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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淮委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制度的構建

2010-02-13 21:39馬天旗
治淮 2010年8期
關鍵詞:入河排污口行政許可

馬天旗 王 津

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作為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受理、決定、驗收等審批程序中的重要環節,是落實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有效控制水污染的重要手段,但在現行的涉及入河排污口管理的法律法規中,對驗收工作程序、形式和內容等方面缺乏統一的規范,驗收工作基本處于“在探索中前進,在前進中探索”這一階段。為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制度構建,顯得尤為迫切。

一、淮委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建設

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是《水法》設定的一項水行政許可事項。隨著《水法》、《行政許可法》以及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相繼頒布實施,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制度化軌道。為進一步加強流域入河排污口管理工作,按照《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淮委開展了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配套制度建設工作,對流域與區域入河排污口管理權限進行了劃分。2007年水利部批復了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權限,明確了流域與區域管理職責,為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分級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礎。

二、淮委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及驗收情況

截至目前,淮委共受理蚌埠市楊臺子污水處理廠、宿遷市截污導流工程等12起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其中作出許可決定11起,不予許可1起。由于受項目建設進度、運行調試等因素的影響,已批復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多數未達到驗收條件要求,個別驗收條件成熟的入河排污口項目,淮委將擇期組織進行驗收。

三、淮委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制度設想

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制度可以從驗收工作程序、形式、內容和結論四個方面予以構建。

1、驗收工作程序

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工作程序主要包括設置單位提出驗收申請、淮委組織驗收以及做出驗收結論三個方面。其中,為保證建設項目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以及與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銜接,驗收申請可在建設項目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后提出。

2、驗收工作形式

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可通過成立驗收專家組以會議的形式進行,必要時可進行現場補充監測。驗收專家組在聽取建設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情況匯報的基礎上,采取查閱文件資料和現場查勘相結合的方式對入河排污口設置進行驗收,并形成專家驗收書面意見,該意見可作為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單位做出驗收結論的技術依據。參加驗收會議的單位一般應包括入河排污口所在地的省及所屬地水利(務)部門、環保部門以及建設單位、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編制單位和入河排污口監測單位等。

3、驗收工作內容

(1)驗收申請

入河排污口設置單位在通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后,應及時向淮委提出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申請。提交的驗收材料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申請文件。

二是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自查報告(重點是對行政許可決定書規定的各項內容落實情況的總結)。

三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書。

四是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竣工驗收審批文件。

五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報告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

六是入河排污口監測報告。入河排污口監測應選擇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計量認證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水質、水量同步監測;監測項目不少于該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書規定的污染物項目;監測采樣時間應選擇在前3天無降水日,避免受降雨影響;監測頻次可參照《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98)規定執行,即連續排放的,每隔6~8 h測量一次,連續測量3天;間歇排放的,每隔2~4 h測量一次,連續測量3天??傊?,監測報告應能如實反映建設項目入河排污狀況。

七是已有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承諾落實情況說明。為促進建設項目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獲得批準,建設單位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有時會做出通過削減已有入河污染物排放量,滿足建設項目環境容量需要的承諾,對涉及這種情況的入河排污口設置申請,應做出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承諾落實情況說明。

八是其他相關材料。

(2)驗收重點

不同性質的建設項目,其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工作的側重點不同,但驗收工作一般可按照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書相關規定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入河排污口設置位置、污水排放方式和排放口門是否符合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的要求。

二是入河排污口的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是否符合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的要求。

三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規定的應對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相關措施是否落實。

四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立標管理是否落實。

五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要求的水質、水量在線監測設施以及監測數據報送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六是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規定的其他事項是否落實。

4、驗收工作結論

驗收結論根據查閱文件、現場查勘以及專家驗收意見形成,主要分兩種情況:

一是對全面落實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要求的,通過驗收。

二是對未能全面落實入河排污口設置行政許可決定要求,尚需進一步完善落實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后再組織驗收。

四、結語

本文從淮河流域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實踐出發,對入河排污口設置驗收制度構建進行了初步的探析,以期起到拋磚引玉、集思廣益的目的,從而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為淮委以及其他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工作提供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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