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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及路徑選擇探析

2016-01-26 06:39孫剛
關鍵詞:民間借貸路徑選擇

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及路徑選擇探析

孫剛

(中共臨泉縣委黨校,安徽臨泉236400)

摘要: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迅速發展,客觀上對農村金融發展的需求越來越強烈,但隨著農村正規金融的紛紛撤走及在信貸制度方面的謹慎性安排,目前的農村正規金融不能完全滿足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要求。同時,作為“鄉村社會”維系下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卻在緩解農民和農村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發展異?;钴S。

關鍵詞:農村非正規金融;民間借貸;路徑選擇

一、范圍界定及問題研究

(一)范圍界定

農村非正規金融是一種歷史悠久、分布廣泛的世界上普遍存在的金融現象。在我國,學術界和理論界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內涵界定還尚未統一,在許多學者的論文和著作中農村非正規金融經常被稱之為民間金融、草根金融、地下金融和體制外金融等。劉靜、鄭振龍認為我國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是指相對于官方正式金融而言自發形成的民間信用。姜旭朝認為農村非正規金融就是為農村經濟融通資金的所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的資金運動形式。李建和馮增煒(2007)則認為,農村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相對應,它是經過有關部門許可或法律沒有明確限制,對農村私營經濟發展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的金融活動。但比較主流觀點的是農村非正規金融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指的是農村領域中非公有制性質的全部金融組織和金融活動的總和。狹義的農村非正規金融指的是農村領域中未登記注冊或尚未納入監管機構監管范疇之內,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的金融組織和金融形式的總和。從定義中可以看出農村非正規金融生成的土壤在農村,是基于地緣、血緣及業緣關系,以非正式合約形成的借貸合約或貸款組織等,其最終目的在于服務三農,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問題研究

文章企圖通過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目前在農村發展的現狀及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嘗試著提出引導農村非正規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的路徑方向。隨著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及金融創新的深化,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類型也越來越多,為了研究具有應用價值,我們對研究范圍與對象作如下規定:(1)關注重點為欠發達農村地區;(2)對非正規金融的研究重點在民間借貸、小貸公司等欠發達地區最主要的類型;(3)在方法上使用理論分析與現實考察相結合的途徑,以更為客觀的視角探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現狀、問題及發展趨勢,結合農村的實際,期望設計出政策引導的發展路徑,努力使之具有一定的參考和應用價值。

二、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現狀

農村非正規金融在緩解農民與小微企業的融資問題上發揮了積極地作用,已經成為農戶外源融資的主要渠道,所以國家已經默許其存在,并在試圖引導其向規范化發展。不妨回顧一下近年來中央關于非正規金融的論述。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并在2005到2010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作了相應規定。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相關部委相繼出臺了相關細則與指引。2008年央行首次表態建議給民間信貸以合法地位。2014年在兩會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總理明確提出“穩步推進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資本參股、投資金融機構及融資中介服務,讓農村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至此,長期存在和發展的民間借貸終于從“地下暗箱”走向陽光地帶,國家的默許和指引為農村非正規金融的存在和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于是一些非正規金融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起來。如今,農村非正規金融已經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存在和發展也呈現出一定的特點。

(一)形式多樣化

這里所說的形式多樣化有兩層含義,既是指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多樣化,也是指經營業務向綜合性、多樣化發展。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及現代社會金融創新的推進,非正規金融在農村的發展已經不局限于最初的民間自由借貸、錢莊和典當行等簡單的形式,伴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類型呈現出一種“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多元化現象,所涉及的利益主體種類繁多,產權形式多樣。我國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在改革開放以后發展迅速,經營的業務也趨向多元化,由最初經營的簡單借貸形式,向綜合化金融業務演變,比如集貸款、擔保、貼現、投資理財、網上借貸、租賃等業務于一體。筆者在收集相關資料的基礎上列舉了表1。

(二)借貸規模大

目前,非正規金融在農村供農戶融資的規模已經相當大,借貸覆蓋面較廣。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的農戶和農村私有企業在非正規金融中的融資規模已經超過50%。中央財經大學地下金融課題組2010年初對全國20個省份的農村金融規模進行調查發現,農民和鄉鎮小微企業的貸款來自正規金融機構的不到45%。這種現象在欠發達農村地區表現得尤其強烈,農戶對民間借貸的依賴性更強。安徽農業大學對安徽地區

的2182戶農戶借款進行抽樣調查,得出通過正規金融渠道進行貸款的比例不到15%,而非正規金融已經達到60%以上。對于農戶及鄉鎮小微企業,單就融資及金融服務而言,農村非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已經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

表1: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形式及合規狀態

(三)有效耦合性

欠發達的農村地區,正規金融由于信息不對稱,存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使得信貸市場無法實現市場出清,而非正規金融以自己特定的信息獲取方式與合約實施機制,充分耦合了農村對金融的需求。首先,農戶融資主要為生活及小規模生產。如子女上學、買房、看病等,無法向銀行提供可持續的可還款現金流,正規金融為了規避風險,一般不愿意涉及此類貸款。其次,農村的小微企業大都處于成長發展的初級階段,大多為勞動密集型企業,生命周期較短、資金使用頻繁、風險大,正規金融一般也不愿意發放此類貸款。相反,與正規金融相比非正規金融是建立在血緣和地緣之上,可以滲透到廣袤的農村地區,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借貸雙方互相了解,交易風險較小。同時,貸款人也不像正規金融那樣要求嚴格,借款手續簡單、程序簡便,借款和還款的時間相對比較隨意靈活,能夠提供多種多樣金融產品和熱情周到的金融服務,契合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其次,貸款人因地域、親情等因素獲得的信息成本也較低,可持續監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從而有效規避信息不對稱造成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這樣農村非正規金融有效地耦合了農村經濟主體的融資需求,這也是其存在和發展迅速的根本原因。

(四)利率彈性大

不同的對象選擇不同的農村非正規金融形式融資,按其資金用途不同,借貸的利率彈性差別較大。比如通過民間借貸的方式在親朋、鄰里之間互助性質的小額借貸,多用于婚喪嫁娶、教育、蓋房、看病等,一般不計息或者收取較少的利息。農戶出于農業生產的需要,選擇農村資金互助社或是農村基金會融資,若是其會員會收取相對合理的利息,一般會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還有就是個體工商戶或者鄉鎮小微企業出于投資或資金周轉的需要而進行的融資,基于商業性贏利目的則需要收取較高利息,一般要高出銀行貸款利率的3倍以上,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的貸款利率,在銀行貸款利率沒有完全放開之前,貸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小貸公司根據有無抵押擔保、及貸款人的還款能力鑒別貸款的等級,貸款利率一般在15%~40%之間,月息達到1分5至4分之間,這是一些相對規范的金融組織,若是向非規范的私人借款利率還要高一些。

三、農村非正規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研究

農村非正規金融是在正規金融不能滿足農戶、農村小微企業融資需求的情況下產生的,是市場自發金融深化的結果。然而這把“雙刃劍”在促進正規金融機構改革、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同時,由于其自身的內在缺陷、以及脫離監管機構的監管和法律的約束,一旦處理不當會造成嚴重的金融風險,削弱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力度,從而對經濟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一)經營管理不規范

筆者以安徽省臨泉縣的農村調研為例,因為該縣是全國第一大人口縣,長期處于國家級貧困縣行列,具有研究欠發達農村地區非正規金融發展狀況的代表性。該縣的農村民間借貸非?;钴S,街道巷口隨處可見張貼有,“急用錢”、“信譽借貸”、“無擔保借貸”等字樣的廣告。借貸款組織管理極其簡單,有的竟然三五個人出資就能成立一個小額貸款中介組織,機構如此簡單,根本沒有建立一套嚴格的風險控制機制,這里僅以規范化程度相對較高的小貸公司為例加以說明。一部分業務比較綜合化的小額貸款公司,為了節約成本沒有貸前、貸中、貸后的嚴格審查程序,對貸款的用途不加控制,信貸結構不合理,也沒有專業的從業管理經驗,更沒有控制風險的準備金及貸款的呆賬壞賬準備金要求。一些機構的貸款管理程序極為簡單,在發放貸款時只要借款人持本地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即可獲得5~50萬元的貸款,甚至沒有確切的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僅規定超過50萬元借貸需抵押擔保,僅憑經驗對借款人進行管理,其業務的開展常常以簡單的口頭約定,或者以簡單的中間人擔保的非正式契約履約方法。由于手續的不健全使得有些契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同時,由于其完全游離于監管機構的監督,處于政府的“真空”管轄之下,其內部操作都是隱蔽性的,缺乏現代科學的管理方法和透明的規范機制,這些管理的不規范極易發生金融風險,從而引發一系列的經濟和社會矛盾

(二)存在和發展削弱國家宏觀調控的效果

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的發展良莠不齊,如不加以合理引導和監督會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力度產生很大的影響,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影響國家的產業政策,非正規金融天生的逐利性特征,使其在貸款時不會過多考慮貸款的用途和目的,這樣使得農村的資金配置不會考慮國家的重農、支農的產業政策,只要能獲利,哪怕借款者把借到的錢用于做非法的、違法的事,貸款者也不加理會。事實上有些借款者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賭博、吸毒等違法的事,而非是出于投入農業生產、改善生活的目的,這樣就起不到應有的支農的產業政策目的。二是影響國家的利率政策,這種非正規金融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正規金融無法滿足其貸款需求的情況下,大都是在發生資金緊張而又迫切需要資金的情形下發生的,除了親朋好友之間的人情無息借貸外,通常這種借貸利率是畸高不下的,大大超過了央行規定的基準存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

這樣勢必會影響中央銀行的利率調控政策。三是影響國家的貨幣政策效果,由于農村非正規金融的“隱蔽性”和“地下性”,使得金融監管機構難以監測和控制其貨幣流量,造成大量的資金“體外循環”,增加了中央銀行貨幣回籠的壓力,容易引起金融市場信號失真,進而造成國家貨幣政策的執行結果大打折扣。

(三)存在與發展的法律缺位

上文提到農村非正規金融已經得到了國家的默許,承認其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性,但是還沒有給予法律上的正位。雖然國家在一些零星的法規上對其加以規定和約束,但僅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具有較強的應急性和局限性,缺乏長遠的制度設計和法律規范,無法應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浪潮。比如,目前新出現的互聯網金融,各種網上以“寶”的形式出現的基金融資對正規金融的沖擊。如何定位這種創新的金融形式?如何規范并引導其發展?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正規的法典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加以制度化定位,因而目前大多數的非正規金融形式大都游離于法律約束和國家的監督之外,無法提供法律上的產權保護。

由于法律缺位的存在,以致近年來在農村屢見不鮮的以非正規金融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或者變相吸收公眾的存款,甚至還出現一些欺詐和投機的現象,套取資金和圈錢。例如2009年震驚全國的浙江東陽農村的“億萬富姐”吳英案,法院認定2005年至2007年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資金周轉為名非法集資7.7億人民幣用于還本付息、購車、購房及個人揮霍,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9億元,由于其非法集資沒有得到及時發現,對當地社會安定及農村經濟發展帶來了嚴重不良影響,這起案件中立法的滯后與缺位難持其咎。所以這種萌生于農村熟人社會的非正規金融組織,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自身規模的壯大,逐漸打破原有的“村莊信任圈”,過渡到“市場信任圈”,傳統的以潛規則和道德約束為主的非正規形式,已不能完全適應其發展,迫切需要法律的正位和國家相關部門針對不同的金融形式加以監督和引導。

四、路徑選擇探討

從前面的分析看到,國家對農村非正規金融已經通過不同的表述充分肯定其存在的重要性,但就其發展框架和路徑選擇問題思路還不夠明確。這一問題也引起了理論研究界與實踐決策層的關注與討論。一種聲音是對農村非正規金融要堅持正規化改造,將其納入金融監管的序列,而另一種聲音是只需對其加以規范化改造,不必干預其活動。持第一種觀點的人有三點理由。一是農村非正規金融改革已經很深入,并已經形成了多元化、多層次的非正規金融供給體系。二是為了避免局部金融風險的發生,必須要納入監管框架。三是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現已基本契合了正規金融的商業屬性。但持第二種觀點的人卻給予了相反的論述,他們認為正規金融體系目前還不適應農村經濟發展對金融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尤其是欠發達地區農村并不適合正規金融的商業性需求,非正規金融仍有長期存在的基礎,無需正規化,亦無需對其干預。事實上,上述兩種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由于看問題的角度不同,所以陷入了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境地。筆者認為回答這一問題的邏輯起點取決于目前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是否發生變化,以及如何適應這種變化,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針對不同的金融形式采取相應的路徑并建立一套制度框架加以引導。

從現實情況上看,傳統意義上的“村莊信任”在當前的農村地區的確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變化,即便是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其存在的基礎也在逐漸松動,這是因為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進城務工數量的增加,以及農村土地的流轉和規?;N植的推行,使得傳統上的“村莊信任”有了新的載體,這就是在我國農村普遍發展起來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這種“公司”+“農戶”的模式已經在很多欠發達農村普遍開展起來,有的依托核心企業而建立起來“合作社信用圈”關系,有的則依托商業圈建立起“商業信用圈”,因此有些非正規金融在謀求如何與這些信用圈的聯合與融合。那是不是就一定都要采取正規化改造呢?

我國地域廣闊,農村經濟水平的差異較大,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政策上應當因地制宜,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對于市場化程度較高的農村地區,主要依賴正式契約來維系客戶關系,非正式制度已基本有正式取代,比如我國民間借貸比較發達的溫州農村地區,可以考慮推行正規化改革,但是像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多數的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仍屬于信用關系型,非正規的原始屬性仍有存在的基礎,不必強行推行正規化改革,但是要針對不同的金融活動,需強調其規范化改造,不能對其發展不聞不問,要引導其向合理的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并適當加以監督,以防止產生非法融資活動,擾亂地方金融發展秩序,努力使之更加契合農村經濟金融發展的需要。結合欠發達的農村地區實際的狀況就非正規金融的發展筆者提出發展路徑的兩點建議。

(一)規范化改造

農村非正規金融的正規化改造的重點在于通過其制度設計和政策刺激引導其發展的趨向,讓其內嵌于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框架之上,充分融入農村各種特定的信任圈層和環境之中。我想首要任務就是要將其納入法治化軌道,盡快出臺關于非正規金融的借貸款條例等完備的法律法規,規范雙方的交易行為,給予其合法的交易平臺,讓它們在法律規范和監督下走向合法的金融活動,成為正規金融的競爭者和補充者。在這一過程中,政府的職能是在非正規金融的制度供給上,以及建立科學的監督體系,讓其在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中求得生存與發展的最佳路徑。既不是對其發展不聞不問,也不是干預其活動,而是要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的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要積極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在利率市場化的條件下,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將形成一個合理的博弈空間,其風險成本的核算與選擇將交由市場各方自我完成與承擔。

當然,我們也要清醒的認識到這種規范化改造是不存在統一的模式的,無法用“復制”、“粘貼”的方法進行全國性的簡單化嫁接,要采取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的原則。也不可急于求成,要順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當下許多專家學者呼吁采取一種自然而然的誘致性制度變遷來引導其發展。

(二)金融合作路徑

利用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優勢和非正規金融機構的信息與履約機制的優勢,加強兩者的合作,可以提高整個市場的金

融交易水平。正規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安排“專業貸款人”或者“信用代理人”在一些農村非正規金融組織中專司其職。這方面的例子也有不少,在菲律賓和巴基斯坦,正規金融部門通過向非正規金融部門放款,提高了后者的信貸服務供給能力,也改善了那些只能在正規金融部門借貸的貸款條件。在美國當地的銀行和汽車銷售商就利用ROSCA(即合會)的優勢發展汽車按揭貸款業務。正規金融部門在合會中設立了“信用代理人”專司考察貸款給予非正規金融機構,再由非正規金融機構放款給借款人。如果沒有正規金融的存在,非正規金融機構可能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而如果沒有非正規金融的存在,正規金融可能會因為風險太大而不愿意開展這樣的業務,這樣兩者發揮各自的優勢,均可在金融交易活動中得到發展。這個案例表明重視農村正規金融與非正規金融的互補性,加強其交易合作而實現共同發展可能會作為一條探索非正規金融發展的路徑。

綜上所述,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對農村的資金支持發揮著重要作用,如果能正確規范和引導其發展,使其充分發揮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將會促進我國農村經濟的健康和諧發展,實現金融之水更好澆灌三農,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之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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