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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舉視域下易學闡釋邊界的限定與開放

2024-05-10 14:14劉子軒
武陵學刊 2024年1期
關鍵詞:經義程朱易學

劉子軒

(湖北大學 文學院,湖北 武漢 430062)

引 言

明代科舉制度承續元代,在考試科目、取士標準、章程條例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化、流程化,并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作為國家的基本人才選拔制度賡續不變,《易經》也正式作為首場經義考試的考試內容被納入科舉視域之中。自明末黃宗羲、顧炎武展開對經學科舉化現象的抨擊后,學人對明代科舉與易學關系的認識與評價,融入對經學思想與科舉制度的整體觀照之中??傮w而言,清儒多以《周易傳義大全》為例,極力貶斥科舉制度下明代經學的畸形發展,近代學者亦多沿襲顧黃經世致用及清儒考據實證之學的觀點,以《五經大全》作為明代經學發展的縮影,認為其抄襲前人、廢棄古注、使古經不傳,又抨擊其憑借政治權力進行學術壟斷,使士子一尊于功令,敗壞研經之學風。近年以來,已有學者以明代經學整體作為考察對象,重新思考明代科舉對經學發展的歷史意義,意欲給予明代經學與科舉的關系更為客觀的評價①。除此之外,從不同視角關聯《詩經》與科舉制度的研究方興未艾②,這也為易學與科舉制度關系的探討提供了很多研究方法與范式。雖然在明代科舉五經義考試中,習《易》的經生數量、《易經》類科舉用書的出版數量,以及士人習《易》注《易》的熱度,均略次于《詩經》③,但《易經》作為群經之首,其所蘊涵的富有哲學思辨色彩的宇宙論、本體論思想,為《易經》解讀者提供了多義性的闡釋基礎,故而易學素有“兩派六宗”之別。因此,以“闡釋邊界”④概念作為切入點,探究并明晰這些錯綜復雜、敷演生發的哲思如何在明前中期科舉取士的特定視域之中被限制闡釋,明中后期闡釋邊界如何被打破,以及在明代近三百年歷史中,科舉考試與易學闡釋如何交互影響等問題,可把握明代易學思想在科舉制度影響下的動態發展脈絡,拓展易學闡釋史的研究視域。

一、舉業與程朱易學的結合:科舉對易學闡釋邊界的限定

科舉制度作為國家掄才大典,其評卷取士注定要形成一定的官方標準,而這種官方標準最終會成為一種有所限定的經學闡釋邊界。正如周春健等所言:“科舉作為一種國家制度,靠權力規定科考程式及文本依據,實際是為普天之下劃定了一種知識與思想的邊界?!盵1]自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重開科舉取士之制始,元廷將隋唐以來的詩賦考試廢棄,轉而以明經科取士,并規定漢人、南人第一場除經疑考四書外,還外加“經義一道,各治一經,《詩》以朱氏為主,《尚書》以蔡氏為主,《周易》以程氏、朱氏為主,已上三經,兼用古注疏,《春秋》許用三傳及胡氏傳,《禮記》用古注疏,限五百字以上,不拘格律”[2]。此科考程式延及明代,雖在洪武六年(1373)至十七年(1384)被廢止,但洪武十七年(1384)復設科舉取士,仍規定“第一場試四書義三道,每道二百字以上。經義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許各減一道。四書義主朱子《集注》,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3]。這無形中為經學的理解與闡釋劃定了一個由官方主導的標準。永樂十三年(1415)欽定《四書五經性理大全》出,永樂皇帝認為此書可使“六經之道明,則天地圣人之心可見,而至治之功可成”[4]1873,并于永樂十五年(1417)頒于六部、兩京國子監及天下郡縣學府,令“禮部其以朕意曉諭天下學者,令盡心講明,毋徒視為具文”[4]1990-1991。自此,《大全》系列成為明代科舉考試官方指定參考書。

(一)從《周易傳義大全》到程《傳》朱《義》

《周易傳義大全》雖聲稱博采漢宋諸家之說而成,但細究其實,僅將程《傳》、朱《義》釋經文句,大字單行列于經文下,其余諸家之說,以雙行小字附于程朱之下,而所采諸家之說,不出董楷、吳澄、胡炳文等人之著述,更有抄襲張清子《周易本義附錄集注》與董真卿《周易會通》之嫌⑤。觀其凡例所言:“今定從程《傳》元本,而《本義》仍以類從……系辭以下,程《傳》既闕,則一從《本義》……《二程文集》《遺書》《外書》與朱子《文集》《語類》有及于《易》者,今合天臺董氏、番陽董氏《附錄》二本參互考訂,取其與《傳》《義》相合而有發明者,各分注其次,仍以‘程子朱子曰’別之……諸家之說一宗程《傳》《本義》,折衷并取其辭論之精醇、理象之明當者,分注二氏之后,以羽翼之?!盵5]4-5《周易傳義大全》采取附錄纂疏式體例,依據董真卿《周易會通》、張清子《周易本義附錄集注》,過錄了大量宋元易學者的注疏,但僅僅將其作為程朱之羽翼,其根本宗旨仍是折中融合程朱二家之說,掌握官方釋經話語權,并使之成為服務于國家統治與科舉取士的易學闡釋主流,從而建構以程朱易學為核心的闡釋邊界。但煩瑣冗雜的《周易傳義大全》,即使被官方推重為教科書范本,卻被經生士子棄置不顧,再加上《大全》系列部頭過大,一些府州縣學尚無力負擔其刊刻費用,更何況家境貧寒的廣大制舉經生,因而經生士子往往越過《周易傳義大全》而直接把程《傳》朱《義》目為科考寶典,程朱二書由此逐漸成為習《易》經生的必備讀物。

(二)《周易傳義大全》與《傳》《義》對易學闡釋的限定

雖然煩冗龐雜的《周易傳義大全》因匯集諸解經家之說,且編纂者對經義內容缺乏細致的考究,并沒有達到明成祖“明六經之道、成致知之功”的預期,但《周易傳義大全》通過科舉制度劃定的以程《傳》、朱《義》為思想核心的易學闡釋邊界,無疑對科舉士子臨場制義、儒士學者注經解《易》產生了限制。

首先,明前中期科場《易》經義制藝一以《周易傳義大全》與程朱《傳》《義》為準。自洪武十七年(1384)重開科舉后,在朱元璋與劉基的倡導下,經生在作答經義題目時逐漸形成八股文定式[6]。所謂的八股文定式,可以說就是考生在官方劃定的闡釋邊界與格式規范之內對經文所作的敷演生發與再闡釋。茲以永樂十八年(1420)浙江鄉試于謙的《易》經義答卷為例,節錄如下:

地中生木,升,君子以順德,積小以高大。(題目)

觀造化之生物,而有漸長之象□觀君子之修己,而有漸進之功,蓋君子之所為,無非法乎物理之象而已。(破題)

今也木生地中,固已萌夫漸長之勢,則□君子修德又豈不循夫漸進之功乎?(承題)

夫木之生也,方其在于地之中,□□未露,甲坼未形,而生意固已具矣。及其出于地上也,□榮滋長有不可撓之機,暢茂條達有不可遏之勢,日夜□□息□露之所滋,故自甲坼而至于拱把,自拱把而至□□□□,豈一朝一夕之所致哉⑥。(起股)

夫德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無失則積累之基在是矣,是故靜而存養,則內□無自而萌,動而省察,則外物無由而入。朝斯夕斯而恒□□懼之□,俾帝降之衷有以長存而不昧,念茲在茲而□有懈怠之情,俾天畀之善有以長守而不忘。(中股)[7]5934

對升卦大象傳的解釋,《周易傳義大全》征引程《傳》:“木生地中,長而上升,為升之象,君子觀升之象,以順修其德,積累微小以至高大也,順則可進,逆乃退也。萬物之進,皆以順道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學業之充實、道德之崇高,皆由積累而至,積小所以成高大,升之義也?!盵5]457對比《周易傳義大全》所引程《傳》與于謙程文,可見于謙程文破題所講的“君子觀象法象以修省自身”對應程《傳》“君子觀象修德”,承題對升卦卦象“木生地中”的描述與程《傳》同,于謙程文中股借題闡發升卦蘊含的“積累”之意,也與程《傳》同。此外,《周易傳義大全》征引張清子言:“地中有木,順其生理,則自萌蘗而拱把,自拱把而棟梁,長而不已,升之象也……木之始生,伏于地中,積之不已,其高可以干霄,其大可以蔽日?!盵5]457于謙程文起股顯然是化用《周易傳義大全》所引張清子之語而來。此即于謙循《周易傳義大全》鋪開演繹且不越矩鑊的痕跡。

再如宣德元年(1426)福建鄉試陳康所作《易經》程文,題目為“觀變于陰陽而立卦,發揮于剛柔而生爻,和順于道德而理于義,窮理盡性以至于命”。陳康依題闡發的道德性命之理完全依于程朱學說,其程文與程朱解經之說分錄如下:

若夫道德者,事理之當然,人心之所以為德者也。義者,事之宜也,于道德則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于義則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理者,事物之理。性者,人之所受于天。命者,天之所賦于人。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則與天道吻合而無間焉。[7]6597(陳康程文)

和順,從容無所乖逆,統言之也。理,謂隨事得其條理,析言之也。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合于天道,此圣人作《易》之極功也。[8](《周易本義》)

天所賦為命,物所受為性。[9](《周易程氏傳》)

陳康闡釋“和順”“窮理”二句完全是照搬朱熹《本義》,并且又據程《傳》將朱熹的“析言之”進一步細化,分析“理”“性”“命”三個命題的關系,最終得出人可通過認識或主宰“理”與“性”達到與天命天道相吻合之境界的結論,這便在朱熹的結論之上進一步闡釋出三者的層級關系??荚嚬俳讨I邵思廉對陳康的程文予以高度評價,其批語曰:“此篇理明而辭暢,言簡而意盡,能用朱子《本義》為講,允合經旨,必有學之士也?!盵7]6596縱觀明前中期鄉會試錄中《易經》義程文與考試官的批語,不難發現大量諸如“本程朱之說而以意貫通之”[7]951“此作能本朱子《本義》”[7]952“唯此篇深合《本義》之旨”[7]1012等語,而以陳康為代表的這一類以程朱易學為闡釋基礎的程文,更是成為考試官青睞的對象和官方大力推崇的制義范文,正如王世貞對科舉《易經》義取士標準的描述所言:“天下逢掖之士習《易》而不由二氏者罷弗用,諸逢掖之士群然而慕為章甫?!盵10]可見考試官對程文的選取與評判亦嚴格遵循著《傳》《義》劃定的標準,由此來限定考生對程文《易》經義的闡釋。

其次,明前中期儒士學者注解《易經》亦多以程《傳》朱《義》為標桿。明代經生往往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作為科舉士子,科場制義時遵照官方限定的闡釋邊界敷演義理,另一方面作為經學教育體制下培養出的學者、教師或官員,他們已將程朱之學作為其共有的集體無意識,在明代科舉制度下,這類學者共同營造出一種廣泛而趨同的學術環境,反映在易學思想、易學著述上,即表現為,明代出現大量祖述程朱學說的易學家。據徐芹庭統計,明代易學流派中宗程朱易學者有62 家[11],數量遠多于其他易學流派,是明代易學之主流。而其他諸如象數易、心學易、史學易等流派,要么研習之人少,未成氣候,要么至中晚明才顯露頭角。無怪乎明末李維禎感嘆:“人情畫狗馬難,而鬼魅易,是以為象數之學者卒不勝。而自舉子業出,易象益置不講矣?!盵12]165《尺木堂學易志》孟稱舜序亦稱:“至我朝錮《易》于制舉之業,并其理不能盡解,有能即象以詮理者抑亦鮮矣?!盵13]明末易學者將象數學式微的原因歸咎于舉子業對《易經》闡釋的限制,由此亦可反觀在以科舉為導向的易學闡釋邊界的限定下,士子順從學術潮流的趨向。

如正統十三年(1448)進士王恕《玩易意見》自序曰:

自漢魏以來,諸儒訓釋不一,至宋伊川程先生既為之《傳》,晦菴朱先生又為之《本義》,自是以來至于今,以二先生《傳》《義》為準的,師儒之講學,科目之取士,皆不外此而他求。然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之辭,二先生固已講貫訓釋明白,老夫依文尋義間,有不愜于心者,乃敢以己意言之,言之非敢自以為是,愿與四方學者商榷之,或有可取,不為無補,茍或不然,必因此以發高明真知灼見之至論,于久蘊深藏之余,使四圣之道煥然大明于世,以淑諸人,亦老夫之志愿也,毋徒諉曰:“二先生《傳》《義》已明白,何必多言?!盵14]

王恕認為,程《傳》朱《義》作為應試教學指定用書,帶有官方限定的標準,不容他人置喙,自己闡釋《易經》、著書立說,自然也不可逾越程朱之說,因而對闡釋空間的求索便深入程朱易學之中,對程朱講釋不完備、不貼切的地方則以己意加以闡釋、補充。王恕此種“內求”的易學闡釋方向成為明前中期學者們的共識,并由此產出大量祖述程朱的易學作品,甚至在此基礎上形成了“蒙存淺達”之類的固定話語,即蔡清《易經蒙引》、林希元《易經存疑》、陳琛《易經淺說》及王振熙《易經達說》。這一系列作品就是在《周易傳義大全》劃定的闡釋空間內,對程朱易學更為細致準確的把握與深層意義的開掘,也是在明代科舉制度下,經由官方引導、被士子奉為舉業津梁的易學科舉化的產物。

如《易經存疑》洪朝選序稱:

國朝以經□□□□不得兼治別經,經不得兼治別注,《易》始猶兼《傳》《義》,最后專治朱,其所以排異議、息群疑而歸之一者,何其至也。由是以來諸儒之治易者得專肆其力于朱,絲分縷析,其業愈精,而尤莫盛于吾郡之晉江,倡之以虛齋,繼之以紫峰,筍江而集其成于《存疑》,《存疑》者,存諸子之疑而羽翼程朱之《傳》《義》者也?;蛟唬骸皾h唐諸儒之易之后為程朱,程朱傳注之易之后為舉業,比于數圣人之易不其愈遠哉?”予曰:“不然,登昆侖者貴陟其顛,涉黃河者貴窮其源,然顛非可遽至也,不由麓而進乎,源未易遽窮也,不由津而達乎,是書固學易者之津麓也,而又何分于傳注舉業之云哉?!盵15]

洪朝選認為,明代分經試士以來,從國家制度層面實現了對學術發展的壟斷,士人習《易》由博采眾家到兼習《傳》《義》,再到專研朱熹,這種對易學闡釋的限定引導士人學術向內求索,使明代程朱易學“絲分縷析、其業愈精”,家學師承淵源有自、一脈相承,并使易學與舉業融合的傾向愈發明顯。正如洪朝選在回答他人“程朱易后為舉業”的辯難時所言,在科舉限定下發展的程朱易學,亦與四圣人之易學同源,“蒙存淺達”系列著述,非但不是專為科舉應試的功利之學,反而是可以闡幽顯微的“學易者之津麓”。

再如《易經大旨》呂枏序稱:

夫世有二學,一曰“性命學”、二曰“舉子業學”。為舉子學業者,或背經而蕩于辭;為性命學者,或浚經而淪于空,之二者,于治道皆損焉。夫舉子業與性命,豈有二乎哉……昔程子教門人十日為舉子業,余日為學,予亦嘗疑焉,將程子不以圣人道待舉子耶?茍知性命與舉子業為一,則干祿念輕,救世意重;周之德行道藝,由此其選也;漢之賢良孝廉,由此其出也。于乎!《大旨》之著,將非漁石子藉此而進諸士子于潔靜精微之地乎?[16]

呂枏一方面批評了專為舉子業的功利之學與專為性命的心性之學的弊端,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將程朱易學中的道德性命觀與舉業相融合的觀點。自元代開科舉以來,科舉考試的功利性與程朱理學的道德存養之學在工夫論上始終存在著相互背離的趨向,二者如何兼容,如何通過科舉制度普及程朱之學,從而使國家所取之士成為理想中的道德模范,是明代學者在闡釋空間中“內求”義理所要求達到的更高層次的境界。

綜上,明代學者參加《易》經義考試所采取的制義方式,與注解《易經》的義理闡釋有異曲同工之處,二者都是在《周易傳義大全》所限定的闡釋空間之內對程朱易學的“內求”。此種闡釋邊界不是完全由《易經》文本的意義世界或讀者的主觀能動性建構的,而是被敕撰的用于科舉考試的教材所限定,從而強化了易學闡釋的有限性與確定性的。因此,縱觀整個明代易學,相當數量的易學著述皆未出程朱易學的門徑,形成了“此亦一述朱,彼亦一述朱”[17]的易學闡釋局面。同時,明代學者也企圖給予這類易學闡釋在學術史上一個明確定位,他們延續了程朱的義理之學向內求索的路徑,將“舉子學”升格至與程朱之學乃至圣人之學同等的地位,以給予科舉制度限定的易學闡釋邊界以道德性命上的合理性。

二、舉業與程朱易學的割裂:中晚明易學闡釋邊界的開放

隨著明中期科舉體制的僵化,超脫于程朱易學的易學闡釋成為學者們新的共識,原先官方設定的闡釋邊界被打破并因此趨于開放。這種現象于正德、嘉靖時期顯現,至萬歷以后蔚為大觀。

(一)明中期科舉經義考試體制的僵化

明代科舉考試中的經義考試,從其本質而言,是要求經生士子模仿圣人立言的口氣,在一定書寫體式的限定下寫作八股文或“時文”。如顧瑞雪所言,“明代時文的生成路徑中關鍵要素是‘載道之題’,是圣賢們對道的表述,代言主體(圣賢)的設置掩蓋了作者自己的聲音,寫作者的內在主體必須遷就和適應外在的規定”[18]。這種外在的規定在短期內固然可以提高評卷取士的效率,但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士子群體中功利主義的興起,以及科舉考試體制不斷僵化的處境。

第一,成化、弘治之后科場擬題之風盛行。雖然明代科舉經義考試將五經作為出題范圍,但《周易》本身篇幅短小,經文與傳文總共不過兩萬余字,并且官方要求所出之題必須明白正大、合于致治,這就極大地縮小了《易》經義的出題范圍,導致科場擬題之風盛行。如顧炎武所言:“今日科場之病,莫甚乎擬題。且以經文言之,初場試所習本經義四道,而本經之中,場屋可出之題,不過數十……《易》則刪去訟、否、剝、遁、明夷、睽、蹇、困、旅等卦不讀,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盵19]912-913因而許多科舉經生考前只需將準備好的程文熟讀背誦,而不必去勞心費神地鉆研經文,便可博得一紙功名。在擬題之風盛行的時代,許多學者在注解《易經》時運用擬題的形式迎合市場的需求,便于讀者的接受,如唐龍的《易經大旨》,《四庫全書總目》稱此書:“專為舉業而設,故皆擇科場擬題釋之,凡九百八十五條?!盵20]再如容宇光的《易經全題窽會編》,其凡例稱:“首提經文,列講意于經下,場題則低二字,所以別于經也。錄旨意于題下,初觀經講,研會圣賢傳注之精微;次玩擬題,探討主司命題之旨趣,庶一展卷而兩得之矣?!盵21]此種專為擬題而作的《易經》制舉用書或包含擬題形式的《易經》注本,在很大程度上便利了考生應試。但此種擬題記誦之功帶來的功利化的社會風氣,招致了很多學者的不滿,如成化二年(1466)進士賀欽批評此現象道:“古圣作經之意,欲使人皆明此理而措之躬行,非徒使人記誦之以應科目、釣聲名、取富貴以榮身也?!盵22]在傳統學者看來,經學取士的目的在于使經生正身修省,發揮經學道德塑造的作用,而功名的考取反而居于次要地位,正如丘濬所言:“天下大道二,義理、政治也?!兑住氛?,義理之宗;《書》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經之書,此為大焉。學者學經以為儒,明義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學之能事畢矣,儒者之全體大用備矣?!盵23]經生修習《易》《書》等六經是為了培養傳統儒家“修齊治平”的政治道德理想,但在經義考試一成不變的僵化體制下,擬題背誦成了經生急功近利的渠道,對五經意義闡釋的探索與創新反被棄置不顧,科舉制度以程朱理學來規約考生品行心性的道德教化作用也隨之瓦解。

第二,《易》經義考試評判標準單一化,使程朱義理易學喪失活力。在科舉考試制度的限制下,對程朱易學的內向求索發展到極致,必然會導致闡釋空間的收縮,對《傳》《義》文本的過度關注也終將造成闡釋意義的獨斷,從而使考生答卷、士人著書、對朱熹《本義》的再闡釋都愈加難出新意,乃至陷入雷同剿襲的境地。同為成化二年(1466)進士的陸容便對此種科舉弊病表示過擔憂:

予猶記幼年見《易經》義多兼程《傳》講貫,近年以來,場屋經義,專主朱說取人,主程《傳》者皆被黜。學者靡然從風,程《傳》遂至全無讀者。嘗欲買《周易傳義》為行篋之用,遍杭城書肆求之,惟有朱子《本義》,兼程《傳》者絕無矣。蓋利之所在,人必趨之,市井之趨利勢固如此,學者之趨簡便亦至此哉![24]

陸容在其學《易》應試經歷中,見證了明中期科舉考試由程朱并重到獨尊朱熹的過程,亦揭示了當時的科舉經生與書商對朱子《本義》趨之若鶩,而同樣屬于官方指定參考書的程《傳》卻無人問津的情形,這也表明科舉考試限定的易學闡釋空間進一步收縮,使“學者趨簡便”,亦使經義考試體式與易學闡釋進一步僵化。朱彝尊描述明中葉科舉獨尊朱子的現象時說:“世之治舉業者,以《四書》為先務,視《六經》可緩,以言《詩》《易》,非朱子之傳義弗敢道也……然杜其聰明,見者無仁智之殊,論者少異同之辨,習者莫有溫故知新之義,不能無敝焉。顧科舉行之久矣,言不合朱子,率鳴鼓百面攻之?!盵25]朱彝尊此論更強調獨尊朱《義》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一方面使論經者專心舉業,與朱子不同的義理闡釋不被認可;另一方面使習經者所接受的經文意義千篇一律,無法產生新見與自得,極大地固化了學者對《易經》義的理解與闡釋。

明政府也曾意識到朱子《本義》主宰科舉《易》經義考試的弊端,并在兩京鄉試中對《易》經義程文的評判標準做了試探性的改動。如嘉靖元年(1522)應天府鄉試,考試官黎兌為趙磬《易》經義程文所寫的批語:“朱子作《本義》獨簡略者,以義理備于程《傳》故耳。終始之理,《傳》中明甚,今治經者不復知有《傳》,往往并《本義》之說而失之,錄此作亦以警經生之不讀程《傳》者?!盵26]這是考試官對經生獨尊《本義》而不讀程《傳》的警示,以此引導經生《傳》《義》并讀,不偏執一家。再如嘉靖十三年(1534)順天府鄉試,楊周的程文被考試官廖道南評價為“本古注立說,良是”[7]417,考試官張袞批曰“發揮三才之古躍然”[7]417。此題節錄如下:

日月麗乎天,百谷草木麗乎土,重明以麗乎正,乃化成天下(題目)

是故日月成象于天者,天運神道,以氣麗氣,而貞明之體生焉。蓋二曜之迭運,太極之流行也,百谷草木成形于地者,地載神氣,以形麗形,而資生之質成焉。[7]417(楊周程文)

五為天位,故離上有日月,麗乎天之象,此以氣麗氣也,二居地位,故離下有百谷草木麗乎土之象,此以形麗形也。[27]

楊周在解釋離卦六二、六五二陰爻何以附麗四陽爻時,以六二爻為草木之形附麗于地,六五爻為日月之象附麗于天,從而引出人所附麗者為離卦重明之德,以借題闡發《易經》三才之道。楊周此文使用南宋丘富國的注解,而并非朱子之學??梢娍脊僭u價的標準表現出向程《傳》與古注疏的復歸。

官方對非朱子之學入科舉的默許,使原先《本義》一家獨尊的易學闡釋邊界有所松動。這也表明已有考試官不滿《易》經義考試的局限與僵化,在著力糾正評判標準單一化的趨向。雖然科舉考試范圍對程《傳》和古注疏的納入只是官方的嘗試或個別考官的偶然行為,并沒有形成一種潮流,但無疑可將之視為易學闡釋邊界開放的先聲。

綜上,隨著明中葉以后舉業與程朱義理易學的割裂,越來越多的學者意識到日益功利化的科舉取士制度與程朱義理易學在學術層面乃至道德倫理層面的融合是不現實的。雖然明代學者“科舉推動學術,學術保障科舉”的構想符合士大夫統治階層的治國理想和修身原則,但此種超越“義利之辨”的構想最終無法克服科舉體制僵化帶來的弊端。

(二)晚明易學闡釋“外擴”的進路

在突破一家獨尊的朱《義》闡釋邊界的同時,明代學者也開始尋求闡釋《易經》的新理論、新方法,并將之注入科舉考試之中。而新的闡釋根基于闡釋者自身的前見,或者說根源于明初以來科舉制度限制下程朱義理易學建構的公共闡釋空間。當程朱易學失去學術活力時,學者們便開始嘗試以與“內求”相反的方式突破它的限制,即向程朱易學之外擴展,以超脫于科舉限定的邊界。明代學者“外擴”的易學闡釋進路大致有如下兩條。

第一,“觀象玩辭,觀變玩占”的象數釋《易》路徑。象數易學原本與義理之學并行不悖,同為易學闡釋的門徑,但因象數之學多與讖緯卜筮關聯,在明初科舉興盛、獨尊程朱義理之學的環境下,“易象益置不講”[12]165,直至明中葉易學闡釋邊界逐漸開放,象數之學才得以釋放其活力。萬歷間傅文兆《羲經十一翼》自序稱:

高皇帝首定天下,《易》兼程朱,欲互訂以明義,文皇帝繼定天下,獨宗《本義》,欲遵守而畫一。奈何讀《易》者不明國家造士之意,與之互訂,則騎墻而莫知適從,與之遵守,則膠柱而不知通變。是以二百年來,經生學士,率循訓詁之余,緣資利祿之途,反之于心,卒無所得……十翼之本旨者,予竊惑之,是以日夜思竭其不肖之才力,以發明羲文孔子宗旨,一曰觀象,二曰玩辭,三曰觀變,四曰玩占。[28]

傅文兆認為,程朱之學因科舉的禁錮及經生士子闡發運用時不知變通,一味追名逐利,卒學無所得,提出要越過程朱,溯源《易經》本義,回歸羲文周孔“仰觀俯察”的易學宗旨,以卦爻象入手解讀卦爻辭,闡明古老的變卦占筮體例,發揮《易》書卜筮之用。又如嘉靖間舉人盧翰說:“《易》,圣人贊神明告顓蒙也,非文字也。體在卦,用在蓍……比今裁為聲偶,輕妝艷媚,一一不識,使羲文周孔之脈出陰江下……中菴盧先生悼今業藝者非《易》本旨,慨然欲繼韋絕之向?!盵29]盧翰此書,全以象占之法釋《易》,區分先后天之說,每卦爻下列出該爻變化后呈現的卦象,并以筮數配之,以便觀覽,甚至自創圖象以解釋《易傳》。此種釋易方式明中后期屢見不鮮,諸如郝錦《九公山房易問》、洪啟初《易學管見》、郝敬《周易正解》、陸振奇《易芥》等,均以反對科舉考試限定的程朱之學為出發點,主取象說釋《易》,以求達到理、象、數三者融合的闡釋高度。此外,一些正德、嘉靖間出版的宗尚程朱的易學著述,流傳至晚明,其讀者的評價和取舍則明顯表現出對象數易學的轉向,如前文提及的《易經存疑》,曾于萬歷二年(1574)重刻,時任同安縣知縣的陳文署序曰:“近時學者多牽制于俗儒之見,或捷徑于排比之文,視先生之書若弁髦,然無惑乎經學之不傳也……是書之傳,亦未盡先生之蘊,而所注《太極圖解》諸書,更有補于濂洛之傳,學者其悉究之?!盵15]《易經存疑》因完全遵從程朱,至萬歷間已為學子所不取,而林希元的象數學著作《太極圖解》(今已佚),卻被陳文認為有裨于學,足見易學闡釋風氣之轉向。

象數易學的復興亦影響到科舉經義考試。如嘉靖二十八年(1549)順天府鄉試,就曾以《說卦傳》第五章描述后天八卦方位之語為題。綜觀被考官取中的程文,蓋先以卦氣說敘述八卦各自的方位及其所代表的季候,再引入邵雍先后天之說及二者體用關系的論證,最后推出結論:“故觀于圖學之妙,而羲文心法之傳,亦思過半矣?!盵7]560再如隆慶四年(1570)河南鄉試以《系辭傳》中“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為題,考生張鏌以揲蓍之法作答,以圖闡明六十四卦陽爻、陰爻策數的由來與分合,考試官認為其“闡明易數,無一冗詞,深得潔凈精微之旨”[7]3707,遂錄為程式。在制舉用書的編纂方面,象數易學復興所帶來的影響不可不謂深遠,明末的很多易經科舉注本恢復了漢代以象辭變占詮釋經義的方法,以應付科舉經義考試中可能出現的象數易學考題。如萬歷進士方應祥編纂的《新刊會魁孟旋方先生精著易經旨便》[30],在對《象傳》的解釋中融入“爻位說”,并以卦象、占辭釋象。其釋乾卦象傳“潛龍勿用,陽在下也”句,在“潛龍”旁標注“象”,示乾之初九爻以龍潛藏不出為象征;在“勿用”旁標注“占”,示占卜者占得此爻當不可施于用事;在“在下”旁標注“位”,示初九爻在六爻中的方位。諸如此類以象數釋《周易》的科舉注本的刊行,亦標示著科舉考試中象數易學的滲入,使《易》經義考試的闡釋方式開始呈現多元化態勢,先后天圖學、揲蓍取卦法,甚至占驗讖緯之學都可入科舉,從而打破了程朱義理易學限定的邊界。

第二,“求易于心”的心學進路。以心學釋《易》,發端于陳白沙,興盛于王陽明、湛甘泉,成體系于王龍溪,最終于晚明取代程朱成為易學闡釋的主流。隆慶二年(1568)會試,主考官李春芳首次以陽明語錄作《四書》程文,心學正式得到官方的認可,并自此廣泛應用于科舉考試之中。顧炎武說:“嘉靖中,姚江之書雖盛行于世,而士子舉業,尚謹守程、朱,無敢以禪竄圣者。自興化、華亭兩執政尊王氏學,于是隆慶戊辰《論語》程義,首開宗門,此后浸淫無所底止??圃囄淖?,大半剽竊王氏門人之言,陰詆程、朱?!盵19]1019隆慶、萬歷以降,隨著王學信徒的進一步增多,廣大科舉經生將心學奉為不二法門,以心學作答《易》經義程文蔚然成風,而考試官對程文取中標準亦向心學偏移,以心學解《易》者往往被奉為佳作,如隆慶四年(1570)浙江鄉試,曾以“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六爻之義易以貢。圣人以此洗心”為題,寫出蓍、卦、爻三者俱涵于圣人之心以闡發“心外無易,求易于心”之宗旨的程文,被考官認為是“說圣人心易,辭不費而意自足”“易之理與圣人之心栝無疑”[7]6398。再如萬歷元年(1573)順天府、陜西,萬歷四年(1576)江西,萬歷七年(1579)應天府、廣東等鄉試錄中,均有以心學釋《易》經義而奪得頭魁的記錄。除此之外,晚明出版的《易經》類制舉用書也開始遵循心學易的闡釋路徑,進而影響經生的學習與備考,此亦可發見易學闡釋的心學轉向,如黃國鼎《新刻翰林九石黃先生家傳周易初進說解》、湯賓尹《鼎鐫睡庵湯太史易經脈》、王家棟《新刊理學心傳章句講義大小題旨易經圣朝正達》等均屬此類。茲以萬歷二十七年(1599)福建書坊刊刻的《新刻翰林九石黃先生家傳周易初進說解》為例。該書專為習《易》經生所作,此中對經文字析句釋,間附作者八股破題、擬題,雖然其自序稱“其間繹《本義》之已發,固為紫陽之肖子,即或增補《本義》之未備,亦不失為紫陽之忠臣,蓋以經說經,非以我說經,以經解經,非以我解經,進乎經矣”[31],但其解經卻多用心學,完全與朱子相悖。如其釋《乾·文言》“所以進德也”句,即稱“則即心即理,有日長無日消,德之所以日進不已也”[31]。再如其釋《坤·六二》“直”“方”“大”三字,稱“直,心之本體。方,心之妙用。大,是內直外方各極其盛”[31]。此類訓釋比比皆是,茲不贅述。以上種種,足見心學易在隆慶、萬歷年間流傳應用之廣,其能夠取代程朱易學而成為科舉考試中的闡釋主流,亦代表了廣大經生士子及官僚統治階層對心學釋《易》路徑的認同。

象數與心學兩種易學闡釋路徑打破了程朱的限制,擴大了原有的易學闡釋空間,使經生士子達成了新的共識。雖然中晚明仍有以程朱義理之學作答《易》經義考試,并被取中程文的現象,也仍有將《傳》《義》奉為宗旨的易學闡釋著作,但均已不能對科舉士子習《易》釋《易》的喜好、考官的程文評判標準產生決定性影響,這表明原先設立的闡釋邊界已不復存在,易學闡釋趨向多元與開放。

結 語

由于中國古代政權的集權性質,以及易學闡釋往往帶有服務政治、經世致用、道德教化、倫理關懷[32]的傳統,古代易學的發展與政治制度的關系十分密切,尤其至明代以降,科舉制度日趨完善,官方對文統與道統的把控愈加嚴格。這樣就必須考慮到,科舉制度是除易學闡釋者、文本、讀者之外最重要的闡釋邊界設定者,這種環境下的易學闡釋,往往是通過國家權力干涉而形成的一種“強制闡釋”,這種闡釋的限定亦是由上至下的,它通過官方欽定的科舉考試用書及程式書寫標準,對經生士子產生一種約束力,引導他們在劃定的闡釋空間中“內求”經義。但是科舉制度與易學闡釋二者的發展演變并非同步,甚至是相反相成的關系。當科舉完全淪為博取功名利祿的功利化途徑時,經生士子對程朱義理易學的再闡釋也陷入僵化,失去了活力,其原先通過設立闡釋邊界進行道德教化的作用便完全失效,新的易學闡釋路徑在程朱為主導的闡釋空間中,以“外擴”的方式進行經義的求索,并為其他的闡釋主體乃至官方所接受,從而打破了先前設定的邊界,使《易》經義闡釋趨于開放,這一過程則是由下至上的,即私人性的個體闡釋“為語言共同體和更廣大公眾所理解和接受,個體闡釋上升為公共闡釋”[33]。與此同時,新形成的易學公共闡釋又反作用于科舉考試,使程文評判標準、經生習《易》偏好、制舉用書所采取的釋經方式等方面都由單一轉向多元、由限定轉向開放。

注 釋:

①以經學視域觀照明代科舉及經學科舉化問題的相關研究有:朱冶著《明代經學科舉化與“蒙存淺達”話語的生成》,載《教育與考試》2021 年第6 期;周春健著《明初科舉興廢與經學嬗變》,載《孔學堂》2022 年第1 期;陳時龍著《明代的科舉與經學》第317—333 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8 年版。從書籍編纂出版的角度考察明代經學科舉用書的相關研究有:沈俊平著《舉業津梁:明中葉以后坊刻制舉用書的生產與流通》第115—153 頁,臺灣學生書局2009 年版;張獻忠著《明中后期科舉考試用書的出版》,載《社會科學輯刊》2010 年第1 期,《袁黃與科舉考試用書的編纂——兼談明代科舉考試的兩個問題》,載《西南大學學報》2010 年第3 期;王玉超著《明代儒經學術與科舉制衡作用下的儒家類叢書編纂》,載《四川大學學報》2022年第2 期。以上研究表明,明代經學并非完全如清儒及近代經學家所批評的那樣一無是處,而是對宋元經學的繼承與普及。經學與科舉在明代始終處于相伴相生的狀態,從科舉視域考察明儒對經學的闡釋,方能展現經學與科舉之間的張力。而明儒的經學著述,對明代經學教育的普及、理論的補充與完善、文本的創造性闡釋等方面都有不可替代的意義。

②近年來明代科舉與《詩經》學相關研究有:侯美珍著《明代鄉會試〈詩經〉義出題研究》第65—158 頁,臺灣學生書局2014 年版;黑龍江大學唐海艷2016 年博士學位論文《科舉制度與〈詩經〉研究》;等等。探究明代《詩經》類制舉用書的編纂出版的有:侯美珍著《萬歷刻本〈明朝張柱國發刻駱會魁家傳葩經講意金石節奏〉探論》,載《書目季刊》2018 年第2 期;于浩著《明代〈詩經〉科舉注本的出版史考察》,載《中國出版》2020 年第22 期。

③據沈俊平統計,明代五經制舉用書數量分別為:《易經》類32部,《書經》類18 部,《詩經》類39 部,《禮記》類8 部,《春秋》類23 部。(參見沈俊平著《舉業津梁:明中葉以后坊刻制舉用書的生產與流通》第391—414 頁,臺灣學生書局2009 年版)據吳宣德對明代會試分經錄取人數的統計:考《易經》者占25.9%,考《書經》者占23.2%,考《詩經》者占34.6%,考《禮記》者占7.5%,考《春秋》者占8.6%。(參見吳宣德著《明代會試試經考略》,載《教育學報》2011 年第1 期)

④張江《闡釋的邊界》一文最早提出“闡釋邊界”概念。張江認為,闡釋的邊界也就是闡釋的約束性問題,文本闡釋的有效性應被約束于一定邊界之內,有效邊界的規定是評估闡釋有效性的重要依據。對確定文本的闡釋是有邊界約束的,超越邊界的闡釋是一種界外發揮,這種發揮既是對文本的強制闡釋,同時也有利于實現文本和文學的多種功能。(參見張江著《闡釋的邊界》,載《學術界》2015 年第9 期)張江此文所言的闡釋邊界,主要是依據文本的自生力量形成,即文本的能指是文本闡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多重意義的解讀最終要以文本為限度。趙炎秋認為,文本的規定性造成了闡釋的確定性,讀者的能動性造成了闡釋的開放性,而讀者的闡釋體系都是社會的產物,不是完全主觀隨意的,由讀者的主觀能動性形成的闡釋的開放性又有確定性。(參見趙炎秋著《闡釋邊界的確定與開放》,載《文藝爭鳴》2017 年第11 期)趙炎秋此文在闡釋邊界的限定與開放問題上融入了讀者視角,并通過讀者的主觀能動性和讀者存在的歷史語境解釋了闡釋邊界的開放性與確定性。劉成紀則著重考察國家統治權力、政治制度對中國古代經學闡釋的限定。劉成紀認為,政權需要儒家經學建構國家意識形態,經學需要借政治弘揚教義。(參見劉成紀著《闡釋的無限及限界:以中國經學闡釋學為例》,載《探索與爭鳴》2020 年第2 期)而科舉考試作為選官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士子讀書、考試、做官無不需要儒家經學的規約,在權力與制度兩方面的限制下,儒家經學闡釋趨于規范并受到邊界約束。

⑤陳恒嵩《〈五經大全〉纂修研究》總結前人對《周易傳義大全》取材來源的見解,自明代李默至清代朱彝尊、陳廷敬、方苞、紀昀、全祖望,均認為《周易傳義大全》是抄掇元儒易學著述而成,陳恒嵩通過比勘《周易傳義大全》與元儒諸書,發現《周易傳義大全》中60%的內容征引自董真卿《周易會通》,其余40%則來自其他元儒注釋。(參見陳恒嵩著《〈五經大全〉纂修研究》第61—84 頁,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9 年版)謝輝的《〈周易傳義大全〉纂修新探》延續了陳恒嵩的研究,經謝輝核查發現,《周易傳義大全》所引諸家之說,除胡炳文、吳澄等少數幾家外,凡不見于《周易會通》或《周易傳義大全》詳而《周易會通》略者,多源于元儒張清子的《周易本義附錄集注》,而其所標注征引自胡一桂《易本義附錄纂注》的內容,亦全部轉引自張清子、董真卿之二書。(參見謝輝著《〈周易傳義大全〉纂修新探》,載《中國典籍與文化》2019 年第1 期)。

⑥此段中兩處“甲坼”原文作“甲拆”“甲折”,現據《周易正義》《漢語大詞典》改為“甲坼”?!吨芤渍x》“解”卦言:“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笨追f達疏曰:“雷雨既作,百果草木皆孚甲開坼,莫不解散也?!保▍⒁姟妒涀⑹琛返?2 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年版)《漢語大詞典》錄有“甲坼”一詞,詞義為“草木發芽時種子外皮裂開”,同時也錄有“甲拆”一詞,其義“同‘甲坼’”。(參見《漢語大詞典》第七卷第1286 頁,上海辭書出版社1986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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