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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張力:元代節婦傳現象探析

2024-01-18 00:28張靜楠
關鍵詞:貞節列女文士

張靜楠

(中國海洋大學 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山東 青島 266100)

西漢劉向作《列女傳》,正式開啟了古代女性傳記的書寫范式。此后,女性傳記成為歷代傳記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類別。至元代,大量文人作節婦傳的現象出現。近年來,對元代女性傳記的研究中,學者們多從元代貞節觀念的時代思潮入手,將女性傳記作為文獻來源,探討其思想價值,如徐秉愉《遼金元三代婦女節烈事跡與貞節觀念之發展》,位雪燕、徐適端《從〈元史·列女傳〉析元代婦女的貞節觀》等,均聚焦于文本蘊含的貞節觀念?;蚴菑臄⑹碌慕嵌忍接憘€案流變的情況,如洪麗珠《殺虎與當熊:元代胡烈婦救夫敘事的流變》,從元代胡烈婦救夫的敘事流變,審視明清士人對此類故事的特殊觀照視角。此均為非傳視閾下的文體或文本的討論。(1)如徐秉愉.遼金元三代婦女節烈事跡與貞節觀念之發展[J].食貨月刊,1980,(6).;位雪燕,徐適端.從《元史·列女傳》析元代婦女的貞節觀[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101-105.;洪麗珠.殺虎與當熊:元代胡烈婦救夫敘事的流變[J].文史,2022,(2):205-219.。也有學者認為元代傳記從內容到形式都沒有新發展,許多傳記只是宣揚封建思想的工具而已。[1](P335-344)元代是多民族文化碰撞、交融最為明顯的時期,其政治文化影響著文學的發展。因此,應從節婦傳(2)本文所討論的節婦傳指元代文人為殉節或守節的女性所寫的傳記,雖并非都是以節婦傳命名,但傳主以堅守貞節為典型特征。的傳記文體出發,分析元代節婦傳現象在特殊政治文化背景下的價值取向。對此現象的研究不僅可探討元代傳記書寫,也為更好地了解傳記文學與社會生活的聯系提供新的視角。

一、節婦傳:宋元女性傳記焦點的轉變

從宋至元,隨著理學的興起和傳播,倫理綱常在社會生活中被進一步強化,特別是對女性的要求更趨嚴苛。而形之于文學,則是從女性角度表現倫常的作品大量出現,正如柏文莉所說,“到了元朝,我們看到歌頌婦女的文章大量增加。就我們所見,元代保留到今天的歌頌婦女的文章總數是宋朝的十倍左右,這是一個巨大的增長”。[2](P40)其中突出的體現就是女性傳記的大量出現。這些女性傳記,大多聚焦節烈。堅守貞節成為這些女性傳主的典型特征?!对贰ち信畟鳌分胸懪潒D的數量比前代多,(3)《宋史·列女傳》所載列女48人,其中37人為貞節烈女?!对贰ち信畟鳌匪d女性187人,其中161人為貞節烈女。而雜傳中節婦傳亦占據主導地位。

檢視《全宋文》,典型的節婦傳有王之望《桂女傳》、陳亮《二烈女傳》、呂夏卿《淮陰節婦傳》、洪邁《英州南雄二節婦傳》、陳長方《二烈女傳》、王云《節婦夫人吳氏墓碣銘》、楊萬里《節婦劉氏墓銘》、劉克莊《李節婦墓志銘》等,節婦傳的數量及在女性傳記中的比重均較少。而在《全元文》中,節婦傳的數量高達六十篇有余(見表1),遠遠超過宋代的節婦傳數量。其對女性品格的劃分更為細致,絕大多數都以“某節婦傳”“節婦某氏(夫人)傳”“某烈婦傳”“某氏節義/節孝傳”命名,這種方式可直觀呈現傳主的節烈形象和特征,更有利于對節婦品性、行為的傳播。此外,節婦傳的作者除去胡長孺(1249—1323年)、胡炳文(1250—1333年)、蒲道源(1260—1336年)外,出生于1271年左右者眾多,如袁桷(1266—1327年)、元明善(1269—1322年)、張養浩(1270—1329年)、柳貫(1270—1342年)、虞集(1272—1348年)、揭傒斯(1274—1344年)、黃溍(1277—1357年)、馬祖常(1279—1338年)等。除此之外,楊維楨(1296—1370年)、謝應芳(1295—1392年)、李榖(1298—1351年)、貢師泰(1298—1362年)、李祁(1299—1368年)、貝瓊(1312—1379年)、梁寅(1303—1389年)等人,均生于元代中晚期,且為儒學之傳道者。不難發現,節婦傳作者均為男性文士,其所傳傳主是儒家傳統男性對于理想中喪夫女性的塑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時男性對女性之社會性別的認同和期望。因此,在理解和研究此類傳時,應考慮到此現象出現與社會政治、民間習俗、思想文化之間的關系,探討多民族交融時期節婦的價值體現。

表1 《全元文》中典型的節婦傳

劉向編纂的《列女傳》將女性傳記分為七種類型,分別是母儀傳、賢明傳、仁智傳、貞順傳、節義傳、辯通傳和孽嬖傳。這種分類模式在構建古代女性傳記范式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并深刻地影響了后世列女傳的編纂??傮w而言,元前文人所作的女性傳記,入傳女性的類型保持了多樣化的傳統。比如唐杜牧的《竇烈女傳》,傳述的是一位才貌雙全、有勇有謀的奇女子,不顧私利,輔助完成滅賊大計。[3](P7845)皮日休的《趙女傳》,傳錄的是山陽鹽山趙氏女,自愿以身救父、誠實守信。[4](P8391)宋王令的《烈婦倪氏傳》傳錄的倪氏,面對其夫與弟爭奪財產,欲將其弟置于死地,其妻倪氏為此感到羞恥,以自溺表示抗議。[4](P153)柏文莉曾指出元前女性傳記的特點,其一,雖然這些傳記都傾向于贊頌模范行為,但這些行為的類別非常多樣(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它們并未強調為妻的忠貞);其二,它們基本上是描述較低層的婦女以及/或者作者本人并不認識的婦女。[5](P158-178)元代女性傳記,則主要聚焦節烈婦人,節婦的數量遠遠高于孝女、孝婦、賢母等其他類型女性的數量,類型趨向單一。此現象與元代的政治文化背景緊密相關。

二、文本政治:元代節婦傳的價值取向

元代是蒙古族統治時期,民族文化相互碰撞、互相影響的特質最為突出。中華傳統的儒家文化受到蒙古文化至上的沖擊,儒士們竭力守衛儒學陣地。隨著文化交流的逐步加深,多族文士均有崇尚儒學之勢。一部分文士主動承擔起改良風俗、傳播儒學觀念的責任,選取夫婦綱常中典型的代表,即節婦群體,為之作傳。此現象的發生與作者身份、傳主特性及勸誡傳統相關,既是政治在文學中的反映,也是儒家傳統延續的體現。

(一)作者:作為文士的共同身份

元代程朱理學發展為官學,占據正統地位。受理學影響,文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一位文士可能兼具學術的研究者、文人、史官等諸多身份,加上多民族融合的社會背景,元代節婦傳的作者群體現出鮮明的獨特性,在多樣性中又具有顯著的共同性。

元代是多民族融合特征最為明顯的時代,儒學作為漢族傳統文化的代表,彼時也為其他民族的一些文人所推崇。尤其在元代中晚期,理學成為主流,朱子之學成為科舉考試的必修科目,理學思想與精神也隨之深入人心。儒學與文學發生聯動,表現在女性傳記領域,便是節婦傳的大量創作。少數民族作者如色目人馬祖常于延祐初年(1314年)在鄉貢、會試皆中第一,廷試為第二,被授應奉翰林文字。馬祖常早年受業于蜀儒張摐,為其師器重。后工于文章,宏贍而精核,務去陳言,以先秦兩漢為法,自成一家之言,[6](P3411)具有較高的儒學素養。阿思蘭海涯是畏兀兒人,出身顯貴,其曾祖父阿里海牙是攻宋的軍事將領,其父貫云石為著名的文學家,精通漢文,阿思蘭海涯仍以貫氏為姓,人稱“貫侯阿思蘭海涯”。[7](P159)少數民族文士通過作節婦傳表達其對倫理綱常的重視,亦是對儒學的認可。

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改國號為大元,重視蒙古文化,對科舉考試態度較為消極,[8](P168)科舉考試制度一度被廢止,直到延祐初年(1314年)才得以正式恢復實行。在恢復實行科舉考試之前,一些節婦傳的作者就因才華出眾,被舉薦做官。如始師從戴表元、后師事王應麟的袁桷,文采非凡,以能文著名。大德元年(1297年),被閻復、程文海、王構薦為翰林國史院檢閱官。再如資穎悟絕的元明善,浙東使者舉薦其為安豐、建康兩學正,后在樞密院任掾史??婆e考試重新實行后,科考亦成為文人入仕的重要途徑。如中延祐二年(1315年)進士第的黃溍,入為應奉翰林文字、同知制誥,兼國史院編修官,轉國子博士。[6](P4187-4188)由上可知,節婦傳的作者,不論是因其才華出眾還是參加科舉最終被授予官職者不在少數。(4)如元明善、柳貫、虞集、揭傒斯等均被舉薦做官;參加科考者如歐陽玄于延祐元年(1314年)為湖廣省試第一。延祐二年(1315年),登左榜一甲進士第三名,成探花。并且,由于作者們多擔任文官官職,因此,更加自覺地肩負起傳承儒家經典、弘揚禮教的使命。

雖然科舉施行時斷時續,但因其重視明經科的程度超過前代,激發了文人學習理學的熱情。不論其民族或官職為何,節婦傳的作者多熟學理學,有的便是理學的傳承者,如胡炳文致力于研究朱熹之學,作《四書通》。胡長孺初師青田余學古,其師學古乃王夢松弟子,夢松傳龍泉葉味道之學,味道是朱熹的弟子,胡長孺乃朱學的傳承者。柳貫、虞集、揭傒斯、黃溍并稱“儒林四杰”,均深潛并倡導理學。生于元末明初的謝應芳、楊維楨、貢師泰等人,成長于大肆推崇理學的時代,亦受到理學的熏陶。這些作者不僅通過卓越的學術研究傳承理學思想,還在文學作品中弘揚理學觀念,通過作節婦傳宣揚女性貞節的重要性。

(二)傳主:作為忠貞觀念的踐行者

元代作為多民族融合的王朝,各民族的自身特性以及多元文化之間的相互學習成為元代傳記書寫的重要內容和突出特征。[9](P68-85)此現象亦出現在節婦傳的撰寫中。文士們選取節婦作為作傳對象,主要因為節婦群體具有其無可替代性,包括其自身強烈的貞節觀念、具有受朝廷旌表或鄉人尊敬的榮譽。并且,在文士眼中,節婦亦代表了中華傳統文化的延續。

節婦具有鮮明的性別特色,自身持強烈的貞節觀念。節婦們在面對貞節即失之境時,主動赴死以保貞;在面對丈夫意外離世時,選擇隨夫而去;在面臨喪夫之后的孤苦生活時,獨自承擔孝親撫孤之任。更有甚者,生發乳疾,拒絕男醫看病,只為保全節名。面對喪夫的打擊,節婦們總是在面對勸說或質疑時發聲,表明心志。如劉節婦在喪夫之后泣誓曰:“幸哉,劉氏之宗弗墜已!吾有二心,何以見君地下!”[10](P329)同樣,韓節婦撫孤哭曰:“吾未亡人,使吾夫家不墜姓踣氏,是其責已?!盵10](P332)此外,寧節婦自誓曰:“吾為寧家婦,不得與其夫偕老,吾力猶能使子有立,而女有從。舍是,吾無所時于世矣!”[10](P333)傳主們將堅定的守節意愿傳遞給世人,將撫孤、孝親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作為守衛忠貞最典型的代表,節婦的言行散發著異樣的色彩。

元代統治階級設有旌表節婦的制度,[11](5)還可參看張麗萍.元代旌表制度研究[D].濟南:山東師范大學,2014.;賈建增.元代旌表制度新探[J].人文論叢,2019,32(2):155-165.。元世祖時期便提出對孝子節婦的旌表,詔曰:“郡縣孝子節婦,按實旌植是謹?!盵10](P252)后因為管理、核實等程序不嚴格,導致節婦泛濫。大德八年(1305年)又對制度的實施進行完善,“今后舉節婦者,若三十已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執節不易,貞正著名者,聽各處鄰佑、社長,明具實跡,重甘保結,申覆本縣,……申呈省部,以憑旌表”。[12](P517-518)對于節婦的喪夫、守節時間及行為審核做出明確規定。節婦傳之作者作傳時普遍強調傳主的定親、結婚及去世的年齡,可視為在文學中對政治制度的回應?!度摹饭潒D傳中受朝廷旌表的傳主占據總數的32%,高麗人李榖云:“余嘗游中國,見以貞節旌表門閭相望,初怪其多也。伏惟朝廷以無其節有其財,或冒名規避征役,每令察官憲司,責問有司,乃知厚人倫、敦風俗之美意也?!盵10](P551)李氏曾對旌表貞節表示疑問,后得知是為厚人倫、敦風俗,對其表示肯定。儒學文士對于朝廷設置旌表制度更加認可,稱其為國家清明、崇尚風化的表現。若是傳主未受到朝廷旌表,也會被當地官員或鄉里人贊揚。如事跡被“州尹徐某聞而義之,以禮致之州府,親酌酒而饋之,奉弊而侑之,盛歌舞鼓吹以送之,歸而榮之”,惹得州人相羨的丘節婦;[10](P561)“里人咸稱為節孝段氏”的段氏等,[10](P372)均被鄉鄰傳頌。傳主因為具有影響鄉人、可為模范的作用,其身份愈顯特殊。

自劉向《列女傳》始,作者評論傳主的事跡通常與前代女性作比較,元代文士亦延續此種方式。他們常將傳主的言行、品性與共姜、貞姬、令女等史上留名的女性作比較,并且認為傳主足以與之相媲美,或更勝之??v觀文士贊美傳主之言,雖有私心之嫌,但足見其對于彼時發生傳主守節事跡的自豪感。此種心理亦可證明文士們將節婦作為中華傳統文化延續的一個象征。

(三)“忠君”:節婦傳的思想意旨

中國古代社會具有文人通過女性行為勸誡男性的傳統,在元代的節婦傳中,作者也常將傳主的行為等同于篤守孝悌忠信的男子。文士們把節婦與烈丈夫作對比,通過論述節婦身上的男性氣質,強調節婦事跡對鼓勵男性的氣節與忠君具有特殊的價值。

節婦傳之作者多認為傳主具備丈夫氣,即節婦的節烈行為蘊含男性氣質。丈夫指成年男性,或指有大作為的男性。烈丈夫指代極具偉大品格之男性。司馬遷《史記·伍子胥列傳論》提到“方子胥窘于江上,道乞食,志豈嘗須臾忘郢邪?故隱忍就功名,非烈丈夫孰能致此哉?”[13](P2183)他指出具有隱忍不屈精神的伍子胥有烈丈夫之風。司馬遷此論乃是用烈丈夫贊美具有高貴品質、偉大行為的男子之濫觴。元人常常形容具有高尚行為、不畏艱難、不懼生死的男性有古烈丈夫之風,如程鉅夫《黎景高詩序》中提到黎景高的為人“介而不隘,通而不流,溫溫而春,澄澄而秋,至于懷恩感義,慷慨憤激,有古烈丈夫之風”。[14](P173)節婦傳作者將傳主多稱為女丈夫,一是稱殉節的烈婦為女中丈夫。如面對群盜愿代姑死的王氏,其節義行為感動盜賊。胡炳文云:“王氏凜然德貞,烈丈夫所不能為,斯亦異矣?!盵10](P171)馬節婦寧因疾而死,也不愿讓男性看病。元明善贊揚其曰:“死等爾,不義而生,無寧義死,此烈丈夫之所以焜耀也。馬氏亦足稱哉!”[10](P322)金節婦面對賊兵,抱女死于水。楊維楨稱:“蓋大丈夫之定力,而女子氏能之,俾父子夫婦之道全,謂女丈夫非乎?”[10](P452)面臨生死抉擇,殉節之節烈婦女具有舍生取義的精神,文士給予其最高的評價即稱其有烈丈夫之風。二是指堅守貞節、撫孤孝親、振興家業的節婦有烈丈夫之風。如處乎艱危之中,而秉心不渝,卓然有“烈丈夫之風”的廖氏“歲時伏臘,奉祖禰,睦姻族,豐儉適宜”。[10](P55)孤苦守節、誓死不嫁、賢耆德茂的趙節婦被稱為“有烈丈夫之風”。[10](P127)一言一行,皆足以范世軌俗的禹氏,乃是姻黨莫不敬憚的“女婦中丈夫也”。[10](P554)封建社會中,齊家重任、范世軌俗作用一般都是男性所特有的,女性在家庭內部輔助夫君,在社會中亦無重要角色。然而在節婦的家庭組織中,無男主人的存在,一家之主的重任落在節婦身上。節婦不僅要撫孤、孝親,還要注意自身言行舉止,增加經濟收入,保持姻親和睦,其行為舉止有范世軌俗的社會作用。元代文人稱贊其有烈丈夫之志,乃是對其行為社會倫理價值的肯定。

另一方面,盡管男女分工不同,社會性別特征有異,但是以忠、信、孝等品質為核心價值觀同時適用于兩者,唯所施目標不同。男子的忠、信、孝除了在家庭中,更為重要的是在以君主、社會或國家為對象上的實現。在諸多節婦的傳記敘述中,傳主所展現出的品質和行為同樣與這些價值觀緊密契合,甚至在某些方面表現得更為突出。但傳主所施予的對象往往是對于家庭內部,她們以秉節持重為基石,同樣在樹立忠、信、孝的價值觀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這些價值觀的共通性使作者將節婦對丈夫的忠貞、對婚姻的堅守,類比為男性的忠君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就此而言,元代節婦傳的目標指向,實際上最終指向男性和士人階層,傳中所呈現的忠于丈夫的節婦行為被作者視為文人所追求的忠君表現,通過強調這些共同的價值觀,以此訓導和強調男子與士人的忠君觀念。

三、從列女傳到節婦傳:女性傳記的工具化轉向

劉勰于《文心雕龍·史傳》中談及傳體,從史學角度將史傳作為單獨一體進行分析,論述傳之書寫原則、敘事特征、寫作困難等問題,[15](P284)對后世影響深遠。劉知幾指出紀傳之不同,猶詩賦之有別,“而后來繼作,亦多所未詳?!薄皞髦疄轶w,大抵相同,而述者多方,有時而異”。[16](P47)這指出傳記自有其特殊的文體特征。

(一)趨向精細的敘事結構

傳記以人物形象的塑造與典型事件的敘述為主要任務,元代的節婦傳作為女性傳記中的特殊一類,其文體結構一方面保持了傳記體的基本架構;另一方面,又因其特殊目的而加以革新,其整體敘事結構更加精細。節婦傳一般按照時間順序敘述傳主的人生經歷,其結構一般為傳主姓名、出身、典型事件、生卒年、論贊等。

《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傳記類按語云:“傳記者,總名也。類而別之,則敘一人之始末者為傳之屬,敘一事之始終者為記之屬?!盵17](P1608)傳的主要特征是敘述一個人的生平。節婦傳作者介紹傳主生平時延續史傳傳統,對其父家或夫家的家族淵源進行追溯,以示其身份的特殊。若后代有杰出成材者,亦多加介紹。此種敘述形式取代前代女性傳記某女、某妻的簡單介紹模式,改變了女性傳記文體的結構。并且,作者對傳主自身的介紹有所增多,如其姓名、字號、未出閣時的品性、愛好等,使得節婦傳如其他人物傳記一般,結構趨向完整。節婦傳的主體部分是關于傳主喪夫之后殉節或守節的行為。因為傳記文體具有較強的包容性,所以作者在敘述此部分內容時,運用多種表現手法凸顯傳主的思想及行為。如利用對話描寫使得傳主得到與他人訴說、表明己誓的機會,通過細節描寫突出傳主喪夫之后守節之艱辛等。節婦傳之傳主一生要經歷女兒、妻子和母親三種家庭角色,除了對于為人婦之角色的刻畫,作者還會描寫其為人女、為人母的角色特征。節婦傳之作者亦多論述節婦守節之后自身的結局以及對家庭的影響,如其壽命均較長,撫養成人的遺孤是棟梁之材,本人會受到朝廷旌表或鄉人紀念,家庭生活因此好轉等,在凸顯節婦守節價值的同時為傳主生平畫上圓滿的句號。

傳記另一重要結構是論贊,節婦傳作者繼承史傳的論贊傳統,在開頭或是結尾發表議論,或論述與傳主相關事跡,或對節婦事跡進行評價,或交代自己作傳的原因及目的。論贊體于司馬遷作《史記》時已趨向成熟,作者于序或贊中發表議論,內容豐富,意蘊深厚。宋元時期,文人重視議論,其傳中議論言辭不在少數。并且,宋元時期散體語言的流行,在女性傳記中亦有體現。劉向《列女傳》的論贊之語是引用《詩經》的篇章,對后代列女傳的書寫產生重要影響。節婦傳之論贊擺脫了全用駢體語言之模式,作者運用散體為主,中間或加駢體的形式,更為自由地發表議論。節婦傳之論贊有明顯的結構特征,一般以“嗟乎”“嗚呼”為起首語,發表對于傳主事跡的議論,再以“贊曰”“余謂”“某某曰”作為標志對節婦行為進行闡釋。其議論內容也有所擴充,除了有對《詩經》的引用之外,還有對傳主行為之褒揚、關于節義或生死等話題的闡釋、與男性的類比、節婦對社會風氣改良之作用等論述。

(二)移風易俗的文體功能

史傳具有勸誡、揚善的傳統。女性傳記為歷代婦女女德凸顯的載體,節婦傳亦具備此種功能。節婦傳作者處于多民族文化相互影響的環境中,面對有違倫理綱常之社會風氣,其所作節婦傳欲發揮傳之社會功能,將貞節視為女性首要品質,為婦女樹立典范,改良社會風俗。

在元代的文化環境中,多民族文化碰撞與融合的現象不斷涌現?;橐隽曀鬃鳛樯鐣幕囊徊糠?亦受到深刻影響。女真族與蒙古族均流行收繼婚、買賣婚等異于漢族傳統文化之婚俗。(6)《元典章》“戶部四·婚姻·嫁娶”與《通制條格》“戶令·嫁娶”中均有收繼婚與買賣婚的諸多案例。漢族婚俗收繼婚、買賣婚影響的現象愈發增多。然而,此類婚姻習俗與占據主導地位的儒家文化中提倡的道德綱常產生沖突。雖然元代統治階級對于漢族收繼婚進行限制,后又進行取締,但是民間收繼婚現象屢禁不止,反映出現實與法律制度之間的落差。并且,中國古代社會中統治階級對于女性喪夫之后改嫁或者歸宗持開放態度,女性的父家或夫家均有使其改嫁的情況,元代改嫁之風亦有。[18](P2124-2127)可見,在元代的社會生活中,女性貞節觀念并未被社會各階層普遍接受,現實與文人士大夫的理想產生差距。面對此種情況,以館閣文人為主體的文士們主動承擔起改良社會風氣,為女性樹立模范的責任,為節婦作傳。

文士們常在節婦傳的議論部分闡述其作傳的目的,通過塑造節婦形象,發揮節婦傳的社會功能,增強貞節觀念的影響力,從而達到敦民俗而厚風化的作用。如王旭《趙節婦傳》“古之婦人,不以容色才智稱,而獨以節義稱。故文如蔡女、辯如王妻,而君子有所弗取。宋共姜、魯陶嬰《柏舟》之詩、《黃鵠》之歌見重于千載之下,豈非以節義之故與?今仁甫之母,寡居三十年,其志其節視古無愧,固可書而傳之,以為人倫風俗之勸矣”,[10](P551)指出女子有才不如有德,節義才是最重要的品性。趙節婦守節三十年,書其事可以勸風俗。揭傒斯《張節婦傳》指出節婦的悲苦生活讓人掩泣,“然猶足以移風易俗,綱維天下”,[10](P475)肯定節婦事跡具有移風易俗的作用。文士將節婦傳作為宣揚貞節的載體,正是因傳體的社會功能之所在。

另一方面,元代是蒙古族統治時期,但出生于元代建立之后的文人對于夷夏之別的抵觸心理已經不再強烈,[10](P201-202)他們對于元代統治者的認同感超越排斥感,肯定胡漢一家的大一統思想,其將蒙元時代稱為“我朝”或“皇元”,自以為是元之臣民,于是“忠君”思想再度占據南方儒士政治操守的第一順位。[19]這些元代的臣子對國家的認同感增強其教化的使命感,他們欲將儒家文化推行為天下人的文化。正如上文所說,夫為婦綱是儒學道德倫理中重要的一部分,節婦成為遵循夫婦綱常最典型的代表。文士們所作節婦傳即欲為天下之婦女立典范。如張養浩《節婦柳氏傳》中云:“吾嘗承乏太史氏,紀人之善,是固其職,故傳其事以為天下婦人楷式云?!盵10](P643)他意欲通過作傳塑造可以受到鄰里尊敬、被統治階級所褒揚,亦能名垂青史的節婦形象,為天下婦女樹立典范。

(三)亦文亦史的文體屬性

節婦傳作為傳記的一種類型,兼具史學屬性與文學屬性,正如朱東潤所說,“傳敘文學是文學,然而同時也是史;這是史和文學中間的產物”。[20](P1)一些傳記作者如楊維楨、陳旅、陳敬等人具有史官意識,為史書編纂列女傳留存材料,需表明其傳主及其事跡的真實性。但是,在編纂過程中難免會添加一些想象性描寫與具有傳奇色彩的情節,增加傳記的文學色彩。

節婦傳的史學屬性體現在文士們強調節婦傳的真實性,并將所作之傳備史之缺。自《后漢書》將列女傳列入正史起,后代的正史中均有女性傳記的一席之地。因此,作者作傳時總是追求真實性。元代文人作節婦傳時常常表明其故事來源的真實性,如呂不用《石節婦呂氏傳》表明其作傳是“由庠授弟子員,以明經摘入太學,懼其孀節峻行泯而無聞,乃具白其顛未,請傳其事,因述其概如右云”,[10](P811)乃受人之托。馬祖常作《王氏傳》時云:“今唐縣王瑄女方諸古烈女,何嗛其傳,信無疑?!盵10](P445)這說明傳主的家鄉所在,強調其故事的可信性。再如楊維楨《朱夫人傳》“予游海東,海東父老為予哀婦人之行如是,遂錄之以表于世云”,[10](P454)指出其親歷海東時聽說朱夫人的事跡,記錄下來見于世人。此外,節婦傳的歷史屬性還表現在作者有備史之缺的意識。元人脫脫主編的《宋史》于列女傳序中提到,“詩書所稱男女之賢,尚可數也。世道既降,教典非古,……女子生長環堵之中,能著美行垂于汗青,豈易得哉。故歷代所傳列女,何可棄也?”[21](P13477-13478)他指出可留青史之杰出女性較為難得。文士們作節婦傳也有備史之缺的目的,楊維楨曰:“稽諸彤筆,一操一藝,咸加撰錄,故余為《顧節婦傳》,以備太史氏《烈女篇》?!盵10](P287)這直言其作節婦傳為正史之列女傳儲備材料。

節婦傳之文學屬性體現在文士作傳時的主動創作中,比如想象性描寫,包括傳主的語言、內心獨白等。節婦事跡并非作者親眼所見,進行語言描寫時經過一定的藝術加工,使得其更加文言化,刻畫節婦內心獨白時亦是對其心理活動的聯想,符合時人對節婦的想象,此外還加入一些傳奇色彩來襯托傳主的品質。在創作節婦傳時,作者賦予傳主事跡以傳奇色彩,使其行為可感化萬物。如龍氏在居喪時曾折一枝梅花插于瓶中,旬日之后,梅花由一枝長成一棵樹,乃為龍氏的貞節態度所感化,實為奇也。[10](P515)張氏獨自侍奉父母與公婆四位老人,極其辛苦憔悴。數年之后,四老人病,張氏四刲骨救之。老人們去世之后悲痛于丈夫骸骨無所歸,在隆冬時節臥于冰上,月余仍能安寢如常。[10](P297-298)張氏既守節又孝親,還尋丈夫遺骸,上天為其所感,使其臥冰如常態,其貞節可謂感天動地。文士們對節婦的言行、心理進行藝術化處理,增強傳記的趣味性及可讀性。

(四)思想觀念的承載工具

劉向作《列女傳》,將女性傳記分為七種類型,《漢書·劉向傳》對其作法做出評價,“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詩》《書》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22](P1957-1958)肯定劉向傳錄歷代女性的社會價值。此后,皇甫謐、繆襲、項原等承襲劉向之作,單篇女性傳記也不斷增多,傳記書寫女性類型各異,均有贊頌杰出女性的傾向。自《后漢書》始,正史列傳中加入列女傳,意欲用青史留名的方式對杰出女性進行表彰。各代雖然均有褒揚貞節女性之傳,但是直到宋元之前,未形成單一化的態勢。

熊明研究女性傳記時提到,不同類別的女性傳記“表現出諸多共同性,與此同時,也體現出鮮明的時代性,不同時代特殊女性觀念也顯然可見”,[23]元代的女性傳記書寫繼承前代表彰杰出女性的傳統,但因其政治文化及社會主流思想的影響,以節婦傳為代表的女性傳記呈現由多樣化向單一化轉變的趨勢。宋代理學發展到元代,程朱理學被列為官學,“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貞節觀念逐漸成為女性生活的準則,加上多民族文化的碰撞,儒學傳統中的節烈思想愈來愈受儒學文士重視。統治階級設置的旌表制度中包括對貞女烈婦的獎賞,儒學生員或官員對其節烈女性長輩的追憶,一些鄉人對當地節婦的傳頌,文士們在自覺或不自覺之中將作傳對象聚焦于節婦群體,使得節婦傳成為時人節烈思想在文學中的載體之一。因此,節婦傳作者將節婦贍養長輩、撫育后輩等行為均歸為守衛貞節的具體表現之中,將元前種類眾多的女性傳記向單一化轉變,節婦傳變成文士們宣揚貞潔思想觀念的一種典型工具。

雖然節婦對丈夫的忠貞局限于家庭領域,但對于文人士大夫齊家、治國、平天下亦有警示作用。如前文所說,節婦傳作者認為節婦事跡對男性忠君具有特殊的價值,繼承中華民族文化中勸誡傳統,強調女性節烈思想與男性忠君思想的共通性,如貝瓊曰:“婦之事夫,猶臣之事君,惟貞與信而已”。[10](P489)這指出貞與信之重要性,其背后蘊含著作者的忠君思想。忠君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對文人士大夫極為重要的要求,節婦傳作者在闡述完節婦事跡之后常常發出“婦且如此,夫復何如”的感嘆,如陳旅論說完寧節婦早年喪夫,獨自孝親撫孤的事跡之后,云:“君子於此,其亦有所感夫!”[10](P372)吳海于述完閔寡婦事跡后嘆曰:“世下俗偷,民行不立,士大夫不顧廉恥,棄君賣友,生而負之,況其死乎!觀于婦人,亦可少愧哉!”[10](P267-268)文士們欲借節婦之言行對文人士大夫說出警醒之言??梢?節婦傳亦是文士們忠君思想的寄寓工具。

總而言之,文士們生活于多民族文化碰撞、程朱理學思想盛行的社會之中,在朝廷推行旌表貞節婦女的政策影響下,不論是受于請托,還是出于自覺,大量作節婦傳。此現象使得女性傳記的類型由多元化轉變為單一化,節婦傳成為文士表現節烈思想的承載工具。在對節婦堅貞品性的書寫和贊頌中,實寄寓著對士人節操品格與忠君觀念的呼喚和鼓勵。

四、文史交互:節婦傳的傳記文學史意義

元代文人于其所作的節婦傳中常常提到,欲作為史官收集資料的儲備,或為使節婦名垂青史?!对贰返木幾胝叽_有從元人文集中取材的情況。如列女傳一中的山東李如忠繼室馮淑安是揭傒斯《李節婦傳》的傳主,濟南李伍的妻子張義婦是貢師泰《濟南張氏傳》中的張氏,列女傳二中蘇郡趙野妻柳氏是張養浩《節婦柳氏傳》的傳主,吳守正妻禹淑靜是王祎《禹烈婦傳》中的禹氏,臺州杜思絅妻陶宗媛是楊維楨《陶氏三節傳》中的節婦之一,汪氏三節婦中的俞氏是李祁《汪氏節婦傳》中的傳主。元代文人作的節婦傳作為《元史·列女傳》的資料來源之一,凸顯其史學價值。然而元代文人大量作節婦傳,加劇了明清兩代文人對女性貞節觀念的重視,也對節婦數量的增加產生一定的影響?!对贰ち信畟鳌分凶⒅仨灀P女性守貞殉節的篇目占據80%以上,[24]文人也將節婦傳作為書寫的重點,據徐秉愉統計,現有文獻中元代所記載的節烈女子高達854位。[25]董家遵統計明代的節婦達27141人,烈女或烈婦8688人。清代節婦有9482人,烈女或烈婦2841人。[26](P244-248)從節烈女性的統計情況可以看出,明清時人對貞節觀念的重視程度之深,此種情況的發生與元代文人大量作節婦傳、推崇貞節觀念緊密相關。

元代出現文人大量作節婦傳的現象在女性傳記文學史中具有承上啟下的作用。首先,元代文人作女性傳記樹立模范,節婦傳的數量首創新高。衣若蘭曾提到:“如果說兩《唐書》為正史女性史傳事跡窄化的轉折,則《金史》始見婦德的單一化。那么《宋史》可說是史家借由民婦的德行以諷喻世人/士人的開端?!痹跏饭倬幾氲摹督鹗贰贰端问贰返仁窌阌袑D德單一化的傾向,中后期文人亦表現出對節烈女性的重視,“整體而言,歷朝列女傳記所強調的女性角色,賢能輔助的色彩,漸為貞烈所取代”。[27](P150)元代文人大量作節婦傳的現象是其重視貞烈品性的體現,也是對前代文人作節婦傳的繼承。其次,元代文人大量作節婦傳對于女性傳記文學的創作具有雙刃劍的作用。一方面,元人所創之節婦傳具有較強的藝術性。文人為凸顯傳主鮮明的品格,描寫事件時運用多種手法,還加入傳奇色彩,豐富了傳體結構,增加傳記的文學屬性。另外,多民族文士加入作節婦傳的隊伍之中,還出現為少數民族女性作傳的現象,留下民族融合之痕跡。另一方面,文人著重刻畫傳主忠貞的一面,使得女性傳記的發展趨向單一,忽視了其他女性形象色彩。此現象帶有強烈的樹立模范之傾向,代表著女性傳記的工具化轉向。

正因為元代文人大量作節婦傳現象的出現,使得婦女喪夫后撫孤孝親、改善家庭生活的例子能夠更多地留在歷史中。明清才女群體較前代有急劇擴大的趨勢,其在面對貞節問題前,撫孤孝親成為一項重要的選擇,此選擇與元代節婦傳中對婦女守節行為的描寫不無關系。元代文士大量作節婦傳,一方面受彼時社會的影響,另一方面與傳記的文體特征不無關系。面對戰亂頻仍、多民族文化互相沖擊的局面,堅守儒家文化的文士們自覺承擔起改良民風、敦促教化的歷史使命,將女性貞節觀念推向女性價值體系的頂峰。然而,這種現象是男性強權話語的體現,忽視女性的主體性,導致女性價值范圍的縮窄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從現代的視角來看,有必要審視女性在社會中的多樣角色和權利,避免陷入單一的價值觀模式,以更為包容和平等的態度面對女性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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