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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起中國法學的覺醒——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2015-02-06 16:38林肖依
法制博覽 2015年23期
關鍵詞:實踐

喚起中國法學的覺醒——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

林肖依

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黑龍江哈爾濱150001

摘要:對于鄧正來教授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可以說褒貶兼具,然而鄧教授對中國法學的批判以及提出“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一問題并非為批判和提問而論證,實則是為引起中國法學的重新審視和判斷,號召學者由對現實的關注。當今黨和國家領導高度重視法制建設,成為法學發展的新契機。中國法學可以以社會調研等形式作為深入司法實踐的方式,在中國語境下重新定義“中國”,不失為構建“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方法。

關鍵詞: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現代化范式;實踐

中圖分類號:D909.2

作者簡介:林肖依(1995-),女,漢族,哈爾濱工程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法學本科生。

一、非為提問而論證

鄧正來先生的《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自發表以來就備受爭議。原因應該不止是因為鄧教授對中國法學發展甚至是中國的發展提出了一個宏大的命題,也因為他對中國法學界有影響力的“權利本位論”、“法條主義”、“法律文化論”、“本土資源論”進行了深入分析和批判。

許多學者對鄧教授的這一構想和理論提出了質疑。有學者認為“這種理想圖景可謂是一種沒有理想的理想,也是充滿了吊詭的理想”。他們認為鄧教授雖然提出“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一問題,但沒有進行回答,甚至在逃避回答究竟什么才是“中國法律理想圖景”;而論文本身試圖將“中國法學為什么缺失自己的法律理想圖景”與“中國法學向何處去”兩個問題等同起來,缺少邏輯[1]。也有學者認為“鄧文主張法學人從‘全球時代’的‘世界結構’視角去認識‘中國問題’,進而建立中國人自己‘理想的法律圖景’,這樣失之虛空的導引也顯然難以為中國法學指點迷津[2]”。

但鄧教授絕非為批判而批判,為提問而論證,在這一點上,誠如姚建宗教授所言,“其要旨并不在于‘批判’本身,而恰恰在于透過這種批判而進行的‘建構’:建構中國自己的法律哲學[3]”。他直言“提供一個確定的或者說在‘是什么’意義上的‘中國法律理想圖景’在這里并不重要,甚至根本就沒有必要”。姚建宗教授認為,“是什么”只是一個事實問題,而“如何構建”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才是學術問題,才是值得法律人探討的。

對于姚建宗教授的解讀,我十分同意?!爸袊▽W向何處去”并非為提問而提問,更多的是鄧教授希望以此喚起沉醉于“現代化范式”的中國法學覺醒。也因為“現代化范式”帶給中國法學的困擾,鄧教授實則是在呼吁中國法學不要再糾結于西方法學中已然解釋過的法學問題,應當回到當今中國的法治發展的語境下,以法律實踐為基礎,探尋屬于中國的法學發展之路。因此,鄧教授的文中并沒有具體論述究竟“中國法律理想圖景”是什么樣子,更多的在解構現有范式,同時試圖引導中國法學如何構建這一圖景。所以說,鄧教授是非為提問而提問,而是為構建而論證。

二、中國法學的現實狀況

(一)中國法學的危機——現代化范式的支配

鄧教授認為自1978年以來,中國法學雖然取得很大成就,但是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其中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法學界沒有屬于自己的“中國理想圖景”。而導致這一問題的根源在于當今法學一直被“西方現代化范式”支配而不自知。

(二)被“現代化范式”支配的原因

中國在鴉片戰爭之前,是世界上尖端的國家。在西方諸國的眼中,中國是一顆璀璨的明珠,而這也招致了列強侵略的野心。鴉片戰爭之后,中國被西方“刺激”,開始了“西學東漸”的道路。不僅學習西方的技術,同時引進西方的制度?!凹热恢袊鴥炔坎痪哂邪l生從‘傳統’向‘現代’的變化的動力和圖景,那么,這種動力和圖景也就只能來自實現了現代化的西方社會”[4]。同時,中國的知識分子被西方的光芒所震懾,缺乏對自己的思想的自信與自尊。對于西方的現代化范式,中國知識分子不加批判、不加反思的“接受”。但中國知識分子卻沒有意識到被這樣的“現代化范式”的強勢性支配。

(三)現代化范式的危害

然而西方“現代化范式”有其特有的歷史、文化淵源以及目的?,F代化范式的產生和發展可以追溯到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和地理大發現時期。由于資本主義的發展,要求工業化和民主化,要求脫離王權專制,進行技術和經濟的改革,從而在西歐產生了社會方方面面的整體性變革。這種變革斷定“傳統”與“現代”有著絕對的反差和矛盾。而整個西方現代化理論架構有兩個基本假設,第一,是“傳統—現代”兩分觀,即把西方現代國家的法律、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等因素視為現代化的必備要素;第二,傳統社會必然向現代社會進化,而現代化的基礎皆為西方社會的構成因素,實則就是指“非西方社會”必然向“西方社會”趨同[4]。

正是因為現代化范式的這種淵源鄧教授才認為這種以“現代化范式”為圖景的中國法學是極其可怕和危險的。兩分觀是一種從西方國家發展過程中抽象出的過于純粹的分法[4],而每個國家的發展必然有著自己的特點,尤其是中國這樣有著與西方文化迥異的中華文化的國家,更是難以找到與其相同的現實情況。而在這一論斷中,“傳統”意味著惡,“現代”意味著善,這樣就將“進步與落后”與“善惡”觀念進行了混同。但是傳統的就一定意味著惡嗎?這個論斷是不能夠基于肯定回答的。以哲學觀點看來,事物皆具有兩面性,以時代論是非善惡,是不科學也不客觀的。

而現代化范式更是帶來兩大嚴重危害,第一,中國法學界專注于對法條或法學概念的注釋而忽略了對現實問題的關注;第二,在“‘西方法律理想圖景’的支配下用他們引進和注釋的法條或法律概念去‘裁量’和‘量度’中國社會中的各種法律關系”[4]。

(四)法學與法治實踐的偏離

“與中國法治實踐的實際需求相比,中國法學對法治實踐的貢獻度卻明顯趨于弱化,法學對法治實踐的影響力也有所衰減。[2]”顧培東教授認為,在許多重大問題,如“中國如何實行法治”、“中國的法治特色是什么”等問題上,中國法學界沒能夠發揮其作用,反而在篤信西方法治理論下,過分強調普適性,忽略中國這一具體背景,對現實問題采用回避態度。這樣的事實在鄧教授的文中,即“中國法學研究中‘中國’的缺位——以‘消費者權利’保護法學研究為個案的分析”也有所體現。經過統計和分析,中國法學界關注的是宏大的“大寫的人權”,而非現實的、具體的、關乎人的生命健康的人權。

事實證明,中國法學的確與現實的法治實踐偏離。其主要表現在第一,法學著作和論文集中在概念分析、原則討論以及外國經驗介紹,研究主題偏離實踐;第二,以與西方的法學家對話為出發點,以西方案例作為論證依據,盛行歐化的語言表達方式,并以此為衡量學術水平的標準,研究語境偏離中國社會[2]。

三、中國法制建設的新契機

(一)法治是必然趨勢

盡管中國的法治道路充滿著復雜性,盡管與西方的“法律中心主義”相比,中國自古以來就存在法治、德治、鄉俗民約、家法族規,但是中國實現法治化是主流,是趨勢。因為法治道路是世界發展的必然趨勢,同時,法治已經成為大多數人認同的社會治理理念,這一趨勢是不可逆轉的。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其他社會治理理念的消亡,而反而說明法治必須立于其他社會治理理念之上。

當下,自十八大以來,國家領導人將法治及法治建設視為關系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大事,習近平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重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和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5]。中國法治建設迎來新的時期,這也應當是中國法學發展的新契機,中國法學的前景應當是樂觀積極的。

(二)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

鄧正來教授認為“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構建最根本的問題就在于重新定義“中國”。而這種“定義”第一要由中國人民完成,而不是城市人或西方人;第二,要在世界結構中定義。我認為,也許在世界結構中定義“中國”更模糊一些,這一問題的答案更抽象一些,但是要以“中國人民”為主體定義“中國”這一指導方向是明確的?!懊褡宓牟攀鞘澜绲摹?,也許只有先從中華民族自身出發,才能在世界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因此在法學界“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5]。這個時代,已經不應當是法學家閉門造車,把時間投入在西方法學界已經討論過的理論問題上了,真正值得中國法學界做的應當是對法律實踐真正有意義的建議和探索。應當說,中國法學在學習和積蓄法學理論已經有很多年了,許多早有定論的普適性問題應當不需要再繼續討論了。而當今當務之急,是中國的法治實踐中出現的與以往西方法律普適性不同的情況,如何面對這些情況才是法律人艱巨的任務。而觀西方法學大家如波斯納、霍姆斯、龐德等,都曾參與司法實踐,他們的理論更側重與法律對社會控制的能力,而對司法實踐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私以為中國法學缺少一種調研的實踐考察精神。對于中國法律的踐行情況以及一些實際的問題,尤其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之下農民的權益保障等問題,缺少一手資料。中國法學學者如果能走下學者的“神壇”,走入司法環節,走入廣大群眾,走進廣大農村進行走訪考察,甚至在他們之中,以通俗的語言進行普法活動,可以想象,那時中國的法治建設又會是一副怎樣的情景。而對于高校來講,這也可以成為學生和學者參與社會實踐的絕好機會。同時,如果一些重大的項目基金能夠予以支持,相信這一舉措會得到更多的響應。也許有人會講,社會調研應當是社會學家的任務。然而第一,社會學固然會有調研,但當今的社會學研究也是呈現的“城市化”趨勢,這一點在鄧教授的文中有所體現;第二,社會學調研有著社會學的前提預設和關注重點,這與法律視角是有區別的。因此,本文認為仍然應當鼓勵法律人深入司法實踐的各個環節,深入平民和群眾,深入農村進行社會調研與考察,獲取一手資料,這樣才能走出“中國特色”的法學之路。

四、結語

鄧正來教授的觀點很宏大,建立一個“中國法律理想圖景”也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但是不論世人贊同或不贊同鄧教授的觀點,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即引起了中國法律界的重新思考與定義,從這個層面上,《中國法學向何處去》這篇論文是成功的,而鄧教授也起到了和魯迅先生一樣的作用。而當人們看到鄧教授的論文之后,能夠真的回歸到實踐,也許就是構建“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第一步。

[參考文獻]

[1]甘德懷.中國法律理想圖景的吊詭與反思性——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J].現代法學,2007(1).

[2]顧培東.也論中國法學向何處去[J].中國法學,2009(1).

[3]姚建宗.中國法律哲學的立場和使命——評鄧正來教授<中國法學向何處去>[J].河北法學,2007(1).

[4]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1.

[5]程海波.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N].光明日報,201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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