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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行為與治理

2014-11-10 17:43張志杰
西部金融 2014年9期
關鍵詞:收單第三方支付銀行卡

張志杰

摘 要:自《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非金融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的銀行卡收單業務迅速從一線城市向二線、三線城市呈幾何級乘數發展,甚至延伸到鄉鎮等基層地區。與此同時,部分支付機構收單業務的違規行為也日趨嚴重,違規形式朝多樣性、隱蔽性、高科技性發展。本文結合目前支付機構銀行收單業務的違規亂象,分析其中動因,并提出相應的治理建議。

關鍵詞:銀行卡;收單;第三方支付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4(9)-0087-03

一、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手法

銀行卡收單是指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簽訂銀行卡受理協議,在特約商戶按約定受理銀行卡并與持卡人達成交易后,為特約商戶提供交易資金結算服務的行為,目前主要包括傳統收單和網絡收單。網絡收單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完成,作弊手法有著不同于傳統收單的隱蔽性,但是違規手法與傳統收單基本一致,根本目的在于套用商戶刷卡扣率,從而達到搶占市場份額的目的。我國銀行卡收單市場獲得收單業務資質牌照的主體眾多,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以虛假證照入網、套用業務類型、平臺變造、違規切機等現象頻發,存在重大的資金風險隱患。

(一)套用商戶類別碼是收單市場上違規行為的核心,也是支付機構種種違規行為的根本歸宿。通常都是使用低扣率套用高扣率的手段搶奪市場份額。支付機構為套用商戶類別碼通常使用以下手法。

1、編造虛假的營業執照等入網資料。支付機構運用電腦制圖和各種PS造假手段,編制完全虛假的商戶營業執照、經營場所照片等一整套入網資料,以達到給高扣率的商戶布放低扣率終端的目的。由于不同地區監管力度不同,這種作假手法支付機構通常以異地收單的方式加以放大運用,將監管嚴格地區的商戶入網地設置為監管疏松的地區。更有甚者,先以虛假商戶資料開通終端機具,并設定好刷卡扣率,待拓展實體商戶時再通過支付機構的后臺系統設置具體收款結算賬戶,對不同扣率的機具制定不同的銷售價格,扣率越低的機具售價越高,并將機具賣斷給外包商,由外包商根據市場實際需要布放終端機具。

2、偽造具有真實信息的營業執照等入網資料。該種造假手法與上述第一種手法類似,但是不同于第一種手法的是營業執照信息是真實的,營業執照實體證件是偽造的。支付機構通過工商局的網絡平臺查詢到真實營業執照的信息,并套用這一真實信息偽造出虛假的營業執照實體證件,同樣可以達到套扣率的目的。在資金入賬渠道上,以營業執照負責人委托他人收款的方式,將收單結算賬戶設置為與實體商戶有關的賬戶。

(二)利用現代計算機技術,運用平臺變造等手段,在后臺系統自動拆分、變更真實商戶的交易信息,逃避銀聯系統偵測。中國銀聯是銀行卡收單的轉接機構,為提高銀行卡收單的整體合規性,中國銀聯在銀行卡清算系統中設定了眾多的偵測規則,一旦發現支付機構存在違規造假等行為,將對支付機構實施追償性或標準化清算。支付機構為減少違規行為被發現,運用一定的技術手段將商戶的真實交易信息編造或者拆分后再轉發給銀聯,從而達到套用低扣率的目的。如:將實體為餐飲的商戶交易信息拆分,變造為超市類交易信息,在系統后臺自動變更交易時間為超市的營業時間后發送銀聯系統。

(三)惡性競爭,違規切機,以低扣率搶奪其他支付機構的合規商戶。截至2013年底,人民銀行總行共發放了250張支付牌照,其中具備銀行卡收單資質的54家,2014年收單機構數量將繼續增加。收單市場競爭已經達到白熱化的地步,各支付機構迫于公司內部績效考核壓力,往往采取各種速成手法搶占市場資源,以低扣率等惡劣手段搶奪別家支付機構已經發展的合規商戶,從而降低拓展市場的初期投入成本。如:清洗別家支付機構的POS機具程序,商戶可以不換機具就能切換收單機構,并套用抵扣率。如此惡性競爭,收單市場極易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

(四)默許外包商違規拓展商戶。2013年底發生的銀行卡預授權風險事件暴露了支付機構在執行代理制默許外包商違規行為的嚴重弊端,也引起了對代理制的極大爭議。收單業務是一項微利行業,必須有規模效應才能為支付機構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在《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傳統收單業務作為一項金融業務,具備一定行業壟斷性質,辦法出臺之后,普通企業要拓展收單業務,必須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而申請《支付業務許可證》必須滿足最低注冊資本要求、核心系統建設、高管人員資質等條件,同時還必須經歷嚴格的行政審批過程。因此,與已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開展外包合作成為普通企業開展收單業務的不錯選擇,這就產生了收單業務代理制。代理制能夠減少支付機構拓展業務的成本,而支付機構分公司往往人員配備不足,因此也樂于采用代理制開展收單。而現實情況是,在代理制下外包商認為商戶資源是其得以生存的基礎資源,通常將真實的商戶信息過濾成虛假的商戶信息再提供給收單機構辦理入網,如果收單機構無法滿足其利益訴求時,外包商就會將拓展的商戶整體轉移,與新洽談的收單機構合作,外包商掌握了與支付機構談判的客戶資源,代理制變相成為支付機出租《支付業務許可證》的行為,容易造成支付機構無法準確掌握商戶的真實身份信息。

二、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動因

(一)支付機構自身經營定位模糊,金融風險意識淡漠,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經營理念等同于普通服務型企業,造成行業整體合規性水平不高。從事金融意味與銀行資金打交道,意味著高風險和高回報,支付行業雖然是一項金融服務,但是金融服務不同于普通服務業,有著與一般服務業不同的行業特點,不能一切以客戶需要為中心。支付機構在開展收單業務中,忽視風險管理,實際經營中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一切以客戶需要為中心,將自身等同于一般服務型企業。如:人民銀行將移動機具布放范圍嚴格控制在航空、餐飲、交通罰款、上門收款、移動售貨、物流配送等確有使用需求的六個行業,而支付機構為迎合市場需要,大量布放移動機具,造成收單市場上移機現象無法遏制;更有一些支付機構甚至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就開展收單業務,從業人員流動性過大,除少數具備相關業務知識以外,管理人員偏重發展商戶,對商戶實名制管理、外包商管理、商戶巡檢、終端機具管理、資金風險防范等法律法規知之甚少,落實屬地管理職責成為空談。

(二)支付機構違法成本低,監管機構執法成本高。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收單業務開展一次專項檢查從立項、駐點、實地走訪,整理檢查報告等等,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監管成本相當高。支付機構的違規行為一旦形成規模,將產生大量的違規手續費收入。據測算,支付機構省級分公司的違規手續費收入,每年可達到百萬元以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除構成犯罪以外,人民銀行對支付機構的行政處罰金額僅為1萬至3萬元,即使按照逐條行政處罰或者引用《反洗錢法》的處罰標準,處罰金額也無法超過支付機構的違規收入。根據實際檢查經驗,以實地走訪商戶的形式開展業務檢查,每天最多只能走訪10家商戶,低違規成本與較高的監管投入之間形成巨大反差,人民銀行的行政處罰要達到有效的預防和懲治銀行卡收單市場,必須投入極大的檢查力量。

(三)社會監督力量不足,社會公眾對銀行卡簽購單等銀行卡業務知識知之甚少,無法發現支付機構違規行為。目前,社會公眾認知銀行卡刷卡信息主要是通過刷卡簽購單,刷卡簽購單上最重要的信息是商戶名稱、商戶編碼以及收單機構名稱,而商戶編碼的編碼規則中第8位至11位則代表商戶的行業及相應扣率。根據不記名問卷調查,95.57%的銀行卡持卡人不明白刷卡簽購單的商戶編碼是為何物,更不用談及商戶編碼的編碼規則了。持卡人在刷卡后,無法直接從刷卡簽購單的商戶編碼中判斷商戶的扣率標準,也意味著社會監督無法在發現支付機構的違規行為中發揮力量。

(四)基層人民銀行缺少監管手段,監管力量相對不足。面對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的種種亂象,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要求,對收單機構及業務的管理權限主要集中在人民銀行省會中支以上,而支付機構的收單業務已經延伸至鄉鎮,這就導致了日常工作中更多、更直接面對支付機構收單業務的縣市基層人民銀行缺少法定的管理權限。同時,與數量眾多的支付機構和收單規模相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管力量略顯單薄,監管手段單一。

三、加強對支付機構銀行卡收單業務構違規行為監管的措施

銀行卡收單業務違規行為嚴重擾亂收單行業的金融秩序,長此以往,收單市場不安全因素將愈演愈烈,影響銀行卡產業的健康發展。因此,對銀行卡收單市場必須采取各種有效手段,內外整治,重點威懾,以達到監管目的。

(一)建立小額便民支付與銀行卡刷卡支付相互補充的支付渠道,引導支付機構向收單增值業務尋找利潤增長點。小額便民支付不同于銀行卡刷卡支付,不必輸入銀行卡交易密碼,刷卡資金風險低,以小額便民支付的便利性擠壓支付機構套用商戶扣率的市場份額,發揮小額支付的便利作用。在拓展小額便民支付(如:金融IC卡)時,適當引導并調整小額支付手續費,使之低于銀行卡刷卡扣率,引導小微商戶以小額支付替代刷卡支付。同時,還可以避免支付機構重復拓展商戶造成的惡性競爭,引導支付機構向收單業務增值空間尋找新的利潤增長點。

(二)規范刷卡簽購單的格式和形式,建立舉報監督和獎勵機制,充分挖掘社會監督力量。目前,支付機構在銀行卡刷卡簽購單存在商戶名稱過于簡單,社會公眾無法識別商戶編號等問題。人民銀行可出臺相關辦法,規范簽購單的格式和形式,明確要求簽購單上的文字必須能夠完整體現商戶的營業名稱或者對外經營名稱以及實際經營范圍,而不是以數字等復雜的編碼來說明商戶主營業務,這樣更便于社會公眾判斷支付機構在商戶布放的刷卡機具是否合規。簽購單上應公布有關舉報電話,同時對舉報有效的刷卡客戶采取消費免單等獎勵方式,由銀聯在支付機構的清算手續費中直接扣付消費金額,以此調動社會公眾的積極性。同時,加大刷卡知識宣傳,在發送給持卡人的刷卡短信通知中,告知商戶的真實名稱與真實經營范圍以及相關知識,進行相應知識普及。

(三)創新運用現代技術監管手段,建立銀行卡收單業務監測系統,歸集刷卡信息,監測不合規商戶,繼而實施追償性清算。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第一季度支付體系運行總體情況》統計,截至2014年1季度末,銀行卡跨行支付系統聯網商戶877.01萬戶,聯網POS機具1200.92萬臺,銀行卡卡均消費金額為2173.52元,筆均消費金額2530.61元,銀行卡人均消費金額達7032.60元,銀行卡滲透率達47.68%。面對如此龐大的銀行卡數據和收單市場,單靠人力實施監管明顯力量不足。因此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銀行卡收單監測系統,歸集銀聯、支付機構、發卡銀行與入賬銀行交易流水信息,并與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系統存款人信息相核對,彌補銀聯偵測系統無法落實商戶實名制和入賬賬戶資金等缺陷,能夠有效核查虛假商戶,偵測套用商戶類別碼等情況,遏制支付機構違規問題的滋生蔓延,強化收單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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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rregularities and Governance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Bank Cards of Payment Institutions

ZHANG Zhijie

(Xiamen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Xiamen 361004)

Abstrac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Rules Governing the Payment Service of Non-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bank cards of the non-financial payment institutio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yment institutions”) has been rapidly extended from the first-tier cities to the second and third-tier cities, even to the villages and towns and other areas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At the same time,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the partial payment institutions are also more serious, and the forms of the irregularities are of diversity, concealment and high technology. Combined with the situations of the irregularities of the acquiring business of the payment institution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motivations,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governing suggestions.

Keywords: bank card; acquiring; third-party payment

責任編輯、校對:張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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