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訴訟中的時空話語權爭端與消解

2019-01-26 15:01閔豐錦
政法學刊 2019年5期
關鍵詞:速裁量刑時空

閔豐錦

(西南政法大學 法學院,重慶 401120)

一、問題的提出

“時間和空間是現代社會生產和生活的構成性要素,社會時空是建構社會理論的核心范疇,社會時空成為理解現代社會的重要視角和方法?!盵1]近年來,我國刑事訴訟呈現出程序從簡與速度從快的趨勢,以試點四年的刑事速裁程序與試點兩年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為突出標志,被追訴人在程序上為公安司法機關提供認罪認罰的快速處理便利,公安司法機關也在實體上為被追訴人提供相應從輕處罰的量刑優惠便利,貌似控辯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但在這種“表面共贏”的背后,控辯雙方都是從各自立場出發,通過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選擇性適用,來達到各自目的——控方懲罰犯罪更有質量、更有效率、更加省力,辯方保障人權更加充分、更加及時、更加顯著。自覺與不覺之間,有意與無意之間,主動與被動之間,控辯雙方通過具體個案處理的每一個訴訟階段,相繼作出對刑事訴訟的時空選擇。從時空理論出發去認識、理解、分析、研究刑事訴訟的發展,可以看到,刑事訴訟乃以時間和空間作為其存在方式,個案的刑事訴訟就是控辯雙方對各自作出的時空選擇進行角力的“沉浮”之斗。

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推行,被追訴人有能力通過自我認罪、自我歸罪,對訴訟結果產生實際影響,這充分體現了被追訴人刑事訴訟主體地位的回歸。在此意義上,控辯雙方對刑事訴訟的時空之爭就是刑事訴訟的主客體之爭、主導權之爭,控辯雙方“時空角力”的最新“戰場”就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否認也好、承認也罷,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辯訴交易制度之間確實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系,“辯訴交易以一種學界多年爭論、官方逐漸正視的方式揭開了神秘面紗,以‘承認辯訴交易存在合理元素’為突破,穩步走入官方法治視野,最終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名義,試圖扎根中國的法治土壤?!盵2]個案中,是否適用、如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控辯雙方各有想法、各有選擇。站在權利本位的立場,被追訴人從以犯罪嫌疑人身份到案,到以被告人身份受審,再到以罪犯身份服刑,其作出的是否認罪、是否認罰、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是否上訴等程序性、實體性決定,就是在對刑事訴訟的運行時間、運行空間作出選擇;站在權力本位的角度,毫不夸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公安司法機關以吸收辯訴交易合理元素的方式將“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刑事政策“改頭換面”的重裝產物——“坦白顯性從寬、抗拒隱性從嚴”,是否認罪認罰給予被追訴人的時空境遇可謂大相徑庭。

“時間實際上是人的積極存在,它不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發展的空間?!盵3]532刑事訴訟中,最為關切自身利益、希望抓住訴訟時空的當屬被追訴人。隨著有控辯協商色彩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正式寫入刑訴法,被追訴人通過訴訟程序中作出的一個個時空選擇,在事實上影響甚至左右著個案進程,這既彰顯了越發平等的控辯關系,也為被追訴人成為本質上的刑事訴訟主體提供了機遇與可能。本文試圖關注以下問題: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被追訴人是如何一步步行使對訴訟時空的選擇,來影響公安司法機關作出的程序與實體決定?在我國職權主義的訴訟模式下,習慣于推進刑事訴訟的公安司法機關對于被追訴人“訴訟主體化”的演變趨勢如何因應?隨著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全面推行與持續深化,在控辯平等的大趨勢下,被追訴人是否實質上擁有了刑事訴訟的時空選擇權?如果有,被追訴人進行時空選擇的動機、資本、風險與效果如何,對于“懲罰犯罪,保障人權”的我國刑事訴訟價值取向利弊幾何?面對刑事訴訟的個案時空,在“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共同價值面向之下,公安司法機關與被追訴人對時空占有的潛在矛盾如何調和?

二、認罪認罰的角力:偵查階段的時空選擇

(一)表態需謹慎:犯罪嫌疑人的時空心路

1.到案之后的首次選擇相對自由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認罪,就可能適用較寬的強制措施,得到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非羈押強制措施待遇——不用拘留、逮捕在看守所內,而取保候審的活動空間相比監視居住又更寬更大;而到案后不認罪,一般都要刑事拘留,只有在審查逮捕時再由檢察機關判斷是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否逮捕;即使被逮捕后認罪,也會推進羈押必要性審查,有被變更強制措施的可能。一言以蔽之,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是否認罪,既是偵查機關最為關心的問題,也能在客觀上影響等候審判的方式與場所。

與到案后必須作出“認罪與否”的表態不同,在偵查階段的認罰較為少見,通常體現在可以進行調解、和解的輕微犯罪案件實體判斷上。如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半公訴半自訴案件,若犯罪嫌疑人賠償被害人損失后取得諒解,偵查機關可以撤銷案件不予追究——在矛盾較大、有被害人信訪風險的輕傷害案件中,偵查機關甚至可能作出“退贓退賠就不予追究”的實體承諾,而犯罪嫌疑人通常要知道、看到、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才會在第一時間作出退贓退賠的認罰表現,足見“退贓、退賠、諒解之后,才能取保候審”的偵查時空之交錯。一言以蔽之,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是否認罰,既對被害人有第一時間能否挽回損失的關鍵意義,也能極大程度上影響自己的強制措施直至量刑。

人的選擇都是趨利避害、利益平衡的結果。正如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可能是自愿、真實、明智的主動選擇,也可能是不自愿、不真實、不明智的被動選擇,同樣,被追訴人不認罪認罰可能是百般抵賴、拒不認罪的頑固不化,也可能存在無辜、無罪的可能。雖然相比而言初犯、偶犯認罪認罰的時間上更早、可能性更大、可信度更高,但在不少慣犯、累犯看來,是否認罪、何時認罪、是否真的認罰,是根據偵查機關必須告知的鑒定意見(盜竊了多少價值的財物、造成了多大程度的傷害等)、偵查機關要求辨認的監控視頻(作案時是否被視頻攝錄)等可以掌握的證據,加上律師會見時的法律意見,甚至是同一號房獄友的所謂“經驗擺談”、“交流心得”,最終作出有罪無罪、罪輕罪重的綜合判斷。即使這種綜合判斷的過程在偵查機關看來是“耍小聰明”,但在“不得強迫自證其罪、應當如實供述”交叉規定的法律現狀下,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可以選擇不說、要說就要說實話,這其實已經是一種到案后是否認罪認罰的首次時空選擇權了。

2.批捕環節的再次選擇相對復雜

偵查階段存在一個關鍵環節——批捕,此乃檢驗偵查初期是否圓滿完成偵破任務的判斷空間,不少地區公安機關依舊考核的批捕率、批捕數正說明了這一點,而檢察機關審查逮捕在理論上的居中判斷角色也給批捕與否增加了變數。一方面,鑒于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地位,受到刑訊逼供、指供誘供、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不當取證的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環節的檢察提訊時有一次陳述、控告的權利,偵查初期的程序合法性在批捕環節會受到檢察機關的第一次檢驗,這種批捕環節的程序性辯護可能導致相關言詞證據被認定為非法證據排除的實體后果;另一方面,在訊問人變更為相對中立的檢察機關后,犯罪嫌疑人在檢察提訊時有了再次選擇是否認罪認罰的權利。實踐中,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環節的翻供并不罕見,主要體現為慣犯、累犯的“試探性翻供”,充分體現了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肯定被逮捕,不認罪認罰可能被不捕,反正只要批捕就在逮捕訊問筆錄中繼續認罪”的“搏一搏”心態,當然這種“自以為聰明”的投機式選擇隨著檢察機關捕訴合一的內部改革將會逐漸銷聲匿跡。①捕訴分離時,檢察機關的批捕提訊筆錄通常在批捕環節結束后就存入檢察內卷,公訴檢察官并不知曉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環節認罪與否,即使知道犯罪嫌疑人批捕翻供,也出于“與己無關”的人性因素,只要批捕后、自己提訊時繼續認罪,不會因此加重量刑建議,批捕環節的司法資源浪費與公訴檢察官并無關系;捕訴一體后,檢察機關批捕與起訴的承辦人合二為一,二個環節的司法資源統籌整合,檢察官對批捕提訊的司法資源浪費有了“切膚之痛”,批捕提訊時的認罪認罰態度會被直接納入起訴時量刑建議的考量范疇,這有利于打擊、減少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環節的“試探性翻供”。相比而言,犯罪嫌疑人在批捕環節繼續認罪認罰的選擇也更常見,主要體現為初犯、偶犯試圖以退贓退賠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諒解、以達到無逮捕必要不批捕之目的,以及重罪案件中的“辯無可辯”??傮w而言,基于自身利益,縱然批捕環節只有短短7日,但對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乃首次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檢驗,批捕與否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有“一錘定音”之效,犯罪嫌疑人對是否認罪認罰的時空選擇顯得更為認真、更為復雜、更為重要。

批捕之后,絕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都會認罪,這更多是一種“認命”的無奈選擇——時空失控。據筆者觀察,“即使個別在公安機關提捕之前辯解無罪、在審查逮捕檢察訊問時依舊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批準逮捕后的24小時訊問筆錄中,多數也轉為認罪。這既是逮捕制度異化出的定罪色彩所為,更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逮捕之后的認命思維所致:“連檢察院都逮捕我了,我能是無罪的嗎?我之前還能以一己之力對抗公安機關,現在還要再對抗檢察院,不是雞蛋碰石頭嗎?早知如此,不如認命,認罪態度好、還會少判?!盵4]在“逮捕定罪”的刑事訴訟潛規則下,犯罪嫌疑人更多是為了取得輕緩刑罰,而在認罪基礎上作出實質性認罰——通過退贓退賠等取得被害人諒解,再申請偵查機關變更強制措施或申請檢察機關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而已經完成個案逮捕考核指標的偵查機關同意可能性更大。

(二)掌控主導權:偵查機關的時空思路

1.破案前后掌控時空的不同邏輯

“錯誤定罪的常見原因之一是:一旦啟動了相關程序,即使存在錯誤也不太可能停下來。猶如駛離車站的火車,局限于某個嫌疑人的努力不會停止下來,直到到達陪審團?!盵5]324刑事訴訟程序啟動、時空進入所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在多年來偵查中心主義的強大慣性之下,刑事立案后認罪容易、不認困難,入罪容易、出罪困難。面對犯罪嫌疑人試圖自主作出認罪與否的時空選擇,在“限期破案”“命案必破”等“軍令狀”口號與層層細分、節節加碼的刑事考核指標所交織而成的內外壓力綜合運作之下,在自己管理的執法辦案中心、看守所內,偵查機關對刑事立案之后的第一時空早已習慣性“主宰”,利用時間阻塞、空間封閉帶來的案件信息掌控優勢,對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第一時間開展名為“要教育轉化”、實為“為突破時空”的偵查審訊工作,以免人員逃跑、證據滅失、貽誤戰機。

實踐中,每個刑事案件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第一個問題就是,“是否認罪?”而多數案件都有一定線索或者一定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偵查機關確定作案人員、找到作案人員、審問作案人員等系列流程都會有一定的客觀依據與主觀判斷。正如在各地“天網”工程全覆蓋背景下偵查機關普遍運用的軌跡分析法,“根據犯罪行為遺留的痕跡物證及各個信息系統中的信息,確定犯罪行為相關人、事、物的各個時空節點,達到偵查破案目的”[6],尤其是利用高新技術進一步掌控犯罪場所附近與犯罪時間階段的關鍵時空,對于“確定人”“找到人”“審問人”的偵查活動關鍵節點具有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甚至還因此催生了一個新的警種——圖偵。某種程度上,時空主導是偵查機關破案的必要條件。

破案后,偵查機關通常根據考核需要、辦案便利等人為因素,隨意掌控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容易造成不必要、無實質意義的時間虛職。當然,我國偵查期限過長的原因,根本在于警察體制——我國警察并非僅僅辦案,還要兼顧執勤、值班、維穩、學習等各項任務,“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以后,往往就被晾在一邊。直到警察們忙完了自己認為最迫切的工作以后,案件的偵查工作才又繼續進行?!盵7]而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時間節點,通常是根據起訴數據的考核需要——若當月的刑事案件考核指標完成后,就極可能在沒有任何實質偵查行為的情況下人為“推遲”到下月再移送;若當月的刑事案件考核指標尚未完成,就肯定會加快破案力度、盡快移送后以互相協作的名義“催促”檢察機關在當月考核日期之前提起公訴。而在刑事訴訟的快速化改革趨勢中,立法設計者只重點考慮了起訴階段、審判階段的快速化處理——速裁,規定了同為10-15日的速裁案件審查起訴、審判期限,而未充分考慮偵查階段的快速化處理——速偵,并未規定速裁案件的偵查階段期限限制,導致不少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輕罪案件在偵查階段耗時較長、總體“提速”有限。

2.改革中牢固掌控時空主導權

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實施以后,面對“檢察總是說了算”“法院一般照著辦”的制度設計,偵查階段能否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存在極大爭議。偵查機關發現自己對認罪認罰后被追訴人的時空待遇“說了不算”,“認罪后就緩刑”“認罰后就取?!焙苡锌赡苤皇且粡垺翱疹^支票”,而且這張“空頭支票”上需要填寫的數字——犯罪嫌疑人最關心的具體刑期更是無從談起。即使在個別案件中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后引導偵查,偵查機關與檢察機關作為大控方共同與被追訴人就認罪之后的具體刑期進行“協商”“商議”,那也意味著在相當程度上對被追訴人“亮出了底牌”,“告知認罪認罰法律后果”的雙刃劍效應開始發作,這種效應可能導致被追訴人“掌握”是否認罪認罰的主動權,不利于偵查訊問、突破口供。

2016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第八條規定,“在偵查過程中,偵查機關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聽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認罰的,記錄在案并附卷?!?018年5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2018年9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外公開征求意見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稿)》延用了此規定,并把“告知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限定在“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有警方背景的微信公眾號發文稱,“告知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相當于對犯罪嫌疑人亮出了偵查的底牌,即“你認了判多少,不認判多少”之類的明確使得犯罪嫌疑人有一種基于利弊得失而產生的認罪選擇權,實際上化“應當如實供述”的規定于無物,不利于偵查工作尤其是突破口供,甚至可能產生打擊犯罪不利的擔憂。實踐中,試點地區的公安機關對于“告知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產生了兩極化的理解,有的積極告知認罪認罰法律后果、更加熱心突破口供,有的擔心影響突破口供、絕口不提認罪認罰法律后果,根本上還是對“籠統告知”還是“精確告知”認罪認罰法律后果,或者說“告知程度的拿捏”不準確——照此趨勢,在認罪認罰案件的控辯協商中,是否亮出、何時亮出“底牌”成為了偵查機關必須學習、掌握的一門新課程。

徐美君教授指出,“偵查機關和檢察機關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犯罪嫌疑人的認罪認罰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偵查人員的告知,案件的最后處理也依賴于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盵8]可學者的期待與現實的需要總存在一定甚至難以輕易逾越的鴻溝。2018年5月底,在刑訴法修改草案一審稿剛出爐之際,筆者曾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非試點地區——Y省Y縣某鄉鎮派出所調研時,該派出所刑偵副所長直言不諱,“告知認罪認罰的法律后果,實際上就是告訴了不認罪的底線,亮出了我們偵查的底牌,交出了我們偵查的主動權,這規定如果出臺,偵查工作怎么搞?!”可見基層民警對“偵查訊問時告知認罪認罰法律后果”的畏懼與微詞,尤其是對突破口供帶來的不利影響,對偵查時空主導權可能失去的危機感甚至上升到了影響打擊犯罪、維護穩定的高度,這種無法破案、放縱犯罪的后果絕非輕言能夠承擔的。

在諸多爭議中,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采取了“模糊化處理”,僅在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改“法律后果”為“法律規定”,一字之差卻含義萬別——實踐中,偵查機關首次訊問犯罪嫌疑人之前書面告知權利義務,早已成為常態?;厮菡J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入法歷程,從試點辦法到三易其稿的修正草案,立法者試圖賦予被追訴人一定程度刑事訴訟時空選擇權、以保障控辯盡量平等下自愿認罪認罰的意圖,已經被掌控刑事訴訟時空主導權的偵查機關“消滅殆盡”??梢?,任何法律的修改都是相關職能機關的利益平衡與權力博弈,相比多年來多達10個修正案的刑事實體法——刑法,首次以修正案方式作出修改的刑事程序法——刑事訴訟法,已經體現了法治進步的不易。

三、是否適用速裁:起訴階段的時空選擇

(一)選擇性適用速裁,本質是“變相從重”

理論上,同一個刑事案件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所帶來的量刑優惠,應當是根據節約司法資源的依次減少,而隨之依次減少,輕罪案件可能是依次1-2個月的階梯式量刑差異。對于認罪認罰、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刑事速裁案件的刑罰條件)的輕罪案件,如果選擇性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極可能造成1-2個月左右刑期差異的輕微同案不同判。在被追訴人無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啟動建議權的情況下,這種時空選擇完全是承辦檢察官主動或被動的選擇結果,適用比例沒有限制,“符合適用條件而沒有適用”更無任何法律不利后果更遑論對承辦人員的懲罰,被追訴人時空選擇的主觀意志幾近虛化。

試以筆者辦理兩件輕微盜竊案為例。兩件盜竊案的起訴階段均發生在2018年10月26日刑訴法修改之后,若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審查起訴必須依法在10日內作出決定。而在捕訴一體的辦案模式下,一個星期的時間內,筆者既要在辦理批捕案件時親自前往看守所提訊(本區男性犯罪嫌疑人羈押在本看守所,本區女性犯罪嫌疑人羈押在市看守所),又要在辦理起訴案件時兼顧值班律師駐看守所的時間進行遠程視頻提訊(遠程視頻提訊還要依賴提訊設備、檢察技術人員及法警等協助),還要服從法院時間安排出庭支持公訴,工作時間完全碎片化。這兩件輕微盜竊案都是自己批捕的,批捕環節曾親自前往看守所提訊,認罪認罰態度極好,且起訴卷宗僅僅比提捕卷宗多了一份逮捕后的24小時訊問筆錄、無任何實質新增內容,從證據上完全可以在起訴訊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立即適用速裁程序直接快速起訴。但由于處理另一個較為復雜的批捕案件、錯過了值班律師駐本區看守所的前一個半天——星期二下午,又因為遠程視頻提訊設備突然故障、再次錯過值班律師駐本區看守所的后一個半天——星期四下午,加之經手的復雜批捕案件又要經過科室的檢察官聯席會議討論,導致這兩件輕微盜竊案無法在審查起訴10日內訊問,不得不調整程序,最終以簡易程序起訴,法院也以簡易程序當庭判決。

與試點地區因辦案時間緊張造成不少符合條件的案件無法適用速裁程序不同,廣大非試點地區也并未緊密跟隨新刑訴法2018年10月26日的通過節奏,同步施行新入法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速裁程序。表面上,這是立法者“時不我待”的緊迫性修法、應急性修法、救急性修法——刑事速裁程序四年試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二年試點相繼到期,必須及時總結試點工作,順承改革時間表寫入立法,并技術性調整法條序號,不管公安司法機關是否作好試點推廣的相應準備,這一點從“修正案通過之日隨即施行”的“無過渡期”規定就可見一斑;本質上,這充分體現出立法者的“傲慢”與司法者的“偏見”,立法者只是按時完成立法任務、不管司法者是否能夠及時領會立法精神,司法者只是被動接受法律修改、而非主動及時作好實踐銜接,立法者推廣試點的改革迫切與司法者固守舊習的慣性滯后產生了影響實踐的沖突,二者都試圖根據自己需要來主導立法與司法的時空進度,絲毫不顧被追訴人因無法享受“修法紅利”而造成的選擇性失據,被追訴人對訴訟程序的時空選擇再次客觀性“受挫”。試問,難道因為非試點地區尚未建立值班律師制度、非試點地區公安司法機關未及時學習新增辦案程序,就能無視甚至“扼殺”本地區符合條件的被追訴人適用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基本權利嗎?

誠然,這種純粹因為辦案人員的原因,而沒有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即使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后,以簡易程序起訴,并未造成實質上司法資源的過多節約,但捫心自問,純粹由于辦案人員緣故,當被告人認罪認罰的態度依舊很好,是否有必要對因超時而適用簡易程序的被告人人為增加1-2個月的量刑建議?出于維護公義的司法誠信原則,這兩個案件并未單純因為適用簡易程序而建議量刑更重哪怕1個月,此乃被動性未適用速裁程序。更進一步說,不管10日內是否能夠完成審查起訴工作,不管被追訴人是否認罪認罰,如果承辦檢察官就是主動性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適用速裁程序呢?從現行法律規定來看,不管主動還是被動、故意還是無意,檢察官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時空決定都在客觀上對被告人認罪認罰所帶來的可能量刑后果產生了實質性影響——從應當適用的速裁程序到實際適用的簡易程序,出于被追訴人主觀因素之外的原因,為何要被追訴人承擔程序略微復雜后,帶來的量刑略微加重后果?出現此種程序選擇的矛盾,根本原因是被追訴人對刑事訴訟時空沒有自主的選擇權,程序選擇實際上是一種時空選擇,請求速裁程序就是請求最快接受處理,認罪認罰的被追訴人已經依法享有速裁程序的同意權,也應享有速裁程序的啟動權,享受自己認罪認罰所帶來的最大程度法定量刑優惠——即使只有1-2個月。

(二)知情與尊重:最大程度的人權保障

正如前文所述,在刑事訴訟快速化的改革進程中,常常因為時間太快而過猶不及,控辯雙方對刑事訴訟的時空選擇在審查起訴階段出現了一次隱性對立。一方面,站在檢察機關的立場,由于捕訴合一改革后辦案節奏快速化、辦案時間碎片化,加之2018年10月26日通過的刑事訴訟法當日隨即施行、試點之外的廣大地區并未做好“無縫銜接”立即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準備,導致一個速裁程序選擇性適用的問題:審查起訴10日之內何以起訴?另一方面,站在被追訴人的立場,在不能主動申請啟動、只能被動接受的現實之下,如果沒有適用速裁程序,被追訴人難免會有疑問:我認罪認罰,為什么不給我最大程度的人權保障——適用速裁程序、再減少哪怕只有1-2個月的量刑建議呢?

“從時間上說就是速度,也就是獲取更多的時間,而要提高速度就必須優化時間的組織形式——空間;從空間上說就是優化和拓展實踐領域,而要實現實踐領域的優化與拓展就離不開時間?!盵9]時空選擇與時空決定是多方參與,最終決定權是檢察院與法院,但應當賦予認罪認罰的被追訴人對適用速裁程序的申請權,而被追訴人行使申請權的重要基礎是充分的知情權。因此,在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的3日內告知訴訟權利義務時,就應當滿足被追訴人最起碼的知情權,告知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有權適用速裁程序、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并簡要寫明速裁程序的起訴、審判的辦案期限規定,保障其對改革成果、改革紅利的申請權利、享有權利,以及健全申請后的處理結果和原因告知機制。雖然侵犯訴訟權利等程序性權利的中間上訴制度暫時無法建立,但是及時告知原因、開示理由,才能體現被追訴人是刑事訴訟的主體地位,才能體現出同案同判、最大程度人權保障之下的公平正義。

四、是否留所服刑:審判階段的時空選擇

(一)“變異”的時空:認罪認罰仍然上訴

實踐中,少數案件直至審判階段被追訴人依舊不認罪認罰,此類案件被追訴人選擇了接受公平審判的正當程序,以普通程序接受庭審實質化模式下的審判檢驗,縱然“翻盤”概率極小,也是被追訴人自我選擇的訴訟時空“最后一搏”。多數案件,到了審判階段被追訴人都會認罪認罰,這既是不少確實有罪之人“最后一刻”的徹底悔悟,也是少數確實無罪之人“無奈認命”的從輕請求。而隨著檢察機關捕訴一體內部改革的推進,在檢察官“我批捕后,我肯定要起訴”的辦案邏輯下,被追訴人的認罪認罰時間節點持續提前,這都充分表明一審宣判之前被追訴人處于時空選擇的失控地位。

從失控到主控,被追訴人時空選擇地位的顛覆性轉變,發生在輕微案件的一審宣判后,以上訴的方式,以無實質理由提起上訴的方式拖延時間,意圖獲得留所服刑的所謂“利益”,此乃時間選擇與空間選擇相結合、相轉換的最佳例證。在輕罪案件的速裁程序中,一審被告人以“表面上不服從判決、實際上服從判決,只是想留在看守所服刑”的方式提起無實質理由上訴,在實踐中時有發生,造成“一些剩余四五個月刑期的被告人,明明對裁判結果沒有意見,卻因不愿去監獄服刑而上訴[10],”背離了上訴制度的設計初衷,違反了被告人認罪認罰得到從寬處理的具結承諾。對此現象,法院認為是拖延訴訟的上訴權濫用,被告人、辯護人認為是選擇服刑場所的上訴權善用,存在刑事訴訟時空選擇的兩極化評判。

濫用也好、善用也罷,在認罪認罰、認罪伏法的情況下,刑事案件的一審被告人以留所服刑為由上訴,固然與上訴制度的“救濟、糾錯、監督、解釋法律、創制法律、司法決策與法律統一適用”[11]1等功能不符,但在我國審前羈押期限較長、未決羈押場所(看守所)與已決羈押場所(監獄)分設的背景下,加之勞動教養制度的廢除、刑法輕罪體系的建立,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案件大量發生,留所服刑的成功概率較大。而以留所服刑為由上訴的最大影響者,當屬理論上位于居中裁判地位的法院,既降低了一審服判息訴率,又增加了二審工作量。

(二)濫用抑或善用:留所服刑時而發生

在輕罪案件中留所服刑現象增多的現實下,一個頗有爭議的判斷是,被告人以留所服刑為由提起上訴,是對上訴權的善用抑或濫用?對此現象,律師普遍認為被告人是合理、善用上訴權,法官普遍認為被告人是無理、濫用上訴權,偵查民警與公訴人更多認為與己無關、可以考慮尊重被告人意見。理論上,被追訴人合法權利并未明確包括對服刑場所的選擇權,但實踐中,被告人利用無因上訴、看守所與監獄分設等體制因素,通過拖延訴訟啟動二審程序,“留所服刑率高達四分之三”。[12]筆者以為,法無明文規定皆可為,被追訴人是刑事訴訟的主體,在獄友鼓動、律師建議、自我醒悟下,以上訴推遲一審判決生效,鉆了體制機制漏洞。據筆者調研,不少留所服刑人員的具體理由是“個人健康因素、家庭困難因素、探監便利因素、生活便利因素”等人權保障的深層次內容,合法也合理,應當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尊重。

據筆者調研,除了審前羈押較長的案件,成功留所服刑的被告人刑期基本在1年以下,一審后余刑基本在7月以下。正如李本森教授所建議,“對于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處,如果確實需要判處實刑,在立法中可規定對這類被告人直接留看守所執行剩余的期限處罰,不再移交監獄執行?!盵13]實踐中,鑒于各地看守所條件不同,一刀切的方式并不合理,應當尊重被追訴人意愿。顧永忠教授調研后發現,羈押在場地有限、食宿較差看守所的被追訴人非??释缛战Y案到監獄服刑,“甚至有的人對一審判決明明不服,但為了早日離開看守所而不提出上訴,希望到監獄服刑后再提出申訴”[14],充分體現了趨利避害、擇優而選的人性。筆者建議,在尊重被告人時空選擇權的基礎上,為了盡量調和拖延訴訟與服判息訴之間的矛盾,應當新賦法院的程序性權力,強化一審判決后的釋法說理,并賦予一審法院對短刑犯的服刑地點決定權。

五、沖突與調和:時空博弈的“雙贏”出路

(一)沖突的表象與實質

被追訴人對是否認罪認罰、是否快速處理、是否上訴的決定,已經在事實上作出對刑事訴訟的時空選擇,不管公安司法機關是否承認,被追訴人時空選擇的現象客觀存在,私權利的內心選擇不以公權力的外部意志為轉移。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被追訴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認罪認罰、是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是否上訴,而無權自行決定是否非羈押候審、是否啟動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是否留所服刑。但站在保障人權的立場,取保候審、迅速審判不正是被追訴人的應有權利嗎?留所服刑不正是輕罪被追訴人行使上訴權的附帶利益嗎?

誠然,在公安司法機關看來,被追訴人只是有取保候審、迅速審判、留所服刑的時空申請權,是否準許取保候審、是否啟動迅速審判、是否同步提起抗訴的時空主導權必須牢牢掌握在公權力手中,根據被追訴人的認罪認罰態度、案件基本情況、辦案人員時間安排等綜合決定。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絕不可能被刑事訴訟的客體——被追訴人“牽著鼻子走”,這也是被追訴人即使慎重作出刑事訴訟的首次時空選擇——認罪認罰后,偵查機關出于逮捕率的內部考核指標也只是將認罪態度納入是否取保候審的考慮因素,檢察機關在捕訴一體改革帶來的辦案時間碎片化趨勢下更要根據承辦人員工作節奏來決定是否啟動速裁程序,審判機關更要出于服判息訴率的內部考核指標來想方設法防止“無理”上訴,這在客觀上為被追訴人作出自發、自愿、自主的刑事訴訟時空選擇設置了障礙。

法的淵源的歷史性和時空性告訴人們:任何國家的法,都應與時俱進;任何國家的法,都應適合自己的國情。不是說沒有在歷史和時空的跨度上具有普遍性的法的淵源,也不是要輕視甚至否定法律人的主動性和能動性。[15]縱覽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借鑒辯訴交易合理元素的制度設計初心,已經演變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制度重述,還是有利于懲罰犯罪、不利于保障人權的權力導向式重述——“坦白顯性從寬、抗拒隱性從嚴”。加之捕訴一體的檢察權內部整合改革,批捕環節很可能出現檢察官以公訴思維告知“認罪認罰就建議量刑N個月,不認罪認罰就建議量刑‘N+1-6’個月”的“越位式”“強迫式”協商,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我不是要你認罪,你是否認罪是你的權利,我只是跟你說現在改革后起訴階段還是我來辦理,我現在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告知你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且告知你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認罪認罰案件法院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這都可能產生公權力“主宰”、私權利“服從”的“隱性逼供”效應,導致認罪認罰的不自愿、不真實,公安司法機關“壟斷”了對訴訟時空的選擇,這無疑偏頗了懲罰犯罪的價值取向,忽視了保障人權的同等重要,是不正常、不合理的。

(二)調和的必要與可能

效率價值應當包括被追訴人的人權保障效率,而非僅是公安司法機關的犯罪懲罰效率。當個體放棄時空利益,應當獲得相應的實體利益,此乃所謂“時間提速、空間壓縮”。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控辯雙方應盡的責任。正是在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刑事訴訟中,偵查、起訴、審判的時間與未決候審、已決服刑的空間被賦予了活生生的現實存在,各訴訟階段的時間長短會導致不同的空間選擇,各訴訟階段的空間大小會導致不同的時間選擇,此即時間空間化和空間時間化。

“外部壓力構成了中國確定法律改革‘時間表’的重要外部制約因素,使法律改革經常處于被迫‘提速’的狀態?!盵16]一方面,以速度從快為主要內容的時間推進式刑事訴訟改革,是完全建立在公權力對訴訟程序的時空牢牢掌控基礎之上,并未尊重被追訴人對訴訟程序的時空選擇。從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訴訟權利不告知、不解釋,到完全根據辦案進度、個人時間來選擇處理程序,被追訴人只是基于常識知道自己可以選擇認罪認罰與否,只是基于常識知道“想留所服刑就繼續上訴”,不知道認罪認罰后自己有權選擇適用速裁程序還是簡易程序(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量刑相對更輕),不知道認罪認罰后無社會危險性應當不被羈押(在長達2年的試點時間內規定如此)或至少是不被羈押的重大理由(修改后刑訴法規定)。另一方面,被追訴人眼中刑事訴訟的時間與空間,或多或少也存在一定矛盾。被追訴人認罪認罰后當然愿意量刑更輕,但量刑更輕的優惠往往要以自己同意適用運轉最快的速裁程序作為代價,而運轉最快的速裁程序往往會導致一審宣判后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上——要被送往監獄服刑,這恰好是不少判刑10個月以下的輕案罪犯所不愿意的——正如上文闡述的若干理由,以留所服刑的實質意圖提起上訴拖延時間,在被追訴人及其辯護律師看來,完全是上訴權的合理善用,客觀上作出了一審判決后的時空選擇,而且結果相當樂觀。而在公安司法機關看來,被追訴人以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方式獲得了公權力能夠給予的最輕量刑優待,一審宣判后又以“認罪伏法,想留所服刑”為由上訴,完全是上訴權的無理濫用,本質上就是對認罪認罰具結書的違反,藐視了司法權威、浪費了司法資源,不應當獲得認罪認罰具結書中載明的最輕量刑優待,以至于個別地區檢察機關隨即抗訴,二審法院通常加刑1個月(如杭州地區),以作懲戒??梢?,在控辯雙方理論上應當平等、實踐中就不平等的現實下,“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從刑事立案到判決生效,刑事訴訟中的公權力與私權利在各個訴訟階段都存在對時空控制權的“爭奪”——如果說未決候審時的犯罪嫌疑人還是以“自愿式”的認罪認罰選擇試圖換取“乞求式”的非羈押強制措施選擇、“協商式”的輕緩化量刑選擇,那么在一審判決后的被告人就是完全有能力(上訴不加刑)、有資本(無因上訴)、有意愿(二審全面審查)作出“拖時間”的服刑場所選擇,毫無疑問的是,一審判決之前公權力在時空選擇上主動、幾近“完勝”,一審判決之后公權力在時空選擇上被動、多數“完敗”——吊詭的是,法院原本是居中裁判的中立角色,卻在實踐中成為試圖留所服刑的被追訴人提起上訴的“最大犧牲品”,在徒勞增加的工作量中“叫苦不迭”。

毋庸置疑,速審權即快速接受審判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法中的公平審判權之重要內容,但結合我國國情,在“公安機關一般不會錯抓一個無罪之人”的潛意識下,我國刑事訴訟逐漸形成了“重罪案件快速辦理,輕罪案件慢速辦理”的被追訴人期待心理,即重罪案件判了后早日送監、輕罪案件判了后留所服刑??晌飿O必反,速度亦如此。當司法機關試圖以最快的速度推進訴訟進程時,設計了“以一定的量刑實體利益換取被追訴人放棄程序選擇的時空利益”,卻又固守刑法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堅守不能定罪協商、罪名協商、罪數協商的實體真實底線,非有法定減輕情節的不能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的幅度有限(單獨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帶來的從輕處罰量刑優惠通常為再從輕10%),公權力想快速推進,必須要被追訴人同意快速推進,但同時給予被追訴人的量刑優惠又是寥寥而已,似乎成了一種“遮遮掩掩、欲做還休”的量刑“施舍”,被追訴人純粹淪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客體。公安機關只會以“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2.0版新政策“坦白顯性從寬、抗拒隱性從嚴”來說服、教育、轉化不認罪之人,檢察機關則視具體辦案時間、程序節約與否來選擇是否啟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辦理程序,審判機關被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后淪為量刑建議的確認機關、蓋章機關且需要“忍受”被告人為了留所服刑上訴而帶來的不服判息訴,“公安不告知,檢察大擴權,法院小限權”,不同訴訟參與者對刑事訴訟的時空認知與把握差異巨大。令人欣喜的是,縱然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設計者乃公權力本身,此次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價值導向乃權力本位、非權利本位,但隨著被追訴人以自我認罪、自我歸罪的方式行使刑事訴訟時空選擇權,被追訴人的刑事訴訟主體地位不斷提升,控辯平等的趨勢雖然緩慢、卻是可期的。

猜你喜歡
速裁量刑時空
跨越時空的相遇
鏡中的時空穿梭
淺議認罪認罰從寬量刑建議機制的完善
對速裁機制相關問題的思考
惠州惠陽:檢法聯動適用速裁程序辦理案件
玩一次時空大“穿越”
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實證研究
論量刑建議制度
刑事速裁程序淺析
時空之門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