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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V1+NP+不+V2”式的不對稱現象初探

2010-08-15 00:52劉紅梅
長春師范大學學報 2010年7期
關鍵詞:記作考大學主觀

劉紅梅

(濟南大學文學院,山東濟南 250022)

呂叔湘先生在《語文雜記》中,關于否定現象曾說過這樣一段話,他說:“否定的否定,結果是肯定,但是這個肯定不等于除去兩個否定剩下來的東西?!彼e的例子最明顯的是含有能愿動詞的句子,例如:

你不會不知道=你一定知道≠你會知道

我不能不來=我必須來≠我能來

有時,在兩個謂詞性詞語之間可以加上一個名詞性成分,例如:

不怕他不來≠怕他來

不說他不好≠說他好

不知道他不在家≠知道他在家

但是,也有兩個否定恰好抵消的,例如:

不相信他不知道=相信他知道

不贊成他不考大學=贊成他考大學

不希望他不參加=希望他參加

呂先生說:“為什么會有這兩種情形,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1]

關于否定的否定有許多復雜的情況。含有能愿動詞的句子的不對稱現象,李臨定先生在《現代漢語動詞》中已經有所論述。[2]本文主要探討一下兩個謂詞性詞語之間加入一個名詞性成分的句子的不對稱現象。單就這種形式而言,可以表示兩種結構關系,即主謂關系和動賓關系。例如:

不贊成他‖不好 (主謂關系)

不贊成 他不去 (動賓關系)

我們重點討論動賓關系的不對稱現象。為了便于討論,我們把這種不對稱現象概括為兩種格式:

S1:不+V1+NP+不+V2=V1+NP+V2

S2:不+V1+NP+不+V2≠V1+NP+V2

其中V1代表單個動詞,NP是小句賓語的主語,V2是小句賓語的謂語。本文以孟琮等編的《動詞用法詞典》[3]為依據,重點討論能進入這兩種格式動詞V1的語義特征及造成這種不對稱現象的語用、語義原因。

一、關于S1

我們根據S1格式中V1語義特征的不同,可以將這類句子分成兩種情況,先舉例加以說明。例如:

a1:不贊成他不考大學=贊成他考大學

a2:不認為妹妹不懂事=認為妹妹懂事

能出現在a1中的動詞我們記作Va1,常見的有:“希望、喜歡、贊成、同意、相信、信、愿意、主張、擁護”等。其中有的表示認可,有的表示意愿,都與人的心理活動有關,而且都帶有喜愛等愉快的感情色彩。我們把Va1的語義特征記作 [+心理]、[+主觀]、[+愉快]。Va1是表示某種情緒、態度的動詞,在程度上有輕重之分,因此,可以受程度副詞的修飾,可以出現在“很+不+V”句式中加強否定的語氣。例如:

我很不贊成他不考大學

能出現在a2中的動詞記作Va2,常見的有:“認為、感到、以為、覺得②(認為)、承認、否認?!边@類動詞表示認識、感知的意思,也與人的心理活動有關,但無明顯的愉快的色彩,我們把Va2的語義特征記作[+心理]、[+主觀]、[+認知]。Va2是對人或對物作出一種論斷,指具有某種想法,無程度上輕重的差別,因此,不能受程度副詞“很”修飾,例如:

*我很不認為妹妹不懂事

二、關于S2

我們根據S2格式中V1語義特征的不同,可以將S2分成三種情況,例如:

b1:不反對小王不去工作≠反對小王去工作

b2:不說明他的品德不好≠說明他的品德好

b3:不知道他不在家≠知道他在家

能出現在b1中的動詞V1記作Vb1,其中有兩個小類:一類是表示怨恨等不愉快義的心理動詞,例如:“抱怨、操心、愁、擔心、發愁、反對、恨、害怕、怕、怪、懷疑、計較、著急”,我們把Vb1的語義特征記作 [+心理]、[+主觀]、[-愉快];一類是表示不愉快義的言語行為動詞,例:“說②(責備、批評)、責備、抗議、控訴、攻擊、笑②(譏笑)”,我們把它們的語義特征記作 [+言語動作]、[+主觀]、[-愉快]。

能出現在b2中的動詞V1記作Vb2,常見的有:“表示②(事物本身顯出某種意義或象征某種概念)、表明、反映①(反照,比喻把客觀事物的實質表現出來)、說明②(證明)、證明?!边@些動詞都具有非述人的語義特征,即其前面的主語一般是表示事物或行為的,我們把它們的語義特征記作 [-述人]、[-主觀]、[+反映]。另外,還有“保證”一詞,這個詞涉及主觀、客觀兩個方面,主觀上可以進行保證,但保證的內容能否實現還受客觀條件的限制,因此,也是非主觀的,把語義特征記作 [-主觀]、[+意愿]。

能出現在b3中的動詞V1記作Vb3,常見的有:“知道、記得、確定?!边@類動詞是心理上對于客觀情況存在與否的一種認知,這種情況不隨著主觀意志為轉移,例如,一個人知道某事或不知道某事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狀況,并不受主觀意志的控制,不帶有主觀個人色彩,語義特征我們記作 [+心理]、[-主觀]、[+認知]。

三、不對稱現象的產生原因

這種不對稱現象主要是由語用習慣和V1的不同語義特點造成的。

我們運用語用上的“禮貌原則”可以解釋Va1、Vb1的不對稱現象。例如:

不贊成他不考大學=贊成他考大學

不反對他不考大學≠反對他考大學

一般來說,在語用中,人們對于主觀上認為不好的行為、做法表示不同意時要盡量說得委婉,用“不”加相應的表示愉快義、褒義的詞來代替,所以要說“反對”,常常說“不贊成”。對于同意的行為、做法等往往直接用肯定形式,不用否定形式。例如,要說“贊成”往往不用“不反對”。否定含有愉快義的“贊成”對應著肯定意義的“反對”,否定不愉快義的“反對”則無對應的肯定意義,隱含的是介于愉快和不愉快之間的中性意思,即表示一種既不贊成也不反對的中立態度。這樣,“不反對”就不等同于“贊成”。因此,上面的例子還可以變換成:

不贊成他不考大學=反對他不考大學

不反對他不考大學≠贊成他不考大學

“反對”與“贊成”是人們對某種情況的主觀態度,二者是相矛盾的,“反對做某件事”即是“贊成不做某件事”,“反對不做某件事”即是“贊成做某件事”,反之亦然。因此,上面的例子可以得出:“反對他不考大學=贊成他考大學”,所以經過替換就出現了我們舉例的那種不對稱現象。

Va1和Vb1的不對稱現象,還可以從語義的角度進行解釋。例如:

不希望他不來=希望他來

不怕他不來≠怕他來

這主要是由“希望”和“怕”的語義造成的?!跋M北硎居淇炝x,其意思是想出現后面小句表示的情況,前一個“不”是對“希望他不來”進行否定,即對“不來”的行為持否定態度,那么就等同于肯定意思“希望他來”?!芭隆北硎静挥淇炝x,其意思是不愿意后面小句所表示的情況出現,前一個“不”否定“怕他不來”,沒有與之等同的肯定意思,否定之后,表示對他是否來采取無所謂的態度,這當然與“怕他來”意義不同。

Va2和Vb2、Vb3的不同主要在于有無 [+主觀]的語義特征決定的。例如:

不認為他不懂事=認為他懂事

不表明他不勝任≠表明他勝任

不知道他不來≠知道他來

Va2類動詞“認為”的意思是人們主觀上對某人、事物、現象的看法和判斷,這種看法和判斷是受人主觀意志的控制的。例如,“認為他怎樣”和“認為他不怎樣”可以隨主觀態度而轉移,不受客觀情況的制約,因此,帶有明顯的主觀色彩。一般情況下,人們在這種判斷中往往有一個標準,處于一種二元狀態,非此即彼,即認為怎樣和認為不怎樣是處于一種互補的反義關系中。因此,“認為他懂事”和“認為他不懂事”就處于矛盾對立的雙方,否定其中一方,就等于肯定另一方。所以,否定了“認為他不懂事”就等同于“認為他懂事”。

Vb2類動詞“表明”,是非主觀動詞,主要是客觀事物或行為顯示反映出來某種情況,而某種情況本身存在狀況就是多元的,有中間狀態存在,即“勝任”和“不勝任”之間存在那種不是太勝任,但還可以說得過去的狀態。因此,“不表明他不勝任”,只是對“不勝任”的一種否定,并沒有涉及其他狀況,并不等于是對“勝任”的肯定,所以,“不表明他不勝任≠表明他勝任”。

Vb3類動詞“知道”,它雖然和Va2同樣是表示認知,但Va2有明顯的主觀判斷意味,而Vb3無這種明顯的主觀色彩,這也是由二者語義的不同造成的?!爸馈笔侨藗儗陀^情況的一種認知,而且這種認知不隨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因此,知道怎樣和知道不怎樣不是處于互補反義關系中,否定一方,不能肯定另一方。所以,在“不知道他不來”中,前一個“不”對“知道他不來”進行否定,即對“他不來”的情況是不知道的,但是并沒有涉及是否知道“他來”這一情況,因此,當然不能簡單地等同于“知道他來”。

總之,不對稱現象的原因主要在于V1的語義。

[1]呂叔湘.呂叔湘文集:第五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

[2]李臨定.現代漢語動詞[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

[3]孟琮,鄭懷德,等.動詞用法詞典[K].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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