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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鑒定意見的科學性降低出庭風險

2017-01-26 16:04樊天峰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12期
關鍵詞:司法會計檢材出庭

樊天峰

(118100 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檢察院 遼寧 鳳城)

提高鑒定意見的科學性降低出庭風險

樊天峰

(118100 遼寧省鳳城市人民檢察院 遼寧 鳳城)

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和《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規定》中,對于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證問題均做出了明確規定,鑒定人出庭應成為今后常態化鑒定工作的組成部分。同時,輔助專家或專家質證制度的出現,打破了以前庭審中控辯雙方技術層面上不對等的局面,也相對增加了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的難度及風險,這也對鑒定人員個人業務素質以及出具鑒定意見的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過分析如何衡量和提高鑒定意見的科學性,進而最大程度減少司法會計出庭作證的風險。

鑒定意見;科學性;出庭風險

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既是挑戰更是機遇,既是對業務能力的有效檢驗,又是展現綜合素質的有力平臺。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無外乎是對鑒定人鑒定資格、鑒定法定程序、鑒定意見三方面的審查,前二者都屬于程序性審查,后者是實體性審查,而實體性審查恰恰是難點或重點所在。就司法會計鑒定而言,對其鑒定意見進行庭審質證應主要包括:確定的委托要求是否屬于財務會計專門問題的范疇,是否滿足鑒定目的的需求;鑒定檢材是否全面,客觀、真實、有效,能否滿足實現委托要求的需求;檢驗、論證采用的鑒定標準、方法是否合理;論證的論點是否明確,論據是否確實、充分,形成的鑒定意見是否與驗證結果、委托要求一致等內容。不管哪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將影響鑒定意見的質量甚至會出現錯誤,當鑒定人員出庭接受質證時,就會出現風險漏洞。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經過庭審質證可表現為錯誤、存疑、無效、正確四種結果。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的科學性與否是形成以上四種結果或出庭風險的決定因素。鑒定人員在出庭接受質證中形象得體、答辯流暢、邏輯思維清晰等無疑會帶來良好的出庭效果,然而這些都應當建立在鑒定意見科學有效的基礎上,如果一個鑒定意見能達到無懈可擊的程度,那么必然會降低或排除出庭風險。

司法會計鑒定是根據送檢材料,利用財務會計標準,出具鑒定意見的訴訟活動。司法實踐中,送檢材料往往是涉案會計資料證據,由于受到案件承辦人專業技術水平及涉案單位財務狀況的制約,有時會出現搜集證據資料不完整、不全面的情況,又因鑒定人員專業水平及法律知識的不同,在對檢材的會計、法律屬性認知方面存在差異,對同一鑒定案件可能會有不同的鑒定表現形式或鑒定結論。如何衡量司法會計鑒定意見的科學性,如何出具科學的鑒定意見以規避出庭風險,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把握、界定:

一、依據財務會計規則出具鑒定意見是司法會計鑒定的基本客觀要求

鑒定意見的形成不是個人的主觀臆斷,更不是閉門造車,其公允性在于必須是依據客觀會計檢材及財務會計規則形成的客觀性財務會計結論,這是鑒定意見科學性要求的會計屬性的本質體現,否則出庭時會給專業律師或專家證人質證制造質疑的空間和機會,從而帶來出庭風險。也就是說,科學的鑒定意見必須是會計規則下的鑒定行為結果,從鑒定要求的確定到對檢材的檢驗、依據檢驗結果進行分析、計算、論證形成的鑒定意見,都必須符合會計規則以及訴訟規則的要求。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檢材的真實性、完整性、客觀性、有效性是保證鑒定意見科學性的基本條件

(1)依據鑒定材料會計真實性原則,送檢材料應當是已進行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或雖未進行會計核算,但符合會計計量、確認的核算要求,能夠證明業務內容發生的財務會計原始資料。

(2)依據鑒定材料會計完整性原則,送檢材料應是按照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的核算環節,全面收集的財務會計資料。如: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銀行對賬單核算層資料。

(3)依據鑒定材料反映的經濟內容客觀性原則,送檢材料應當是按照會計關聯性原則,全面搜集的存在相互印證關系的證明會計內容真實性的關聯性財務會計資料。如:同一業務在單位部門之間、不同單位之間、單位與銀行之間的關聯性交易資料。

(4)依據鑒定材料有效性原則,送檢材料應當是依法取得的,依據其形成的鑒定結論,能夠滿足鑒定目的需要的財務會計證據資料。

送檢材料是鑒定基礎資料,司法會計將其確定為檢材,應依據會計法則、訴訟規則下的上述四個原則進行技術審查確認,避免因出現虛假、片面或無效的檢材,導致鑒定意見不科學或出現錯誤而帶來的出庭風險。

(二)正確的鑒定方法是形成科學鑒定意見的重要手段

司法會計鑒定方法是指在鑒定過程中采用的會計方式、方法,主要包括:檢驗方法、論證方法。

司法會計檢驗方法是指在鑒定過程中對送檢材料進行檢驗、驗證形成檢驗結果采用的會計方式、方法,如:會計列示法、會計敘述法、統計匯總法、圖表列示法、比對檢驗法等等。

司法會計論證方法是指在鑒定過程中,依據檢驗結果,采用會計標準進行分析、論證的方式、方法,如:會計核算法、財務分析法、理論推算法(資金平衡原理、會計恒等式、平行登記、賬戶控制等會計理論)、標準鑒別法、結果比對鑒別法、排因法等會計鑒定方法。

檢驗結果是依據送檢材料經檢驗形成的會計結果,是司法會計鑒定分析、論證使用的鑒定證據。進行司法會計檢驗不是對送檢材料反映的全部會計信息內容進行“抄錄或照相”,而是按照確定的論證方法所要求的會計特征,采取相應的檢驗方式、方法將論證需要的會計信息內容進行分類、匯總、固定的行為過程。因此采用的司法會計檢驗、論證方法應是在同一鑒定標準下的方式、方法,檢驗方法應服務于論證方法。采用科學的鑒定方法能夠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夠使復雜的會計檢驗、鑒定簡單化,使檢驗結果或鑒定結論或者鑒定文書簡潔、直接、明了,便于法庭理解接受,從而避免出庭風險。司法會計鑒定方法應依據檢材的特點及鑒定標準要求靈活使用,總的要求是必須符合財務會計規則要求,建立在《會計法》、《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原理》等基礎上。

(三)采用合理的會計鑒定標準是進行司法會計鑒定,形成科學鑒定意見的根本要求

司法會計鑒定標準是實施司法會計鑒定、判定涉案財務會計問題、出具鑒定意見采用的會計標準或依據,是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的靈魂。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其實質就是利用會計標準對送檢材料進行判斷的訴訟行為結果。司法會計利用會計規則對涉案會計事實問題進行“診斷”,首先要審驗檢材,并依據檢材的會計內容,結合鑒定目的,確定合理的會計鑒定標準或依據。其次是按照會計鑒定標準或依據要求的會計特征,對送檢材料檢驗、驗證。三是依據形成的檢驗結果,按照確鑒定標準或依據進行分析、論證出具鑒定結論。由此可見,司法會計鑒定標準它貫穿于整個司法會計鑒定過程中,它既是“診斷”的標準或依據,也是規范整個鑒定行為的標準、依據。司法實踐中,送檢材料反應的財務會計問題具有多面性,不同的鑒定目的,其要求鑒定確認的財務會計問題不同,決定了使用的鑒定方法和采用鑒定標準或依據不同。而同一鑒定目的,由于實踐中受到檢材數量或質量的限制,存在確定的委托要求與委托鑒定目的不一致的情形,從而導致使用鑒定標準或依據的不同。因此,同一會計鑒定問題,應采取何種鑒定標準或依據,是由委托鑒定目的及鑒定對象內容決定的。反之,一旦確定了鑒定標準或依據,就應嚴格按照會計標準下相關會計要求對檢材進行審查、檢驗、論證出具鑒定意見。否則,形成的鑒定意見就不符合客觀訴訟標準,從而帶來出庭風險。

依據財務會計原理,任何一個財務會計證據資料證據都不是獨立存在的,每一個會計資料證據都對應會計核算層、財務關系層,會計業務核算資料在層次之間存在關聯關系。在審查送檢材料時,要從司法會計專業角度,結合涉案單位財務狀況,協助送檢部門補充完善財務會計證據資料,保證檢材數量及其效用的最大化。在檢驗時形成檢驗層次,層次之間達到相互印證,最終形成客觀真實的鑒定證據。

二、司法會計鑒定意見通俗化,是法庭正確理解采納的需要,也是科學鑒定意見財務屬性的具體體現

司法會計鑒定用于解決訴訟中涉及的會計專門性問題,其實質是通過會計鑒定回答涉案財務會計證據資料反映的會計行為、結果所揭示的涉案財務會計事實問題。法庭需要的鑒定意見不僅僅是根據鑒定資料計算的會計結果數據,更重要的是會計結果的成因、行為主體、方式、方法、財務結果以及涉案資金或賬戶的財務屬性等。在司法實踐中,精通會計原理的庭審、訴訟當事人較少,如果出具的鑒定意見會計專業性較強,就容易出現因不理解鑒定意見而對其進行質疑或排除的庭審風險。因此,將司法會計鑒定意見通俗化,把神秘的會計數據通過財務語言表達出來,使司法會計鑒定意見進一步財務化、訴訟化,使鑒定意見通俗易懂,就可有效規避這種風險。筆者認為,司法會計鑒定的對象作為涉案財務會計事實證據資料,是證明形成涉案財務事實的會計行為主體、時間、金額;會計行為的方式、方法及會計結果;涉案資金或賬戶(包括資金賬戶及會計賬戶)的資金來源、去向、數額及其財務屬性等財務會計資料。因此按照上述分類方法對鑒定意見進行鑒定分類,就能使送檢材料反應的財務會計事實的會計特征與法律特征達到高度的統一,使會計結論法律化,訴訟證據會計化。這一分類方法也充分體現了鑒定意見的財務屬性,從而達到使鑒定意見通俗化,便于法庭正確理解使用的鑒定目的,從而避免出庭風險。

三、從訴訟證據角度設計司法會計鑒定報告,是法庭對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法律屬性的訴訟需求

司法會計鑒定意見作為證據不是孤立的,在案件中它應與其他證據同時存在,共同形成證據鏈條來證明案件事實。因此,形成的鑒定意見必須滿足委托鑒定目或案件的需要,這樣出具的鑒定意見,才具有訴訟性。司法實踐中,送檢材料反應的財務會計問題具有多面性,而案件需要的只是與案件定罪或定性相關聯的財務會計事實內容,鑒定時就應充分結合案件訴訟需求,確定檢材的檢驗范圍、內容、特征、方式方法以及鑒定委托要求。如:涉及挪用公款罪的會計鑒定,就應圍繞涉案資金相關挪或用的會計行為主體、方式、方法、結果;涉案資金來源、去向及其財務屬性等訴訟證據需求,結合鑒定目的全面設計鑒定文書,使出具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其財務會計特征與案件法律特征相吻合或者說形成的鑒定意見與案件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條,這樣才能滿足案件的訴訟需求。司法實踐中,存在單純的因鑒定而鑒定的現象,認為只要鑒定意見是依據送檢材料形成的,鑒定意見本身正確就行,而忽略了鑒定意見的訴訟性,造成鑒定意見無法與案件其他證據有效銜接、相互印證,在法庭質證中就會出現鑒定意見被法庭裁定為無效鑒定證據的被動局面。不論鑒定意見從財務會計理論角度來看是否科學,如不能否滿足案件需求,最終會因無效而徒勞無功。因此,是否滿足訴訟需要是衡量一個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科學與否的關鍵。

筆者認為,科學的司法會計鑒定是司法會計鑒定人員利用會計、法律雙重思維方式,在對送檢材料、委托鑒定目的進行全面審查、界定的基礎上,按照會計規則下相關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相關會計核算要求或會計原理,經驗證、計算、分析、論證形成的,最終用通俗易懂的財務語言表述出來,能夠滿足案件需求的客觀性會計鑒定結論?;蛘哒f,科學的鑒定意見必須具備會計、財務、訴訟屬性三要素。顯而易見,科學的鑒定意見實體上存在的問題少、漏洞少,就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出庭質證中,因鑒定意見的非科學性,而導致庭審質證過程中對其客觀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的質疑帶來的出庭風險。如果僅僅是因為概念上的不理解,而不是鑒定意見科學性方面存在問題,那么司法會計在庭審質證過程中,就能通過解釋、告知概念的外延和內涵,輕而易舉化解潛在的風險。因此,出具科學的鑒定意見,才是規避出庭質證風險的關鍵所在。

[1]宿燕宇.刑事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內蒙古大學,2014.

[2]賈姣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西南交通大學,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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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單國榮.論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南京師范大學,2011.

[5]沈昊.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研究.中國政法大學,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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