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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階級劃分詞語之變遷——基于對土地革命和改革的主要法規和文件的文本考察

2012-01-31 07:15蘭夕雨
中共黨史研究 2012年9期
關鍵詞:土地革命富農政策性

蘭夕雨

從1931年至1951年,中國共產黨進行了數次土地革命和改革。土地革命和改革的發起過程也是政治動員的過程,而在政治動員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是中共采取何種政治話語將自身政策灌輸到廣大農村中,并成為農民的自覺選擇??v觀歷次土地革命和改革,中共采取了帶有階級劃分色彩的政治詞語,并且運用典型的階級批判式動詞對各個階級進行不同的評判和定位。這些在土地革命和改革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的階級劃分詞語,在各個歷史時期運用的頻率并不相同。通過對這些主要階級劃分詞語變遷的分析,可以看出在不同歷史時期中共進行土地革命和改革目標取向的差異,以及對不同階級政治態度的變化。

本文擬選取土地革命、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和新中國成立初期4個歷史時期中有關土地革命和改革的9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包括《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1931年)、《怎樣分析農村階級》 (1933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1933年)、《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1942年)、《中共中央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1946年,通稱《五四指示》)、《中國土地法大綱》(194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 (1950年)、《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 (草案)》(1951年),就這些法規和文件中主要階級劃分詞語的出現頻率進行對比和分析,并對它們的變遷作出初步的探討。

階級劃分詞語在不同時期的地位變化

各個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治話語建構都離不開階級劃分詞語。由于各個時期的不同特征,中共的政治話語建構也分別運用了不同的階級劃分詞語進行表達。對各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階級劃分詞語在不同時期的地位及重要程度隨中共政策重心的調整發生了相應的變化(見表1和表2)。

表1各時期法規中主要階級劃分詞語出現頻率統計

表2各時期政策性文件中主要階級劃分詞語出現頻率統計

土地革命和改革,需要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作為指導。因此,4個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均使用過的階級劃分詞語有“地主”、“農民”、“富農”、“中農”和“貧農”,這5個政治詞語體現的是中共運用馬克思主義階級分析方法對整個農村社會階級的基本劃分。根據表1和表2的數據統計,可以看出5個政治詞語在各時期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出現的頻率 (見圖1和圖2)。

圖1 各時期法規中主要階級劃分詞語出現頻率統計

圖2 各時期政策性文件中主要階級劃分詞語出現頻率統計

注:a.《怎樣分析農村階級》;b.《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c.《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d.《中共中央關于土地問題的指示》;e.《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 f.《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 (草案)》。

接下來,對這5個政治詞語進行分析:

(一)“地主”

從中共進行土地革命伊始,地主就被定性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維護力量,任何土地政策的實施都離不開如何對待地主、怎樣分配地主土地等問題。在原則上,地主最終是被消滅的一方,是革命和改革的對象,但在各個歷史時期,對其進行革命和改革的激烈程度則視中共整體政策的布局變化而定,這也可以從“地主”一詞的頻率變化中得到反映。

土地革命時期,中共主張消滅地主,并沒收其財產和土地,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就規定“一概無任何代價的實行沒收”①《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7冊,第777頁。。

抗日戰爭時期,出于建立抗日統一戰線的考慮,需要團結地主一致抗日,此時“黨的政策僅是扶助農民減輕封建剝削,而不是消滅封建剝削”②《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3冊,第281頁。。由“消滅”轉為“不是消滅”是一個重大變化,是由這一時期特殊的時代特點所決定,反映出這一時期需要聯合地主一致抗日的緊迫性?!暗刂鳌币辉~在《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中的使用頻率與其他幾個法規相比達到最高 (見圖1),占階級劃分詞語總數的35.5%。這一現象還表明,在這一時期,中共聯合地主的需要甚至超過其他時期消滅地主的政治訴求。因此,既要向地主表明態度、講明政策,也要對黨員和農民作出說明和解釋。因此,“地主”一詞在政策方面的雙重表達成為該法規的重心。

值得注意的是,“地主”一詞在法規中使用頻率的走向與其在政策性文件中的走向并不一致。法規中“地主”一詞使用頻率的下跌拐點出現在解放戰爭時期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中(見圖1);而政策性文件中“地主”一詞的使用頻率一直平緩上升,直到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中達到歷史最高點,之后有所下降 (見圖2)?!暗刂鳌币辉~使用頻率在《中國土地法大綱》中表現出來的下降,并不代表中共對地主問題關注度的減弱,反而是說明了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轉向戰略進攻,中共加強了平分地主土地的政策。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的政策轉變為在全國范圍內消滅地主階級,這就需要解決準確判定地主階級成分、如何處理地主財產等具體問題。這個任務是通過頒布《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來完成的。相較其他政策性文件,該文件中“地主”一詞的使用頻率達到最高,占到該文件階級劃分詞語總數的42.4%(見圖2)?!暗刂鳌币辉~不僅被賦予了固定的階級意味,而且以文本形式固定下來,并經中央政權反復宣傳和使用,而被傳播到廣大農村社會中。

(二)“農民”

在中共看來,農民是革命的主要組成部分,是需要借助土地革命和改革利益進行動員的核心力量。從4個歷史時期的法規可以看出,“農民”的使用頻率不斷提高,且始終高于包括地主在內的其他階級劃分詞語 (見圖1)。這表明中共對于自身革命的性質以及依靠力量具有清醒的認識,正如毛澤東在抗日戰爭時期所言,“中國的革命實質上是農民革命,現在的抗日,實質上是農民的抗日”①《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92頁。。

需要指出的是,中共所用的“農民”一詞是一個集合名詞,包含了中農、貧農、雇農等對象,但將富農排除在外。單從語義學角度看,富農即富?;蜉^富裕農民,也應屬農民范疇。但中共所使用的“農民”,是被階級化了的農民,是受地主和富農壓迫的受害者。如在《怎樣分析農村階級》的注釋中提到:農村的公共土地,“大部分都掌握在地主富農手里,只有一小部分,農民有權干預”②《毛澤東選集》第1卷,第129頁。。很明顯,這里的“農民”一詞并不包含富農。中國共產黨在制定相應的政策時,往往將“農民”與“地主富農”對立起來進行表述。因此,農民是革命的依靠力量,實際含義是說只有中農、貧雇農才是革命的依靠力量。

但是,也正因為“農民”是一個集合名詞,包含了中農和貧雇農,這一詞語的集合性質就決定了其在各個時期的政策性文件中不可能如在法規中那樣始終保持高頻率。政策性文件是需要指明具體政策實施的文件,是對法規中重要問題的補充或糾正,甚至是指導法規最終成型的關鍵,因而,在政策性文件中,“農民”需要讓位于自己的對象詞 (中農、貧農等)。當然,這種讓位不是絕對的,也可能會呈現以“農民”為主,以“中農”和“貧農”為輔的狀態。在土地革命時期,由于《怎樣分析農村階級》和《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兩個文件,是用來糾正《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的“左”傾錯誤規定的文件,需要在行文中具體闡明糾正的對象,因此,“農民”一詞的使用頻率就低于“中農”一詞 (見圖2)。在抗日戰爭時期和解放戰爭時期,中共均需把“農民”作為一個整體詞用以說明自己的政策需求,前者作為抗日統一戰線的主體而存在,后者作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主體而存在。因此,這兩個歷史時期的政策性文件中,“農民”一詞的使用頻率均高于“中農”和“貧農”。而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發布的《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和《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 (草案)》兩個文件中,“農民”與“中農”的使用頻率呈現此消彼長、互為補充的狀況(見圖2)。

(三)“富農”

如前所述,富農被中共排除在農民階級之外,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中長期處于特殊地位。富農與地主被并列為剝削者。在各種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也經常會出現“地主富農”這一組合詞匯。如《五四指示》在分析農村現狀時指出:“保持農村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們黨在一道 (農村中雇農、貧農、中農、手工工人及其他貧民共計約占百分之九十二,地主、富農約占百分之八),保持反封建的廣泛統一戰線,我們就不會犯冒險主義的錯誤”③《解放戰爭時期土地改革文件選編 (1945—1949年)》,第5頁。。由此,對富農性質的判定直接決定和影響了中共在制定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時對富農政策的走向。

在各個時期,“富農”一詞在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的使用頻率和變化走向大體一致 (見圖2),這表明中共對于如何判定富農的性質、制定相應的政策有著較為清晰、統一的認識,沒有反常的波動和變化。唯一的例外是1933年發布的政策性文件《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在這一文件中,“富農”一詞的使用頻率達到歷史最高點,為127次,占單個文件中階級劃分詞語總數的48.8%(見圖2)。究其原因,在于這個文件所具有的特殊性。這一文件是由毛澤東撰寫的,專門用以糾正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實施后農村中出現的過重打擊富農的現象。因此,在行文中對于如何劃定富農與地主、富裕中農之間的界限,以及如何確定富農的剝削量等問題作了具體而詳細的規定。

除了在土地革命時期曾出現“左”的傾向并及時糾正外,中共在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對富農的政策都較為明晰??谷諔馉帟r期,富農是除農民和地主外中共需要團結的又一重要力量,“富農的生產方式是帶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富農是農村中的資產階級,是抗日與生產的一個不可缺少的力量”①《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3冊,第282頁。。與其他歷史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相比,抗日戰爭時期“富農”一詞的使用頻率均處于第三位。解放戰爭時期中共的土地政策重心在于如何分配地主的土地給農民。與其他時期相比,“富農”在這一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的使用頻率均處于歷史最低位。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共就有關富農的問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公布之前進行了討論。1950年2月,毛澤東和周恩來聯合致電劉少奇:“因斯大林同志曾在我向其報告土改政策時,提議將分配地主土地與分配富農土地分成兩個較長的階段來做,即使目前農民要求分配富農多余的土地,我們固不禁止,但也不要在法令上預作肯定?!彼勾罅值摹爸行乃枷胧窃诖虻沟刂麟A級時,中立富農并使生產不受影響”②《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126頁。。根據這個討論,中共最終確立了暫時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不作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以利于農村經濟的恢復。相較于解放戰爭時期,該時期對富農問題更為重視和關注,因此在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使用頻率均有上升。

(四)“中農”和“貧農”

土地革命時期,中共的階級路線非常明確:“土地革命應該是貧農、中農的,而不是富農的?!雹邸兜谝?、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土地斗爭史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49頁。貧農、中農是中共進行革命需要爭取的主體力量,維護貧農和中農的利益是必然選擇?!柏氜r”一詞的使用頻率盡管經常處于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的末位,但在土地革命時期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達到了歷史最高點,占階級劃分詞語總數的20.3%,僅低于“農民”一詞。而“中農”一詞則排位第三(見圖1)??梢?,貧農、農民、中農在當時中共政策的思路中處于核心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性文件《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中,“中農”一詞出現15次,占階級劃分詞語總數的33.3%,排位第一,達到歷史最高點 (見圖2)。這是因為,毛澤東試圖糾正土地革命中出現的階級區分混亂的現象,因而在文件中將破產的地主與中農、富農與富裕中農、中農與貧農三對關系作了細致的區分。

抗日戰爭時期,“中農”和“貧農”兩詞的使用頻率達到歷史最低,在《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中僅見1次,占1.6%。

解放戰爭時期,面對廣大農民對土地的急切要求,根據國內形勢發展,中共明確提出“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④《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16冊,第547頁。,滿足農民最主要也就是中農、貧農的土地需要。因此,在這一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中農”和“貧農”的使用頻率都有所上揚。

新中國成立初期,土地改革運動的重心轉向分配地主和富農的土地,以徹底解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遺留問題。因此,在發布的法規中,“中農”和“貧農”兩詞的使用頻率大幅度降低 (見圖1)。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各個時期中,中共政策重心的調整決定了政治詞語的使用頻率,而政治詞語使用頻率的高低又反映出中共試圖通過土地革命和改革要實現的政治目標。

與階級成分劃分相關的政治衍生詞在不同時期的地位變化

在不同時期的土地革命和改革中,中共均運用了具有明顯無產階級革命色彩的詞語表達方式,借以表達其政治訴求和意識形態。在建構有關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治話語時,中共不僅使用了各種階級劃分詞語來重新整合中國社會結構,而且運用了與階級成分劃分相關的各種政治衍生詞 (相關的政治動詞或名詞)來進行階級斗爭表述。也就是說,將這些政治衍生詞與階級成分劃分聯系起來,反過來定位不同的階級成分,從而實現將階級斗爭理念灌輸到中國社會中的政治目標。中共常用的有關階級斗爭表述的政治衍生詞主要是“勞動”、 “剝削”與“壓迫”、“革命/改革”與“斗爭”(見表3和表4)。

表3 各時期法規中與階級成分劃分相關的政治衍生詞使用次數統計 (單位:次)

表4 各時期政策性文件中與階級成分劃分相關的政治衍生詞使用次數統計 (單位:次)

(一)基礎衍生詞:“勞動”

中共的政治話語建構以階級成分劃分詞語為核心,而階級成分劃分詞語的確立則以與之相關的政治衍生詞作為基礎?!皠趧印币辉~是階級成分話語建構的基礎衍生詞。也就是說,劃分階級成分時,需要以“勞動”一詞為基礎作出判斷,最后確立相應的斗爭策略和政策。

“勞動”一詞在各個時期的法規中均有出現,使用次數分別為:8次、1次、1次、8次(見表3),與“剝削”和“壓迫”相比,其使用更為穩定。法規中的“勞動”常以“勞動力”的復合詞形式出現,用來說明對各階級的土地分配細則或明確階級成分。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規定以“勞動力”為單位計算分配給富農的土地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規定“因缺乏勞動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均不得以地主論”①《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337頁。。

由于階級成分劃分在法規中表達較為籠統,而在各歷史時期的政策性文件中表達較為具體,因而,“勞動”一詞作為基礎衍生詞在后者中被大量使用。據統計,“勞動”一詞在1933年的兩個政策性文件中使用107次 (見表4)。與其相比,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中使用次數略為增加,為126次 (見表4),后在補充決定的草案中也使用了83次 (見表2)。由于《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是在對1933年兩個文件進行增刪的基礎上產生的,因此字數和篇幅相差不多?!皠趧印币辉~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數的增加,表明在這一時期中共更加重視對該詞的使用。一方面,將其作為名詞使用,用以闡述勞動的分類,或與其他詞語連用成為與勞動相關的復合名詞,用以灌輸無產階級的勞動思想和理論,如“勞動力”、“勞動婦女”、 “附帶的勞動”等。另一方面,作為動詞使用,闡述與之相對應的“剝削”一詞的含義,并用以劃分具體的階級成分,如“自己不勞動,或只有附帶的勞動,而靠剝削為生的,叫做地主”②《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1冊,第383頁。。因此,“勞動”一詞既可以與其他詞語組合用來闡述勞動理論,又可以根據“勞動”與否來判定“剝削”的是否存在,從而在階級話語的建構中起到基礎性作用。

據統計,還可以看出:“勞動”一詞在土地革命時期和新中國初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數均為第一。這說明了中共將其作為建構階級話語的基礎詞語,通過其在法規和文件中的頻繁使用,促使人民開始反思自身勞動的價值何在。通過中共的重新闡釋,人民群眾習以為常的勞動被賦予無產階級革命的意識形態色彩,促使他們開始反思自己在這個政治話語系統中處于何種立場。經過土地革命和改革,人民群眾對勞動的內涵、性質以及如何區分勞動和計算勞動量等問題都有了全新的認識和理解?!皠趧印焙汀皠兿鳌钡膶α?,也促使人民群眾認識到劃清自己階級立場的緊迫性。這種二元性的劃分,使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治話語系統也具有了二元性。當階級意識的覺醒與傳統的宗族觀念和鄉土情懷發生沖突時,人民群眾越來越傾向于選擇前者。

(二)根本衍生詞:“剝削”與“壓迫”

“剝削”與“壓迫”是一對同性詞,蘊涵強制性、不平等性等負面含義。在中共的政策表達中,它們有時以并列形式同步出現,以說明地主與農民的對立性。如毛澤東在抗日戰爭時期闡述地主階級的性質時,認為地主階級“是用封建制度剝削和壓迫農民的階級”③《毛澤東選集》第2卷,第638頁。。

具體到中共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中,“剝削”與“壓迫”總是交替使用,且“剝削”使用次數多于“壓迫”。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沒有使用“剝削”,而《中共中央關于抗日根據地土地政策的決定》《中國土地法大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使用次數分別為5次、2次和1次。土地革命時期頒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旨在以財富多寡為標準重新分配現有土地,還沒有認識到“剝削”具有的政治經濟意義。而到抗日戰爭時期,“剝削”的使用次數最多。與這一時期的特殊形勢相適應,在表達對各個階級成分的政策時,總是圍繞“封建剝削”來進行闡述,強調減弱而不是消滅“封建剝削”成為中共團結一切政治力量的重要手段。

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政策性文件中“剝削”與“壓迫”并不完全交替使用?!皦浩取币辉~使用次數極少,僅1次;而“剝削”一詞在4個時期的5個政策性文件中使用次數分別為:79次、5次、2次、83次、46次,其高峰出現在土地革命時期和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政策性文件中 (見表4)。

土地革命時期,“剝削”一詞在兩個政策性文件中大量使用,說明中共開始嘗試由《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令》中粗糙的財富劃分標準轉向在現階段以“勞動”和“剝削”為標準,重新界定農村的階級成分。首先,《怎樣分析農村階級》中以是否勞動和形成剝削關系作為標準劃分農村階級成分,如指出:“富農一般都占有比較優裕的生產工具和活動資本,自己參加勞動,但經常地依靠剝削為其生活來源的一部或大部?!雹佟睹珴蓶|選集》第1卷,第128頁。其次,《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中一些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將勞動和剝削量化,以達到更科學準確地劃分階級成分。

新中國成立初期發布的《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是在土地革命時期的兩個文件的基礎上產生的,“剝削”一詞的使用增加了4次,且發布了補充規定,以進一步詳細說明“勞動”和“剝削”量如何計算。這表明,中共最終建立了以“勞動”和“剝削”為標準來劃分階級成分的形式。

從建構階級成分話語的角度看,在具體劃分階級成分的過程中,中共規定的“勞動”及“主要勞動”、“附帶勞動”等復合詞與“剝削”及“剝削收入”、“剝削關系”等復合詞最終都會合于封建“剝削”這一集合詞中。也就是說,是否勞動與剝削關系的判定是確定階級成分和剝削形態的基礎,為闡述中共消滅封建剝削的最終政治目的而服務。因此,“剝削”是階級成分話語建構的核心和本質詞語。中共對“剝削”一詞的使用程度遠遠超過“壓迫”一詞,也就在于前者所具有的經濟和政治意義大于后者?!皠兿鳌币辉~代表著經濟掠奪,是對生產資料歸屬問題的表達;“壓迫”一詞代表著政治強權,表明被壓制和強制服從。兩者相比較,“剝削”一詞蘊涵了受剝削者抗爭和取得財產的正當性,更符合中共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經濟要求和政治要求。

(三)工具衍生詞:“革命/改革”與“斗爭”

革命、改革與斗爭是中共發動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工具和途徑。土地革命和改革的順利完成和基本目標的實現,離不開革命、改革與斗爭。革命與斗爭方式表明了矛盾雙方的尖銳對立,需要用暴力的激烈手段解決問題;而改革方式則相對平緩。在發動土地革命和改革的過程中,中共試圖以馬克思主義的階級話語系統作為理論依據,表明其革命和改革的正當性和合理性。一方面,剝削是人類社會前進和發展的桎梏,因此,消滅剝削成為社會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消滅剝削的手段和工具應該是革命、斗爭還是改革,則適時依據具體時期的時代特征和國情特征作出判斷。政治目的決定政治工具和手段,同時決定政治活動的性質和名稱。

“革命”一詞是中共從馬克思主義中吸取的理論成果,在新民主主義革命理論中占據重要地位,但也有其歷史階段性。當國內階級矛盾激化時,“革命”一詞的使用就非常頻繁。如在土地革命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革命”一詞分別占12次和24次 (見表3和表4),說明該時期主要以革命手段奪取土地。而當國內階級矛盾讓位于民族矛盾,或國內階級矛盾比較緩和時, “革命”一詞則相應地讓位于“改革”一詞,或者兩者都不使用。如在抗日戰爭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革命”和“改革”均未使用;在解放戰爭時期發布的《五四指示》中,“革命”一詞仍未使用,“改革”一詞使用為6次;而在1947年發布的《中國土地法大綱》中,則兩個詞都未使用 (見表3和表4)。另外, “革命”與“反革命”相對,對地主、富農等的不同劃分除以是否“勞動”為標準外,還要加上是否為“反革命”的附加政治條件,以最終判定是否對其采用“革命”手段。這種政治區分方法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發揮了重要作用,即用于區分敵我矛盾,并對土地改革運動中被定性為“反革命”的階級進行嚴厲鎮壓。

與“革命”相比, “斗爭”一詞沒有天然的階級屬性,含義上只表示兩種相反力量之間的互相對抗。在中共推進土地革命和改革的過程中,該詞也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斗爭”一詞作為“革命”一詞的輔助工具,用以說明斗爭是革命能夠實現的條件和手段。另一方面,在特定時期中,“斗爭”一詞取代“革命”一詞成為表述中共政治方針的重要詞語。如在抗日戰爭時期,“斗爭”與“抗日”結合,用以說明中共為民族解放進行的抗爭;而在解放戰爭時期的《五四指示》中,使用“斗爭”一詞而不是“革命”一詞或“改革”一詞,就是旨在通過對土地分配政策的闡述,表達中共在1946年希望中國走上和平民主發展道路的政治愿景。

階級劃分詞語變遷的特點

土地革命和改革都需要制度化、規范化的法規和文件作為支持。除抗日戰爭時期外,中共在各個時期都制定了明確的法規,對土地革命和改革進行總的政策指導。對于復雜的階級劃分問題,往往還發布具有輔助或指導作用的政策性文件作為補充。在各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中共使用的階級劃分詞語以文本形式出現。通過這些階級劃分詞語及其衍生詞,中共闡述和表達了政治訴求,影響了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改造了人民大眾的思想。通過對這些階級劃分詞語變遷的分析,可以發現:基本的階級劃分詞語具有穩定性,但在操作過程中會根據現實情況進行調整,具有多元性。另外,這些詞語表述和具體操作之間存在張力性,使得這些階級劃分詞語能夠獲得運用到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的生命力。

(一)基本階級劃分詞語的穩定性

進行土地革命和改革,首要問題是弄清楚對象及目標。在土地革命和改革過程中,中共通過“地主”、“農民”等基本階級劃分詞語為廣大革命主體指明了目標和方向。這些基本階級劃分詞語通過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文本形式表達了特定含義,并通過革命和改革實踐傳播開來。

在各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這些基本階級劃分詞語具有穩定性,如在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均使用“地主”、“農民”等集合性階級劃分詞語,用以從整體角度闡述中共對各個階級和群體的政策和態度。原因在于:首先,這種穩定性是由中共的指導思想和政黨性質決定的。中共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的無產階級政黨,其性質決定了在土地革命和改革過程中,必須注意用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方法指導中國的實踐活動。其次,這些基本階級劃分詞語在運用到中國革命的過程中,比較符合中共對農村社會結構整合的實際需要,具有合理性。因此,盡管中共在各時期中對這些基本階級劃分詞語的使用頻率各不相同,但始終注意保持穩定性。再次,這種穩定性是維護土地革命和改革實踐的歷史繼承性的重要保證,以避免人民群眾的思想發生混亂?;蛘哒f,中共是通過統一的基本階級劃分詞語向民眾灌輸基本的階級觀念,使其學會以階級劃分的方法參與到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實踐中去,并采用不斷強化的方式,將廣大農村社會納入階級革命和斗爭的范圍中。

根據前文所述,中共在各個時期中均使用過的階級劃分詞語有“地主”、“農民”、“富農”、“中農”和“貧農”(見表1、表2)。這些詞語使中共實現了對農村整體社會結構的初步劃分,搭建了土地革命和改革所需要的基本理論框架。在中共的政策表述中,地主與富農長期作為農民的對立階級而存在:前兩者代表著封建剝削制度,是消極力量;后者是覺醒的社會新生群體,是積極力量。而中農和貧農構成農民的主體部分,是中國的革命主體,也是中共需要依靠的革命力量??傊?,在中共的基本階級劃分詞語中,“地主”、“富農”與“農民”(含“中農”、“貧農”)的矛盾對立是革命的立論依據,具有普遍性。而這一矛盾的普遍性最終決定了整個土地革命和改革的過程中上述基本階級劃分詞語的穩定性。

(二)具體階級劃分詞語的多元性

具體階級劃分詞語即除基本階級劃分詞語外的細化性詞語?;倦A級劃分詞語僅提供了總的概括性目標,在具體的土地革命和改革實踐中,還需要大量的細化性階級劃分詞語作為補充。所謂多元性,即指在基本階級劃分詞語已經確立的框架下,詞語的使用越來越細化,單個基本階級劃分詞語下分化出多個具體階級劃分詞語或稱細化性階級劃分詞語。

在各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具體階級劃分詞語具有多元性。其原因在于:與馬克思主義所描述的社會狀況相比,中國的社會生產力發展程度不高,農村社會階級分化不明顯,過于籠統的階級劃分方法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實踐中必然會遭遇困難。因此,中共的具體階級劃分詞語的多元性,是由中國農村的社會生產力狀況和階級分化不顯著的社會現實所決定的。另外,各個歷史時期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也決定了中共進行革命和改革的對象及目標會相應地發生變化,使具體階級劃分詞語呈現出多元性特點。

具體而言,在中共制定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往往會畫龍點睛式地提及個別新型階級劃分詞語,以細化“地主”、“農民”等詞語的內涵 (見表1、表2)。這些細化性的階級劃分詞語使用次數很少,或者只是作為特例,用以補充說明集合性階級劃分詞語所指對象。如抗日戰爭時期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中, “逃亡地主”和“經營地主”分別出現過1次,并詳細闡述了關于這兩種特殊地主階級類型的土地政策。具體階級劃分詞語的多元性還突出體現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兩個政策性文件《政務院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決定》和《關于劃分農村階級成分的補充規定 (草案)》中。與土地革命時期相比,新中國成立初期頒布的這兩個文件,除了繼續使用原有常用的階級劃分詞語外,還增加了其他具體的階級劃分詞語。這些詞語根據農村社會土地關系出現的新情況,對原有階級劃分詞語進行補充或重新界定,使之更加詳細。例如,增加“小土地出租者”和“債利生活者”;對“地主”的劃分包含了“破產地主”、“大地主”、“經營地主”、“小地主”、“二地主”、“地主兼其他成分 (或其他成分兼地主)”;對富農的劃分包括了“反動富農”、“半地主式富農”、“佃富農”(見表2)等均屬于這一類。通過這些詞語,中共對各階級中不同生產關系情況進行了更加細致和全面的區分。

多元性還意味著階級劃分詞語的準確化。較之其他時期,新中國成立初期使用的細化性階級劃分詞語更為科學。如解放戰爭時期將“地主”細化分為“大地主”與“中小地主”,而新中國成立初期棄用“中小地主”一詞,采用更為準確的“大地主”、“小地主”與“二地主”的劃分形式。這一變化表明,通過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實踐,中共已經逐步擺脫了蘇聯式階級劃分方法的控制,而越來越能準確地把握農村各種復雜經濟關系的脈絡,從而在土地改革過程中實現階級劃分詞語建構的細化和科學化。由此可見,依靠具體的階級劃分政治詞語,中共將農村社會成員基本囊括其中,并通過階級劃分詞語的細化,實現對中國社會“人”的重新界定,促成了以階級劃分為核心的新社會結構的生成。至此,中共不僅解決了社會運動的理論問題,同時為即將建構起來的新社會提供了基本的意義空間。因此,階級劃分詞語的多元性不僅使中共實現了將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理論與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實踐相結合,而且使這一結合過程具有了更進一步的生長性空間。

(三)階級劃分詞語在具體操作中的張力性

中共的階級劃分詞語是能夠應用,且必須應用到中國農村土地革命和改革實踐中的理論表述。階級劃分詞語一旦以文本形式固定下來,就會在一定時期內具有靜態性。而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體操作過程則具有動態性。固定文本范圍內的靜態詞語與特定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動態具體操作之間,就會形成相互牽引,互相制衡的關系。靜態的階級劃分詞語不可能窮盡一切時空和人群,因此,在不對等的牽引力下,其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體操作實踐中往往具有張力性。也就是說,中共土地革命和改革政策中的階級劃分詞語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彈性。但這種張力性也有臨界點。這種張力性的持久與否,既取決于詞語本身的缺陷和自我完善能力,又取決于一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生產力發展狀況。

階級劃分詞語本身的特質也會顯現出張力性。這種特質在土地革命和改革的具體操作中表現得比較明顯。特別是在土地革命時期,表現為詞語本身的模糊定義。這是早期階級劃分詞語的缺陷,但也正是因為這種缺陷,致使其張力性顯露出來。以階級劃分詞語的衍生詞“勞動”為例,土地革命時期是這樣表述對“富農”的土地分配政策的:“富農在被沒收土地后,可以分得較壞的勞動份地?!雹佟吨泄仓醒胛募x集》第7冊,第778頁。這里出現的“勞動”并沒有表述清楚什么是勞動,如何界定勞動,因此,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就會呈現出很大的張力性,使得農民在理解和操作時,可以按照日常生活經驗與習慣隨意界定。這個詞語本身的缺陷后來得到自我完善,即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關于土地斗爭的一些決定》中對勞動人數進行了界定,“規定全家中勞動的標準人數為一人。如全家有數人,其中有一人勞動,這家即算有勞動。有些人以為要有二人甚至全家參加勞動,才算這家有勞動,這是不對的”②《中共中央文件選集》第9冊,第549頁。。這一規定本身就說明“勞動”一詞具有張力性,并且還遠沒有窮盡具體操作過程中的巨大空間。只有當詞語本身超越了現實具體操作過程的臨界點時,才可能出現張力的斷裂。

社會生產力發展狀況等現實因素也會使階級劃分詞語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呈現張力性。在使用階級劃分詞語時,中共非常注意其是否與當時農村的現實經濟狀況和自身政治訴求相匹配。對于符合現實經濟狀況和政治需要的詞語,會繼續使用。如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就繼續使用了抗日戰爭時期法規中曾出現的“逃亡地主”一詞。反之則棄用。如在抗日戰爭時期法規中曾經出現過的“經營地主”一詞,到了新中國成立初期的法規中就不再使用 (見表1)。類似“逃亡地主”和“經營地主”這種細化性的階級劃分詞語,其張力性均不強,容易受制于現實的社會經濟狀況。當社會生產力出現新變化時,就會遭到棄用。反觀“地主”、“農民”等詞語,由于其具有較強張力性,獲得了持久發展的生命力,從而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繼續長期主導著整個中國社會結構的階級劃分。也正是借助這些具有較強張力性的階級劃分詞語,中共對中國社會實現了強有力的控制。

綜上所述,自1931年起至1951年,中共頒布了一系列關于土地革命和改革的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從橫向和縱向角度全方位、立體地建構起了土地革命和改革所需要的階級成分劃分話語系統。整個話語系統在變遷過程中既保持了“地主”、 “農民”、 “富農”、 “中農”、“貧農”等階級劃分詞語構成基本框架的穩定性,又根據中國農村現實狀況使階級劃分詞語走向多元化,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保持其張力性。這一過程也是中共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農村的具體實際相結合,創造符合中國革命和改革實踐的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話語的過程。另外,這一過程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中共在各個歷史時期對中國農村社會結構的整合、對農村社會群體的意識形態灌輸,以及在不同歷史時期土地革命和改革中社會各階級對中共的政治表征意義。

(本文作者 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2011級博士生 廣州 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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