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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夷夏觀念下地方志中“風俗”書寫的演變

2024-04-23 19:45楊潔鈁
原生態民族文化學刊 2024年2期
關鍵詞:明代風俗

楊潔鈁

摘 要:本文以明代貴州地方志中的風俗書寫為中心,考察了有關苗人“風俗”文本的特點,分析了其歷史背景與編修者的華夷觀念。明初貴州建省之后,省志、府州縣志編纂工作隨之開始。在明代不同時期的官修貴州地方志中,苗人風俗的書寫極其相似,而這主要表現在對苗人的“非人化”“非禮制”的描寫,以及強調王朝直接統治之后、漸知仁義的教化效果。這種統一化的話語體系背后蘊含著很多原因,首先與當時任職貴州這一偏僻之地的官員以及方志編修者所持的華夷觀念緊密相關,其次編修者缺乏實地考察,故而承襲前志記載。同時也與地方志“風俗篇”具有的教化功能有關。但統一化的描寫之外也有意外出現,明代貴州巡撫郭子章的個人境遇使其私修的《黔記》呈現出非常野蠻、落后的苗人形象。而除傳統志書之外,明清的士人也構筑了另一個更加自由的空間,苗俗的真實情況在這些空間里面若隱若現。

關鍵詞:明代;貴州方志;苗人;風俗書寫

中圖分類號:C9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621X(2024)02-0104-12

地方志這一史籍體裁,宋元以來一直為王朝統治與地方治理提供了充足的互動空間,構筑了一個網羅王朝思想、地方精英文化、當地風土民情的知識空間。從清代史學家章學誠以來,地方志的研究就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從方志的整理,到方志的編纂、出版、流通,到地方志的作用及其影響等。

近年來,部分學者將目光轉移到西南地區,對于儒家思想如何踐行于這一邊疆地區進行了討論。而目前的研究成果中,大多還是集中于國家治理與制度建設,或者是分析賦役征收與經濟發展。然而地方志中其他條目如“風俗”“物產”“疆域”等則在多數情況下成為一種基本狀況的介紹,其書寫方法、變化情況常常為人所忽視。就“風俗”而言,這一條目是每一本志書中必不可少的內容,“風俗”記載了一個地方的習尚嗜好、民情風俗,與“建置”“地理”“山川”等條目一同勾畫了一方風土最基本的圖景。然而中國西南作為一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其風俗與文化有自己的特點,與中原地區有很大不同。對于這個諸夷雜處之地,如何在方志中描寫他們的“風俗”是當時地方官員與地方志編纂者一個值得深思熟慮的問題。如果偏重于與中原風俗不同的部分,則無法體現教化之功,而如果將其描寫得與中原地區類似,又無法展現出地方之風貌。當然,處于不同境況的官員或文人,也會展現出不一樣的記載。本文將透過明代貴州方志中的“風俗”記載,分析有關苗人風俗書寫的特征,并考察文字背后所蘊含的明代的民族觀念的變化,以及統治者當時的焦慮情緒與政治愿望。

一、明代貴州志書的體例及“風俗”條目

中國古代很早就重視“方志”及方志中“風俗”的作用?!端鍟そ浖尽酚性疲?/p>

廣谷大川異制,人居其間異俗?!稌蜂浻韯e九州,定其山川,分其圻界,條其物產,辨其貢賦,斯之謂也。周則夏官司險,掌建九州之圖,周知山林川澤之阻,達其道路。地官誦訓,掌方志以詔觀事,以知地俗。

由此可知,通過“風俗”的記載可以區分不同地域的特點,而治理地方的官員亦能從方志風俗中以達“觀事”之用。所以自方志于宋確立體例以來,也一直有“風俗”這一條目。然而到了明清,“風俗”一節內容趨于簡略。同時,各地志書的修纂水平不一,很多方志有關“風俗”的記載沿襲前志的內容。加上當時志書存在著“視風俗為具文”的傾向,因此,“風俗”的記述所體現的重要性就漸漸落后于其他的如建置沿革、賦役戶籍、人物等部分的內容。

明永樂十一年(1413),明朝政府設立貴州等處承宣布政使司。貴州正式建省之后,從省通志到府州縣志的編纂隨之開始。目前所存的明代貴州方志,省志有四部,分別為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嘉靖《貴州通志》、萬歷《貴州通志》以及萬歷《黔記》。這四部省志當中,前三部為官修,而郭子章的萬歷《黔記》則為私修。在明代所存的省志中,其編纂體例不斷完備,萬歷年間成書的兩部省志兼取前志的精華,又在其基礎上進行了體例、結構的調整,初步奠定了貴州方志編纂的范式,其后出現的方志也多參照了這兩部志書的修撰體例。

然而對于明代貴州志書的編纂者而言,這塊剛正式納入王朝統治不久的區域,其風俗自有其特點,而且隨著王朝統治的深入,風俗應該有所變化,因此,對于風俗一節的書寫還是值得重視的。而且,對于明朝統治者而言,方志的資治、教化功用一直都是方志編纂的重要,甚至可以說是首要目的,所以即使是描寫有獨特習慣、不同于漢人的苗人風俗,都是有著為突顯王朝教化之功的內在目標的。弘治《貴州圖經新志》是現存最早的貴州省志,其凡例中提到:“貴州夷漢雜居,風俗美惡不一,自入圣朝,漸摩仁義,去其故習久矣。然舊志所載,尚循其常,今據實書之,不敢以厚誣也。其夷俗有未變者仍其舊?!?從這條凡例可以看出,明代貴州方志編修者對于“風俗”的描寫有兩個重點:一是突出王朝教化,二是記錄與內地的差異。

此后貴州省志的修纂也是遵循這一原則,當時的著名文人楊慎在為嘉靖《貴州通志》所作的序中提到了修纂緣起:

貴州為邦,在古為荒服,入圣代始建官立學,驅鱗介而衣裳之,伐芿亂而郡縣之,剗砦落而衛守之。百七十年來,骎骎乎齊美華風。

貴州巡撫江東之在為萬歷《貴州通志》寫的《重修貴州通志序》中也表達出同樣的想法:

凡例有綱有條,爰分爰合,各有攸當,文不傷質,麗而得體,黔之衣冠禮樂彰而傳矣。且也,其事核,其義正,庶幾哉!

由此可見,對納入王朝版圖的夷民所在之地進行教化是統治的重要內容,而修志活動一方面既是對王化成果的記錄,又是推動教化的重要工具。而對于擁有獨特風俗的苗人(亦稱夷人),如何描寫他們與漢人不同的特征的同時,又要強調教化的成果,且達到進一步王化的目的,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不過,曾任貴州巡撫的郭子章私修的萬歷《黔記》,其修纂體例與上述兩者有所不同,他特辟了一章“諸夷志”與“古今西南夷總論”,專門描寫不同夷人的風俗習慣,為何郭子章沒有沿用前志的寫法,其用意值得關注。

二、“夷夏之防”觀念下的風俗書寫

無論是弘治《貴州圖經新志》以建置為分類標準,還是其他志書以事類為分類標準,其“風俗”篇都是按區域分類,故本節將以思南府、銅仁府、鎮遠府等黔東地區為例來說明“風俗”的書寫特點。首先看思南府,弘治《貴州圖經新志》關于思南府長官司的風俗一節中提到:

蠻獠雜居,言語各異……漸被華風(《圖經》,思南之地,漸被華風,飲食言語,素所服習,椎髻之俗,悍勁之性縻然變易矣);漢民尚樸(《元志》,漢民尚樸,婚娶禮儀,服食體制與中州多同)。信巫屏醫,擊鼓迎客(同上,蠻有猐獚、犵狫、木徭、貓數種,疾病則信巫屏醫,專事祭鬼,客至則擊鼓以迎……);務本力穡(《郡志》,夷獠漸被德化,效中華務本力穡)。

嘉靖《貴州通志》也記載了思南府的風俗:

漢民尚樸(《舊志》,漢民婚娶禮儀,服飾體制,與中州多同);蠻獠雜居,漸被華風(《舊志》,思南之地,漸被華風,飲食言語,素所服習,椎髻之俗,悍勁之性,縻然變易矣);務本力穡(《舊志》,夷獠多效中華,務本力穡)。

可見這兩部志書都引用了之前志書的記載(如《郡志》《舊志》《圖經》等),沒有出現以“今……”的形式敘述的新內容。在具體的記述中,則將蠻夷、漢人區別開來,漢人稱“民”或“漢民”,苗夷稱“夷”“蠻獠”等,漢人是具有和中原人同樣的風俗特征的。與其相對,夷人則好巫術與鬼神,性格剽悍,但經過教化之后,開始模仿中原習俗,漸漸重視農桑。

再看一下鎮遠府的風俗。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卷之五《鎮遠府·風俗》一節曰:

習俗質野,服用儉約(《一統志》);尚信知禮(《府志》,附郭土著之民,純厚尚信,讀書知禮)……游宦者安之(《新志》,暑不爍石,寒不隨指,四時無疫疾障癘,游宦者安之,亦可嘉也);俗用媒講(苗俗有事則用行頭媒講,行頭能言語講斷是非者。苗講苗,以苗為行頭。民講民,以民為行頭。凡行頭講事皆用籌以記之,多至一二百籌,少亦二三十籌,每舉一籌曰某事云云,其人不服則棄之。又舉一籌,曰某事云云,其人服則收之如一二百籌?!缁橐鲇妹揭酝▋杉仪楹靡?,凡請行頭皆用銀布,名曰縛。行頭言縛之使不二心也,大概苗易生釁,凡事用媒講亦息事端,此乃御邊之一術矣)。

由此可知鎮遠府是一個氣候宜人、適合居住的地方,民風淳樸,崇尚信義,讀書知禮。而此地具有特色的風俗便是行用“媒講”的苗俗,類似明清鄉里老人調解糾紛的形式。而幾乎相同的內容,也出現在嘉靖《貴州通志》卷三鎮遠府及所屬鎮遠縣的風俗中:

習俗質野,服用儉約(《一統志》);尚信知禮(《舊志》,附郭土著之民,純厚尚信,讀書知禮);游宦者安之。

鎮遠縣·苗民,苗俗,有爭則用行頭媒講……凡請行頭講事,先用銀布以納之……大概苗易生釁,凡事用媒講亦息事端,此乃御邊之一術矣。

萬歷《貴州通志》的記載如下:

鎮遠縣。苗俗有事,則用行頭媒講,以其能言語者講斷是非。凡講事時,皆用籌以記之,每舉一籌,則曰某事云云,其人不服,則棄之;又舉一籌,則曰某事云云,其人服,則收之,令其賠償。大概苗易生釁,多由媒講,宜痛革之。

可以看出萬歷志也沿用了前志的描寫,甚至內容上更為簡略。而唯一的差異是關于“媒講”之俗,前兩志認為是“御邊之一術”,可以保留此習俗,而萬歷《貴州通志》則認為應該革除此俗。雖說大部分的記載都沿襲了前志,但這一細節的變化反映出當時夷漢之間或許已經出現了一些矛盾,方志的編纂者認為需要革去這種風俗。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成書時代較早的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僅模糊地對夷人與漢人作了區分,而嘉靖《貴州通志》與萬歷《貴州通志》則開始嘗試對同一地區的不同苗人(夷人)進行分類。如嘉靖《貴州通志》中除了上述所引的鎮遠縣苗人之外,還有偏橋司苗人、石阡府犵狫這樣的分類。比如鎮遠縣的苗人愛用媒講“舉籌”,其中包括了結成婚姻亦用媒人。而施秉縣偏橋司的苗人則好用“跳月”,“其俗以苗為姓,尚青衣,亦黑蠻種也。居遠者服飾丑惡,務農為本。近水者不畏艱險,婚禮以跳月成配,死喪則殺牛祭鬼,擊鼓歌唱”。萬歷《貴州通志》也在鎮遠府這一章節下對鎮遠縣、施秉縣、偏橋司、邛水司等不同地區苗人分別書寫,其中關于偏橋司的苗人風俗描寫是:“苗人俱以苗為姓,尚青衣,亦黑蠻之種也?!槎Y以跳月成配,死喪則殺牛祭鬼,擊鼓歌唱?!笨梢娙f歷《貴州通志》沿用了嘉靖《貴州通志》的描述。關于苗人的分類,嘉靖《貴州通志》中雖然根據地區做了區分,但實際上書寫的內容并未有明顯的差異:

邛水司土人:性丑陋,好斗戰,出入不離刀弩,衣服婚喪略同金容金達之俗。每二年殺牛一祭先祖。鄰境寨峒,男女會飲。

(石阡府)苗民司犵狫:性勇而譎……聘娶則以牛馬為財禮,喪葬擊鼓唱歌,男女圍尸跳躍,舉哀而散,亦置山峒間。

葛彰司苗人:性多悍詐。男子蓬頭垢面,跣足,婦人綰尖髻,披細褶裙?;榕湔撆V喙?。問名之日,女家先宰一牛以為開口錢。有喪,不拘父母族屬,屠羊豕,舂米糕,膾魚醢,以為祭。槌鼓唱歌而相樂。

而萬歷《貴州通志》亦沿襲了嘉靖《貴州通志》的描述,文字內容也無太大變化。對比三部志書的書寫,雖然成熟較晚的嘉靖、萬歷兩種方志開始嘗試對夷人進行分類,但具體風俗的內容表述仍然幾乎相同。三者都將夷人群體描繪為性格剽悍、婚姻自由,以牛馬為彩禮,以及在葬禮上擊鼓唱歌的形象。導致這相對一致的程式化書寫現象的原因,一方面這些地區本就屬于“諸夷雜居”的區域,生活與交往原本便有交叉,所以風俗習慣也有互相吸收、學習的情況,區別不大。另一方面,則需考慮到書寫者本身對于諸夷的分類認識并不明晰。當時的人就已經認識到這個問題了。萬歷時,任翰林院檢討的貴州人丘禾實曾為郭子章所纂萬歷《黔記》作序,序中提到:

以此宇內往往少黔,其官于黔者,或不欲至,至則意旦夕代去,固無怪其然。乃士生其間,或亦謬自陋,通籍后往往籍其先世故里。

也即是說,貴州雖然已經納入王朝版圖,但夷漢雜居的情況使得朝廷及地方官員都相對忽視對此地的治理,惡劣的環境使得很多官員視貴州為畏途,即便來任,也不愿久留。曾任貴州巡撫的江東之在就任前后便兩次上疏乞養。萬歷《黔記》纂者本人郭子章在萬歷二十七年四月在福建左布政使任上接到出任貴州巡撫的命令后,也曾以“夙疾尚纏,擬再疏陳乞”。他于萬歷二十七年(1599)六月到任后,“司道相見,寥寥數員,各郡公移半注缺官”,造成這種情況原因則是官員“推升邊地,強半遷延不赴”,結果就是當時缺官嚴重,“或以一人而攝五道,或以堂官而兼兵備,或以錢谷而議軍旅,或以刑名而署驛傳”,這給平定播州之亂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為此,他上疏皇帝,要求對于這種遷延行為依律嚴懲。然而,也就是郭子章本人,在平播之后,也立即上疏乞休,希望離開貴州。由此可以窺見當時貴州無官愿任、無人愿意長守的情況。在此背景之下,地方官員與志書編纂者對于夷人風俗的書寫自然不會進行仔細考究,畢竟“風俗”類目下體現出王朝的教化之功最為主要,且相對于其他的類目,風俗習慣的變遷本來就相對緩慢,于是對于夷人的分類、記錄的嘗試,可能也就淺嘗輒止,最終還是引用前志。這樣的書寫方法,在之后編纂的方志中也不斷重復,讓人甚至產生夷人風俗多年未變的感覺。

同時,明代貴州志書中風俗的書寫特征還需考慮到當時明朝政府與明代士人所持的夷夏觀念。明代統治者強調“中國居內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國”之“外夷狄,內中國”的觀念,為明晰“夷夏之辨”,保持夷夏之間的區隔與差異,最重要的辦法是維持“夷夏之防”。將夷民限制在自己原先所在區域,并采取以夷制夷的羈縻策略。特別是對于當時忙于北方威脅的明朝統治者來說,西南夷的治理更顯得無需多加費心,正如弘治八年(1495)山東兗州府推官丁伯通上疏所言:“其他西南諸夷間有跳梁者,宜擇彼中能知地勢者,使為鄉導,自相牽制,不必擅調官軍,亦以夷制夷之一策也?!币虼?,如果夷民安于一隅,沒有爭端的話,便無須耗費太多精力與財力去嚴密控制。當然,明代前期,明朝政府與苗夷的關系也如設想的一樣,雖時而有矛盾,但并未激化?!睹鲬椬趯嶄洝分杏涊d:“各寨苗夷自區畫以來,頗知畏懼”,當地土官也能約束苗夷,《明武宗實錄》也提到播州土司楊弘“善撫馭諸夷,愿聽其約束”?;蛟S正因如此,才會有前述的貴州方志記述鎮遠府之苗人俗用媒講,而用媒講亦息事端, “此乃御邊之術”的說法。而基于這種理念,方志的修纂者也就無需進行深入考察,沿用前志說法便可。

同時,對于明朝統治者來說,以夏變夷也是重要的治夷之策。強調王朝正統,凸顯教化之德的方法之一便是凸顯出夷人與漢民之風俗區別,由此展現華夏正統文化的優越性。中國傳統儒家文化強調“仁厚”“知禮”“子不語怪力亂神”,而與此正相反的形象便成為夷人風俗的重要特征。而擁有此特征的族群經過正統之教化與改造,逐漸與中華之俗相靠近,務本力穡,漸披華風,直到此時,明朝士人的一套標準化正統敘事便在此完成。

這套標準化敘事亦被清代方志的編纂者所繼承。比如乾隆《貴州通志》是清代貴州編纂跨時最長的一部省志,影響很大。在該書的凡例中記載了風俗的書寫原則:

苗蠻種類雖伙,其形狀服食究亦相去不遠,舊志每種各繪一圖,似轉覺支離,不如刪去。蓋其性情風俗備于紀載,不必按圖而考索也。

風俗原與教化移易,黔自元以前本屬苗徼,自明以后漸被文明,然此椎結侏儷之俗固不可沒也。因考漢唐宋以來西南夷、南詔各傳中有屬在黔地者,書之于前,庶有原委。

從凡例可知,清代修志者已注意到舊志中為了區別苗蠻種類,分門別類地進行繪圖,最后反而導致模糊不清的特點。對于本來形狀服食相去不遠的諸苗蠻種類,只需保留文字記載便可。

具體內容亦是如此。乾隆《貴州通志》中的《風俗》依舊像其他志書一樣,沿用了很多舊志的描述。如關于鎮遠府的記載:“習尚質野,服用儉約(一統志);風氣漸開,人文丕振,游宦者安之(舊志)?!庇纱擞^之,即使是投入巨大人員和精力編修的乾隆《貴州通志》,其風俗部分依舊沿用前志描述,甚至內容更為簡略。從明弘治到清乾隆兩三百年的時間里,貴州的政治、社會、經濟不斷變化,僅僅是建置就有無數次的變動,但苗人的風俗卻似乎被封印在志書描寫之中,成為一幅靜止的圖畫。

回到本文主要所論的明代方志,雖說弘治《貴州圖經新志》、嘉靖《貴州通志》及萬歷《貴州通志》三本省志幾乎都在使用同一套正統敘事的框架,且這套語言被清代繼續沿用,但對于夷人風俗的書寫,還是站在一個相對尊重,重在記錄“差異”的角度上完成的,沒有過分夸張的語言。而到了貴州巡撫郭子章私修的萬歷《黔記》,風俗書寫的風格則有了很大的轉變。

三、夷漢沖突下的風俗書寫

萬歷《黔記》的作者是郭子章,該書也在他擔任貴州巡撫時編纂,完成于萬歷三十一年(1603),后經增補,于萬歷三十六年(1608)刊刻付梓。此書按照“事類”分類,但一改其他幾本“風俗”之條目,新辟了《諸夷志》及《古今西南夷總論》兩個部分。而《諸夷志》以貴陽為中心,將諸夷分為黔東夷、黔西夷兩大區域,又將貴州夷人分為十三種,有苗人、羅羅、犵狫、獚等等。然后在每部分開篇按地區概述了諸夷的情況。

本文將重點討論《黔記》中所書寫的“黔東夷屬”。首先,與其他三部官修省志不同,郭子章考察了諸夷的源流,考察了苗人的歷史源流:

苗人古三苗之裔也,自長沙沅辰以南,盡夜郎之境,往往有之。與民夷混雜,通曰南蠻……近省界者為熟苗,輸租服役,稍同良家,則官司籍其戶口息耗,登于天府。不與是籍者謂之生苗,生苗多而熟苗寡。

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相對于前文所說的三本官修省志,郭子章的源流考察更為精細,他并沒有將苗人一概而論,而是明確了熟苗、生苗的區別。對于苗人風俗,他提到:

各以其黨,自相沿襲,大抵懻忮猜禍,絕禮讓而昧彝倫,惟利所在,不顧廉恥,喜則人,怒則獸,睚眥之隙遂至殺人,被殺之家舉族為仇,必報當而后已。

值得注意的是,從苗人風俗書寫的開始,郭子章的書寫語言更是比起其他三本官修省志顯得更為激烈,其中“不顧廉恥”“怒則獸”等表達能夠看出當時苗人與漢人、官員之間發生了激烈的沖突。關于苗人婚喪嫁娶的習俗,他寫道:

未娶者以銀環飾耳,號曰馬郎,婚則脫之。婦人雜海銅鈴藥珠,結瓔珞為飾。處子行歌于野,以誘馬郎,淆淫不禁。仲春刻木為馬,祭以牛酒,老人并馬箕踞。未婚男女吹蘆笙以和歌,淫詞謔浪,謂之跳月,中意者男負女去。

郭子章筆下的苗人與漢人有著不同的服飾喜好。對于婚姻,相對漢人傳統的六禮流程,則顯得十分自由、開放,甚至行歌、歡唱,淆淫不禁。這與傳統的儒家觀念是有著巨大的出入,所以他們所歌唱的內容在郭子章看來更像是“淫詞謔浪”。除此之外,還書寫了苗人祭鬼、喜用媒講的習俗,這幾個特征則與其他志書無太大出入。行文至此,對于苗人的描寫似乎更接近于一種文學性的想象。按照成書年代來說,相對較晚的萬歷《黔記》中所記的習俗為何比其他省志更加“無禮”?這種脫離了傳統志書書寫體式是編纂者本人更加深入考察、熟悉了情況,還是有意為之呢?想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分析一下郭子章的個人境遇。

郭子章,字相奎,號青螺,隆慶五年(1571)進士。他于萬歷二十七年(1599)接替因平定“播州之亂”不力而被革職的江東之出任貴州巡撫,到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告病離任,巡撫貴州達八年之久。郭子章到任后便立即投身于平定播州之亂。播州之亂發生時,明朝政府倉促應戰,十分被動。萬歷二十八年(1600),郭子章針對當時的戰況上疏稱:

播酋四出劫掠,羽書沓至,賊勢重大,動號數萬,連營結寨。窺我衛城,塞我官路,而我兵通省不及三萬,分布之則一城不過數千,眾寡相懸已甚。且分理在司道,而各道空虛無人。

當時明軍兵力主要集中于東北方的朝鮮之役,西南兵力處于“眾寡相懸”的狀態,這對于指揮作戰的郭子章來說是十分艱難的。同年郭子章繼續上疏:

自播賊煽虐以來,議兵議餉,累牘連章,亦既慮竭思殫矣?!速\見孤黔之可乘,糾結生苗分道突犯于許花、王嶰,盤據于三跳翁巖,孤危之勢誠岌岌矣。

可以看出,當時明朝軍隊需要對抗的不僅僅是楊應龍帶領的播州軍隊,還有他們糾集起來共同擾亂明軍的生苗。而當時貴州缺兵缺餉,兵員方面,郭子章“標下募兵僅五百名,總兵標下僅百余名,通省各參備分守信地,兵共五千余名”。當時四川、湖廣協濟貴州的軍餉每年只有68000兩,又多愆期。如果維持3萬募兵,就需銀32萬兩,缺口很大。在此背景之下,郭子章自然十分焦慮,難免對于生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而接下來的幾年中,苗人與漢人的矛盾仍未停止。郭子章在任期間,除播州之亂外,還經歷了皮林、紅苗兩次大亂,萬歷三十四年(1606)紅苗起釁,郭子章親自率兵討伐,《明史》中有明確的記載:

先是,東西二路苗名曰仲家者,盤踞貴龍、平新之間,為諸苗渠帥……子章奏討之,命相機進兵。子章乃命總兵陳璘、參政洪澄源率官軍五千,益以土兵五千,攻水硍山。

而這次紅苗之亂也是郭子章最疲于應對的一戰,朝廷希望持續應戰,但郭子章則以唐虞以來未有人攻克紅苗為由,建議停止攻伐,“今年征播,明年征皮林,瘡痍未歸,帑藏空虛,朝不謀夕,以朝不謀夕之時,而欲鋤唐虞以來未殲之寇,不可謂智”。除了幾次大亂,平常的小規模沖突也從未停息。例如,萬歷二十五年(1597)有苗眾撞破同知趙時騰之家門,吶喊劫殺印捕等官,又有“苗賊進城焚掠,殺死官軍”“嘯聚水洞、黃苗山,肆放木刻,猶欲復劫城堡”等事。土司與官兵的仇殺事件也時有發生,郭子章的奏疏中便提到了萬歷三十一年(1603)永寧宣撫司土婦奢世續部、夷人閻宗傳等率兵攻打赤水衛所軍民的事件,還有漢人深入苗地,引起苗釁等。所以郭子章在記錄苗人風俗時必然也不會對其有過高評價?!暗溄^禮讓而昧彝倫”的非人形象應該也是郭子章焦慮情緒的自然投射。而除苗人在十三種諸夷中形象最為夸張之外,犵狫“身面經年不靧,得獸即咋食如狼”,羅羅“男女居室,不同帷第,潛合如奔,狠而多疑”等形象無不反映著當時的官員面對當地夷漢矛盾的統治焦慮。

當然,進入明中期以后,尤其嘉靖、萬歷年間,苗夷與明政府的矛盾逐漸激化,以至于釀出播州之亂,讓明政府措手不及,郭子章面對這種情況,所產生的無奈與焦慮會就會透過對苗夷的描寫表達出來。但我們仍需注意,這種描述也是一種達成政治目的的手段。此前的嘉靖年間,曾任貴州按察司僉事、廣州布政使司左參議的田汝成在《炎徼紀聞》中強調了改土歸流的重要性:“驚心駭目者多夷情,而夷情之尤掣肘者,在乎土酋獷悍……骎骎乎尾大不掉之患,雖欲羈縻,漸不可得”,而此書中亦出現了類似郭子章的描寫:“諸蠻之俗,丑惡不足錄,錄之亦有深意焉……黎首蠢蠢與鳥獸無異……魑魍之與游,豺狼之與居,仁義禮樂之教,刑罰之政曾未目睹,猶之函夏之初,何怪其俗之丑惡也?!睋Q言之,此時一些官員已經開始質疑土司制度的合理性,呼吁改土歸流,而將苗夷風俗描寫得愈加丑惡,就為改土歸流,以及朝廷用兵提供了更多的合理性。這一點也在郭子章平播之后的奏疏中找到了印證,他提出的改設郡縣、將五司改流、清查黃冊等建議舉措都體現了郭子章的改革決心。

總而言之,郭子章所纂《諸夷志》中對夷人風俗的書寫,雖然部分沿襲舊志,但加入了很多自己的看法,有許多新的描述。比起其他志書,郭子章的言辭與描寫都更為激烈,這與他當時所處的環境及境遇有關,剛到任便要立即投入作戰,這種焦慮不斷地挑戰他對于夷人評價的標準,故明明成書較晚,諸夷的風俗比起其他成書早的志書所描述的風俗更為無禮、非人,或許這也是明代統治者所一貫奉持的“夷夏之防”“以夷制夷”的羈縻之策遭遇沖擊后的一次反應。面對這種情況,治理官員既要考慮到兵力和軍備疲于應付的現實,又想要在時局的變幻中謀求新的出路,也許這幾次的叛亂也是明王朝后期加強對貴州地區改土歸流力度的契機。事實上,官員是處于一種統治焦慮與力圖改革之決心交織的復雜情況之中,而舊政策與新思路的碰撞所導致的不安感的增強,也是夷人面目盡如獸類的形成原因之一吧。當然如前文所提,萬歷《黔記》具有官方志書的性質,但我們仍不能忽視《黔記》作為“記”這一體裁的內涵,其中不可避免地包含著個人的情感,而郭子章也借由“記”這一形式,使自己的情感和焦慮釋放于其中。

四、方志中“風俗”之功用

由于“建置”“風俗”“地理”“山川”等條目一同構建了一個地區的基本地理風貌和風俗習慣,所以從理論上來講,“風俗”對于重視方志之治理功用的明清官員及方志修纂者來說,應該是不可缺少的章節。但是,經本文的梳理及分析,卻發現在明清時期的貴州方志中,“風俗”一節的內容幾乎都浮于形式,形成了固定的記載模式,并無太多新意可言。而本該跟隨時代變化而變化的苗人群體,似乎在方志的空間中凝固了。這樣的“凝滯”是否是貴州方志的特殊情況呢?

首先將目光轉移有類似族群構成情況的云南省。云南志書的編纂肇始于唐代樊綽的《云南志》,而志書修纂的全盛期仍然是明清時期。在此之前,有元代李京《云南志略》一書,雖然因未經刊行,大部分內容失傳,但從現存的《云南志略序》等可以看出當時的編纂過程?!对颇现韭孕颉酚性疲?/p>

蓋嘗覽樂史《寰宇記》、樊綽《云南志》及郭松年《南詔紀行》,竊疑多載怪誕不經之說。大德五年,奉命宣慰烏蠻……二年之間,奔走幾遍。于是山川地理,土產風俗,頗得其詳。

從序言可知,李京認為過去的《寰宇記》《云南志》等書中很多記載不符合實際情況,所以在其宣慰云南時,四方奔走,經過多次實地考察他關于白夷的風俗有如下的記載:

金齒白夷,記識無文字,刻木為約……男女文身,去髭須鬢眉睫,以赤白土傅面,彩繪束發,衣赤黑色,躡繡履,帶鏡,呼痛之聲阿也韋絕,類中國優人,不事稼穡,唯護養小兒……居瀕江,一日十浴,父母昆弟,慚恥不拘。有疾不服藥,惟以姜鹽注鼻中。檳榔、蛤灰、茯蒥葉奉賓客。少馬多牛,雜羈無統。略有仇隙,互相戕賊……西南之蠻,白夷最盛。北抵吐蕃,南抵交趾,風俗大概相同。

“白夷”又稱“僰夷”,即如今之白族。在這段風俗記載中,出現了很多與苗人風俗相似的內容,如刻木為約,有疾病不服藥,好斗,以及不常見的飲食方式等,對比郭子章的《黔記》,雖然內容相似之處很多,但書寫用詞都比郭子章和緩許多,甚至有“類中國優人”的評價,可以看出李京是站在一個相對客觀、中立的立場來描寫的,雖然同樣認為白夷風俗中有“慚恥不拘”的非禮制傳統的部分,但主要從觀察“差異”的角度來記載。下面再看進入明清時期的云南方志的風俗記載又呈現怎樣的特點。

明代云南方志中,李元陽所纂萬歷《云南通志》體例最為完備,其中提到黑白爨夷:

近郡之夷,名黑白爨,椎髻皮服,居深山。雖高岡磽礱,亦力墾之,以種甜苦二蕎自贍……剜木為蹬,狀如魚口,器皿用竹筐木剜,房舍飲食頗類漢人,惟不事佛。

可以看到,此處黑白爨夷的風俗記載與李京所記有很多類似的地方,“椎髻皮服”、“頗類漢人”等都是一樣的描述。再看尋甸府風俗:

諸夷雜處,習尚頑梗,白人與居,頗知向善,置流以來,其俗漸遷,建學之后,人文可睹……近郡之夷名黑玀玀,以畜牧為生,狠戾相加,斗爭不息。余俗與諸夷同。

對比這兩條史料,萬歷《云南通志》里面的夷人描述也存在貴州方志所出現的情況,即同一套話語體系套用到不同的族群身上,“習尚頑?!薄昂蒽逑嗉?,斗爭不息”等用來描述苗人亦可成立,同時,這些表達又顯示了教化的功勞??滴酢对颇贤ㄖ尽分小帮L俗”一卷開篇也談到了教化的目的:

而文明習尚日益丕變,蓋沐浴圣朝之聲教久矣,有移易之責者更宣范之,以禮導之,以儉柔之,以仁義漸摩涵濡,將見士有詩書之氣而不佻,民安耕鑿之常而不偷,又何俗之不淳而風之不古也哉。

在道光《遵義府志》的幾篇序言中,這種教化功用被揭示得更為明顯。

經列圣相承,德威遠播,士習民風蒸蒸日上。

涉是邦者,覽夫山川之雄秀,物產之豐盈,風俗之敦龐,士之蓄道德而能文章者蒸蒸輩出。

列圣漸之文教此周千里之地,物力殷賑,戶口繁茂……謂昔地非夷乎,今視中州何異也。

由此看來,西南地區的明清方志中對于苗夷風俗的書寫,其主要目的也許是敦教化、厚風俗,彰顯王朝的仁義教化之功,而不是要完全反映真實情況。所以不同地區,不同時段,不同的志書中關于苗夷風俗的記載,在最初確立了一個書寫范式之后,形成了一套相對穩定的話語體系,不斷地重復引用,延續到后來的志書中。

五、結語

本文從明代貴州方志中的序言、體例及書寫的內容考察了明代不同時期貴州方志中“風俗”篇對于苗人(或稱夷人)的書寫的特點及其形成原因。整體而言,明代志書的書寫都是基于正統觀念及華夏傳統的華夷觀念。即使是到了清代,從其對西南苗夷的統治政策和風俗描寫來看,還是將他們置于正統觀念框架之外的。所以,對于苗俗的描寫,整體特征都呈現為無禮向有禮轉變,“漸披華風”是王朝教化最重要的體現。在明代貴州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不斷變化的背景下,方志中對于無禮向有禮轉變的描述幾乎都采用了相同的書寫范式,沿襲前志的描述成為地方志書寫的主要特點之一,在風俗篇中尤為明顯。同時,也必須考慮到當時的統治者治理貴州的態度。事實上當時出任貴州這一偏遠之地的官員,他們中很多人并不愿意親身進行走訪考察的,山路崎嶇,苗各有俗,類似于近現代所看到的人類學式的探訪,對于當時官員來說無疑是一個白費心力的事情。

然而“風俗”篇即使是都采用相似的表述,但我們卻能看見在時局變化中編修者的態度于細枝末節處發生變化,這在時任貴州巡撫、被委以平播重任的郭子章身上體現得尤為明顯,苗人與漢人、官兵之間的矛盾激烈,讓苗人的形象在郭子章的筆下逐漸面目可憎,淪為獸類,所以郭子章所纂萬歷《黔記》中的風俗描寫也是最為消極和激烈的,甚至乍一看會讓人迷惑,為何明清兩代,僅僅明朝萬歷年間的苗人最為可怖可恨,可以看出當時官員的統治焦慮與不安感總是在苗人的非人化描述中蠢蠢欲動。但同時這樣的描寫又為朝廷用兵以及推進改土歸流的步伐提供了一定的合理性。

到了清代,貴州志書的修撰體例已經完備,從乾隆《貴州通志》來看,風俗的書寫可以說是對明代志書表述的繼承,正統思想不斷完成著現實與想象的話語構建,而其實從王朝對苗人的治理政策和風俗描寫出發,反過來亦可以看出清代統治者同樣繼承了明王朝的民族觀與正統觀,而那些未經過編戶齊民而納入王朝統治的西南少數族群,始終是被排除在這個正統理念框架之外的。

不僅貴州,同樣有多族群分布特征的云南,其方志編纂也遵循同樣的原則,“風俗”一節的主旨仍然是突顯王朝的教化,所以將兩地的風俗記載相對比,甚至可以用一方的描寫再套用到另一方身上。如此這般的想象與真實的混合物實際上與方志的性質不無關系,志書是國家與地方官互動的展演場地,亦是國家觀念與地方實情的表達之所,或許也因為苗人這個代表著邊陲、國家治理之邊界的群體的存在,才使我們看到王朝統治者作為“他者”進行話語構建的更清晰的圖景。而對于苗民的真實情況,或許需要多種史料的比較研究才能夠得出更為明確的結論。

(附記:此文蒙業師林謙一郎先生、阿風先生的悉心指導,并在中央民族大學主辦的“第六屆中國民族史研究生論壇”宣讀時得到李鴻賓等先生的指正,謹此致謝?。?/p>

[責任編輯:吳才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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