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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項目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的博弈分析

2024-03-27 04:50寧日章蓓蓓
關鍵詞:博弈分析合謀項目管理

寧日 章蓓蓓

【摘要】在研究基礎設施建設過程中因合謀產生的腐敗犯罪現象時,大多數研究重點在業主方、施工方與監理方的合謀行為。然而在實際基礎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作為業主方維護自身利益派遣的業主代表,可能會因尋租行為與其他責任主體合謀損害業主方利益。為探索避免國有資產因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流失的措施,本文以博弈論視角分析基礎建設項目各方主體關系以及博弈行為,建立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的博弈模型,提出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的前提條件,并通過對合謀體發生合謀的條件及理論分析明確了合謀體合謀的博弈條件。本文從制度建設、增強懲戒和提高合理收益三個方面提出措施建議,以期提高業主方打擊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的成功率,降低各方合謀意愿。

【關鍵詞】項目管理;尋租;合謀;博弈分析

【中圖分類號】F224.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4860(2024)01-0060-09

在我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簡稱基建項目)實行以項目法人、承包單位、監理單位等責任主體共同組成的項目管理體系。隨著審計制度日趨完善以及對貪腐行為“零容忍”常態化后,基建項目領域腐敗案件屢遭披露。如碧桂園、萬達集團、復興集團、融創中國等大型房企自2018年以來均對外通報了反腐案例,個別案例涉資上億元。這反映出在基建項目中,存在業主代表有尋租及與其他責任主體合謀套取業主方資產的行為。為降低在基建項目中的腐敗犯罪,有效保護業主資產,許多專家學者對合謀行為進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制度、政策建議。

一、文獻綜述

在查閱尋租、合謀理論研究成果時發現,國外學者和國內學者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具有較大差別,主要表現在國外學者通常通過實證研究的方式,比如案例分析、訪談等研究合謀現象產生的原因和如何防范合謀現象產生,研究重點包括了在工程合謀參與方職業道德研究及合謀行為識別和判定方面;國內學者則大多通過博弈論的角度分析合謀行為產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一)尋租理論相關研究

尋租的概念由美國經濟學家Krueger1974年在《政治經濟學中的尋租社會》一文中最早提出,“尋租”被定義為權力的擁有者在非生產性活動中利用權力為自己謀求超額經濟利益[1]。此概念的提出促進了學界對政府行為研究的重新繁榮,尤其從政治學、經濟學等方面的解釋效果愈發顯著。當資源供應出現了排他性和有限性時,尋租行為獲得正向激勵,其特征:一是使經濟資源配置產生了扭曲,使更有效的生產方式受到制約[2];二是浪費了用于生產活動的資源,使得可以促進社會發展的資源用于非生產活動[3];三是尋租活動會使收到租金的權力擁有者為保持或獲得更大的尋租空間,引發追求權力的非生產性行為,而不是將更多的資源投入生產活動中,從而導致社會腐敗現象產生[4]。

(二)合謀理論相關研究

合謀由于在政治、社會及經濟中廣泛存在且具有危害性,其最早描述是在研究寡頭壟斷企業生產同質化產品時,認為寡頭壟斷企業會以非合作方式而維持該產品壟斷及高額利潤。在研究合謀參與主體及后果時,當代合謀理論奠基人Laffont及Tirole認為股東聘用的代理人會通過合謀手段犧牲股東權益謀求個人利益,這種合謀行為造成了激勵機制扭曲并導致經濟組織效率低下[5-6]。合謀既可以存在于代理人之間,也可以存在于監管人和代理人之間,無論存于何處,都會給委托人帶來福利損失[7]。在研究如何協助業主在項目管理過程中避免此類損失時,有觀點認為可以引入同時具有工程專業和財務專業背景的“第四方”部門參與項目管理,避免因合謀使業主單位陷入信息孤島[8],或是當業主方希望通過激勵手段避免合謀行為時,要關注承包方、監理方的業績產出因子高低以及風險規避量大小,使激勵措施對合謀行為產生負向激勵效果[9]。

(三)基于博弈論的尋租與合謀相關研究

博弈論作為研究多個決策主體之間根據對方行為、信息做出相應策略反應的分析工具,被廣泛用于政治學、經濟學中。近20年來,專家學者基于博弈論研究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尋租和合謀行為時,主要聚焦于三個方面:一是通過演化博弈視角分析重大工程項目中影響各方主體行為的因素[8];二是通過博弈模型研究業主方與承包商之間的博弈,并通過不同契約激勵使業主方實現利益最大化[9];三是通過引入不完全信息模型分析業主、監理和承包商三方之間的合謀博弈關系,并根據博弈模型分析結果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破解合謀行為解決方案[10]。

二、博弈模型建立

(一)各方主體關系分析

在當前我國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通常由業主方指派的業主代表(如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等)負責制定招標條件及實施項目過程管理,并作為監督人監督承包方、監理方等參建方開展日常工作、承包方及其他參建方受業主方委托承擔項目建設工作、監理方受業主方委托監督承包方和其他方確保兩方在開展建設工作過程中不損害業主方利益。從文獻綜述可以看出,在基于博弈論分析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尋租和合謀行為時,大多數文獻著力于通過博弈論模型分析業主方與監理、承包方之間的關系,然而在基建項目實際開展過程中,業主方與業主代表的行為并不完全一致,不能簡單地將雙方視為同一行為主體。因此,本文將著重分析業主方與以業主代表方為首的合謀體之間博弈,并對博弈結果進行分析。根據基建項目各參與方的工作特點,制作了基建項目管理各方關系圖(圖1):

如圖1所示,合謀體中承包方與其他方均受到業主代表委托和監督;從隸屬關系及管理方式看,承包方與其他方并無差異。為方便研究,將圖1中其他方歸為承包方一并研究。因此,本合謀體中共存在三方,即業主代表方、監理方、承包方。

(二)博弈各方行為分析

根據理性經濟人假設,在人類開展經濟活動時所做的經濟決策都是充滿理性的,其追求的目標都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在基建項目中,參與各方都會希望在建設活動中獲得約定(合同、協議)外的額外收益,從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

對于業主方而言,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表現為按照約定獲得滿足使用功能的合格建筑物。本文將業主方認為是企業或資方法人,雖然業主方存在和承包方、監理方合謀尋租的理論可能,但在現實生活中,企業法人作為項目投資者,不具有合謀尋租動機,本文不對此現象進行研究。綜上分析,業主方的行為目標就是保護自身利益不受損害。

對于業主代表而言,作為受雇于企業工作人員,因個人價值觀、實際生活狀況等共同因素影響,雖然在單位內已經享受了一定待遇和福利,但仍有一定動機參與或主導合謀尋租。因此,業主代表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為在保證原有待遇和福利不變的基礎上,利用在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尋租的便利性獲得額外收益。

對于承包方而言,作為在項目中的直接實施者,雖然掌握了完備的項目信息,但受到業主代表和監理方的監督和約束,擁有相對較小的權力。所以,承包方期望獲得額外收益的方式是與業主代表、監理方中一方或兩方合謀,通過將損害業主方利益中一部分作為租金交納至業主代表和監理方后,剩余部分則作為自身額外收益。

對于監理方而言,由于受監理合同約束,獲得的收益屬于無風險或低風險收入,通常與項目績效無關。在基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由于與施工方相處時間最長,且對施工方具有監督和管理的權力,掌握了較多的項目信息。所以,作為權力和收益不對稱性最大的一方,監理方具有一定的合謀動機,希望與業主代表或承包方中一方或兩方合謀尋租,損害業主方合法利益。

若上述業主代表、承包方和監理方產生合謀行為,就會對業主方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產生負面影響。為保護自身合法利益,業主方有動機對合謀行為進行打擊,打擊付出的代價(費用)無論打擊是否成功均將成為沉沒成本。同時,各個責任主體作為理性經濟人,選擇是否配合業主代表尋租行為進行合謀的決策時需要判斷各單位期望收益是否滿足期望收益最大化。合謀理論認為,當各方合謀預期收入大于支付成本預期時(即U合謀≥U不合謀),對合謀產生正向激勵[11],業主代表利用尋租手段與各方合謀套取基建項目資金理論上成為可能。因此,業主方與合謀體之間、合謀體內部之間均形成了博弈關系。

(三)博弈模型種類選擇

1. 不完全信息博弈

由于業主方不知道基建項目中是否存在合謀行為,合謀體不確定業主方是否會打擊合謀行為,以及打擊行為能否成功,因此本文博弈中所有的參與者對其他參與者的行為特點和要素都是事先不知曉的。由于信息不完全,本文博弈模型應為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

在此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參與各方作為理性人,基建項目中即使存在合謀行為,合謀方也不會選擇主動向業主方傳達已合謀信號;同時,業主方即使不采取打擊合謀行為,業主方也不會選擇主動向參與方傳達不打擊合謀行為的信號。因此,在此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中無信號傳遞。

2. 重復博弈

業主代表在每一次選擇是否尋租及合謀時都會面臨與業主之間的博弈,即業主代表在每次決策前都會考慮合謀的收益期望及業主打擊成功的概率,而且這種博弈雖然是動態且重復的,但每次行為和博弈結果不一定是簡單重復,所以業主代表及合謀體與業主之間博弈可以認為是重復博弈。同時,考慮到基建項目時間跨度長,風險點多,為方便計算,因此認為博弈雙方的博弈次數為無限次。

綜上所述,本文將通過建立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以及重復博弈模型分析業主方與業主代表、承包方及監理形成合謀體之間的博弈。

(四)模型參數設置

博弈模型中,設定業主方、業主代表方、監理方和承包方分別為H、E、S和C,四方均為理性經濟人,追求期望效應最大化。業主方類型Θ∈{強勢業主(S),弱勢業主(W)},強勢業主主張打擊行為,弱勢不主張打擊行為,其中強勢業主概率為,弱勢業主概率為。博弈參數如表1。

(五)博弈模型建立

在實際工作中,合謀體不僅會糾結于業主方打擊成功率β,也會揣度業主方是否強勢。若業主方弱勢,業主代表的尋租及合謀行為沒有任何成本,對尋租及合謀行為的激勵作用顯著,而業主方類型則由政策制度以及對于貪腐容忍度決定。綜上,本博弈模型決策順序為:

第一階段:政策制度決定業主方類型;

第二階段:合謀體決定是否尋租及合謀;

第三階段:業主方是否打擊成功。

根據表1建立擴展式博弈模型如圖2,并描述所有情況下各主體收益。

三、博弈模型分析

(一)項目中業主方的博弈分析

根據表1、圖2,業主方的博弈效用函數為:

在應對業主代表尋租并參與合謀時,業主方打擊條件應為打擊后的效用大于等于不打擊的效用,即:

可得:

(1)

(二)項目中業主代表的博弈分析

根據表1、圖2,基建項目業主代表合理收入通常根據業主代表職級、工齡由企業人事部門決定。尋租所得租金,若業主方打擊合謀成功,通常業主代表將被沒收租金RE及承受相應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以及高于社會平均水平的退休金kERE。假設業主代表作為理性經濟人(期望效應最大化),其博弈效用函數為:

當業主方為強勢業主(S)打擊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行為()時,項目業主代表尋租的條件是:

可得:

(2)

當業主方為弱勢業主(W)不打擊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行為時()時,業主代表收益為:

可以看出,對于弱勢業主來說,業主代表效用函數與呈正比例線性關系,即當時最大。此結果說明:若想要制止或減少業主方利益損失,則必須采取打擊行為。在后續討論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效用時,不再討論業主方不打擊的情況,即認為業主方強勢()。

正因當前各個企業內部審計管理制度日趨完善嚴格,對腐敗行為實施“零容忍”政策,使得業主對于尋租行為的處罰與重復博弈中“冷酷策略”類似,即一旦發現有破壞規則的行為都會立即懲罰。對于存在尋租及合謀行為的業主代表,業主方會立即采取處罰行為。因此,在博弈中一旦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被打擊成功,會失去將來所有業主方給予的所有合理收入。為便于表達,將業主代表未來所有收入通過進行貼現。

綜上,我們把業主代表與業主方的行為看作重復博弈,且業主代表面臨“冷酷策略”。在此博弈中,業主代表尋租條件為:

可得:

(3)

比較(2)式與(3)式可知,(2)式為(3)式時的特殊情況,由于作為貼現系數通常取值區間為[0,1),所以得出:

(三)項目中承包方的博弈分析

根據表1、圖2,承包方博弈效用函數在業主方打擊()的情況下為:

承包方參與合謀的條件是:

1. 當承包方追求效益最大化時,即UC≥0會參與合謀,可得:

(4)

2. 當承包方參與合謀效益預期大于不參與合謀效益時,會參與合謀,即:

可得:

(5)

3. 若在打擊合謀行為時發現承包方參與其中,在當前信用體系下,業主方會將承包方合謀行為通報至行政主管部門或拉入企業招標黑名單,在今后一段時間內或永久限制其參與招投標活動。因此,承包方需將因合謀造成的未來收益損失綜合考慮到本次決策收益期望中,與業主代表類似,業主單位對承包方采用重復博弈模式并采取“冷酷策略”,則合謀條件為:

可得:

(6)

綜上,承包方若要參與合謀時需要將同時滿足上述三種情況,且數值最小。

可得:

分析(4)式可知,合謀僅有參與與不參與兩種狀態,即。

當時,

當時,

比較(5)式與(6)式可知,(5)式為(6)式時的特殊情況。

綜上分析,承包方參與合謀的條件如下:

(7)

(四)項目中監理方博弈分析

根據表1、圖2,監理方博弈效用函數在業主方打擊()的情況下為:

在對于監理方采用與承包方相同政策、博弈模式及策略的條件下,由于監理方與承包方效用函數基本一致,可得出監理方參與合謀的條件為:

(8)

四、合謀體發生合謀的條件及理論分析

第一,在當前基建項目管理體制下,業主代表作為項目建設主體,若沒有尋租行為,承包方與監理方將受到嚴格監管,無法與業主代表開展合謀行為損害業主方利益,所以承包方與監理方合謀損害業主方及業主代表利益的情況不在本文討論范圍內。

第二,受項目實際條件制約,作為項目實施者,當業主代表的尋租意向必須經承包人實現,若承包人的預期效益無法達到理想狀態,則無論監理單位是否參與合謀,該合謀行為也無法實現,所以業主代表與監理單位合謀損害業主方利益的情況不在本文討論范圍內。

第三,監理方作為業主方聘請的第三方獨立咨詢機構,對施工方具有監督職能,若監理方的無法達到理想的預期收益,則即使業主代表與承包方進行合謀,該合謀行為因受到監督檢查仍無法實現,所以業主代表與承包方的合謀損害業主方利益的情況不在本文討論范圍內。

綜上所述,三方合謀必須由合謀體三方共同實現預期效益達到理想狀態時方可實現,即式(3)、式(7)、式(8)同時成立。因為,若其中任一式不成立,依據理性經濟人假設,便會有一方不參與合謀,合謀行為將不會發生。公式如下:

在綜合考慮業主方打擊合謀的條件(1)式后,該博弈均衡點為:

由以上博弈分析及博弈均衡點可以看出,業主方與合謀體之間博弈無法完全消除,只能通過降低博弈均衡點即合謀體內打擊合謀成功率,減少合謀行為發生。以下對業主方及合謀體各方行為進行逐一計算分析:

1. 從業主方角度分析

式(1)表明,當業主方打擊合謀成功率時,業主方將選擇打擊合謀體的合謀行為。為探究概率與相關參數之間存在的關系,令式(1)函數y越小,業主方越容易實施打擊行為。

①對y求D一階偏導數得到:

由于D恒為正數,可得出:。

②對y求一階偏導數得到:由于恒為正數,可得出:。

同理,可以得出因此,函數y與D為單向遞增關系,與、、為單向遞減關系。同時,為起到震懾作用,合謀被打擊后對合謀體實施懲罰系數k的值應大于1,確保合謀體各方因合謀被打擊成功后懲罰金額大于合謀收益,對合謀產生負向激勵。

由于本文研究視角為探究業主方為減少因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造成損失的策略,業主方無法控制因合謀產生收益F及交納的租金R,因此在本文不進行討論。

綜上,降低打擊成本D、提高對合謀體合謀行為的懲罰系數、、,可以使式(1)降低,降低業主方打擊合謀行為條件,降低業主方打擊門檻,對業主方開展打擊工作具有正向激勵,使得對合謀體形成監督管理的常態。

2. 從業主代表角度分析

式(3)表明,當業主方打擊合謀成功率時,業主代表將選擇尋租行為并與合謀體合謀。為探究概率與相關參數之間存在的關系,令y=? 。

①對y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到:=,由于為正數,可得出:0。

②對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到:=,由于式中系數均為正數,可得出:0。

③對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到:=,由于[0,1)且式中均為正數,可得出:0。

綜上所述,與、為單向遞減關系,意味著提高懲罰系數、業主代表未來收入受損的貼現系數及業主代表合理收入后,y隨之降低,意味著即使打擊成功率很低,業主代表也不愿通過合謀尋租,對尋租產生負向激勵。

3. 從承包方及監理方角度分析

由于式(7)與式(8)形式相同,本文只對式(7)進行分析。式(7)表明,當業主方打擊合謀成功率? 時,承包人將采取合謀行為,為探究概率與相關參數之間存在的關系,令y=。

①對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出:=,由于各系數均為正數,可得出: 0。

②對y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出:=,由于[0,1)且各系數均為正數,可得出:<0。

③對y求一階偏導數可以得出:=,由于[0,1)且各系數均為正數,可以得出:<0。

綜上,y與、為單向遞減關系,意味著提高懲罰系數、提高業主代表未來收入受損的貼現系數及承包方合理收入后,即使打擊合謀成功率較低,承包方也不愿通過合謀提高自身利益,對合謀產生負向激勵。

綜合以上計算分析認為,通過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增大對合謀行為的經濟懲戒和適當提高各方合理收益三個方式可以有效對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行為產生負向激勵。

五、政策建議

基于上述理論及博弈模型結果分析,為有效維護業主方利益,可采用如下方式降低業主代表尋租及各方合謀行為:

(一)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和反腐敗宣傳

由于降低監督成本可以有效提高業主方監督意愿,因此,可加強制度建設和反腐宣傳。一是完善項目公開透明度,讓項目自立項至交付各個環節均受到相應監管部門監督;二是通過制度的完善約束業主代表的行為,消除制度流程中廉政風險點,加強同級及上下級監督,將業主代表權力控制在職責范圍內;三是通過典型案例宣傳,讓業主代表對手中權力有敬畏之心。

(二)增大對合謀行為的經濟懲戒

對于合謀體經濟懲戒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對尋租產生的租金進行大力追討,并處以高額罰金,防止出現“犧牲我一人,幸福一大家”的情況;二是對合謀行為發生后的未來收益進行處罰,使合謀體各方不僅損失當期利益,同時降低合謀體各方在合謀后對未來的收益預期。比如,通過建立嚴厲的處罰機制,執行“冷酷政策”,對于業主代表一旦被發現尋租行為,將終止其業主代表工作職能并移交企業內部審查部門處理,視情節嚴重程度考慮移送至司法機關處理,不可出現通過調換崗位、提前退休等行為逃避處罰。對于承包方及監理方則追究在合謀行為中對業主方造成的損失,并追加大額附加處罰;同時,完善信用公開體系建設,建立合謀行為“一票否決”制度,即若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曾有過合謀行為,將其標書視為無效標。

(三)適當提高各方合理收益

業主代表由于常駐于一線施工現場,相比于企業內同級別行政崗位人員,工作環境雖然艱苦,但項目實施過程中職責賦予的權力更大,為平衡其權力與工作環境導致的心理落差,企業可以在績效考核、職位晉升、職稱評選、評優評先、差旅補助等方面提供便利政策,對其廉政行為產生正向激勵。對于承包方及監理方,一是需要通過合理測算工程項目費用,不隨意壓低招標控制價,為其提供較為合理的盈利范圍;二是完善招投標機制,規范設置招投標條款,防止承包方及監理方以不合理低價擾亂市場競爭,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以上三個方面政策建議建立在博弈模型分析結果之上,可以提高業主方打擊業主代表尋租及合謀的成功率,并有效降低各方合謀意愿,維護業主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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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me Analysis of Rent-seeking by Owners Representatives and All the Parties' Collusion in th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NING Ri1,2, ZHANG Beibei1

(1.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Anhui Jianzhu University, Hefei 230000, Anhui, China2. Anhui Communications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Hefei 230000, Anhui, China)

Abstract: When studying corruption crimes caused by collusion in th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most studies focus on the collusion among owners, constructors, and supervisors. However, in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as owners representatives dispatched by the owners to protect their interests, they will conspire with other responsible parties to damage the owners interests due to rent-seeking behavior. In order to explore measures to avoid the loss of assets due to rent-seeking by owners representatives and the collusion of all the parties,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of all the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 and the game behavio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theory, establishes the game model of rent-seeking by the owners representatives and all the parties collusion, proposes the prerequisites for rent-seeking by owners representatives and collusion among all the parties. And through the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the conditions of collusion parties, their game conditions are clarifie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three aspects: system construction, strengthening punishment, and improving reasonable income, so as to improve the success rate of the owner's attacking the rent-seeking and collusion of the owner's representatives and reduce the collusion intention of all the parties.

Key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rent-seeking, collusion, gam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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