域義務教育的長遠發展科學決策。

(四)權威重組政策

權威一般指權力、威勢或使人信從的力量和威望。師資優質均衡配置中的權威重組政策就是通過改進管理方式、變革規章制度等方式增設、取消或撤并某些機構,將權威轉移給不同的教師個體、群體或有關機構。經過權威重組之后,個體、群體或機構的權威將被加強或者削弱甚至被取消,從而使其與權威主體所要承擔的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責任和任務相匹配。當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權威重組政策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是學區管理模式,即根據教育教學實際需要,將縣域內不同層次且地理位置相對集中的若干所學校組成學區,實行教育行政部門、學區、學校三級管理體系,對教師實行統一工資標準、統一調配、統一備課、統一考試以及統一考評的“五統一”管理模式,實現教師資源共享;第二是名校集團化模式,即以縣域內相對優質的名校為龍頭,以合并薄弱學校、新建學?;蜣r村學校的方式組成教育集團,形成“單法人,多校區”的結構,通過集團內教師的優質課展示、跨校師徒結對、教師走教等,發揮交叉影響作用,以盤活整個集團的教師資源,能夠在較短時間實現集團內校際優質均衡發展;第三是委托管理模式,即由教育行政部門出資委托優質學?;蚪逃薪闄C構,將薄弱學?;蜣r村學校的管理責任轉移給被委托學?;驒C構,并賦予其辦學自主權,通過引導教師制定個人發展規劃、推進教研組建設等多種形式,促進教師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的有效提升??梢?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對教師、學校和教育管理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當已有教師或機構不能滿足教育發展的新需求的時候,權威重組政策不失為一種合適的選擇。

(五)勸告政策

勸告是勸人從事某事或使其對某事表示同意。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勸告政策就是政府發出一種信號,表明在一定時期內,優先考慮某些目標和行動,以此勸告或引導教育部門、學校及廣大教師依據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理念與價值取向表現自己的行為。勸告政策常常以專門性的政策法規或綜合性的政策法規中重要條款的形式呈現,通過書面、口頭、大眾媒體、圖解文本等方式告知政策目標群體,勸告、告知其根據相關信息調節或改變自己的行為。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新聞發布會、動員會議、有關講話、宣傳標語及有關資料、各種有關師資優質均衡配置的新聞報道等均屬于勸告政策。勸告政策主要是提供一種價值導向,呼吁人們關注、關心薄弱學校及鄉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勸告有關人員自覺遵從相關政策。勸告政策主要是通過勸服的方式改變人們的觀念和行為方式,單獨運用的效果是有限的,應與其他政策配套使用才能取得比較理想的效果。

二、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困境

為推進2019年10月啟動的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國家督導評估,提高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水平,有必要從評價目的、評價主體、評價對象、評價標準以及評價方法等方面系統分析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存在的現實困境,明確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優化設計的方向。

(一)評價目的不明確,難以發揮價值導向作用

人們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進行評價總是懷有一定的目的,明確的目的不僅能指明評價的方向,也有利于評價活動的順利開展,并得出正確的評價結果。通過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相關文獻以及實際情況進行分析,發現多數都沒有明確指出評價的目的,但也能依稀地看到作者對評價目的的認識,概括而言,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第一,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效果進行評價,目的在于獲得已經實施一段時間的政策的效益、效率及價值等方面的信息,作為決定政策變化、政策改進以及制定新政策的依據,是政策評價直接的,也是最主要的目的。如有學者對教師流動政策進行了評價,認為其在緩解“擇?!爆F象、增強學?;盍?、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優化師資結構、發展學生個性潛能等方面能產生有益效果,雖然人們對該政策存在一些爭論和質疑,但不應該成為終止該政策的理由,而應更加理性看待該政策,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完善。[5]但與此相反,也有評價指出,一些教師贊成教師流動政策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能夠更好地照顧家庭和家人,在家庭問題的解決方面,滿意度最高,達到94.3%。[6]可見,后者關注的是政策的附帶效果,雖不是政策直接作用的目標與范圍,卻產生很大影響,甚至會改變政策進程的方向與結果。

第二,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本身進行評價,目的在于通過對政策本身如政策內容、政策執行等進行評價,為政策決策和執行過程提供學理上的改進建議,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水平的提高。如有學者對縣域義務教育師資均衡配置政策執行情況進行了評價,認為政策執行中存在教育行政部門人事管理權限有限、政策工具單一、非正式制度規約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具有阻礙作用等問題,并提出義務教育師資均配置需要系統化的政策措施。[7]

此外,在一些地方開展的“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市、區)”的督導評估中也存在為實現政治控制或維護公共關系的評價目的。實現政治控制的目的是基于政治因素而提出的,其目的通常直接或間接地傳達給評價者,以制造某些人士期望的政策印象。這種預先制造的政策印象既可能是否定性的,也可能是肯定性的,但往往不會真實反映政策實施成功與否,而是提供政策評價委托者所需要的政治理由。維護公共關系的目的在于打造學校、學區、項目或政策過程的肯定性的良好的公共形象,評價者往往被告知政策評價的結果應該是什么。在這樣的情形下,政策評價的最終報告不僅必須是肯定性的,而且必須在已經樹立起來的良好的公共形象上附加光環。[2]285在實現政治控制或維護公共關系為目的的政策評價中,評價者收集數據的范圍、類型、數量以及處理結果的方式等往往會受到限制,以此來實現評價委托者預期的目的。

整體上,在各種師資均衡配置的政策評價中,不同的利益主體往往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進行品頭論足,政策評價沒有一致的目標導向,評價目的的價值導向作用難以發揮,以致影響政策評價的功能。

(二)評價主體構成不合理,評價容易失真

政策評價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走向,同時也意味著教育利益關系的調整,某些人的利益會因此而得到更多、更大程度的滿足,而另一些人則要蒙受損失,由此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產生反感、抵觸情緒。所以,政策評價主體構成的合理性程度也就決定了被評價者的態度與評價結果被接受的程度。從義務教育師資均衡政策評價的有關資料來看,評價主體主要有高校學者以及教育科研機構研究人員。高校學者以及教育科研機構研究人員擁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且是政策的局外人,身份相對中立,評價的政治傾向性較弱,評價結果一般比較客觀和公正。但是,這種評價結果被采納的可能性也會大大減小,難以發揮指導政策實踐的作用。另外,在實踐中,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在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中也組織開展了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政府部門能夠比較全面、直接地掌握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第一手資料,具有明顯的信息優勢,能夠聚集各種專業人才,提供評價所需要的各種資源,因此,政府部門開展政策評價具有眾多便利條件。但政府部門作為政策的局中人,在評價中難免會受到個人利益、部門利益或地方利益、政治因素或上級壓力等各種因素的不利影響,他們害怕評價會否定自身的“政績”和權威,往往會夸大成績而掩蓋失誤或不足,致使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深受影響。由于缺乏社會組織、社會公眾、學校、教師等的參與,導致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主體構成不合理,難以形成評價合力,政策評價不能客觀真實地反映政策的實際情況,容易導致評價失真,影響評價的信度和效度。

(三)評價對象難成體系,評價的整體效果欠佳

師資均衡配置政策包括一系列促進師資在數量、質量與結構三個方面均衡配置的具體政策,共同構成師資均衡配置的政策體系??v觀各地實施的師資均衡配置政策,其數量已不少,形式也多樣,但由于政策本身的復雜性以及受政策制定者認識的影響,政策之間缺乏內在的必然聯系,政策類型還比較單一,難以形成體系,不利于對師資均衡配置產生持續影響,也不利于對政策進行整體評價,因而許多政策從未受到評價,更談不上依據政策評價結果制定、修正或終止政策。就某一具體的師資均衡配置政策來說,由于政策信息管理薄弱,難以客觀、全面地收集數據資料,加上人們政策過程意識薄弱,政策評價往往厚此薄彼。具體而言,人們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的評價較多,而對政策決策、政策方案、政策內容、政策環境的評價較少甚至缺失,以致影響政策的順利推行。例如,時下各地盛行的教師流動政策,在倫理道德觀念上,教師的職業認知和職業倫理對教師流動的影響很明顯,傳統的教師職業認知和身份定位在很大程度上牽制著教師的流動行為,[8]如果忽視這一政策文化環境因素的作用并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教師流動制度建設將受到無形而又重大的不利影響。由于不能對政策對象進行全面的科學評價,不能科學、及時地發現和認定師資均衡配置政策問題,政策得不到及時的修正、完善,人們往往只能在問題突然顯現時充當“消防員”的角色。

(四)評價標準難確定,評價結論存爭議

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標準表明了政策的價值相關者重視什么、忽視什么,具有重要的價值識別作用。由于政府、社會公眾、學校、學生及其家長以及專家學者都可能是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當事人或利益相關者,他們都可以從政策是否滿足或在多大程度上滿足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對其優劣作出評價。在現實的政策評價過程中,由于政策涉及面廣,評價主體眾多,影響政策過程的因素復雜,因而難以建立統一的、被廣泛認同的評價標準,人們往往會對同一師資均衡配置政策的評價持不同的標準,因而評價結論也就未必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由于評價標準難以確定,評價結論存在爭議,人們往往難以客觀地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進行評價,然后依據評價結論決定是否維持政策,抑或對政策進行修改或停止政策實施。

(五)評價方法缺乏綜合,評價不夠全面

當前,人們開展的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在評價方法的使用上,質化方法較多,而量化方法較少;專家評價法多,而對象評價法、自評法少。從所獲得的資料來看,人們對評價方法的選擇注重針對性,與評價對象、評價目的比較適切。例如,有學者采用對象評價法,利用量化評價,針對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學歷、不同職稱的教師,在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剛性流動對象、作用上的認識作了卡方檢驗,結果顯示,不同職稱的教師對剛性流動的對象認識存在顯著差異[9],這有助于人們更深入、全面地認識教師流動政策。但是,總體上看來,師資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方法的使用還比較簡單,缺乏多種評價方法的綜合性運用,以致難以準確、全面地反映政策的制定、執行和效果。這是因為每種評價方法都有其適用性和優缺點,只有對這些評價方法進行綜合運用,才能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作出科學、全面、系統的評價。例如,自評法由于政策執行人員親自參與政策的實施,對政策的來龍去脈比較了解,掌握著比較充分的政策信息和第一手資料,但往往難以做到全面、客觀與公正,專家評價法由于專家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分析問題比較透徹,評價會相對科學、客觀和公正,但其評價結論是否被重視和采納,往往又取決于政策制定者的認識和態度,而對象評價法的主動權就更不在政策目標群體或廣大公眾手中了。所以,只有優化整合各種評價方法,才能對師資均衡配置政策進行公正、全面的評價。

三、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優化設計

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是一項富有挑戰性的工作,要科學地開展政策評價,就應合理地解決上述現實困境,優化政策評價設計。

(一)樹立“育人為本”的政策評價目的觀

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的實施就是要扭轉優秀教師從村鎮流向縣城、從縣城流向市區、從薄弱學校流向普通學校、從普通學校流向優質學校這種單向流動的不合理傾向,解決城鄉之間、學校之間師資力量差距懸殊的問題,使每所學校都擁有一支數量充足、素質過硬、結構合理、持續發展的師資隊伍。而其最終的目的則是要讓每一位學生都能均等地享受到優質教師資源,以獲得更加充分、全面的發展。所以,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應以育人為根本目的,樹立“育人為本”的政策評價目的觀,即政策應以服務于全體學生為本,以學生全面素質提高為本。具體而言,“育人為本”的評價目的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即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應將人放在核心位置,考慮到人的特殊性和人的發展的特殊要求,尊重個人、家庭、社會等不同權利主體的教育權利,尊重人的個性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教育利益的多樣化。第二,確立教育公平觀念,即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應當體現“平等的自由原則”,各種教師資源的分配與調整應當實現平等待人,教育相關人員應當平等地成為政策的受益人。第三,秉持教育民主信念,即提高專家、學者、社會民主人士、教師、校長等教育利益直接或間接相關者在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決策中的參與程度,以更加理性、客觀地平衡各種教育利益關系??偠灾?無論是為測定政策效果,還是為改善政策本身,都應以育人為最終目的,并據此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進行評價,否則,政策評價就容易偏離方向。

(二)注重政策評價機構與評價隊伍建設

不同的評價主體從不同方面提供評價信息,有利于提高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結果的公正性、客觀性。當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應遵循群策群力、集思廣益的原則,廣泛吸收決策者和執行者、專業學術團體和研究機構、校長、教師、社會組織、社會公眾等對政策的評價,形成一個科學、完整的政策評價主體系統。為此,各地應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體系建設中以制度形式規范政策評價機構,設立專門的評價組織從事政策評價,并由其從各方面召集從事政策評價理論研究和實踐活動的專門人才,引導受政策影響的利益群體代表積極參與,使大家齊心協力推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的深入進行。此外,還應加強政策評價隊伍建設,提高評價人員的專業素養,以保證政策評價的科學性。

(三)建立政策評價對象體系

當前,制約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師資因素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師資數量不足,一些中小學嚴重缺編,部分學科任課教師嚴重短缺;二是師資質量不高,學歷補償教育難以真正提高教師的能力和水平,一些中小學教師的學歷水平以及業務素質難以滿足教育發展需求;三是師資結構不合理,一些中小學校師資學歷結構、年齡結構、職稱結構以及性別結構不合理的現象嚴重。這些因素不但會阻礙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也不利于教育可持續發展。這三個方面的因素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有的主要涉及教師質量問題,但與教師結構也不無關系,有的主要是涉及教師數量問題,但與教師質量也息息相關。因此,應當把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問題看成是一個問題系統。從這些相互聯結的問題出發,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進行整體性、持續性、長期性的規劃,進而設計整套行動方案,形成政策體系。對此,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系統設計,若從師資問題的具體表現出發,可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師資統籌管理機制、良性流動機制和培訓機制。[10]也可按前文的政策類型“五分法”構建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體系。諸如此類政策,可根據不同的認識和實際需求進行系統設計。這樣,不但可以保持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穩定而又持續地改善,從而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也有利于政策評價的穩定性、系統性和完整性。此外,義務教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是一個由制定、執行、調整等活動組成的順序相接直至終結的復雜的系統過程,各環節之間密切相關,相互影響,如政策的有效執行必須依靠合理的設計,明確的實施目標、方式和評價指標,若政策缺乏應有的科學性、完整性,政策之間不配套,就容易導致政策執行的表面化或其他問題。所以,要樹立政策系統觀念,不但要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的執行及其效果進行評價,還要加強對政策決策、政策方案、政策內容、政策環境的評價,綜合各方面的因素對政策進行整體評價,并依據評價結果制定、修正或終止政策。

(四)因情、因地制宜制定政策評價標準

評價標準是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及其屬性的質的規定,其客觀性來源于或依賴于政策的客觀存在,評價標準的不同方面反映政策不同方面的特征,因此,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應建立事實與價值相統一的標準,以全面反映政策的屬性特征以及政策的整個過程。在評價實踐中,政策效益、政策效率、政策回應度、政策科學性等標準指向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的不同方面,應把其當作一個相互聯系的標準體系來看待,根據評價對象不同方面的特征確定相應的評價標準。例如,有的地方出臺政策,規定新招聘的教師必須去農村或偏遠地區工作,補充農村、偏遠地區學校教師,這可有效改善教師隊伍年齡老化和學科結構不合理問題,但這些地方同時又實施縣城缺編教師考錄制度,使農村、偏遠地區學校的優質教師資源向縣城學?;亓?形成新的城鄉教師資源配置不均衡狀況。[7]這首先就是政策設計缺乏科學性的問題,若再從政策效益、政策效率、政策回應度以及政策價值的實現程度對其加以審視,就能獲得該政策更多、更全面的信息,從而對政策作出整體的事實與價值判斷。在此基礎上,針對評價標準在不同評價主體之間難以達成共識的問題,可采取以下辦法:一方面,權衡利弊,因情制定評價標準。在人們的意見難以達成一致的情況下,結合評價目的、評價的技術與方法,權衡利弊,按照多數人的價值傾向確定評價標準,這能維護多數人的利益、爭取多數人的支持,其正確性、可行性也更大。另一方面,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制定評價標準。我國地域遼闊,區域差異大,各地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推進水平與速度都會有差異,因此,制定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標準時,應考慮所在區縣的實際情況,確定評價標準的水平,不能過高或過低,作出“滿意決策”而不是“最優決策”。

(五)綜合運用各種政策評價方法

在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活動中,一般順序是先確定評價對象,再確定評價目的,然后,在評價目的的基礎上確定評價標準、選擇評價方法。綜合運用多種政策評價方法并不是把各種評價方法雜糅在一起,而是根據評價對象、目的以及評價方法的特點進行優化組合。量化評價與質化評價是政策評價中常用的兩種方法,兩者側重點不同。量化評價用于評價可量化的指標,側重于政策實施的結果,因此,學校之間師資配置的水平及其均衡程度宜采用量化評價方法,如采取由學校生均教職工比、學校生均專業教師比、學校生均教師職稱比、學校生均教師級別比以及學校生均教師學位比等計算得出的均衡指數評價師資均衡配置程度。[11]質化評價則用于評價難以量化的指標,側重于評價政策運行的過程,因此,教育部門推進師資優質均衡配置工作的努力程度宜采用質化評價,如政策規劃、重視程度、執行力度等。在實際操作中,要發揮兩種評價方法的優勢,做到量化評價與質化評價相融通,并在此基礎上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進行綜合評價。就評價主體角度來說,專家評價法、對象評價法、自評法也各有優缺點,比較可行而又符合實際的做法是,委托教育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專家組成評價小組,綜合運用專家評價法、對象評價法、自評法對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的制定與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研究,以確保評價科學、客觀和公正。要明確的是,評價方法的分類是基于不同的角度或標準,不同類型的評價方法之間并不對立,而是可以相互融通的。所以,綜合運用各種政策評價方法,不但要考慮同一類型不同評價方法之間的關系,還要考慮不同類型的評價方法之間的關系,建立各類、各種評價方法之間的融通機制。

整體來說,師資優質均衡配置政策評價是包含眾多因素的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進行整體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評價機制,并充分運用評價報告為政策實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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