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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智慧建筑協同治理研究

2024-04-12 23:49盧丹陽
中國管理信息化 2024年3期
關鍵詞:協同治理智慧城市

[收稿日期]2023-08-30

[作者簡介]盧丹陽,女,廣西桂林人,碩士,中級工程師,一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主要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摘 要]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智慧建筑領域是智慧城市最基本單元,智慧建筑建設長期存在問題。依托協同治理視角,以SFIC模型為分析框架,對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現狀及問題進行結構性分析,提出在政府主導下,以數字化平臺建設賦能,多元主體協同的智慧建筑建設管理新路徑。通過區域級智慧建筑管理平臺、協同機制、保障體系、溝通平臺,驅動多元主體協同動力,催化協同過程有序進行,對實現智慧建筑協同治理效果提升,進而可持續推動智慧小區、智慧社區乃至智慧城市建設發展以及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協同治理;SFIC模型;智慧城市;智慧建筑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24.03.072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24)03-0232-05

1? ? ?問題的提出

全球信息化背景下,智慧城市成為世界各國城市發展戰略的重要方向。2012年全國智慧城市試點工作啟動以來,智慧城市如雨后春筍般在我國蓬勃發展。經過長期實踐探索,我國智慧城市建設不斷縱深向好發展,同時也面臨可持續發展瓶頸。以“項目為中心、以部門為主體、以單一職能活動為主線”的發展模式并不能實現多元服務主體間的互通有無,碎片化治理問題的加劇反而造成更嚴重的“信息孤島”現象[1]。政府必須放棄封閉和壟斷,向企業、非政府組織、媒體、行業專家及公眾尋求合作,尋求更好地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的可能性,從而實現構建智慧城市價值[2]。本文深耕細分領域,以W市為例,實踐研究智慧建筑建設領域(智慧城市最基本單元)協同治理模式,針對智慧建筑建設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在政府主導下,以數字化平臺建設賦能,多元主體協同的智慧建筑建設管理新路徑。研究成果對于推進區域智慧建筑建設管理可持續發展,進而可持續推進智慧小區、智慧社區、新型智慧城市建設以及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2? ? ?理論視角

2.1? ?協同治理理論

哈佛大學的Donahue教授首次對“協同治理”的理念做出了明確界定:協同治理是以達成政府的目的為主要目標,政府通過與外界各主體共享部分權力,與社會生產者形成“公私合作”的治理模式[3]。本文綜合相關理論研究,從公共管理視角,認為協同治理是在開放社會系統中,由政府、企業、其他非政府組織、家庭、公民等主體以多元化自組織的形式,在被彼此認可的行為規則中協同合作、共同參與公共管理,以實現公共管理效能最大化的過程。

2.2? ?SFIC 模型

SFIC模型是由Ansell和Gash研究并提出的由起始條件、催化領導、制度設計和協同過程四個部分組成的分析模型[4]。這兩位學者提供的SFIC模型在國內外業界均被廣泛應用,是協同治理的分析基礎模型。在WX新區智慧建筑協同治理實踐研究中,SFIC模型可以用于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問題分析(見圖1)。

3? ? ?WX新區智建筑建設發展現狀

南寧市WX新區位于南寧市區域范圍內,WX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新區規劃建設管理。南寧市2013年被納入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為切實落實“智慧南寧”建設任務,WX新區管委會充分發揮帶頭作用,以新區規劃建設職能為抓手、以建筑項目為載體、以宜居宜業和民生服務為中心,創新推動智慧建筑建設。在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環境下,WX新區管委會通過頂層設計明確智慧建筑星級建設指標,通過技術標準和制度規范自上而下推動新區智慧建筑標準化設計建設,智慧建筑建設標準作為項目建設條件納入《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在試點示范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起在新區全面推廣新區住宅小區、辦公樓宇智能化系統標準化建設。截止到2022年12月,新區智慧小區、智慧辦公、智慧校園申報累計90余個,新區標準化智慧建筑項目可覆蓋建筑面積超2 100萬m2,智慧建筑建設規模全區領先,新區安全、便捷、舒適、節能的智慧商住環境初見成效。然而政府通過行政命令過多,無法形成市場合力,新區智慧建筑項目建設增速疲軟、項目交付后持續運維難度大、數據互聯尚未實現等問題最為突出。WX新區管委會繼續尋求一條解決路徑[5]。

4? ? ?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不足與挑戰分析

基于SFIC模型,筆者從起始條件、催化領導、制度設計和協同過程四個方面分析了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存在的不足與挑戰。

4.1? ?起始條件缺陷

目前WX新區智慧建筑的參與主體主要包括政府、建筑規劃設計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監理和檢測單位等及居民。由于各主體之間存在權利、資源、信息不對等以及受外部環境的影響,各主體間協同動力不足。第一,非政府組織與政府目標不協調。協同治理是指各治理主體基于共同的治理目標,尋找合理、有效的治理結構,實現共贏的過程[6]。作為智慧建筑建設的主要投資方的房地產開發商,在利己主義的影響下,其目標與政府目標是不可協調的。第二,非政府組織協同意愿不足。受疫情三年和國內房地產市場低迷情緒的外部環境影響,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著巨大的企業成本控制壓力和持續運營壓力,使得不少房地產開發商智慧建筑建設協同意愿降低。項目完成交付給物業公司后,由于物業公司幾乎不受居民和政府權利制約,故對智慧建筑運維協同意愿也不高。第三,居民協同能力薄弱。由于權利和信息資源不對等,居民與智慧建筑建設驗收交付各環節相對隔離;入住后居民協同意識薄弱,對于智慧建筑長效運維缺乏主動意識;業委會成立難,使得居民與物業公司的博弈始終處于下風。

4.2? ?催化領導缺陷

對于城市建設新技術推廣,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但面對上述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問題,政府的催化能力明顯不夠。第一,政府各主管部門間協同不夠。①內部協同不夠。項目設計審批部門既負責智慧建筑專項設計審批,又負責智慧建筑專項驗收,智慧建筑并未納入與建筑項目主體同步驗收,政府部門對智慧建筑建設成效約束抓手不夠,存在系統交付風險。②與其他相關部門協同不夠。WX新區管委會負責的智慧建筑建設管理是以單一職能活動為主線,與南寧市住建局、城區政府、公共局等有關單位沒有業務協同,而WX新區管委會只有規劃建設管理職能,故在新區智慧建筑項目交付后,無法有效發揮協同治理作用。第二,地方政府資金不足。受限于WX新區管委會無獨立財政、市級財政資金不足,目前房地產開發商只負責出資建設智慧建筑項目,項目交付后智能化系統保修期滿,智慧建筑治理將面臨嚴峻挑戰。第三,地方政府社會動員欠缺。政府作為智慧建筑建設發展的主導者,未能積極鼓勵相關利益主體參與,除了房地產開發商外,城市運營投資商、國有企業投資建設公司、移動通信運營商、水電燃能源公司等相關利益大主體的積極性尚未充分調動,居民作為協同治理的中心主體也參與不足。

4.3? ?制度設計缺陷

制度設計缺陷主要表現在政策制度體系不健全。第一,《智慧WX新區專項規劃(2017—2020)》對智慧建筑建設內容、投資方式、評估指標、責任單位有詳細規劃,但任務實際推進過程中評估主體與智慧建筑建設責任主體身份重疊,大大降低了評估指標的公正性[7]。第二,《WX新區智慧小區星級評價標識管理暫行辦法》雖然對智慧小區的建設標準、申報程序和監督管理有明確規定,但監督管理未明確職責劃分,這是內部失靈的主要原因[8]。第三,智慧小區、智慧辦公、智慧校園等智慧建筑設計建設標準基本齊全,但驗收標準和維護管養標準尚未出臺,各參與主體習慣依賴政府,“凡無規定可不為,凡無標準可任意為之”思想嚴重,這是導致部分項目驗收不通過、交付后維護管養不善的主要原因。

4.4? ?協同過程缺陷

有效協同治理取決于協同過程中各參與主體的良好溝通。在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中,各利益主體存在溝通渠道不暢的問題。第一,在智慧建筑建設管理過程中,WX新區管委會通過定期組織專項檢查、開通QQ服務群、舉辦線上培訓、拍攝宣傳片等形式積極打造溝通渠道,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實現良好溝通;但新區居民的參與方式有限,大大降低了居民入住后參與協同治理的意愿。第二,在智慧建筑交付居民使用后,由于政府監管制度尚未完善,交付后的智慧建筑項目處于無管理責任主體狀態,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可持續性將面臨巨大挑戰。

5? ? ?WX新區智慧建筑協同治理模式的構建

為突破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瓶頸,筆者認為應在政府的主導下,建設區域級智慧建筑管理平臺,通過協同機制、保障體系、溝通平臺,驅動多元主體協同動力,催化協同過程有序進行,實現新區智慧建筑建設可持續發展,最終為新區居民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節能的智慧建筑商住環境。

5.1? ?建設區域級智慧建筑管理平臺

區域級智慧建筑管理平臺以大平臺(大腦)為載體,以小平臺(小腦)為觸角,以產業綜合服務平臺、智慧建筑申報平臺、智慧建筑評價中心、綠色低碳管理平臺、決策保障平臺、智慧建筑協同賦能平臺等應用為驅動力,有效協同南寧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更廣泛協同相關企業、其他非政府組織、家庭、居民等多元主體。區域級智慧建筑管理平臺通過對設備動態運行數據和各多元主體客戶端互動數據應用,快速活躍各相關主體互動頻率,驅動多元主體協同動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激發行業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平,催化協同過程有序進行。

5.2? ?建立政府主導多元協同機制

5.2.1? ?政府主導機制

在智慧建筑建設發展過程中,各相關利益主體協同動機難以自發協調,需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厘清內部職責、建立健全保障體系、建立溝通平臺,保障居民中心地位和權力,吸引更多非政府組織參加。WX新區管委會繼續主管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管理工作并作為區域級智慧建筑平臺項目業主單位,主導和推動建設運營一體化協同機制的構建。

5.2.2? ?建設運營一體化協同機制

WX新區管委會正在探索以WX新區智慧建筑平臺項目為基礎的多主體協同的智慧建筑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WX新區管委會為主管單位和智慧建筑平臺業主單位,利用智慧城市投資專項資金開展項目一期建設,提供政策和授權支持,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后期運營,后期智慧建筑改造及平臺的升級通過引入的社會資本解決,實現項目自我造血的目的。

5.3? ?建立健全保障體系

建立健全智慧建筑可持續建設發展保障體系。一是制度保障。評估現有制度流程,重視制度設計過程的適宜性與可行性,最大限度發揮多元協同的作用,制定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專項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監督、評估相關制度。二是政策保障。應重視政府承諾,落實多元共建共享政策保障,落實智慧建筑平臺建設專項資金,爭取自治區、南寧市專項資金,擴寬社會資本投融渠道,為參與智慧建筑建設運營的企業提供專項政策、人才政策。三是健全標準體系。持續完善智慧校園、智慧小區等智慧建筑建設評價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制定智慧建筑數據共享標準和系統檢測標準,建立監督評估體系和信用體系,以標準化促進智慧建筑建設運營規范化。

5.4? ?建立線上線下溝通平臺

WX新區管委會應為各主體搭建溝通平臺,線上線下融合為新區企業、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透明、高效、親和的溝通交流環境。一是充分利用智慧建筑平臺。以智慧建筑平臺為載體,建立居民與物業、居民與政府、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系,利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打破參與智慧建筑治理的相關主體間的信息壁壘和權力不對稱關系。如通過評價中心制衡,居民與物業服務公司可以在物業系統中平等互動。二是建立平等對話機制。在政策標準制定、監督評估、合作退出等環節,應盡可能保障各參與相關主體平等的權力,在協同過程中政府要做好搭臺工作。三是多維度宣傳。充分利用互聯網、多媒體等渠道進行宣傳,讓非政府組織建立入場信心,讓新區居民增強集體責任感與參與意愿。

6? ? ?結束語

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可持續問題是建筑智能化建設長期存在的問題,其涉及相關主體的復雜性、無序性,決定了不能僅依靠政府單一主體,需要政府聯結居民、企業、非政府組織等多元主體共建共治。本文運用協同治理理論和SFIC模型對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實踐研究,從起始條件、催化領導、制度設計和協同過程四個方面分析了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發展存在的不足與挑戰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智慧建筑協同治理模式的構建之策,以期推動智慧建筑建設可持續發展進程。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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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夢思. 以協同治理推動智慧城市建設的路徑分析[J]. 經濟研究導刊,2023(8):29-32.

[3]DONAHUE J,ZECKHAUSER R J. Public-private collaborating[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4]ANSELL CHRIS,ALISON GASH.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J].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2007(18):543-571.

[5]盧丹陽.WX新區智慧建筑建設工作總結[Z].2022.

[6]李漢卿.協同治理理論探析[J].理論月刊,2014(1):138-142.

[7]WX新區管委會.智慧WX新區專項規劃(2017—2020)

[Z].2017.

[8]WX新區管委會.WX新區智慧小區星際評價標識管理暫行辦法[Z].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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